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5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控制检查工作方案
响水县2015年传染病
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服务市场日常监督,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制方面的监督执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我县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5年响水县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按照依法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措施,建立健全辖区内传染病监督执法工作制度,辖区内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2次监督检查。
3、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县所有医疗、疾控、采供血机构。
(二)、主要内容: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疾控机构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加强与疾控、院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管效能。
(四)、认真做好工作的总结上报。
响水县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
(查门诊日志登记,查出10例法定传染病病例后与报告登记记录核对)传染病报告抽查情况: 符合 例 缺 例
3、传染病报告登记项目是否完整情况(查登记记录): 缺项:姓名 性别 年龄 发病时间 初诊时间 地址 确诊时间 报告时间 报告人
(五)是否实行传染病病例首诊负责:
(六)有无传染病病例转诊记录(查门诊日志登记或病历、处方等原始记录):
(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情况
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
是否建立预检分诊制度: 是否设置预检分诊台 预检分诊病人情况登记本
是否备有宣传资料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是否设置呼吸道(发热)和肠道(腹泻)疾病患者的独立诊区: 否时,缺:
2、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
是否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 否时,缺: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
是否制定感染性疾病科各级医师、护士等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是否制定完善的感染性疾病科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篇: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控制规范
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控制规范
1.临床医生发现甲类传染病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立即电话报区、市防疫站,同时报传染病卡,对乙类传染病要6小时内报告预防保健科,12小时内报区防疫站;
2.接诊医生或住院医生对来院就诊或住院病人,发现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要及时报传染病卡,并按要求填写传染病登记本;
3.病房或诊室发现传染病人时,由住院医生或门诊医生立即将病人转传染病医院或隔离治疗,护士对转走病人的病房要进行终末消毒,对隔离病房每日进行消毒,杜绝医院交叉感染;
4.化验室做好各种登记,如便常规、肝功及细菌培养、化验登记率100%;
5.化验室发现甲类传染病立即通知感染科,乙类传染病立即通知开化验单医生并在登记本上签字;
6.放射线科对确诊或疑似急性肺结核病人要填写结核专用登记本,同时报感染科;
7.预防保健科每天上午8时,下午15时30分到化验室查肝功、便常规、化验登记本,并同时编号,将阳性化验登记记录在保健科传染病登记本上,立即深入临床各科室,督促开化验单医生报传染病卡,杜绝漏报、迟报;
8.预防保健科上午查放射结核病登记本,并同时编号,将结核病人记录在感染科传染病登记本上,立即深入临床科室,督促医生将结核病人转结核病防治所;
9.预防保健科保证当天疫情报卡及时登记、寄出,并负责卡片完整率、合格率的检查,不合格卡要及时完整;
10.确保每周全院疫情管理报告详细检查一次,发现漏报、错报要及时补报、订正,全年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漏报率为零,并做好自检自查登记;
11.月检查及时,如实填写传染病档案;
12.做好疫情管理培训,每年考试一次,负责新上岗医务人员岗前培训,并有记录;
13.做好登记本核对工作,每月一小查,每季度一大查,保证传染病登记工作准确无误。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报告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副校长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
五、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六、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
(report for infection diseases)中国办理传染病的一项重要措施。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限时报告。”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内容要求全面、准确。“词条内容来源于七维教育支持中心与特殊教育辞典第二版。”
第五篇: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所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所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
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
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五、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六、本所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