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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法制作品宣传赛初赛学习资料(范文大全)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21-832642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11 12:32: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第二届法制作品宣传赛初赛学习资料

第一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D)。

A.9月9日 B.10月1日 C.10月9日 D.12月4日

2、我国现行宪法是(D)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A.1954年 B.1975年 C.1978年 D.1982年 3.我国效力最高的法律是(A)。

A.宪法B.刑法 C.民法通则D.行政诉讼法 4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于(B)年。

A.1949年B.1954年 C.1975年D.1978年 5.宪法规定,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是(A)。

A.最高人民法院 B.公安部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检察院

6.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C.国务院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7.我国确定公民资格的依据是(D)。

A.出生地主义 B.血统主义 C.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 D.国籍 8..我国能发行现钞的机构是(B)。

A.中国银行 B.中国人民银行 C.商业银行 D.经贸委

9.王某等4名在校学生沉湎于网络游戏和聊天,手头的零用钱远远不能满足他们上网的需要时,他们便产生了盗窃的邪念。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间,被告先后多次入室盗窃27100元现金及手机、手表等物,案值近3万元。他们的行为违反了(B)。A、《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0、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A)A、国务院

B、最高人民法院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指(A)。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发言权 C。监督权 D.著作权 12.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B)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

13.在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自由中,居首要地位的自由是:(C)

A.出版自由 B.结社自由 C.言论自由 D.示威自由 14人民法院是(C)

A.监督机关 B.公安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权力机关

15大学生周某天生丽质,画家方某邀其做模特,双方约定方每次给周劳务费100元。后方将周之裸体肖像刊于某画册之中,周发现后将方诉之法院,法院认定方侵犯了周的:(C)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16.数罪并罚时,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D)A.无须执行 B.可以不执行 C.可以执行 D.仍须执行

17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首先应当满足需要的是(D)。A.航运 B.农业用水 C.工业用水 D.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18.甲某为了要男孩,将妻子刚生下的女婴,扔进小河里淹死。甲某犯有(B)。A.过失杀人罪 B.故意杀人罪 C.遗弃罪 D.虐待罪

19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A)而产生的权利、A.智力创造活动 B.体力创造活动 C.作品 D.著作初稿

20.某单位铺设电缆,施工中未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受伤,对此,由(A)承担责任。

A.该单位 B.受害人自己 C.该单位和受害人 D.交通部门

二、双项选择题

1、下面哪一项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BC)

A、学生王某在学校喝了上学路上买的一瓶水,导致腹泄,生病住院; B、学生刘某吃了学校做的盒饭,因为不卫生而得了细菌性痢疾住院治疗; C、学生张某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春游路上被车撞伤; D、学生胡某在上学的路上闯红灯被汽车撞伤。

2、下面哪些行为属于侵害隐私权行为?(AC)

A、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B、无中生有,杜撰诽谤;

C、用望远镜窥探他人生活,私自安装窃听器;D、背后打小报告,当面指桑骂槐。

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包括(AB)

A.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B.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C.依照接受教育D.依照法律纳税

4、民法的调整范围包括(AC)。

A.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B.平等主体之间的政治关系

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继承关系、5、.某超市地下营业厅内张贴了一份顾客须知,其下列哪一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AC)。

A.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B.要求顾客存包

C.超市在必要时有权对顾客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D.要求顾客在其指定的交款处付款

三、判断题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能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错)

2、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认为处分过重或者不该受处分,可以提出申诉。(对)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对)

4、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也属于管制刀具。(对)

5、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

6、居民住宅楼内可以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居住且年满18周岁的人,均无一例外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错)

8任何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不得与宪法基本原则相违背,否则将被修改

或废除。(对)

9、用人单位可以招收应当接受适龄教育的未成年人当工人。(错)

10、国旗只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制定的单位制作。(对)

四、问答题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这句话出自我国哪部法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9岁的小学生小华,在上学路上过人行道时,不知道正在维修的下水管道井口没有井盖,而下水道井口处也没有安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小华不慎跌入下水管道井内而摔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用去治伤医药费1万余元。请问:对这起事故,学校有责任吗?谁应该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学校没有责任。这起事故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句话出自我国哪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5、问: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七个方面的基本权利: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信任、出版、集会、结社、旅行、游行示威的自由;

