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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基本原则(5篇模版)
编辑:雾凇晨曦 识别码:21-119917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11-06 19:41: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境法基本原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特征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两大特征:

第一,它的内容必须在环境立法中有所体现,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基本方针、政策的描述,并且贯穿于整个环境立法之中;

第二,它的效力必须全面贯彻于环境法律规范的始终,并可以弥补环境立法之局限。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1.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

2.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

3.环境法基本原则不同于一般法律规范,它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的规范。

第二节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提出

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性质而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是极为重要的

1.环境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2.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再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这对经济发展是一个沉重的负担。3.环境问题具有时空可变性大、后果显现缓发、潜在性强等特点,而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却具有局限性。

198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起草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首先提出了“预期的环境政策”。同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环境委员会也提出建议:各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应该是预防为主。20 世纪 80 年代后各国在环境政策的调整和转变过程中,预防为主的原则越来越受到重视,并成为国家环境管理和立法中的重要指导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环境保护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各项环保单行法均有规定。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作用

1.含义:预防为主,是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 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

防治结合是指,预防为主不能代替治理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作到防治结合 2.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作用:

第一、可尽量避免环境损害或者将其消除于生产过程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二、对于不可避免的污染,则通过各种净化治理措施,达到环境目标的要求;

第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是相互渗透和相辅相成的,是从对环境问题的具体措施上保证协调发展原则的实现。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贯彻与落实 1. 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

2.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有“三同时”制度等。第三节 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协调发展”就是要求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可持续发展”的终极目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其核心概念是“需要”与“限制”。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法律依据

由我国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首次提出,体现在《环境保护法》第 4 条规定中。

三、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落实

1. 加强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 2. 把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四节 受益者负担(开发者养护、污染者负担)原则

一、受益者负担(开发者养护、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含义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是强制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责任的一项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

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污染者治理,是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二、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法律依据

我国《环境保护法》对污染者的责任问题规定为: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三、污染者负担原则的作用

1.促使排污者加强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

2.有利于推动排污者积极治理污染和破坏,促进其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

3.可以为治理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积累资金

四、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贯彻、落实

1.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实行排污收费制度

3.采取污染限期治理的措施

第五节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原则

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含义

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公众环境权益相关的开发决策等活动之中,并有权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以防止决策的盲目性,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法律依据

1.公民环境权理论

2.环境公共财产论、公共信托论

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作用 1.有利于调动公民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环境保护

2.落实公民参与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民主权利的体现

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贯彻

我国宪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现。

第六节 环境保护的协同合作原则

一、协同合作的含义

协同合作原则是指,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国家内部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在国际社会国家(地区)之间重新审视既得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实行广泛的技术、资金和情报交流与援助,联合处理环境问题。

二、协同合作原则的适用

1.国家内部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2.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及其与公众之间的协同合作

3.国际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协同合作

本章思考题

1.何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特点?你认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述理由。

2.何谓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该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是什么关系?

3.为什么要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法原则?有何意义?

4.如何贯彻落实“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环境法原则? 5.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原则的法律意义?如何贯彻和落实?

第二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课程总结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小结

目前概论课普遍存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陈旧的现象,枯燥、乏味、没有新鲜感的教学过程影响着教学效果。所以,在备课的过程中,针对艺术类学生的特点,我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的实践中,虽然经历过几次小小的挫折,但在学生们的鼓励下,我坚持了下来,受益匪浅。

总结经验如下:

1、教学中盲目堆积案例。为了活跃课堂气氛,吸引学生听课,在《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授课过程中穿插了很多案例,而每个案例都讲不透彻。最后下课后,学生只记得讲了什么有趣案例,而没有记住授课的内容,以致本末倒置。这样使用案例,表面上热热闹闹,实际上空空如也,达不到教学目的。

2、没有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案例教学的授课过程中,我作为教师仍处于传授者的地位,从案例的介绍、问题的提出、分析的展开、结论的得出、所涉理论知识的深浅以及时间的把握等方面,均处于主导。真正让学生来思考、分析、讨论的情形并不多,反省一下,多为举例教学。在这种情形下的课堂,学生仍是看热闹的外人,而没有真正深入到案例中去。没有积极的思考,当然就不可能有深切的体会和收获。

基于个人对于案例教学的思考,形成了一篇名为《探析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案例选择与解释——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为例》的论文,并获得“六届辽宁省高校青年德育工作者理论研讨会征文比赛”二等奖。

仅此论文,作为总结的一部分,向领导汇报。

(一)原理教学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1.可听性:案例导入使抽象概念生动鲜活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通过对具体知识的概括、总结与再思考的方式,达到对世界本质和一般规律的把握。静态的基本原理是枯燥的,它们的具体作用体现在应用的过程中。为此,《原理》课必须以案例为铺垫,使其生动化。比如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节讲授中,教学案例是“南街村模式与华西村模式”的比较,不仅使学生看到中国新农村的美好前景,而且使学生能够领悟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不能一刀切,要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管理方式、多种运行机制共同发展。又比如在“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问题上,选用关云长败走麦城的典故。关羽并没有真正接受诸葛亮的劝诫,他把孙权看成是同曹操一样可恶的“碧眼小儿”;同时打击曹、魏两家,主次不分,全线出击,最终酝成地失人亡的悲剧。这些案例的分析,学生听得津津有味,增强了学习兴趣。

