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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知识点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21-68718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1 03:44: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整理

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law system)。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的有机统一系统。不具有国际性。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历史表现形式。从历史角度看,包括: 1.风俗习惯:包括契约规范、宗教教规、道德规范等内容在内。2.判例:中国古代也有“决事比”;英国法,美国法等。3.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

4.权威专业人士的观点: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权威。

5.体现人之理性的“善良和正义”原则(即人类良知。“自由心证”)是成文法国家。法律渊源还可根据《立法法》作更明确的细分,为: 宪法(人大制订和修改)

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及部委)///军事法规&军事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地方性规章(省市政府)

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还应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在内。

以上内容,参见我国《立法法》(2000年)

立法法

下面主要说说我国的立法权。其主要规范是《立法法》(2000年)和《宪法》(1982年)。有这样的几个问题,需要掌握:

1.谁享有立法权?享有的是立何种法规范的权力? 2.法规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参阅教材第40~42页

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的权限分配参见《立法法》教材31页 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机构。说明都重视成文法。由于成文法的明确性。在英美法国家,成文法都必须优先适用。

但是,具体立法权力并不绝对属于某一专门机构,只是有主次之分或具体某方面事务立法权力的分配。以美国为例:国会众参两院是主要立法机关,但主要权力在众院。而且,美国总统也在法定范围内的立法权。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后的审批是相互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国会立法,需要总统批准。总统立法,需要国会批准。最高院可以认定国会或总统立法违宪而无效。【我国也赋予中央【地方有所不同】人大和政府两机构都有立法权。】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二大法系的区别:

1.历史渊源不同。一个是源于罗马法的传播; 一个是在统一地方习惯法过程中形成的判例法;

2.法律渊源不同。一个是以制订法为渊源;一个是以判例法为渊源。

3.立法技术不同。一个重视编纂法典;一个不重视法典,但也有单行法规,占少数。4.法律结构不同。一个是主要由公法和私法组成;一个主要是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5.法律适用技术不同。一个是将成文法适用到具体的事件和行为;一个是遵循先例。6.诉讼程序不同。一个是由法官主导的讯问式;一个是法官被动听审的辩论式。另外:司法机构设置、法律概念术语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

二大法系的法律体系与结构不同:

英美法系包括以下种类的法律:(英国与美国又有区别)宪法(宪法性文件;柔性宪法)财产法 契约法 侵权行为法 家庭法和继承法 刑法

诉讼法(陪审制;抗辩式)

注:其法律渊源主要是 判例(普通法和衡平法),但也有成文法,主要单行法律。(common law, equity law)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的享有者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实现权益,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人民应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应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是抑制一定的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实现

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概念与内容

政治权利和自由 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称政治自由。

几种行政行为法的内容(教材119页)

行政行为法是规范行政行为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行为法:涉及立法行为。执法行为。准司法行为【行政复议】。还可分行政行为一般法和行政行为特别法。一般法,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信息公开条例》特别法,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注:与刑法相衔接】《税法》《律师法》《监狱法》《信访法》等【注:经济法】。这一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和专业特点。

宣告失踪和死亡教材140页

(一)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主要法律意义,在于为失踪人设定财产代管人。而在未成年人或成年的精神病人,法律已为其设置了监护人制度,即使其失踪,监护人即可担负财产代管责任,无须再另设财产代管人。如照此推理,宣告失踪,仅对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有意义。宣告失踪是对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其制度价值在于救济因自然人下落不明而导致的财产关系不稳定状态。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可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保管失踪人财产、处理应了结的债权债务,维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4.由法院宣告。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一)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推定其死亡,官告结束失踪人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与生理死亡不同的是,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宣告死亡的制度价值,在于维护生者的利益——包括配偶的再婚权、继承人的继承权、债权人的受偿权等。由于宣告死亡要消灭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法律对此慎之又慎。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要比宣告失踪条件严格得多。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与宣告失踪一样,须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而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对此期间,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了两类:普通期间的时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的时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期间的开始为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须以诉为之,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4、25条的解释,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余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

4.由法院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民事责任P188 监护人制度(教材142页)

监护,是指监护人为保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监督和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是未成人或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规定:监护人有顺序之分。未成人与精神病人各不相同。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

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如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同时,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著作权保护期(民法)P165 著作权 《著作权法》 主体: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象:各种形式的作品,包括计算机软件 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权利期限:

对著作权的限制:合现使用制度

就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来说。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就其发表权、财产权来说,其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著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诉讼时效制度

追诉时效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新刑法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

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不适用,则无溯及力。

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第12条)(教材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和中断、延长以及最长时效192页):

开始: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如违反合同之日起起算,侵权之诉从侵权日或损害结果发现日起算。

中止:中断:延长:最长时效:20年 时效,是指时间在法律上的效力。

时间的流动,本身也是一种法律事实,能引起法律后果。

权利人经过法定的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就是诉讼时效。但超过时效,自愿履行的,不受限制。

时效制度意义,是方便法院及时调查案情,收集证据。分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 参见教材第192页。(民法见教材192页)(刑法见教材280页)

物权的概念P148 广义是指所有规范和调整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是指民法中有关物权的规定。物权的理解: 我国《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特征:支配性;对世性;排他性;绝对性

物权法种类P149

理论上可做如下区分:

(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法》,具体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P322

依法律规定民事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称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专属管辖具有强制的排他性,无论法院或当事人都无权一协议变更。

商法

公司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3万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

破产财产的分配(详见P215)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内容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种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2)债权清偿顺序、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还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破产财产分配次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第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第二,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第三,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1]

破产财产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法,以直接支付为原则。不便直接支付的,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将分配的款项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未在指定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后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未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代理的概念与分类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指通过他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而使自己承担该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制度。代理仅与民事法律行为有关,是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延伸。代理的显著特点在于:①法律行为是代理人独立实施的;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效果被代理人承担。

