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校园宣传管理规定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校园宣传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宣传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宣传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校园管理需要,特制订此规定。
2.校园宣传广告布设应遵循庄严隆重、积极文明、美观整洁、自然大方、管理有序的原则,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的目标。
二、流程
1.进入校园的企业或相关组织必须遵守合法、健康、向上的要求,严禁含有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单位进入校园。
2.外联企业进入校园应先与院公共关系部进行协商,签订合同,由院公共关系部交与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获得进入校园的资格,其他组织或个人
3.外联企业应先通过审批后,需同公共关系部协商进行场地选择,标语悬挂等相关事宜,不得私自选择场地,标语悬挂地。公共关系部有责任监督外联企业在学院内活动,也有义务为企业在学院安排良好的宣传环境。
三、场地选择,横幅标语管理细则
1.宣传展区
条幅悬挂地
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由学校
部门审核批准,外联企业可将宣传展台,标语设立在该区域。
2.企业必须负责悬挂期间的完好性和及时回收,公共关系部负责校园内横幅悬挂情况巡查和清理工作。严禁校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在校园内张贴广告、海报、启示等。
3.上课期间,企业不得播放音乐,宣传广告,只有在休息时间可以定时播出,影响音量不能影响学生的生活学习,公共关系部必须做好监督工作。
4.报告会所需教室应先向院教育及后勤服务中心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附则
1.对违反上述规则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做出相应处理。对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本规定由学生会公共关系部负责解释。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7年10月29日
第二篇: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绿化建设,增强广大师生绿化意识,美化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及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校园绿化规划和建设
1、根据我校基建总体规划,制定绿化总体规划,重点景区和重点部位要有局部规划设计图和施工方案。
2、根据绿化总体规划,校园绿化管理部门要制定远、近期绿化规划方案,各绿化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3、做到建一处,绿一片,添一景,新建工程周围绿化应在主体工程完成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二、校园绿化管理
1、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或规划绿地,不得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和植被。
2、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损坏校园花草树木和园林设施,确因学校建设需要的,应提前向校园管理科提出申请,待上报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校园绿化工作要求:
1、及时养护,做到树冠完整,长势旺盛,叶色正常,无枯枝死杈,无死树。经常修剪,定期洒药。有效控制病虫害。
2、绿地、绿篱维护良好,基本无裸露土地,无杂草,无杂物。
3、花草及时修剪,无死花败叶。
4、名树,特种树要挂牌,普及植物知识。
四、严禁攀折砍伐花木,采摘花果,损坏绿化设施。严禁践踏绿地、草地,禁止在草坪上进行游戏和体育活动。禁止在绿地、树木、花坛内挖坑取土、烧火、乱倒垃圾及污水或堆放物品材料。
五、校园绿化,人人有责,对违反上述规定,攀折花草树木,损坏绿化设施、破坏绿化建设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予以经济处罚。
第三篇:初中校园管理规定
沙陂镇初中校园管理规定
为维护校园治安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使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护校园一草一木,不得擅自挪动、毁坏消防、照明、体育、各种宣传广告、指示标牌等设施。
三、凡出入校门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管理。凡进入校内的人员,应持有工作证、学生证、校徽、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服从门卫执勤人员的检查。
四、机动车进出校门一律减速慢行,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要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乱停乱放车辆,各种车辆需在指定位置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在清理过程中造成的损坏,责任由车主自负。
五、携带大件物品或车载物品出入校园,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到门卫处办理出入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
六、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得随意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校园内随意刻画、涂抹以及张贴大小字报、广告、散发传单等。
七、严禁非法组织各种游行示威、集会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园内进行宗教、迷信等活动。
八、严禁复制、贩卖、传播、观看淫秽录像、画册或其它淫秽物品;严禁参与制毒、贩毒、吸毒等违法活动。
九、不得酗酒滋事,禁止斗殴、打群架、侮辱或调戏异性等其它流氓行为。严禁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行为,一经查获将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携带枪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区。
十一、禁止一切赌博行为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十二、禁止任何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校园内不得携带宠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提高警惕,防止盗窃案件发生,办公室和公寓内不得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博白县沙陂镇初中
2013年2月26日
第四篇:校园宣传栏管理规定
校园宣传栏、宣传标语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校园宣传栏管理,将其作为重要的宣传阵地来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栏,是校园内固定的橱窗或宣传栏和固定于建筑墙面的宣传栏,包括各教学楼专用宣传栏和各部门自制的活动宣传栏。
