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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动车论坛_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1-83040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9 18:47: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_动车论坛_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

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措施

一、通用劳动安全措施

第1条 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

第2条 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有关单位必须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切勿靠近”等警示标志。

第3条 有关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生产作业工具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第4条 在电气化铁路车站、区段,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下同)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不得在接触网及支柱上搭挂物品、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通过顶部翻越线路。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品时不准接触;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米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5条 除供电段等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第6条 从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除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除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继续作业。

第7条 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等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算起,下同)不超过4.5米或触及道口限界门的限制装置,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坐人;持有木棒、竹杆、彩旗或皮鞭等高长物件走近道口时不准高举挥动,须将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

有关供电段要将本条上述规定制成揭示牌,固定在道口两面限界门的右侧门框上。第8条 电气化铁路及附近发生火灾时,知情人员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扑救人员用沙土灭火时必须位于接触网2米以外;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离接触网不足4米的燃着物时,必须确认接触网停电;燃着物距离接触网超过4米时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灭火,但严禁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第9条 从业人员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工作前,分配工作的领导或管理、指挥人员,必须向其传达或讲明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接触网作业安全措施

第10条 所在单位对新职担任或中断原职连续6个月以上重新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人员,必须在其任职或重新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接触网运行和检修的有关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安全技术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均不准上岗作业。

第11条 所在单位必须每2年安排其接触网工检查1次身体,对不适合接触网作业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

第12条 从业人员在接触网上作业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防护服、防护鞋、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除要具备规定的工作票外,还须有值班供电调度员批准的作业命令;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在接触网上作业。

第13条 所在单位安排从业人员在距地面2米以上进行高空接触网作业时,必须督

— 1 — 促其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使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必须指定车梯负责人;工作台上的从业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零件、工具等不得放置在工作台面上。使用梯子作业前,从业人员要按规定检查梯子是否牢靠;作业中梯脚要安放稳固,专人扶梯,不得滑移,只准1人上梯作业。

第14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程序,接到命令必须验电接地后方准作业。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作业区域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要在需停电的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线路或接触网时,除按规定装设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第15条 接触网及电力作业人员进行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倒闸必须有调度命令;对车站、机务段或路外厂矿等单位有权操作的隔离开关,作业负责人在向供电调度申请倒闸命令之前,要指定人员到上述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处办理倒闸手续;从事隔离开关倒闸的作业人员,其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操作接触网隔离开关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隔离开关开闭作业时,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由车站助理值班员、作业员、站务员、给水工、装卸人员、机车司机等担任;监护人员由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担任。上述人员由车务(车站)、机务、供电段等共同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后方能担任相应工作。

2.隔离开关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后方准按程序操作。操作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遇降雨雷电天气不得操作隔离开关。

3.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值班员须立即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修。修好之前,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不得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攀登支柱自行修理。要将绝缘靴和绝缘手套存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每六个月由所属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后要用干布擦净,使用前要进行简略漏气试验,发现裂损等异状时要及时通知电力调度派人检查处理。

第16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遇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不经供电调度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有条件断开的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但再闭合时必须有供电调度的命令。

第17条 发生事故对接触网进行抢修时,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触及故障设备,其中断线事故不得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

第18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轨道作业车上的人员不得攀登作业台。

三、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19条 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要按规定首

2先连接好横向及纵向连接线,连结线须采用全铜线且截面不小于70mm,连结要紧固,导电要良好,保持钢轨间电气回路畅通,避免出现危险电压。

第20条 在通往牵引变电所的铁路专用线上换轨时,未设置可靠的分路连接线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须由牵引变电所的专业人员操作。

第21条 在养路施工中不得撞坏或拆开接地线,确因施工需拆开接地线时,要由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训练的工务人员按规定接好临时接地线。

第22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铺砟机、铺轨机、铺路机、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 2 — 第23条 在接触网带电的情况下使用轨道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第24条 施工中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在距离接触网5米范围内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的部位要设置“高压危险”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25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域开山爆破或清除线路两侧危石、危树时,须事先与相关供电段商定,共同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爆破作业危及接触网安全时,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第26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起道作业时,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粱内不得超过限界尺寸线。拨道作业时,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且不得侵入限界。起道式拨道超出上述规定时,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予以配合。

第27条 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物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要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钢梁、圬工梁均不得大于50mm。

第28条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四、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29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到机车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不得用水流冲刷机车上部。

第30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机车上能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过走台板的前门、天窗等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加锁或安装自动报警装置。

第31条 对进入电气化铁路的非电力机车上危及人员安全、可能造成触电伤害的部位或零部件必须进行加装、改造;机车上的工具都要放在固定地点,取送、使用时不得越出司机室。

第32条 电力机车在段内整备作业,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或机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需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各项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程序。

第33条 救援列车进入电气化铁路,从业人员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方准作业。

五、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第34条 从业人员在未确认接触网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到各种车辆的车顶上进行任何作业。

第35条 有关单位必须在能攀登到客车等车辆上部的梯子或支架处,涂刷或设置“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36条 接触网未停电接地,任何人不得开闭罐车、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此处进行作业;不得使用水流冲洗车辆上部,冲洗下部时软管口不得朝上;处理车辆故障距接触网不足2米时,必须将车辆调至无接触网的线路上或按规定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37条 在电气化铁路安装的红外线探测设备、车号识别设备、车辆运行安全动态检测装置必须设有符合要求的接地保护并与设备可靠连接。

第38条 在有接触网的客车整备线进行客车整备作业时,必须首先切断接触网电源并使接触网可靠接地;作业结束必须确认所有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供电;操作隔离开关时要严格执行登记、监护、呼唤应答等有关制度,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简化作业程序。

第39条 电动车组在段内或整备所进行整备作业后,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

— 3 — 内、地沟内和车下无作业人员,并与副司机呼唤应答、鸣笛后方可升弓。

六、调车、接发列车及上水作业安全措施 第40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进行调车时,从业人员不得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得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从业人员不得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作业。

第41条 调车及接发列车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接触网各导线、部件及电力机车的电力设备接触。

第42条 当区间或站内(包括机车整备线、装卸线等)接触网停电接地时,不得向该区间或站内接发电力机车及其牵引的列车。

第43条 在接触网线路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先接水管,后开阀门;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七、装卸作业和押运人员安全措施

第44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从业人员不得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得采取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方式。

第45条 装卸作业必须在指定线路上的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所有人员均已离开危险区域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第46条 必须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志,在标志外或非指定的接触网线路上不得登上车顶作业。