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国际法

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P362 国际法上的承认一般是指现存国家对于另一个国家或其政府存在这一事实以一定方式表示接受的政治和法律行为。国家的要素(国际法)国际法上的承认具有以下特征:

(一)承认的主体是现存国家和国际组织。在传统国际法中,承认被看作是国家的主权行为,只有国家才是承认的主体。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国际组织也具有承认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例如,联合国就通过接纳会员国、接受观察员等方式表示其对有关国家和政府的承认。因此,在现代国际法中,除国家外,国际组织也是承认的主体。至于被承认的对象,除新国家和新政府外,还可以是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二)承认是承认主体对某一被承认者存在这一事实表示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的单方面行为。承认只是承认主体对某一被承认者存在这一事实表示接受,说明承认主体对上述事实存在的态度,并不改变原有事实本身的性质。由于承认是承认主体的单方面行为,因此,对某一被承认者存在的事实,承认或不承认由承认主体自由决定,而无需被承认者同意。

(三)承认既是政治行为也是法律行为。承认主体对于某一被承认者,例如新国家,是否承认,何时承认,在不违反国际法原则的限度内,完全可以自由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承认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一种法律义务。但承认又是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任何承认主体的承认行为都不得违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承认一经宣布,将产生重要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承认者和被承认者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承认又是一种法律行为。

国际人权法体系P368 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是指对基于保护人类固有的尊严而产生的人权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目前,国际人权法主要是由一系列条约构成的,这些条约主要包括:

(一)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

(二)专门领域或区域的人权条约

公海自由内容 P374

公海自由主要包括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飞越自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除规定上述自由外,还增加了建造国际法所准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科学研究的自由,并规定所有国家在行使这些自由时,应合理地照顾到其他国家享受公海自由的利益。另外,各国均有权在公海自由进行以和平为目的的科学研究。

所有权P152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刑法

犯罪的停止状态P267 犯罪停止形态,亦称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反映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的各种停止下来的犯罪行为状态,即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而且这种停止状态不是暂时的,而是结局性的中止

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P300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刑罚:国家规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80年一月起施行的《刑法》是新中国的第一部统一的刑法。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先后8次修订《刑法》 刑法三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平等适用法律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正当防卫:(见教材263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进行防卫。

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才能进行防卫

4、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犯罪构成的概念: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基础。

共同要件:(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后果(3)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以及其可能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具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

依法治国必要性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一)(二)

(三)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第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 第四,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第五,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第六,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

抢夺与抢劫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我们缺少尊重法治的传统。我们缺少严格执法的做法

藐视践踏法律的现象和行为依然存在。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第二篇:法学概论 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导论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特征:

1、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

3、国家强制性

4、普遍性

5、物质制约性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作用

2、社会公共作用

三、法律关系的主体

包括

1、公民(自 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或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四、法律责任的概念,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执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两种形式。在习惯用法上,人们将司法机关活动以外的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称为“执法”,而将司法机关的执法称作“司法”。

五、守法和违法

守法的两个主要内容:

1、履行义务

2、行使权力

与守法相对的范畴是违法,简言之,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须具备的要素:

1、并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说被认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3、只能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置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4、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六、法治和法制

法制,一种从静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法律制度”,即统治者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法律与制度,一种是从动态的角度,把法制解释为严格执行和遵守法律和制度。法治,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二章 宪法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单一制下的地方制度。

(1).我国有三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模式

中央与普通地方的关系,省、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其中,在法律上,普通地方行政是以普通法律授权而建立的地方制度,不享有国家通过法律特别授予的权力。主要包括:省制、市制、县制和乡镇制。

2.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各种经济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其中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属于政治权利。

其中人身自由权属于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6).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

(7).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监督权)。

第三章 刑法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刑法规制的对象是犯罪与刑罚,即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时犯罪,对该种犯罪应适用什么样的刑罚,且二者存在密切联系,所以根据内容刑法又称“犯罪法”或“刑罚法”。

2.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3.刑法的效力范围

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方面。

其中,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的效力。*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要求之一,具有普遍效力。

4.犯罪的定义:书p48 看。

犯罪的两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5.犯罪构成包括的一般要件: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其中(1).犯罪客体就是指犯罪活动侵害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利益。并非所有的社会利益都是犯罪客体。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既被刑法所保护又被犯罪所侵害,才是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犯罪活动外在表现的诸多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要素。(3).犯罪主体,是指事实犯罪行为,并且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

其中,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规定:①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③不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④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⑤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6.排除犯犯罪性的行为 ⑴正当防卫

其中,正方防卫成立的条件: ①

发生不法侵害行为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④

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防卫行为造成的损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没有过当 ⑵紧急避险

其中,成立紧急避险必须具备条件:

必须有危险发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②

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

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④

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⑤

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⒍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分为 完成与未完成 两种类型。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所确立的标准形态。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或者既遂的修正形态。

其中,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条件:①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②自动性,即必须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③客观性。

④有效性。

⒎刑罚的种类 ⑴主刑 ①

管制 ②

拘役 ③

有期徒刑 ④

无期徒刑 ⑤

死刑 ⑵附加刑 ①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③

没收财产 ④

驱逐出境

⒏罪状和法定刑

在刑法分则中,凡具体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条文都分为两部分: 前一部分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或者犯罪名称,称为罪状。后一部分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判处的刑罚,称为法定刑。

9.贪污贿赂罪

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渎职罪。

⑴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⑵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为还的行为。

⑶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⑷渎职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 ⒈管辖: ⑴立案管辖

