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反腐政策解读
反腐政策解读
中共十八大提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从两次重大会议关于反腐政策的措辞来看,中国共产党汲取了苏共亡党亡国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腐败对执政稳定及权力合法性的严峻威胁,将反腐工作提升到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存亡的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反腐倡廉改革总方针,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的反腐工作发展方向反腐政策导向也由侧重教育、防控转向强化惩处监督、推进制度建设。针对上述变化,本文将对十八以来中国反腐政策进行简单梳理分析。一、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政策基本情况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反腐败工作十分重视,作为反腐工作的牵头部门,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反腐败工作开展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组织机构上讲,原党风廉政建设室与原纠风室合并,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原执法监察室和原绩效管理监察室也合二为一,成立新的“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负责案件办理的纪检监察室由之前的八个调整为十个。从工作内容上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提出“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总体来看,十八大以来,中国反腐败政策主要有一下几个特点:一是加大了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中央纪委监察部加大了腐败案件查办督办力度,2013年仅直接查办或督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便有145起,被立案查处的省部级干部达19名,是1987年以来查处省部级领导最多的一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521起,处理3042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92人。二是转变监督理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于2013年9月2号正式上线发布。与中组部相比,中央纪委首先去神秘化,着力将网站打打造权威发布平台、宣传教育平台、工作展示平台、互动交流平台、网络监督平台和纪检监察业务数据库。三是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度规定告别假大空,更加注重实际操作性,相继出台《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等制度。四是领导带头示范。中共中央政治局明确提出,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反对特权,不允许有特权党员、特权干部。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更是把纠正“四风”列为主要内容,奢侈浪费问题、公款吃喝问题、公务消费问题等等都得到了遏制和规范。
二、当前反腐败政策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处于改革的深水区,面临着利益的再调整与分配,腐败案件处于高发持续增长的态势,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腐败严峻形势的根源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同时还与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权力监督不足有关。官员的腐败带来显性的问题是经济损失、政策失效、市场无序等等,隐性问题是败坏国家形象,威胁执政地位。对政权执政合法性而言有两个关键,即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与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就中国共产党而言,在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尚存争议的情况下,维护从权力运行的合法性是唯一途径,这就倒逼执政党必须重视权力运行过程中贪污腐败问题的解决,通过惩治腐败,赢得民心,树立威信,稳固持续执政基础。执政党还需要以反腐败为工具,通过打击高级官员的腐败,树立政党威信,平息斗争,维护团结,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反腐败的选择性和政治性。官员贪腐在历史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尽管无法根治贪腐,但是对贪腐的“零容忍”的信仰应该牢固树立。
中共十八大提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从两次重大会议关于反腐政策的措辞来看,中国共产党汲取了苏共亡党亡国的深刻教训,充分认识到腐败对执政稳定及权力合法性的严峻威胁,将反腐工作提升到关乎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存亡的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管理体系”的反腐倡廉改革总方针,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的反腐工作发展方向反腐政策导向也由侧重教育、防控转向强化惩处监督、推进制度建设。针对上述变化,本文将对十八以来中国反腐政策进行简单梳理分析。
三、当前反腐政策实施的必要性
如果说一个人的腐败可能是个人品质问题,群体腐败恐怕就有体制的问题。公款高档消费、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等一些浅表现,在一个阶段成为从基层官员到高级领导私相授受的潜规则,成为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绊脚石,剥离民心的离心机。
从维护执政稳固的角度出发,执政党需要以治标为手段,以治本为目标,肃清官僚全体的贪腐之气。“老虎”、“苍蝇”分别代表了大贪官、小贪官,同时也代表了贪腐方面的“大问题”、“小问题。“八项规定”、反“四风”,都是从小处着手,侧重小问题的解决,重制度建设,对调研、会议、简报、出访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强监督检查,针对落实情况,中央纪委连续多次通报全国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最近出台的惩防体系五年规划提出“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这为党和国家的高级干部设定了红线,党的更高一级别干部不再有护身符、免死金牌。中央纪委作表率,带头抓“老虎”,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响应“抓苍蝇”,合理肃清贪,从治标做起,重视小问题的查处,短期见效快,更容易赢得民心。