2.通俗性:案例介绍加深学生对深奥理论的理解

学生不是专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者,有些基本原理教师觉得容易理解,学生就是想不明白,这主要与他们的生活阅历与思维方式有关。“案例教学法”能使抽象理论具体化、通俗化,减少学生的畏惧心理和死记硬背的习惯。比如“哲学”中所讲的“属人世界”,学生百思不得其解,尤其是理工科学生,他们所认

为的世界就是基本粒子与场,不自觉地停留在机械唯物主义的层次上。授课中可以通过对“费尔巴哈生平”的分析,讲清这位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为什么不能冲破历史唯心主义牢笼。经过讨论,使学生对机械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有个比较清晰的区分,从而带动一系列难点的解决。又比如,学生对“认识来源于实践”感受不深,觉得很多成功来源于灵感和偶然。教学中选用摩尔根纂写《古代社会》一书的案例,向同学说明,为什么生活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摩尔根能写出研究原始社会的一部杰作?这离不开他的亲身实践,他除了对欧、美许多未开化的原始部落进行调查、考察、分析外,还在印第安易洛魁部落居住了40年之久,对原始部落的经济、社会组织、婚姻、家庭、习俗、宗教各方面都有了透彻的了解,掌握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而灵感和机遇的捕获,往往是多次实践的结果。这些都能引起学生思考与探究的兴趣,从而有效克服了机械的思维模式。3.实用性:案例教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必须要满足学生探索社会问题的需要、追求事业成功和日后人生幸福的需要,才能提高学生对它的认同感。如在讲“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问题时,列举人们对SARS、对甲型H1N1流感等的不断认识,通过讨论,使学生认识到人类始终处于追求真理的路上,学习是无止境的。在此过程中,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得到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随之增强。

有部分同学尽管对美国侵占伊拉克表示愤慨,但又认为美国在人权保护方面做得不错。针对这一情况,在“人的本质与价值”这一章节的教学中,可以着重介绍阿布格莱布监狱美军虐囚事件、美国政府在世界各地秘密设立的监狱以及美国国内的人权问题的大量案例,让学生了解人权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享有的和应当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通过案例分析,深刻地揭露了美国人权政治双重标准以及人权外交的实质。

对于学生希望成才的渴望,可以在“意识”相关章节的讲授中,列举通过主观努力取得成功的伟人,如居里夫人等;也可以在人民群众与杰出人物有关章节的讲授中,列举毛泽东、罗斯福等历史人物,回答“什么是人才?如何成才?为什么人人都可以成才”的基本道理,受到同学的欢迎。

(二)案例选择的基本原则 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对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时效性起着重大作用。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把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案例的典型性与新颖性、知识性与趣味性、相关性与辐射性相结合。这不仅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的艰巨性、严肃性和教学过程的复杂性所决定的,更是由独立学院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决定的。

1.典型性与新颖性

典型性是案例选取最基本的原则,是指要以讲授的知识为中心来选择案例,使案例服务于讲授的知识,而且被选案例要有举一反

三、触类旁通的作用。比如在讲到“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时,可以运用“六度空间理论”加以阐释;在讲授“事物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选择詹姆士·琴纳推广种牛痘遇到的困难做作为案例。这类案例具有典型性,容易说明问题,案

例的分析和讨论能够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原理、处理事情的方法和原则等。但有些典型案例比较陈旧,过于“正统”,如,用塞翁失马诠释对立统一规律,用田忌赛马诠释质量互变规律,虽然典型,但这些故事学生们早就耳熟能详。这个时候,就必须举一些具有新颖性的例子。

什么是新颖性?一是新近的。对于那些新近发生在国内国际的新闻时事,那些最近发生在校园里和学生身边的事情,大家都会关注。二是别人没听过的。教师的知识面一般来说比学生要宽,掌握的教学资源也比较多,应当发挥自己的特长,多举一些学生不熟悉的新奇案例。

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但有时候不容易引起学生的兴趣。新颖的案例能够弥补典型案例的不足,为大家喜闻乐见,但未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所以,应将二者结合起来。在案例的总体分配中,典型性案例和新颖性案例都应当占有一定的比例,二者不可有所偏废。

2.知识性与趣味性

在案例的选择和运用上,要将知识性与趣味性结合起来。首先,要注重知识性。只有让学生在听课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了解更多知识,他们才会对课程和教师有较强的认同感。例如,在讲“货币的本质”时就给学生举世界文学史上“四大吝啬鬼”(夏洛克、阿巴贡、泼留希金、葛朗台)的例子,往往这个时候,学生都在做笔记。

其次,趣味性非常重要。选择趣味性较强的案例,并以幽默诙谐的语言演绎出来,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种案例不一定要求很长,但一定要贴切。例如,在讲授“资本”一节内容时,需要讲清资本的本质属性(资本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表现形式(资本表现为不同的物质形式)和基本特点(资本的运动性、增值性和返还性)。如果就理论讲理论就显得比较抽象,学生不易理解,记忆也不深刻。可以列举孙悟空七十二变的故事,孙悟空虽然可以有不同的变化,但它本身是孙猴子,以此来比喻资本虽然可以在不同运动阶段采取不同的物质形式,但它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价值。为了说明资本循环过程中的增值性,可以列举八十年代的流行歌曲《回娘家》里的一段歌词,指出资本在循环运动中带回的虽然不是“胖娃娃”,却也带回了“金娃娃”。通过讲述案例,增强了趣味性,使学生对“资本”这个知识点能有比较形象的理解。

