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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2013廉政工作方案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21-789409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9 12:43: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省交通厅2013廉政工作方案

青海省交通厅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交通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好交通厅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十二届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以及全国交通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交通工作会议部署,坚持标本兼职、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着力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改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全面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开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服务保障和有效推动交通事业新的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保证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和省委强卫书记的讲话,全面把握精神实质,找准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安排部署上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都要自觉遵守党章,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深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教育和监督,自觉同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要经得起考验。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对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的情况,要进行督办检查,对于违反原则、违背纪律的,予以查处。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是党对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认真学习党章,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要通过学习贯彻党章,使全厅系统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遵守纪律的观念,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主动同违纪行为作斗争。自觉做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全局观念,强化大局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复杂斗争和突发事件中站稳政治立场,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切实增强党性,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坚持集体领导,对“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管其职位高低,都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全厅各级党政正职要带头发扬民主,加强班子团结,凝聚班子合力,在党内积极营造既有集中又有民主、纪律又有自由的良好氛围。

3、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大执行纪律的力度。厅直各级党组织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始终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重要工作,对各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坚决予以查处。

(三)大力改进作风建设,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弘扬优良作风

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一条措施和省交通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大力倡导“清廉、敬业、和谐、务实、创新、学习”六种风气,务求在转变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1、改进作风,关键在领导带头。“打铁还需自身硬”,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全厅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全厅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改作风、带头抓作风,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自觉,真正形成一级带动一级、凝心聚力加强作风建设的强大力量。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为抓手,加大对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对作风不正、不负责任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2、改进作风,核心是践行宗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提高交通服务水平,让人民生活的更加幸福”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落实机关干部下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的行为,在社会上树立良好交通形象。坚持求真务实,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下决心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艰苦奋斗,厉行勤俭节约,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行为。坚持发扬民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好人主义,坚决抵制和纠正上下级之间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搞“小圈子”等庸俗作风。坚持开拓进取,教育督促党员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地开展工作,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

3、改进作风,靠的是动真碰硬。厅直各级党组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改进作风,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动真碰硬,严查严纠,对任何违反作风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4、改进作风,务必要持之以恒。改进作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反复抓、抓反复,让优良作风成为一种习惯,化为一种自觉。厅直各单位(部门)要坚持教育、监督、制度并重,切实形成作风转变的持久动力。加大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领会精神、熟知内容,真正入脑入心;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落实制度保障,将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确保各项规定落地生根。

(四)抓专项治理,大力推进 “廉政阳光工程”建设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是交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2013年要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深化工程治理、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活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治理招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扎实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交通工程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有效开展交通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和常态督查,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一线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廉政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和督察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认真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意见》,开展各类保证金的专项清理活动监督检查,纠正滥收保证金、增加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着力构建交通特色惩防体系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是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前提,要在坚持惩治与预防统筹推进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省交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青海省交通厅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细则》,抓好责任分工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全面把握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持教育为先、警示在前,要牢牢把握交通行业核心价值观,在全行业牢固树立起“爱岗敬业讲奉献,建养管运葆清廉”的良好风尚。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各级交通部门要广泛开展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交通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全过程,融入交通工作各个领域,贯穿于党的建设各个方面。

2、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现有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注重用现代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抓好自我教育和相互提示、提醒教育。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监督落实,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等制度,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3、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一是坚持把教育与监督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经常进行自查。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检查,坚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监督谈话和关爱提醒谈话,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三是继续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积极制定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的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今年,所有厅直单位、所有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经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深入推进和巩固提高。

4、深入开展纠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机制,坚持领导带队上路检查制度,加强明查暗访,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重点监控。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文明执法水平,对执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要站在事关整个交通行业形象的高度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严肃处理,并对有关领导实行追究问责。落实惠农惠民政策,确保整车装运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通行费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防止随意降低补偿费标准、拖欠补偿费和农民工工资。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坚决纠正强行集资或摊派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对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各类不正之风问题要反应及时、整改及时。

5、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不姑息、不手软。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公正廉洁办案,(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各单位、各部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分解任务,制订措施,落实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达到目标要求以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有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协调、责任分解、分类指导、检查考核。要围绕纪检监察工作改革创新、形势任务、服务提升等主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各级党政部门都要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履行好“党政齐抓共管”的职责。

第二篇:省交通厅领导调研汇报材料

省交通厅领导调研汇报材料

(焦作市运管局)

