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 森林经营方案
第9章 森林经营方案
第1节 森林经营方案概述
一、森林经营方案的意义及其作用
由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以及对象的复杂性,经营单位要合理组织生产,只能通过长期的规划逐步去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规划设计性质的方案,即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依据和法定文件,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生产。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理工作的主要成果。50年代时,在我国曾称为森林施业案,60年代初称为森林经营利用设计方案,70年代称为森林经营方案,一直沿用至今。森林经营方案主要是指林业局、林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规范设计而言,它是在一定的林业生产条件和对森林资源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林业方针政策,为一个林业局或林场拟定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具体经营措施,森林经营既有长期的打算,也有短期的安排,如森林作业法、林种规划及树种选择、轮伐期、林区基建等的确定都是从长远来考虑的;对短期安排如年伐量、造林等,森林经营方案每10年(一个经理期)编制一次,而后,每10年进行一次森林经理复查,根据需要亦可提前进行森林经理复查,修订森林经营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制订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森林经营方案是指导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科学经营、永续利用、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的总体现划设计文件;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组织森林经营,确定采伐限额,安排营林生产和投资的依据;是制定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是科技兴林的基础工作,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生产单位编制各种林业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
2、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合理年伐量计算,核定采伐限额,使森林经营逐步纳入永续利用轨道。
3、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方面,《森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期计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4、由于森林经营方案是分别林种及经营类型进行设计的,生产单位可根据森林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经营和管理,这为合理组织经营提供了方便。
5、森林经营方案是检查和评定生产成果的标准。
二、规划设计的程序及依据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一种规划设计,有其相应的程序和依据。
(一)规划设计程序
没有勘察设计就不能施工,已成为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的程序,在勘察设计工作中要遵循一定的设计程序,从计划开始,到完成设计和审批为止,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或出现问题。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也是如此。首先主管上级下达计划任务书,列入国家计划,然后编制人员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充分准备,收集资料及做好必要的补充调查,经过充分论证分析,提出初步原则方案,在局、场编案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遵照有关规程编制 1 森林经营方案,正式完成规划设计后,应履行审批手续,最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甚至在执行过程中还要不断总结回访,定期修改规划设计,才能不断指导实践,尽管规划设计工作可能采取不同形式:例如专业队伍承担;由本单位组织;专业队与本单位有关人员相结合等形式。不管哪种形式,都应走群众路线,按照一定的设计程序办事,从计划任务书、原则性设计方案、正式设计方案等都应遵循一定的审批手续,经过有关领导部门和职工群众的反复研究,以便逐步改善和提高设计质量,这是多年来实践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各项经济建设、特别是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计划任务书的编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深度应能满足开展设计的要求”。关于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例如大型建设顷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审批,报建设部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建设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中型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审批。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规定。森林经营方案应根据这个编制。
规划设计工作要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积极参加计划任务书的编制以及其他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实践证明,准备工作做得越好,对规划设计越有利。同时,没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不应轻易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浪费。
(二)、规划设计的依据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时应根据林业局、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并结合上级有关指示进行,主要依据有如下几方面。
1、按《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编制方案前1-2年完成的二类调查成果;
2、按《关于建立和管好森林档案的规定》进行验收批准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材料;
3、按《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专业调查成果;
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设计计划、任务;
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设计)任务书;
6、当地的林业区划和林业长远规划;
7、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如《森林法》、《采伐更新规程》、《森林经理规程》、《总体设计规范》等;
8、有关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9、过去经营活动分析资料;
10、林业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和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
三、规划设计的深度和广度
(-)、规划设计的深度
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编制到什么样的详细程度亦即深度问题,要根据对象的复杂程度、设计种类和施工要求而定。这可以从设计的阶段性去理解。根据国内外经验,有以下3种方式。1、三阶段设计
是指到达施工时的设计,共分3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初步设计,对主要设计项目进行初测,提出远景规划,设备及投资只是概算性质,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比较和选定;主要设备材料的定货和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第二阶段:技术设计,对设计项目进行定测,它比初步设计要求高,这是在经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定测的结果而编制的。这样,设计质量会显著改善,技术设计的深度应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无论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都属总体的、规划性质的设计。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为单项设计,它是根据已批准的技术设计为基础,再进行更细致的施工设计(或称作业设计)。施工图的深度,应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装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预算(投资不是概算而是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
三阶段设计,在设计对象技术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技术力量跟不上,或设计对象资料缺少下才适用。由于设计过程长(要经过2-3年以上时间)、费用大,一般只在个别复杂的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采用。2、两阶段设计
共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这里所指扩大初步设计,比初步设计要求更高,对设计项目在勘测上要用仪器实测,在概算上分别各单项计算;而简化初步设计可以用扩大指标。扩大初步设计的任务,以林业局为例,要对企业位置(局场址)和境界范围,从技术上及经济上进行论证;对运输类型及衔接点的确定;开展顺序及动力、水源、基建等问题的论证,在投资概算上,应能准确反映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控制投资,安排年度计划及其基建拨款的要求等,新的规定已不提扩大初步设计。
第二阶段;施工图或称施工设计在林业上称之为作业设计,如造林作业设计、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伐区工艺设计等。初步设计批准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深度上,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提出施工的技术方法,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的种类、型号和数量、劳动力和经费预算、施工图纸等。