在知识性和趣味性结合的过程中,如果二者发生冲突,知识性为先。学生自然希望案例越有趣越好,但教师有自己的责任,而且案例过多,会冲淡课本知识,出现“喧宾夺主”的后果。

3.相关性与辐射性

所谓相关性,要求案例选取要与学生专业相关、与学生就业相关、与学生生活相关,即以选择最贴近学生的事例为原则。如在讲人生价值时,引入“北大才子卖肉”、“广州硕士卖猪肉”和“大学生做村官”等事件,由于这一系列事件和大学生就业以及人生价值的实现有密切联系,在学生中间获得强烈反响,课堂讨论的气氛也十分活跃。

除了相关性之外,课堂教学所采用的案例一定要能够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要有较强的辐射性,要能够培养学生发散和创新的思维,从而提高他们的思维素质。如,在讲授经济和政治关系时,可以采用美国霸权主义的推行在世界范围内带来的后果,如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等„„引导学生要正确认识霸权主义。同学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进行激烈的争论,提出许多很有见地的观点,使学生和教师均受益非浅。

(三)案例解释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三对关系 1.教师讲授和学生讨论相结合以加强互动性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学生是教学的客体,处于被动和服从地位。在案例教学法中,学生是教学的中心,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学生以主角的身份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创造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气氛和环境,简要介绍案例的相关背景,在讨论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引导,使案例讨论紧紧围绕主题展开。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们思想道德水平、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参差不齐,尤其是许多学生往往受现实阴暗面的影响较深,看问题往往具有较强的片面性和偏激性。他们过分关注社会腐败的一面,怀疑和否定社会积极的一面。因此,教师在引导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和进行总结时,要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学生提出的观点进行论证或批判,以平等的态度与学生共同探讨,坚持正面教育,以理服人,使学生能够真正受到启发,真正能够解决思想中存在的种种困惑,切实提高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察世界,分析问题的能力。

2.案例教学与理论讲授相结合以凸显科学性 案例教学固然很重要,但案例教学并不能完全取代理论教学。教师对相关原理的重点和难点进行适当讲授,是教学中不能缺少的。案例中往往同时包含多个理论知识点,分析时比较复杂,难以理出头绪,这就要求教师既要把理论知识讲透,又要能指导学生运用理论去分析实际。所以,学生如果没有必要的理论基础作为铺垫,案例讨论就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在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中,理论教学是案例教学的基础,案例教学是理论教学的运用。因此,教师可适当地调整教学内容,精讲知识;同时,根据理论教学的内容选择合适的案例,使二者相辅相承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课堂理论讲授应当是诱导式和启发式的,应该与案例讨论结合起来。

3.授课方式与授课内容相结合以提高有效性

在教学中除了有好的案例之外,还必须恰当运用所选案例。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要根据不同的内容、不同的对象来决定运用方式,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种。

①引子悬念式:上课前用案例引出要讲授的某一具体原理,给学生留下悬念,然后教师既可以结合案例讲授理论,也可以让学生听完理论,自己去分析判断案例,教师再做总结。

②简单列举式:是教师在系统讲授了某一理论后,举

一、两个案例,用刚讲过的理论去分析解剖,也可请学生先分析、发表意见,教师再做总结。这种方式

虽然层次不高,但灵活简便,节约时间,适合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各部分教学内容和学生人数较多的班级。

③课堂讨论式:教师把选择好的案例事先发给学生,并提出思考题,指定参考书目,由同学各自阅读、分析、思考,并将分析的意见写成发言提纲,在课堂上开展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和辩论。例如在讲哲学对立统一规律时,引入取消中医的观点,请同学们分析评价。这种方式让学生以主角的身份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使其在民主自由的气氛中交流彼此的看法,学生学习的兴趣大大提高。这种方式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比较多,适用于讲授教学重点内容,并且在人数较少的班级应用容易取得好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强调“授之渔而非授之鱼”,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只是传授学生课本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教导学生思考的过程,学生需要的不只是成堆的理论知识,更需要的是能够活用理论知识的能力;教师应赋予学生思考及行动的自由,发展学生个人的分析能力,提高学生倾听和沟通的能力,增进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总之,在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对案例选择与解释的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三篇:环境法

202_-202_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单选题:

(202_年)

28.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_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答案】C

【考点】《食品安全法》

【解析】选项A错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对于销售环节并未实行许可制度。

选项C正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选项D错误。《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律只要求持有许可证,并没有要求必须设立专柜销售。

31.某化肥厂以其污水处理设施“效率低、费用高”为由,予以停运拆除。在下列哪一情况下,该厂构成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202_年卷一单选第31题)

A.未在事前获得权威性技术论证

B.未采用替代性的污水处理措施

C.未征得当地环保局的同意

D.未征得附近村民的同意

【答案】C

【考点】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02_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2_年卷一单选第28题)

A.省级地方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和未作规定的项目,都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在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以因地制宜,严于或宽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C.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答案」B

「考点」污染物排放标准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_年)

28.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

答案: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B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环境污染案件由加害方对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而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202_年)

28.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

A.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D.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

答案:D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D项正确。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A项错误。第10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B项错误。第11条第2款,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所以C项错误。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202_年)

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设计阶段

B.可行性研究阶段

C.竣工验收阶段

D.投入使用阶段

答案: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3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声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上述法条暗含着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在设计阶段之前报批,因此正确选项为B.(202_年)

2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以上规定可知,A项错在只有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才可以制定地方标准,B项明显错误;D项错在地方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

(202_年)

17.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是D.202_-202_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202_年)

