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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1-72659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2 03:22: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务委员刘延东在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缓解我市幼儿入园压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现状分析(一)发展现状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将其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积极优化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着力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建设了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

目前,全市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1659所,在园幼儿20万人。其中公办园(政府、高校、部队、企事业、集团办等)260所,占15.6%;民办园1399所,占84.4%。按等级分,省级示范园10所,占0.6%;市级示范园26所,占1.56%;一级一类园、一类园102所,占6.2%。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班)719所。

3-5岁适龄人口为28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1.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8.3%。农村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5.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80%。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为16.2%。

幼儿园教职工总数13881人,其中专任教师13122人,在职园长2306人,在编教师968人,在编教师占教职工总数的7.4%。专任教师中本科学历占13.8%,专科学历占24.5%,幼师及以上学历占68.9%。

近五年学前教育总投入18325.3万元。2009年,政府对幼儿园投入约占总教育经费的1.19%,主要用于支付在编教师的工资。2011-2013年我市3-5岁适龄人口分别约为28.5万、29.3万、30.6万,0-3岁婴幼儿成逐年上升趋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市民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入园难”矛盾突出,尤其是入公办园难已成为社会反映的一个热点问题;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模出现萎缩;民办幼儿园的数量虽有一定程度的增加,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出现一些无证幼儿园;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大部分幼儿园办园条件差,管理不规范,有一定的小学化倾向,保教质量整体水平不高。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这些因素影响和制约了我市学前教育水平的发展和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有效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以农村为重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到2013年,全市共新建幼儿园207所,其中公办171所;改扩建幼儿园235所,其中公办66所。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26.2%,可满足8.5万名幼儿入公办园,幼儿入公办园的比例达41%。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6%,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98.2%,儿童家长、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我市人民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公办教师占幼儿园教师的35%,基本完成对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新一轮的专业培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6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二)年度目标

按照新乡市公办幼儿园发展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具体安排如下: ——2011年,新建74所幼儿园,其中公办63所,民办11所;改扩建幼儿园75所,其中公办24所,民办51所。新建(改扩建)县(市)、区公办直属幼儿园8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59所,乡镇、村公办幼儿园20所。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当年幼儿园总数的19.8%,幼儿入公办园的比例达到27.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6.1%、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3.7%,同比提高4.7%和5.4%。省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示范幼儿园增加15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4%,公办教师占20%。接受专业培训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比例达到30%左右,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3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7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50%以上。

——2012年,新建70所幼儿园,其中公办59所,民办11所;改扩建幼儿园67所,其中公办17所,民办50所。新建(改扩建)县(市)、区公办直属幼儿园1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7所,乡镇、村公办幼儿园28所。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当年幼儿园总数的23.1%,幼儿入公办园的比例达到34%。70%的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完成提升建设任务。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1%、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9%,同比提高3%和2.2%。省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示范幼儿园增加15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6%,公办教师占28.5%。接受专业培训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比例达到60%左右,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4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7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5%以上。以社区为依托,建立0-3岁早期教育指导网络,形成制度化的早期教育指导机制,为0-3岁婴幼儿家长提供每年6-12次的早期教育指导。

——2013年,新建63所幼儿园,其中公办49所,民办14所;改扩建幼儿园93所,其中公办25所,民办68所。新建(改扩建)县(市)、区公办直属幼儿园13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0所,乡镇、村公办幼儿园31所。公办幼儿园占全市当年幼儿园总数的26.1%,幼儿入公办园的比率达到41%。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升建设任务。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幼儿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3.6%、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8.2%,同比提高4.5%和2.3%。省示范幼儿园增加2所,市示范幼儿园增加15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达到8%。公办教师占幼儿园教师的35%,基本完成对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新一轮的专业培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6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三、发展任务

(一)加快幼儿园建设的步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建设公办幼儿园,实施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工程。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237所公办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可参照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制定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建设。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12班的规模建设,以县(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市财政对经济困难县(市)、区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以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确保到2013年,每个乡镇至少新建1所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或联合办园,三年内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鼓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村级幼儿园。小学附设的幼儿园要达到五独立,即独立园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职工队伍、独立招生。

