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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编辑:青苔石径 识别码:21-66887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1 09:46: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龙街镇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局,强化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龙街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跨越发展,全面提升龙街教育的整体形象,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龙街教育管理中心决定与各学校校长签《龙街镇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一、落实省教育厅“八个严控”:

1、严控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中小学一律取消统一的早自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早于7﹕00;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就寝熄灯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晚于22﹕00。保证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

2、严控课程课时。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以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体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含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学生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时间。

3、严控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4、严控集体补课。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取消评职、评优、评特资格。

5、严控教辅资料。必须在省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订学生用书,严禁使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音像制品。严禁教师变相统一征订各种资料。征订中小学推荐用书目录中的配套教辅资料,小学每个学科不得超过一册,初中不得超过两册,除此之外的教辅资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6、严控考试次数。小学只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检测,低年级可以作业方式代替检测;初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检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7、严控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或分班的条件和依据。

8、严控择校择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择班。新生入学实行电脑随机分班,之后不得在教育过程中按照考试成绩升降再进行滚动式分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

二、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

2、严禁教职工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购买物品、文具、劳动工具、校服等;

3、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

4、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各项教育惠民资金,严禁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优亲厚友。

三、规范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讽刺和挖苦学生;

2、严禁教师公办教师在校外兼课、兼职、办班补课;

3、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罚款或向家长索、拿、卡、要;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执行《龙街镇教师从教行为“十不准”》

四、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2、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3、学校要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要严禁学生搭乘无牌无证照车辆,严禁学生骑摩托车和驾驶其它车辆上学。

4、学校要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单位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校长(签字):(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教管中心主任(签字): 龙街教育管理中心(盖章)

龙街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县的有关文件精神,龙街教育管理中心决定与各学校校长签《龙街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一、落实省教育厅“八个严控”:

1、严控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得超过6小时,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

2、严控课程课时。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要以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体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含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学生集体体育活动时间)。

3、严控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4、严控集体补课。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取消评职、评优、评特资格。

5、严控教辅资料。必须在省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订学生用书,严禁使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音像制品。严禁教师变相统一征订各种资料。征订推荐用书目录中的配套教辅资料,每个学科不得超过一册,除此之外的教辅资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6、严控考试次数。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检测,低年级可以作业方式代替检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7、严控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任何教师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或分班的条件和依据。

8、严控择校择班。学校不得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教师要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择班。新生入学实行电脑随机分班,之后不得在教育过程中按照考试成绩升降再进行滚动式分班。

二、规范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禁止讽刺和挖苦学生;

2、严禁教师公办教师在校外兼课、兼职、办班补课;

3、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罚款或向家长索、拿、卡、要;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格执行《龙街镇教师从教行为“十不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单位与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龙街镇龙街小学(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教师(签字): 校长(签字)

第二篇: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杜绝违纪办学,落实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建教发【2011】22号)文件要求,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做到规范办学。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就近”、“属地”的原则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起始年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加强中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实施中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严格控制班额、杜绝超级大班。初中不超过50人/班。办学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2000人。

2、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平行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 和非重点班;平行分班严格按《建始县义务教育阶段平行分班实施方案》进行。各校要尽量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证学生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3、任何学校和教师严禁开班正常教育以外的培训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严禁将学校的场地、设施、设备出租、外借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义务教育阶段的盈利教学

活动。

三、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义务教育阶段作息时间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坐席的时间的通知》

3、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排名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

4、学校统筹个学科的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初中只布置语、数、外家庭作业,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内。

四、规范收费行为

切实执行义务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示公开制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五、规范教师行为

严禁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和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六、规范教材管理

1、严格教学用书管理。中学只能在省教育厅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按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严格教辅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教辅资料实行准入制度。学生监护人在征订单上签字后实行学生自愿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责任人签字

官店镇中心学校:官店民族中学:

2010年9月2日

第三篇: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德光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和《三台县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严禁学生提前到校和拖后放学。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课外作业数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外,其他学科不得布置作业,且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以中等学生水平计算控制在1小时以内。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3、严格课程安排。学校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艺术、体育、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按上级规定执行考试,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座次,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按规定订购教科书,严禁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及其他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严禁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将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学校举报电话:***、***。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或班主任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或班主任,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责任人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校校长:教师(班主任):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第四篇: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岳家庄乡东邱联小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一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生每天到校时间上午不早于7:30,上课时间8:00。严禁学生提前到校和拖后放学。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课外作业数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外,其他学科不得布置作业,且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以中等学生水平计算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班级及课程安排。学校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品。未经批准,教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二、督查办法

学校将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或班主任,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校长:教师(班主任):

岳家庄乡东邱联小

2013.2

第五篇:2012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化作乡2012年

规范办学行为目标责任书

一、规范内容

(一)规范招生办班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10天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招生。各学校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因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实验班、特长班须报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3、所有全日制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各中小学校不得为社会上各类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师资。

4、民办学校必须按《毕节地区民办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做到“六独立”,凡不能实现“六独立”的,一律取消招生资格。坚决治理社会力量办学乱招生、乱办班、乱发招生广告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促进良性发展。

(二)规范教学管理行为

1、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按照专家治校原则,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落实校长负责制,提高学校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增强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校务公开。

2、强化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加大对《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意见》的执行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课程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坚决纠正违背教育规律、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科学安排教师任课,各中小学文化课教学不得挤占课间操、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低于1小时。

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各学校要结合季节时令和本地实际,精心制定学生作息时间表,合理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到校、离校时间和学习时间,确保小学、初中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学校对走读生不得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严禁利用晚自习时间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教师布置作业应该根据教学和学生实际,认真编制作业内容,不能机械重复布置作业,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以内。依法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时间,保证小学、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4、坚决制止违规补课行为。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学校、补习班、培训班等。

5、加强考试考核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现象。除初中升学考试和高中会考外,原则上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学校以质量监测为目的考试,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考试命题应科学合理,内容应符合课程标准和基本要求,不得随意提高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准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和编排座位。

6、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认真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推动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重视食品和饮水卫生,杜绝饮食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流行。加强学生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学生生命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三)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1、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践行市教育局关于“十个不”的承诺,进一步强化教师教书育人

职责,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

2、健全完善教师考评和交流机制,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将减负增效情况纳入对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考核的内容。逐步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机制,乡镇教师到农村学校及薄弱学校交流率逐年提升,2020年前达到10%,其中校长所占比例不低于5%,骨干教师和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交流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四)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地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严禁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收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有关机构代办收费等业务。

2、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

(五)规范教辅征订行为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教学辅助资料只能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推荐使用版本,遵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不得以任何名义胁迫、引诱学生统一到小书摊上订购。学生作业印刷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

3、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室)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二、责任追究

(1)对存在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而不能及时纠正的学校,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校长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报请相关部门免去其校长职务;有乡级以上优秀(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的由授予部门取消荣誉称号,当年不能评先选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能参与评职、评优、评特,拥有乡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提请授予部门取消荣誉称号,聘任为中高级职称的要降低职务聘任岗位。

①不按课表上课,课堂教学敷衍塞责;

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补课;

③胁迫、诱导或采取其它方式让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

④采取由学生或家长代收规定以外费用;

⑤不让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参加考试;

⑥迫令学习成绩差的学生退学;

(3)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违规补课,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

(4)对违反办学行为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领导小组

组长:熊绍伦(乡长)

副组长:秦勇(党委副书记)祝波(纪委书记)

成员:蒙喧(中学校长)李起鸿(中心校校长)

四、举报电话:

3650002

化作乡人民政府学校

责任人:责任人:

纳雍县化作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一日

化作乡2012年规范办学行为

化作乡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五月一日

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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