73.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202_年卷一多选第73题)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ABC

【考点】《环境保护法》

【解析】选项A正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选项B正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选项C正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该企业是中央直接管辖的国有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限制治理决定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选项D错误。《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决定,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202_年)

77.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_年卷一多选第77题)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答案」ABD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解析」

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选项D正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202_年)

77.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A.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B.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C.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D.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202_年)

75.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环境污染的,均应免责

B.第三者责任造成污染损失的,排污单位免责

C.污染损失由受害者自身责任引起,排污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D.排污单位积极采取减排措施,虽减少了污染损失,仍不可以免责

答案:AC

解析: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三:一是有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二是受害者自我致害;三是第三者过错。可见,BD是正确的,不应当选。A项单纯认为不可抗力造成污染就能免责是错误的,应选。受害者自我致害是排污单位的免责事由,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应当选。

76.某企业防治污染的设施年久老化,需拆除重建。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企业应履行下列哪些程序?

A.旧设施拆除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实施

B.旧设施拆除须经所在地环保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C.新设施建成后应当按规定报请验收

D.新设施建设期间该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第2款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以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

第26条第1款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所以C项是正确的。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新设施建设期间并不要求企业一定停止生产,所以D项不应选,77.某造纸厂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但环保局检测发现,造纸厂所排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厂拥有排污许可证并缴纳了排污费,所排污水虽然超出了省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未超过国家标准,故不违法

B.该厂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治理污染

C.环保局有权对该厂进行罚款

D.环保局有权责令该厂停业或关闭

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所以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28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据此,责令停产、停业的前提是限期治理未完成,本题中,该厂并未被责令限期治理,因此,也不符合停业或关闭的法律规定条件。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202_年)

76.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入秦某的鱼塘,造成鱼塘的鱼全部死亡。该厂承认其侵权,但对秦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不接受。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秦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B.秦某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C.秦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秦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

答案:A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ABC正确。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项错误。

(202_年)

76.某节目演出组到某山区演出,该地属自然保护区范围。演出组在某一天然景点搭设了一座栈桥,为运送演出设备在区内修建了一条简易公路。区内环境和植被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毁坏。演出计划得到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演出组并已付钱请当地人承担恢复原貌工作。关于该事件的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演出组在该自然保护区内景点修建的是临时建筑物,其影响环境的行为不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约束

B.演出组为了演出需要而搭设栈桥,不属于工业性项目,也没有排放污染,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无需过问

C.演出组的行为即使对当地环境有影响,也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不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D.对于该演出组的上述行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可适用的处罚规定

答案:AB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演出组的行为虽然是临时的,也没有排放污染,但构成了对环境的破坏,故A、B错误;《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l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第18条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该演出组的行为虽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仍有权监管,故C错误;《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可见,我国法律对此类环境破坏行为明确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202_年)

74.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

答案: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由此A项不正确。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此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D项正确。

(202_年)

53.202_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2_年8月

答案:B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因此本题中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又因为环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因此甲起诉的最后期限为202_年6月。因此BD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加害人应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损害后果由第三人过错造成以及其他免责事由。

所以C也是正确的。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BCD.202_-202_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2_年·四川)

95.杨某个人独资开办的造纸厂由于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将含有挥发酚等有毒物质的污水排入引黄干渠,曾受到当地环保部门处罚。某日,污水池决口,大量污水流入与引黄干渠一闸之隔的壕沟。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引黄管理局发现后要求该厂立即清污,但未及时通知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两个小时后,库中41万方饮用水被污染。被污染的库水进入城市供水系统,致城市供水中断三天。水库经济损失24.6万元,自来水公司清除污染费用4.34万元,营业损失10.96万元。请回答以下95-97题:

9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该厂采取的行政处罚是:

A.收取超标排污费,并罚款

B.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C.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

D.责令其停业或关闭

答案:A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A项说法正确。

限期治理对象包括两类:(1)严重污染环境的污染源;(2)位于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准排污的污染源,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本题中杨某开办的造纸厂虽然有污染,但是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因此,不属于作出限期治理的对象。B项错误。

杨某开办的造纸厂属于污染环境的项目,但是没有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安装使用污水处理设备。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本题环境保护部门没有对杨某的造纸厂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因此,也就不存在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因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作出责令其停业或关闭的处罚。D项说法错误。

96.关于该厂对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和自来水公司的所有损失

B.该厂承担水库管委会的24.6万元损失和自来水公司的清除污染费4.34万元,不承担自来水公司的营业损失

C.因属于引黄管理局的责任导致污水流入到水库并进入城市供水系统,故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为引黄管理局负有共同责任,故该厂与引黄管理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形式中的赔偿损失的范围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环境污染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因,污染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题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原因是该造纸厂,因此,造纸厂也不存在免责事由,因此,应该承担赔偿责任。C项说法错误。

虽然引黄管理局在发现后没有立即清污,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则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纸厂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就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因此,D项说法错误。

97.关于杨某的法律责任,下列意见正确的是:

A.杨某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B.杨某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杨某如果自愿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必追究其刑事责任

D.杨某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杨某派工人将闸门提起,使壕沟里的污水经引黄干渠流入水库,造成了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杨某是该造纸厂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承担了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他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202_年)

88.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众所周知,我国对于环境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因此A正确;《民诉意见》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根据该条第(3)项规定,可知C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法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可知D项错误。

第四篇:环境法作业

1、在日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般称为()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不包括:()

A、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B、环境法是社会法

C、环境法是私法D、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

3、国际上一般认为“污染者负担原则”中污染者应当承担的费用是()

A、消除污染费用B、损害赔偿费用

C、污染预防费用D、防止公害费用

4、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的法律不包括()

A污染防治法B自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C野生动物保护法D民法的环境保护条款

E宪法的环境保护条款

5、我国环境法上“三种效益的统一”包括哪三种效益()

A经济效益B社会效益C环境效益D文化效益E政治效益

6、什么是广义的法、狭义的法?