3.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社区建设和村镇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重点解决园长和骨干教师编制,其它人员采取聘用合同制,经费通过合理收费解决,实行政府限价,加强收费监管。城市(镇)改造和新建800户以上的小区,必须在小区内新建占地面积不少于15亩,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的幼儿园。新建小区的规划和验收必须经教育部门签字,方可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2011年底,完成对城市(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1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镇)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用于公办幼儿园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4.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各级人民政府要掌握本辖区民办幼儿园基本状况,加大引进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力度,支持鼓励社会团体、民间非赢利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及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减免租金等方式进行扶持;对租用国家、集体或企事业单位房产兴办幼儿园的,其园舍租金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或优惠;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积极探索幼儿园“民办公管”的管理办法,教育部门从公办幼儿园中选派优秀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从事业务管理工作,使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办园水平上共同提高。自2011年起,启动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计划,对依法设立、达到一定办园质量标准的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人数及上年度属地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实行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凡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成本核算,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凡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执行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5.盘活区域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本地各类教育资源,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办园的体制和机制,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托幼机构,盘活区域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以点带面,以面带片,实现优质幼教资源在全市的满覆盖,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建立对口帮扶、互助发展联盟,形成城乡幼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提升的态势。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全市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

既要让广大幼儿有园可上,还要有好园可上。各部门要着力建立幼教师资专业化建设机制,有力提升全市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1.规范幼儿教师准入及补充机制

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相关文件,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健全、规范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考虑幼儿年龄特点和保育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比例,按幼儿园现有的规模和长远发展的需要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要有一定比例的男性幼儿教师,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1)办好幼儿师范学校,扩大男性幼师的招生数量,继续办好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为幼儿园的发展储备充足的教师资源。

(2)为拓宽幼儿教师来源,可吸引体育、美术、音乐等多学科非幼教专业的师范院校优秀人才,在取得教师资格后充实到幼儿园工作中。

(3)幼教师资紧缺的农村地区,可向社会招聘优秀教师,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幼教队伍中来,通过专业培训,将中小学富余教师、受过中等教育以上的非幼教专业人员择优录用为幼儿教师。

(4)民办幼儿园也要参照幼儿园编制标准设置幼儿园内部工作岗位,并聘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

(5)实行农村幼儿教师特岗计划,有计划地通过考试录用一批公办幼儿教师,满足农村幼儿教师事业发展的需要。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为稳定教师队伍,公办、民办的幼儿教师统一纳入职称评定系列,享有同等待遇。逐步实现公办、民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推行聘用制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不低于正式在编教师工资的80%)。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在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和福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对辖区非公办幼儿教师进行统一管理的模式,逐步做到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

3.完善幼教师资培训机制。

针对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专业理论水平不够高,业务能力不够强的现状,通过调整整顿、岗位培训、技能比武、继续教育、学历提升等多种渠道,切实加强教师和园长队伍建设。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和管理之中,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在经费、时间、制度上保证幼儿教师的在岗培训,在3年内基本实现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确保到2013年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60%,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1)办好新乡市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全市幼儿教师的整体水平。

(2)将标准化、省市示范幼儿园作为实习基地,组织转岗教师、非幼教专业教师顶岗实习。(3)完善培训制度,全面实行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上岗制度。

(4)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培训要有针对性、实用性,最迫切的是转变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掌握适合幼儿身心发展需要的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同时,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园本培训和岗位研修,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大力推进城乡干部教师交流,组织和选拔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与农村教师结对师徒,与农村公办幼儿园选送的培养对象结队帮扶,缩小城乡幼儿教师素质差距,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2.重视教育科研,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积极探索学前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的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

3.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社区早期教育

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构建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计生、妇联等部门组织协同运作的社区早期教育服务网络。每个街道、乡镇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资源中心,每年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6—12次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共同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4.建立幼儿园保教评估监管体系,实行园所等级管理 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园、一级一类幼儿园建设,要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依据相关定级规定,制定适合的幼儿园分级分类标准,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对辖区内全部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一类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一类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5.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1)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加大职能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建设过程中的监管、指导作用,保证新建的幼儿园均符合标准。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制止和杜绝无证办园。