从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角度而言,需要依托反腐败树立威信和权威。在处理与地方省市、各利益集团关系的问题上,反腐败是平衡博弈的极佳工具。新一届党和政府的领导班子要推动改革事业,要依托税收改革把住钱袋子,也需要通过反腐败控制地方党政领导的前途命运。中央对省部级领导腐败疾风骤雨式的查处,既是响应群众呼声的需要,又是树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的需要,可以为破除地方部门利益深化改革扫清障碍。
从实现反腐败战略角度而言,需要从战术战役层面的转变。与以往历届党和政府相比较,本届政府在实现反腐战略目标的方式和手段上做了转变。首先,网路平台拓展了信访案件举报受理渠道,有效发挥了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利于及时掌握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问题。网路平台及时发布腐败官员的查办情况,让谣言止于事实,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也梳理中央纪委的权威。其次,推进制度建设,加强了制度落实的监督。《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等新近出台的制度,更加贴近实际,可操作性更强。最后,推进党的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巡视工作。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为纪委的同级监督提供了保障。
四、当前反腐政策的问题与不足
十八大以来反腐政策的实施,在惩治官员腐败,祛除奢侈贪腐风气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然而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也看到,以“八项规定”、反“四风”、“肃贪”为代表的整风反腐动作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具体有以下两点:
一是整风力度大,利于肃贪,但远期反腐程度口径政策不明朗,不利于干部队伍稳定,影响官员办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惩治相配套的激励手段尚不完善,禁止大吃大喝、公款送礼等举措虽然有效地规范了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但因为与香港、新加坡等国家相比,中国公务员存在收入水平不高的状况,尤其是基层公务员收入明显偏低,激励政策一旦跟不上,势必会促进优秀人才的流失,影响着公务员队伍的团结与稳定。
二是制度建设明显滞后。近期中央纪委出台的文件更侧重治表,治本性机制制度建设严重滞后,以不动产登记、财产公示为代表的釜底抽薪式举措因各种主客观原因迟迟无法出台。因案件查办实际需要,“重受贿打击,轻行贿惩处”的法律制度修订短期难以实现。此外“八项规定”为代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过于笼统,与其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对具体行为界限的细化规定缺乏,随着“八项规定”政策的落实,操作性不足的弊端日益显露,政策落实经常产生过犹不及的问题,给日常公务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的不便。
第二篇:浅谈反腐政策
浅谈反腐政策
腐败对社会机体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世界上不存在没有腐败的国家,也没有任何国家不反腐败。政治体制与腐败的关系非常密切。为什么不同的政体会倾向采用不同的反腐败政策?为什么同样的反腐败措施在不同的政体下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本文讨论腐败的定义,由定义推导反腐败政策的类别,由反腐政策的类别解释政治体制与反腐政策及其效果的关系。
一.腐败的定义
腐败的定义是:滥用公权谋取物质私利。
为什么腐败是“滥用公权谋取物质私利”?(1)“公权”一词把研究对象限制为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主要是政府官员。没掌握公权的人谋私利是社会的普遍特征,不属腐败研究的对象。如果政府官员基本不腐败,社会也就不再普遍关心腐败问题,腐败作为一个政治话题就丧失了意义。(2)“非法使用”或“滥用”公权才是腐败。若掌握公权的人“合法”谋私利,就不是腐败,比如握有财政权的议会为自己涨工资。(3)有些政府官员滥用公权,目的却未必是谋私利。这种现象虽不比腐败的危害小,却不能算作腐败。如果把官员好大喜功,滥用财权也算作腐败,就失去了研究重心。(4)什么是“私利”?“私利”是腐败者自己的利益。自己个人和直系家庭成员的物质利益是标准的私利。但亲戚的、朋友的呢?那就取决于亲戚、朋友在物质上回报腐败者及其家庭的潜力了。(5)为什么要强调包括肉欲在内的“物质”私利?因为谋取精神上的私利(如个人的荣誉或宗教信仰)是另一类问题,不算腐败。
任何定义清晰的概念都有边缘。掌握公权的人为选举自己的利益集团谋利益,算不算“谋私利”呢?选民集团的利益似乎明显不是掌握公权人的私利。然而,因选民支持而获得公权力,这本身就有构成私利的潜在可能;当选人甚至可能就是“自己”利益集团的代表。以公权为“自己的利益集团”谋利益,就处在腐败的边缘地带了。在边缘区,社会接受的程度,也就是法律的规定,乃是判断腐败的标准。特殊利益集团出钱资助政客当选,政客在国会为利益集团投票,这在美国民主制度里是合理合法的,但在中国的共产党制度里会被看作腐败。德国前总理科尔收受商人的竞选集资在德国被看作腐败大案,法国制度比德国制度民主得多,选举在政治体制里占的份额大得多(德国的上议院与美国参议院权力一样大,却不是选举产生的),与科尔类似的情况在法国是合法交易。
概念的边缘区恒定是是模糊的。所以经常有人误将边缘现象定义为概念的主体,导致丧失研究重心,甚至因果倒置。有人把社会道德风气败坏算作腐败,提出的解决方法自然挺离谱。抓JI女、关赌场、限制饭馆消费、等等,治的是民风,而非官场的风气。
二.腐败的原因及控制手段
腐败的定义是“滥用公权谋取物质私利”。从这个定义就能轻易推断出腐败的原因和治理腐败的政策类别。
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区,腐败行为有不同的具体原因和具体表现形式。然而,腐败的根本原因只有一个:执掌公权的人有谋私利的欲望。所有时代和所有形式的腐败皆源于执掌公权的人有谋私之欲。
认识到了腐败的根本原因,我们就有能力给出关于腐败的严谨简明的定义。
腐败几乎是永恒的。只要掌握公权的人还有谋私利的欲望,腐败就永远有机会,就不可能被彻底消灭。不少人认为,谋私利的欲望是人类的本性。但也有人相信,人类的本性与所有生物是相同的,仅仅是延续生命和种族两类。所以,谋私利的欲望并非天然,而是私有制和家庭的结果,消灭了私有制和家庭就消灭了谋私利的欲望。中国的孔子大约是世界上最早提出这种看法的学者。他认为人性无非食色,若天下归公,而不是归家,就不会有谋私之事。无论两派观点孰是孰非,在可见的未来,公权必定存在,私有制和家庭必定存在,谋私利的欲望也就普遍存在。所以,腐败与老鼠一样几乎无法被消灭。如果腐败的原因“几乎是”永恒的,为什么还要“反腐败”?