又称部门管辖或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③

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 ⑵审判管辖

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刑事案件审判权限上的分工。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⒉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其意义在于 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证据的法定种类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⒋证明中,举证责任都由控方承担,在公诉案件中是公诉人(人民检察院),在自诉案件中师自诉人。

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⒍刑事诉讼程序

五个具体的诉讼阶段: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含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其中,①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请求的诉讼活动。

②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

⒎审判组织

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分合议庭、独任庭和审判委员会。

⒏法庭审判包括以下程序:

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

⒐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时依照上诉不加刑原则。

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⒑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⒒变更执行程序

⑴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变更 ⑵暂予监外执行

条件: ①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有期徒刑、拘役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第五章 民法

⒈广义的民法:调整民事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民法:形式上的民法。

2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特点: ①在法律上表现为静态的财产所有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②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③当事人在经济利益上以平等交换、等价有偿为原则

⒊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⒋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

平等原则 ②

诚实守信原则 ③

权利神圣原则 ④

公共利益原则

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⒍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

*⒎监护

监护室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当然监护人。

⒏法人的特征 ①

依法设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法律事实。有效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

④形式合法

⒑无效民事行为分类: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

意思表示不真实 ③

行为内容违法

⒒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②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⒓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中,所有权的内容(具体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⒔债

概念: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发生的根据:①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②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受损害。

③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④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⒕债的履行的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

⒖债的担保方式: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

债的终止原因:清偿、抵销、提存、混同、免除以及当事人死亡。

⒗民事责任概念及基本特征

概念:民事主体不履行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时应承受法律后果。基本特征: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

⒘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可抗力

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p171)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书p172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等,以及发明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二、著作权的概念、客体及主要内容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

客体是指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主要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

(一)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财产权

1、复制权

2、发行权

3、表演权

4、放映权

5、广播权

6、展览权

7、出租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专利权的期限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计算。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2、假冒和冒充专利的行为

3、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行为

4、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

5、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的行为。

四、商标权的期限、保护范围、保护方式以及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权的期限是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权的效力范围。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我国是以申请书申请的商标权范围的大小来确定保护的对象。商标权的具体保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

2、民事处罚

3、形式处罚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占用权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七章婚姻法与继承法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确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制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计划生育

二、婚姻的法定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

婚姻的法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按婚姻法规定,禁止的情形有两种: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法定要件的婚姻,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应。无效婚姻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是指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四、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五、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

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六、继承权的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依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方法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七、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是公民生前所作出的对其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和其他个人事务如何处理的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就是公民在生前用遗嘱方式指定死后其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个人继承。

遗嘱的有效条件:

1、主体合法(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客体合法

3、内容合法

4、形式合法(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方扶养对方终生而对方将个人遗产的全部或部分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八、遗产的分割

1、确定继承方式

2、保留特留份

3、寡妇有权带产改嫁

4、实物分割的原则

5、隐匿、侵吞、争抢遗产等的继承人少分 第八章经济法

一、公司的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三、保险欺诈

保险法对保险欺诈有以下三种处理情况: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3、虚报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四、财产保险制度与人身保险制度

财产保险是保险法规定的以各种物质财产和特定的权益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担保险标的因遭受各种自然灾难、意外事故和违法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一种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按时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使伤残或死亡时,或在保险期满时,保险人一次或按期向其支付医疗费或保险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预知结果的人寿保险和无法预知结果的意外伤害险两种法律行为。

五、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雇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6岁,技术工种还要求劳动者受过必要的技术培训和一定的身体素质,有些工种还要求劳动者有一定的身份,如受过专业教育、有等级技术职称、有特定的国籍或行政区域身份等;雇主的条件是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足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有支付约定报酬的财政能力,以及满足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无效劳动合同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章民事诉讼法

一、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民事经纪案件,为保证将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的标的物采取一定的强制性措施。分为诉讼中、诉讼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行之前,因权利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生活、工作和生产,及时裁定义务人先行给予一定款项或特定物,立即交付执行。以下三类案件可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医疗费用

2、追索劳动报酬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二、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包括上诉人)取消已向法院提出的诉讼。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做出判决。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三篇:自考行政管理专科《法学概论》知识点

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 简述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2. 法律的要素:

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

3. 法律规范的分类: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4.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有机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国定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不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5. 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和的法律。如民法和刑法。

程序法是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 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律实施的方式有两种: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 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3. 社会主义法律的解释

正式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4. 名词解释 违法的概念: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5. 违法构成的要件:违法的客体、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观要件。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1. 简述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4)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 论述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法制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的。

2)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是由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的。

3)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取决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健全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保障

1)社会主义法制把人民通过斗争而争取到的民主地位固定下来,并予以确认。

2)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向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指明,怎样做符合民主要求的,怎样

做是违反民主要求的,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正确实现。

3)社会主义法律通过惩罚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以捍卫民主制度。

3.论述依法治国的概念和必要性?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为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必要性:

1)依法治国得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

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

第四章宪法

1.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一)其一是说,宪法也是一种法律。

(二)其二是说,宪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内容方面的特点。

第二,效力方面的特点。

第三,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的特点。

2. 简述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宏观世界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 名词解释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我国领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遵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事务。

4.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

第一,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第二,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5. 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

(六)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

6.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章 行政法

名词解释:

1.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行政机关: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

3.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4.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

法行为。

1. 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2. 多项选择题: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是:1)合法与合理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监督与责任原则。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e)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行政拘留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章 民法

名词解释:

1.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著作权,又可称为版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它是指作者或其他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文

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照法律享有的权利。

3. 专利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成果享有一种独占的利益。

4. 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此种得利,即为不当得利。

5.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使用的一种标记,以区别于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

多项选择题: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四)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五)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6.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亦即公民能独立为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的行为的资格。

7.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的实质要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8. 无效的民事行为