(2)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人防、物防、技防),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级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实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幼儿园开展保教工作的需要。根据本地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收费标准,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家庭承担的费用不超过教育成本的25%(省征求意见是25%),其他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遏制虚高收费。加强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和制止各种乱收费。

(4)坚持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对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卫生条件差、不能保障幼儿基本保育教育要求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和安置工作。

各级政府要积极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四、切实做好各项保障措施(一)明确政府职责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期教育资源。以县(市、区)为单位、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编制和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提出优化学前教育机构、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等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地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的政府责任落实、保教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增加资金投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顺利实施 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比较完善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省定标准拨付生均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并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逐步达到教育经费的8—10%。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建立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的监管。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设立学前教育各类专项经费。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各级学前教育建设专项经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学前教育奖励基金等,用于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学前教育管理者和教师。明确教育费附加的5%以上用于学前教育,主要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和补助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合格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金、扶持民办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发展。

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及对幼儿园晋级奖励、幼儿园教师培训等。对按照规划布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视其办园规模与资金投入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奖励标准:(1)按照幼儿园建设规范标准新建幼儿园,办园规模在12班的,奖励10万元。(2)按照幼儿园建设规范标准改扩建幼儿园,办园规模在12班、新增硬件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鼓励争创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获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3万元。

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免费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也应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培训经费。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每年全市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编制标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四)加强领导、强化督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市、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到市政府对本市、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落实教育责任考核内容中。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全市于2011年开始,开展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验收工作,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和提高。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本行动计划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及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典型,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

五、重大工程项目

新乡市各级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幼儿园重大工程建设。卫辉市第二幼儿园、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幼儿园、原阳县幼儿园、延津县县直幼儿园、封丘县第一实验幼儿园等一批县(市)、区直属幼儿园正在积极筹建;中央投资项目辉县市张村乡中心幼儿园、辉县市常村镇中心幼儿园、辉县市孟庄镇小蒲水村幼儿园、辉县市西平罗乡中心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正在建设中,2011年将完工并交付使用。凤泉区大块镇中心幼儿园、红旗区小店镇中心幼儿园、牧野区王村乡中心幼儿园、获嘉县冯庄幼儿园、长垣县樊相镇中心幼儿园等一大批乡镇中心幼儿园正在筹备建设,2011—2013年,新乡市将投入4亿多元进行幼儿园新建及改扩建工程。

第二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定稿)

海勃湾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和突破口,加强领导,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开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我区结合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海勃湾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及面临问题

(一)基本情况 1.学前教育机构情况

目前,海勃湾地区共有学前教育机构5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6所,民办幼儿园53所。6所公办幼儿园中一幼、二幼为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乌海市特级幼儿园,区幼、铁幼为一类甲级幼儿园、三小为一类乙级幼儿园。53所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中正式注册审批的有6所,其中东方红幼儿园为一类甲级幼儿园,博研幼儿园、七色光幼儿园为一类乙级幼儿园,黄河工贸千钢幼儿园二类甲级幼儿园,另外2所幼儿园规模较小,园舍环境、设施设备基本符合办园标准。在剩余47所幼儿园中,有10所幼儿园能够逐年投入经费,改造园舍环境,购臵设施设备,极大的改善了办园条件;其他民办幼儿园均因教学条件、教学环境等不符合办学要求已被我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办(37所)。

2.幼儿保教队伍情况

据2010年10月份统计数据,海勃湾地区现有幼儿园教职 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保教队伍学历合格率均为100%。幼儿园保健医配备情况较差,公办幼儿园中只有3所有专职的保健医;6所办证的民办园中只有3所幼儿园有专职的保健医。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206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27.1%;专任教师9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7.7%,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民办幼儿园教职工548人,占全区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72.9%;专任教师433人,占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82.3%。保育员30人,占全区幼儿园保育员总数的50%。6所公办幼儿园、6所办证的民办幼儿园有教师221人,其中有163人取得教师资格证;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有110人,其中7人取得中高职称,67人取得小高职称,36人取得初级职称。

