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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合同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21-905308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0 00:26: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旅游包车合同

旅游包车协议

甲方(包租方):扬州铁道国际旅行社

乙方(承运方):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旅游出租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包用及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常年租用乙方车辆。

二、包车价格一团一议,含税金、过路、过桥、过渡费、燃油费等综合费用。

三、甲方确定用车的线路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如堵车、恶劣天气可通过协商解决)。甲方行程如有调整,甲方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再行商定各项事宜。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单次用车,以双方传真确认件为用车依据。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出发前五天通知甲方,若不提前通知,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使用期在四年内的新车,如有超过三年以上的车辆,一经查实,扣罚当期团队所有包车费用。乙方车辆各项保险齐全(含三责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乘客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乙方须提供甲方所需车辆缴纳各项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六、乙方在车辆包用期内,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行车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在包车过程中机件损坏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驳客、投诉等)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

造成甲方额外费用及不良影响的,应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驾驶员应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服务,接送游客应比约定的发车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做好出车准备,准时发车。

八、向甲方提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卫生管理制度”及“驾驶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备案,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九、甲方在包用车辆的时间内,应按车辆核定的座位上客,不得超载人员,不得影响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

十、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督促乘车游客配合乙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包用期内,驾驶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若甲方用车行程改变,此次包车价格经甲乙双方协调也要随之变动。

十二、费用结算方式:三个月结清费用。

十三、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法人代表(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旅游包车合同

旅游包车协议

甲方(包租方):扬州铁道国际旅行社

乙方(承运方):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集团公司旅游出租分公司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包用及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常年租用乙方车辆。

二、包车价格一团一议,含税金、过路、过桥、过渡费、燃油费等综合费用。

三、甲方确定用车的线路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如堵车、恶劣天气可通过协商解决)。甲方行程如有调整,甲方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再行商定各项事宜。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单次用车,以双方传真确认件为用车依据。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出发前五天通知甲方,若不提前通知,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均为使用期在四年内的新车,如有超过三年以上的车辆,一经查实,扣罚当期团队所有包车费用。乙方车辆各项保险齐全(含三责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乘客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乙方须提供甲方所需车辆缴纳各项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六、乙方在车辆包用期内,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行车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在包车过程中机件损坏而无法履行合同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驳客、投诉等)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

造成甲方额外费用及不良影响的,应由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驾驶员应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服务,接送游客应比约定的发车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做好出车准备,准时发车。

八、向甲方提供“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卫生管理制度”及“驾驶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备案,并按规定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九、甲方在包用车辆的时间内,应按车辆核定的座位上客,不得超载人员,不得影响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

十、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督促乘车游客配合乙方驾驶员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包用期内,驾驶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安排,若甲方用车行程改变,此次包车价格经甲乙双方协调也要随之变动。

十二、费用结算方式:三个月结清费用。

十三、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法人代表(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旅游包车合同

旅游包车协议

甲方:上海冉旭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车辆包用及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常年租用乙方车辆。

二、包车价格一团一议,甲方提供驾驶员,油费,车辆及相应的保险费用;乙方承担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以及驾驶员的食宿费用。

三、甲方确定用车的线路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如堵车、恶劣天气可通过协商解决)。甲方行程如有调整,甲方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再行商定各项事宜。

四、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每单次用车,以双方传真确认件为用车依据。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出发前2天通知甲方,若不提前通知,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各项保险齐全(含第三方责险、交强险、座位险),每座乘客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

六、甲方在车辆包用期内,保证车辆安全行驶,行车中出现的交通事故,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七、甲方驾驶员提供安全、舒适、准时的服务,接送游客应比约定的发车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做好出车准备,准时发车。

八、乙方在包用车辆的时间内,应按车辆核定的座位上客,不得超载人员,不得影响驾驶人员的正常操作,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

九、车辆行驶过程中,乙方应督促乘车游客配合甲方驾驶员工

作,确保行车安全。

十、包用期内,驾驶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若乙方用车行程改变,此次包车价格经甲乙双方协调也要随之变动。

十一、费用结算方式:每次用车前付30%的款项,剩余的用车费用用车结束后结清。

十二、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代理人)乙方法人代表(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篇:《旅游包车合同》

EF-202_-0004

湖北省旅游包车合同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旅游局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双方不予约定的,应当划“×”示别。