两阶段设计,适于比较复杂的设计对象,要有较高的技术条件,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全部设计任务。3、一阶段设计
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合并在一起进行。时间短,但需要技术条件高,一般适用于情况简单的小型企业或大型企业的个别车间或林场,短期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时采用。
究竟采取几阶段设计好,这要视设计对象的复杂程度及技术条件而定。我国目前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两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只有个别项目可采取三阶段设计。根据《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设计深度,一般要求森林经营、森林采伐设计达到初步设计,基本上属于两阶段的第一阶段设计要求,而不是施工图设计,以作为单项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设计的依据;而林产工业、多种经营、林区基本建设和附属工程做到规划深度。
实践证明,森林经营方案设计深度应根据林业局、场的生产现状和生产特点及需要确定,也就是说,当前急需的,可以搞得深一些、细一些;一般项目可以粗一些;可有可无或根本不需要的项目,可以不搞或只说明情况。总之,编制深度要结合林业局(场)当前生产与经济的实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以确保方案的实施。特别要指出的是营林生产当前是各林业局、场生产的薄弱环节,设计时应突出这个重点,做得细一些,以适应集约经营工作的需要。
森林经营方案中,除经营水平特别高的一些生产单位外,一般不包括作业设计。如要求经营方案中包括今后各年度的施工设计,往往难以预估今后长期的一些具体细节问题,容易发生脱离实际的弊病,所以,在编制方案时,必须坚持设计程序,分别轻重缓急,不要混淆设计的阶段性。
(二)、规划设计的广度
规划设计的广度和结构因规划设计的种类及任务而异,以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为例,林业局及林场是目前我国林业的基层单位,也是实现永续利用的基本单位。因此,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是森林经理核心内容之一,它所涉及的内容(即广度)因林业局(场)是采伐利用为主,还是营林为主,是新建还是改扩建,或修订等不同类型、不同 3 情况而异。
一般而言,它应解决下列几方面问题。
1、经营方针 经营方针或经营方向、经营目标,是林业局(场)规划设计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它具有战略性或总体性,影响全局。不仅新建局(场)要首先解决,既便是老局(场)改造或复查修订,仍然要放在首要地位,实践证明,经营多年的老局(场),经营方针仍需研究。一方面因为人们认识事物要有一个过程,另一面,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新开发林区的规划设计更需要下工夫明确这个问题。当然,一个林业局或林场的经营方针,在上一级的规划设计中也会涉及,但反复几次并无害处,而且还有一个具体化的问题。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根据全国性的方针,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如何具体化,如何贯彻经营方针,它主要指经营范围内森林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例如主要是用材林,再是防护林,或经济林等林种规划,甚至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确定。用材中还应明确发展什么材种,以明确经营目标,以便实行专业化生产。此外,针对森林特点,在长期经营和实现永续利用过程中需要突出抓的问题也应提出,以便从开始就作为今后经营目标,通过规划设计逐步去组织实现。这个问题往往和森林区划、经营单位、林种规划、作业法、轮伐期等结合考虑。
2、经营规模 这与企业类型密切相关。在以生产木材为主的局(场)里,按其原木年产量或其他林产品产量,经营规模有大、中、小型,所以在各类型的局(场)里,规划设计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如何确定最合理的采用量,既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又能逐步永续利用,同时又要确定其他方面相适应的经营规模,例如:木材综合利用及多种经营的规模,造林、种苗、抚育、保护的规模以及林道或基建规模等。
3、生产布局 合理布局是林业局(场)或更大范围规划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能否合理,充分而又永续利用现有资源、挖掘生产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一系列全局性问题,因此,应当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生产力的关系,以及林业生产的内部比例关系,建立起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为此,要通盘考虑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及防护效益如何协调,木材生产与综合加工及多种经营如何协调等以及与这些相适应的局场址衔接点、采伐点、加工网点、机修网点、森林保护网点和联结这些生产、生活、山上、山下各网点的运输路线等,都有一个合理的布局问题,尤其是加工点的设立与原料提供相适应。从系统工程的观点来看,林业局及林场都是一个系统,它又包括许多子系统,每一个系统都是由大大小小许多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内部都是互相制约着,从局部来看是合理的,最优的,但从整体来看不一定是合理和最优的。因此,编制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要有全局观点,做好了布局就是控制了全局,等于搭好了架子。它与经营区划、局场址选择、伐区配置,加工网点等有密切关系。
4、生产顺序 生产顺序实际上就是生产的时间秩序。方案编制的间隔期限一般为10年,但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规划设计要从林业生产全过程出发考虑各项问题,特别是新建项目。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建设,根据轻重缓急分远期、近期,甚至在有条件地区对近期再按年度次序列出,对将来执行是有利的。生产顺序如开发顺序、伐区配置、林分改造顺序、造林顺序等也应加以论证,确定合理的轮伐期是安排生产顺序的基础。
5、经营措施 再理想的经营方针、目标和经营规模及其他规划设计内容,如没有措施保证,也是一句空话,制定合理而必要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经营措施)、组织机构及人员、资金和设备、林道、房屋及附属工程规划等,本身也是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同时它又与其他规划设计内容互相协调、密切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整个森林经营方案。
上述主要内容规划设计之后,再分析投资效益及展望实现规划设计方案之后可能达到的远景。例如,可能达到的森林覆盖率,可能达到的永续利用的程度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等。不仅可以进一步分析论证规划设计的合理程度,还为贯彻规划设计方案创造有利条件。4 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定量预测,例如,按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分类型利用数学模型预估生产力等。
以上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简单介绍了规划设计的基本内容,无论在分法上、内容上都是相对的。编制方案的章节内容可根据对象情况及有关规定加以适当伸缩,而且也应有所侧重。
规划设计方案的成果或文件组成,一般由设计说明书、图纸、概算及附件四部分组成。说明书如果是以林业局为对象时还应分别林场编写,如有单项设计也应单独编制;图纸包括林相图、森林分布图、有关设计图纸;概算包括总概算及分项概算;附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协议、纪要、森林资源统计材料,采用的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专业调查报告及方案比较或论证资料等。
四、森林经营方案与总体设计、作业设计的关系
(一)、林业局(场)总体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
林业局(场)的总体设计与林业局(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大同小异,它主要偏重森工基建部分。除国营林业企业外,南方集体林区具备开发或一定木材生产能力的重点林区县(全县森林蓄积量在300万m3以上,年产量在10万m3 以上)还应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设计。县内如包括国营林场,但近期不进行开发时,只进行规划而不进行设计。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设计时应遵照流域规划,否则木材流向,外部运输等布局问题不易解决。
林业局(场)的总体设计和林业局(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的关系是对象一致、目标一致、内容大同小异,只是总体设计偏重林区开发利用、基本建设,多半是一次性的设计,而森林经营设计基本相同。因此,在新开发林区、新建局、场往往要通过总体设计进行林区建设。总体设计也可以说是森林经理的特殊形式。从长远来看,林业局(场)都应定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以指导林业生产实践。
(二)、作业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
作业设计是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基础上再进行更细致的施工设计,也称单项设计,如伐区设计、抚育改造设计、造林设计等。而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的执行(实施)通常还要经过作业设计(施工设计)列人年度计划后执行。例如,林业局(场)在执行批准了的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时,在主伐开始前的一年应进行伐区调查及伐区工艺设计。根据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规定的年伐量布置并划定伐区、现地做好标志,铺设通往伐区的集材道路。设置临时装车场、确定生产工艺流程及机械设备造型等。这些具体设汁要符合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中所确定的主伐方式、集材方式、开发顺序及主量等设计要求。这种作业设计用图表表示并加以简短说明呈报上级审批后即可来年动工。其他如抚育伐设计、更新造林设计、道路设计等等,都属于单项作业(工程)设计性质。这样,会使资金的运用更加保险。
第2节 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要点
编制林业局(场)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规程和规定中均有规定,在此不一一介绍,下面仅就几个重点内容的一般情况,介绍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要点。
一、自然经济社会条件