3.适龄幼儿入园情况

我区在园幼儿总数为8600人,6所公办园在园幼儿261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31%,6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1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24%,53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园在园幼儿400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45%。民办园在园幼儿5990人,占我区在园幼儿总数的69%。

4.幼儿园收费情况

公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726元;民办幼儿园收费最高平均每人每月819元。收费项目:保教费、蒙氏费、伙食费、美术特长费、英语费、书费、体检费等。

(二)面临的问题

1.城区之间幼儿教育发展不平衡,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全区达到自治区二级园的优质幼儿园仅占全部幼儿园的20.3%。幼儿园的规划及布点与城市开发、建设、改造没有同步进行,新建住宅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全区共有公办幼儿园4所,校办园2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0.2%,在园幼儿占全区在园幼儿数的30%。全区民办幼儿园共有53所,其中达到270人(9个班)以上的民办园只有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13.2%;达到180人(6个班)以上的民办园有4所,占民办园总数的7.5%;无证或不达标的民办园有47所,占民办园总数的88.7%。许多民办园不具备基本的办园条件。

3.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不足,幼儿教育经费紧缺,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多年来,新建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增长缓慢,致使现有的公办园办园规模越来越大,严重超负荷运转。

4.幼儿教师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区现有幼儿园教职工752人,其中专任教师526人,保育员60人,教职工与幼儿之比为1:11,专任教师与幼儿之比为1:15,比例偏低。我区近几年补充新的公办幼儿教师数量也很少,公办幼儿园现有在编专任教师19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7%,且现有在编专任教师队伍年龄偏大、趋于老化。目前,我区幼儿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94人,占幼儿教 师的16.7%,具有幼儿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30%。幼儿园自聘教师工资低、待遇差、社会保障不到位,教师队伍不稳定。绝大部分幼儿园没有专职的保健医和营养师。

5.幼儿教育管理和科研机构缺乏,专职管理和科研人员力量薄弱。区教体局未设专门的幼教机构,没有专职幼教工作人员和专职幼教教研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持续的科学指导。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教兴区和教育优先发展,按照“幼教扩规模,小学办精品,中学上水平”的总体思路,推动教育向标准化、规范化、均衡化方向发展。切实加大幼儿教育投入,努力扩大公办园的范围和规模,建立以公办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举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目标

--2011年初,启动各级各类幼儿园等级提升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规范工程。2011年,新建5所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见附表2)。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7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4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0%。学前三年幼儿入 园率达到8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35%。

--2012年,新建3所标准化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5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8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0%,拥有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25%。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40%。

--2013年,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见附表1);完成3-4所幼儿园的等级提升工程。拥有中等幼儿教育以上学历专任教师的专业合格率达到90%,拥有幼儿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幼儿教师达到55%,幼儿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到30%。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公办园幼儿入园覆盖率达到50%。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配臵学前教育资源。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区人民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乡镇)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按照我区城市(乡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臵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

2.公办民办并举。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掘各类教育资源,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臵的校舍,优先举办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积极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强园帮弱园等集团 化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二)加快建设,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布局全区幼儿教育资源,到2013年底,新建、改建、扩建10所标准化幼儿园并投入使用,在土地、规划办理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保证财政投入到位。

2.推动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偿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2011年底,完成对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清查、回收任务。对未按批复的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2012年底前完成补建任务,交教育行政部门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

(三)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幼儿教育经费充足。1.建立持续稳定的幼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使用于学前教育的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一是保证公办幼儿园经费足额投入;制定幼儿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做到逐年增长,专款专用;落实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制度。二是认真落实海勃湾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海勃湾区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海勃湾区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奖励办法》;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的民办幼儿教育专项发展资金。三是按照《乌海市“十二五”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文件要求,为解决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短缺问题,政府 向民办幼儿园按幼儿人数购买“学位”,用于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补贴、补差以及办园条件的改善和幼教奖励资金。2.完善幼儿园收费及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严格按照以质收费、按级收费。建立健全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区教体局配备2名专职幼教管理干部;在区教研室成立幼教部,配备1—2名教研人员;保持幼教管理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专业性。

