第一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20110510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新华社
食品添加剂,可以不加吗?
每个成人一天大概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本意是让食品更安全,改善品质,延长保存期;非食用添加物质不属于添加剂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2_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我国商品分类中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共有35类,包括增味剂、消泡剂、膨松剂、着色剂、防腐剂等。我国含添加剂的食品达万种以上。如生产面包使用碘酸钾等面团改良剂;生产饼干加入膨松剂亚硫酸或焦亚硫酸钠;方便面中添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肉制品生产中的发色剂亚硝酸盐;食用油中添加抗氧化剂等。
“不清不楚一滴香,清水变高汤”,“不用熬,白水也能添成辣椒油”,这些都是食品添加剂的“功劳”。中国疾控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研究员张柬波说,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使用目的是改善食品的色、香、味,以及防腐和满足加工工艺的需要。
很多情况下,没有食品添加剂会让食品更不安全。张柬波说,如果把防腐剂取消,还有多少东西可以在货架上保存?方便面保存不了两天就会变质,果冻就没法吃了。
4月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已发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名单,其中包括47种可能在食物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张柬波说,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混淆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如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都称为添加剂,将添加非食用物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件归结为滥用食品添加剂,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卫生部健康教育专家、解放军总医院营养科赵霖教授分析说,因追求商业利益,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滥用相当严重。甚至有某些企业非法使用非食用化学添加剂,202_年三聚氰胺事件就是明证。
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认识需要过程
目前合法食品添加剂经过安全性评价,过量使用会造成不可逆转伤害;不明“添加剂”危害更大
5月1日起,卫生部明令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面粉增白剂的争议到停止使用的过程,从一个侧面说明,人们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张柬波说,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但已经纳入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如果过量使用,也会对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以最常见的添加剂亚硝酸铵为例,亚硝酸铵是经常用于肉制品生产的添加剂,进入人体后,只要与胺结合,就可能成为亚硝酸胺。如果超量使用,可能引起致癌等后果。
专家介绍说,以美国为例,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隔若干年后,其安全性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假如在1947年和1977年间经常吃美国牛肉,就会接触到高水平的性激素二乙基固醇,它作为饲料添加剂在美国应用的历史长达30年。几十年以后,二乙基固醇已经被证实确有致癌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因此明确禁用该物质。
赵霖认为,食品添加剂是人类历史上从未遇到过的“新异物”,对人体是否有害,需要数年、数十年甚至几代人的长期跟踪观察,尤其是多种添加剂在人体内的作用,更需大量深入研究和毒性试验。大量研究表明,当前许多不明原因的现代病都与化学食品添加剂有关。
比过量使用合法食品添加剂更有害的是,目前在食品中使用的一些添加剂,并没有经过安全性评价,仅是实验室研究出的“毒理不明”的化学产品。以盐酸克伦特罗为代表的“瘦肉精”就是例子,“瘦肉精”实为“害人精”。
食品添加剂科学、合理应用很复杂
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
目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等,是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分析认为:法律、法规滞后,现有法律法规不能涵盖整条食品链;部门职责不清,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到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10多个部门;检测标准滞后不全,国外技术标准的修改周期一般是3到5年,我国有多项属于“服役”超过10年。这是造成食品添加剂顽疾未解的重要原因。
张柬波说,以往,面包中会加入面团改良剂、膨松剂、保湿剂等许多化学添加剂,但有些德国人现在要吃没有化学添加剂的“祖母的面包”。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欧盟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必须按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并不得让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赵霖提出,食品中化学添加剂的科学、合理应用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也是良心工程。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多用“减法”,可添加可不添加的不添加,不得不添加的也要尽量少添加。食品添加剂行业应该从发展化学品为主转向以天然品为主,走生态经济之路。
新增加食品添加剂品种,应举行消费者听证制度。吴景明认为,往饭碗里加什么,消费者应有充分的知情权,建议建立公开透明的食品添加剂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同时建立责任倒追究机制。如果食品安全领域因食品添加剂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针对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的添加物质,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谯仕彦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抗生素禁入饲料很迫切
饲料添加剂满足动物营养需求,提高动物健康水平
记者:什么样的物质可以添加到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中?
