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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制定程序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21-525611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5 15:54: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规民约制定程序

西郑巷村村规民约制定程序

一、宣传发动。村民是制定村规民约的主体,必须让村民知道、理解并积极参与。

二、组建班子。村委会主持抓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起草班子,由村委会聘请。村委会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三、草拟初稿。起草小组应根据工作时间表,及时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

四、讨论修改。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确定第四稿。

五、审核把关。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交街道司法部门,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对街道司法部门指出的违反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的草案条款,要坚决改正,形成第五稿,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民通报。

六、表决通过。由村委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作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民表决。如果表决不能通过,起草小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见,修改后再行表决。

七、街道备案。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后,起草小组宣布解散。村委会正式向街道办事处送达备案文书。备案时应附有制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街道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八、公布实施。村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宣布其生效日期。

第二篇:村规民约修改和制定程序

关于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

(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研究,形成《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

(二)将《村规民约》征求意见稿提交全体村民或户代表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三)村党支部、村委会归纳、梳理群众意见,形成《村规民约》草案,报乡党委、政府审核。

(四)将《村规民约》草案提交全体村民或户代表酝酿,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半数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经与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有效。表决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并公布表决结果。

(五)《村规民约》从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村民委员会及时将《村规民约》张榜公布,并印制成册,分发到户,同时报乡政府备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

第三篇:如何制定村规民约2

如何制定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应包括哪些内容?

村规民约的内容是由村民自治的范围所决定的,它可以涉及村民自治的一切领域。

(一)维护农村生产、经营秩序方面的内容。如保护水利设施,合理使用水资源;封山育林,禁止滥砍乱伐;保护田园,禁止牲畜进入耕地;保护好村级公路和其他集体设施,等等。

(二)维护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内容。如不偷盗、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赌博、不毁损他人财物,等等。

(三)落实党的政策、履行国家法律方面的内容。如自觉上交统筹提留,自觉缴纳税款,实行计划生育,落实义务教育,自觉服兵役,珍惜土地,不侵占耕地,等等。

(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如提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提倡邻里团结,相互帮助,互谅互让;家庭和睦,孝敬老人,爱护儿童;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新风尚;讲卫生、讲文明,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公共卫生,美化生活环境,等等。

村规民约能否设置处罚性条款?

先举一个案例。1996年1月的一天,淅川县险峰村村民朱伯珍家的母猪跑到村边的麦田里,被村里的护青员发现,护青员根据村规民约“猪羊在地里吃青打死不赔偿”的规定,将母猪打死。朱伯珍即把险峰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淅川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险峰村制定的村规民约中“猪羊在地里吃青打死不赔偿”的规定,违犯了宪法和法律,应认定无效,所以险峰村委应对朱伯珍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朱伯珍对自己的财产看管不力,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淅川县法院判令险峰村委赔偿朱伯珍1000元。

这则案例告诉我们,村规民约不是国家法律、法规,不应设置处罚性条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目前,一些村制定的村规民约中仍有个别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如有的村规民约规定:“牛到地里罚款5元,鸡到地里罚款1元”,有的规定:“邻里吵架一次罚10元,打架一次罚20元”,这些规定都应予以废止。虽然村规民约不能设置处罚性条款,但可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设立责任性条款,即对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可以规定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针对小偷小摸的现象,可以在村规民约中规定,让行为人向失主返还所偷的财产。若行为人拒不返还,可以在全村通报批评,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村规民约并不是靠强制力来实施的,而是依靠舆论和道德的力量来促使村民遵守执行的。制定村规民约应遵循哪些程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依此规定,只有村民会议才能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由此决定了制定村规民约必须体现民主原则。一般而言,制定村规民约大体应遵循四个程序:

一是提出需要由村规民约规范和解决的问题。

二是拟定村规民约草案,并发至各家各户,征求村民意见。

三是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

四是张贴公布或印发到各家各户,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淅川县法院 胡建成 李会敏

第四篇: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模版)

