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卫工人管理制度(共)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为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制度规范化,透明化,从而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创造优质的社区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任务
1、工作的主要任务为:官井头8个村民小组道路和社区内街内巷的清扫保洁,主干道洒水冲洗,果皮箱清掏及清洁。“牛皮癣”清理,农贸市场清洁,垃圾房清理清洁,将居民生活垃圾清运到村内垃圾填埋场。
2、主干道名称如下:银井路、官井头中路、中兴路、育才路、河背岭二路、水库工业一路、水库工业二路、同富中路、滨河北路、富民路。
3、积极配合村委会环卫管理处的社区管理工作,并且服从环卫管理办的领导。
二、工作时间安排
居民区内的生活,生产垃圾要求日产日清
普扫时间:早上5:30-10:30
保洁9:30-14:00
下午14:00-17:00
17:00-20:30 夏季上午在7点之前普扫完毕,之后时间进行巡环保洁,冬季上午在八点之前普扫完毕,其余时间进行巡环保洁,特别情况下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全体环卫工人要服从村委会环卫管理处干部和本部门主管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果不服从领导和管理者,将按公司规定处理,每次罚款20元。造成公司经济和名誉损失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罚50元人民币处罚,重者辞退处理)。
2、每天按时清理卫生,如有病,事假者,要先与部门主管申请,并找好代班保洁员,如无故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并扣罚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做自动离职处理。
3、上班时间不得酗酒,发现者罚款200元,不得参加、参与任何闹事和违法违纪活动,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4、如因保洁工作做得不好而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失分的,公司将依情进行处罚,其罚款将作为年终优秀员工福利用款。
5、上班时间必须穿工衣,夜间必须穿反光衣,违者一次扣罚30元。
6、不团结合作,发生吵架,打架事件的,一次各罚3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并给予开除处理。
7、保洁用具不得外借(扫把、车辆等)如发现一次扣罚50元,如果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8、上班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1元,半个小时扣30元,超过1小时作旷工处理。
9、上班时间不准穿拖鞋,发现一次扣30元。
10、上班时间坐在一起闲聊或窜岗,发现一次扣30元,聚众闹事者,发现一次扣罚3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11、上班时间在岗或离岗睡觉的,发现一次扣100元,领班级以上的扣罚200元。
12、必须准时参加公司召开的环卫工人工作会议,如果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请假。
13、工作故意拖拉,不按时完成公司交付任务的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做辞退处理。
14、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岗位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扣罚50元。
四、奖励条例:
1、在工作中能改善工作方法,提高效率,经公司认同后,一次奖励30-50元。
2、服从公司安排,工作积极肯干,并能够配合公司做好各项工作,表现出色者,一次奖励20-50元。
3、完成目标有突出贡献者,按目标一次奖励100-200元。
4、建议性意见被采纳,并证实有效的,一次性奖励50-100元
5、对不良行为或事件能事先举报或阻止,使公司减少损失的,一次奖励100元。
6、在工作中节省材料,降低经营成本的奖30-50元。
7、工作能力强,业绩表现突出的经公司考核后可以评为优秀员工,或升职。
上门收集垃圾 为实现官井头村环境卫生根本好转,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现制定试行上门收集垃圾工作。试行方案如下: 上门收集垃圾的时间和方式:每天分三个时段,定时定点专车专人挨家挨户上门收集垃圾。收集时间分别为: 早上:7:00—10:00 下午:13:00—15:00 晚上:19:00—21:00 每到一户门前环卫工人会用“摇铃”的方式通知各位住户。各居住单位人员必须用密封容器或塑料袋包装好垃圾,再交环卫工人定时收走。若在收集垃圾的时段你把垃圾包好下楼,发现环卫工人刚好走了,请把垃圾暂时摆放在你出租屋门前,不要到处乱扔。我们会很快回来把垃圾收走。若不在上门收集垃圾的时段,请你把垃圾留到下一个收集时间再拿出来。环境卫生工作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和配合。讲文明卫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希望全体村民、新莞人积极配合做好上门收集垃圾工作,共同创造清洁优美的居住环境。
第二篇: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XXX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环卫工人的管理,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夯实工作责任,完成清扫保洁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卫工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道路清扫坚持全天保洁的原则。每天8:00以前所扫路段全部清扫到位,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环卫工人必须在岗(工作时间随季节变化调整)。
三、路面必须达到无砖块沙石,无纸屑、瓜果皮、积泥等杂物;清扫作业完成后达到不丢堆、不漏段。
四、上岗时,必须穿着标志服,服从管理,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确保自身安全,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垃圾及时入池,不得随意堆放、乱丢,确保周围干净整洁;爱护公物,对统一配发的工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标志服必须保证干净整洁,严禁穿着陈旧脏烂的服装上岗。
六、在岗期间不穿工作服的每次罚款5元;路面清扫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元;清扫完后不在岗的每次罚款5元;全天不在岗的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做停岗处理。
七、XX大道和镇区每月各评出一、二、三名,分别予以100元、80元、50元的现金奖励;