第47条 未经批准,装载货物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需要整理时,必须将车辆送到货物线进行,如不得不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上进行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作业。

第48条 在接触网未停电接地的情况下,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第49条 各类罐车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发生泄漏时,任何人不得登上车顶处理,速将其牵引到非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如情况紧急必须在电气化铁路区段处理时,要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可处理。

八、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第50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的电务电气设备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线保护,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第51条 从业人员上信号机作业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监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须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与回流线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第52条 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结线(板)或抗流变压器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可处理。

第53条 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通信信号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或处理故障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九、房建作业安全措施

第54条 从业人员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前,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其同意登记签认后,方准在变电所专业人员监护下作业。

第55条 在接触网带电时,不得用竹杆或长大金属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的距离。

第56条 在站场施工时,不得将水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湿粉石灰时,要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或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第57条 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在接触网下通过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不得高举超过安全距离。

— 4 — 第58条 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备时,不得借助铁塔支柱搭设脚手架或借助铁塔支柱上下。

十、接触网分停电作业安全措施

第59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必须使所有从业人员始终处于接地线的保护范围之内,保护接地线与接触网相连要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良好的导电性。

第60条 在一线停电、一线有电的情况下,必须使用35千伏级的音响验电器验电,不得使用抛线验电法验电。

第61条 在接触网停电的线路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从业人员及所持工具、材料、器材等不得侵入未停电的邻线限界,与带电体的距离必须保持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

第62条 检修接触网时,供电段必须指派专人在车站行车室进行防护,随时监视列车运行状况,按规定将信息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63条 采取接触网上下行分段停电作业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的停电工作票。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和地线数,确认无误后销令,再办理另一线路的停电作业命令。相关业务系统在施工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一线已经封闭,在不执行双线避车或中间停止作业下道避车时,要根据本系统的施工特点,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不允许机车通过渡线或间隙并采取封闭措施。

第64条 施工人员在有电的接触网下穿越线路搬运梯车时,必须放倒移动。

第65条 在双线桥隧、高堤、深堑等处所施工时,必须加强防护,提前通知作业人员避车,防止机具侵限。

第66条 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在接触网分段停电区段作业的人员,要提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其上岗作业。

第二篇:_动车论坛_电气化区段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电气化区段劳动安全控制措施(呼局试行)

呼和浩特铁路局

为强化现场作业安全关键环节控制,防止电气化区段触电伤亡事故,针对全局人员、设备、技术以及作业的特点,依据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特制定“呼和浩特铁路局电气化区段劳动安全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电气化区段各单位要根据《技规》、《行规》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章的要求,依据铁路局公布的劳动安全控制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化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安全预案等。

一、通用安全措施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需停电时必须办理停电接地手续。新建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送电,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有关单位,路内外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安全培训教育。电气化铁路上的施工和作业,均须按带电要求办理各项手续。

2.电气化区段各单位每年必须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安全措施的专门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在电气化区段作业(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非电气化区段调入电气化区段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在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线作业;施工维修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劳务工不得担任防护工作;施工维修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现场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要切实履行防护职责,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施工安全培训,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根据施工维修作业内容进行应知应会和安全专业技术培训。做好特殊作业岗位的安全技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加强对劳务工正确规范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施工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到位。

5.在带电接触网下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处理时,由供电部门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在供电部门未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处理。对非电气化区段的有关人员进入电气化区段进行抢险、救灾或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时,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传达电气化区段安全注意事项,并设专人进行防护。

6.在电气化铁路上,天桥及跨线桥等靠近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栅网。

7.在电气化区段,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所有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如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牵引变电设备和电力机车的高压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禁止通过任何物体,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相接触(接触网间接带电作业除外)。

8.乘坐轨道作业车时,严禁将长大料具高举挥动。作业人员拿有长大物体通过电气化铁路时,必须使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9.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时,任何人员严禁登上各种机车车辆顶部进行任何作业,严禁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10.在电气化区段,通过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2米和触动道口限界门的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货物上严禁坐人。供电部门要在道口限界门右侧杆上,安设有上述内容的安全提示牌。

11.电气化铁路上,架设索道或其他网线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与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有关部门必须做好监护,保证其绳索(包括晃动量)与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米,并设有接地线。

12.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铺路机、铺轨机、铺碴机、架桥机及吊车等设备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米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要有供电部门人员的监护;达不到上述条件时,应停电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13.所有进入电气化区段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14.间接带电作业使用的各种绝缘工具,必须有“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且其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有关单位要制定绝缘工具的专门保管制度和防潮措施,并按要求定期进行试验。绝缘工具在每次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损坏,用清洁干燥的抹布擦拭有效绝缘部分,并用2500v兆欧表分段测量有效绝缘部分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

15.工务、电务等部门使用的钢轨连接线须用截面积不小于70mm2的铜线做成,不得出现断股、散股和绝缘胶皮损坏,一经发现立即停用或报废。

16.各单位在电气化区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预想;使用绝缘护品和绝缘工具前,必须进行双人互检,确认状态良好;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三级安全卡控措施;需接触网停电时,必须由供电部门按程序办理停电手续,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进行防护和监护,必须明确防护监护的对象、范围和安全注意事项。

17.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米的建筑物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供电部门验电和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作业结束,供电部门要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已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办理送电手续。

18.禁止在接触网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支柱或在支柱旁休息。禁止在吸流变压器下、支柱、铁塔下避雨。在雷雨天气巡视设备时,不准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雨天作业时,必须远离接触网支柱、接地线、回流线等设备。

19.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扑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停电;扑灭距接触网超过4米的燃着物体时,可不停电,但必须使水流不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若用沙土灭火时,距接触网在2米以上时,可不停电。

20.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的钢管、脚手架、钢梁杆等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装置。在距接触网5米范围内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1.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索等物体,发现接触网断线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树枝等异物时,不得与其接触,必须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并在对该处进行监护的同时,立即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处理。

22.遇雨雪等不良天气情况,禁止靠近接触网设备部件;禁止使用带金属的雨伞等物在接触网下作业。

二、隔离开关操作安全措施

23.隔离开关设备所属单位应在隔离开关传动杆适当位置安装明显的“断开”、“闭合”标志。在装卸线、电力机车整备线、给水线等线路两端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装设“安全作业标”。