根除腐败固然不可能,但把腐败程度控制在社会能接受的范围里(即法律许可的范围里)并不难。消灭老鼠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把老鼠排挤出人们的日常生活却相当容易。由于腐败的严重危害,每个社会都限制腐败,实现以公权谋私利其实有相当难度。世界上所有时期都存在一些极为廉洁的政府,小国有,大国也有。在世界上,廉洁的政府并不鲜见。廉洁的政府往往是强有力的政府,其治下的民族或国家也必然是繁荣昌盛的。
从根源上看,控制腐败无非就是限制政府官员以公权谋私利。腐败仅仅由掌握公权的人及其谋私利之欲望两个简单因素构成,控制腐败也很简单。控制腐败有三类手段,也只可能有三类手段。
(1)限制官员掌握的公权力。
(2)降低官员谋私利的欲望。
(3)减少公权与私利结合的现实机会。
兹分述如下。
(1)所谓“限制官员掌握的公权力”,指的主要是分权制衡,让每个官员手中的权力都具有相对性,不容许绝对权力的存在。如果一个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做人、财、物、事四种权力,那么管人的不能管事,管财的不能管人,管物的不能管事,管事的不能管财,必须各司其职。如果事务主管获得了胁迫其他部门主管的权力,就拥有了绝对权力,就是专制;腐败也就只在这官员的一念之间了。所以,“限制官员掌握的公权力”指的是分权制衡。
为什么说分权制衡,而不说“减少”公权?公权本身就是为管理社会而设的。公权多或少、大或小,都为腐败提供机会。公权本身不是问题,掌握公权的“人”,也就是政府官员,才是腐败之源。在现代社会里,需要政府管理的事情越来越多,公权覆盖面越来越宽是不可避免的。但制衡每个官员手中的权力不仅依然可能,而且是必须的。北欧国家的政府权力不断扩大,在社会和经济事务里日益起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严密的分权制衡也使北欧国家的政府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政府。香港政府一直是世界上最少干预经济生活的政府,却在1960年代末到1970年代末的十年里经历了从极其腐败到非常廉洁的巨大转变。与此同时,香港政府的规模,也就是公务员的数量,也在迅速扩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对经济生活的控制程度大幅降低,但腐败现象却大幅增加。为什么呢?在发达国家分权制衡越来越严密成熟之际,我国的公权力却出现了快速的“封建化”趋势,一个书记一支笔,就成了一个小王国。有人担心分权制衡导致低效率,其实不然。制度化和法律化了的分权制衡是高效率的保障。效率的死敌是专制者的一言堂,高浪费或者无休止的民主讨论,议而不决。
就我国当前的情形而言,完善分权制衡主要指下面的五件事。第一,确立独立的反贪机构,用于侦察所有政府机构的腐败。第二,确立独立的司法系统,用于判断政府行政是否违法。第三,确立独立的审计系统,用于判断政府是否滥用公权。第四,建立独立的官员人事评叙体系,从而保障执法机构严谨地依法办事。第五,制定区分人、财、物、事管理的法规,从而使各类官员权责清晰、透明。
(2)所谓“降低官员谋私利的欲望”,指的是要求官员拥有高于普通百姓的道德水准,即“大公无私”、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民本主义道德。古今中外,选拔高层政府官员的基本标准之一就是高于普通民众的无私品德。官员永远是极少数人,要求少数“精英”无私奉献当然是可能的。传统中国“以德治国”,讲究官员修身自省,政体延续了两千多年,遥遥领先于世上任何政体的寿命。今天颇有些人认为,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当把官员视为普通百姓,理解宽容其“凡人”的欲望。然而,官员不是普通百姓,而是掌握百姓命运的极少数人,人民有充足的理由期望政府官员廉洁奉公,特别是领导公务员队伍的政务官。若非如此,他们凭什
么掌握管理人民的巨大权力?所以,官员的法权低于普通民众,所以法律不给“公众人物”以普通百姓那样的隐私权;所以,香港的廉政公署可以对官员实行有罪推断,甚至定下“财产来源不明罪”;所以,从古至今,政府对官员的道德要求都高于一般百姓。
要做官就必须有奉献精神,就必须放弃隐私权,就要允许别人评头论足。人们信任共产党执政,因为共产党人声称自己是大公无私的,吃的是草,贡献的是奶。“党员”曾经是崇高的代名词,“像个党员”曾经是对人格很高的评价。所以,那时的共产党尽管犯了不少重大错误,依然得到社会的普遍支持。把官员视同普通百姓,就有了所谓“高薪养廉”的无聊说法。多高的薪水能与腐败的收益相比?物欲有限度吗 ?
