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红岭煤业公司招待费管理制度
红岭煤业公司业务招待及费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各类业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迎接上级单位检查、兄弟单位学习和交流、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所发生的烟、酒、餐饮等费用,部室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期间的费用不在招待费列支范围。部室人员出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红岭煤业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出差人员根据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费用,不得单列招待费。凡发生招待费用的,费用自理。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实行“集中管理、预算控制”的原则。公司所有业务招待均有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登记,凡超出预算指标的当月不予登记。未经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发生的招待费由经办人承担。
三、业务招待陪同人员坚持对口陪同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陪同人员。招待上级单位的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陪同;招待上级单位的部门负责人和兄弟单位领导,一般由公司领导和一至二名对口职能部室负责人陪同;招待上级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兄弟单位部门负责人,一般由对口职能部室负责人陪同,部室其他人员不再参与陪同工作。凡涉及到大型检查的招待,考虑到内部食堂的实际情况,陪客人数以下井人员为主,地面迎检人员能不陪同就餐的不再考虑招待问题。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
四、业务招待用餐一般安排在内部食堂,以自助餐为主,没有公司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在外使用烟酒招待。上级领导和部门检查工作需要招待的,对口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将来客单位及人数通知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自助餐。凡因对口单位因迟报、误报的,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
五、招待标准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掌握,分为普通、三级、二级、一级等四个级别,任何人不得私自提高招待标准。
六、内部加班加点不属于招待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加班加点向公司领导提出招待要求。
七、明确划分招待费,属于部室内部工作原因出现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各单位在外因公产生的招待费,必须在招待前安排相关人员填写《业务招待审批单》,必须写明招待原因,经领导签字、总经理办公室认可后方可招待。经办人凭《业务招待审批单》到总经理办公室登记费用。
八、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公司招待费 管理制度
公司招待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促使公司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招待原则
(1)热情周到,有利工作,勤俭节约,杜绝浪费。(2)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不接待。(3)可接待、可不接待人员不接待。(4)尽量安排在公司餐厅就餐。
二、公司招待费用标准
(1)招待政府部门领导(8人)300~360元/次(2)招待有关客户(8人)200~260元/次(3)招待技术人员(8人)100元以内/顿
(4)员工出差错过公司就餐时间的,每人每顿不超过30元
三、公事出差住宿
(1)地市级以下60元/晚。(2)省会城市80元/晚。
(3)如有特殊情况,可电话向有关领导汇报,无汇报超标者,费用自理。
四、附则
(1)以上标准适用于正常接待,特殊情况另行安排。(2)违反本规定者所用招待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3)违反规定之情节恶劣者,除招待费不予报销外,将对主要招待人员和审批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4)招待费用报销时必须持相关票据并有相关领导签字。(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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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招待费管理制度 两篇
招待费管理制度
两篇
为切实加强机关招待费管理,节减支出,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杜绝奢侈浪费等现象发生,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来客接待管理的通知》(新办文[202_]13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并根据需要调整核定(不含大型会议费用),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在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经局长批准,可在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基数;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继续使用,不调减科室下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财政厅、市局级主要领导、区级领导来局,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处、科级领导来局,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它区内、区外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各街(镇)财政所(处)工作人员到区局从事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区局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邾城召开的会议,邾城地区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属省市在我区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办公室配合;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接待地点。区外来客就餐,根据情况安排在定点餐馆(原则上指定邾城宾馆)或局机关食堂。区内来客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在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然后在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区外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宾馆标准间。省市领导来局,经局长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标准。区内因公往来接待,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过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过200元。区外来客,处级以下(含处级),其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过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注明招待来客姓名、职务、事由、经办人、来客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标准后报接待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在机关食堂就餐结算时,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否则,财务上不予报销。
七、报销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超过指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报销还必须有局长的签批。每月各科室要将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凭证报送局办公室报帐员手中,由报帐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报销。
八、报销时限。所有招待费支出自发生日起5日内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签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则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纪律
1、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科室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经办人、陪餐人承担。
2、严禁科室之间、局内设科室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吃请。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要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派烟,特殊情况需用烟,一条烟以上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用烟原则上只能用汉烟。三是限陪。招待一般来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4、在机关食堂和定点餐馆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经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招待费管理制度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第四篇:招待费管理制度
招待费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用餐不饮酒的规定
2、严格审批程序。按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范围和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经主要领导签字报销。
3、实行业务对口陪坐,防止一客多陪。
4、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餐饮标准。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早10元,中、晚餐各25元)。
5、严格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篇:招待费管理制度
招待费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根据黄办发[1999]19号和黄卫组[202_]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来客招待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到办公室填报《来客招待申报结算单》,如实填写来客姓名、单位、职务及随同人员、人数、确定招待标准、就餐地点等内容,餐后由主陪人签字交办公室,并经院长审批后,通过会计室付款,无《来客招待申报结算单》食堂不得备餐和报销。
二、来客一律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一般客人在内部食堂就餐,如确需到院外就餐,必须请示领导同意,从严控制陪客人数不超过3:1,就餐标准并在医院指定的地点持《来客招待申报结算单》就餐。
三、在内部食堂招待客人,必须由办公室按其就餐标准通知食堂料理,食堂根据就餐标准及用餐人数采购物资,减省不必要的浪费。就餐标准一般工作人员15元/人;乡镇领导25元/人;县领导30元/人;市领导50元/人。
四、同城单位负责同志来院进行公务活动,一般不准用公款招待,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领导财同意后,并填写《来客招待申报结算单》,方能就餐。
五、绝对禁止用公款招待私客,未经领导同意的开支和超标准开支,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六、由工会刘满腔明、纪委彭年生、财务科冯兵同志组成招待费检查小组,每季度对原始招待费报销凭证,进行查对一次,负责向院长办公会及台代会汇报我院招待费列支情况,如发现未经政党审批的招待费用发票,对当事人和出纳会计处以与发票金额相同的赔偿。
七、招待费用包括:用于招待来院公务客人的进餐、住宿、用车、副食、茶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