9.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凡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以及显失公平的行为,均属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0.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的条款为: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1. 结婚的条件:一为符合一夫一妻制度;二为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三为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第七章商法

1. 简述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名词解释:

1.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多项选择题:票据具有的特征:1)文义性2)要式性3)无因性4)流通性

1. 支票的法定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的名称5)出票

日期6)出票人签章

第八章经济法

1. 税法最基本的构成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名词解释

偷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经营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1)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死亡,构成犯罪的2)使用

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九章 刑法

名词解释

1.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法律无明文规定者不受罚。

2. 犯罪客体是指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3.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

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

1. 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2. 刑法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3. 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是直接故意。

4. 另外一种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是间接故意。

5. 刑法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案例分析题

1.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二,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三,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的损害。

第四,防卫不能过当。

2.犯罪预备必须具备的要件

第一,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即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

第二,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尚未着手实施犯罪。

第三,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而未着手实施犯罪,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行为人在预备阶段自动地放

弃犯罪的预备行为,则应按犯罪中止处理。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要件

第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第二,犯罪未能得逞。

第三,犯罪没有得逞,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犯罪中止需要具备的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行为。

第二,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所谓自动放弃,是指在客观上或者在犯罪人的主观认识上都具有完成犯罪的条件和可

能性,而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地停止了犯罪的行为。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

1. 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选择题

1. 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拘留

2. 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戡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为:

1)重在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名词解释

1.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称为诉。

2.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的人,称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

3.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为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到执行,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

性措施。

4.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了解决申请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裁定由被告先行给付一定款项、特定物或暂停实施一定行为的措施。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

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合法性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案例题

1.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管辖。

多项选择题

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第十三章国际法

1. 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管辖权、自保权

选择题

1. 国家责任的形式

1)限制主权

2)赔偿

3)道歉

4)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德、日法西斯战争罪犯进行的国际审判。

名词解释

1.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2.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外国当局通缉或受迫害而来避害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和居留,并给予保护。

第十四章国际私法

名词解释

1.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

上国家(或法域)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或法域)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

2. 识别是指依据一定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

畴,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

3. 所谓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的冲突规范却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4. 转致则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5. 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外一个连接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制定本实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获得自己

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第四篇:法学概论

2013

年电大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justice

文秘管理与应用写作作业

一、结合教材,从主旨、材料、结构、语言等四个方面阐述实用型文章的特征。

P2

答:实用型文章的特征就分别体现在以下这四个方面:

(一)主旨单

一、集中、明确主旨是文章的中心意思,是作者的意图、主张或看法在文章中的体现。单一,是说一篇文章中只能有一个中心,只能围绕着一个主题把问题说清楚,而 不能把关系不大甚至不相关的问题写到一篇文章中去,使写出的文章多中心、多主题,集中,是说一篇应用文只能有 一个中心,而这个中心应是全文的统帅,应对文章内容有制约作用,全文要不枝不蔓,紧扣这个中心。明确,是说文 章的中心意思,作者的意图和主张是什么,要使读者一看便知,而不必费心揣摩,文艺作品所讲究的曲折与含蓄,恰 恰为实用型文章所排斥。

(二)材料多样,真实有力,材料是构成文章内容,形成支撑并表达主旨的各种事实与理论,真实是实用型文章的生 命,而材料的真实又是使文章具有真实性的首要条件,有力是实用型文章的材料所应具备的另一个特点。

(三)结构合理、谨严固定,简单地说,结构是文章的内部构造,安排结构,就是根据主旨表达的需要,合理地组织 材料,实用型文章应该是一种逻辑构成,而逻辑构成则要讲求谨严性,而不能流于松散无序,文章首尾圆合,衔接紧 密,层次清晰,段落分明,则是文章结构谨严最起码的条件,也是对应用文结构最基本的要求。固定是实用型文章结 构的一个重要特点,遵照固定的模式写作,材能把文章写的规范,也才能使写出的文章便于阅读,易于发挥实际效用。

(四)语言准确,简明、平易、庄重。语言准确是对所有文章的要求,语言运用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文章质量的高低,任何文章的语言,都应当具有简明性,所谓的语言简明性。所谓的语言就是能用尽可能少的语言材料,把尽可能多的 信息明明白白地传递给读者,平易即平实自然,晓畅易懂,语言的平易首先表现在用语的直白上,另一层意思是用语 朴实,应用文特别是用于工作的应用文大都应当带有一种庄重的风格,而语言的庄重正是形成文章的庄重风格的最为 重要的因素之一。

总之,主旨单

一、集中、明确、材料多样、真实、有力,结构合理、谨严、固定,语言准确、简明、平易、庄重,是 应用文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也是对应用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二、结合自身学习经历与体验,谈谈范文阅读对提高实用型文章写作水平的重要性。

P7

熟读唐堃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是前人的写作经验之谈。这里说的是写诗,却道出了写作的普遍规律,各类写作 莫不如此。观千剑而成器,通过范文的阅读,可以潜移默化地把他人的经验变成自己的体会,使之在自己的写作活动 中产生作用,学习写作,却不读文章,不熟悉文章实际,就无法形成对一种文体的最基本、最全面的认识,这样即便 学了写作知识,也难以在写作中加以灵活运用,难以使之成为活的知识。阅读是写作的先导和基础,多读范文,多接 触文章实际,是获得对文章的感性认识并有所借鉴、有所提高的重要途径。

三、结合教材。简述公文的概念、特点、功用、构成要素与分类。

1.公文也即公务文书,对这个概念可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公文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公务活动中所用的各类文字材料.而这里所说的公文是指狭义的公文而言的,主要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列出的十三类公文.这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力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2.公文的主要特点