二、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未选定的,不做标记。

三、甲乙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四、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存合同文本、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索赔的凭据和法律诉讼的证据。

五、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旅游局制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使用。

合同编号:

旅游包车合同

甲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乙方(道路客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经营许可证编号

结算账号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维护旅行社和道路旅游客运企业的合法权益,给旅游者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旅游客运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旅游客运包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甲方与乙方发生包车业务时使用。

本合同甲方应为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乙方应为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旅游客运经营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甲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提前

日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乙方预订用车计划,包括所需车型、座位数、行驶路线、包车时间、接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服务要求等,双方协商一致后,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书面确认。

(三)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使用车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驾驶人员不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或者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服务,并向乙方索取赔偿。

(五)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及目的地,甲方应游客要求需变更行程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协商变更后的包车费用。

(六)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和配合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无故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按规定需要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同意乙方配备双班驾驶员。驾驶员(双班驾驶员)在执行甲方团队任务时所产生的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另行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七)车辆使用中,导游或领队应在专用座位就座,并负有向游客宣传爱护车辆设施设备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人为损坏车辆设施设备时,应依法赔偿。

(八)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甲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甲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甲方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必须对旅游包车费用实行“公对公”统一结算。

(二)乙方在接到甲方《旅游包车确认单》后,应在日内以书面方式确认,确认后一般不得变更。乙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车辆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

(三)乙方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必须持有具备包车和旅游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的车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证》、《包车客运标志牌》、《车辆定期安全检测合格单》,必须喷贴全省道路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和使用旅游客运车辆专段号牌,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将驾驶员后排两个座位作为导游、领队专用座位,并注明“导游领队专座”字样,且配备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按规定需配备双班驾驶员的,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

(四)乙方在按照双方确认的《旅游包车确认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时,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超过车辆限额搭载乘客、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行程变更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五)车辆运行过程中,乙方驾驶员应自觉守法遵规,不开违章车,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行驶、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着装整洁,用语礼貌,待客热忱,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并在旅游过程中配合导游工作,履行相关协助义务,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六)发生争议或出现特殊情况,应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解决。乙方擅自终止、延误行程或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客受到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参与救援;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八)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其与游客发生的纠纷,努力降低损失。由于乙方不协助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包车费用

(一)包车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结算单,并提供有效发票;甲乙双方各自保存订车单和结算单。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包车费用主要有:

1.车辆租用费;

2.过路、过桥费;

3.停车费;

4.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应按照约定的账号“公对公”转账结算包车费用。

(三)付款期限约定:

□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月的最后一天为结算截至日期;

□每团结算一次,团队行程结束后

日内进行结算;

□其他。

(四)旅游包车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数量使用车辆及驾驶员的,乙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甲方应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乙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甲方因实际团队人数与约定团队人数不符需要乙方另行安排车辆的,应当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双方重新协商用车标准及包车费用。如甲方未按期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或者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前款所述标准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行程延误,超出约定租车期限的,甲方应当支付超时部分的用车费用,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四)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或造成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投保的部份由保险金优先支付承担。

(五)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包车费用的,按照未支付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配备车辆及驾驶员,且经甲方通知仍未在合理时间内到达的,甲方有权解除当次旅游包车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二)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被甲方拒绝的,乙方按前款约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接团而造成旅游团延误行程或误机(车、船)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约定车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的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确实无法改正的,乙方应当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并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款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五)因乙方驾驶员过错造成游客随车物品丢失、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有关规定或协商解决;因车辆或驾驶员的原因引起团队游客投诉,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乙方车辆中途发生故障

小时内无法修复,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依照甲方与旅游者的合理诉求,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时提供车辆标准低于约定标准的,应减少或退还约定价款与补救时所提供车辆租用价款的差额。乙方车辆中途甩团,造成旅游行程延误或无法执行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约定包车费  %的违约金。

第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

旅游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致旅游者或者双方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先行垫付经费或启动各自保险理赔,优先救助伤亡人员,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督促第三方共同采取积极救治措施,依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事后由乙方负责向肇事者追索赔偿,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责任免除

(一)遇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二)其他约定:

1.;

2.。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下述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一)甲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旅行社基本情况信息表》;

4.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证明;

5.旅行社责任保险证明;