2.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园的建设力度,扩大公办园的数量,提高公办园的质量,发挥其骨干和示范作用。继续做好公办园评估定级工作。小学附设的幼儿园应逐步实行独立核算,并合理配臵公办幼儿教师。

3.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优化新建民办幼儿园布局,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良好信誉的社会团体、企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实行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继续做好民办幼儿园年检认证和审批办证。对未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加强指导,限期整改或采用联合执法予以关停撤销。加强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继续推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手拉手”互助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办园水平。4.开展幼儿教育教学的专题研究。对幼儿教学计划和课程设臵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科学保教,坚决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五)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增加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数量,确保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原则上按教职工与幼儿1:7的比例配备教职工,专任教师平均每班2-2.5人,保育员按专任教师的50%配备。

2.要按照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幼儿园教师聘任制度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教育行政部门对新补充的幼儿教师要严格把关,建立幼儿教师人才资源库,所有新增幼儿教师按程序从资源库选聘。对所有新增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努力实现幼儿园教师专业化。设立幼儿园教师培训基金,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幼儿教师专业化培训、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促进幼儿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能力的提高。积极开展幼儿园保健医生、营养师、保育员、炊事员的专业培训。到2013年,对全区幼儿园园长进行国家级培训;对全区幼儿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4.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实行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常规工作一体化管理,由教育部门统一备案,在考核、评优选先、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参加地区活动等方面同等对待,并适当增加幼儿教师所占的比例。落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原则上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的70%,并逐年提高。

(六)加强领导,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认真落实责任,着力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实行政府统筹、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有关部门参与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基本要求和科学规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四、重大工程项目

2011年,我区将投资建设5所标准化幼儿园,2012年投资建设3所标准化幼儿园,2013年投资建设2所标准化幼儿园。项目名称及资金投入见附表1。

第三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安徽学前教育启动三年行动计划

(2011-05-22 08:52:57)

稿件来源:安徽日报

日期,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着力破解我省城乡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难题。

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稳步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逐年提高,但全省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师资队伍力量不足,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入园难”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行动计划”确定,到2013年,全省幼儿园总数由现在的6520所增加到877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增加1928所,达到3617所,民办幼儿园增加322所,达到5153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现在的50%提高到60%,基本达到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覆盖率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及在园幼儿始终保持占全省幼儿园及在园幼儿总数的65%以上,逐步满足“有园上、上得起、有质量”的需求。

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落实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城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多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强化保障,着力增强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扩大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通过政策支持,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责任,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不断提高比例,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创新机制,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规范办园,进一步提高办园质量,促进城乡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根据国家教育部部署,在实施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公办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项目的同时,实施学前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据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已确定提供9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学前教育试点项目建设。(曹显钰、陈婉婉)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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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743210/2011-30928 发布机构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副索引号

LA112011-027

信息名称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文号

隆政办发〔2011〕149号 生成日期

2011-12-30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发展步伐,提高幼儿入园率和保教质量,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编制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3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南府办〔2011〕161号)精神及全国、全区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幼儿发展为本,以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以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和科学性原则,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规模和内涵同步发展,为全县基础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县学前教育发展预测

未来三年我县学前适龄儿童人数预测如下表:

