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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1-62156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07 03:55: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二篇:《中国共产党党章程》

读《中国共产党党章》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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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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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读《中国共产党章程》有感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一项基本义务中要求党员注重理论学习,并“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第二项中提到“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及第六项中提到“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第八项中提到“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通过学习知识与阅读党史了解知道,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到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一共经历了一个纲领,16部党章。通过比较历次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可以读出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发展史,这一次次修订和制定的背后,包含着无数共产党人智慧的结晶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宝贵而丰富的经验教育。从“二大党章”到“六大党章”我们可以看出参照、模仿、吸收、照抄共产国际的有关章程和苏共制定的党章,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幼年时期的实际。“七大”和“八大”党章奠定了中国共产党党章模式:总纲和章程合一,形成完整结构,并从中国共产党实际出发,具有时代特点。然而,从“九大”到“十一大”党章,中国共产党经历一段艰难的时期,党章对“文化大革命”运动发动的错误理论和方针政策作了肯定,具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鲜明特点,在其中还可以看到“多快好省”“力争上游”“现代修正主义”“红卫兵、红小兵”等文字,同时还全盘否定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和传统。从“十二大”到“十七大”,党章开始了全面发展,纠正了之前的错误,并把我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产生的重大理论加入了党章,使党章更完善,内容更丰富,更反映了时代的要求。

近几年来,国内物价普遍看涨,过年回家看到生活必需品价格、房价纷纷创下新高。这一现象也引发了我的思考,我们的经济发展模式、我们的社会矛盾等等。看过党章之后,在新党章总纲中第9自然段中:“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论断,早在高中政治课上就已经知道了,然而面对现在纷繁复杂的物价形势,我们的主要矛盾是否变化了呢?“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我国近几年国民生产总值,一直保持在10%左右年增长量的高速增长,然而与之带来的贫富差距加大、腐败贪污案件涉案金额越来越多、弱势群体缺乏保障和关注等诸多社会矛盾,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否还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呢,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呢?带着这些疑问,我继续学习党章,终于,在党章中找到了答案。党章中说:“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注意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可以看出,我们当前所遇到的困难,还主要集中在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民有提高生活水平的愿景,而当前社会的生产力又不能完全满足,这就又回到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上。而从上面的文字,我们也可以看出,我们提高生产力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来指导党的各项工作。生产力发展了,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胜利果实由全体人民共享,更好的发挥“二次分配”的作用。最近我在了解“十二五”时也了解到,我国也不在刻意追求高经济增长率,放弃“保八”目标,统筹发展,从民生大计出发。

在经十六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中,开宗明义的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两个先锋队”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决定了党的性质、宗旨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更体现出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自我以更好适应时代要求的主动性、自觉性,使得党能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能始终保持和体现先进性的本质特征。认真研读《党章》,我们不难看出,党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党的性质、宗旨和行动纲领上,更体现在她的每一个成员通过认真履行党员宗旨和义务而表现出来的先进性上,体现在每一级组织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而表现出来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全党党员犹如是一个个细胞,是党完成历史使命和保持良好形象的根本依托,是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动力和内在源泉。在第一章“党员”部分,除了对入党要求的明确界定外,《党章》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这些是对每一名党员的最基本的要求,做到了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但细细想想,在现阶段受各种因素影响,并不是每一名党员都能认认真真地履行好8项义务和行使好8项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首先就要从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开始。在现阶段,保持党员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应该着重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强化党员意识。任何一个政党的党员区别于一般民众的显著特点就是全力支持并努力践行这个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时刻牢记“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的入党誓词,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永远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身体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永远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组织观念,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体现党的宗旨,树立党的形象。

二是增强服务本领。这次先进性教育最终要达到“提升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作为一名党员,除了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外,更主要的是增强本领,提升素质,团结和带领普通群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既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又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努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真正发挥出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示范作用。

三是树立党员形象。强化党员意识和增强服务本领强调的是练好内功,如何让普通群众真正地认识党员、信服党员,到自觉地跟着党员同志干,这涉及到每一个党员的外在形象问题。良好的党员形象必须体现在“为民、清廉、勤政、务实”八个字上。这其中,“为民”是前提,解决的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政绩观的根本问题。“清廉、勤政、务实”是保证,解决的是党员个人的思想作