谯仕彦:饲料是畜禽水产养殖的重要投入品,占养殖成本的60%—80%。跟人一样,动物的生长需要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不仅要求这些营养物质要有合适的数量,而且要求有合适的比例。
只有将一些营养物质以添加剂的形式加入到饲料中,才能满足动物的需求,才能配制一个营养平衡的饲料。这就出现了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有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饲用微生物等13类。国外也是这种情况。动物饮水中添加的物质主要是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中草药,以及维生素,主要目的是保健和防病治病。
概括起来,动物饲料,包括动物饮水中使用添加剂的目的,一是满足动物的营养需要;二是提高动物对饲料的利用效率、节省粮食,比如酶制剂;三是提高动物的健康水平,比如微生物添加剂;四是改善饲料本身的质量,比如防霉剂等。
饲料添加剂须适量,其中抗生素与人的健康密切相关
记者:这些添加剂会有什么副作用?谯仕彦:在动物营养学上,动物饲料中添加的物质分为营养性添加剂和非营养性添加剂。在营养性添加剂中,铜、锌等微量元素的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土壤中微量元素平衡失调的问题,我国农业部已规定了饲料微量元素添加的限量。动物和人一样,所有可食用的物质都有数量的关系。比如硒,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营养物质,缺乏会生病,但多了会中毒。我国很多地区都是缺硒的,所以硒是动物饲料中必须添加的物质,而我国对饲料中硒的添加剂量有严格的规定。
非营养性添加剂种类比较多,包括酶制剂、饲用微生物、抗生素(药物添加剂)等改善动物健康、提高饲料养分利用率的添加剂,饲料调味剂、黏结剂、抗氧化剂、防霉剂等改善饲料品质的添加剂。
这些添加剂中,与人的健康比较密切的是抗生素,过量添加可能会导致药物残留,还可能将细菌耐药基因转移给人的非耐药菌株,这也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对饲用抗生素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但全面禁止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还需要时间。
记者:饲料中为什么要添加抗生素?
谯仕彦:饲料中添加抗生素通常指在饲料中添加的用于促进动物生长的抗生素。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能促进动物生长这一现象是美国科学家在1945年发现的,后来,抗生素在全世界就逐渐地广泛用在饲料中。在学术上,我们将用在饲料中的抗生素称为“饲用抗生素”。后来,由于发现饲料中使用抗生素与细菌耐药性(细菌耐药性就是某种细菌对一种或多种抗生素产生了抗性,比如超级细菌就是对抗生素耐药性很强的细菌)的产生有关系,所以欧盟从202_年、日本从202_年开始禁止所有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一些国家,像美国限制某些抗生素用作饲料添加剂,我国农业部目前允许在饲料中使用的抗生素药物添加剂有24种。
近年来众多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为非法添加物所致 记者:非法添加物为何被滥用?
谯仕彦:动物产品的生产要经过品种选育、养殖场建设、饲料营养、饲养管理、疾病防控、运输和屠宰加工等许多环节。实际上,我国对于可添加的物质,都有比较严格的量的规定。目前被滥用并带来极大危害的实际上是非法添加物。比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瘦肉精类物质,三聚氰胺等都属于非法添加物。
非法添加物被滥用归结起来是为追求经济利益,我认为主要有五方面原因:
第一,我国从事养殖业的包括农民千家万户的养殖、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目前,农户和小型企业是猪、奶牛和肉牛的养殖主体,产量占70%以上,而非法添加物的兜售者又无孔不入,这给安全监管造成了很大难度;第二,我国的养殖业是个非常脆弱的产业,饲料原料、运输成本不断上升,市场价格波动很大;第三,活畜禽的收购和销售中间环节很多,有些非法添加剂是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第四,养殖领域从业人员素质急需提高;第五,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一些大型企业相继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是这一点的突出体现。但消费者要识别这些添加物是比较难的,要识别这些,需要具有营养学方面的知识。
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多方面入手 记者:如何解决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
谯仕彦: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实际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数量安全是指供需平衡。质量安全方面,我国对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物的检测技术也加强了研究。要想彻底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除了强化安全监督外,提高从业人员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建立科学的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饲料资源利用率,开发饲用抗生素替代产品和技术,减少养殖成本,才能保障我国畜禽水产品的有效安全供给。
卫生部印发首批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附表格)
http://www.teniu.cc 202_年12月15日13:32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可能添加的 主要食品类别
可能的主要作用
检测方法
GB/T 21126-202_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1 吊白块
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
增白、保鲜、增次硫酸钠甲醛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
加口感、防腐
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2_〕
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3 苏丹红 王金黄、块黄 蛋白精、三聚氰胺 苏丹红I 碱性橙II
辣椒粉 腐皮
着色 着色
GB/T 19681-202_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2388-202_ 原料乳与乳制4
乳及乳制品
虚高蛋白含量
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2_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硼酸与硼砂
硫氰酸钠 玫瑰红B 美术绿 碱性嫩黄 酸性橙 罗丹明B 铅铬绿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乳及乳制品 调味品 茶叶 豆制品 卤制熟食
增筋 保鲜 着色 着色 着色 着色
工业用甲醛
工业用火碱
一氧化碳 硫化钠 工业硫磺 工业染料 罂粟壳
SC/T 3025-202_ 水产品中甲醛的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改善外观和质地
测定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改善外观和质地 水产品 味精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
耳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火锅
着色
改善色泽
20080820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
序号 1 食品类别 渍菜(泡菜等)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或行为
检测方法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超量或超范围(诱惑红、GB/T 5009.35-202_ 2 水果冻、蛋白冻类 3 腌菜 面点、月饼 5 面条、饺子皮 糕点 馒头 8 油条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 10 小麦粉