:1.法宝性

;2.政策性

;3.实用性

;4.时效性

;5.规范性

3.公文的基本功用

:1.颁布法规,传达指示

;2.反映情况,请示工作

;3.联系工作,商洽公务

;4.宣传教育

;5.依据凭证.4.公文的构成要素

:1.眉首部分

;2.主体部分

;3.版记部分

.5.公文的分类:

1)按照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分类: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2)按照紧急程度分类:紧急公文和普通公文

3)按照有无保密要求及机密等级分类:普通文件、保密文件。

4)按具体职能的不同分类:法规性公文、指

挥性公文、报请性公文、联系性公文、实录性公文。

5)按传阅范围限定与否分类:内部文件、公开发布的公文。

四、结合教材、阐述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要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要使公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使公文的内容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精神相一致,公文的撰写者就必须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内容。

2)要了解实际情况。制发公文是为了反映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确保公文内容的客观和处理意见的正确,就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情况,实事求是的分析问题,在些基础上才能写出内容真实可靠、意见切实可行的公文来。3)要遵循各项行文规则。由于对公文规范化要求极高,在这种文种的撰写中,必须严格遵循各项行文规则,其中,有些规则是国家有关部门以规定的形式正式颁行的,有些则是在公文的长期应用中约定俗成的。1)文种的选用要正确2)行文关系的确定要妥当3)制发程序的安排要合理

五、在以下四个公文文种中任选两个文种,进行写作练习。(建议同学们:可以选择课本里的比较短的范文抄下来,只要把单位名称,时间之类的改一下就可以了)

1、通知参考课本P33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32页

2、报告参考课本P51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64页

3、请示参考课本P57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74页

4、函参考课本P62页的范文自已撰写一篇。或者是兰色参考书上P95页

5、会议纪要

行的公文来。3)要遵循各项行文规则。由于对公文规范化要求极高,在这种文种的撰写中,必须严格遵循各项行文规则,其中,有些规则是国家有关部门以规定的形式正式颁行的,有些则是在公文的长期应用中约定俗成的。1)文种的选用要正确2)行文关系的确定要妥当3)制发程序的安排要合理在四个现代化的新长征中取得更大的成绩。此致

《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全 作业一

(导论--第3章)习题部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社会调查研究是人们有计划、有目的地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对有关社会事实进行资料收集和 分析研究,进而做出描述、解释和提出对策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认识活动。

2、社会的三个基本要素是 自然环境、人口和 文化。

3、社会调查研究依据调查对象的范围可分为 全面调查 和 非全面调查 两大类。

4、变量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 因果关系 和 相关关系。

5、有效的测量规则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准确性、完整性 和 互斥性。

二、选择题

单选题(每题1分,共5分)

1、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重心是(D)A、英国B、前苏联C、德国D、美国

2、描述性研究是指(B)。A、探求社会状况之间的逻辑关系

B、对社会事实的状况、外部特征、发展过程进行客观描述 C、推断社会某一现象的发展趋势 D、通过了解事物的过去预测未来

3、只反映质的区别,而不反映量的差异的变量是(A)。A、离散变量B、自变量C、连续变量D、因变量

4、对测量所得到的数据既能进行加减运算,又能进行乘除运算的测量类型是(D)。A、定类测量B、定序测量C、定距测量D、定比测量

5、一项测量的结论在普遍应用时的有效性是(C)A、建构效度B、表面效度C、外在效度D、实证效度 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社会调查研究中初级社会群体是指(ACE)A、家庭B、社会组织C、村落D、阶层E、非正式组织F、企事业单位

2、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原则有(ABCDE)A、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B、客观性原则 C、伦理与道德原则D、科学性原则 E、系统性原则F、互诉性原则

3、社会调查研究按照目的来划分,可分为(AE)A、描述型研究B、定性研究 C、定量研究D、横剖研究 E、解释型研究F、纵贯研究

4、检验评价调查方法和所得资料的效度的形式有(AEF)

A、再测法B、表面效度 C、准则效度D、结构效度 E、复本法F、对分法

5、探索性研究的一般方法有(ABC)A、查阅文献B、咨询活动 C、实地考察D、确定课题 E、概念操作化F、理论建构

三、简答题(20分,每题10分)

1、社会调查研究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社会调查研究的前期工作准备阶段需要做的各项工作,包括选择和确定调查研究课题,命题,假设,对概念操作化的确定测量方法,进行探索性研究,制定调查研究方案,抽取调查样本,以及人、财、物方面的准备等内容,在社会调查研究中具有重要意。

2、探索性研究的任务是什么?应该如何进行? 答:探索性研究的任务主要有:

第一,确定社会调查研究的课题; 第二,明确社会调查研究的目的; 第三,明确社会调查研究的对象;

第四,明确社会调查研究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确定社会调查研究的观点;

第六,确定社会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

探索性研究的主要方法有:查阅文献、咨询、实地考察。

四、论述及应用题(两题,共55分)

1、操作化的定义和作用是什么?如何对概念和例题进行操作化?任选一概念完成操作化。(25)

要求:操作化结果须有三个以上层次,15个以上指标。

答:操作化是指明确提出概念的定义,分清概念(包括命题和假设)的层次,并将抽象概念一步步化解为具体的可操作的、可测量的指标,以实现社会调查研究的定量化的这一过程。操作化的作用之一:在于使概念或命题具体化,使调查研究得以进行

操作化的作用之二:在于使概念或命题定量化,对社会现象的分析,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进行,避免了社会现象的分析的片面推断。

操作化的作用之三:对社会现象的分析是建立在量的基础上,而不是一种主观的臆断。实践部分:无固定答案,按自己的选题完成。

2、根据本人的兴趣或条件的便利,选择和确定一个社会调查研究课题,并设计出调查总体方案。(30分)

