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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21-929666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29 18:12: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更好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管理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利益和生产任务的完成,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抓好这项工作。

第三条 搞好职工管理工作,要靠政治思想工作与行政手段相结合,以“按劳分配”原则为基础,对职工在生产中的表现、工作难度、组织纪律等情况合理地分配,使工作业绩与劳动报酬挂勾。

第四条 职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

2、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3、对职工的奖励与处罚。

4、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和条例。第五条 管理人员的配备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由劳人科统一管理,其它各类人员归口由各项目处、各主管科室管理,各部门要设立一名兼职考勤员管理。

第六条 考勤员职责

1、准确记录职工的考勤情况。

2、准确记录职工的加班情况。

3、按时交送考勤报表。

183 ― 规章制度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4、按时交送对职工的奖励和处理资料。

5、每月二日前将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项目部行办。

第二章 职工管理

第七条 职工必须服从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可以向项目部领导反映,不得无故不上班。

第八条 职工在正常上班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及总公司规定的各类津贴和效益工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节假日休息.第九条 职工工资根据总公司规定的项目,依据考勤按月编制、发放。第十条 职工有事请假,应先写假条,由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第十一条

批假权限:四天以内,由所辖科室负责人审批;四天以上,先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项目经理审批。请批假必须逐级报批。需要续假时,必须在未到假之前办理续假手续。病、事假一个月及以上的(病假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由总公司人力部签批。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项目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部根据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务和责任制订效益工资的基本分。第十三条

根据职工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态度和表现,每月评定效益工资分数(绩效考核分数),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掌握决定加分、扣分。

第十四条

请假扣款规定

1、事假:扣除请假期间的施工津贴、工资<(本月工资÷30)×请假天数>。请假满一个月以上的停发职务津贴和职称津贴。

2、病假:扣请假天数的施工津贴及工资(病假工资按工龄计算,5年以内60%,5~10年70%,10~15年90%,20年以上100%),病假满一个月即以上的停发职务津贴和职称津贴;病假半年以上按总公司有关长病假的工资比例计发工资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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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人才库。

3、探亲假:扣请假天数的施工津贴。

4、产假:扣请假天数的施工津贴。

5、工伤:因工伤在医院救治期间全额发放工资、津贴;回家休养期间,按休养天数扣施工津贴。

6、迟到、早退:当月迟到或早退达3天的按一天事假计算。

7、婚、丧假:扣除请假期间的施工津贴。

8、非因公负伤:扣除误工期间的施工津贴,休养满一个月即以上的停发职务津贴和职称津贴;半年以上按长病假的工资比例计发工资并退回人才库。

9、以上情况,均按未参工时间扣效益工资,当月未参工时间达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效益工资。

第十五条 停工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1、因工地完成或工程收尾,职工暂时无工作安排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停发施工津贴和效益工资。

2、因无工作安排的职工,本人可申请办理待岗,由项目部签字后上报总公司人力部审批,被批准待岗的人员按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由于职工的原因,造成工作无法安排,或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工资和所有津贴、补贴,交回总公司人才库。

第十六条 职工调动必须办请手续

1、因工作需要,总公司直接下调令的人员,由项目部通知本人及所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移交清单后,持清单到项目部劳人科办理调出手续。

2、职工本人要求调出的,原则上同意调出,但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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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负责人签字、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办清移交后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移交清单,交项目部劳人科后,方可离开本职工作岗位,劳人科在其离岗后停发工资。待总公司调令下达时项目部劳人科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3、对于移交时无法结请手续的,限期结请,超期将停发工资;凡不结清手续、也不办理正常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将其情况上报总公司给予处罚。

第三章 处罚与奖励

第十七条 旷工处理

1、旷工一天,扣旷工工资、当月效益工资(含年终奖),批评教育。

2、当月旷工两天以上五天以下者(含五天),除扣旷工期间工资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月效益工资(按旷工几天扣几个月年终奖)。

3、当月累积旷工5天以上,扣除旷工工资外,扣当月效益工资和当年全部年终奖,并报请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和态度给予一般处罚或行政处分。一、一般处罚扣当月效益工资分数5分至全部。