日落黄等)使用。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T 5009.141-202_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的超量使用。
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量或超范围使用。
馅中乳化剂的超量使用(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
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违规使用着色剂 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面粉处理剂超量
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GB/T 5009.182-202_ 磷酸二氢二钠等);超量使用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面制食品中铝的测等);超量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定 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
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过量,造成铝的残留
量超标准
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易出现超过使用量和GB/T 5009.33-202_ 成品中的残留量超过标准问题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
第二篇: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公布
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同时公布 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判死刑
晨报讯(记者 王萍)记者昨天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卫生部网站显示,20余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尚无检测方法。
记者在此次公布的名单中看到,有为食品“化妆”的苏丹红、碱性嫩黄、美术绿、玫瑰红,有可以使凉粉凉皮吃起来口感筋道、但是使人轻则呕吐重则致癌致死的硼酸硼砂,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火腿在泡制过程中竟大量使用敌敌畏。此外,还有不少非食用物质出现在养殖环节,比如镇静剂被用到猪的身上,目的是让猪能够少运动多长膘。而镇静剂残留在猪肉里,人吃了会产生副作用,如恶心、呕吐、口舌麻木等。如果残留的量比较大,还可能出现心跳过快、呼吸抑制,甚至有短时间的精神失常。
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苏丹红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
(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王金黄、块黄 腐皮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玫瑰红B 调味品
美术绿 茶叶
碱性嫩黄 豆制品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硫化钠 味精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罂粟壳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溴酸钾 小麦粉
β-内酰胺酶 乳与乳制品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毛发水 酱油等
工业用乙酸 勾兑食醋
肾上腺素受体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激动剂类药物
(“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硝基呋喃类药物(抗生素)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抗生素残渣 猪肉
镇静剂 猪肉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工业氯化镁 木耳
磷化铝 木耳
馅料原料漂白剂 焙烤食品
酸性橙Ⅱ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氯霉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水玻璃 面制品
孔雀石绿 鱼类
乌洛托品 腐竹、米线等
五氯酚钠 河蟹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碱性黄 大黄鱼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敌百虫 腌制食品
备注:
代表目前尚无检测方法。
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诱惑红、日落黄)等,防腐剂,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粉处理剂,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漂白剂(硫磺),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二氧化钛,滑石粉,硫酸亚铁,山梨酸,纳他霉素,硫酸铜,安赛蜜,胭脂红,柠檬黄,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
■热议
网友“高价悬赏”
添加剂检测方法
晨报讯(记者 张璐)昨日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全名单”,在网络上也掀起轩然**。昨晚,不少网友通过微博表达了“到底什么才能吃”的疑惑与无奈。
“敌敌畏啥时候成食品添加剂了,无良商人是要灭了我们吗?”在一连串的名单中,最让网友气愤的是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中可能添加的“敌敌畏”,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郎丹柯在微博回应:“早干吗去了?!而且我刚知道,敌敌畏不能添加到食品里,耗子药呢?”网友“王翀”也十分反讽:原来敌敌畏不是农药,是食品添加剂来着,受教了!有网友调侃,公布的非法添加剂名单仿佛一张化学元素周期表,很后悔当初没好好学化学,现在不能分析这些化学物质到底能带来什么危害。
网友“放飞心情2011Z”问:现如今我们还能吃什么呀?不用再吃什么减肥药了,光吃这些有毒食品就够“瘦”了。
在谴责黑心商人的同时,不少网友 “高价悬赏”添加剂的检测方法,希望能明明白白消费。
第三篇: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根据xx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全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遏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与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和台账制度,加大自验频次。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添加行为。