因经营单位的类型不同,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不会千篇一律,应当根据林业局(场)森林经营现状、自然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发展要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加以安 排。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的质量好坏,是否合理可行,关系至林业局(场)的全面生产建设,直接影响森林未来经营的成败。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收效慢,受到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在经济上一旦造成损失就难以弥补,这就要求经营方案应立足于区位地理优势,克服劣势,分析人口、劳动力、区域经济特征,掌握气象、水文等生态因子的变化规律及资源现状、目前经营利用水平等。为编案的成功奠定基础。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符合《森林法》及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以营林为基础、永续利用的要求。因此,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是林业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应结合林业局(场)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及森林资源特点和发展要求加以落实。经营方针是定性的,它规定了方向和道路,是各方面都要贯彻的红线。经营目标是林业局(场)在本经理期内应达到的目的要求,是领导任期责任制的考核依据。经营目标是定量的,是要体现贯彻经营方针后的数量化指标体系。它包括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增长指标以及生产任务指标等。经营目标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容易记住,便于贯彻落实。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除了反映在林业局(场)范围内的林种之外,还应对森林覆盖率以及生产发展方向、经营、建设重点提出要求。同时对各种经营类型的更新方针、保护方针、产品方向及调整重点等提出意见。
三、木材生产(森林采伐)
在木材生产设计时,应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和森林的具体情况,从当前需要和长期利用、培育森林与采伐利用及森林各种有益特性等相结合出发,全面综合考虑,分析论证,编出切合实际的木材生产设计方案。
木材生产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年伐量及伐区配置、主伐年龄或轮伐期、采伐方式及更新方式等问题。
1. 计算和确定合理年伐量
木材产量是由用材林的成熟林采伐(还可分为基本主伐、补充主伐)、间伐(抚育伐及卫生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等数条渠道组成。在少林地区甚至还可以包括更新采伐防护林、四旁树木的林木蓄积,以经营类型为单位,根据森林资源的现实情况,选择适合的公式进行计算,最后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消耗量,作为确定采伐限额的依据。
2. 确定主伐年龄或轮伐期
根据《森林采伐更新条例》结合森林生长及其他资源的经营利用情况,论证并确定各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轮伐期和择伐周期。3. 确定采伐方式
采伐方式常与更新方式相关联。采伐方式一般分为皆伐、渐伐、择伐3大类,实际上是皆伐和择伐两大类及其变形。采伐量的计算也基本上按这2类分别计算。各种采伐方式的适用条件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程中都有具体规定,只要准确调查现有林木状况(年龄结构、径级结构、卫生状况、更新能力等)、自然环境条件(生态条件、水土流失、采集作业机械化要求、更新特点)及林种等,是不难达到因地、因林制宜确定采伐方式的原则的。为了与计算采伐量相一致,并与更新方式、更新面积相协调,采伐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应与计算采伐量的经营单位一致,通常与经营类型即作业级相一 致。
四、更新造林
更新造林设计的主要内容有:①更新方式及其比重;②树种选择;③更新造林主要技术措施;④速生丰产林设计;⑤种苗问题;⑥更新期及顺序。
最后提出包括更新造林年限、平均年度工作量、母树林或种子园及苗圃。速生丰产林设计,这些要涉及和运用种苗、造林及遗传育种等专业知识,单靠森林经理学本身知识是不够的。
(-)森林更新方式
一般区分为3种:即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及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是完全依靠林木本身的天然下种或萌芽、根蘖等来完成更新过程。它是最经济的方式,但是只有在林木的生物学特性及自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人工更新或称人工造林,通常在采伐迹地上进行人工造林时则称为人工更新,在宜林荒山荒地上植树,则称为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可以按照既定要求,选择目的树种,合理密度或或合理混交等以加速更新过程。
促进天然更新是利用森林自行再生产特性,再加上人工促进措施,为天然更新过程创 造有利条件,以便顺利完成更新的一种方式。所谓人工促进措施就是用人工办法消除天然更新过程中的不利因素,为林木的下种及种子的发芽,幼苗、幼树的生长发育创造有利条件。
3种更新方式各有它的特点及其相应条件,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及经营水平等加以确定。
(二)主要树种的选择
主要树种就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下最符合经营目的的树种,因此又叫目的树种,它和优势树种往往不完全一致,优势树种是树种组成中蓄积量最大的树种,而目的树种蓄积量不一定最大,但符合经营目的。有时当地甚至没有的树种,但如引种成功,有可能成为主要树种。
选择造林树种时要坚持适地适树、速生优质的原则.优先发展当地的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避免有什么苗木栽什么树。并通过试验引进外来优良树种,要人力营造混交林。
(三)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
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按不同更新方式,设计的内容如下:
当采取人工造林方式时,要解决:
1.造林树种及其比重或混交方式;
2.整地方式;
3.造林密度和种植点的配置;
4.造林方法;
5.幼林抚育、管理措施;
6.计算经理期内更新造林总任务量、用工量和所需种苗量、安排年度更新造林任务量,对经理期的前5年更新造林任务量分别年度进行安排,并落实到小班。
当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时:
1.确定人工促进措施的方法,如清理伐区、松土、除草、割灌、补植或补播等;
2.抚育管理措施;
3.种苗量和工作量。
当采取天然更新方式时:考虑如何保证天然下种或萌芽措施,如结合采伐方式选留母树,清理伐区以及幼林抚育管理措施等。
(四)速生丰产林设计
速生丰产林是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的重点,林业局(场)应因地制宜地选I、II类立地条件的宜林地和适宜的速生丰产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速生丰产林的设计内容和要求,按部颁的《速生丰产用树林基地造林总体设计工作方法》执行。
(五)种苗问题
更新造林的工作量确定以后,要进一步进行种苗设计。根据更新造林的年度工作量,计算出每年种苗的需要是和提出质量标准,为苗圃、母树林、种子园设计提供依据。
(六)关于更新期及顺序
在确定轮伐期时就应该考虑更新期的问题,更新期根据确定的更新方式和选定的主要树种来确定。本来更新期适用于渐伐作业,从预备伐开始到后伐终了为止所需的天然更新期间,后来扩大到所有伐区式作业。更新期即从采伐开始到完成更新的期间。更新期长短与树种特性、作业法和经营水平有关。一般实行天然更新情况下,耐荫树种由于劝树生长缓慢,更新过程逐渐进行,因此耐荫树种比喜光树种长,采取渐伐作业时,在日本喜2光树种要10-15年,而耐荫树种多采取20一30年,在德国有40-60年更新的渐伐作业法。当采取荫芽更新时更新期等于零。在我国南方杉木林区经营水平高的地方,采伐后当年整地,第二年即可造林,更新期也等于零。所以采伐后及时更新,不但有利于采伐迹地顺利完成造林任务和提高成活率,而且还可以缩短轮伐期。
因此,安排更新造林顺序时,首先把新采伐迹地放在前面,以便及时更新,否则困难会增大。另外,根据先易后难的精神,首先在交通方便处优先安排.为了按计划造林,种苗应先行安排.要因地制宜,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和适宜的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五、抚育间伐
抚育间伐是对未成熟林分或林木进行的采伐,指幼林形成起到森林成熟进行主伐前,每隔一定时期对一部分林木进行系统的以采伐为主的森林抚育。其目的是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木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改善林内卫生状况,增强和发挥森林的多种有益功能。抚育间伐须贯彻“以抚育为主,抚育和采伐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不得片面追求产材量和短期效益,在选择砍伐木时应坚持“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密留稀”的原则,严禁“拔大毛”或为取得木材而过伐,防止单纯取材的思想。在我国用材林区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间伐,提高间伐木材的比重具有重要意义。
六、林分改造
林分改造和抚育采伐一样,也是提高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凡是经营对象中慢生低产、经济价值不大、疏密度小、生长率很低、没有培养前途的林分,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代之以适合立地条件的更好树种,以提高林地生产率。
七、森林保护
森林保护设计主要包括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内容分述如下。
(一)护林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1.根据合理布局,在控制范围大的适宜地点设置瞭望台,并安装仪器设备; 2.架设通讯线路,联络瞭望台及防火指挥系统;
3.在森林和草原毗邻地带,居民点周围、铁路两侧和省、县交界地区以及国境线内则等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线或隔离带;
4.建立护林防火机构,配置护林人员,划分地段建立巡逻制度;
5.配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器械、灭火剂和交通工具;
6.建立火险预报制度和措施;
7.建立必要的宣传设施等等。
为了合理地设计防火措施,应根据各林班的树种、土壤温度、火源的距离等划分火险等级,并分别大险区设计防火措施,编制护林防火计划.最后应绘制火险等级和防火设施图。
(二)森林病虫害防治设计的主要内容
1对现有的森林病虫害,提出防治方法和防治措施;
2确定防治任务和期限,编制防治病虫害的种类、地点和主要措施表;
3建立和健全预测预报制度,提出预报、预防病虫害的措施和改进木材生产、造林、育苗等项生产工艺、改善林内卫生状况、提高林木抗病虫害能力的措施;
调查主要害虫的天敌种类,保护和繁殖措施,提出生物防治方法;
5建立防治病虫害的机构、人员配备,提出必要的药械设备和设施,以便经常从事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此外,提出用飞机撒药防治的可能,并估算经费。