6.银行账号;

7.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乙方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

4.《在营旅游客运车辆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车辆型号、车牌号、营运证号、行驶证号等基本信息);

5.《在营旅游客运车辆驾驶员台账》(台账中必须记录驾驶员姓名、性别、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6.银行账号;

7.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证明;

8.业务经办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如营运车辆及车辆驾驶员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三)合同签订后,每趟(次)旅游包车业务通过《旅游包车确认单》予以确认。

(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对各自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上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明确的甲乙双方业务经办人的行为视为代表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磋商、确认及采取措施等符合合同目的的行为均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业务经办人有明确授权时依授权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1

甲方基本信息

旅行社全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编号

许可经营业务

国内旅游业务

入境旅游业务

出境旅游业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

邮编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出资人(股东)

内设部门

分社

服务网点

联系电话

手机

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包车业务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计调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旅行社责任保险

投保数额及期限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缴纳数额、存款银行

及存款期限

旅行社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常用章印模盖右侧

企业公章

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传真确认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附件2

乙方基本信息

客运企业全称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

有效期

许可经营业务

□省际包车

□市际包车

□县际包车

□县内包车

□旅游客运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企业类型

经营场所

邮编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出资人(股东)

联系电话

手机

副总经理

联系电话

手机

包车业务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计调负责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总共有旅游车

台,其中

台,座

台,座

台,座

台,座

台,座

台,座

台,座

台,座

台。(具体情况见《乙方旅游车辆情况表》)

与本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驾驶员共有

人,其中持A照

人;持B照

人。(具体情况见《乙方驾驶员情况表》)

本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

服务质量投诉电话:

安全事故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情况说明:

本公司常用章印模盖右侧

企业公章

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传真确认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经办人

附件3

乙方旅游车辆信息(盖章:)

序号

车辆品牌及型号

座位数

使用年限

车牌号

道路运输证号

车辆行驶证号

营运范围

车辆保险种类、金额及期限

备注

附件4

乙方驾驶员信息(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驾驶证号

初次领证日期

准驾车型

从业资格证号

劳动合同编号

备注

附件5

旅游包车确认单

确认单编号:

甲方填写:

(旅行社)将于

****年**月**日

时至

****年**月**日

时,共

夜,租用乙方(旅游客运企业),辆

座旅游客车,从事旅游接待活动。游客及导游人数:

人。

旅行社经办人:

座机:

传真:

手机:

导游(随团工作人员):

手机:。

行程安排(不够可加行)

用车时间

起始地

(应注明起始地所在市、县及具体名称)

目的地:(应注明目的地所在市、县及具体名称,有多个目的地的还应注明各目的地停留时间)

备注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乙方填写:乙方(旅游客运企业),经办人:

座机:

传真:

手机:

应甲方需求将安排以下旅游车和驾驶员为甲方提供旅游包车服务。

车辆品牌及型号

核载人数

车牌号

车辆营运证号

车辆行驶证号

驾驶员

联系电话

从业资格证号

包车费用(元)

租车价格:根据编号

租车合同,本次包车共计

元,付款帐号

付款时间:。

甲方(签章):

时间:

乙方(签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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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包车合同

客运包车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上可供包车的车辆,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所承租车辆型号、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手机号告知乙方。

2、乙方租用甲方车辆价格为元,结算方式为先交押金元,包车结束后三日内付清租车款。

3、乙方租用甲方车辆行驶线路为:思南——,途经休息点:,休息点:,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线路,若确实有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支付。

4、如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包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车,则由甲方退还未完成的费用;若延长包车,须经甲方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障车况良好,各种手续齐全。甲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误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在行驶过程中,乙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路线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如因其他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误,互不追究则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8、若因驾驶员或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由甲方全权负责。

9、本合同双方签字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0、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承 诺 书

现承诺贵DC0559、DC0566、DC0567、DC0568、DC0598、DC0593、DC0592等七台客车履行包车业务行驶过程中的相关事务如下:

一、严格执行包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夜间10点至凌晨6点,不行驶三级含三级以下公路,严格执行2点至5点落地休息制度。

二、保证不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行驶,坚持按每位驾驶员行驶4小时必须换班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行车的管理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行车安全。

三、严格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站发班,发班前的例检的管理规定。

承诺人:

年月日

旅游包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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