3、人身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接受文化教育;

7、其他权利和自由。

第二部分

一、单选题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A)

A人民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中国共产党

2.小明刚满13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有效,因为从事该行为无需其母同意 B无效,因为小明还未成年 C有效,因为事先已经其母同意

3.国际消费者组织规定的“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每年的(C)

A3月5日 B3月12日 C3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C)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独自居住。

A十四周岁 B十八周岁 C十六周岁

5.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7.世界环境日是(A)

A6月5日 B5月6日 C 6月25日

8.李某身患残疾,赵某就拿他的生理缺陷开玩笑,并给他起绰号。赵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C)

A隐私权 B荣誉权 C人格尊严

9.某公民张老板上有70岁的老母,下有一子才10岁,当他得知自己得了不治之症后,为了使自己年幼的孩子不因为自己的去世而丧失生活的来源,他决定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所有财产死后全部归其子继承。当他与自己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到公证处公证时,遭到拒绝。这是因为:(C)

A他没有权利实行遗嘱继承因为财产不是他的 B他必须实行法定继承,因为法定继承最合理

C他违反了遗嘱应当给没有劳动能力和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规定

10.有一外地人地北京某公用电话亭打了一个电话,老板多收了他1元钱,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电话亭老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电话亭老板赔偿他1元钱。虽然这一外地人胜诉了,但是他在打官司期间所花费用多达几百元。他的这种行为(C)

A得不偿失,不值得 B为出风头打官司,不值得提倡 C依法维护了自己的消费权利

11.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是侵犯公民的(C)

A肖像权 B隐私权 C生命健康权

12.公然辱骂他人,捏造事实在背后中伤他人,添油加醋诋毁他人,都是侵犯他人(A)

A名誉权 B荣誉权 C隐私权

13.未满(B)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

A 10 B 12 C 14 1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C)。

A 自动终止 B 重新办理 C 自动续期 D 需要申请续期 15.土地承包经营权自(C)时设立。

A 村委会通过

B 政府部门批准 C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

D 登记 16..醉酒的人犯罪(C)。

A.从重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

C.不负刑事责任

D.减轻处罚

1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C 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A.可以 B.不应 C.应当 D.不得

18.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 C。

A 土地 B 房屋 C 矿藏 D 船舶

19.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 A 同意。

A.一半业主

B.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C.全体业主

D.物业服务企业 20.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是(D)。

A.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国家

D.建设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

二、多选题:

1.下列哪些行为侵犯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AB)

A学校拒绝招收一位左臂被截去的儿童入学 B教师对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责令其面对黑板站立一小时 C老师家访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表现

2.灯娃5岁的时候,在游泳馆里表演,创造了在水中前滚翻424个,后滚翻147个新纪录,获得了劳务收2800元。在父亲带领下。灯娃主动到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40,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年龄最小的纳税人,并受到群众的赞扬。这一事例表明(ABC)

A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兵 B公民要依法自觉纳税 C纳税是光荣的

3.王某(8岁)在父母离婚后随父生活,因与继母不和被父亲赶出家门。对此,王某可以向(AC)等部门请求保护。

A公安机关报 B劳动部门 C未成年人保护组织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AC)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第三部分

1.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一只手。韩某的作为: A构成非法拘禁罪 B构成绑架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8条第1、2、3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 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答案及解析】:B 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3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答案及解析】:A 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A选项成立犯罪未遂,甲后来得到的3000元钱不是因诈骗而来的。B选项成立犯罪中止。C选项成立犯罪既遂,绑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既遂。D选项成立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

4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答案及解析】:B 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即投放危险物质——引者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B对。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犯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AC错,赔偿经济损失不属于附加刑。故D错。

5.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 【答案及解析】:A 陈某的行为是“乘售货员不注意”,属于暗中“秘密窃取”,而不是从明处去“骗取”。

6.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考察的是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检察院尚未起诉的新的罪名时如何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中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所以本题中是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而不是建议补充侦查。