设计时,首先研究过去病虫害发生的情况和为害程度;现有的主要病虫害发源地和病虫害繁殖周期工将来病虫害发生的可能性。然后根据森林资源的清查材料,拟定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扑灭措施。在病虫害防治措施中,除化学防治外,应尽量设计生物防治、遗传防治或综合防治措施。
如果调查地区未曾进行过病虫害的调查研究,而目前森林病虫害危害比较严重,在森林经理外业调查时,应组织专业调查小组,调查病虫害的发源地及其种类,并提出防治措施。在拟定防治措施时,要提出所需工作量、劳动力、设备和资金等技术经济指标。
八、多种经营、林产工业
林区开展多种经营和林产工业,务必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立体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多种经营、林产工业作为搞活林区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力求实现以林养林,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目的。同时,对于各种副产品资源,也应按照长期经营、永续利用的要求,妥善地组织生产。要防止盲目经营和竭泽而渔的现象出现。
林区多种经营项目很多。例如,可以种植粮、油、菜、果树、养蜂、放牧、饲养家畜、养殖、采松脂、种采药材、发展紫胶和白蜡等;此外还可发展加工、建材、采矿、狩猎、旅游、服务业等。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林、副产品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在林区内组织有害鸟兽的猎取、药材和泥炭、矿产、岩石的利用,有利于林况的改善和促进森林以及林木的生长发育。合理利用林区资源,广开生产门路,因地制宜地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种植、养植、采集、采矿、建材、旅游、加工、服务等行业,并使自给性生产逐步转化为商品生产,变林区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九、伐区基本建设与附属工程
林区基本建设规划是森林经营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满足森林经营、木材生产、多种经营、林产工业和林区生产、生活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林区基本建设与附属工程规划内容包括:林区运输(陆运、水运);贮木场、转运场的新建或扩建;林业局、林场址的新建或改扩建;机修、供电、给水、排水、通讯、广播等工程项目。
(一)林道规划
林道是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现代化,提高经营水平以及实现永续利用的重要条件,在木材生产过程中,木材运输作业量占很大比重,运输投资约占林业局(场)全部投资的30%-40%,运输成本也占木材生产成本的30%-50%以上。林道不仅与木材生产,而且与营林、护林、多种经营、林产工业及当地农村副业生产、居民交通,甚至还与旅游有密切关系,因此,林道建设对林业生产及繁荣整个林区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林道的规划始终是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林道及其他基本建设上不去,永续利用及其他规划设计也将落空。
(二)贮木场规划
贮木场是林业企业内部运输网与外部运输干线相联结的地点,贮木场选择是否合理,影响到运输成本、木材吸引范围的大小和基建工程的造价,所以必须认真地分析论证。贮木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应全面考虑木材生产、杯产工业及附属工程、生产设施的总体布局,统一考虑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场地区划及总平面布置,通过多方案全面比较确定,并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适用,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追加经济效益。
(三)局、场址规划
局、场址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方针及原则,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地址。对已建局、场址一般不予变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若有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本着缺啥补啥精神,填平补齐。如确需另选场址,应做出详细的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规划没计。
(四)附属工程规划
附属工程包括机修、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广播、科技教育等工程项目,这些项目也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加以规划.在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提出建设项目、规模、主要设备型号、数量以及投资概算。这些都有专业规程可供参考。
十、组织机构、人员及投资概算
为了完成规划设计各项任务,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保证和人力、财力的保证,由于政策性强,机构设置应从生产和管理需要出发,本着精兵简政,提高效能,服务生产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层次和职能机构。
人员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主管部门的编制标准执行,尽量压缩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生产人员。
规划内容:确定管理层次和局、场各部门职能机构。确定管理部门、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后勤服务人员的定员,季节性临时工使用量。编制和汇总局、场职工人数。
十一、本经理期综合效益评价
根据国民经济建设中对于各种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综合评价的要求,林业局(场)应按设计要求,在经理期末对全部经营措施实施以后进行经济评价、自然资源与环境生态评价、社会评价和技术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如下:
(-)经济评价
林业局(场)全面建成后按产品或生产阶段分析计算提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产 值、年均总产值、总成本与产品单位成本;利润与税收;劳动生产率(实物、货币)。
(二)自然资源与环境生态评价
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分别对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及环境生态变化进行预测。
1.有林地面积、蓄积的增长量与增长率;
2.森林覆盖率;
3.森林资源消耗量;
4.用材林面积按龄级(组)结构变化;
5.木材综合利用率;
6.林区生态环境和森林防护效益的变化,以及对农牧业等方面影响的评价。
(三)社会评价
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林区社会建设的展望评述,主要内容:人口密度、林区交通通讯事业、居住条件、文教卫生与社会福利、就业率、人均收入水平及其他社会受益等。
(四)技术评价
在一个经理期内,对森林经营、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以及各附属企(事)业采用或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情况进行评价。
以上预期效果的预测,必须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来进行,要实事求是,反对不切合实际的空想。
上述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的基本内容,因林业局(场)的特点、类型不同,其内容和重点也不会完全一致,例如,新建局(场)可能基本建设内容要多一些,而改建、扩建或经营历史较久的一些局(场),则主要是调整生产布局、全面铺开,必要时进行技术改造(如运输类型改变、生产工艺或设备有重大改革等)以适应永续利用的要求,以营林、造林为主的局(场),规划设计主要是造林、抚育及林道建设。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内容及侧重,应与资源特点及生产任务而有适当伸缩,不应有一成不变的规定。
第3节
集体林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特点
我国除国有林外,还有大面积的集体所有林。在我国南方主要林区,集体所有的森林占很大比重,南方集体林区不仅是我国的重要用材林基地,而且也是我国林化及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如松香产是占全国的97%,栲胶占全国的49%,油茶籽产量占98.4%,油桐籽占全国的50.3%,乌柏籽占全国的78.6%。
集体林区具有与其他林区不同的特点,因此,如何经营管理好现有集体林,从集体林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整个林区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编制经营方案的指导方针与原则
集体林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就是依据集体林区的特点,在运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现实森林进行永续不断作业,挖掘林地、林木的生产潜力,逐步提高现有林地的生产力,加快林木生长,调整并改善现有森林结构,在扩大森林面积和堤高现有林单位面积产量基础上,保证木材再生产不断扩大及森林特殊效益的充分发挥,实现多效益的永续利用。
在编制经营方案时,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既搞“千家万户”,又要注意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到联合采伐,联合造林,走联合经营的道路,要注意到今后林业生产将向专业化、协作化的规模经济发展。此外,方案的编制一定要简单、明了、易行,-切从实际出发,要以能实用作为检验方案编制好坏的标准。
在经营方针上,乡、村林场要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方针。要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以育为主,综合开发,多种经营,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开放搞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要推广以林为主,林牧、林农、林茶、林果、林药等结合的多种经营的生产结构,打破传统的单一砍伐式或单一造林式的林业体制,因地制宜,选择发展一些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林副产品和多种经营产品,以提高林业的自养功能和经营活动的能力。
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