年龄段

3周岁

4周岁

5周岁

6周岁

合计

2011年

4870 4984 5278 4449 19581

2012年

4671 4870 4984 5278 19803 2013年

4752 4671 4870 4984 19277

未来三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趋势与预测:一是县城幼儿更多、更集中。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进城购房或务工,导致县城幼儿人数逐年递增,县城现有幼儿园远远不能满足幼儿入园需求。二是家长对优质幼儿教育期待更迫切。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希望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期待更迫切,势必要求幼儿园办园条件更好,保教质量更高。三是农民让子女接受早期教育意识更强。现代青年农民教育观念不断更新,对早期教育的认识不断加强,加上我国推行计划生育,孩子少,生活水平提高,希望孩子能从早期开始接受教育,奠定良好基础。因此幼儿园势必要增加,以满足农村幼儿入园和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四是社会对幼儿园覆盖率要求更广、对优质幼儿园需求更多。未来三年需要在县城建设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需要在乡镇建设1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村小学要有设备齐全的附设幼儿园。五是配齐配足幼儿教职工是发展学前教育的客观要求。目前全县在编幼儿教职工仅38人,需按《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劳人编〔1987〕32号)文件精神,逐步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六是幼儿教师接受培训是形势发展的必然。随着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改革浪潮的掀起,幼儿教师需要系统的深层的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以适应当前学前教育形势发展需要。

三、具体目标

未来三年我县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积极扶持社会力量举办高标准、上规模的幼儿园。落实以县为主的幼儿园管理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提高幼儿教师地位。

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优化配置、增加供给;科学保教,提高质量;充实师资、提升素质;拓宽渠道,加大投入;加强监管,规范办园”的要求,结合城镇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全县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点,分阶段实施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建立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机制。积极创办乡镇、村级公办幼儿园,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到2013年,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具体目标如下:

(一)在县城城东区新建1所县直幼儿园,规模为800人;在华侨管理区利用管理区卫生院旧址迁(新)建浪侨幼儿园,规模为1000人;改扩建县幼儿园,规模为1200人;在各乡镇建设1所以上独立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大力发展村级幼儿园,改扩建76所小学附设幼儿园。

(二)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幼儿教育协调发展。

(三)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5%,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70%。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按照国家标准配足幼儿教师,提高专科以上学历层次教师比例;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以上,达到自治区的标准;培养1—2名教师成为自治区级学科带头人,3-6名教师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

(五)办好1所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5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5所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各幼儿园确定具有地方特点和园本特色的发展定位,落实发展措施,建立保障机制。逐年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多渠道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方式,扩大现有公办幼儿园办学规模。通过补助办园经费等方式,支持行政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资产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县城、城镇幼儿园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积极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制定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幼儿园。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补贴,由当地财政提供财政票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经报备并公示收取的保教费免征营业税。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实行居民水电价格。完善民办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建立升级激励制度,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向民办幼儿园派驻公办教师制度和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实行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制度,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多形式办好农村幼儿园。以乡镇中心小学、村小学为依托,充分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

(二)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组织管理机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学前教育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各级政府将农村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确保建设资金到位;完成县幼儿园改扩建、县城新幼儿园新建、华侨管理区浪侨幼儿园迁(新)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的各项建设任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妥善解决学前教师缺编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师的待遇。

(三)重视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县城新建1所幼儿园,华侨管理区迁(新)1所幼儿园,建设1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浪侨小学和72所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

创建21所区、市、县三级示范性幼儿园,重点建设县幼儿园,对其进行改、扩建,打造成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在城东区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将县城新建设幼儿园、浪侨幼儿园和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将9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6所民办幼儿园建设成为县级示范性幼儿园;进一步规范村级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师资培训力度,提高幼儿教师保教水平。

五、项目建设规划

在县城城东区新建1所幼儿园,规模为800人,建设面积7200平方米;在华侨管理区迁(新)1所幼儿园,规模1000人,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建设1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详见附件2);改扩建县幼儿园,在现有园区的基础上,利用县公安局办公区旧址3亩土地扩建,使其办园规模扩大到1200人;改扩建县第一小学等4所县直小学附属幼儿园和72所村级小学附设幼儿园(详见附件3)。

六、经费估算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总面积126800平方米,总投资18120万元(其中含征地费32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因地制宜,做好县城幼儿园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规划,合理调整农村幼儿园布局。将各乡镇幼儿园布局调整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完善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要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对及工资预算工作,落实幼儿教师的编制问题。一是核定幼教公办教师编制,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中小学教师通过转岗培训为幼儿教师,逐年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二是根据岗位需要,逐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选聘符合条件的幼儿教师。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住建、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村(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隆安县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国土资源、住建、民政、文化、卫生、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组成。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通过建立实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1、学历提升。依托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幼儿高等师范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等院校,通过联合办学,全面、系统地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

