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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食堂工作规范及纪律要求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1-895587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2 00:44: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员工食堂工作规范及纪律要求

食堂员工工作规范及纪律要求

一、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即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写请假条(或者当面向领导口头讲清请假事由经同意后方可)并自行协调好当天的工作,否则扣除日平均工资。

二、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下班时认真检查水、电、气的安全工作及门窗的关闭情况,避免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若一旦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用服务的心态做好每日工作。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规,做好菜品的营养搭配,注重食品质量、用餐环境清洁,确保师生卫生安全用餐,开心工作。如食品安全卫生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工作配合默契,团结友善、互帮互助、不得把自己不愿做的事躲让给别人去做,不准有打架斗殴行为。工作中不得向仔细、认真的人进行挖苦和讽刺、相护攻击等,使其所有人员陷入消极怠工状态。如有违反轻者罚款一次扣工资50,重者辞退。

五、注意工作形象。工作时间不准吸烟、饮酒、不准大声喧哗,打闹、说话要文明,不利于学生听的话一定要避之,如有违反警告处理。

六、注重仪容仪表,作装整洁,不许有留指甲,戴戒指、随地吐痰、挖耳、双手插兜等不良行为。严禁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吃零食,在售饭菜时一定带上口罩。进厕所后一定要洗手,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七、爱护公物设施,所有设备要合理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停用,上报维修。故意损坏造成严重后果按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重者开除。

八、各岗位人员要保管好原材料。如厨房工作人员对食品原材料的管理,对餐具及洗漱用品,餐桌椅的管理。如发现由个人工作状态不佳所造成损失和 浪费者,将严肃处理。

九、在上班期间(周一至周五)严禁打麻将和大扑克,违者每次罚款50元。

十、卫生打扫要求:

1、就餐厅、油烟罩内外、窗台、玻璃、墙壁蜘蛛网、储藏间地面和相关桌面、案板每周一次大清扫;餐具坚持每天每顿餐后洗净消毒,所有用具用后及时清洗或消毒;学校不定时检查,若被卫生监督所和整治办查处,每人罚款50元。

2、冰箱、冰柜必须定期除霜和清洗,存放食品必须生、熟、成品和半成品分开。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腹泻、发热、呕吐等可能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暂停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十一、做好每餐食品留样记录,消毒记录,剩菜剩饭处理记录。

十二、未尽事宜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以上规定希望各员工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瓮安县小河山学校

202_年9月

第二篇:员工食堂工作规范及纪律要求

员工食堂工作规范及纪律要求 开餐时间

早 6:30——8:00

午 10:00-——12:00

晚 16:00——18:00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写请假条。如有违反罚款20元.上班时间

早班 5:00——17:00(午休12:00——15:00)晚班 7:30——18:00(午休12:00——15:00,)晚班炒菜(13:00——15:00在岗)

2认真对待每项工作,定岗定点,不得脱岗离岗。下班时认真检查水、电、气的安全工作及门窗的关闭情况。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者根据情节罚款20——100元,甚至开除。

3用服务的心态做好每日工作。做好菜品的营养搭配,注重食品质量、用餐环境清洁,确保员工卫生安全用餐,开心工作。如食品安全卫生出现问题,将严肃处理其负责人。

4工作配合默契,团结友善、互帮互助、不准有打架斗殴行为。如有违反轻者罚款50,重者开除。

5注意工作形象。工作时间不准吸烟、饮酒、不准大声喧哗,打闹、聚堆谈笑,如有违反警告处理。

6注重仪容仪表,工装、工帽整洁,不许有留指甲,戴戒指、随地吐

痰、挖耳、双手插兜等不良行为。爱惜工装,不常穿他人工装。7爱护公物设施,每个岗位设备要合理使用,出现故障及时填写报修单,上报维修。知情不报及故障损坏造成严重后果按情节轻重罚款20——100元,重者开除。

8要绝对服从上级领导的非配及工作安排,不能出言顶撞和狡辩.9杜绝偷吃,开小灶行为,违者视情节罚款20——50元。

10各岗位人员要保管好原材料。如厨房工作人员对食品原材料的管理,包括肉、蛋、青菜、调料、酱油。PA对餐具及洗漱用品,餐桌椅的管理。如发现由个人工作状态不佳所造成损失和浪费者,将严肃处理。

11按山庄要求做好出勤,考勤、不得无故缺勤、私自窜班。12不能偷拿山庄的任何物品,如有发现并以开除。

以上条款食堂人员必须遵守,如有隐瞒,虚报情况的,将严重处罚。单位日期

第三篇:员工工作纪律规范

员工纪律规范

员工工作纪律基本条款:

1、应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每天准时上、下班。

2、请假应履行审批手续。

3、工作时间禁止擅离工作岗位,包括无故串岗。

4、工作时间禁止在公司闲逛、聊天、处理私人事务。

5、因工作去开会、学习、培训等也应请假并获得上级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6、应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7、若确因工作需要,公司统一组织加班时,应服从安排。

8、禁止在工作场所玩纸牌、电脑游戏。

9、禁止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

10、除工作需要外,在工作时间禁止听收音机、录音机和看电视。

11、禁止工作时间在办公区域用餐、吃点心、糖果或其它食物。

12、公司的设备、财产、器材等只可为业务上使用,未获管理部门授权和批准,不能为达到个人利益或私人目的而使用。

13、禁止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包括变相赌博。

14、禁止利用E-mail等工具发布污言秽语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利用此类工具互相攻击或泄漏公司秘密。

