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指导我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 各临床科室、相关科室应当参照本指导原则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临床路径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我院成立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以下分别简称管理委员会和指导评价小组)
第四条 委员会由院长和有关领导分别担任正、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临床专家任成员。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我院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二)协调临床路径开发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四)审核临床路径文本;
(五)组织临床路径相关的培训工作;
(六)审核临床路径的评价结果与改进措施。
第五条 指导评价小组由原则或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指导评价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临床路径的开发、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二)制订临床路径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程序;
(三)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四)根据评价分析结果提出临床路径管理的改进措施。
第六条 各临床科室实施小组由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任组长,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相关科室人员任成员。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
(二)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制订临床路径文本;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
(四)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第七条 实施小组设立个案管理员,由临床科室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担任。个案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实施小组与管理委员会、指导评价小组的日常联络;
(二)牵头临床路径文本的起草工作;
(三)指导每日临床路径诊疗项目的实施,指导经治医师分析、处理患者变异,加强与患者的沟通;
(四)根据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本科室医护人员对临床路径修订的建议,并向实施小组报告。
第三章 临床路径的开发与制订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我院应按照以下原则选择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
(一)常见病、多发病;
(二)治疗方案相对明确,技术相对成熟,诊疗费用相对稳定,疾病诊疗过程中变异相对较少;
(三)结合我院实际,优先考虑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制定临床路径推荐参考文本的病种。
第九条 临床路径诊疗项目包括医嘱类项目和非医嘱类项目。
医嘱类项目应当遵循循证医学原则,同时参考卫生部发布或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和临床标准组织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包括饮食、护理、检验、检查、处置、用药、手术等。
非医嘱类项目包括健康教育指导和心理支持等项目。
第十条 临床路径文本一般应当包括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护士版临床路径单。
(一)医师版临床路径表。
医师版临床路径表是以时间为横轴、诊疗项目为纵轴的表单,将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项目依时间顺序以表格清单的形式罗列出来。
(二)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
患者版临床路径告知单是用于告知患者其需要接受的诊疗服务过程的表单。
(三)护士版临床路径单
护士版临床路径单是用于向患者告知其需要接受的护理服务过程的表单。
第四章 临床路径的实施
第十一条 实施临床路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标准;
(二)临床路径文本所列诊疗项目的可及性、连续性有保障;
(三)相关科室有良好的流程管理文本和训练;
(四)关键环节具有质控保障;
(五)具备紧急情况处置和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制度能力评估。第十二条 临床路径实施前应当对有关业务科室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临床路径基础理论、管理方法和相关制度;
(二)临床路径主要内容、实施方法和评价制度。第十三条 临床路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一)经治医师完成患者的检诊工作,会同科室个案管理员对住院患者进行临床路径的准入评估;
(二)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根据医师版临床路径表开具诊疗项目,向患者介绍住院期间为其提供诊疗服务的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组;
(三)相关护理组在为患者作入院介绍时,向其详细介绍其住院期间的诊疗服务计划(含术前注意事项)以及需要给予配合的内容;
(四)经治医师会同个案管理员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退出临床路径:
(一)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二)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三)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四)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第十六条 设立紧急情况警告值管理制度。警告值是指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处于危险边缘的情况,应当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治疗。
第十七条 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二)分析。
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三)报告。
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四)讨论。
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第五章 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
第十八条 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指导评价小组每季度对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临床路径实施小组根据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并及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第十九条 开展临床路径实施的过程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相关制度的制定、临床路径文本的制定、临床路径实施的记录、变异和处理记录、临床路劲表的填写、病人退出临床路径的记录等。委员会对临床路劲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手术病人的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类型、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的天数、非计划重返手术室次数、手术后并发症、住院天数、手术前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病人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评价、患者满意度等。