2、强化岗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

3、加强对园长、专业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的岗位培训力度,到2013年实现教师培训率达100%,各岗位合格率达90%。

4、抓好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工作,改善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四)加强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有关要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实行动态监管。

2、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3、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4、加强城乡交流,建立帮扶制度。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构建县城“名园”与各乡镇“农园”结对帮扶网络,定期组织“手拉手”互助活动,年末总结表彰先进个人和集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

(五)园舍建设经费筹措。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一是用好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二是争取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财政资金支持;三是多渠道、多形式吸纳社会资金。

(六)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应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按每年递增。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体系。要不断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学前教育和学前双语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七)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财政部门要确保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投入学前教育,奖励每年新上等级、新上示范幼儿园和“学前教育先进乡镇”、“优秀幼教专干”、“十佳园长”、“先进幼教教研组”等。

(八)强化监督指导,营造良好办园环境。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八、具体实施步骤及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3月)

一是召开启动会、动员会,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全面部署,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二是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三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四是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对学前教育高度重视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2013年8月)

1.第一阶段(2011年4月— 2012年12月)

(1)规划

2011年3月底前,完成县城城东区幼儿园新建和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改扩建项目的单体初步设计工作。2011年4月底前,完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如立项、可行性研究、地质勘探、施工图纸设计、“三通一平”等(以后每年有建设项目的学校均要提前3个月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2)基建项目

①改扩建项目

2011年改扩建县幼儿园、雁江镇中心幼儿园和丁当镇中心幼儿园共3所,规划建设面积23400平方米,建设资金投入3672万元。2012年8月底前,完成扩建任务。(详见附件2)

②新建项目

2011年新建那桐镇中心幼儿园、乔建镇中心幼儿园2所,规划建设面积16200平方米,规划投资2466万元;在华侨管理区迁(新)建浪侨幼儿园,园址在华侨管理区原卫生院旧址,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投资1470万元。计划2012年8月底前完成。

2012年新建城厢镇敏阳中心幼儿园、杨湾中心幼儿园、古潭乡中心幼儿园、都结乡中心幼儿园4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面积19800平方米,建设资金3120万元;县直城东区幼儿园1所,建设面积7200平方米,建设资金1336万元。计划2013年8月完成。(详见附件2)。

③小学附设幼儿园改扩建项目。

2011年开展县第二小学附属幼儿园及24所村级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建设校舍面积9900平方米,规划投入资金792万元,计划2012年8月底前完成。

2012年实施县第一小学、县浪侨小学附属幼儿园及24所村级小学附属幼儿园改扩建工作,建设面积8200平方米,投入资金656万元,计划2013年初完成。(详见附件3)

(3)师资队伍

逐步完成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新建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工作和配足县幼儿园、浪侨幼儿园教职工。做好幼儿教师培训转岗工作,幼儿教师培训率达100%。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80%,园长合格率100%。

(4)主要指标

到2012年,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3%,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66%。

2.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3年8月)

(1)基建项目

新建城厢镇中心幼儿园等4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规划建设面积25200平方米,规划投资3976万元(详见附件5《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项目一览表》)。改扩建隆安县第三小学及24所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面积7900平方米,建设资金632万。2013年8月底前,完成基建项目。(详见附件3)。

继续加大投入建设,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的规范化建设目标。

(2)师资队伍

积极培育县级幼教骨干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幼儿教师培训率达100%。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任职资格合格率达到90%,园长合格率100%。

(3)主要指标

至2013年,全县学前一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70%。创建1所自治区级示范园,5所市级示范园,15所县级示范幼儿园。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9月—2013年12月)。

各部门严格按照《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照部门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加强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任务表

2.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扩建项目一览表

3.隆安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改扩建小学附设幼儿园情况一览表

4.隆安县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四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八届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全面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多方资源整合,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构建和完善新形势下农村学前教育为主体的办园体制。科学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大力提高全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方需求。