要求:内容完整,条目清晰。

答:①调查研究课题、目的和基本观点。

在课题方面,要说明调查研究课题的名称、生产过程以及这一课题的性质。

在目的方面,要具体说明调查研究要解决哪些 问题,解决到什么程度,意义如何。

在基本观点方面,要说明调查研究的主要命题和假设是什么,所涉及的概念如何定义,变量及其关系

②调查研究对象、内容和范围。要说明调查对象有哪几类,有哪些调查的基本单位;需要通过这些单位来调查哪些项目和指标,收集哪些资料,对资料的系统性和精确性有何要求;调查在什么地区进行、在多大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的时间跨度有多大。

③调查研究的方式和方法。

调查方式包括个案调查,抽样调查和普查等;调查方法即收集资料的方法,如访谈、实验、文献、问卷、观察等;要说明资料整理、分析方法,包括采用的资料整理、分析的主要内容以及具体操作方法。

④调查研究的时间与步骤安排。首先要确定调查研究的总的期限。其次要排出具体的进度表,标明调查研究中每一个具体步骤的所需时间,以控制调查研究计划的进程。⑤组织领导与人员安排。

要确定社会调查研究的组织形式,一般根据调查的内容和范围,可选用调查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课题组等不同组织形式。必要时还可以在其下细分具体部门和小组。要明确调查研究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是涉及到多学科或部门的,应该有有关学科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以保证调查的科学性和顺利进行。⑥经费预算和物质保证

在经费预算中,须详列各项用途并计算出具体数目。经费使用要有一定的制度,大型调查研究的现金出纳,应指派专人负责。仅供参考

通州区交通综合调查实施方案

2000年以来,通州区进入了有史以来发展最迅速的时期,但在新的形势下,城市交通的供需矛盾依然严峻,居民出行特征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道路交通状况也呈现出新的特征。为了应对城市交通拥堵逐渐突出、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促进通州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掌握当前全区交通建设、运行和发展现状,按照北京市的统一部署,定于2005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开展全区交通综合调查。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解决通州区交通问题需求为导向,坚持区域交通综合调查工作更加紧密地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更加主动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以获取综合交通信息为出发点,以提高区域交通综合服务水平为中心,以丰富区域交通发展现状内容和提高区域交通信息质量为重点,稳步推进区域交通综合调查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区域交通现代化提供信息支持和科学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本次调查旨在全面掌握当前全区交通建设、运行和发展现状,通过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拟对现状交通特征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为区域规划、管理、建设、经营决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和定量分析基础。

(一)通过多项调查和综合分析,全面反映目前通州区域交通特征和问题。

五年来,随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机动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区域空间格局和交通结构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本次调查就是通过结合区域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了解客流和机动车交通流的时空分布和规律,掌握全区交通基本状况和主要交通特征;力求从各专项角度到系统综合角度全面分析交通系统的运行特征和规律,评价区域交通网络的使用功能和效率,探讨交通问题产生的原因、机理和相关因素,总结各项改善交通与环境的政策和措施的成效,从而进一步确定努力的方向。

(二)更新通州区交通基础数据库,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本项目将从区域交通系统运行的各层面展开调查,更新各交通子系统数据子库,从而最终更新全区交通基础数据,建立反映通州区交通发展变化的动态数据库,为各类相关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并为各交通部门的日常实际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三)分析交通发展变化趋势,为交通治理和对策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调查成果汇总、分析和研究,揭示通州区交通发展的趋势和规律,预测近期发展和远期发展的空间与前景,为综合治理交通拥堵、交通污染等问题,制定有效的交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测试方案和效果评价。

(四)建立通州区域交通模型,为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各环节进行定量分析提供平台。

当前区域交通的紧张局面是区域快速发展进程中多种矛盾的集中反映,因此通州交通问题的解决需要放在区域总体规划的大背景下加以审视。本次调查即能够全面掌握区域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交通系统运行状况、居民和机动车出行特征等基本数据信息,建立范围覆盖全区的交通模型,通过定量分析的方法将区域土地使用结构与交通流基本信息结合,进行交通模拟测试,从而提高交通方案分析和政策评估的准确性、科学性。

三、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主管区领导挂帅,成立调查领导工作组,由区教委、通州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市政管委、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旅游局、区委宣传部、通州交通支队、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开展工作。

四、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本次区域交通综合调查工作,抽调精兵强将,尽快成立各级专门工作小组,尽职尽责,切实做出成效,确保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领导和执行机构划分为3个层面,自上而下依次为区调查领导小组、区全市交通综合调查办公室、街镇全市交通综合调查办公室,对内及时沟通,便于协调,对外能统一口径,和谐互动。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全区交通综合调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被调查者—居民的合作程度决定于其对调查目的和意义的了解与认识程度。由于被调查者年龄、性别、文化层次各异,其能接触到并且比较关心的新闻媒体也各不相同,故一方面新闻媒体的宣传应该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既要包括电视、广播、报纸等常规媒体,也要采用在乡镇、居民小区中广泛张贴调查动员材料、居委会宣传等临时手段;另一方面媒体宣传持续时间要长,做到深入人心,计划在10天内,各种宣传力度应逐渐加大,在调查前一个星期左右达到高潮。

(三)积极准备,严格把关。

在调查工作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好各方面地准备工作,始终保持高度地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调查方案,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附件:

1.通州区交通综合调查项目任务及时间安排 2.通州区交通综合调查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作业二

(第4章--第6章)习题部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抽样存在的必要性缘于总体本身所具的有的异质性。

2、常用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有直接抽样法、抽签法和随机数表法。

3、检索公开发表的文献的方法主要有人工文献检索和计算机文献检索。

4、文献分析有两大类,即文献定性分析和文献定量分析。

5、根据问卷分发和回收形式的异同,问卷法分为直接发送法和间接发送法。

二、选择题

单选题(每题1分,共5分)