第三篇: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镇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镇区环境,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镇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管理工作制度:本镇环卫部门现有管理人员6名,环卫工人31名。根据镇区的道路、街道、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实行“包干包段责任制”。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并对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2、保洁工作制度;环卫工人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清运镇区的生活垃圾、零散垃圾等,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清扫大街卫生,清理街道的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清理主要巷路内的杂物、建筑垃圾;清理建筑物上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草堆)、无纸屑塑料袋、无路障、无建筑垃圾、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环境整洁。
3、垃圾清运制度:清运工每天要认真清运辖区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严禁抛洒垃圾。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5、调换卫生区时,原卫生区必须清扫保洁干净,并经创建办人员和下一个接管保洁员验收后方可接收,延迟接管时间不超过一天。
6、如有临时卫生突击任务,环卫工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按质保量完成任务。
7、各责任人及责任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如垃圾桶、箱等)由本区责任人负责管护,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对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三、文明上岗制度
1、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清洁工人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清洁工人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
4、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镇环卫所 二0一一年十一月
第四篇: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环卫工人的管理,实现正规化和统一化,确保县城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清洁工、清运工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一签订一次合同。合同期间,对胜任工作者,只要本人愿意,下一年可继续签订合同;对不胜任本职工作者,下一年不再聘用。
三、清洁工人坚持每天彻底清扫二次,即早晨5--8时,中午1--5时,一有杂物,随时清扫,并且要求按时上下岗,不迟到,不早退,更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
四.清洁(运)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①请事假在3天以内,由分片负责的管理人员批准;15天以内由所长批准;一个月内由主管局长批准。②请病假者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准假后不得擅自找人替岗,由所里安排替岗人员。请事、病假期间,不享有固定工资和浮动奖励工资,特别在春节放假期间请假者,不得享有节假日补助待遇。在岗保洁期间,不准远离自己的卫生责任区,不准接伙拉话,不准逛门市,不准上市场,不准带小孩,不准干私活。
五、清洁工人要保持自己责任区内无尘土、无粪便、无果皮、无纸屑,树坑内无杂草杂物,果皮箱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理干净;清运工每天要认真清运辖区垃圾,当日清运完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严禁抛洒垃圾。
六、清洁工人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七、清洁工人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必须着统一配发的黄色马褂,以便统一管理和引起来往车辆注意,确保人身安全;爱护劳动工具,不得随意外借,对有意破坏环卫工具与设施者,要严肃除理。
八、清洁(清运)工人实行日工资制和浮动奖励工资制,即当月出满勤、辖区卫生好、本人表现好的,月固定工资为200(300)元,浮动奖励工资为1--60(1--120)元,全部兑现。相反,不出满勤,卫生一般,缺勤旷工、违反劳动合同书第九条条款的,月固定工资和浮动奖励工资不能全部兑现。对清洁、清运工人实行末位淘汰制。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环卫所召集所有清洁、清运工人进行民意测验,根据民意测验结果和所里对清洁、清运工人的工作表现的掌握和考评情况,被评为倒数第一名者,必须解聘。
九、清洁(运)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清退:
1、清洁工在一月内连续出现三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或迟到早退以及无故二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予以清退。
2、清洁工保洁时间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不在辖区内工作,在辖区外乱转情况者,予以清退。
3、清洁工不服从管理,辱骂、顶撞、无理取闹管理人员或指使亲戚、他人威胁管理人员者,予以清退。
4、清运工清运垃圾一月内出现三次不彻底、不认真者,予以清退。
5、清洁工、清运工有事不请假,擅自找人替岗或逾假不归者,予以清退。
九、清洁工、清运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经济处罚:
1、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或迟到早退,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情况者,加倍罚款。
2、清扫工每天要将本辖区果皮箱内垃圾清挖干净送到垃圾桶或垃圾坑内,若有违者,罚款2元。
3、清洁工对本辖区内的机关单位、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前“四自一包”,要进行监督管理。
4、清运工清运垃圾,出现一处不彻底或不认真者,罚款5元,在15天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5、对清洁工、清运工实行日功效工资制,施行固定工资、浮动奖励工资与工作成绩挂钩的办法,即把每人每月的浮动奖励工资用于评比奖励。以上管理制度,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清扫村大道、小巷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新旧村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理场,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5、对村辖区内的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6、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镇城建中队和村委会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辖区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5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全村道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村委会执行。
桂林村村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