7、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哪五种?

8、法的五种分类是什么?请具体解释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是什么?

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是什么?请进一步解释

11、请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发展的三个阶段?(新中国以后)

1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哪几部分组成?

13、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它和单行法规有什么区别?请自己总结归纳?(注意每个人归纳的不可能一模一样,别相互抄袭,呵呵)

第五篇:最新环境法练习题

《环境法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202_年7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王三的农作物缺水,王三便将某甲公司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王三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是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王三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2_年7月

B.甲公司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王三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C.王三可以直接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D.根据无过错原则,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及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C.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做出规定的项目,不得再另行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D.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做出规定的项目,可依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略低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保法》中哪项原则的具体体现()? A.预防为主原则

B.防治结合原则

C.公众参与原则

D.环境经济责任原则 4.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下列哪个单位可决定其限期治理()? A.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B.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C.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D.此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5.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应有下列哪个机构或部门解决()? A.由上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B.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C.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D.由有关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6.有关环境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后,受害当事人对处理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何种性质的诉讼()? A.行政诉讼,环境侵权责任人为被告

B.行政诉讼,侵权责任人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 C.民事诉讼,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 D.民事诉讼,侵权责任人为被告

7.下列关于环境污染危害的民事责任及环境民事纠纷解决叙述错误的有()。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B.赔偿责任和赔偿金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C.当事人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未经环保部门处理,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8.对严重污染环境者实行限期治理,体现了下列哪项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精神()? A.公众参与与环境管理的原则 B.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

C.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D.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9.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已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可以获得下列哪项收费优惠?()

A.不再缴纳排污费

B.不再缴纳超标排污费

C.减半缴纳排污费

D.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可以不再缴纳排污费

10.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经过下列哪项程序获得批准后,才能依法实施()?

A.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 B.事先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噪声排放者向社会公告 C.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 D.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获批准后,由噪声排放者向社会公告 11.《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禁止在下列哪一区域内倾倒废弃物?()A.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

C.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毗邻区 D.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12.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的?()A.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B.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C.达标排放者无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D.达标排放者无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13.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在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了便于工程开工,该集团管理曾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在修补其他工程。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建成,单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境保护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下,可对该厂有关负责人给与行政处分

C.当地有40余户农民受到损害,只有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30户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如果水泥厂对环保部门的处罚不服,不必先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关于征收排污费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A.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B.达标排放者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C.标排放者无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须缴纳超标排污费

D.排放者无需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放者即为违法,由环保局予以罚款 15.我国的国家环保标准是由哪个部门制定的()?

A.国务院

B.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 C.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

D.国务院法制部门

16、下列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表述是错误的()。A.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B.环境民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C.若行为主体能证明环境污染是受害人自我致害,则可以免除环境民事责任

D.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须有危害环境的行为、损害环境的事实存在,并且损害环境的行为与损害环境的事实有因果关系

17.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

A.4年

B.3年

C.2年

D.1年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保护规划 C.环境状况公报

D.污染物排放标准

19.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国家环境状况公报 C.国家污染物排放状况

D.国家环境质量状况

20.甲公司向附近一小河流排放工业污水,已去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排污费。202_年4月26日,厂技术人员张三操作错误,致使一次排除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A.该公司超标排物致使附近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死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B.该公司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王五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9000元,王五欲起诉,应将该公司与张三列为共同被告

C.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名光村村民李四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D.附近名光村村民严某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到居民生民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报告,由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A.当地人大常委会

B.当地人民政府 C.当地公安机关

D.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22.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责令停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A.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

B.建设项目的计划部门

C.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

D.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23.根据《环境保护法》,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可以责令停业、关闭,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关闭应经过哪些程序?()A.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B.由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C.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D.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24.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流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除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B)

A.附近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1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物致使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死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25.环境保护法在追究环境损害引起的民事责任时,只需具备什么条件,即可追究民事责任()。

A.故意

B.过失

C.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

D.违法行为

26.负责灯塔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因疏忽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由谁承担责任()。A.船舶所有者

B.该主管部门

C.两者共同承担

D.不存在责任的承担

27.某工厂超标排污致使下游的河水变色,幸发现及时,未产生重大后果。对该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应追究()。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28.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什么文件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估?()。

A.环境影响报告书

B.环境影响报告表 C.环境影响登记表

D.环境现状评价书

29.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不服的,诉讼时效为()。A.15天

B.30天

C.2个月

D.3个月

30.谁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A.国务院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 31.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原则为()A.谁主张谁举证

B.举证责任倒置

C.共同举证

D.一般的诉讼举证规则

32.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的哪一阶段报批()

A.可行性研究阶段

B.设计阶段

C.施工阶段

D.竣工投产阶段 3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的环境要素范围是()A.与人类生存发展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一切环境要素 B.科学研究证明对人类生存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要素

C.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空间和物质构成的环境要素

D.对人类生存发展有影响且人类行为可以影响、调节或支配的环境要素 34.率先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文献是()A.《里约宣言》