15、除非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不得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尤其是私人长途电话。

16、除非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公司,包括亲属和小孩。

注:办公室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元。

第四篇:食堂工作纪律(定稿)

食堂工作纪律

1、组织纪律:

(1)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5元,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以旷工半天计,扣除半天工资,未事先请假征得主管同意不来上班的,以旷工一天计,除扣除一天工资外,再扣除20元。(2)上班窜岗,私自离岗、调班、调岗、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扣5元。

(3)上班聚众聊天、大声说笑、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等的扣2元;(4)上班期间在工作岗位抽烟、吃零食、随地吐痰的扣5元;(5)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造成工作失误的视情况扣10元至30元;

(6)对前来前来就餐的员工态度恶劣,影响食堂形象的视情况扣10元至辞退;

(7)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领导交办的正常工作任务的扣15元,此类情况连续出现3次的辞退;

(8)就餐员工投诉,经查实后情况属实,扣10元;(9)员工间出现辱骂、殴打的情况的扣10元至辞退;(10)其他严重造成公司和队伍管理影响的行为者辞退。(11)各负责卫生区域卫生不合格的扣5元。

2、仪容管理

(1)指甲过长、服装不干净、不整洁、着装不整的扣2元;(2)岗位卫生发现脏、乱、差现象的扣5元。

3、奖励项目

(1)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并被采纳,奖励10元;(2)工作表现突出、积极肯干,奖励10元;

(3)优质服务得到就餐员工表扬或上级领导表扬,奖励10—20元;(4)公司其他给予奖励的事项,酌情奖励。

第五篇:服务规范和纪律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质量监控,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特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通用服务规范。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可据此并根据各自服务特点,制订细化的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和方式

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的服务对象,包括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的单位、居民、就业人群、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等各类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场所)包括现场服务、语音服务、视频服务和网络服务等。

二、基本要求

(一)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服务活动都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主动、耐心向服务对象讲解说明,共同守法依规

(二)诚实守信。各类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服务项目介绍、公众宣传都应确保真实可信,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成分;涉及行政执法、收取费用及办理选择性项目时,应履行如实及时告知义务。— 1 —

(三)公平公正。对各类服务对象应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维护其合法、正当权益,不得厚此薄彼。

(四)安全便捷。在服务对象聚集的服务场所应配置必要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心理安全。在服务办理时间方面,努力做到便捷高效。

(五)优质服务。主动、热情、友好、礼貌地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满足其合理合法要求,并应针对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以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和文明的形象,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三、行为规范

(一)岗责分明。在面对面服务场所,应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在语音服务或视频服务场所,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自己的工号,明确服务身份;窗口单位负责人也要挂牌上岗,并在服务场所规定位置监督服务。

(二)仪表端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按有关标准或规定统一着装或穿着整齐服饰,坐姿端正,立姿文雅,行姿稳重,做到庄重、整洁、得体。

(三)服务热情。工作人员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要做到微笑多一点、话语亲一点、办事勤一点、效率高一点;对依法依规不能满足的服务要求,应耐心解释说明,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服 — 2 —

务对象争吵。

(四)办事严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对超越职责权限的事项要及时请示。

四、工作规范

(一)服务准备“三提前”:提前检查好信息系统或硬件设施;提前准备好业务凭证和相关印章;提前到达岗位进入工作姿态。

(二)服务咨询“四告知”:告知所提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告知办理相关业务所需手续,告知办理业务的路径,告知办理业务的时限,并指导服务对象填写有关业务凭证。

(三)服务受理“不推诿”:对服务对象符合规定的需求即时受理,对手续不便或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政策解释说明,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

(四)服务办理“不积压”:在业务受理、初审、复核、办结各环节,按岗位职责和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对距离较远、往返困难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服务对象,应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点对点服务、重点服务和一条龙服务。

(五)服务结果“不出错”:严格执行业务规程和标准,层层复核把关,力争每个环节不出差错;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 3 —

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发现有错及时改正。

(六)服务方式灵活多样:各类窗口单位普遍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同窗口单位可结合业务特点,拓展服务路径,将服务向网络、向基层延伸。

监督电话:620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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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

为严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工作纪律,打造风清气正、岗责分明、规范有序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制订各类窗口单位通用的纪律要求(二十个禁止),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可据此并根据各自服务特点,制订细化的纪律要求。各级各类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禁止下例行为:

(一)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办私事;

(二)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三)工作日白天饮酒;

(四)在服务场所吸烟、吃东西、打瞌睡;

(五)在服务时间看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六)推诿、搪塞服务对象等不作为行为;

(七)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处理业务;

(八)超越职责权限办理业务;

(九)擅自增加办理环节,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

(十)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案件处理情况;

(十一)伪造、篡改、擅自销毁服务对象的权益记录;— 5 —

(十二)将服务对象权益信息用作商业用途。

(十三)对服务对象区别对待,讲私情,谋私利;

(十四)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十五)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十六)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十七)滥用职权,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十八)隐瞒证据或者变造证据;

(十九)与中介机构做幕后交易、甚至充当其代言人;(二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监督电话:620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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