1、不服从组织安排,或不听指挥。

2、不遵守项目部劳动纪律或因此造成不良后果。

3、违章作业。

4、因穿着、语言、卫生等不良行为影响项目部形象的。

5、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

6、职工在外行为影响公司声誉的。

二、受行政处分的经济处罚

1、行政警告:取消三个月效益工资。

186 ― 规章制度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2、行政记过:取消半年效益工资。

3、记大过:取消1年效益工资。

4、降级:取消1年效益工资。

5、留用查看:只发生活费,停发其它款项。

6、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可以执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处。第十九条 奖励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按时完成生产任务,有显著成绩者;

2、一贯忠于职守,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舍己为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有成绩者;

4、保护国家财产,避免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受损失者;

5、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成绩者。

二、奖励办法。

1、表扬:在会议上进行口头表扬,当月增加效益工资分数。

2、表彰:年终评选先进工作者。

3、颁发奖金:根据表现,由项目经理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4、表彰与颁发奖金可以同时进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或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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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十堰储备库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十堰储备库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强化工作作风,适应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全体员工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坚守岗位,中途不得脱岗、串岗,严禁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或接送孩子。

2、因业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人员,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处理。

3、本单位召开职工大会(包括组织集体活动或安排参加学习等),必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视作旷工。

二、严把考勤关

1、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并在适当位置公布上墙,以备检查、抽查。发现错登漏记等考勤不实问题,应及时纠正(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记录,也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考勤)。

2、各部门考勤必须真实、准确,每天必须按规定的符号在考勤表上记录,不得堆攒、乱填符号。

3、各部门考勤必须在次月1日(节假日顺延)将考勤表报办公室汇总。误报、迟报后果自负。

三、请假与批假

1、员工请事假,必须写请假条或填写《休假单》,并按以下程序审批:员工请病事假三天以上者,由库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分管库主任审批;一天以内由部门主任审批;半天以内由组长审批。每天批假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人数的15%,一周内对同一员工连续批假不得超过三次。请假人员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员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条随当月考勤表一并上报备查。

2、员工请病假,要出具医院病情证明书,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病休(急诊除外)。未经批准或开具虚假病情证明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病情证明随同当月考勤表上报备查。

3、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假,也必须开具《休假单》,经库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

4、请假假别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七种。

(1)、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社区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具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日扣发当日工资的30%。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未超过三个月的,按日工资的40%扣薪。

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作8—15年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70%;连续工作15—25年者,发本人基本工资80%;连续工作25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10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2)、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

(3)、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年龄在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下的,享受带薪假5天;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享受带薪假7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超出天数按事假扣除日薪。

(4)、产假: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0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双胞胎增加15天,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生育医疗费和津贴持有关证明到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对妻子分娩的员工可享受全薪护理假,顺产的享受2天,难产的享受3天。

(5)、年休假:指员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享受的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工伤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父母或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伤亡,给假3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7天。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假期基本工资照发。超出天数按事假扣薪。

5、任何员工请假必须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6、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四、加班与串休

1、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开出《加班通知单》,报经库领导签字批准后执行。《加班通知单》随当月考勤上报办公室,漏报错报一律作废。无《加班通知单》而考勤上报的加班无效。

2、开具《加班通知单》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开、多开加班时间。当月加班,由部门主任负责安排加班职工当月串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月串休的,由分管库主任签字同意,可累计到下月串休。串休也必须由办公室开具《休假单》,经库领导或部门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串休。否则,按旷工处理。串休〈休假单〉随当月考勤表一并上报备查。串休的批假权限与职工病事假批假权限相同。

五、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库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部门负责人考勤,并随当月考勤报办公室存查。库领导出差时,除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请销假之外,还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

六、劳动纪律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禁止员工酒后上岗,酒后上岗罚款200元,并责令回家休息。班中喝酒一次,予以待岗一个月。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饮酒后不可上班,违者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罚款。