一、城乡客运一体化交通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及利弊分析

1、当前现状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城乡客运和公交、出租客运是一个面向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窗口”行业,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城市的扩充,城乡道路的网络化建设等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城乡客运班车1270辆,公共交通车485辆,出租汽车1520辆(含6县市),从业人员达2万余人。焦作市客运市场中班线客运、公共交通、出租车为交通建委多家管理。由于两家管理,近年来交通运输企业客运班车与现行开通的公交线路多次发生冲突,我市区域经营的城乡客运与公交客运、公交客运与出租客运之间恶性竞争、相互堵车打架、上访等事件也多有发生,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行业形象。特别是已纳入交通部门管理的公交公司出租旅游公司跨区经营郑州、新乡、洛阳线路等27台客车,因“没有资格”(公交车不准跨区经营)及欠交规费的因素被外地市交通部门频频扣车扣证。综其原因,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出多门,部门文件打架。交通、建委都以主管部门身份出台相关的办法、规定。经营者要双向交纳管理费等费用,办理双重营运手续,导致管理混乱,给企业经营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

二是围绕经营范围扯皮,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关于经营范围划分问题交通与建委矛盾已久,1997年政府协调暂划为建委所修道路与交通部门所修道路交界处管理(简称“零”公里管制)实施公交和出租客运管理。但由于公交、出租经营特性决定了车辆不可能只在市区内或只在郊区运行,这些车既要在城市道路又要在公路上行驶,是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车辆盲目增加,宏观失控。双重管理部门利益导致恶性竞争,没有一个部门能对运力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在经营中违章营运、无证经营、抬高票价等等问题较多,经营矛盾突出反映在运力大于运量。

四是机构重叠,人、财、物浪费。城乡、城市道路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实行多家管理,各管理部门都要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无疑增加了财政负担,造成人、财、物的浪费,同时也不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

2、城乡一体化统一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强化市场的统一性,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从本质上讲,建设全面统一的市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如果市场不统一,市场作用的基础重条件就不可能存在,无法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根据焦作市委、市政府开放带动战略的实施,我市道路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崭新阶段。目前我市“四桥八路”、“三纵四横”总体框架基本形成,路网改造初步完成。道路建设及焦作市汽车客运总站的即将投入使用,必将会以道路客运为纽带,缩小城乡经济差异,促进商品流通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必将加快我市实现焦作城区、焦作辖县市一体化城市发展步伐。尽快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体制改革,是冲破条块分割推进我市客运业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城乡客运与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无论是乘客的集散还是送达等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可能把它们划地为牢,局限在一定区域内。城乡客运、城市客运也应本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客观需要作为出发点,不能以主观人为划定界限,来阻碍或限制其发展。因此,只有对城乡客运和城区客运实行统一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城乡道路客运的整体功能,才能不断提高客运的生产力水平,促进城乡道路客运的全面协调发展。

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是构筑大交通格局发展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农村经济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统一,强调公平竞争。建立大交通格局必须统一客运市场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彻底打破市场分割。

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是精简机构、理顺体制,转变职能的需要。有利于政府精简重叠设置的客运行业管理机构,杜绝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因职能交叉而形成的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增强行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办事效率。

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是保障客运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的需要,道路客运归属交通部门一家管,有利于政令统一,增强政府对客运业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建立城乡客运线路衔接、停车站点合理的客运服力网络;有利于实现人便于行、车畅其流的目的。

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是为运输经营者创造公平经营环境的需要。道路客运归属交通部门一家管理,可以避免政策撞车、职能交叉等现象,也可以使运输企业摆脱因多家管理造成部门纠纷不断、无所适从的状况,为运输企业创造有利的经营环境。

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行业管理归口以后,有利于对行业管理人员及客运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的业务下培训、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客运业的优质服务水平,推动客运行业的竞争力。

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是贯彻执行国家交通法规的需要,城乡客运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实施行业归口管理,为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交通行业政策及各项法规,为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根据客运行业的特点制订道路客运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划,促进道路客运业的发展。

因此,对我市客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2005年运输工作的重点

1、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出发认真做好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工作

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2005年我局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交通部“三把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工作要求(“三把关一监督”是指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把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注重从源头上抓起,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加强节假日期间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005年,在做好客、货运输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是抓好驾驶员培训市场管理。机动车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中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事故的源头,多年来由于公安、交通两家管理,该市场存在着质量低、不培训、不考试就取得驾驶证的情况。2004年10月,焦作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由公安、交通、农机三家联合下发的《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交通部门做为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部门,2005年将开展清理整顿驾驶员培训学校工作,对驾校的培训资格的经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驾校的教学、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只收费不培训、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采用虚假广告招揽学员的驾校,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以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