三、院(党)办公室是宣传栏的主管部门,负责室外宣传栏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宣传内容的审查,主要对宣传内容的政治方向和宣传的主题思想进行审查,室内宣传栏授权给分配的部门管理,日常宣传由部门负责管理并负责对宣传栏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
四、重大宣传活动部门需要使用室外宣传栏时,须向院(党)办公室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注明宣传活动的主题、目的、意义、内容、设计方案、时间、期限等,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制作完成的版面清样须经院(党)办公室审查后再展出。
五、分配给各部门的宣传栏和各部门自制宣传栏,由各部门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未经许可各部门不准在校园内或建筑物墙面新建固定宣传栏。
六、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宣传内容既要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观赏性,确保达到宣传活动的目的。
七、所有宣传栏在日常使用中要有专人维护,定期更新内容,保持良好的版面,避免日久掉色或破损情况出现,一般每个学期应安排3次以上的内容更新,要保持宣传栏的干净整洁,禁止乱粘贴现象。
八、本办法在执行中的问题由院(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校园宣传标语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宣传标语设置行为,加强对宣传标语设置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整洁、美观、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宣传标语,是以悬挂、张贴、安放等方式设置在校园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上的宣传条幅、海报、广告、宣传画等各种形式的临时性宣传载体。
三、临时宣传标语由设置部门所在党总支、党支部或职能部门负责审批,院(党)办公室负责监督。
四、未经许可不得在建筑物及各种公共设施上设置横幅、竖幅;不得占用绿地、利用树木设置标语。
五、宣传标语不得涉及展销、促销等任何商业宣传内容,也不得以经营性商家用赞助性的名义设置宣传标语。
六、各班级及学生各社团、协会、个人不得用经营性商家名义,在学院公共场所及建筑物设置宣传标语和悬挂宣传条幅。
七、宣传标语的语言文字应当字体工整,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所有的宣传标语、海报等都必须有负责单位落款。
八、宣传标语设置期间,设置单位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标语出现破旧不整或不安全情况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更换、维修。
九、设置宣传标语条幅在活动开展结束后的1~2天,设置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拆除。
十、宣传标语应当在活动举办地点设置,不得擅自扩大设置范围,院(党)办公室对不符合设置地点、破损的和没有负责单位落款的宣传标语应做及时拆除处理。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各部门有权制止,对不听劝阻、限期不拆除、违反规定的宣传标语,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二、本办法执行中的问题由院(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校园宣传媒体制度建设,现对学院宣传栏、宣传标语等的使用、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学院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是展示学院形象的重要窗口,也是各部门宣传、展示本部门的一个平台,对弘扬学院精神,塑造学院形象,建设文明校园有着重要的作用。
2、宣传工作由院党政办统一协调、管理。各部门如有使用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意向,一般应提前两周向党政办提出申请,以便统一安排,避免时间冲突。
3、申请时应说明宣传活动的主题、内容、设计方案、展示时间、展示地点、联系人等。
4、为提高宣传质量,各部门的宣传作品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内容小样送院党政办复核,重要内容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展出。
5、宣传的作品要做到稿件内容详实无误,宣传栏的版面设计美观大方,图像清晰,注重表现力,富有感染力和影响力,兼顾艺术性、欣赏性和时效性。
6、宣传栏展示期限一般为两周至四周,如果需要延长或缩短展示时间,要提前通知院党政办并说明原因。
7、为贯彻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文件精神,学院的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的制作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反对追求不必要的高标准,一般情况不能使用喷绘。
8、宣传栏、宣传标语、广告、海报等在展示期间,展示内容若有破损、脱落,展示单位需及时维护或更换,确保宣传窗口的严肃和美观。
9、在宣传栏无新展示作品之前,不得随意取下原有展示作品。
10、各部门在更换宣传作品前,要通知原有展示单位取走展示作品或代为妥善保管,展示作品由出展单位自行保存或处理。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校园管理规定
校园管理规定
为了有利于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文明、整洁、优美、安静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为此,提出加强校园管理的意见。
一、各班划定的卫生区一周扫一次。主干道一天一打扫,定期检查,公布结果,一月评定一次“卫生活动红旗班级”,学期末作为评定文明班级的依据之一。
二、爱护一草一木,不准拆枝、摘花,不准在非运动场地进行体育活动,不准在树木上栓绳子晾衣物。违者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并写出检讨书公布于众。
三、公共场所不准随便堆放物资(包括基建材料),教职工私人的物资必须存放在自己的房内,不能影响校容。
四、果皮、纸屑、杂物必须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从窗口往外扔果皮、废纸等。
五、外来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方,严禁校内鸣放高音喇叭。未经允许机动车辆不得驶入校内,允许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不准在教学楼周围行驶停放,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六、校内不准饲养对师生身体、卫生有害的动物。
七、校内不准学生骑自行车,只准推行。自行车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外来人员在校内学骑自行车。
八、不准在校园内墙壁、地面及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画,损坏校容。
九、全校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学生以及住在校内外单位人员,应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和维护环境卫生规定,服从监督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