高薪与高素质的人才相关,与政府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相关,却与政府官员是否廉洁没什么关系。北欧和英国一直都对官员实行低薪制度。在新加坡的反贪运动期间,降低公务员薪水是反贪手段之一,目的是驱逐为谋私利而做官的人,提拔有奉献精神的官员。当然,反贪并非政府恒定的最重要事务,高质量的管理工作是政府的主要目标,所以政府要吸收高素质人才,社会也同意为此支付与其教育、经验、和工作质量相当的高薪。高质量的人才未必不腐败,也未必大公无私,腐败起来胃口更大。所以,对高质量的政府官员依然要提出高于一般公众的道德要求。李光耀曾经自豪地声称,他是世界上薪水最高的总理,却也是世界上唯一仅靠薪水生活的总理。
降低官员谋私利的欲望,要求我国执政党复兴民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教育,要求严肃党风党纪,减少党员人数,提高入党的门槛,把党锻造成精英党。同时开放媒体管制,给予人民大众监督政府和官员的完全自主权利。
(3)所谓“减少公权与私利结合的机会”,指的是以严密的法规堵塞官员以权谋私的通道,用严厉的惩罚警示后来者。有的国家规定,官员不得接受同自己权力相关的企业家的宴请,不得在本政府部门以外接受或报销差旅费。还有的国家要求警察必须写日志,除家务之外的公私事情必须分小时详细记载,供人事部门定期查阅,隐瞒或撒谎要受严厉惩罚。还有的国家规定,每个官员每年至少被跟踪侦察一天,检查是否有违规或不道德行为。多数发达国家对官员收受礼品的价值上线有明确规定,并对公众举报官员腐败设立奖励措施。新加坡的CPIB,香港的ICAC都是专门从事侦察官员腐败的独立机构。美国的FBI虽然不是专门的反腐败机构,却也相当独立,还拥有奇特的诱导官员犯罪权。世界上有无数措施可以“减少公权与私利结合的机会”,大多为各国学界和政府研究部门所知。不做有关规定的国家极少,出于无知而未做规定的国家更少。有意避免制定有效规定的国家不少,做了规定却故意不制定严厉惩罚措施者最多。
对以权谋私的“惩罚措施”一般指的是驱逐出政府机构,永不录用。有人会认为这“太过严厉”。人民公仆利用职权偷人民的钱或许不算什么,但让人民对政府丧失信心就不是小事了,这是国家民族败亡的主因。况且,驱逐出政府并非酷刑,只不过使之回归百姓的生活而已。还有人认为,规矩太严格,从此无人敢为官。其实,世界上缺什么也不缺政府官员。想无私奉献却报国无门者多矣,在中国尤其多。官府代表荣誉和地位,经常“人满为患”,不要工资都难进,怎会缺人?低素质、但廉洁奉公的官员,比高素质、却贪污腐败的官员强得多。概言之,治理腐败的政策手段有无数,但万变不离其宗,都可以归入上述三类。分权制衡约束公权,是外在的结构性措施,旨在预防。高于一般百姓的道德水准削弱官员的私欲,是内在的修养措施,旨在官员的自我约束。严密的法规切断公权和私欲的联系,是对结果的惩罚措施,亦在警示后来者。
腐败不难治理,大国、小国、穷国、富国都有在一夕之间控制住腐败的范例。正因为控制腐败与控制老鼠一样容易,在多数国家的多数时间里,腐败并不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也不构成重大政治问题。
三.政治体制与腐败
既然治理腐败并不难,为什么一个政府会容忍腐败肆行无忌,拒绝采行有效的反腐政策?为什么清官总是变贪官,使贪官生生不息?为什么在一些国家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政策,在另一些国家却效果不彰?为什么反贪系统在香港和新加坡都能起关键性作用,但在我们这里却成了腐败的一个新来源?显然,个人的力量难敌制度的力量。反贪政策的制订及效果决定于政治体制。
上文提到,反贪的政策手段只有三类:(1)限制官员掌握的公权力;(2)降低官员谋私利的欲望;(3)减少公权与私利结合的现实机会。
政治体制与三类反贪政策手段的关系非常密切。反贪政策及其有效性决定于政体,取决于政体里法治成分的高低。
法治政体决定反贪政策及其效果
在市场经济时代,当谋私利成了“理性”,官场的传统纲维岌岌可危,分权制衡也就成了控制腐败的最根本、最有效手段。“权力导致腐化,绝对的权力绝对会导致腐化”。
分权制衡是法治政体的核心原则及基本特征。法律不能自行,法相对于政府的权威是靠官员之间的制衡来支撑的。制衡首在分权,主要是司法和执法系统的独立;其次是分立的权力机关要有一定程度的功能重迭,使其相互掣肘。司法和执法系统是相对中立的机构,它们的产生和运作不依赖执政者的意志和社会集团的利益。作为独立的权力机构,司法和执法系统的生命在于忠实法律。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拒绝任何官员或政府部门拥有绝对权力,从而使法律拥有至上权威。
在市场经济时代,缺少分权制衡的政体必然使反腐败的法规形同虚设,反腐败法规反而会成为政府缺少诚信的证据。同样是反贪局,在集权的政体下不可能成为独立机构,于是反贪局就有成为帮贪局或贪污局的明显机会。