24.隔离开关定位时,应处于合闸状态,无论在开、合位均应加锁,钥匙放在固定地点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25.从事隔离开关倒闸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供电部门专门培训并通过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后,方能担任工作。隔离开关操作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6.各单位使用隔离开关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操作隔离开关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办理倒闸作业手续,严禁简化程序作业。

(2)操作隔离开关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二人呼唤应答。

(3)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检测检验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检测检验合格的绝缘棒、绝缘垫等工具;在确认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接地线良好、线路上确无电力机车取流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程序操作,操作完毕两人确定开关状态。如发现有不良状态时,不准操作,不准自行处理,应立即报告供电调度员或通知供电部门进行处理。

(4)操作隔离开关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位,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接触。禁止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雷电天气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5)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隔离开关操作的安全作业标准,及绝缘防护用品、工具的安全检查检测管理制度。

(6)操作隔离开关使用的绝缘靴、绝缘手套和绝缘工具,要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处所妥善保管,定期(每6个月一次)送供电部门进行绝缘性能的检查试验。每次使用前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

27.当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值班员应立即要求电力调度派人检修,如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在修好之前,不得进行操作,并严禁擅自攀登支柱自行修理。

28.隔离开关操作平台要硬化,并建立清扫制度,操作平台周围不得存放和堆码妨碍操作的料具及物品。

29.有关单位必须将隔离开关的使用情况纳入交接班和干部安全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监控。

三、供电作业安全措施

30.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支柱,在距轨面2.5米高的处所,以及安全挡板、细孔网栅上,均要有涂以白底黑字的“高压危险”、“禁止攀登”字样和用红色画出的闪电符号的安全警告标志。

31.对从事牵引供电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安全考试。对新参加、变更职务或工作单位及中断工作连续6个月以上担任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凡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作业。

32.在进行接触网作业前,所用工具及安全用具,必须经过检查,符合要求方准使用。

33.在接触网上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供电调度员作业命令制度。

34.实行上下行分停作业,必须分别办理“上行”和“下行”停电作业工作票。当一线作业完毕必须清点人数、地线数,无误后方可销令,办理另一线路停电作业命令。

35.作业组在停电作业前要严格执行停电作业命令程序,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必须先验电接地后,方准进行作业。禁止使用抛线验电法。

36.在验明确已停电后,要立即在作业地点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包括作业区段附近其他带电设备停电时)。必须保证接地线有足够的截面和良好的导电性。

37.在停电的接触网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工具材料)与带电体必须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38.在进行接触网及与接触网有关的事故抢修时,作业前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经过验电接地后,方准接触故障设备或进行抢修。

39.在铁路营业线电气化施工维修作业中,要认真落实部、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电气化施工维修作业制度和安全防护标准,按照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在列车通过时,列车径路上方的接触网(含腕臂)上严禁有人。

40.供电人员进行步行巡视设备时,严禁攀登支柱等接触网设备。当发现接触网上有异物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处理,并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

四、车务作业安全措施

41.在电气化区段,调车作业计划中应注明“有电”字样,电力机车担任调车作业时,在隔离开关前一度停车,由调车人员确认隔离开关开闭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准作业,避免将电流带入无电线路。

42.利用电力机车推送车辆进入无网区或无电区进行调车作业时,要有足够数量的车辆作“隔离车”,并保证电力机车受电弓与接触网终点标或分区绝缘器之间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3.当调车作业由无电区域进入有电区域作业时,必须一度停车,调车长提前检查确认有关人员站立位置符合要求后,方准进入有电区域。

44.登乘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停上停下,手臂及所持物件不准超过车顶。

45.在接触网带电的线路上进行调车时,禁止登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登上敞车)使用手闸制动,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00毫米及其以上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准踏在高于手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上或货物上。

46.为防止将电力机车或牵引的列车接入接触网停电的线路,车站值班员要根据接触网工区负责人运统46(接触网)的登记内容、调度命令和确定的停电区域,在控制台线路两端揭挂“停电”表示牌(计算机连锁设备由各站段制定具体措施)。对停电的线路两端的列车、调车按钮加戴“停电”安全帽,当上下行分别停电时,应在有关渡线两端的调车按钮上加戴“停电”安全帽,并单独锁闭相关道岔。

47.站内有“电力”、“内燃”不同类型机车进行作业和机车出入段时,须在操纵台按钮加戴安全帽(微机显示屏,应显示机车类型)。

48.电气化区段接触网下停留车列或车辆时,严禁攀登棚车、敞车、保温车等(平车、罐车、砂石车除外)使用手制动机进行防溜。

49.发现列车有人扒乘需上车清理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可进行处理。

50.电气化区段列车发生火灾或旅客列车、罐车、敞车装载易燃货物超出车帮顶部有人站立时,要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接触网停电后再进行处理,灭火时,要严格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五、机务作业安全措施

51.在机车、轨道车等动车上,凡可攀登到车顶的梯子和通往走台板的前门、车顶门等处,均应涂有明显的“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标志,并应加锁或采用自动报警装置。

52.凡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机车、轨道车等动车上,对危及乘务人员人身安全,可能造成触电危险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必须进行加装改造。

53.电力机车须按规定配备区间应急故障处理绝缘防护用品,即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接地杆等,要妥善保管,并按规定每半年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测试。

54.进行机车整备作业时,接触网未停电前不准登上机车;分闸前,确认机车停在安全作业区,受电弓已降下,按规定办理隔离开关手续,执行呼唤应答制度,确认隔离开关已打开,接好地线后,安全监护员方可将机车车顶钥匙交予司机。停电后,开锁机车顶门,必须实行双人检查确认制,做好记录后,方准登顶作业。

55.电力机车在段内进行整备作业后,整备司机必须亲自检查确认高压室内、地沟内和机车下无操作人员,并高声呼唤、鸣笛后,方可升弓。严禁在分段绝缘器、接触网终端标下进行机车整备。

56.救援列车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并接地情况下进行作业。

57.在电气化区段进行机车车辆清洁作业时,应当在整备线上,隔离开关打开,受电弓降下以后进行。禁止使用软管冲刷机车车辆上部,冲洗机车车辆下部时软管方向不得朝上。

58.电力机车在区间或站内未设隔离开关的线路上,发生弓网故障须上机车顶部处理时,必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列车调度员须通过电力调度员签认该电网已经停电后方可发布调度命令。命令中须注明“电网已停电,允许XXX次机车司机作业”的内容。作业完毕后,列车调度员须得到“XXX次机车司机作业完毕”的报告后,方可会同电力调度员按规定程序办理送电事宜。