3、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严禁聚众赌博,违者每次罚款5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5、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每人200元罚款,情节较为严重的,已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工作过程中睡岗。工作期间以睡姿坐卧的均视为睡岗,按睡岗处理。第一次睡岗罚款200元,第二次睡岗罚款500元,第三次睡岗予以待岗一个月。

7、员工偷窃、转移或以其它方式占有公司财物和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内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偷窃、占有公司财物和资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除赔偿之外,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处以经济损失的10—50%的罚款。

9、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企业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内部待岗、留用查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串岗、上班干私事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六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 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1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领导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 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5天工资,旷工1天扣3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除当月工资5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除按规定扣除工资之外,报总公司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50元。

5、串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去其他部门或车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串岗一次扣50元。

6、员工上班干私事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一次扣50元。

八、监督管理

1、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对违纪者提出有关处理意见。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平时的劳动纪律监督管理和考勤工作。

3、储备库值班领导会同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人,不定时、不定期检查、抽查整个单位的劳动纪律状况。检查、抽查的情况,由参检人员签字后,交办公室执行劳动纪律。

4、各部门或组考勤不规范、不真实,虚报、瞒报、错报、漏报的,对部门负责人按违纪职工个人最高处罚金额1/2比例扣发工资。

5、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违反劳动纪律放任不管、包庇袒护的,发现一次扣工资50员。

6、部门负责人参与共同违反劳动纪律的,每次加重处罚50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储备库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第三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及工作任务。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结合厂工作实际,强化劳动纪律的管理,树立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培养高度的责任感意识,现针对劳动纪律方面易出现的现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每位职工均须按所在的岗位既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2、职工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办理私事,但经领导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3、严禁职工上班期间脱岗、睡岗、串岗、干私活;

4、每一名中层领导除按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外,还须做好本部门职工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真正起到表率作用。

二、正式作业时间夜班为23:45~07:45,白班为07:45~15:45,中班为15:45~23:45长白班08:00~11:50,14:00~17:50。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全体员工必须遵守。

三、职工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按班组规定进行考核。

1、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者,每发生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对当事人罚款 100元。

3、若当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半个小时以上或月累计达3次及以上,按旷工论处。

四、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生产、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看小说杂志、玩手机或电脑游戏、听音乐、电话长时间聊天、上网聊天、编织毛衣、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等,一经查处,将不低于50元的处罚。

五、工作时间内消极怠工,睡觉或精神萎靡不振者,给予警告,并按班组规定进行考核。

六、上班时间内,严禁在岗位上进行打牌或以打牌为形式的赌博活动。一经查处,将不低于500元的处罚。

七、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带小孩或其他人员到岗位上班,如发现劝其回家,当日按事假论处。

八、严禁酒醉上岗,如发现劝其回家,当日按事假论处。

煤化三厂 1

九、中白班上班时间如无特殊情况,可轮换到食堂吃饭,不得擅自回家吃饭,吃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十、职工请各种类型假,需提前跟主管领导(班长)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主管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审批程序:

班组请假审批程序

1、班组人员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由班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2、请假时间4天至7天,由班长签署意见后,车间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3、超出7天由班长、车间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厂行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科室管理人员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时间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2、请假时间4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厂行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科室领导请假一律需有厂行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中层管理人员请假,需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由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厂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非特殊情况请事假,一律严格控制。请假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条》申请并逐级按规定程序办理签字,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或未事前完清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出,对当事人所休事假按旷工处理,并追究所在部门经办人责任。

因病或遇紧急事务需请假但无法提前申请时,需在当日24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其直接领导申请,该部门领导同意后,由其代为逐级报批。

请假以4小时为单位,请假条上注明请假时间,具体到上午或下午,不足4小时的以4小时计算。

经批准请病、事假,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请假天数。请假期间不计算工资。

凡各种会议、培训,参加人员若确有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参会的,必须提前半小时与主持单位第一责任人请假,否则一律给予处罚100元/次。

十一、严禁职工上班期间睡岗;职工应坚守岗位,不得同时离岗,不允许串岗、溜岗、脱岗。

脱岗的定义: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所在的岗位,即可视为脱岗;