编制经营方案的单位也就是森林经理的对象,这是任何地方在编案时必须首先遇到的问题。根据森林经理的理论,经理对象应该是独立的林业企事业单位,也就是直接组织森林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经营实体,有经营的具体对象、资金和人力、技术和管理,像国营林场那样在国有林区,编案单位已经明确,但是,集体林区特别复杂,县、乡(镇)、集体林扬、林业重点户、林业专业户、联合体等形式多种多样,经营对象又很多,集体林的编案以什么单位为好?至今认识不一,做法各异。在确定各地编案单位时,要分别对待,不要搞一刀切,应考虑以下条件:①经营单位是一个经济实体,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②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经营方向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③对编案及其方案的实施具有行政管理能力;⑤有一定的编案、进行实施的技术力量。据了解,目前我国集体林区编案单位,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以县为单位编制
县虽非经营实体,不应当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但是在我国条件下,集体林区的县林业局具有全权管理森林资源和林业生产全过程的职能,虽不能直接组织森林经营活动,然而能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对经营方案的实施发挥调控作用。同时,许多地方二类调查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和年采伐限额等都是以县为单位确定的,集休林区大部分县又搞过县级林业区划与县级林业发展规划,一个县的技术力量也较强。这样,以县为单位编制经营方案,可以充分利用林业区划和林业发展规划资料,直接使用二类调查的成果,最后根据方案确定采伐限额也比较方便。此外,县级行政区别比较稳定,不会因为境界变动而影响方案的实施,以县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可以实现永续利用。因此,集体林区编案单位目前大部分倾向以县(或乡)为单位编制.考虑到编案技术力量有限,在县级编案中应以林区重点县为主编案,其他县则搞森林经营简明方案,以适应当的林业形势发展的需要。但是,-个县的区域范围有时很大,各方面情况差异悬殊,所以、以县为单位编制方案有时实施起来可能不大方便。
(二)以县为单位编制,分乡加以落实
一个县内各林区乡除采伐、造林、抚育任务量不同外,也大同小异。所以有的地区采取以县为单位,全县编制一个完整的经营方案,然后把主要林业活动等规划设计指标按年度分解或落实到乡(镇),如采伐限额、造林更新、抚育等。一般项目县方案中提出,乡参考,经营技术在县方案中规定,乡村加以实施,前提是要有各乡详细的情况,并且各项措施落实到立地类型,提出典型设计供全县各乡、村实施时选用。河北兴隆、广西融水等县。
经营方案就是这样做的,在控制和指导全县各乡集体林的经营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很受生产单位的欢迎。
这种做法与上述以县为总体做法有质的区别,不能等同看待。这样编出的方案,其内容落实到乡时显得粗略一些,却能做到各乡的林业生产活动都得到具体的指导与控制,实际上是全县统筹安排下,同时为各乡编制出的简明经营方案。
(三)以乡为单位编制
在集体林区,不论重点林业县还是一般林业县都有一部分以林为主的重点林区乡,这些 乡是县的主要林业生产基地,在乡级林业机构(林业工作站)健全、森林资源和经营档案齐备,其他森林经营条件也具备时,可以乡为单位编案,以实现永续利用。乡作为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区域范围不算很大,林业生产活动内容也还不算过分繁杂,对组织实施也没有太多的困难。乡政府是最基层的政权机构,虽不是经营实体,但对全乡林业生产具有直接控制的权力,对方案的执行,既有指导监督的作用,也有行政指令的职能。同时,一个山区乡往往是一个小水系,在自然和经济条件方面具有统一性,如以乡为单位编案,便于小流域治理和山区林业建设的统一规划;森林采伐限额一般由县分配到乡,由乡再分解到村。乡政府虽非森林经营实体,但在我国实际条件下,它的作用是很大的。因此,集体林区编案单位许多地区是以乡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例如湖南双牌县是以乡为单位编制的。当然,以乡为单位编案,也存在基层力量不足等问题。
(四)以村为单位编案
有的乡森林资源较多,经营管理水平也较高,如福建省南平市五台乡溪后村,可以村为单位编制经营方案。这种方式能够对最基层的林业生产活动进行具体的指导,而且因为村处在最基层,范围小、共同点多、内聚力较大、有利于保证经营方案的实施。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唯一难办的是由于每个县都有成百上千个村,基层没有这么多技术力量,-般难以做到。此外,由于乡范围小,难以做到永续利用。
(五)有条件的村办、乡办集体林场或其它形式的联合体(股份公司等)可以单独编案
我国现有集体林场作为我国后备资源基地,是最基层的集体经营实体,也是实行永续作业的轮伐单位。要不要编制乡(村)办林场经营方案?从理论上讲都应编案,但从实际情况看,要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从一些省的经验来看,要编案的林场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有一定经营规模,面积3000苗以上;②有一定活动资金,起码能维持当年再生产;③有较强的场组织领导;④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的场干部和人员;⑤有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的支持功扶助。这样的编案有可能执行。对于不够编案条件的乡村林场可以通过典型设计指导,搞好年度作业设计来解决科学经营管理问题。这种做法的优点是,除所有制不同外,这些集体林场和国营林场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点,编制与实施方案也部比较容易。而且能直接具体指导基层林业生产。问题是目前基层技术力量普遍缺乏,而这类林场数量很大,无法为它们一一单独编案。
三、集体林经营方案的深度和广度
由于集体林区的情况特殊,类型复杂,层次较多,编案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应该有各自的差异,应分别不同类型的编案单位的客观实际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而定。
对于森林资源较多、经济条件较好、技术力量也较强的集体林区,例如以县为单位,编案深度可达到初步设计的要求,县级经营方案应满足制定年度计划和作业设计的需要,以作为单项设计、施工设计和作业的依据。经营目标和各项生产任务应分解到乡一级。应投用定向培育的要求设计森林经营类型,并为每个经营类型确定经营目标、经营周期和作业法体系。作业法体系中的造林、抚育、改造、主伐等营林技术措施规划设计应作为重点,深度应达到典型设计,以满足年度生产计划编制要求,其他方面的内容,可根据经济状况、生产需要做出规划,以满足集约经营、科学管理、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需要,乡级经营方案的指标成分解到村及集体林场,近5年内的采伐、更新、造林任务应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集体林场的经营方案是在县级经营方案的基础上,把典型设计落实到山头地块,重点是合理采伐和造林更新。经营方案的成果可简化为一卡(小班档案卡)、一图(林业现状图)、三表(各类土地面积表、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大龄级表)、一份简要说明书(附规划设计表)。对于森林资源少,其他条件也较差的地区,可采取河南省西峡县提出的调查-区划-规划-施工一条龙的经验。
经营方案的深度,应有粗有细,粗细结合,县级方案宜粗不宜细,全县指标分解落实到乡;乡级方案指标到村,有条件的到林班、小班更好。乡村林场方案宜细不宜粗,规划设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县制定的年度计划,各乡要做作业设计调查,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时间深度,经理期的年度安排,主要内容前5年细,可分年度落实到地块,后5年可一笔帐。一般内容则可在总工作量下,计算年均工作量。这样,方案的总深度就是有规划、有设计、规划和设计相结合的体系。
所谓广度是指经营方案所涉及的范围,考虑到全国统计汇总的要求,应该对编案有一个共同的规模要求。一些林区生产任务不大,技术力量不足的地方可以先编简易经营方案,但必须满足造林、采伐、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森林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各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要根据经济条件、资源情况和经营水平等,因地因林制宜地加以确定,切忌小而全、面面俱到,要有所侧重地发展反映各地特点,体现各地特色,既要发扬传统资源优势——名、优、特产,又要在商品经济促进下,开发新资源,寻找新门路。但是,作为森林经营方案,要立足以营林、经营为主,至于木材加工、综合利用、森工基建、厂(场)、站建设和伐区设计等项则视各单位具体条件和可能而定。需要什么补什么,不要面面俱到,强求一律。
四、集体林经营方案内容及其要点
正如以上所指出的,集体林经营方案编制单位从理论上讲应以经营实体为单位,但是,在我国目前不仅大部分集体林经营实体(如乡、村林场)还不完善,没有单独编制和实施经营方案的条件,不少乡、镇还没有专业机构(如林业站)来保证方案的实施。因此,除少部分县以乡(镇)为单位编制外,大部分县拟以县为单位编制。不论以县或乡为单位编制时,都要注意下列问题。
1.经营方案不论什么内容都只是中、长期规划,它不能代替作业设计;
2.经营方案内容虽因需而定,但主要内容必须有更新造林、抚育间伐、采伐利用、多种经营等;
3.从理论上讲,经营方案以经营实体为单位时,设计内容应落实到年度和小班,而以县为单位时,自然做不到这一点,但一些重要内容可以分解到乡,还能落实到小班;
4.一个县方案由于可变因素较多,为增加方案应变能力和可选性,一些内容可设计2一3个方案和可供选择的内容。
(一)森林资源分析和评价
1.森林资源现状 全县土地资源,如林业用地及各种地类资源面积、林地利用率、森林覆盖率、无林地结构等。评价林地生产力高低。
2.森林面积蓄积 各类森林面积,各种活立木蓄积,各林种面积蓄积及比重,各树种各龄级(组)面积蓄积及比重,竹林、经济林面积、产量,分析和评价各乡的资源特点。
3.森林资源历史比较 为了解县、乡森林资源历史变化,分析原因,提供经验,还可把本县历次可比的调查资料列表,分析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用材林面积蓄积、单位面积蓄积、主要树种变化及其规律性。
4.森林资源消耗全县和重点乡的森林资源消耗量及其结构的比重,并和生长量对比,得出消耗与生长的关系,提出结果。
(二)编制方案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
方针是经营管理单位在相当长期间内,对比较稳定的生产发展方向做出定性的高度概括,是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的。它规定了森林经营的方向和道路,是一条各 方面都要贯彻的红线,确定经营方针一定要根据本地森林资源历史、现状和发展,从本县集体林特点出发,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条件和需要,贯彻有关方针政策综合确定,这也是编制方案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依据。
经营目标与方针不同,方针是定性、目标是定量的,它要体现出贯彻方针的数量比指标,经营目标的指标很多:如土地利用状况指标、森林资源消长指标、森林资源结构指标、森林生产量指标,以及最能说明森林经营效果的森林资源增长指标(包括森林面积、森林总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和林业经济增长指标(包括总产值、纯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率、经费自给率)等。确定经营目标时,要在评价过去经营成效基础上,实事求是的、力所能及的经过计算和综合平衡的目标增长水平,切忌高指标,追求速度脱离社会总体控制和实际水平。
(三)集体林区划体系与组织经营类型
我国由于森林所有制不同,森林经理对象范围内的森林区划体系亦不同。