(二)非手术病人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实施病情严重程度评估、主要药物选择、并发症发生情况、住院天数、住院费用、药品费用、医疗耗材费用、病人转归情况、健康教育知晓情况评价、患者满意度等。
第二十条 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要建立相应的《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本》,详细记录患者未入径原因、变异原因、退出原因、实际路劲天数、治疗效果、是否再次手术、有无并发症、是否30天内在住院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临床路径管理病人出院时应填写《泰安中心医院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满意度调查表》,科内留档(存放《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本》中)。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表也要存放《临床路径管理记录本》中。
第二篇:XXXX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2018年版
XXXX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制度
一、成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小组,工作开展是在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实施,分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科室主任为实施小组第一责任人。
二、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组织对相关临床与医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院内各部门统一协调、督导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
三、领导小组应定期(每三个月)组织召开由院领导主持,医疗、护理、质控、医技、药剂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及相关委员会,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四、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应定期(每三个月)召开临床路径总结评估会议,根据本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对试点疾病的质量、费用及成本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影响试点疾病质量监控的问题,对领导小组的反馈意见及时落实,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五、临床路径管理表单的制定应根据卫计委颁发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和文本,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严格按照卫计委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对于符合准入标准的,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
六、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患者入院时向其详细介绍临床路径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应的诊疗项目等,并将患者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相关护理人员。
七、经治医师应根据当天诊疗项目完成情况以及病情的变化,对当日的变异情况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
八、诊治过程中出现变异的,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临床路径表单中,并对变异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通过科内讨论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讨论情况应写入病程记录;对于较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上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重点讨论。
九、对于因各种情况必须退出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应进行告知,根据病人情况,按相关诊疗常规实施后续治疗,病人退出情况应有记录并定期分析总结。
十、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科室,要建立相应的临床路径登记本,详细记录患者进入、离开临床路径的时间,离开原因等相关信息;
十一、临床路径管理病人出院时应填写满意度调查表,科内留档。
十二、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专业科室,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对临床路径管理实施过程中,不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个人和科室,将进行院内通报批评;科室的临床路径实施质量与每月医疗质量考核成绩与绩效挂钩,并作为年底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内容;临床路径的实施情况同时与科主任的干部考核,与医师个人评优选先等挂钩。
第三篇:临床路径实施小组和工作制度
永城市人民医院
临床路径实施小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制度
为指导本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关于印发“永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按病种分组付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永社保〔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以下制度:
一、临床路径实施小组组成组长
实施临床路径的临床科室主任
成员
该临床科室医疗、护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科室人员
二、内容
(一)负责对本科实施的临床路径各病种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二)根据科室实际,负责提出本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
(三)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会同药学、临床检验、影像及财务等部门具体制订临床路径文本,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四)结合临床路径实施情况,提出临床路径文本的修订建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五)具体掌握进入临床路径的患者条件:诊断明确,没有严重的合并症,能够按临床路径设计流程和预计时间完成诊疗项目。
(六)具体掌握退出临床路径的各种情况:
1、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需要改变原治疗方案的;
2、在实施临床路径的过程中,患者要求出院、转院或改变治疗方式而需退出临床路径的;
3、发现患者因诊断有误而进入临床路径的;
4、其他严重影响临床路径实施的情况。
(七)临床路径的变异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服务的过程中,出现偏离临床路径程序或在根据临床路径接受诊疗过程中出现偏差的现象。具体掌握对变异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记录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将变异情况记录在医师版临床路径表中,记录应当真实、准确、简明。
2、分析
经治医师应当与个案管理员交换意见,共同分析变异原因并制订处理措施。
3、报告
经治医师应当及时向实施小组报告变异原因和处理措施,并与科室相关人员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
4、讨论