抬头

xxxxxxxxx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操作规程内部文件

规章制度制订程序【2012】001号

第一章总 括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使之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为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制定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如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

第三条、执行本制度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企业制定重大规章制度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仅限于在公司最高管理层及人力资源部门内部公开。

第二章分 述

第五条、公司在制定《员工福利待遇》、《员工奖惩》、《休假》、《考勤制度》、《员工守则》等涉及到员工重大切身利益关系的规章制度时,应将前述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内容公示于公司公示板。

第六条、在公司公示板,应显示如下内容(附件1《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

二、正文:

1、征询意见书说明

为了广泛听取员工对公司即将出台的《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任何员工均有对本《意见书》所涉及到的《规章制度草案》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自《意见书》发布/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员工均可向公司总经理递交,对《规章制度草案》不同意见的书面材料,并在书面材料上亲笔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日期。

发表不同意见的员工只能:

1)向公司总经理递交

2)三日内

3)必须是书面材料

4)亲自署名及日期

未全部做到前述四点的员工,不视为其向公司提出了对《规章制度草案》的不同意见,亦既表示其同意了公司草拟的《规章制度草案》。

对于已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员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会代表公司与其充分协商、沟通,以期最终制订出员工与公司均满意的《规章制度》。

页脚联系方式什么的抬头

2、《规章制度草案》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七条、当员工对《公司规章制度草案征询意见书》无异议时,或虽有异议但经协商、沟通后,已达成一致,公司应以公司公示板张贴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告知《规章制度》。

告知内容(附件2《公司规章制度公告》示例):

一、题目:公司规章制度公告

二、正文:

1、《公司规章制度公告》说明

经公司与员工协商,双方对《规章制度草案》达成一致,现将《规章制度》正式文本向全体员工公布。

2、《公司规章制度》内容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注:张贴于公司公示板上时,须加盖公司公章)

2、日期:发布/发出日期

第八条、在《公司规章制度》已经发布后入职的员工,应向其公示所有《公司规章制度》,并让其签署《已阅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回执表》。

第九条、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生效。

XXXXXXXXXXX有限公司(盖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页脚联系方式什么的

第五篇:村规民约制定执行中的思考

处理村规民约信访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被提上议事日程,成为人们普遍关注和讨论的焦点。科学兴村、民主管村、法治治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内容,扶贫攻坚、精准扶贫给广大农村工作注入新动力、新活力。农民的法治意识空前提升,信访维权意愿不断彰显,由村规民约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逐步显现,牵动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神经,也带给管理者更多的思考和反思。结合信访工作实际,下面从三个方面浅谈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村规民约信访问题集中表现

近年来,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小场镇失地农民增加速度前所未有,涉及到农民利益分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信访案件成倍增长。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扶贫对象的确定、涉农资金的使用、涉农项目的实施等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集体经济组织中少数人利益受到侵害

近年来,全市各地发生多起到市集访事件,其中不乏有反映利益分配不均、不合理,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或多或少与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上有牵连。XX乡程××等十余人集访市委市政府,反映多年前从本县偏远乡村迁入经开区落户,交了入户费,承包了集体土地,但当集体土地被征用后,补偿安置被排挤在外,原因是补偿方案是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代表了绝大多数利益,外迁户不能一视同仁。此类事例举不胜举,其共同特点是,“村

本地村民,应该享受当地征地补偿政策,自己却被排除在了政策之外。当地村干部振振有词:“这个约定是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的,大家也一直遵照执行,自己两个女儿也只有一个享受了政策。”单从村规民约上说,似乎看不出破绽,但若与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就不难发现村规民约实际剥夺了信访人的权力。《土地法》明确规定,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权享受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各项政策,失地农民社保是以承包土地主体失去土地占比为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由此可见,村规民约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才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

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些信访问题之所以存在和发生,其核心在“利益”二字,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和权力是对等的,利益是平等的,如果我们在设计制度上、制定规则时,不能照顾到所有合法权益诉求,信访问题产生也就在所难免。