法治政体与官场道德是什么关系?民本主义是官场道德的核心,讲究“两袖清风”地“为人民服务”。道德要求是所有政体都拥有的特征,但缺少分权制衡的政体比其他政体更依赖道德要求来维持廉洁。例如中国的传统政体,以德治国,非常倚重官员的道德修养,也就是依赖官员的自律。在非市场型的经济体系里(比如计划经济、自然经济、“道德经济”),私利远不如在市场体系里那么重要,以德治国的政体当然是可能的。在传统中国,以德治国几乎是必然的,因为传统中国不仅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而且阶级划分不明显,阶级斗争不激烈、不重要。我国学者经常指传统中国政体是“外儒内法”,其实是外法内儒,儒家之道德精神乃是支撑我国传统政体两千余年不堕的根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官员的共产主义道德是共产党廉洁执政的根本。
道德是法的来源,弹性却比明确的法律大得多。道德标准的弹性导致官员的行为准则相当模糊,弹性极大。在德治政体里,一旦官场的道德纲维崩溃了,就会出现自上而下的贿赂公行,鬻爵卖官,剥民剖地。
无论如何,民本主义的我国,要求官员必须拥有高于一般民众的道德水准。这是中国官场的纲常。
在市场条件下,对官员较高的道德要求必须法律化,要以法治为根基。今天,较高于公众道德的官场纲维,体现为对官员的法律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官员不在“人人”之列,官员的法权低于一般人民。官员的层级越高,法权就越少。在市场条件下,怎样才能实现这种法律化了的道德要求呢?只有法治政体才可能。有了分权制衡的法治政体,官场的道德纲维才有根基。道德与法律和执法脱节,那就不仅没有效果,而且极可能成为谋私的外衣,使人民加倍感到官场缺少廉耻。
减少公权与私利结合的机会,指的不过是一些惩治腐败的法规,以及这些法规的有效实施。法和执法也是所有政体都具有的特征。然而,在人治型的政体里,有了相关的法规却经常不能有效实施。没有分权制衡的体制,法规就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效。法规的有效性取
决于分权制衡,特别取决于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的独立性。不受外部舆论和其他权力机构干扰的机械性执法是执法必严的关键。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时代,法治政体不仅直接控制腐败,保障官场的纲维,还是减少公权与私利结合机会的根本保障,是各种严厉法规的保障。当法规不能得到执行,当惩罚条例的适用对象因人而异,制定这些法规就毫无意义。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还要糟糕,是为最恶劣的违法行为敞开大门。
因此,反腐败政策与政治体制密切相关。更准确地说,反腐政策与政体里的分权制衡制度相关,也就是与法治成份相关。法治程度越低,反腐政策的空间越小,政策的有效性越低,腐败的程度就越高。法治程度越高,反腐政策的空间越大,有效性也越高,腐败程度就越低。
第三篇:反腐政策
反腐政策
有关材料:
把权力关进笼子:对于这种情况,习近平决定一扫“治标不治本”的反腐态势,如他所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习近平反腐语录:
1.搞山头主义必出事---党内绝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绝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绝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党内不能搞圈子文化-----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跟谁搞关系、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
3.上下级不是帮派关系-----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能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的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者帮派关系。
4.党内不能搞利益集团----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学界对习近平反腐的看法
一、围观反腐很带劲
一是认为,反腐没有退路,否则亡党亡国。随着***被立案审查,“中国的反腐决战已经逼近”。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的腐败程度加重,最近在透明国际的排名中,连续两年排名80位,形势严峻。二是认为,反腐成为切入点,为全面深化改革鸣炮开道。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面临着诸多难题和困难,扯也扯不动,扒也扒不开,就是因为***等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形成了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邪恶势力。
三是认为,反腐是一场党内政治斗争,目的是为了通过打击政治对手,加强习近平的个人威望。境外媒体尤其喜欢这个调调。
四是认为,反腐开始超越运动形式,倾向法治反腐。
二、腐败何以如此严重?