2、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3、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跨县的案件由县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请求协调查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4、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在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5月中旬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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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署阶段(6月16日—26日)。按照xx和省、市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6月26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工作方案,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突击检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30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一是明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签订责任书。强化诚信自律。经贸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三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年底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测预警。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预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对监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单位,要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在监管中发现的新可疑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添加剂,要及时通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消费者投诉站点管理办法,加强队伍建设。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有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例,教育生产经营者。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统计报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相关信息,每月将工作情况(按附件表格形式)及时报送县食安办,重要情况立即上报。书面总结材料请于今年12月5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安办。
第四篇: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根据xx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全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遏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与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和台账制度,加大自验频次。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添加行为。
2、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3、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跨县的案件
..由县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请求协调查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4、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
..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在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5月中旬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第五篇:浅谈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
浅谈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
摘要:随着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报道,食品添加剂走入公众视线,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从对食品添加剂的公众认知出发,浅谈食品添加剂的定义、类型及其在食品加工行业中的作用。通过对食品添加剂的初步了解,分析其与食品安全的关系,明确非法添加物与食品添加剂的区别,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维护食品安全。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202_年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引发奶制品质疑,202_年双汇“瘦肉精”事件致使肉制品需求减少,同年,台湾公布300多家品牌旗下900多种塑化剂超标的食品名单,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202_年老酸奶“工业明胶”如坠云雾,苏丹红事件屡屡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再次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品添加剂更是成了广大消费者谈之色变的的东西,那么食品添加剂是否真如人们想象中的可怕有毒呢?什么才是真正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有着怎样的联系?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解释。
1.食品添加剂的概念
调查显示,大学生对食品添加剂了解一点的占了近80%,一点也不了解的超过了15%,非食品化工专业的学生对该领域感到非常陌生。作为高知识群体的大学生对食品添加剂了解的程度如此之低,于普通大众更甚。长期以来,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的渠道进行了解,舆论导向明显,加上一些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心理,在食品和媒体广告上声称“本品不含防腐剂”、“本品不含添加剂”,造成了人们认识上的进一步混乱和对食品添加剂的恐俱。揭开层层面纱,来具体了解一下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
1.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根据我国从202_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为: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因此,食品添加剂并非营养物质,它不同于食品营养强化剂,尽管我国将部分食品营养强化剂列入天然营养素范围,但除此之外大部分食品添加剂并不具有营养价值的,对人体健康并无益处。
1.2食品添加剂的类型与作用
目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6大类、22小类、1747种,其中香精香料有1286种而国外的添加剂使用更为普遍,全世界使用的添加剂约有4000~5000种。我国批准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有以下几种:(1)为增强食品营养价值而加入的营养强化剂。常用的有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维生素D,赖氨酸、葡萄糖酸、乳酸钙、动植物蛋白质等等,这些常在食品的营养配料表上看见;
(2)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加入的防腐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防腐保鲜是食品添加剂的重要功能。现在不论什么季节都能吃到反季的水果,保鲜剂功不可没。常用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山梨酸、二氧化硫、醋酸、乳酸;