B.《我们共同的未来》 C.《21世纪议程》

D.《增长的极限》

35.我国《宪法》第一次规定重要的自然资源为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是在 A.1954年

B.1972年

C.1978年

D.1982年

36.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专项规划的是()A.海域建设规划 B.土地利用规划C.城市建设规划 D.区域开发规划

37.单位或个人通过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取得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方式属于()A.确认取得

B.授予取得

C.转让取得

D.开发利用取得 7.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A.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境方法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38.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危害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处理和司法解决等程序。其中“行政处理”一般是指()A.行政仲裁

B.行政处罚

C.行政调解

D.行政裁决 39.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体现的归责原则是()A.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严格责任原则

D.危险责任原则

40.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两控区”是指()A.灰霾控制区和二氧化氮控制区

B.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氮控制区 C.灰霾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D.酸雨控制区并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C.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1.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歌舞厅发出的噪声属于()A.建筑施工噪声 B.交通运输噪声C.工业噪声 D.社会生活噪声

42.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管工作的部门是 A.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B.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C.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D.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43.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境外的固体废物()A.在交纳一定费用后可以进境倾倒、堆放

B.经批准可以进境倾倒、堆放 C.只能进境处置,不能堆放

D.禁止进境倾倒、堆放和处置 44.我国《草原法》规定,草原的所有权属于()A.国家、集体或个人

B.国家或集体

C.国家

D.集体

45.我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A.矿区污染治理 B.矿区生态补偿C.矿产资源开采 D.矿产资源勘查

46.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经批准可以从事旅游活动的区域是()A.核心区

B.缓冲区

C.实验区

D.外围地带

47.经常采用“框架条约+议定书+附件”模式的国际环境条约是()A.全球性多边环境条约

B.区域性多边环境条约 C.双边环境条约

D.双边或多边环境协定 48.为实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国际社会制定了()A.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B.1997年京都议定书 C.1997年维也纳议定书

D.202_年卡塔赫纳议定书 49.对于水污染源管理要加强“防”和“治”。“防”是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体现,而“治”是通过什么来体现?()

A.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B.水污染源管理制度

C.城市污水处理制度

D.建立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限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国家通行的排污标准 B.国家排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污标准 C.省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地方排污标准时,可略低于已有国家排污标准 D.地方排污标准须报国务院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华中造纸厂建成后,其防治污染的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就投入生产使用。对此,应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何种处罚()? A.责令该厂停止生产或使用

B.请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厂给予处罚 C.可并处罚款

D.收回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责令停止、关闭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责令中央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C.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的罚款决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D.责令停业、关闭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4.张三养的牛因饮用东东钢铁厂排放的污水而死亡,张三向法院起诉要求造纸厂赔偿,其抗辩理由可有()。

A.事件是受害人自我致害 B.事件发生系第三人过错所致 C.钢铁厂所排污水毒性轻微 D.事件系不可抗力导致

5.对环保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可以是下列()? A.申诫罚

B.行为罚

C.财产罚

D.自由罚

6.下列哪些情形下所发生的环境损害后果,化工厂可依法免于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A.由于操作员没有按照规定检验仪表,使密闭在蓄水池中的废水外溢,污染了化工厂外的河水,致使周围农民利用该条河水灌溉的种植农作物严重减产,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 B.农民李四因仇恨张三,故意将化工厂排放出的废水引流到张三养殖的鱼塘内,致使张三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遭受3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C.某年夏天,由于化工厂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使其向大气中排放的微量酸性物质在久不能散的逆温条件下形成酸雨,造成周围居民健康受害

D.农民王五听说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氮肥等物,于是,就趁夜晚连续多日偷灌化工厂废水给自己的菜地。可是,当他将成熟蔬菜送到有关机关进行检验准备上市时,却被检验部门告之,因蔬菜有害物质含量严重超标而予以没收、销毁。王五由此遭受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7.环境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哪几点?()A.原告须因环境侵权而遭受了直接的财产损失 B.环境侵权的举证责任全部都转由被告承担

C.关于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因果关系推定的方法来确定 D.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8.下列行为中,哪些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的行为?()A.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工厂排污的现场检查 B.因资金紧缺而闲置本单位的防治污染设施

C.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放到大气中 D.超过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工业废水排入河流中 9.下列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但不一定要同时投产使用

B.“三同时”制度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等

C.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合格后,才可以纳人建设计划

D.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只有在自身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严格检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市、县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A.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B.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C.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D.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11.下列有关环境保护行政责任中的行政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有()。

A.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法定期限内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B.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的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的法定期限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

12.()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

13.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从()时起计算。A.污染损害发生

B.当事人知道受到污染损害 C.当事人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 D.造成污染损害的行为发生

14.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如下哪些措施?()A.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 B.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 C.责令停业关闭 D.吊销营业执照

15.下面有关环境保护民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A.环保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B.环保民事责任是因环境侵权损害而承担责任

C.合法的行为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也要承担责任,承担环保民事责任并不以违法为前提 D.环保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护、恢复或补偿被侵害者的权利

16.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10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A.若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17.在下列环境纠纷中,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A.船舶污染

B.海上石油开发勘探

C.涉外经济贸易

D.涉外运输 18.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体系的构成是()。

A.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

B.环境保护基本法 C.环境保护单行法规

D.环境标准

19.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可以划定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的是()A.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B.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 C.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D.烟尘控制区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的对象有()