一是认为,中国改革创造了大量权力寻租的空间。这类观点以经济学界的人居多,如吴敬琏、林毅夫等。认为贪腐横行只能用现行体制为权力寻租活动提供了大量机会来解释。提出只要权力能够“驾驭”市场和干预市场,存在广大的寻租环境,就一定会有腐败猖獗的后果。他们认为,中国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建立的新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半市场、半统制”经济。“行政力量配置资源的能力和手段不断强化,统制经济因素的不断增加,使寻租活动基础扩大,使腐败活动日益猖獗。”林毅夫认为当前腐败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着大量的“保护补贴”,从而造成了“寻租空间”,成为中国收入差距拉大、腐败增多的原因。
二是认为,腐败主要是“一把手”在专权体制下出现的权力滥用和腐败。何增科认为,“一把手”现象本身是和“一把手”专权体制联系在一起。我国现在的政治运行机制,是政治承包制和压力型体制,不断有任务下压。在这样的政治运行机制中,对于“一把手”自上而下的授权是无限的,责任是无边的,什么事都是“一把手”负总责,既然他负总责,就要掌全权。“一把手”对于下属有生杀予夺的权利,下属职业发展、职业安全完全由“一把手”掌控,如此官威,哪个下属敢让一把手依法行政?
三是认为,中国腐败根源于中国制度设计中人性假设的错误。中国当前的腐败就源于中国文化缺乏“幽暗意识”,把制度设计建立在不靠谱的人性假设之上,即希望掌权者自我约束,透过道德的培养以一个完美的人格与净化权力。
三、根治药方何处觅?
知识界最爱出主意,面对反腐,大家纷纷支招。
(一)构建制度体系
首先是改革党内权力机构,有人建议将现行党委“议行合一”的权力分为:决策机关——党委会,执行机关——执委会,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形成监督权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监委会,这样就能在党内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
其次是进行干部制度综合改革,尤其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选人用人制度和职业政治家和职业文官分管制度。综合考虑建立职业政治家任期限制、职务待遇,离职后的就业限制和保障等。依法划分不同领导干部职责的权限,避免职责同步。
再次是实现政策过程民主,减少“一把手”的自由裁量权。重大事项党委决策要依据决策程序条例。加强对重大决策的事先约束。有些政策制定时,可以由第三方提出政策备选方案,请相对独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党委再进行决策。最后是建立公共信息公开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等个人重大事项公开制度,真公开、大公开。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加快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的立法工作。
(二)实现依法治国
有的人建议,要解决选择性执法,关键是“要推进中立的司法体制的建设,以中立地位保障审判独立。要从宪法上明确党权范围,形成党权清单,同时用宪法法律规范党权行使主体和运用程序;改革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提升直选层级,适当引进竞争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即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宪法监督制度,设立合宪性审查或宪法监督专门机关;改善党对司法的领导,在承认司法必须中立的前提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权、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还有人建议,在没有实现司法独立的情况下,推进反腐法制化,可以“尽快废除‘双规’‘双定’等强制剥夺个人基本权利的非法讯问过程,回归正常的司法侦查与讯问程序。”
还有人认为,在治本问题上只提法治反腐是不够的,社会还存在腐败的风气和滋生腐败的文化土壤。
(三)彻底市场化,压缩“权力寻租”的市场空间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要减少行政许可,制止任意设置行政许可。凡是通过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市场机制去解决;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而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由中介机构自律去解决;市场机制、中介机构自律解决不了的,即使需要政府加以管理的问题,也要首先考虑通过事后监督去解决。政府职能的定位逻辑要从“先政府、后社会、再市场”扭转到“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
其次是要取消各类保护补贴,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重点是要取消当年为了让不具备比较优势的国企生存而给予的金融补贴以及资源产品的各类变相补贴,打破像电信、交通、银行等一些服务业的垄断。
(四)推动中国走“宪政”
有人分析,当前中国大力反腐,大批官员开始沦为事实上的弱者,陷入普遍的恐惧无法自拔。社会真正形成了追求“宪政”的共识,当前的反腐行动提供了最好的支点。当下中国最可能的就是把强势反腐引导到清理恶政的轨道上,推动“宪政转型”。为此,要推动“特赦划断”,对待贪污腐败的官员有选择地特赦划断。对破坏法治、侵犯人权、罪行昭彰的贪官不予特赦,而是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该怎么清算就怎么清算。对一般贪腐官员,则可以考虑特赦划断,给他们一条出路,让他们交出非法所得之后,能够软着陆,回归社会,不再普遍恐惧,这样就能使中国与未来的法治时代接轨。
四、未来反腐走向何方?