(3)为改善品质而加入的色素、香料、漂白粉、增味剂、甜味剂、疏松剂等。这些添加剂在食品中也很常见,如饼干的配料中可能会有磷酸氢钙,磷酸氢钙就是一种食品膨松剂,还有中国人流传了一千多年的油条,当中就有明矾和小苏打,同样也是食品膨松剂;很多人都喜欢喝的可乐,一般含有焦糖色,即通常说的色素;现在口香糖中常用的木糖醇,是一种甜味剂,不仅能增加甜味,糖尿病人也能吃,而且木糖醇也是防龋齿最好的甜味剂,口香糖的草莓味则是因为用了草莓香精,其主要成分是食品香料;
(4)为便于加工而加入的消泡剂、脱膜剂、乳化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等。例如典型的“卤水点豆腐”,豆腐是我国的古老发明,卤水就是一种食品凝固剂,所以食品添加剂不是现代才有的,食品添加剂的历史和人类文明史同样悠久。
食品添加剂种类丰富,用途广泛,被誉为食品加工业的“灵魂”。这些品种繁多的食品添加剂弥补了加工食品的缺陷,满足了不同消费者对食品色、香、味的需求,增加了产品的可选择性,为食品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食品添加剂,它在食品加工行业中的作用更是无可替代。
2.食品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强调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因素,它是一种科学概念,也是理想状态。要求食品绝对安全是不可能的,食品安全一般指相对安全性,指一种食品或成份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用量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食品是否安全,还要取决于食品制作、饮食方式的合理性、适当使用数量以及食用者自身的一些内在因素。食品安全作为社会关注的话题,应当正视却不应误解。
2.1食品安全与食品添加剂
202_年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震惊全国,该事件是食品安全领域一起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给整个奶制品行业也带来了极大的波及。“三聚氰胺”事件的演变过程、揭露过程、以及后续影响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那么三聚氰胺是是添加剂吗?它是水泥添加剂、是塑料添加剂、也是涂料添加剂,但却不是食品添加剂。当前公众之所以对食品添加剂产生误解和抵触情绪,很重要原因是混淆了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的概念、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的类型。因为直接关系到公众的人体健康,国家对食品添加剂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管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满足三个最基本的条件: 一是确有必要,不需要加就不加,能少加就少加;二是安全可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经过毒理学实验证明对人体无害的;三是政府许可,我国对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范围和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使用非法添加物作为食品添加剂。
有些食品生产者违反法律规定,混淆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将不允许使用的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添加到食品中去。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吊白块、“瘦肉精”等,苏丹红是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红色染料,本身不会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但其初级代谢产物苯胺对人体具有强烈的致癌作用。吊白块则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食用含 “吊白块”食品后可引起过敏、肠道刺激等不良反应,严重者可产生中毒,肾脏、肝脏受损等疾病。而瘦肉精则是一类β-激动剂化合物。毒性容易在动物组织中残留,尤以肝脏等内脏器官残留较高。当人们食用了含 “瘦肉精”残留的动物内脏和肉品后,常造成急性或慢性食肉中毒,当摄入量较大时对心血管系统和神经系统具有刺激作用,摄入量过大,还会危及生命。可见,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祸因经常是因为使用了非法添加物。
(2)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方面可能是食品添加剂添加标准滞后造成超标、超范围使用;另一方面主要是食品生产企业对于添加剂缺乏了解,没有严格执行标准造成超标超范围使用,不按照规定乱添加。为了其生产的食品达到保质期长、食品色泽好吸引消费者的目的,根本不顾添加剂的使用量问题,加入超标的防腐剂和着色剂;有的则是为了降低成本,不顾标准和质量,超标准、超量使用高倍甜味剂,还有的使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产生严重后果。
(3)食品生产商不当宣传。
某些食品生产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迎合消费者误解食品添加剂的心理,借助媒体上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炒作,标榜其产品不含“食品添加剂”,误导消费。事实上,食品不含有添加剂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真实的。
2.2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使广大消费者草木皆兵,加上媒体的舆论炒作,食品添加剂成为诸多问题的替罪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规范和管理食品添加剂市场,首先需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安全有正确的认知,减少因舆论导向而造成的盲目排斥,通过公众力量才能更加有效的反向推动食品安全的监督与管理。
其次,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定与实施。加强监管需要有一定的依据和标准,随着工业与科技的发展,不断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者规范使用,也有利于执法者有据惩处。同时,法律法规的建立提供了强制和暴力手段,是规范市场的有力支撑。最后,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技术创新。有研究表明,从企业方面来看,企业经营者的年龄、受教育程度、社会责任感、经济驱动、企业规模、检测能力、内部产品质量标准都对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决策和方法有重大影响。提高企业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有利于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造成危害。
综上,我国现有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经常牵连到食品添加剂,消费者的不了解造成了对食品添加剂的各种误解。应当通过科学的事实让消费者明白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障食品安全的客观需要,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因素。没有食品添加剂不会有现代食品,也不可能有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和管理食品添加剂市场,解决当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才能促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食品添加剂的作与安全性控制 赵同刚 2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关系探析 贺学荣 3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 徐瑾 4 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 孙宝国 我国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孙金沅,孙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