A.有关单位

B.专家

C.公众

D.政府机构 21.下列哪些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

A.火山爆发

B.洪水泛滥

C.地震 D.不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22.中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有()A.《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B.《水污染防治法》

C.《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D.《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3.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实行的“三化”原则是()

A.再生化

B.无害化

C.减量化

D.资源化

24.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里个人所有的林木

B.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林木

C.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个人所有的林木

D.农村居民采伐个人承包的宜林的荒山荒地后种植的个人所有的林木 2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于()

A.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

B.航空噪声污染的防治

C.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

D.从事本职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 26.我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原则有()

A.“三化”管理原则

B.全过程管理原则

C.禁止排放和产生者处理原则

D.限制排放原则

27.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下列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A.自然保护区

B.风景名胜区

C.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D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 28.下列关于环境基本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环境基本法在各国的出现反映了环境立法从局部到整体的发展趋势 B.环境基本法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环境基本法的出现反映了各国从单项环境要素的保护和单项治理向全面环境管理及综合防治方向的发展

D.环境基本法的出现是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

E.一般来说,单行环境保护法规是在环境基本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9.下列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环保部门应当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排污超标或者超总量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 B.被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当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C.省级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可以对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市、县予以公布 D.在环评审批阶段环保部门应当公告已受理的环评文件简要信息与审批结果 E.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30.国际环境法的渊源包括()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和公法家学说

E.“软法” 31.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可持续发展原则

B.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责权原则

C.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D.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E.损害预防及风险预防原则

三、不定项选择

1、某市化工厂位于山腰,自1996年投产以来每年都排放一定数量的污水顺山坡流到山下由农民张某承包的鱼塘,由于对养鱼影响不大,张某一直未曾提出异议。1999年元月,化工厂进行技术改扩大了生产规模,污水排放量成倍增长,张某发现自己承包的鱼塘频繁出现死鱼现象,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但化工厂未予理睬。于是张某找到市环保局解决问题。1999年3月,市环境监理大队经监测证实,化工厂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标准,市环保局随后给化工厂下书面通知,要求化工厂缴纳排污费2.5万元。同时,市环保局就化工厂和张某之间的民事纠纷做出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化工厂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2万元。问题:

(1)化工厂拒不履行行政调解处理决定,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A.化工厂

B.化工厂和市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C.市环保局

D.市环保局为被告,化工厂为第三人(2)诉讼过程中,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哪些是正确的()? A.原告举证

B.由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举证 C.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D.原告证明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3)确定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化工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何在()?

A.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就免除了化工厂的其他法律任 B.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不以超标排放为构成要件 C.化工厂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缴纳排污费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D.化工厂不应负赔偿责任,因为它排放的污染物没有超标

(4)本案中,化工厂认为死鱼现象发生前张某一直未曾对化工厂排放污水提出异议,要求免除或者减轻赔偿责任,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A.应予免除,受害人系自我致害 B.应予减轻,受害人也有过错

C.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受害人并非故意将污水引用到自家鱼塘 D.不能免除亦不能减轻,因为鱼塘并非化工厂的污水贮存池

2、王某与某餐馆毗邻。202_年6月,王某不堪忍受该餐馆的噪声干扰,向区环保局投诉,请求环保局禁止餐馆因使用鼓风机供应早餐以及夜间8点后营业所造成的噪声污染,并赔偿其妻子因受噪声影响生病住院的医疗费。202_年7月,区环保局根据本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餐馆进行的噪声监测,对该纠纷做出处理决定。认为,王某住宅位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应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2类标准,即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由于对餐馆的监测结果为夜间48分贝,没有超过该类区域的环境噪声要求,所以,餐馆对王某不构成噪声污染损害,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区环保局同时又对餐馆作出罚款202_元的处罚决定,理由是,该餐馆至今未申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问题:(1)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些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当事人必须首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B.当事人必须首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提起民事诉讼

C.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先请环保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诉讼

D.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先请环保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王某不服区环保局的行政处理决定,应以谁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A.餐馆

B.区环保局

C.餐馆和区环保局为共同被告

D.区环保局为被告,餐馆为第三人

(3)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谁负担?()

A.原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B.被告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C.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在原被告之间作出裁决

D.原被告双方均不负举证责任,而由法官根据因果关系推定的原则裁判

四、案例分析题

1、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2、巴拿马“达吉斯”号货轮在我国某海港码头停泊期间,排出大量的浮油,对我国海域内江水造成了严重污染。事后,“达吉斯”号的有关负责人不承认在该水域有过排污行为。海监局和环保局经过取样检验证明,海面上的浮油与“达吉斯”号上未排尽的油污系同一类物质。海上安全监督局依照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其处以2.5万元的罚款,责令“达吉斯”号货轮提供担保后方准离开。问题:

(1)本案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外籍船舶应否遵守我国法律?(3)本案的处罚是否合理?

