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精选)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级党务、事务决策、公开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具体执行党务监督、公开监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干部监督。
1、党务监督:
①监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②主任应邀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的决策过程; ③代表党员群众监督党组织事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
2、公开监督:
①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②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后听取答复;
③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4、事务监督:
①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
②参与村务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③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
④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反馈;
⑤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责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4、民主理财:
①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②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③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④可以参与本村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 ⑤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⑥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5、干部监督:
①参与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参加年终的“述、询、评”会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③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④参与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及离任审计。
第二篇: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级党务、事务决策、公开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总)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具体执行党务监督、公开监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干部监督。
1、党务监督:
①监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根据党员群众要求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
②主任应邀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监督党务的决策过程;
③代表党员群众监督党组织事务管理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党组织反馈意见。
2、公开监督:
①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对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②负责对群众反映的公开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后听取答复;
③年终总结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3、事务监督:
①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 ②参与村务决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③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对不按村务管理制度规定作出的决定或决策提出废止建议;
④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处理并反馈;
⑤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监委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监委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责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表决。
4、民主理财:
①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②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③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当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④可以参与本村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
⑤年终总结民主理财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⑥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5、干部监督:
①参与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考评,参加年终的“述、询、评”会议,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提请村党支部,报上级党委、政府后,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③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村两委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决策及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 ④参与对村干部的任中、任期届满及离任审计
第三篇: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
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第___篇: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实行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得直接参与村“两委”的正常工作。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作中要谦虚谨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村党支部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相应的处理。
性质较重的,应当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处理。性质十分严重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纪依法处理。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时间为每个月不少于集中办公一次,由主任负责如今,研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事项,每月向支部报告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并做好工作日志和工作台帐,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开不履行监督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村民群众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___篇: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性质
村民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不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而对村“两委会”和村干部进行监督,带有群众自治性的组织。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务管理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3、监督检查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
4、监督检查村集体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
5、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会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支持村两委会的正确决策,配合村两委会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
7、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会予以纠正;
8、提议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9、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八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程序?
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设主任___名,设成员3—___人,在具体操作上,一般按照每___户___名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选举当场计票,得票最高者当选为委员,再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主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成员一般应为村民代表,优先将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成员列为候选人,也可适当从返乡干部职工、退休教师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中产生。
村党组织应将候选人名单报乡镇党委备案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应实行差额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或党纪处分期未满的。候选人名单由乡镇党委审查。
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成员选票应超过到会村民代表的一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在乡镇党委指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乡镇党委备案。
(五)、村民监督委员会义务
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客观真实地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干部、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2、适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建议或意见,及时向村民反馈村委会采纳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对村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做好解释和宣传,争取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5、对涉及财务管理、工程招标、土地发包流转、惠民政策落实对象等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盖章许可制;
6、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7、定期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监督工作知识,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8、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六)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制约机制
l、村民监督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所作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
3、村民监督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村民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一般每半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
5、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村党组织要广泛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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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村民监督委员会)
中共xx市委
xx市监察局文件
xx市财政局
x市纪发[2010]12号
关于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
全面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财政局: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x办字〔2009〕9号)精神,大力推进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基本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1727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9.9%,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但工作上还存在个别县、区和乡镇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推进措施不够有力,个别村“两委会”对村民监督委员会不够理解、不够支持,部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不够规范,监督作用发挥不
够充分等问题。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一项根本制度,对于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不但十分重要,而且极其迫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x办发〔2010〕1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同志(x市办字〔2010〕102号)精神,现就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认真贯彻《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等4委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市财办会【2010】14号)精神,积极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凡村级财务未纳入乡镇农
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和隐瞒收入纳管不彻底的村,其村民监督委员会要主动工作,切实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村级财务收支及时或彻底纳入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如村委会拒不纳管或有意隐瞒收入纳管不彻底,村监委会有权提出质询或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二、切实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审权。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审权是《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的一项重要权限。为落实这项权限,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实行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会签制度,即村级所有支出票据均应由村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才能报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干部胡支乱花等不廉洁行为,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监审权和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建议权真正落到实处。监委会主任认为支出不合理不应签字确认的,应召开监委会全体会议,在征得2∕3以上多数委员同意后形成正式决议记入监委会工作记录,并以监委会名义向村委会说明不予签字的理由,防止个人说了算,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核
把关,对没有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实践中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监委会主任当“好好先生”,使会签制度流于形式,监审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一种是监委会认识不到位,对村集体合理的支出不予签字确认,影响村集体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对村级财务收支的监审权是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落实这项职权对于村民监督委员会全面发展职能作用意义重大。各县、区、高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省、市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支出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会签制度,确保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打折扣,落到实处。要积极会同乡镇党委、政府、纪检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会,对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进行学习宣传和业务培训,传达省、市文件精神,提出要求,明确责任。财政部门及其所属的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会签制度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负责对会签制度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将于2011年5月份左右
对各县、区、高新区贯彻落实本文件精神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
xx市财政局
主题词:农村工作
监督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财务管理通知
第五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及权限
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及权限
为了规范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充分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办发[2009]12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分配;水电费收缴;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征用土地补偿费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的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
资产处置、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4、对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5、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6、在职权范围内完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及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权限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以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5、参与乡镇农村财务管理机构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年1200元工作补贴,纳入县区财政转移支付,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县区可适当提高。村民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误工补贴,参照村两委会成员的补贴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