7.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8.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及解析】:D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9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答案及解析】:A A对B错,遗失物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C错,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 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的财产;D错,丙虽是善意地取得奇石,但未支付对价,且占有人乙的占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所以不成立善意取得。10.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及解析】:B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1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考点】意思表示、合同成立

【解题思路和依据】鉴于学生乙并未认识到在签字本上的签字有承诺的法律效果,而将其作为一般签字本对待,因此学生乙的签字行为并无表示意识,即目的意思包含在内,根据前述意思表示理论,不能构成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应注意的问题】选项A错误的原因在于:在日常生活中,签字本上的签字不能作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思表示对待,因此不能采用推定的方式确认乙的法律效果。选项B错误的原因在于:重大误解指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因而,产生重大误解的前提是有意思表示,而此意思表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产生了差异。而本题中乙的行为并无意欲发生购书这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自然不存在重大误解的可能性。

【答案】D 说明: 初赛将从以上学习资料中出题,但形式会有变化,望认真学习此资料!

研究法理、普及法律、维护正义、服务教育————华北电力大学法律协会

第二篇:法制学习资料

附件1

学习资 料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2、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6、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8、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 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根据《民法总则》第十条的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0、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11、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2、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3、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4、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5、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6、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7、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8、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9、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1、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5、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6、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 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7、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8、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29、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0、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的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3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35、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36、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37、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38、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9、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0、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 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4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4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4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4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45、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6、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7、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8、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9、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50、《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知情权、赔偿请求权、检举权、安全保障权。

51、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2、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53、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并具有相应生产条件和能力的企业。

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接受委托生产食品。

受委托企业应当在受委托生产的食品的标签中,标明自己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54、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食品摊贩应当保留载有所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55、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本市将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等食品安全事件纳入城市网格化 管理。

56、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57、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58、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59、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60、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6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6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篇:第二届模特大赛初赛策划书

荆楚理工学院第二届校园模特大赛

经济与管理学院初赛策划

一、活动名称:校园模特大赛经管学院初赛

二:主办部门: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女生部、治保部

三:活动意义:为了荆楚理工学院第二届校园模特大赛的顺利举行,为了更加丰富我们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更充分的展现我校大学生青春风采,同时为更多想展示自己的同学提供一个平台,增加自信、培养气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宣传工作:宣传部11月9日前海报、召开女生委员会议以及女生部近班宣传。

五:报名截止时间:11月15日18:00.六:参赛模特要求:男生身高175以上;

女生身高162以上;

形象好、气质佳。

初赛选手自备一套服装

七:参赛对象: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八:初赛时间:11月16日晚7点地点:B1-305 九:初赛流程设置:

1、主持人出场介绍嘉宾、评委及协办单位,并介绍本次大赛,宣布初赛开始。

2、模特按顺序出场表演,节目开始。

分两项表演:自我介绍、T台走秀。

3、每位选手展示完后、评委打分、劳生部收集分数、女生部统计分数。

文艺部负责T台走秀的音乐播放及音响设备。

4、赛场秩序及后勤工作由治保部负责。

5、比赛全部结束后由评委进行点评。

6、宣布进入复赛的名单。

十、名单确定后由模特社的专业人员进行训练后参加总院复

赛。

十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最具潜力奖2名最具人气奖2名

最佳精神奖2名最佳台风奖2名

[取前十名,代表我院参加总院“第二届模特大赛豆玩杯”决赛]

经费预算:横幅:5元/米*10米 50元

饮用水:1元1瓶*10瓶 10元

总负责:女生部、治保部。

主办: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

女生部 治保部 文艺部2010年11月12日

第四篇:2012年法制宣传日宣传资料

中国**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宣传资料

一、12.4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文件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至2010年,全国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2012年党和国家12.4法制宣传日基本情况 主 题:弘扬宪法精神 服务科学发展

时 间:2012年11月中旬到2012年12月中旬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也全国第12个法制宣传日,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握时机,认真筹划好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国资委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宣传活动中重点开展对《公司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为努力构建企业合规文化,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奠定基础。中央企业普法办公室要按照分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本企业‚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中央企业需12月底前将本企业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国资委。