焦作市现有乡镇85个,通车率100%;行政村1827个,通车率达到了97.8%(1787个);截止目前,我市从事农村客运公司16家,无“个体”运输现象。拥有农村客运线路92条,农村客运班车517部,日发班次1759次,7969个座位;按照部三公里辐射标准,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市、县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辐射乡村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化体系。

2004年,根据经营主体改造与经营模式尝试积累的经验,我们开始对现运行的线路重新进行了规划与调整。一是从方便农民出行为原则,对运行的农村客运线路进行新的布局,包括线路走向,起止站点等,完成了92条线路517台车的规划,使线路布局更为合理;二是规划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26条,包括县市区域内的乡村进城线路,形成县(市)、乡镇、村区域三级农村客运线路网;三是增加农村客运班车的覆盖面,解决了边远山区乘车难和通达广度问题。按照部三公里覆盖行政村为基础要求,我市已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客车,并计划2005年农村通客车覆盖率达到1公里以内。2005年我市规划的等级站、简易站和招呼站,年底将完成等级站6个、简易站5个、招呼站26个,交管站改造等级站6个。省政府的“123”工程确定的6个客货运站场建设项目,彻底解决农村客运场站分布不均的现状。

3、以推行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投标为切入点,促进物流业发展。

2000年,焦作市政府出台政府令《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投标管理办法》,使得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和政府监控的行政手段以及招投标的法律手段结合起来,这是全国第一家全新的管理办法。通过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投标工作效果显著:四年来,全市已组织召开招标会46次,有153家工业企业对大宗货物运输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招标货运量达304.3万吨,招标项目涉及化工、造纸、电力、化肥、建材、纺织、粮食、医药等多个行业。运输企业累计参与招标564家(次),通过招投标为企业年节约运费2400余万元,运输企业获得运费结算3.54亿元,据估算可获利润2600余万元。

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投标实现了五大好处。一是工业企业大幅度降低运输成本;二是调整了产业结构,提高了工业企业得核心竞争力;三是优化了工业企业得经营环境;四是大大增加了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提高了运输企业效益;五是为运输企业规范了市场秩序。同时,此项工作开展促进了我市物流业的萌芽发展。截止目前,已催生出焦作市太行运输公司、焦作市安隆物流、焦作市吉顺物流三家物流专业公司。

国家监察部、交通部、国务院纠风办以及省交通厅等上级部门密切关注,国家监察部专发《情况反映》,称该办法是“源头抓腐败”的典范;交通部专发简报,称其办法规范了运输市场。2004年9月,中国道协会长姚明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后,称此项工作对运输企业和市场发展都具有创造性,决定2005年召开全国大宗货物道路运输招投标工作研讨会。焦作市政府主管市长再次批示,责成焦作市发改委、交通局等部门联手在全市强力推行该办法。

鉴于在货运行业推行招标制是货运工作的一项改革和创新,2005年,我市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继续推行大宗货物招投标工作,进一步完善大宗货物招投标操作程序,加强市场引导,减少行政干预。一是严厉打击垄断货源行为,加大治超力度,以合理调节运价;二是进一步加大道路货运市场管理,以资源调控运力,以市场规范竞争;三是鼓励运输企业规范运作和集约化经营,提高规范化经营程度;四是加大货运信息网规模建设,加速布点建网,优化信息网结构的现代化水平。通过货运信息工作,力争在物流发展上实现新的突破,培育出竞争、有序、规范、发展的货运运输市场和物资流通体系。

4、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为契机,积极探索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新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市场监管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市场监管执法点偏差。将大量精力投放入审批前置性监管中,对经营过程中的过程性监管和市场退出的后置性监管力度弱,形成“只管进、不管出”的局面。

2、由市场执法点偏差而引来的市场监管片面性。对审批、收费重视,忽视了运输服务质量、运输服务信用等方面的管理。

3、市场监管手段单一。行政处罚、路检路查等硬性监管手段较多,宏观引导、政策鼓励等软性监管手段较少。

4、工作方法落后。以人工为多,自动化操作程序少,容易引发工作漏洞。

5、事后行政处罚监管多,事前预防性检查监管少。

6、市场监管工作单调,没有形成系统。

作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许可法》精神,2005年我们计划全力推进综合市场监管模式,从进入、经营、退出三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加快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一、进入阶段的前置性市场监管手段。

