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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考核办法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1-90531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0 00:29: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考勤考核办法

考勤考核办法

第一条:请销假及考勤制度

请销假制度是核算部门人力资源运行效率的依据;是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核发劳动者报酬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是公司实行规范用工、规避企业风险的重要举措。因此,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咨询分公司在遵循总公司请销假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有关规定:

一、请、销假制度

1、员工请年休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凡因病、事、婚、丧、产休假等需要请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休假期满必须及时与所在项目部主管和项目管理中心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次月绩效扣减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休假时间,需提前告知所在项目部主管,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延休,回公司后补填《请假申请单》并由项目管理中心登记。

4、凡五天以内(含五天)的请、销假登记,在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处办理;五天以上的请、销假,除在分公司项目管理中心处登记外还需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审批权限

1、工作日请病、事假的需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中心批准,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归档;员工请假两天以上,由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中心批准,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归档;

2、员工请年休假需填写《年休假申请单》,由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中心批准,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归档;

3、员工请婚、丧、产休假的,都必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项目部负责人及项目管理中心批准,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归档;

4、员工因工作调休,由项目负责人同意,报项目管理中心批准,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并交至项目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归档;

三、各种假期规定

各项目部必须严格考勤、作息制度和工作纪律,员工享有的各种假期均应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休息。

1、病假:因病需要治疗和休养的,可请病假。

-处罚措施。

4、缺勤工资

(1)员工请病假,扣去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每天扣30元。(2)员工请事假,扣去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每天扣50元。

(3)员工旷工,扣去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和绩效,每半天扣50元。

5、婚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及法定节假日,工资(含绩效)按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标准发放。

6、休产假期间,产假工资按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标准发放。

7、病、事假等假期,可以用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加班节余假申请抵冲,但必须书面提出并经项目管理中心和分公司领导同意。

五、责任追究

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部负责人有责任按实报人员动态,一旦出现员工实际情况与人员动态不相符者,相关项目部负责人及当事员工次月绩效考核扣减。

附表1:《年休假申请单》 附表2:《请假申请单》

第二条:员工动态考勤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文件要求,更好的加强员工出勤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分公司员工动态考勤管理体系包含:《日常考勤表》、《员工每日动态表(电子版)》、员工报销单三个部分。三部分记录应准确、完整,反映真实出勤情况。

2、《日常考勤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审核,项目管理中心按月审核签批,每月随报销交至项目管理中心。

3、《员工每日动态(电子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填报,每周五发至项目管理中心,由项目管理中心汇总备案,填写《各项目部人员动态总表》。

(1)项目部负责人因公干外出办事时,每日动态应提前上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在分公司项目管理群内注明时间、地点、事由),未备案经检查不在岗的项目负责人,视旷工处理。

第二篇:考勤考核办法

乌市第98小学教师考核“勤”的规定 老师请假一律有学校调课。

1、事假: 每天扣30元,病假每天15元,迟到、早退每次5元。

(病假:病假手续齐全,当天的处方或买药划价单或诊断书方可按病假处理)

2、旷课或缺课:值周领导或教务处查课时发现没有上课按旷课或缺课处理,定为重大教学事故。扣50元。

3、为孩子开家长会,不耽误自己工作的,不做事假处理(老师单独叫家长的除外)。孩子考上内地大学,给于6天送孩子的假。(以孩子报道日期为起点)

4、每月每个老师在不耽误自己的工作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以提前离校或迟来学校办里自己的私事2次。但不得超过半天。

5、每月公布考勤情况,有出入当周提出,事后不再异议。

6、一年事假3天、病假5天、迟到5次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乌市第98小学202_、2

补充规定:

婚假:两周(正常休息和国家假期包括在内)

产假:按规定之行,男方产假一周,小产假两周。产检:属于国家规定,不计入考情

丧假:一周(直系亲属)

上下环:3天

第三篇:员工考勤考核办法

员工考勤考核办法

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日七小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2、上班实行签到制,公司所有员工上班时亲自到办公室签到,不得委托别人或代人签到。如有特殊情况,须电话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否则,双方按旷工一日论处。

3、员工按时上、下班,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为旷工一日。

4、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上班以旷工论处。

5、员工旷工一天扣发两天的工资,旷工5天扣半个月工资,旷工10天予以除名。

6、员工每月规定假日为:常宁市内的4天,超出常宁市范围的6天。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由公司决定是否休息。

7、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计划生育、工伤假,公司不扣发工资。

8、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并说明请假原由、时间。一般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公司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事假按天数扣发工资。部门负责人外出办事须报告总经理。

9、办公室在次月的五号前将上个月员工考勤考核情况表报财务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第四篇:教师考勤管理考核办法

教师考勤管理考核办法

一、根据《教师考勤制度》制订本办法。教师考勤情况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挂钩。

二、教师考勤分为“事假、病假、迟到早退、出席会议情况、旷工旷课”等五类,具体考核时统一折算成事假。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病事假的折算:一天病假折半天事假(连续病假在三天以上的,需出具医生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迟到早退: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折算事假半天(不到三次不计);

3、出席会议情况:学校及各处(室、中心)组织的会议,每迟到3次按上班迟到一次计;无故不参加一次按旷课一节计。

4、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按事假半天计;旷工一天计事假三天(旷工旷课的界定: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到校上课上班的或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各处室组织的会议)。

三、考勤总分为10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算如下:

考勤得分==100分÷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 — 事假天数)

四、其他:

1、个人自费参加不脱产的学历进修,经学校同意的不算事假。

2、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婚、丧、产假不作事假计算。但超过部分按事或病假处理。

3、签到有本人签,不得代签。

三、教师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四、本办法未尽之处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低保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办法

低保工作人员考勤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工作纪律的有关精神,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人力资源、就业和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提质、提速、提效”,对社保、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考查的考勤考核与奖惩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亲民为民、创新求进、诚信务实、高效便民的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勤考核内容

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服从组织调配,讲团结、守纪律、讲奉献、比进步,比职业道德,讲工作效率、劳动态度、比工作成绩。

第三条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考勤制度,积极搞好本职工作。

三、具体办法

第四条 出勤:按事务所和社区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考勤制度,事务所将采取电话查岗和实地检查方式,每周不定期查岗一次;缺勤一次罚10元,连续三次缺勤者罚50元;连续三个月缺勤者给予辞退,日常考勤按社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请销假:请假应事先书面形式报告社区和事务所,请假三天以下者,由社区书记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事务所批准;十天以上者,报请镇党委、政府和业务局领导批准。不按有关规定请销假的扣当月考勤奖50元;婚、丧、产假及护理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1、不按时报送资料的迟报一天罚10元,迟报三天以上罚50元。

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失业登记证、大病救助等,出现三例以下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处罚具办人50元,社区工作站不得参与评优评先;三例以上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办理低保时收取当事人钱、物的经核实1例低保员解聘。

3、事务所每半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连续六次不参加业务培训,以自动离岗论处。

4、重点工作中无故不参与者,扣50元。

在上级各项业务工作检查中,因个人业务使社区工作站考评位于全县后三名的,处罚50元。

5、按时参加人社局、民政局、镇党委政府组织的会议和业务培训,无故缺席一次罚20元、连续三次以上罚款100元。

6、年终进行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的,给予调整岗位。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违纪的一律解聘;并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考勤考核办法由人社局、民政局、城关镇党委政府委托城关镇事务所具体负责,第八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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