南方集体林区进行森林调查区划时实行4级区划:即县一乡(林场)-村(林场)一小班。如森林经理工作在以县为对象时,则在县内应再逐级区划为乡(林场)、村(林班和小班)。各级区划界线应与原有森林调查区划相一致。只有当森林调查区划中部分区别线与定权发证的林权界线不符时,才需要作补充修正区划.林班和小班的面积大小则依据当地资源、经营水平、所有制的体制层次而定,目的是便于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便于分别进行各种技术经济计算、组织实施各项经营措施和开展经营利用活动,并保持相对稳定性。
合理组织森林经营类型,科学地按经营类型进行设计经营:要合理地开展森林经营工作,在森林资源调查前应当根据县、乡(林场)现有的经营条件、资源结构、当地国民经济对当地林业生产的要求,对现有林应组织经营类型,按经营类型建立经营技术体系。
(四)森林采伐
森林采伐设计在集体林区主要包括:用材林的主伐,疏林地、散生木的补充采伐和薪炭林采伐,防护林的更新采伐,成林抚育间伐、林分改造等。
(五)造林更新
1.造林更新设计之前必须编制全县林地(包括宜林地)立地类型表,并根据立地质量好坏划分林地生产力等级及各立地类型的面积及其比重。林地生产力等级应根据当地主要树种生产力水平划分,划分指标可用年平均树高生长,蓄积生长双因子控制。
2.在立地类型基础上,选定乡土速生丰产、经济效益高、生态作用大、群众有经营经验的树种为主,编制造林类型表。
3.根据全县地貌类型,森林分布,生态需要确定林种、树种比例。并编制全县各乡(场)各林种、树种规划的面积表,为各乡造林更新提供依据。
4.根据各类宜林地的分布和面积发展林种,确定造林更新方式,还应列出全县各乡(场)不同更新方式的工作量(面积)表,重点地区还应落实到年度、小班和树种。
5.造林更新设计时要单独把丰产林基地建设进行设计,根据一类生产力的立地类型面积,确定本期内可能营造的速生丰产林总面积小班、树种等,并尽可能分乡(场)落实到年度和小班。其他基地设计,如竹林、经济林基地建设和设计也应同时进行。
(六)抚育间伐
抚育间伐是一种经营措施,要根据现实林分状况,经济效益和林区交通运输条件等,确定抚育间伐的技术指标和规模,根据不同小班确定间伐次数、每次强度、最后保留株数和间伐技术要求。还要编制全县各乡需要抚育间伐的面积、强度和各次出材量表,必要时主要的乡还可落实到年度和小班。并编制抚育间伐的分年度投资概算表。
最后,集体林经营方案同样还包括多种经营、林分改造、森林保护、综合利用、投资概算和经济效益评估等内容,它们与国有林区的经营方案中相关部分类同,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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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森林资源管理
一.森林资源概念
森林资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长的森林有机体的总称。森林可以更新,属于再生的自然资源,也是一种无形的环境资源和潜在的“绿色能源”。森林资源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化的基础,它不仅能够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多种宝贵的木材和原材料,能够为人类经济生活提供多种食品,更重要的是森林能够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止和减轻旱涝、风沙、冰雹等自然灾害;还有净化空气、消除噪音等功能;同时森林还是天然的动植物园,哺育着各种飞禽走兽和生长着多种珍贵林木和药材。
二.我国森林资源发展的现状
我国森林资源总的变化趋势是:森林面积逐年增加,每年以200 万hm2 速度递增,林木生长量开始大于消耗量,森林资源的发展在数量上开始走出“低谷”,扭转了长期以来森林资源下降的局面,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的“双增长”。森林资源是决定林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WTO 后冲击的重点虽然是林产工业,但竞争的焦点却在于林业产品,而林产品的关键原料在于森林资源。我国是世界竹类资源最为丰富、竹类栽培和加工利用最为悠久的国家。其竹林面积达700 万hm2,约占世界竹林面积的1/
3、用材竹林总蓄积量约9700 万t。竹材和竹制品,无论在品种还是在产量方面,在世界上我国均为首位。竹林中的竹笋和竹荪是天然保健食品,也是出口创汇的重要资源。我国林副特产品资源丰富,其中不少是名特优产品。在国内外享有很高信誉,具有较强劲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基本垄断了港澳市场,在东南亚、日本、德国市场上占有很大份额。我国松香每年产量在40 万t 左右,居世界首位。除供应国内市场外,也是大宗出口商品。我国脂松香在国际市场上有很高的声誉,占据重要地位。近几年出口量均在20 万t 左右,年创汇均在1 亿美元以上。我国芳香油年产量2~3万t,其中桉树芳香油在世界市场上占有绝对优势。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对林产品市场的需求十分旺盛。由于近年来我国在建筑业、室内装饰、家具等方面以及对纸产品的需求增加迅速,其木材、人造板、纸产品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这就为我国林产工业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但是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贫乏的国家,其特点是存量小、分布不均、森林质量下降、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水平低,林木生长量不高。在这样的条件下,很难履行森林向人们提供生态环保和供应木材的重任。由于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不足,必然导致木材供不应求、优质木材短缺,价格上扬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对林产工业的支持程度,直接影响到林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三.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林业建设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一切林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入21 世纪,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周生贤局长曾多次强调,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命根子,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是林业一切工作的核心,怎样强调都应该,怎样要求都不过分。多年来,我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利用管理和森林资源监督等基本政策和制度,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2.1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必然选择
国有林区通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实践,深刻地认识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已势在必行,这是因为,我国森林资源日渐缺乏,天然林资源越来越少。目前,全国现有森林面积1.34亿公顷,占世界森林面积的3%,居世界5位,人均森林面积0.11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的18%,位居世界120位;人均森林蓄积量为8.5立米,相当于世界人均的11.2%。周生贤局长讲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命根子,把森林资源提到命根子的地位,是非常准确的,切中林业工作的要害,决不能丢掉命根子,如果把森林资源搞没了,林业也就没命了,离开了森林资源,林业也就不复存在了,大西北、黄土高波的现实就是历史的悲惨教训,我们的森林资源如果没了,就是历史悲剧的重演。所以说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已迫在眉捷,刻不容缓。
2.2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客观需要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有巨大的涵养水源、增加降水、减缓洪灾、调节径流、防风固沙及以丰补歉等功能。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是长江、黄河等江河的水源涵养林;大兴安岭、完达山、长白山组成的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是松花江、嫩江、辽河等东北主要河流的发源地。这些林区,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流失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大兴安岭林区是东北松嫩平原和内蒙古呼伦贝尔草原的天然屏障,大兴安岭森林抵卸着西伯利亚寒流和蒙古高原旱风的侵袭,使来自俄罗斯鄂霍次克海和南太平洋暖湿气流在此涡旋,这为松嫩平原营造出适宜的工农业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大兴安岭的森林缓解了冬季西北方向的干冷气流降低了风速,从而减缓了呼伦贝尔草原因过度开垦和放牧形成的沙化过程。然而,由于长期过量采伐,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正在逐步恶化,就全国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约占国土面积的38%,近年来,很多地区水土流失面积,侵蚀强度呈加剧的趋势,全国平均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二是荒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已达262万平方公里,并且每年还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三是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面积逐年增加,全国已有“三化”草化面积1.35亿公顷,约占草地总面积的1/3,并且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增加。一些地区为了短期利益,不合理开垦草原,加剧土地的荒漠化;四是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的破坏。我国已有15—20%的动植物种类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
2.3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是促进林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森林资源不仅是维护生态平衡的主体,也是林区人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更是林业企业健康发展的经济命脉。就全国而言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剧贫困程度。恶劣的生态环境是当地群众贫困的主要根源;二是加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我国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匮乏,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将严重影响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剧自然灾害的发生。由于降雨量的减少和水土流失等原因,黄河河道淤积越来越严重,加之超量用水断流时间越来越长,长此下去,黄河有可能成为间歇性河流,由于不合理开发,长江流域植被减少,土地流失、崩塌、泥石流等灾害频繁发生,泥沙量逐年增加,直接威胁着中下游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随着森林资源的匮乏,木材产量的减少,剩余劳动力的逐年增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所以说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持“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已成为林区的头等大事。