1、推行市场进入风险公示制:在经营者进入市场前,以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告知经营市场目前供求状况、管理部门对该市场的发展预测、政策引导方向及经营风险,提醒经营者理性决策,避免跟风、盲从等虚假泡沫运输经济。

2、扩大市场进入核准制度。货运、维修、驾培市场只要申请者条件符合,即核准经营。鼓励运输市场充分竞争,加快社会主义运输经济良性发展进程。

3、推行客运市场招标制度。以投标者实力、服务质量、安全保证、诚信度为综合评价内容,合理制作标底,选择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经营者从事客运经营。同时,扩大招标范围,引入外地市运输力量参与运输招标。原则上,为鼓励竞争,同一线路不能独家垄断经营,同一线路至少有两家以上经营者。

二、经营中的过程性监管手段

1、实行行政合同制度管理。作为招投标等前置性监管手段的跟进措施,审批许可后,通过协商的方式,管理部门与经营者要签订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体现了行政的民主性、公平性,其所蕴含的宽松、非权力性色彩容易为相对人经营者所接受,行政合同明确行政方、相对人双方的权力与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方的服务内容、相对人的义务、违约责任、法规中未明确或不好明确的内容(如违法经营所得的核算)、对法规的细化与量化(如对有弹性的条款,第一次违反怎么处罚,第二次违反怎么处罚)等。一方面引导行业自律、自制、自纠,同时,也可作为交通行政部门加强内部监督,提高服务水平的一种方法、措施。

2、实行行政指导制度。交通行政部门基于广泛调研,在正确判断基础上,为达到引导运输行业良性发展的目标,在规定的职责权限内,制定诱导性办法、制度,发布指导性市场预测意见,明确运输市场发展趋势,引导运输业健康发展。包括行政意见指导书,诱导性计划、协调恳谈会、劝告、建议等。

3、实行信用考核制度。交通行政部门建立运输市场经营者信用考核制度,通过对其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规费缴纳等内容综合评价,给 经营者打分,为日常监管提供量化标准,引导经营者诚实信用,规范服务。

信用考核制度同准入、退出等其他制度相连接,信用度高的企业,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申请,交通运政机关可优先考虑,信用度低的,将勒令其退出运输市场或通过行政全同予以一定处罚。包括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四个方面。

4、以科技促管理,科技兴交,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

(1)安装应用《营运机动车驾驶员网络考核系统》,指纹识别,无纸化办公,流程化管理,全面保证培训、考核质量。

(2)安装应用《驾校网络管理系统》,学员IC卡管理,管理部门实时监控,保障培训质量。

(3)安装应用《维修企业网络管理系统》,实现车辆维修二级维护及技术检测联网管理。

(4)安装应用《交通无线网上稽查系统》,实现智能化稽查。

(5)建立全市交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审批、网络办公,公布货运信息、客运信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等。

三、后置性监管机制

主要是建立完善运输市场退出机制,包括监管预警、登录重点监管名录、经营整改、市场退出四个环节。通过行政合同、信用考核系统等,明确退市标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经过上述四个环节通过法律程序渐近退出运输市场。

三、场站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剂

加大场站建设力度更能促进国民经济中的快康发展,一是充分利用我市的自然资源,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做到城乡结合,远近结合,对客货运站场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生活生产不断发展需要,当好振兴地方经济“先行官”;二是以焦作市中心城市客货运站场建设为龙头,县市区客货运站场为脉络,乡镇客货运站场为接点,接点成线,拉线成网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因地制宜;三是围绕焦作“米”字形高等级公路骨架,县县通高速,一般公路密布,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公路网的整体优势,以道路运输为集结点,以有利于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效益为方向,以服务于客流、物流为根本点。四是能正确处理好新建、改造与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关系。在扩大客货运站场建设的同时,注重扩大内涵再生产和投资效益。新的站场建设,本着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现代化程度为前提。老站改造,本着充分利用现有场地,逐步完善其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前提。坚持老站改造和新站建设兼顾并举;五是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基本原则,以最大限度利用客货附加费资金,并采取集资、融资、引资等办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国民经济分健康快速发展。