睡岗的定义:是指在值班期间,特别是值夜班时,按照规定应当保持清醒状态,但值班员却处于睡眠或者瞌睡状态的违规行为。

串岗的定义:是指在正常考勤时间,无故离开本人工作岗位到其他人工作岗位

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打闹,从而影响别人工作状态与整体工作效率的行为。

十二、不允许打架斗殴、谩骂吵架、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无理取闹、拨弄是非,如出现一次,给予200元/人处罚,然后视情节确定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十三、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12天以上者、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者、故意违章作业弄虚作假造成损失者、盗窃或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者、故意对外泄漏公司技术、工艺或经营等信息和秘密者、恶意行凶威胁报复酗酒闹事者、犯法被司法机关处理者等,一经查实,一律上交公司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综合管理科负责全厂考勤的检查及收集工作。各部门责任人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以各车间管理、各科室、各班组为考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勤事务。考勤表应公开挂示,以便接受检查和职工监督。

当月职工的考勤统计汇总周期为上月总天数,次月3日之前必须将《考勤统计表》上报厂综合管理科,上报考勤应真实、有效。对每延迟上交《考勤统计表》的考勤员罚款20元/天,以此类推。如遇节假日应提前上报。

以上各条,未尽事宜,待日后工作中逐步完善,本办法如与公司有关劳动纪律管理条例有冲突的,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团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纪律是指职工在工作中或在与工作有关的场所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是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和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保障。

第四条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是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各级组织必须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引导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第五条

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劳动纪律内容

第六条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要求,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发生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负责任,致使公司或本部门利益遭受损失的失职行为。

第七条 职工必须遵守考勤、请假制度、休工诊断书管理规定,并遵守公司为确保安全生产和实现生产经营目标所做出的有关劳动纪律方面的其他规定和要求。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的;

二、请假期满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段的;

三、用伪造事实或涂改病休证明等骗取病休的。第九条

职工不准弄虚作假开病假、小病开长假等。

第十条 职工应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下班、工作和休息,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 职工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未经批准,不准自行串班换班,更不得让非本单位人员顶替自己上岗。连续性生产(工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接班人未到,在岗人员要将情况及时报告给有关负责人,经采取妥善措施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

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或因职工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达不到工作标准等情况,调整职工的工作岗位,职工应服从单位做出的工作岗位安排和内部调动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新岗位工作。职工对单位的工作安排或调动决定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其上级反映或申诉,但在上级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必须按原安排或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职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保密职责。

第十四条 职工不准盗窃、诈骗企业财物;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贪污、侵占企业财物,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挪用公款等。

第十五条

职工不准在单位内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娱乐或赌博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进行游戏、炒股票等。

第十六条

职工不准在单位内喝酒或酒后上岗。第十七条 职工不准擅自脱岗或在岗睡觉。

第十八条 职工不准将与工作无关人员带进单位和工作岗位。第十九条

职工不准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阻碍交通,无理取闹,纠缠影响领导工作,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十条 未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准占用工作时间看电影、电视、戏剧及进行球类等文体活动。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不准占用工作时间看小说等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籍。

第二十二条

职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章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形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直接或间接依托鞍钢私自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经本单位或集团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或对本单位、集团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在工作时间或在单位内进行麻将、扑克、棋类等娱乐或赌博活动;

三、在工作时间或在单位内喝酒或者一年内两次酒后上岗;

四、在单位内打架斗殴使人致伤、致残、致死;

五、组织、煽动他人聚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生产、设备、质量、火灾事故;

六、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

七、其他违反劳动纪律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本条所称严重后果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造成本单位停产、设备严重毁损;严重损害集团公司或公司声誉,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经济损失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

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但不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形的,视其违纪情形、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薪酬考核;违纪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记大过处分并给予扣减薪酬。违反劳动纪律受行政处分者,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待岗处理:

一、盗窃企业财物价值500元以下,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后果或一定经济损失,但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二、诈骗企业财物或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贪污、侵占企业财物,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挪用公款,造成不良后果或一定经济损失,但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或一定经济损失,但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四、经常迟到、早退、上花班的;