对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持续高压反腐究竟能持续多久?反腐的前景是什么样?会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效果?媒体和学者们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类:
(一)认为中国的反腐必将继续深化,未来会由权力反腐走向制度反腐。中共一定要努力闯过这道历史门槛,改变腐败的政治生态。如果现在的腐败政治生态得不到改变的话,中国就有可能出现三种恶劣的情形:一是政权逐渐演变成右派专制统治,即经济寡头顺利地转型成为政治寡头。二是政权逐渐演变成民粹主义,即政权失去基本的合法性,老百姓起来造反,再次出现革命性的政权。三是政权演变成右派民粹主义,即寡头政治和社会力量结合起来,类似于今天的乌克兰的情形,一个寡头,一个政党,各政党鼓动自己的支持力量,互相恶斗。
(二)认为当前反腐主要是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行动为治本赢得了时间,很多反腐措施实际上在治标的同时也在强化治本,因此,展望未来,反腐问题上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严惩贪腐,有腐必惩,有贪必诉才会赢得最终的胜利。
(三)认为反腐败会削弱从政吸引力,最终会不了了之。有人尤其是国外媒体认为,中国反腐削弱了从政的吸引力。表现为不仅去年入党的人数在下降,并且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也大幅下降。认为以前年轻人想进政府部门,主要是因为这些工作让他们有机会受贿。因为即使是高层官员工资也相当微薄,但手中却掌握着大权,不久之前,政府工作还能提供很好的福利,但现在“反腐败和政府部门厉行节约的运动降低了人们的兴趣”。
(四)认为中国反腐运动前景难测。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企业和政府部门卷入到反腐漩涡之中,虽然人们可以确信底线仍是存在的,但对腐败怀疑的矛头不仅指向之前的领导层,也指向现在的领导层。那么这一切将在何处停止?想必习近平在某个阶段将不得不叫停。否则,这也许会像18世纪的法国那样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革命最终吞噬了自己。
五、如何看待当前媒体和学界对中国反腐的研究
(一)从当前国内外学者和一些媒体对我国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行动的思考和研究来看,呈现出一些明显的特征。首先就是角度太较单一,试图一招鲜。学者大都只是从自己的专业出发来分析反腐败问题,并且往往不乏夸大致辞,极力想用“一招鲜”就彻底根治腐败问题,缺少对中国历史、文化、政治生态、制度建设等的全面考察和再此基础上的意见建议。
其次就是对我国当前反腐行动的态度,境内境外两重天。不少媒体往往从权力斗争、政治运动、人身依附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的反腐行动,明显脱离不了西方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和对我们党和国家的思想偏见。也有人以落马干部来极力渲染干部队伍的腐败程度,引导社会舆论对当前制度的产生怀疑和否定情绪。
(二)高压反腐新常态
十八大以来,中央大力查处贪污腐败干部,力度和数量都是空前的,持续时间之久也是出人意外。全面深化改革、坚决反对腐败、坚决转变作风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的新常态。
(三)以法治腐是趋势
用法律的形式把已经取得的反腐经验和制度法制化,用法制规范党和政府反腐行为、落实和规范社会各界参与反腐的权利,用法制巩固已经取得的反腐成果,这样才能最终形成全社会反腐的法治意识,培养反腐防腐的社会文化土壤,形成反腐防腐的长效机制。
(四)关键中央有定力
尽管众说纷纭,但反腐要达到最终的效果,关键是中央要有定力,按照既定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不为干扰所惑,不为谗谤所惧,摇摆犹豫都最终导致功亏一篑,最终被历史和人民所抛弃。
来论:《论述摘编》是反腐倡廉“指南针(摘选)
“亡党亡国”认识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源动力。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指出,“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下最大气力解决好消极腐败问题,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
“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核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没有终点。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指出,“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指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
“干部廉洁从政”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保证。路线方针政策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总书记高度重视干部自身思想道德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起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教育引导干部廉洁从政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习近平谈铁腕反腐:不是没有掂量过,但认准了人民的期待
◎第一句话讲了执政理念:“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马年正月初八,黑海之滨的索契,习近平用质朴的话语,回答俄罗斯电视台记者的提问。这是中国共产党最高领导人对祖国、对人民的深情告白。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第二句话讲了执政方略:“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更加完整、总体思路日渐清晰
“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执政两周年之际,习近平总
◎第三句讲到了执政风格:“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 书记用“四个全面”,勾勒出了一幅治国理政方略图。向固化的利益藩篱宣战,对党内盘根错节的问题进行梳理。自我批判、自我开刀、自我革命,由此带来的压力、风险和挑战,只有勇敢者才能顶得住、扛得动。
“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总书记连说了3个„一定能实现‟,当他最后说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能实现‟时,语气平和,但充满自信,话音一落现场就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在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这是引用频率
◎第四句话讲了执政成效:“我们人民共和国的航船正在破浪前进,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反腐败,反四风。党的十八大以来,几十名省部级以上腐败分子被查处,约10万人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理,700多起典型案件被通报曝光……兑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打虎无禁区、拍蝇无死角”的承诺。网友采纳
【正.国.级】1位
Zhou.永.康: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副.国.级】2位
Xu.才.厚: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 su.荣:原全国政协副主席
【正部(省)级】7位 蒋.洁.敏:原国资委主任
李.东.升:原公安部副部长(正部长级)李.崇.禧:原四川省政协主席 申.维.辰:原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白.恩.培:原云南省委书记
何.家.成:原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秦.玉.海:原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正部长级)
【副部(省)级】43位(略)
副部(省)级以下的更多(略)
第四篇:两会关于制度反腐提案解读,2018年全国两会制度反腐提案政策
两会关于制度反腐提案解读,2018年全国两会制度反腐提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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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制度反腐提案解读,2016年全国两会制度反腐提案政策
5、谈制度反腐: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 【问】如何进一步推动反腐?如何解决腐败、官员不作为问题?