六、工务作业安全措施

59.在电气化铁路上,线、桥工区应备2~4套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等,妥善保管,并每半年由供电部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测试。打连接线时应按规定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

60.在电气化区段进行整组更换道岔、成段更换钢轨及其它影响供电、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和作业,必须有供电或电务有关部门配合并采取安全措施,工务部门必须按规定连接好横向和纵向连接线,方准施工,同时站内停留的电力机车应降弓。施工结束开通前,必须经供电或电务部门确认后,方准撤除连接线。

61.在电气化铁路上,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部门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好分路连接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部门完成。

62.线路上单根抽换轨枕、找小坑、调整轨距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应注意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必须保持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施工单位与供电部门配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拧紧螺栓并达到合格后,方可结束施工;如接地线需焊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

63.大机清筛、捣固、换碴等作业时,必须有供电部门配合,并在封锁点内进行。严禁碰撞接触网(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线,因施工需要拆开接地线时,必须经供电部门同意后,由供电人员或经专门培训持证的工务人员担任拆装工作。拆除接地线时,应接好临时接地线,临时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mm2。

64.在电气化区段上,如需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65.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车拖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在不足2米以上安全距离高度,禁止平板车装运钢轨、枕木等装卸车作业。使用电力机车边走边卸时,不得将电力机车置于所卸车辆的后部。

66.在进行隧道的检查、补漏、铺砌、油刷标志、刨冰及隧道口的粉刷装饰等工作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与接触网间距不足2米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作业。

67.电气化区段进行开山爆破、清除山体危石、砌挡墙、搭脚手架、伐树等作业时,必须与供电部门商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8.在电气化区段进行圬工养生等作业时,禁止向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范围内泼水、喷水。

69.在电气化区段进行桥梁检查时,上下墩台应通过检查梯,禁止通过接触网支柱上下。

七、电务作业安全措施

70.电气化区段的有关电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71.在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必须确认信号机构和梯子接地良好,保持人体和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与回流线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2.在整修电缆时,要首先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架的铁壳连接牢固,同一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完好之后,方准开始工作。

73.在轨道上作业,必须保证牵引电流的畅通并设好防护。

74.在更换绝缘节时,禁止断开接向轨道抗流变压器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抗流变压器中间点的联线。

75.发现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板)和抗流变压器因故损坏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通知有关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措施后,方准处理。

76.更换带等电位线SVA或抗流变压器,必须做到如下事项:

(1)向车站登记要点。

(2)用专用连接线将钢轨与等电位线连接。

(3)用回流连接线将钢轨连接。

(4)连接线连好后方准进行更换。

(5)如果是带吸上线的等电位线,必须与供电部门联系配合。

(6)更换完毕良好后,再拆除回流连接线。

77.更换UM—71或ZPW—2000A无绝缘轨道电路区间抗流变压器连接线,必须按如下要求事项办理:

(1)向车站登记要点。

(2)用回流连接线将两钢轨进行连接或需更换线所连接钢轨与中心连接板进行连接。

(3)回流连接线全部挂好后,方准进行更换。

(4)更换完毕良好后,再拆除回流连接线。

78.信号机构与接触网带电部门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或雨、雪、雾天气时,在高柱信号机进行作业或抢修,必须办理停电,并保证接地良好。

八、车辆作业安全措施

79.在可以攀登通往客车、机械保温车车顶的梯子、支架处,均应涂有明显的“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等警告标志。

80.禁止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开闭罐车和保温车的注口(盖)或在注口处进行工作。

81.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使用软管冲刷车辆上部,冲洗车辆下部时软管方向不得朝上。

82.距接触网不足2米处理车辆故障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手续或在无接触网线路上方准进行作业。

83.进行机车直接供电操作时,必须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并使用安全合格的绝缘工具;摘挂380v至600v车底大线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专门培训取证后,方准上岗作业。

九、客运作业安全措施

84.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严禁用棒条等物处理车辆顶部的扒车人员或物体。

85.客车餐车顶部烟囱发生故障,餐车人员严禁在接触网有电情况下登顶处理。

86.客车上水完毕,拔掉水管时,严禁水管朝上喷射接触网带电部分。

87.对临客人员及加挂车乘务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控。

十、装卸作业安全措施

88.在装卸货物线的分段绝缘器内侧2米处应埋设符合规定标准的安全作业标,在标志外或非指定带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登上车顶作业。

89.装卸作业必须在线路两端设有安全作业标的指定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作业前,必须与车站值班员、隔离开关操作员、监护员,加强联系和互控,确认停电无误后方准进行装卸作业。作业结束,装卸作业负责人确认所有人员均已到达安全地点后,通知车站并办理签认手续后,方准向接触网送电。

90.在带电的接触网下,不准在敞车、平车、罐车等车辆(棚车、保温车、家畜车内除外)上进行装卸作业、不准用竹竿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

91.在带电接触网下,严禁站在棚车、保温车等高手制动机制动台上作业;禁止在敞车、平车装载的货物上坐立或装卸货物、捆绑蓬布,禁止用非绝缘竿尺测量货物高度。

92.所装货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超限,因装载加固不良在电气化线路上整理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准进行。

93.所有人员及所持物体禁止超过敞车车帮和棚车车窗上沿,严禁在带电的接触网下整理货物或爬到敞车车顶整理篷布、拴系绳索、开关罐车顶盖。

94.在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和转动。

十一、房建、工程作业安全措施

95.检查维修牵引变电所房屋及附属设备时,必须与变电所负责人联系,经同意登记签认后,在变电所有关人员监护下,方准进行。

96.在接触网带电时,严禁用竹竿及金属长大物件等测量接触网与房屋、建筑、设备的距离。

97.在站场施工时,严禁水柱向接触网方向喷射。装卸、和湿粉石灰时,应尽量远离接触网,防止破坏及降低接触网对地绝缘。

98.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水平通过。

99.在修建靠近接触网的房屋、建筑及设备时,严禁借助铁塔支柱搭脚手架或在铁塔支柱上下。

100.在电气化铁路上,检查建筑接近限界时,必须在接触网停电后,方准进行。

第三篇:劳动安全知识动车论坛

劳动安全知识汇编

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一)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1.5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1.6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1.7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1.8 凡在运行中机车车辆上作业的人员,都要抓牢站稳。