三、**集团12.4法制宣传日开展情况

集团公司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律进企业‛活动的通知》,要求系统各单位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时间安排:12月4日——12月25日 学习重点:

1、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宪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读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2、每个业务部门、班组密切结合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选学1-2部法律,熟悉基本条文规定,对照自身工作检查是够做到守法、遵法、用法。

3、抓好集团公司‚六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学习,干部职工要知道‚11488‛的具体内容,自觉支持普法。

四、**公司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能源公司于2011年12月印发了《**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对能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普法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普法对象、工作步骤和安排、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要求等做出了规定。

能源公司2011年12月印发了《**山西能源有限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2012-2014年)》,提出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做强做优、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能源集团的大目标,坚持‚三最一转型‛工作方针(即努力实现最小风险、最少纠纷、最大价值,促进法律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三年时间的努力,着力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公司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全面实现100%,公司总部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坚决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五、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2012年1月15日,下发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实施方案(2012-2014年)》、《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法律体系及建设计划》。4月10日,印发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2012年法律事务工作要点及实施计划》。

2012年8月下旬,公司按照能源公司《关于开展2012年法制工作自查评价的通知》要求,开展了法制自查活动,并及时提交了法制自查报告。

公司购置并下发了《**法典》、《中国**集团公司系统规章制度汇编》、《工会会员法律手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读本等法律书籍。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法律知识活动。

全年修订规章制度44项,修订岗位责任制157项。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六五”普法工作小组办公室制

第五篇:2010年法制宣传日宣传资料

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也是“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全国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五五”普法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普治并举,学用结合;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权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值此“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们学生会权益部特开展一次大学生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维权意识,为了使同学们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希望您能看看这份资料,也希望你能在以后更加支持我们权益部的工作,我们也将努力为同学们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基本常识

程序:1,公民因民事,行政法律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人或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2,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申请法律援助应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比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无能力支付律师费证明;

3,有关援助事项的事实及证据;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常识就在你身边

1,如果你被公安机关传唤或者拘役,记得最长时间就是24小时;

2,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到期之后两年内不催要,就无效了; 3,如果你对行政机关对你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役等行为不服,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5,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被从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或路边的广告牌砸着或者掉进了没有盖好没有警示牌的井而受伤,你可以将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6,如果您去买东西用餐千万不要忘记向销售者要发票,如果出了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法规明确规定,一次消费10元以上不,都必须开具发票;一次消费10元以下,如果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则不得拒绝;

7,如果您获得的赠品或者奖品存在质量问题,那您照样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维修,调换,或者赔偿,其售后保障不得有所折扣;

8,如果你参加了商品促销活动,记得商家要对该打折商品的质量负责,当然包括售后服务。(小贴士:诉讼时效是2年)

9,售商开展限时促销活动的,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限量时要注明具体数量,售完后也要即时明示;

10,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商家“保留最终解释权”的字样,要明确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然就是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11,倘若你经过超市检查器是它突然响起,不要以为这样经营者就可以搜查您身体及携带的物品。因为你有自由权,你购买了商品也拥有了所有权。记得要求警方协助调查。

12,如果你人身在公交车上受到了伤害,公交公司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你正在接受服务呢,当然前提是你买了票,不过例如小偷小摸的社会问题不能单纯的认为是公交公司的责任;

13,“酒店不得禁止自带酒水”,“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千万不要被这样的字眼迷惑了。你可是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大学生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索赔;

14,当大学生权益受到侵犯时,最直接有效的手段是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15,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超过他遗产的数额的债务,你可以不还;

16,如果你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17,如果你被虚假广告骗了,请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会很好的帮助别人,同时也会很好的保护你自己;

18,如果你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和扣销执照等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9,如果你跟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0,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喝醉酒犯罪,法律不饶你。

★ 书到用时方恨少,法到用时不嫌多,请你记住法律常识就在你身边。★ 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 手牵手共建法治南工,心连心同做守法公民。

温馨提示: 每周一和周四17:00-18:30为校学生会权益部受理投诉时间。如你的在校权益受到侵害,可向我们投诉,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最快速度为您解决问题。

地点:学三栋架空层学生会办公室。

学生会权益部201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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