对于较普通的变异,可以组织科内讨论,找出变异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也可以通过讨论、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探索解决或修正变异的方法。对于临床路径中出现的复杂而特殊的变异,应当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重点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汇总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
(八)医院针对患者在临床路径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异常情况,处于危险边缘的情况,应当设立紧急情况警告值。一旦患者出现紧急情况警告值的情况,实施科室医护人员应当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和治疗,并由实施小组成员将干预及治疗情况及时汇报指导评价小组,并做好记录。
(九)参与临床路径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评价与分析。
实施小组每月常规统计病种评价相关指标的数据,并上报指导评价小组。根据指导评价小组的质量改进建议制订质量改进方案,上报指导评价小组并实施。
(十)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永城市人民医院
2017年3月23日
第四篇: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
我院开始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现对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种组织
医院通过召开动员会、临床路径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会,贯彻落实临床路径工作,营造工作氛围。一是建立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护、药、信息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下设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常设于医护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临床路径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二是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三是成立由分管院长、科室负责人、医技、药学、护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过程中的临床技术指导,定期对工作进行评估与分析。四是成立临床路径质控管理组与临床路径指导评价组。
二、制定工作制度 加强管理
为规范临床路径工作流程,医院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临床路径的实施制度、临床路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临床路径开发和制定制度、临床路径评价与改进制度、临床路径质量控制制度、临床路径变异处理步骤、临床路径实施考核办法等8个工作制度。
各管理组织坚持例会制,定期开会分析、总结评价临床路径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每个季度各管理组织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建立三级督查体系,一级为院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质控管理与指导评价组;三级为科室实施小组。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三、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我院在工作开展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工作刚刚起步,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在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各科室对临床路径管理的重视及对工作的认识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科室对临床路径文本甚至临床路径本身实施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与卫生部实施临床路径的初衷有较大差别,个别科室没有按照医务科的统一部署成立科主任为组长的相关组织,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医务人员认为临床路径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医疗费用,会影响自身的收入,因此,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致使对临床科室、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实施。
2、工作执行力度存在缺陷
一部分科室因加床严重、医务人员短缺、医院要求进一步降低平均偿付标准,导致医院效益下降;临床路径的法律地位问题等客观原因,使参加临床路径工作的动因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执行力度。同时,一些部门之间支持协调不到位,出现手术不能按期安排、药品断货、医护之间选择的路径病种不一致、路径要求检查的设备和技术缺乏等,阻碍了临床路径工作的顺利实施。科室之间工作推进程度参差不齐,部分科室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量不符合相关要求,工作滞后,工作执行不到位。
3工作得不到病人及家属的支持
有些病人及家属认为临床路径中检查项目太多,担心会增加医疗费用,因而退出临床路径。4工作再培训不够到位
个别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没能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培训,导致对临床路径工作理解不到位,部分科室没有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再工作培训,甚至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个别科室还存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会影响科室收入、降低医务人员待遇的顾虑,不利于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5信息化程度滞后于临床路径管理
医院信息系统支持不够,信息化程度不高,统计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导致数据整理、分析工作量大,相当多的项目数据还无法提供,国家无统一建设标准和要求。也不利于工作后期相关资料的收集、利用。
四、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
2、健全落实诊断、治疗、护理各项制度。
3、合理检查,使用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4、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
5、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
6、调整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五、建议
1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培训工作。临床路径各专业均迫切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尽快着手按专业分类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培训。我们建议能尽快利用“中国临床路径网”搭建一个有助于临床路径制定者同具体实践者开展交流的平台,有助于理解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路径文本及相关政策信息,有助于临床路径的细化,有助于科室开发出更加符合当地医院管理流程和实际诊疗水平的临床路径。很多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监测指标、疾病分类ICD-10和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编码、《住院病案首页》相关数据分析,在使用中存有困惑,因此,有必要开展这些方面的专题培训。