1、分类抽样主要解决的是(A)A、总体异质性程度较高的问题 B、总体同质性程度较高的问题

C、总体内所含个体单位数量过大问题 D、总体内所含个体单位数量不足问题

2、按一定的间隔距离抽取样本的方法是指(D)。A、分类抽样B、多阶段抽样 C、整群抽样D、系统抽样

3、综述、评论、述评、进展、动态、年鉴、专著、指南等属于(D)。A、零次文献B、一次文献C、二次文献D、三次文献

4、文献法与其他调查方法之间最显著的区别为它是(A)。A、它是最基础和用途最广泛的搜集资料的方法 B、它是一种独特的和专门的研究方法 C、它是一种直接的调查方法 D、它是一种间接的调查方法

5、一种专门用于主观性指标的问卷是(C)。A、访谈问卷B、自填式问卷 C、量表D、开放式问卷 多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抽样的一般步聚有(ABCDEF)A、界定总体B、决定抽样方法 C、设计抽样方案D、制定抽样框 E、样本评估F、实际抽取样本

2、每一个社会调查研究竟应当选择多大规模的样本,主要取决于(ABEF)A、总体的规模B、总体的异质性程度 C、抽样单位的规模D、抽样过程的控制 E、调查者所拥有的经费、人力、物力和时间因素 F、样本精确度要求

3、摘取信息一般有以下步骤(ABCD)A、浏览B、筛选 C、精读D、记录星 E、编制纲要F、撰写札记

答:

(二)经济发展(含市场参与等)

6、您对今后农村经济的前景持什么态度?()A、乐观B、悲观C、不清楚

7.您认为在今天要致富,最重要的因素什么()A、勤劳和节俭 B、机遇C、好的社会关系 D、知识和能力

8、假如您是村长、您的经济工作重点会是()

A、基础设施建设 B、招商引资办企业 C、组织发展种养大户 9.您有没有设想过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或努力方向?()A、以后的事多想也没有用,只能走一步看一步B、想是想过,能不能实现很难说C、认真地想过,正在积极争取实现

10.您在生产中遇到难题时怎样解决?()A、请教有经验的人B、找科技人员C、自己找资料学习摸索D、听天由命

11、您家的田地现在是()

A、自己耕种B、承包给别人耕种C、自己种了一部分,租给别人一部分

12、如果以村为单位,村民以土地等入股组建股份制开发公司,您的想法是()A、愿意参加B、需要考虑加C、不愿意参加

13、您认为以村为单位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和家用大件商品集体团购招标()A、可行B、很难说可行与否C、不可行

14、您认为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扶持重点应该放在哪方面()A、扶持企业和种养大户,解决大众就业

B、补贴慰问贫困户C、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15、如果企业能提供来料供妇女在家加工()

A、非常乐意承接B、看工价再考虑接不接C、不会承接

16、您是否加入当地合作组织()A是B否 如果是,您参加合作组织的类型为___

A政府部门组织; B农民自发组织; C技术协会、行业组织; D台商农民组织、产销班、合作社

17、如果种养大户邀您加入种养合作社()

A、乐意参加B、看别人参加了才参加C、不会参加

18、开展种养加工您最担心的是()

A、技术不过关B、市场价格不稳C、打不开销路

19、如果有外商前来投资办厂()

A、牺牲一定个人利益也大力支持B、必须先满足我的要求C、主要看大家的意见

20、如果村上牵头入股办企业,您的想法是()A、会入股B、看项目情况C、不会参股

21、组建村办集体企业,您最担心的是()

A、村民不齐心B、经营亏损C、领导干部贪污

22、您希望的工作方式是()

A、进企业上班B、务农与上班相结合C、专职从事种养加工

23、您家里的劳动力()

A、缺少劳动力B、有剩余劳动力C、不少也不多▲ 如果有剩余劳动力,是否愿意出去务工?您认为外出务工(打工)的最大困难是什么?答:

24、如果您有了剩余的资金,您会()

A、再投资B、购置大件商品C、存进银行

25.如果有人向您推荐一个创业项目,您觉得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A、我有没有能力做B、资金够不够C、产品有没有销路D、会不会亏本

26.如果有一个适合您经营的项目,而您目前资金不够,您会怎么办?()

A、资金不够就不做,不想欠账 B、向亲友借,借得到就干,借不到就不干C、争取贷款

27.您知道“绿色食品”这个词的含义吗?

A、没听说过B、听说过,但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C、指绿颜色的食品D、指农药残留不超标的食品

E、指安全、优质的食品F、指安全、优质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食品 G、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特定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28、您是如何了解农产品的价格与销售信息的?()[不定项]A、报刊B、电视C、网络D、干部宣传E、贩销人员 F、朋友亲戚或邻居

29、您生产的产品除了自己消费外,通过哪些渠道进入市场?()[不定项]

A农贸市场销售; B贩销大产销; C企业销售; D供销社销售; E村集体组织销售; F批发市场销售; G走村销售

30、如果您与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签过合同订单,这些合同的履行情况如何?()A、很好 B、较好 C、一般D、较差E、很差

31、您认为以下城市支持农村的最主要也是最可行措施是()

A、取消城市中各项对农民身份限制的政策,便于农民进城发展。B、城市大规模组织送资金、送科技、送文化下乡等活动C、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农村(含乡镇企业)上缴的税费能返回地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2、你认为以下工业反哺农业的最主要也最可行的措施是()A、扩大农副产品保护价的品种和范围

B、扶持建立工业原料生产基地,尽量减少进口

C、降低生资农药、化肥、饲料、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的价格

(三)民主政治(含民主政治与法治等)

33、您村的村/镇干部是怎样产生的?()