四、交通运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截止2004年10月底焦作市道路运输完成的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分别达到140.3万人次和7207.1万人公里,同比上年分别增长4.1%和8.3%。道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重已分别达到了91.5%和54.8%,道路旅客运输在旅客运输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截止2004年10月焦作市道路运输客运量达到14个。初步形成辐射广大城乡、干支线相连、长短途结合、分工合理的客运班车运输网络体系。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高速公路大通道的快速发展,道路快客运输已经成为道路旅客运输市场新的增长点。并且,随着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的高等级客车的投入和先进经营管理模式的引进,道路快客运输逐渐成为引导焦作市道路运输走集约化经营、规范化服务道路的突破口。

截止2004年10月底焦作市道路运输完成的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分别达到105.6万吨和6330.4万吨万里,同比上年分别增长1.6%和3.3%。道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占比重已分别达到了75.4%和13.3%,2004年11月11日中国政府接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整整3年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服务和部分道路运输辅助行业。将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合营和独资企业可享受国民待遇。

第三篇:XX省交通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交流材料

实施源头控制 强化管理监督

深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建设投资大、环节多、市场开放、竞争激烈、违法违纪案件易发高发的特点。为了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防止发生腐败现象,我们按照中央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方针,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政治保证。但是,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针对性,加大力度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源头治腐的成效和特点

我省从1993年实施公路“先行工程”以来注重抓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十五”期以来,我省进入了以高速公路建设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峰,每年平均以百亿元以上的巨额投资推进。在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努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工作逐步取得一定成效。

——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载体。2001年,厅部署开展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工作。贯彻落实《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交通部及我省有关公路建设法规,重点治理公路建设项目不按基建程序组织建设,规避招标和假招标行为,招标中的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评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建设过程中的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不按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依法建设。我省所有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执行了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进一步好转。二是规范了招标投标工作。大中型建设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严格执行“专家评标、业主定标、主管部门监督”的制度,基本杜绝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评标过程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三是提高了建设市场的开放度。进一步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取消歧视性政策限制,对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企业一视同仁。整顿和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对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

——加强管理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总开关。几年来,我们不断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坚决贯彻交通部《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明晰了项目法人、建设市场从业单位、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与关系。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和公司领导,兼任工程建设公司等经济实体的法人代表进行清理和纠正。我们重视做好交通建设规划工作,完善了高速公路、省级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港口建设规划,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管理的办法,如《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高速公路行业财务管理办法》、《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对重点交通工程实行双合同管理,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交通建设工程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轨道。在管理中,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交通工程建设法规政策、项目审批审核依据、程序、时限,以及建设资金补助标准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检查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一方面是强化行政监督。各级交通、公路及其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管理等实施监督和检查,省厅每年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对项目建设中不能履行职责、建设管理混乱的项目法人,厅将视情况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交通建设市场准入资格。财务审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不经审计,不付清工程尾款,不批复竣工决算,不办理竣工验收。另一方面是加强执法检查。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重点工程联系点,对重点工程派驻监督员,实行建设全过程监督。交通厅、监察厅、审计厅、省高指等部门成立高速公路建设专项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定期对高速公路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思想道德建设是源头治腐的基础建设。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层层签订责任书,实施廉政考核,把落实责任制贯穿到交通建设管理全过程,同时督促业主和施工单位建立廉政责任制,把责任分解到部门、岗位和个人。重视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着力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交通各级各部门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厅统一部署每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并把反腐倡廉教育向领导干部的家庭延伸,开展领导干部配偶争当“廉内助”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自觉性。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组织保证。厅成立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三位厅领导主抓,下设办公室,制定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有关规程,从组织上保证廉政工作的开展。各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也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工作的领导,形成了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从全国交通系统来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建设情况不容乐观,近几年,广东、四川、贵州、河南等省陆续发生了一些重大的案件,一批领导干部相继落马,我省少数交通部门和单位也出现腐败现象。发生的这些问题大多与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为不规范有关。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运作不够规范,权力具有较大的寻租空间。一些掌握资金拨付权、项目审批权的单位和部门,审批程序不够公开、透明,权力运作过程不够规范,有的还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甚至有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介绍工程施工队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违法参与工程经营活动。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业主掌握着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权、征迁补偿标准的核定权、变更设计的审核审批权、计量支付的审核权等,监理工程师也掌握着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支付的审核签认权,承包商掌握着工程和材料设备的分包决定权,建设管理单位掌握着项目审批权和检查监督权等,工程参建和管理各方都有自己的权力范围,各单位在行使各自权力时具有较大随意性,权力具有较大的寻租空间。对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严格执行合同、违法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强行指定分包和采购、违规审批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更是难以查证,对有关责任人也难以追究责任。甚至有的项目管理单位和工程监理、工程分包单位把建设项目当作“唐僧肉”,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乏力。行政主管部门对权力的监督意识不强,有的认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重权力、轻制约,重审批、轻监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不到位,工作难以深入到行政工作中去,行政监督存在虚化现象。