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1 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 动态,接发特快旅客列车时,必须在距钢轨头部外侧2.5米以外的位臵。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3。2。1 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3。2。4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脚蹬的调车机除外)。3。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3。2。6不准迎面上车。3。2。7不准反面上下车。3。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3。3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3.3.1 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3.3.2 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3.3.3 手抓蓬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蹬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3.3.4 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3.3.5 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3.3.6 骑坐车帮。3.3.7 跨越车辆3.3.8 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3.3.9 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3.4 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3.5 在电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

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蹬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蹬上敞车)使用手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不准许使用敞车手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3.6 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3.7 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制动软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3.8 摘接制动软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3.9 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3.10 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钩(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3.11 车辆运行中,使用手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矿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3.12 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3.13 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3.14 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3.15 使用折叠式手制动机,须在停车时竖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3.16 作业中严禁吸烟。3.17 接发特快旅客列车时,在列车到达前10分钟,停止在列车通过的线路和相邻线路一侧的作业。

4、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4.1 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4.2 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

4.3 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臵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

4.4 不得利用特快列车与前行列车的运行间隔清扫接发特快列车进路上的道岔,在特快列车到达前10分钟,停止在行车通过的线路和相邻线路一侧的作业。

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二)货运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1.通用标准

1.1 全体人员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作业标准。

1.2 穿着规定的制服,佩带规定的职务标志。

1.3 接班前要充分休息,以保证工作中精力充沛,班前严禁饮酒,作业中

不得光背赤足,不准穿拖鞋,严禁穿高跟鞋。

1.4 值班中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睡觉、不准离岗、不准喝酒、不准打牌下棋、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 横越线路时,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1.6 严禁钻越车底

1.7 禁止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线路。

1.8 不准使用缺损的电器设备,严禁摸黑开关电器设备,以防触电。1.9 班组长在班前布臵生产任务时,必须按规定通报职工的人体节律状态,并安排临近人员搞好重点防控,本人要熟知节律状态。

2.货检人员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2.1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2.2 横越线路时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应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2.3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2.4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

2.5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6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2.7 严禁站在相邻线路限界内检查货车。3。货运外勤人员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3.1 不准在钢轨上、枕木头、线路内、车底下坐卧或站立。3.2 禁止在车邦上站立、行走检查货物或车辆。

3.3 开启车门时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严禁站在车门前面。

3.4 随时注意来往各种车辆的动态,防止机车几其它车辆伤害。

3.5 仓库货台货运人员要经常巡视货区货位,货物堆码要稳固码牢,严防坍塌或砸伤人员。

3.6 严禁在货场吸烟。

3.7 要保持库区、站台、通路整洁畅通,在冬季必须及时清除冰雪,采取防滑措施。

3.8 货物堆码和苫盖的篷布及篷布绳,距钢轨外侧不少于1.5米,距站台边缘不少于1米。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

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试行)

(一)通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讯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二)具体控制措施

1、调车作业中必须做到“十不准”:不准未选好地点上下车,不准超速上下车,不准迎面上车,不准反面上下车,不准在运行中上下内燃电力机车(设有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不准在车辆未停稳时调整钩位,不准跨越车辆或骑坐车帮,不准在棚车顶部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行走,不准在车梯上探身过远,不准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遇有站台时)。

2、调车作业中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必须停车并设防护后方准进行。

3、车站值班员在接到邻站列车预告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岗接车。

4、道岔清扫员作业必须执行登记消点制度,经值班员同意后方准作业。必须执行一人清扫、一人防护制度,发现来车立即下道,在安全地点避车。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时,必须使用安全木楔,作业完后应通知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禁止利用特快旅客列车与前行列车的运行间隔清扫接发特快旅客列车进路上的道岔。

5、巡检道岔时应前后了望,遇有来车及时下道。双线地段巡检道岔时应面向来车方向。遇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清扫作业,除雪保通作业或处理临时故障必须设好防护。

6、旅客列车上水员在作业时不得侵入邻线。

7、车站客运员清扫线路垃圾时,必须设有专人进行防护。

三、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五必须、五不准”

(一)五必须:

1、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2、过铁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上道作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了望制;

4、邻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

5、必须车动集中看,了望不间断。

(二)五不准:

1、不准在铁路上走路;

2、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3、不

准从车底下钻越;

4、不准从“天窗”穿越;

5、不准以车代步。

四、防高处作业坠落伤害知识

1、高处作业

凡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常见的事故类型

高空作业常见的事故是操作人员从搞出坠落,物体从高处落下并打在下面 的工作人员或过路人身上,造成伤亡事故,登高作业触及架空电线,发生触电事故。

3、登高作业必须遵守的“十不登高”的内容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 不登高。

(2)浓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登高。

(3)没戴安全帽、没有系安全带(指能扣安全带的场所)不登高。(4)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生证明不宜登高。(5)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

(6)登高脚手架、脚手板及梯子没有防滑措施,没有经鉴定可靠 不登高。

(7)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者不登高。(8)高楼顶部没有固定的防滑措施不登高。(9)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板不登高。

五、防触电伤害知识

1、触电

触电就是当发生人体触及带电体、带电体与人体之间闪击放电或电弧波及人体三种情况之一时,电流通过人体与其它导体,形成闭合回路我们把它叫做触电。

触电时,电流通过人体,对人体伤害主要有两种:一是电击,二是电伤。

2、电击伤害和电伤

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破坏人的心脏、神经系统、肺部的正常工作造成的伤害。由于人体触及带电体的导线、漏电设备的外壳或其它带电体,以及由于雷击或电容器放电,都可能导致电击,电击易造成人的死亡!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外部造成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伤、烫伤、电烙印等。电伤易造成人的伤害!