A、村民选举的B、上级决定的,选举只是走形式C、上级决定的D、不知道

34、您了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吗?()A、很了解B、了解一些C、不了解

35、你村有没有“村务公开栏[公开村务,接受监督]”?()A、有B、没有C、不清楚

36、你村有没有民主理财小组?()A、有B、没有C、不清楚

37、您对你村的干部满不满意?()

A、满意B、较满意C、不满意D、无所谓满意否

38、您认为村干部为老百姓做了哪些事情?应该做哪些事情?答:_____________

39、您村的重大事务都是如何决策的()

A、村民集体民主决策;B、干部征求村民意见后决策;C、村干部自己决策 40、当您与其他村民有激烈的矛盾冲突时,您怎么办?()

A、凭借自己的势力与他对角B、找干部或其他调解人调解C、通过法律手段解决C 其他:

41、您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吗?()A、理解,您的理解是?▲答:

B、听说但不是很理解C、没听说

42、您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什么建议? 答:

(四)文化教育

43、您认为现在学校乱收费问题()

A、十分严重B、有但不多C、极少D、不知道&

作业三

(第7章--第9章)习题部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访谈法按照操作方式和内容可分为结构式访谈和非结构式访谈。

2、按照被访者发表意见的形式不同,集体访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各抒己见式的访谈,以头脑风暴法为代表;一类是讨论式的访谈,其代表是反头脑风暴法。

3、观察记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当场记录,一种是事后记录。

4、为了搜集到真实可信的资料,采用观察法时应遵循客观性原则、全方位 原则、求真务本原则和法律和道德伦理原则

5、实验法有几个基本要素:一是实验主体,二是 实验对象和实验环境,三是实验活动。

二、选择题

单选题(每题1分,共5分)

1、访谈法最基本和最常用的类型是(D)。A、深度访谈B、自由访谈 C、重点访谈D、个别访谈

2、一般的访谈时间最好为1~2小时(C)。A、4~5小时B、3~4小时C、1~2小时D、半~1小时

3、观察法与其他调查方法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B)。A、以人的感觉器官为主要调查工具 B、收集社会初级信息或原始资料 C、它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自觉活动 D、观察的是保持自然状态的客观事物

4、既有实验组又有控制组或对照组的实验方法是(A)。

第五篇: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2.我国的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主要由民法中的合同法调整,后者主要由民法中的物权法调整。4.依民事权利内容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5.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7.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8.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9.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过错的除外。10.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20万,股东应该一次全额缴纳出资额。

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若干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总称为(C)A.法律体系

B.法律制度

C.法系

D.法的历史类型 2.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B)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中国共产党*** D.民主共和制度

4.下列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D)A.警告

B.记过

C.开除

D.罚款 5.因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D)A.只能向生产者求偿B.只能向销售者求偿 C.由购买者自己负责D.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求偿

6.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B)日。A.10,10B.10,5C.5,10 D.5,5 7.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应由(A)A.被告承担B.原告承担C.双方承担D.法院承担 8.依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C)A.中国法B.外国法C.婚姻缔约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 9.下列机关有权决定直辖市戒严的是(D)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0.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C 院申请宣告死亡。

A.4年 B.3年 C.2年 D.1年

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BCD)A.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B.法律是主要靠人们的自觉遵守而得以实施的规范 C.法律只规定义务而不规定权利的规范 D.法律是执政党制定的行为规范

2.按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法律规范可分为(BCD)A.确定性法律规范B.禁止性法律规范 C.义务性法律规范D.授权性法律规范 3.下列关于我国选举制度描述正确的有(ABD)A.选举权的普遍性B.选举权的平等性 C.有记名投票D.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BCD))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 A.自由裁量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D.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有下列职权(ABCD)A.刑事案件的侦查B.执行逮捕 C.拘留D.预审

6.下列属于知识产权特征的是(ABCD)A.专有性

B.地域性 C.时间性

D.无形性

7、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BCD)。A、对事效力

B、时间效力 C、空间效力

D、对人效力

8、法律事件包括有(ACD)。A、人的出生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人的死亡

9、民法通则规定的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适于(AC)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欠债到期要求偿还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订立合同不履行的

10、以下民法保护方法中适于财产所有权保护的是(AB)。A.请求排除妨害B.请求恢复原状

C.请求赔礼道歉

D.请求原物赔偿

问答题(15分)

试析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轻罪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有如下的特点:A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B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C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

(需展开论述)

案例题(15分)某日,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均为未成年人)在楼房的阳台上玩耍。在玩耍过程中,三人各自拿了一块砖头,同时从阳台上往下扔。其中一块砖头恰好砸中了在户外散步的姚大民怀抱的三岁儿子姚小民,致使其当场死亡。但该致害砖头为谁所扔不能确定。姚大民遂将王小东等三人告上法庭。问:(1)本案中,王小东、张小安和江小亮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三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其行为人为多数,并且其行为具有共同性,结果具有单一性。(2)本案应判决三人的父母对姚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三个未成年人是共同侵权,所以对受害人,应当由其各自监护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蓝天机械厂从2000年起为大地汽车轮胎厂加工零配件,2002年12月,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某一摩托车广合并,更名为天宇汽车制造厂。在合并前,大地汽车轮胎厂已累计欠蓝天机械厂加工费60000元,合并后,蓝天机械厂向天宇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天宇汽车制造厂则以“大地汽车轮胎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其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蓝天机械厂遂诉诸法院。

问:天宇汽车制造厂拒付欠款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天宇汽车制造厂的理由不合法。《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后的权利义务,由它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因此,大地汽车轮胎厂与摩托车厂合并后,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即天宇汽车制造厂享有和承担。

(2)汽车制造厂应承担大地汽车轮胎厂欠蓝天机械厂的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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