2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目前,市内黄梅县人民医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开展临路路径管理的成功经验,医院管理层及科室负责人缺少到外地参观学习的机会,他们迫切希望能有机会外出参观考察,以增强对临床路径管理的感性认识,以便更好地把握临床路径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重要环节。加快临床路径管理软件的开发。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是影响工作如期、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医院迫切要求提供工作的动态监控、自动制表的相关软件,并对临床路径医院的相关数据及文档的保存做出统一规定,以利于今后工作的评估,并为逐步扩大范围以至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
第五篇:临床路径管理整改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总结
自去年12月1日起,我院开始实施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现对我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种组织
医院通过召开动员会、临床路径工作协调会、专题研究会,贯彻落实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营造试点工作氛围。一是建立临床路径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为副组长,医、护、药、信息、病案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领导小组下设临床路径管理办公室,常设于医务处,具体负责全院临床路径的组织实施、检查、评估等工作。二是试点科室成立实施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三是成立由分管院长、医务处及试点科室负责人、医技、药学、护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实施过程中的临床技术指导,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与分析。四是成立临床路径质控管理组与临床路径指导评价组。
二、制定工作制度 加强试点管理
为规范临床路径工作流程,医院制定了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培训制度、督查制度、评估制度,医患沟通制度、质控管理制度以及试点工作协调机制等8个工作制度。
各管理组织坚持例会制,定期开会分析、总结评价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每个季度各管理组织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建立三级督查体系,一级为院工作领导小组;二级为质控管理与指导评价组;三级为科室实施小组。一级抓一级,确保试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扎实开展,务求实效。
三、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存在问题
我院在试点工作开展前期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对临床路径的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在试点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试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各科室对临床路径管理的重视及对试点工作的认识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科室对临床路径文本甚至临床路径本身实施的目的和意义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与卫生部实施临床路径的初衷有较大差别,个别科室没有按照医务科的统一部署成立科主任为组长的相关组织,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医务人员认为临床路径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医疗费用,会影响自身的收入,因此,对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致使对临床科室、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系列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2、试点工作执行力度存在缺陷
一部分科室因加床严重、医务人员短缺、医院要求进一步降低平均偿付标准,导致医院效益下降;临床路径的法律地位问题等客观原因,使参加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动因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执行力度。同时,一些部门之间支持协调不到位,出现手术不能按期安排、药品断货、医护之间选择试点的路径病种不一致、路径要求检查的设备和技术缺乏等,阻碍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试点科室之间工作推进程度参差不齐,部分试点科室进入临床路径管理试点的病例数量不符合相关要求,工作滞后,工作执行不到位。
3试点工作得不到病人及家属的支持
有些病人及家属认为临床路径中检查项目太多,担心会增加医疗费用,因而退出临床路径。
4试点工作再培训不够到位
个别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没能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培训,导致对临床路径试点工作理解不到位,部分试点科室没有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再工作培训,甚至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个别科室还存有实施临床路径管理会影响科室收入、降低医务人员待遇的顾虑,不利于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5信息化程度滞后于临床路径管理
医院信息系统支持不够,信息化程度不高,统计工作还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导致数据整理、分析工作量大,相当多的项目数据还无法提供,国家无统一建设标准和要求。也不利于试点工作后期相关资料的收集、利用。
四、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
2、健全落实诊断、治疗、护理各项制度。
3、合理检查,使用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水平。
4、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
5、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
6、调整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五、建议
1进一步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培训工作。临床路径试点各专业均迫切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尽快着手按专业分类开展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培训。我们建议能尽快利用“中国临床路径网”搭建一个有助于临床路径制定者同具体实践者开展交流的平台,有助于理解卫生部颁布的临床路径文本及相关政策信息,有助于临床路径的细化,有助于试点科室开发出更加符合当地医院管理流程和实际诊疗水平的临床路径。很多医务人员对医疗质量监测指标、疾病分类ICD-10和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编码、《住院病案首页》相关数据分析,在使用中存有困惑,因此,有必要开展这些方面的专题培训。
2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经验交流。目前,市内黄梅县人民医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开展临路路径管理的成功经验,医院管理层及科室负责人缺少到外地参观学习的机会,他们迫切希望能有机会外出参观考察,以增强对临床路径管理的感性认识,以便更好地把握临床路径试点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重要环节。加快临床路径管理软件的开发。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是影响试点工作如期、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医院迫切要求提供试点工作的动态监控、自动制表的相关软件,并对临床路径试点医院的相关数据及文档的保存做出统一规定,以利于今后试点工作的评估,并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以至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
兴安县人民医院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