3、造成触电事故的原因

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使绝缘损坏,没有切实有效的安 全措施;

缺乏制度,非电工随便处理电器事务;

检修工作中,安全组织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 接线错误,特别是插销座接线错误; 高压线断落地面可能造成跨步电压;

应当注意:很多触电事故都不是单一的原因,而是由两个以上的原因造成的。

电源使用者必须注意安全用电,严格按规定操作,对电气线路及设备有裸露、损失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复,未修复前严禁接触或使用。严禁乱拉电线、拆卸电气设备或故意损坏。

4、触电急救要点

(1)救护人应沉着、果断、动作迅速准确、救护得法;

(2)救护人不可直接用手或潮湿的物体或金属物体作为救护工具,救护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3)防止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可能的摔伤,当触电者在高处时应当采取预防跌伤措施;

(4)夜间出事应迅速解决照明,利于急救、避免扩大事故;

(5)触电者脱离电源后未失去知觉,应保持安静继续观察,如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尚存,应使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解开衣服以利呼吸,迅速请医生诊治。

(6)如果触电者呼吸、脉搏、心脏跳动停止,必须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法进行救护,并在就诊途中不得停止。

六、中 暑 与 预 防 知 识

(一)中 暑 的 原 因

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因过热而引起体温调节障碍而发生的一种急性疾病。按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热病、热痉挛和热衰歇四种类型。临床上往往难于区分,通常表现为混合型。

正常人的体温是37℃,即使不挥汗如雨的盛夏或是在冰天雪地的隆冬,人的体温总是保持在37℃左右,这样就保证了人体正常生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体温之所以恒定,是由于在皮层、间脑、延髓及视丘下部有体温中枢,专门管理调节体温。

人体从食物中摄取的糖、蛋白质、脂肪等营养物质,在体内氧化产生热来供给机体维持生命活动。人在产热的同时也一定要散热,所散失的热等于所产生的热,如果只产热而不散热,那只需几小时人就会热死。

人体主要通过辐射、对流和蒸发,其次是呼吸,由大小便也散失一部分热。正常情况下,外界环境温度与体温相差较大时,主要靠辐射和对流散热。但当外界气温很高,超过体温时象在炎热的夏天或高温车间,则依靠辐射和对流散热就很困难,蒸发就成为散热的主要方式。所以在热环境中人们常常 “挥汗如雨”,以借大量出汗散失体内热量。但高温作业时汗液往往以成滴的汗珠淌下,不能完全起到散热的作用。如果再存在高气温,低风速等气象条件时更易发生散热困难.当在烈日曝晒的露天劳动,在高温生产场所的生产操作,在闷热的公共场所里,由于这些环境的热不断作用于人体,体内热的发散困难,而又未能采取一定的防热、散热措施,于是就出现头痛、头晕、体温升高、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晕倒虚脱甚至死亡。这就发生了中暑。

中 暑 的 临 床 表 现

1、先兆中暑 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大量出汗、口渴、全身疲乏、头晕、胸闷、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如能离开高环境,经休息后短时间内即可恢复正常。

2、轻症中暑

除先兆中暑的症状外,还有下列症候群之一而不能继续劳动者,即为轻症中暑:

①体温38.5℃以上;②面色潮红、胸闷、皮肤灼热;③有呼吸及循环衰竭的早期症状,如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大量出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脉搏弱而快等情况。轻症中暑在4—5小时内可以恢复。

3、重症中暑 除上述症状外,出现昏倒或痉挛;或皮肤干燥无汗,体温在40℃以上。

(三)中 暑 的 急 救

中暑现场往往缺乏医疗条件,而病人症状出现又多为急骤,所以现场迅速及时的开展抢救工作,对病人的生命有很大关系,常用的急救方法有:

1、降温:降温的方法很多,可以根据现场环境特点,因地制宜采用。(1)迅速将病人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其衣服,平卧休息,给予含盐清凉饮料。用冷毛巾敷头部,用扇子扇病人,或用冷水擦浴后再用扇子扇。一般中暑较轻的患者用此方法即可好转。

(2)对于中暑较重的病人,除用上法降温外,有条件者可用冰块敷头部、腋下、股窝处,或用深井的凉水反复擦全身,必要时可将患者放在冷水中浸浴降温。冷浴时必须不断摩擦四肢皮肤,以保持皮肤血管扩张,促进散热。

(3)严重中暑的病人,如血压不低,在采用上述物理降温的同时,迅速护送病人去医院。

2、其它处理

(1)一般较轻中暑者,可服人丹或十滴水;若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者,可服用藿香正气丸,必要时针刺合谷、曲池、委中、百会、人中等穴。

(2)严重病人应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防止休克和继发感染。

3、补充水分和无机盐类:对于能够饮水的病人,应使其喝充足的凉盐水或其它含盐清凉饮料,这不仅能补充身体丢失的水分和盐类,还能起到降温作用。不能饮水者,应及早给病人静脉滴注生理盐水。一般速度不宜过快,中暑当日24小时内不应超过3000~4000ml。

(四)中 暑 的 预 防

在炎热的季节和高温场所很容易发生中暑,危害人民健康,影响生产、生活。所以预防中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个人应做好以下预防中暑的措施:

1、通风降温:打开门窗使热空气由室内流出去,使冷空气由外界流入室内。

2、加强个人防护措施:根据工作性质应穿结实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风性能良好的织物制成的工作服,为防止辐射热可穿白色工作服。

3、合理饮用饮料和补充营养: 高温作业补充水份、盐份的办法最好是随饮料进盐,补充水盐量取决于出汗量和食物中含盐量。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大量饮水既增加心肾和胃肠负担,又反射性地引起更多出汗。在缺盐的情况下,一次暴饮淡水有引起热痉挛的可能。饮料温度不宜过凉以8—12℃为佳。

高温环境下劳动,能量消耗增加,故膳食应比普通情况下增加营养、特别是补充蛋白质。此外,还应补充维生素A、B1、B2、C和钙等。

4、加强医疗预防:按规定按时查体。凡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的内分泌病、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重病恢复期,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5、掌握防暑保健知识,遵守高温作业的安全规则和保健制度。

6、落实劳动休息制度:班前充分睡眠和休息,作业尽可能缩短高温劳动时间,休息地点应远离热源。

七、防 寒 过 冬 知 识

(一)一般基础知识:

1、进入冬季,天寒雪多。站场、线路硬滑,机车车辆及工具带雪结冰,室内外作业必须根据这些不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以保证人身、生产的安全,完成生产运输任务。

2、各工种要严格执行TB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和客运、货运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3、车站防寒领导小组,经常检查防冻除雪用具齐全及职工防寒服装的穿戴。如遇大雪天气时,迅速组织除雪队扫雪,保证对能影响安全的场所、设备做到随下随扫,以防冻结。