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纪律作风问题。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真正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一件一件去落实,群众才会真心实意地拥护你。只有树立了牢固的群众观念,才会真正地体察民情、珍惜民力,就不会搞浮夸虚报的假政绩,不搞徒有虚名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只有切实做到讲实话、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到工作的落实上去,才能把“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才能真正树立起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四是发挥党员作用。作为党员,要在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首先要做到,而且要做得更好。不管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不能仅仅是“过得去”,而必须是“过得硬”,随时随地能成为群众的榜样,敢于说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切实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在和平时期,我们远离了战场上的烽火硝烟,不再需要抛头颅,洒热血,但仅仅在平常的工作上做得比普通群众好这还不够,还必须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我们要经常重温入党誓词,想一想向党承诺过什么、向党保证了什么,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否能够体现高风亮节,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做到挺身而出?在生死危难关头是否能够豁得出去?是否真正做到了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事事处处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正确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努力为人民用好权,谋好利,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和党员的先进性又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要求,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坚持”的标准,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不断地警省、完善和提升自己,使自己无愧于“共产党员”这一光荣称号。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共产党的组成人员,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关键:是应该时刻记住自己是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识到共产党员的光荣感。

二、要认识到共产党员的责任感。

三、要认识到共产党员更新知识的紧迫感。

只有这样才能符合一名共产党人的要求,才能有能力、有决心承担起振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重任。在通过学习党章的内容,使我充分认识到,要履行好党员应尽的义务,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始终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一个没有为人民服务意识的党员是不合格的党员,不是真正的党员。为此,党员就必须在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奉公,顾全大局,无私奉献。我们要始终坚定伟大理想和信念,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党的先进形象,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永恒的宗旨!

二、自觉遵守党的章程。自觉遵守党的章程是作为一个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章程,遵守国家法律。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始终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共产党员要带头守法用法,坚持事实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以党章中关于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履行好党员的八项义务,用纪律和党章来保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首先,在个人要求方面,党员既模范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又要在实际工作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要发扬高尚道德风尚,先人后己,必要时放弃自己的利益,无私奉献。其次,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中的一员,要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既要讲党性,又要讲良心,不能把自己的道德等同一般群众的道德。作为党员教师,要时刻不忘努力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建设,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在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去感染身边的人,促进别人的共同提高。因为我们的目标不仅仅是提高党员的素质,而是提高我们全体人民的素质。

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广大党员又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所以每一个党员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否则就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挑战,难以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艰巨历史任务。因此,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永远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必须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树立终身学习的信念,增强终身学习的决心和毅力。我会在今后的路上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努力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

经过学习党章,我看到了自己身上的不足,也让我对很多问题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在政治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同时,通过阅读历届党章,我也从中看到中国共产党的成长和壮大,虽然走过弯路,但本着对真理的执著追求,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过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党章的内涵已经更加丰富。在我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所涌现出的重大理论,诸如“三个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共建和谐社会”等,为党章注入了新鲜的活力,也让我看到了我党的伟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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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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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模版)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篇:《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7年10月24日通过)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五篇: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地区委员会、党的干部、

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1、什么是党的地方组织?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党的组织(简单地讲省级以下,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

本章对党的地方组织的代表大会的召开,代表大会的职责等作出规定。

2、党的地方组织与党的地区委员会。

从党章规定中看党的地区委员会不是一般独立的地方组织,它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党的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党的干部及其本质。

党的干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中的公职人员(包含各级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

党的干部的本质: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什么是公仆,特指那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党的干部的本质就是人民公仆。

马克思最早称掌握巴黎公社权力的人为公仆。恩格斯也曾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必须采取坚决措施,防止国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新增了党的干部

一章,首次把人民公仆作为对干部的要求载入党的章程。本章对干部的本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九章 党组

1、什么是党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2、什么是非党组织?

是指除共产党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直属局的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的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州(地)县(市)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3、党组与党委的区别?

(1)党委是按照党章规定,由全体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则是由批准其成立的党委指定的。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没有这个权利。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一般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委领导下工作。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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