第三篇: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 吴昌田
Wct99@126.com 主要内容
一、森林资源营造
二、森林资源管理
三、森林防火管理
一、森林资源营造
(一)造林
(二)造林作业与施工
(三)抚育管理
(一)造林
1、造林调查设计
在调查造林地区自然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造林目的,为该地提出造林类型、各项造林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方案的技术工作。调查设计是造林施工的依据,也是提高造林质量的保证。调查设计包括:宜林地区划,自然和经济条件调查,人工林、天然林以及树种生长情况调查,立地条件类型划分,造林类型制定,造林费用概算,造林设计说明书编写。
2、造林树种的选择
根据调查的立地条件类型、造林目的等情况,选择造林树种。原则是:适地、适树、适种源。两个途径:
一是,选树适地
二是,选地适树
3、造林密度与混交
(1)造林密度的原则与种植点的配置
造林密度指:造林地上单位面积栽植点或播种穴的数量,又称初植密度。通常以株或穴为计算单位。
密度对:树冠、胸径、树高、生物量、材质等都产生影响。
混交树种的选择
混交树种的选择原则是:适地、适树、适种源。两个途径:
一是,选树适地
二是,选地适树
首先根据造林地的立地条件和造林目的选择主要树种,然后再选择伴生树。(2)混交类型、方法与比例
混交类型:乔木与乔木、乔木与灌木、综合混交 混交方法:株间、行间、带状、块状
混交比例:指各树种占混交林总株数的百分比,混交比例在数量上的变化,与混交各树种间关系发展方和混交效果有密切关系。混交树种所占比例,以有利于主要树种生长为原则。
(二)造林作业与施工
1、造林地整地时间、整地的方式方法 造林地整地时间:一般在秋、冬季进行
造林地整地方式:全垦、带状、水平阶、水平沟、鱼鳞坑 造林地整地的作用:改善立地条件、保持水土、便于施工
2、造林方法与造林季节
造林季节:一般在春、秋两季
造林方法:植苗、播种、飞机播种、分殖
3、检查和补植
主要检查造林质量,当年造林成活率在85% 以上的为合格,在40%-85% 间的需要补植,40% 以下的需要重新造林。
(三)抚育管理
1、抚育管护
松土除草,补植、补播,幼树管理
2、抚育间伐
幼林抚育:由造林开始到成林前的改善土壤条件,促进幼林生长措施。主要有,土壤管理、除草松土、灌溉施肥、幼树管理(间苗、平茬、除蘖)
森林抚育: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营林措施的总和。
抚育间伐: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以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主要有:透光伐、疏伐、生长伐(生长抚育)、卫生伐四种种类。
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
什么是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为使森林资源的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并逐步达到最优结构,所采取的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
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
林地管理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林木采伐管理
木材运输管理
森林资源调查
(一)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
1、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规定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通常为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宪法》及《森林法》规定,我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三种形式。
一是,国家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属国家;
二是,集体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属集体 ;
三是,个人所有。森林、林木所有权属个人,林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个人享有林地的使用权。
2、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保护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登记注册,核发权属证书,予以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通常简称为林权证。
通过合法程序领取的林权证书,是森林、林木和林地唯一合法的权属证书。
(二)林地管理
1、森林、林木和林地一体管理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征占用林地管理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3、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三)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1、划分林种
概念
森林(林地)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个类别。生态公益林(地)根据管理事权的不同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地方公益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公益林区划
生态脆弱性:分为,极端、非常、比较、一般 保护等级:分为,特殊、重点、一般
商品林(地)是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五大林种:
防护林指以发挥国土保安、防风固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特种用途林指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用材林指以生产木材(含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林
薪炭林指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经济林指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2、依照法定程序审批林种划分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30%。
经批准公布的种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
3、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提取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不得挪作他用。审计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四)林木采伐管理
1、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对森林和林木进行限制采伐的最大控制指标,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所有森林的林木分别林种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限额采伐是指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2、木材生产计划管理
国家制定统一的木材生产计划,木材生产计划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
3、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五)木材运输管理 木材运输许可证制度
木材运输凭证制度。
木材运输证分为省内运输证和出省运输证。
(六)森林资源调查
森林资源调查,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地区内的各类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和森林质量等因子进行调查和核查。这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森林资源清查的目的在于为编制林业区划、规划、计划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以及确定森林利用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1、森林资源调查分类
森林资源调查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林区为单位进行;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
二是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以县、国有林业局、林场或其他部门所属林场为单位进行,以满足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和县级林业区划、规划和基地造林规划等项需要。
三是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
2、森林资源调查技术
森林资源调查技术(方法)主要分为抽样和小班详查两种,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采用的是抽样调查,通过对抽中的样本进行详查,以样本调查成果估计调查总体;
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制定调查技术操作细则,区划林班—小班,小班调绘—小班调查—统计、成图。
专项调查(三类调查)。根据调查目的确定,一般是在二类调查的基础上开展。
三、森林防火管理 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组织
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
森林火灾的扑救制度
其他防火工作制度
1、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条例》 1988年1月16日由国务院发布。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 负责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林区各单位都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 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未设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地方,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
2、森林防火组织
1987年5月6日大兴安岭林区发生特大森林火灾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1998年撤销。2006年再次成立。其职责有:
检查、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
指导各地方的森林防火工作;
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进行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协调解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行政措施的实施;
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进行森林火灾的统计和建立火灾档案。
3、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 建立森林火灾责任制度 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规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戒严期
根据森林火灾的季节变化规律,上海的森林防火期为当年11月1日至明年的4月30日,东北、内蒙古林区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上旬至6月中旬。
森林防火期内,应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包括烧荒、烧垦、放炮采石等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
建立森林防火的各项具体制度
入山人员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防火制度 使用枪械等防火制度
建立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器材、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车辆通行费,对森林防火专用电台免收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
建设森林防火设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林区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包括:设置火情了望台、在国界内侧、林内、林缘以及村屯、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配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森林火灾的发生,受当地气象因子影响很大,预先获得气象资料,分析判断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采取有效措施,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工作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森林火灾扑救制度
森林火灾分为:
森林火警,是指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立即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的森林火灾是: 国界附近的森林火灾;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末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导
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其他防火工作制度
1、表彰奖励制度
2、医疗抚恤制度
3、统计上报归档制度
4、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请提宝贵意见!
祝取得好成绩!
谢谢!
第四篇: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森林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采取多种措施,深入到林区广泛开展《森林法》等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加大对违法典型案件的宣传,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氛围。,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制定培训方案,请省、市、区有关法律专家,对执法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请纪检部门领导,对执法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增强秉公执法、廉洁执法的意识。
三、强化源头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强化林木所有者的管理责任,看好自己的山,管住自己的林;强化村委会的管护责任,落实护林员;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责任,实行目标考核;强化林业部门的巡山、打击、监管责任,完善健全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四、整顿木材企业,规范流通程序。
对全区的木材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身份的合法性,查木材来源的合法性,对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对每个木材企业落实监管责任人,建立定期巡查制度。
五、与项目建设挂钩,实行黑名单制。
把森林资源管理同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林业项目建设挂钩,一年一检查考核,凡发现有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取消对农户、村当年有关补助兑现,有关扶持项目暂不安排给有问题的村,实行黑名单制。
六、建立综合执法队,加大打击力度。
将森林公安、黄花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站部分执法力量整合,利用天保工程政策招聘部分森林公安协警,成立综合执法大队,专事执法工作。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执法监督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出警查处。侦办一批重案要案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案件,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方的作用。
第五篇: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汇报
全县森林资源管理情况汇报
XX县林业和生态经济局
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区、市、县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为目标,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切实加大偷牧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下大力气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切实巩固了生态建设成果。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累计215.3万亩,其中:森林资源保存面积197.6万亩,活立木蓄积61.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建县初的3%提高到24.8%,累计治理小流域103条1779平方公里,治理程度由建县初的11.1%提高到76.3%。
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点由县森林派出所承担,派出所现有森林公安民警6人,治安协管员8人,配备警车3辆;全县建有31个护林防火站,有专、兼职护林员220名;全县共组建防火应急分队13支260人,义务扑火队30支600余人。
二、主要做法
(一)认真安排部署,落实管护责任。年初,县、乡两级分别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签定目标管理
法律咨询1300人次。
(三)严查涉林案件,加大管护力度。春季是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乱占林地、乱挖大苗等各类毁林案件的高发期,我们经常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林区巡回检查,严历打击偷挖大苗、砍伐公路沿线树木、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非法运输林木、毁林开垦、退耕复耕、非法采砂、取土等涉林案件,力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震慑教育一片。目前已查处各种林业行政案件25起,教育处理89人,收缴罚款及补种费2万多元。同时,加强对境内贩运各类大苗及彭青、彭草、彭城等主要路段护路树木的巡护检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禁牧封育常抓不懈。我局把禁牧封育作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头戏来抓,两个禁牧督查组加大督查、巡查频次和范围,采取早出晚归相结合,重点查处了一些长期偷放牧和夜间偷牧的“难缠户”、“钉子户”。目前已查处偷牧放牧案件26起,处罚教育40余人,罚款5000余元。
(五)狠抓森林防火,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我们始终树立长期防火的思想,变被动应急为主动预防,立足于早防严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行野外生产用火许可、哨卡值勤、流动巡查、进山登记和清理主要林区杂草等制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明确县乡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和火灾隐患重点部位,建立了“分区划段、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群众包山头、老师包学生、家长包子女、监护人员包智障人员的“六包”责任制。定期不定期督促
主题,坚持以人为本,明确管护责任,强化灾前防范,提高应急能力,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控水平,严防毁林案件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要加大资源管护宣传力度。继续深入林区、学校、清真寺等区域宣传、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破坏植被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处罚。
二要落实资源管护工作责任。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抓好各项管护责任的落实,消除一切管理隐患。
三要进一步完善资源管理体制。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注重创新管理模式,加强对护林队伍的管理,对不称职的护林员坚决辞退,切实提高资源管护工作效率。
四要严厉打击毁林违法活动。要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案件查处,坚持同各类毁林违法行为做斗争,达到打击一人、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