4、冬季作业前,应做好穿戴防寒准备,要求如下: 衣大小适中、整体灵便,袖口、裤角捆扎利落。

防寒帽应有耳孔,严禁带红线头帽、港沿帽、非铁路服装帽、手套需分指、不宜太厚、影响灵便。

应穿布底或胶鞋,如遇下雪或冰冻时,可将鞋捆上二、三道绳绳头拴在脚腕上,避免滑倒。

顺着线路行走、横线路、车辆时,严格按人身安全规定,需要横越列车或车辆时,应确认暂无移动可能,方由制动台越过。注意冰雪,抓紧把手、脚站稳、注意四周、严禁钻车底。

5、冬季生活应注意: 不要吃冷食、防患胃病。

天气寒冷,手脚冻麻木不要立即靠近火炉取暖,更不要直接用火烤。

办公室、休息室火炉安装要注意安全,保证空气流通,以避免煤气中毒,注

意防火。

室内温度要调整适当,避免室内温度反差大,引起感冒。穿工作服需厚薄相宜,不影响工作或引起感冒。

冬季作业时,遇手接触冷铁时,注意不要让冷铁粘住,如粘住时不要硬扯,要用冷水冲下。

(二)调车作业防寒过冬知识

1、冬季调车前,调车长应按规定检查所有人员已穿戴好防寒用品,方可进行作业。

2、上车前检查确认脚踏板、车辆手把、脚梯是否有冰雪、是否牢固;在车上要抓紧稳登;下车时,要选择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遇有冰雪天气停车上下。

3、在有积雪、结冰的闸台上使用手制动机时,要抓牢站稳,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滑下。

4、因天气寒冷、钢铁较脆,调车作业中连挂车辆时要严格掌握速度,以免撞坏车辆。

(三)接发列车作业防寒过冬知识

1、风雪天气接发列车命令,特别是准备进路命令提前下达,提前停止防碍进路上的调车作业。严禁抢钩,电气集中操纵进路准备提前清扫积雪,防止结冰。

2、遇大雪天气、值班员应做好组织工作。

① 及时报告站长、车间主任。督促除雪队进入现场。

② 及时组织清扫员清扫道岔积雪,做到随下随扫,保持道岔转换灵活。③ 每次接发车前,进行道岔转换试验,如改为就地操纵时,应加强两次确认制度。

(四)扳道(清扫)作业防寒过冬知识

1、风雪天气,扳道员应坚守岗位,做到随下随扫,保持尖轨滑床板、撤岔、护轮轨槽内、联结杆与下部无积雪、冰,以防造成挤岔或不密切,必要时可以涂化学除雪防冻剂。

2、扳道房(清扫房)附近或调车人员经常上下车地点、扳道走行道的积雪应及时清扫,易滑地点,铺设炉灰。

3、道岔尖轨与基本轨间有薄冰不易清扫时,不要用铁锤敲打,要用木锤敲打,注意不要用力过大,以防震坏尖轨,严禁用开水烫。

(五)货检、货交、外勤货运员作业防寒过冬知识

1、上车检查货物时,必须随时注意列车车列是否移动,不要在列车、车列运行时抢上抢下。

2、如需到货物顶上,特别是到超出车帮的货物上检查时,要注意车上冰、雪,防止滑下摔伤。

(六)客、货运人员,在降雪天气要及时清除站台、货场的积雪,对通路上的积雪做到随下随扫,必要时铺垫炉灰以防滑。

八、劳 动 安 全 联 防 联 控 知 识

1、联防联控

联防联控系指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工种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以防止人身、行车事故为目的,对发现的违章、违纪、违标现象或危及安全的问题,及时提醒、制止、并运用“联防检查通知书”的形式予以确认、通报,以教育当事人提高认识,引以为戒,督促大家自我约束相互控制,共保安全;是落实“三控”开展“三保护”(即我要保护自己,我要保护别人,大家都要保护我)活动的具体措施。

2、内联

本单位内部的班组或个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本单位(部门)职工违章、违纪、违标或设备不良等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予以制止,并通报的控制方式,简称内联。

3、外联

不同单位的班组或个人相互交叉或协同作业时,发现联防站区内本单位以外的人员违章、违纪、违标或设备不良等问题,危及人身、行车安全时,予以制止并通报的控制方式,简称外联。

4、联防联控要点:

本知识一~七项即为联防联控要点。

第四篇:动车事故分析及安全措施

动车组技术课程论文

学院: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班级: 交设0802班

姓名: 关小征

学号: 1104080907 2011年10月18日

7.23动车组事故原因分析及我们如何加强安全保护

交设0802 1104080907 关小征

7.23动车事故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其中雷击是事故的导火线,阴雨天气导致本就不完善的信号设备出现故障,再加上一些人为因素才导致了事故的最终发生。信号设备是7.23事故的罪魁祸首。下面详细分析一下具体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D301次动车撞击D3115次动车尾部,致D3115次动车尾部16车和D301次动车1、2、3、4车严重受损,导致事故发生,D301次车1、2、3、4车掉落高架桥引起事故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本次事故中,调度中心缺乏处置紧急情况的经验,调度指令“不畅”是引发事故的间接原因(D3115次动车与D301次车同轨同向运行,调度中心竟然要求D3115转为目视模式,车速降至20km/h,而不通知后方的D301次车采取降速措施,依然以自动模式以180km/h的速度正常运行);

2、动车运行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动车的自动控制系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在动车设计时应该会考虑到自动调整列车的运行速度,当前方有障碍影响通行时,应该是完全的紧急制动模式发挥作用而忽视人的操作,本次事故列车自动闭锁的功能完全没有发挥作用; 3、7.23温州动车追尾的根本原因是,信号控制设备失灵,却没能导向安全(显示红灯)及启动列车紧急制动设备。至于信号控制设备失灵的原因只能有两个:一个是信号系统设计,一个是信号设备质量。系统设计隐患的可能性极小,可以认定是设备质量的问题;

4、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进行应急演练是发生本次事故的的另一间接原因。目前我国法制滞后,对列车的运行速度没有进行立法限制,导致盲目赶超,认为愈快愈好,忽视了他的实际意义。对列车运行涉及各个岗位人员的培训一片空白(主要是没教材、没经验),缺乏实际运行经验积累。在理论上运行500km/h都没问题,但在紧急情况下20km/h都会发生事故;

5、至于7.23追尾悲剧的社会文化原因是当今浮躁之风弥漫中国的各个领域,权、名、利这三个鬼魂正在缠绕着各个等级台阶上的众多的人们,这是公开的秘密。而平民百姓没有权,又不知名为何物,则只能求利:地沟油、墨汁粉条、死猪腊肉、化肥豆芽,染色馒头,林林总总。丧失良知,无不为利,只不过没有权而已,当然铁路行业也是不可避免的陷入了这个泥潭。

6、人为因素,调度室对信号设备的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和排查导致列车司机不能及时掌握路况,以及列车道路运行状况,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因分析:

一、们要认识到自己的发展的不足和缺陷,虚心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开发并掌握核心技术,保证各种设备的质量,严把质量关;