五、酒后上岗的;

六、连续旷工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的;

七、参与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

八、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内部调动决定的。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单位应坚持合法、公正、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帮助职工认识和改正错误。对必须处分、考核的,应在查清违反劳动纪律事实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处理,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职工考勤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考勤记录应准确、清楚,假条、休工诊断书要真实、准确、手续完备并要妥善保管。对考勤管理落实不到位的,由综合管理部予以考核,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

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劳动纪律检查制度,检查、处理情况均需有记录;同时建立职工劳动纪律管理档案,对职工劳动纪律情况记载、存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各级组织的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一、劳动纪律

1.职工应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工作期间不得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2.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到达工作场所为迟到。3.提前5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场所为早退。4.工作日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视为旷工。

5.迟到、早退或脱岗时间2小时以上,按旷工0.5日计算。6.迟到、早退或脱岗时间5小时以上,按旷工1日计算。7.假满未续不上班者,自假满次日起按旷工计算。8.职工应主动配合考勤,上下班时间以考勤记录为准。9.职工应服从主管领导工作安排,除涉及安全违章或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工作。

10.公司不鼓励、不提倡职工带病出勤,身体不适可请病假。11.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串岗、脱岗、睡觉。12.工作场所不得有吵架、打架等极端不文明行为。13.工作场所禁烟区内禁止吸烟。14.严禁烟火工作区内禁止用火。

15.不得私带危险品进入公司。(危险品系指有毒、易燃、易爆及腐蚀类物品)

16.不得因私利用公司资源。17.严禁违章指挥。

18.严禁在岗或在工作场所饮酒,严禁酒后上岗。19.特殊工种严禁无证操作。

20.工作时间须按公司要求着装;在有劳动保护要求的作业区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1.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 不准从事下棋、打牌、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22.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23.职工须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4.严禁考勤、财务、质检、生产、技术数据作假。25.严禁营私舞弊收受回扣(贿赂)。

26.严禁违反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任意一条

二、处罚规定

1、“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睡觉;不按要求着装;工作时间干私活,从事下棋、打牌、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出现一次绩效考核成绩扣5分。

2、旷工;违禁吸烟;私用公司资源;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吵架、打架;考勤数据作假;不服从主管领导工作安排,每出现一次绩效考核成绩扣10分。”

3、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绩效考核成绩为0分。

三、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迟到、早退月度3次或累计6次; 月度累计旷工2日或累计3日;

串岗、脱岗、睡觉、不按要求着装合并累计3次;吵架、打架累计2次;

违禁吸烟累计2次; 私用公司资源累计2次;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累计2次; 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累计2次;

职工在岗或在工作场所饮酒、酒后上岗累计1次; 工作时间干私活,从事下棋、打牌、玩游戏、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累计2次;

考勤作假累计2次;

私带危险品进入公司累计1次; 营私舞弊收受回扣(贿赂)累计1次;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累计1次;

违反中石化安全生产十大禁令累计1次; 严禁烟火工作区内违规用火累计1次; 财务、质检、生产、技术数据作假累计1次;

不服从主管领导工作安排(除涉及安全违章或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形外)累计2次。

四、责任事故处罚规定

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害的,除按违反劳动纪律给予相应处罚外,应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重大损害认定标准

凡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或致人伤残均属重大损害行为。

职工因工作失误、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害的损害赔偿标准:

(1)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含5000元),赔偿公司1000元。(2)直接经济损失5000—10000元的(含10000元),赔偿公司3000元。

(3)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的(含50000元),赔偿公司5000元。

(4)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赔偿公司10000元。如事故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赔偿额,则按直接损失金额赔偿。职工因营私舞弊或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工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害的赔偿标准:

按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全额赔偿。

五、其他

1.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2.职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本单位工会组织及行政负责人申诉,也可向上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分管领导反映。逾期不反映,视为放弃申诉,接受处罚。

3.人力资源部门每月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4.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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