二、村规民约信访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由村规民约引发的信访问题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方一俗的影响,也有体制机制设计的缺陷,还有人为方面的原因,只有真正把握病因,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解决问题。

(一)思想观念陈旧保守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产生根本原因近些年,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了夯实,村(社区)组织得到了发展壮大,队伍的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村民自治工作也得到了加强和保障。但也要看到,村(社区)干部总体水平不高、领导能力不强的现状还将长期存在。村民自治本是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但如果基层组织不懂得运用,甚至滥用,将会适得其反。对村规民约的两种认识不可取。一种是过分夸大和

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哪些事项可以以村规民约的方式确定为长期有效的决定,没有进行广泛的宣传,村级组织对于村民完全是本糊涂账,这必然导致上级的政策、指示和要求落不到实处,群众对基层组织的做法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对立情绪,从而埋下信访的“种子”。

(三)基层作风问题是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的潜在原因 今年以来,我市进京非访46人,越级访144人,其中反映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45人,反映各类农村利益诉求68人,占进京非访、越级访案件59.47%。有的村级组织十几年不公开财务账务;有的村(社区)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执行民政优抚、救灾救济等惠民政策中,优亲厚友、区别对待;在提供一份证明、一个公章、一个保单等基本服务中吃拿卡要,向群众索取好处,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乱办事;在土地征用补偿、地地经营流转等事项中,程序不公开、标准不统一,存在与民争利、侵占群众利益行为。凡此种种,暴露出基层作风建设的垢病和顽疾,需要长期整治和治理。

(四)基层管理缺失是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的必然结果 监督缺失、监督不到位是村规民约信访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有的乡镇干部,狭隘理解村民自治就是村(居)民自己的事,规定是他们自己定的,其执行结果如何,与己无关。市委领导在接待XX区的一件因村规民约引发的信访事项时,村镇两级都认为制定的村规民约没有错,要维护权益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当接访领导问道,村规民约有没有在乡镇备案,乡镇有没有进行认真审查时,镇村干部面面相嘘,哑口无言。《村民自治组

三是在执行上要公正公平。在村级组织中,凡是村班子团结、领导集体有凝聚力、向心力的,对村规民约的执行力度就彻底,管理水平也较高,村民之间就能和谐相处。反之,凡是村班子不团结,凝聚力不强的,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力就变得软弱无力,甚至变得一纸空文,村民之间矛盾纠纷日积月累,由量变到质变。村规民约涉及全体村民利益,村民享有平等的知悉权和决定权。一个方案,一个决定,进行广而告之,反复征求每个村民的意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进行讨论,发扬民主、体现监督、阳光运行,才能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

(二)村规民约必须坚守法律底线

一是村规民约要“依法而治”。这里的“法”,首先是指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所谓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就是村民自己的“小宪法”,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村民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依据。它是村民基于法律的授权,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照村民集体的意愿,经过民主程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是村规民约要“权不越线”。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因此,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三是村规民约要“程序合法”。村规民约涉及全体村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村民的意志和意愿,需要得到全体村民的一致认

三是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现实工作中,哪些事情应该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哪些问题应提交村民讨论,哪些事情交由村民决定,既考手艺,也考谋略。作为村级组织及成员,首先要出于公心,在大事大非的问题上保持清醒头脑,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把维护村民利益置于最高位置,心底无私天地宽,办起事来才能放开手脚。其次,严格办事程序。该向全体村民公开的事项决不能藏藏掖掖、玉面遮羞,一次性把“菜”上齐。要与村民坦诚相见,肝胆相照,感同身受村民疾苦,换位思考村民诉求,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前。再次要充分发扬民主。出台一项民约,作出一项决策,要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放在首位,要坚持“三上三下”群众工作法,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多商量,多沟通,多协调,始终做到未取得绝大多数村民的同意的方案不出,未争取多数村民支持的项目不上,有损村民利益的事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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