二,我们要戒掉自己的自大和浮夸等各种负面影响,正视自己缺点,并努力去改正和进步,以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我们不能逃避问题和事故,在事故发生后我们首先要积极主动的营救被困人员并及时救治受伤人员。此外还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勘察事故原因,并找出解决的方法,以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安全保护措施:

紧急逃生窗:节车厢中有4个紧急逃生窗(有红点的玻璃窗),旁边配备了安全锤。当出现意外的时候,握住紧急破窗锤把手,敲击紧急逃生窗红色圆圈提示位置,出口的玻璃有特殊涂料,可以避免敲碎的时候四处溅射和尖角伤人,而且只会向车厢外侧方向倾倒碎裂。

紧急制动阀:列车发生影响行车安全的情况下,可将紧急制动阀向外、向下拉动,司机和乘务员室显示屏会立马显示报警信息,进行处理。客室内若发生紧急情况,旅客可拉动紧急制动手把,实施紧急制动;

防护网:车组列车为防车门故障无法关闭时,配备了防护网。遇到有列车运行或停留,且车门悬挂防护网时,旅客应呆在车厢内,不要靠近车门,以防跌落;

火灾报警按钮、紧急制动按钮:车组内每节车厢两感应式内端上方各设有一个火灾报警按钮,一个紧急制动按钮。按下按钮,司机室和乘务员室的显示

屏会立马显示报警信息,且蜂鸣器报警。在不涉及安全的情况下,旅客还是不要随意按动;

应急梯:车组列车配备应急梯,用于列车出现特殊情况停靠于非站台处,旅客可以从动车组转移到地面上。使用应急梯时,旅客应该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排队有序通行。旅客若挤在动车组门口则易发生踩踏等事件;

防火隔断门:车一旦发生火灾时,旅客可手动操作门板侧面拉手把隔断门拉出,将相邻的两节车厢隔断。避免浓烟呛到其他车厢的旅客,也能集中区域扑灭火苗。

第五篇:高速铁路劳动安全学习资料_动车论坛_

高速铁路劳动安全学习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高速铁路运行区段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依据铁道部有关安全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高速铁路列车运行速度在200km/h及以上区段。

第三条高速铁路劳动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行车不上道、上道不行车”的安全原则。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高速铁路劳动安全控制细化措施。

第四条 各单位要对所有进入高速铁路区段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使作业人员熟知高速铁路区段作业劳动安全标准和防范措施,未经专门的劳动安全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高速铁路区段作业。

第二章控制措施

第五条高速铁路运行区段固定设备的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和施工作业都必须安排在垂直天窗时间内进行。高速铁路的维修、施工作业除严格按集团公司制定的高速铁路施工管理相关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天窗(或封锁时间)以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防护栅栏、桥面或隧道内。正常天窗(或封锁时间)内进入线路作业,必须从工作门进入,严格执行工作门管理制度。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驻调度所(车站)施工联络员应与施工负责人确保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施工情况。驻调度所(车站)施工联络员与施工负责人联络中断或联络困难时,严禁盲目销点,待联络恢复后,必须得到现场施工负责人确认后,才能销点放行列车。

3.施工及配合单位应切实加强施工作业前、中、后的联系,加强施工现场监控;上道前,施工负责人应清点作业人员、作业机具及材料数量;施工结束后开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机具,确定人员、机具及材料全部撤出防护栅栏以外、作业车辆返回库线,方可通知销点。

第六条遇设备发生故障进行上线检查抢修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本线封锁、邻线最高运行速度≤160 km/h临时限速的调度命令,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可上道作业,并执行以下规定:

1.高速铁路区段相关单位对面临需上线处理的各种非正常故障情况要充分超前预想预测,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故障处理、施工维修等劳动安全防护程序、标准、措施、呼唤应答用语和劳动安全联防互控办法与预案。

2.高速铁路区段相关单位上线处理应急故障时,要按规定设置防护,防护员必须按规定携带灯旗音响信号、GSM-R手持机、对讲电台等防护备品。

3.高速铁路区段相关单位遇上线处理应急故障时,所有作业人员首先须将防护用品、用具佩戴齐全,驻调度所(车站)施工联络员须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准确联系列车运行计划动态,并及时准确告知现场负责人,未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禁止盲目冒险处理故障。

4.处理双线之一线应急故障时,必须采取拉绳防护措施(设置防护绳必须牢固稳定,具体设置办法由相关业务处室制订),遇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停止作业提前下道避车。

5.高速铁路区段相关单位上线处理应急故障作业,作业人员下道避车必须在本线一侧安全距离避车,禁止分散多处或跨线避车,严禁在双线线间站立避车。

6.驻调度所(车站)联络员施工时必须每3—5分钟与现场防护员通话,随时掌握现场施工

进度及工程机械的作业情况,一旦联络中断(连续3次通话不到视为联络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呼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按上述要求下道避车。

7.遇有能见度不足200m的大雾、暴风雨、雷电密集、扬沙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道作业。应急处理故障等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故障发生区间进行全线封锁。

8.中途因动车组故障停车后须下车进行故障应急处理时,由随车机械师向司机提出要求,司机向调度所申请临线限速或封锁命令,在本线一侧处理故障时临线限速160km/h;在两线间处理故障时停车区间全线封锁。

第七条高速铁路区段接发列车作业人员必须站在安全线以内的指定位置接发列车,严禁进入安全线以外。

第八条高速铁路区段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规范高速铁路防护人员的任职条件、上岗资质,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防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眼疾、耳疾、心血管疾病等。同时要明确防护人员防护备品的配备,防护人员的防护工作细化标准。

第九条高速铁路区段有关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相关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的规定,针对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场所存在的人身安全危险因素,确定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关键点,制订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按照“六有”标准落实卡控,确保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

第十条高速铁路区段相关单位每半年要对参与高速铁路区段作业及管理的所有人员专门进行一次劳动安全“学规对标”强化培训和持证上岗考试;相关单位每半年要集中对防护员进行一次劳动安全防护规章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对考试不合格、不胜任人员要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高速铁路区段相关单位每月要对执行和落实高速区段劳动安全控制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每月安全分析例会,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建档登记,并立即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时监控销号整改。

第十二条 高速铁路区段相关单位要按照《技规》和铁道部、集团公司劳动安全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突出安全关键环节卡控,规范作业行为和标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高速铁路区段相关单位对铁道部和本系统另有高速铁路劳动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一并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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