3、A县发电厂在设计中计划建设一处储灰场用于防治粉煤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但是,在施工中却砍掉了储灰场等环境保护设施,在未经环境保护局验收批准的情况下1996年1月开始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大量粉煤灰污染大气,导致周围居民中的许多老年人和儿童因此复发和新患了严重的呼吸道疾病,影响了生活和学习。为此,居民们找到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关闭发电厂。1996年11月1日县环境保护局在与县委和有关部门商议后,做出“发电厂必须在从即日起3个月内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的决定,A县发电厂也表示一定要按期完成环保设施的建设,治理环境。但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县并未积极进行环保设施的建设,继续生产造成的污染严重地干扰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引起了居民的强烈不满,多次欲冲击发电厂。其间,发电厂却一再表示一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环保设施并治理环境。1997年2月1日,限期建设治理设施的期限已满,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县环境保护局对发电厂做出了停业的处理决定。对此,发电厂不服,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停业决定应由县人民政府做出,环境保护局是越权行政。问题:发电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某省属国有独资硫酸厂因生产连续多年向大气中超标排放废气,引起了周围居民的强烈不满。受害居民代表多次找到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制止该厂的排放行为。鉴于此,202_年7月,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做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由于企业是微利企业,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困难,所以,为在限期治理阶段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硫酸厂与张工程师签订了包含很多优惠条件的承包合同。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规定为:“鉴于该厂设备陈旧又是微利企业,为鼓励和支持承包人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市环境保护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留给企业专项储存,用于本厂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问题:本案中都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为什么?

5、A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2_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个,投资8万元。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乙造纸厂认为其排放水量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死的原因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问:造纸厂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6.202_年上访人孙某诉称:他家从1990年春开始成立养鸡场,至202_年10年间一直越办越好。由初期年收人202_多元发展到202_年收人1.5万元鸡舍不到3米远的地方新建了一座预制板厂,该厂搅拌机、震捣器、汽车、吊车、推土机等各种机械设备整天轰鸣震响,混凝土搅料水直浸他家住宅墙基致使正在孵化的1800只小鸡全部震死,已经孵出的2400只小鸡也相继死掉。鸡场内产蛋鸡全部吓得乱飞乱跳,不得不按肉鸡卖掉。从1999年8月起至202_年6月止,直接减收了3万多元。家中房屋被震动和水浸造成下沉,出现裂缝。为此,来环保部门投诉,要求该建设公司承担责任。后经市环保局查明,该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预制板厂从筹建、投产到扩建均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审批手续。同时市环保局监测,他家室内噪声70分贝,距声源5米处震捣器旁95分贝,均超过国家噪声质量标准,所反映情况属实。问题:

(1)该户人家的损失应由谁承担?(2)该建筑公司有无违法行为? 7.某省属国有独资硫酸厂因生产连续多年向大气中超标排放废气,引起了周围居民的强烈不满。受害居民代表多次找到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制止该厂的排放行为。鉴于此,202_年7月,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厂做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由于企业是微利企业,筹集污染治理资金困难,所以,为在限期治理阶段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硫酸厂与张工程师签订了包含很多优惠条件的承包合同。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规定为:“鉴于该厂设备陈旧又是微利企业,为鼓励和支持承包人积极治理环境污染,市环境保护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留给企业专项储存,用于本厂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问题:本案中都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为什么?

8.202_年5月11日凌晨3时许,某外籍“海利”轮与我国某省海运公司所属的“金钱泉”轮在B市外东南海域处发生碰撞后,沉没在我国划定的经济鱼类保护区内,200多吨原料油漏出,大面积污染了渔场及附近海岸,同时船内载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也污染了海域,并有潜在污染威胁。事故发生后,B市港务监督部门作出对“海利”轮残骸打捞、清除污染源和赔偿B市渔民协会因污染所受损失的三项决定。“海利”轮船东对该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污染赔偿额提出异议。B市渔民协会在索赔要求两年多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也于202_年10月31日向当地海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因沉船污染渔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并负责清除污染源,排除沉船障碍物。问题:

(1)请指出本案的中方哪些主体有权向该外籍轮船提出油污损害赔偿请求?其主要的请求是什么?

(2)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关于海洋油污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9.202_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京宣布:责令立即停建包括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在内的13个省市的30个大型国有企业违法开工项目,并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这30个项目的总投资达1179.4亿元,它们都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由政府有关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审批程序批准后开始建设的,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在国家环保总局的决定作出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内,有22个项目按规定停建,但仍有8个项目没有执行停建的决定。202_年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对8个拒不执行停建决定的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表示,如果被处罚单位拒不执行处罚决定,国家环保总局将提请司法机关予以强制执行。此后,30个违法项目全部暂时停建并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后,绝大多数被停建的建设项目又恢复施工建设。问题:

(1)在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这种重大建设项目违法建设的行为,反映了我国环境法实施中存在着哪些问题?

(2)对于投资数

十、数百亿元的违法建设项目,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处罚规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3)让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然后再恢复施工建设,能否真正起到预防环境污染、破坏的作用,为什么?)10.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只有50米远。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很多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扒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郭某认为损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问题:

(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11.202_年10月,张某为了牟取暴利,窜入某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雪豹2只。后张某将捕杀的雪豹皮高价卖给了境外商杨某。杨某在出境时携带的雪豹皮被海关查获。在海关人员的盘问下,杨某交代雪豹皮革是从张某处购买的。张某遂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承认了捕杀雪豹、出售雪豹皮的事实。问:

1、张某和杨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哪个国际公约有关?

2、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3、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12.案例:1998年12月23日,河南省三门峡陕县的朱某、赵某两人发现位于河南省三门峡费河库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陕县火电厂河段有野水鸭嬉戏认为用毒饵毒死野水鸭贩卖有利可图, 遂在某农药门市部购买了两袋40 公斤剧毒农药到陕县火电厂河段湿地投放毒饵,致使数百只野水鸭(省级保护动物)和数十只白天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毒死亡。问题:

1.自然保护区分哪几级 , 哪几区 ? 各区相关的保护规定是什么 ? 2.朱某、赵某违反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相关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 ?

环境法基本原则(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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