二、基本现状

近年来,我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发展、规范、提高并重的指导方针,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目前为止,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班)幼儿39人。没有专职幼教教师。

三、目标

我校学前教育总体规划是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的原则.2013年,改建学前班,办成三年教育的2个教学班的幼儿园,服务3—5岁学前儿童。2014年,面向社招聘幼儿教师服务4---5岁学前儿童。2015年,完成新建附属幼儿园。

四、落实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1、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创建“教育强校”的必备条件。

2、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管理职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并实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证每年有一定的财政拨款投入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到逐年增长,不断改善附设幼儿班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3、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校的学前教育。

4、推进幼教共同体建设,促使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

(三)规范管理,保证学前教育改革顺利进行

(四)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

2.加强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幼儿园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师生安全防范。

3.积极开展学前教育的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倡广大教师立足实际,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幼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4.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教育服务指导。

5、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加强对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1.利用学校排课布局调整,使一部分素质好的公办小学教师充实到幼教队伍中去,保证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2.将幼儿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继续重视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3.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问题与建议

我校学前教育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幼教教师缺乏,教师整体素质偏低;设施不完善,条件十分简陋;幼教质量不高,存在“保姆式”和小学化倾向,请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方面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改善学前教育硬件,加大对学前教师的培训,同时吸纳更多的专业幼教教师扎根我校,服务教学,提高幼教教学质量。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海子滩冰草湾小学

第五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格局,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切实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管理体制,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全市幼儿保教水平。到2013年,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处公办中心幼儿园并通过省级认定,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设立1所幼儿园,使我市未来3年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在园幼儿均达到总数的65%以上,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8%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和引导街道、农村集体、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标准举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开设分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经改建合格后举办幼儿园。现有5个班以上规模的小学附设园,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从小学剥离改建成为独立幼儿园。

(二)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积极吸纳民间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对合法经营且实行普惠性服务、经审核达标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制度。

(三)开展居住区配建幼儿园的专项治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字〔2010〕59号)要求,新建居住区规划幼儿园用地,由市政府无偿划拨市、区(含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使用,居住区幼儿园产权归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城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11〕26号)规定,对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居住区已建成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鼓励开发商将建成的幼儿园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为主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

幼儿园;办园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办园职责,严格限制高收费,并承担办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四)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计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上级有关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改造。要按照“安全、节约、实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利用公共资金建设超标准豪华幼儿园。要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工作要求,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设施。要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园舍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其骨干、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教能力。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落实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对不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在岗人员,要督促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公办幼儿园要按照总量调剂原则和国家及省定标准逐步配齐幼儿教师;2011年新建的50所公办园,根据规模,每园新增5名、县(市)区内部调剂5-10名公办教师,不足部分从社会聘用。已有公办幼儿园,人员不足的部分可调剂补充,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公办幼儿教师要达到50%。

农村集体性质幼儿园,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实行乡镇统筹制,其工资待遇要达到省级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要求标准,即达到上一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的形式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

1.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实行幼儿园标准化管理和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分类整治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对经整治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予以注册;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早教机构、教育咨询等社会办学单位的检查,规范各类学前教育行为。建立幼儿园课程设置常态检查机制,预防和纠正各类影响幼儿身心健康的过度教育现象。

2.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责任,严防校外暴力和园内安全事故。

3.加强学前教育收费管理。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的政策规定,并综合考虑财政投入情况、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4.强化保教质量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提高保教质量。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强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建立健全园本教研制度和保教质量自评机制。坚持科学保教,按照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以幼儿为本,开展幼儿保教工作,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智力发展、快乐成长。

三、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各县(市)区要认真制定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并足额落实资金。

(一)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对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建50所公办及公办性质的达标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按照新建幼儿园不同规模,分别予以15万元(6个班以下)、20万元(7-11个班)、25万元(12个班以上)标准的一次性奖补。自2011年起,对扩大招生班数且规范办园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质(即按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扩招班数每增加1个班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市级一类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及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市设立学前教育发展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综合考核上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落实教师待遇、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入园等推进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有关县(市)区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二)明确部门分工。成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

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新乡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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