【答】李克强表示,中国党和政府一贯坚持反腐倡廉的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惩。一些所谓位高权重的人被依法调查和处理,成效是明显的,人民群众也是拥护的。在推进反腐的过程当中,我们既要惩治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这是为官不为啊,必须严肃问责。
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10时30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总理您好。我的问题是,2016年中国的反腐行动已经使多只“大老虎”落网了,那么您认为如何从制度建设这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反腐?另外,总理您还说过懒政怠政也是一种腐败,究竟怎么样才能解决官员的不作为问题?热门思想汇报谢谢。李克强: 中国党和政府一贯坚持反腐倡廉的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
惩。一些所谓位高权重的人被依法调查和处理,成效是明显的,人民群众也是拥护的。所以,推进制度反腐和标本兼治是一致的。首先还是要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都不能在法外用权。二是要推进体制改革。比如简政放权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坚决打掉寻租的空间,铲除腐败的土壤,因为很多腐败分子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寻租。三是要加强监督和教育。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到社会的监督,公职人员要提高自律意识,以权谋公而不能谋私。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既要惩治乱作为,也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门好进了、脸好看了,就是不办事,这是为官不为啊,必须严肃问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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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对《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
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本次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相比较之前的就业创业政策有很大的创新突破。政策体系以稳就业、兜底线、扩平台、促创业、惠民生、助发展为主线,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主要体现在突出就业重点群体、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降低政策受惠门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请认真研读,深刻理解掌握政策的实质内涵,融会贯通到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关键词:创业孵化补贴
第四、十二、十四条:将园区、景区全部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利用国有集体闲置厂房创办的企业列入孵化补贴范围;将全市建成的“美丽乡村”示范村确定为创业孵化基地。
解 读:即由市、区县两级建设的园区、景区,民营资本利用国有集体闲置厂房创办的企业以及美丽乡村示范村不再认定即可列为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各项孵化补贴政策。同时,市级将全市创业孵化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县两级孵化基地实际建设情况统一分配,市、区县两级人社、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对孵化基地予以补贴。今后,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采取分级负责方式。即市级、区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由市、区县就业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帮扶、申报备案等工作。
关键词: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第六条: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解 读:即高校毕业生在企业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企业即可享受该政策。
关键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第六条: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解 读:即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符合规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关键词:求职创业补贴
第六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及本人系烈士子女的毕业高校毕业生,标准提高至每人2000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见习和创业补贴。
解 读:即铜川职业技术学院、铜川技师学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同时,我市生源在市内外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接受职业教育的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与高校毕业生同等的就业见习和创业补贴。
关键词:税费减免
第七、九、十八条:将就业困难农民工纳入企业社保补贴、企业定向税费减免范围;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解 读:即由企业提出申请,将吸纳失业人员报人社部门备案后,税务部门按照政策核减税费。
关键词:退役士兵培训补贴
第八条: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凡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的,回铜后可持培训结业证书向户籍地就业部门申请,按12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补贴。解 读:即我市户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持2015年以来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在户籍地就业部门申请补贴。
关键词:电子商务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十一条:对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且从事电商经营的创业者,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可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解 读:即在我市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并在网上注册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可在居住地就业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
关键词:创业见习基地补贴
第十三条:对选派到创业见习基地参加创业见习的,按照实际参训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见习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解 读:即凡我市现有的各类孵化基地和创业大赛取得前三名的企业均可列入创业见习基地,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签订创业见习协议并在创业见习期间,创业见习基地可享受该项补贴。
关键词:援企稳岗补贴
第十九条: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解 读:即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以及上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关键词: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
第十九条: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解 读:即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关键词:放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
第十九条:允许具有各类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对失业人员培训。
解 读:即允许各类具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及技工院校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关键词:提高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标准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解 读:即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按照《陕西省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和支付办法》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其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按标准享受。关键词: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第十九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
解 读:对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的创业补贴。
关键词: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业人员
第十九条: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1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
解 读:即吸纳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标准对用人单位发放安置补贴。
关键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可延长原政策享受时限
第十九条: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
解 读:即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但收入仍不稳定的低保家庭,城镇和农村家庭可分别继续享受6个月、12个月的低保补贴政策。
关键词:技能岗位补贴
第二十条:对在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并当年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技能岗位补贴。
解 读:即在我市生产一线岗位当年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由市级就业部门给予个人技能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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