三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特殊性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条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是:市场开放,竞争激烈;投入建设资金多,项目资金周转数额大;覆盖面宽,工程量大,项目多,环节多,工期长;建设主体多元,且素质参差不齐。这种特殊性,加大了交通建设市场监管难度,如果管理不规范,极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四是制度缺失或有法不依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适用法律法规面广,一方面是有的虽有法律政策规定,但有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行政不力,执行法律政策走样,另一方面,一些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具体,导致了在执行过程中有空子可钻。比如招评标过程中一些分值的评分标准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工程变更设计审批缺乏严格的条件和程序,工程计量支付、资金的使用和拨付还缺乏严格的监督,一些工程材料、物资的采购还缺乏有力的监管。由于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或者执法不力也容易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其直接的诱因是利益驱动,危害极大,不仅严重影响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质量、效益和发展速度,毁坏了一批干部,而且还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必须采取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以高速公路建设为重点,同时农村公路建设又成为重头戏。因此,我们要根据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关于“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的要求,认真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廉政工作,为交通事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权力运行的规范,从法律法规层次上讲,有《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从部门规章层次上讲,有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交通部《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交通厅《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从纪检监察机关廉政规定讲,也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廉政合同》等。但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法律法规尚不能构成完整的规范体系,而且在执行政策中还存在不统一的现象。对此,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明晰权力边界,制定缜密的程序,使行使权力的人无法滥用权力,便于群众监督。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支付和竣工验收等运作程序,使权力得到有效制约。要狠抓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在全系统开展“查问题、找原因、订措施、堵漏洞”活动,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中廉政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要加快交通部门职能转变,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对现有的基建审批事项和各项管理制度、规章进行清理,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可以由市场或社会自行调节与管理的事项通过市场或社会调节与管理,交通部门不再越俎代庖。交通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对审批项目的监管上,形成合力,防止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

(二)依法行政,突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坚持把落实法律法规和省、部以及交通厅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作为廉政监督的重点,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等问题,堵塞发生腐败现象的漏洞。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廉政要求履行监管责任,把管人与管事、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认真落实交通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派驻制度的暂行办法》,派出人员对重点工程实施监督,并负责对《廉政合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从以往的做法和经验来看,主要是四个方面的重点:一是以招投标为重点,加强对参加投标单位的法人资格、资质等级、质量业绩、社会信誉的审查;加强对标底编制保密性、投标单位资质的有效性、评委产生的合法性、评标过程的公正性的现场监督,防止串标、露标以及“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二是以物资采购为重点,突出对采购原则、采购方式、采购合同、采购渠道和付款结算的监督。重要的物资采购,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全过程跟踪监督,防止购销双方搞权钱交易。三是以资金管理为重点,采取审计监督和财经专项检查等形式,重点把好建设资金使用审批关和工程决算关。四是以变更设计审批和质量检查、验收为重点,突出对工程管理部门执行制度、规定和程序情况的监督,防止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要创新监督方式,把廉政监督寓于会议决策之中,寓于业务管理之中、寓于审计工作之中,确保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总结高速公路建设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经验,进一步研究解决监督有效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交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XX省交通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和《XX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把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列入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规划,做到廉政建设与工程建设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检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通盘筹划工程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机关各业务部门要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体现到具体的业务工作中去,并抓好管辖范围内各项廉政制度规定的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检查考核,把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工程建设党风廉政责任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领导干部,采取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德以劝善,法以诛恶。抓好基建领域的廉政工作,既要依靠思想道德观念规范人们内心世界的德治力量,又要凭借法律法规强制性产生的威慑力量。交通各级各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工程建设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特点,把项目工程作为监察重点,运用执法监察、专项检查、财务审计、质量跟踪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等多种手段,积极发现案件线索。对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走过场、弄虚作假、利用工程项目索贿受贿、营私舞弊等行为,以及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行贿、欺诈和违法转包分包、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州铁路分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执行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1981]70号 【发布日期】1981-06-19 【生效日期】1981-06-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州铁路分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

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1年6月19日闽政〔1981〕70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州铁路分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国务院国发〔1979〕178号文件,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多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发〔1979〕178号文件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对铁路行车安全和群众性的爱路护路工作宣传教育做得不够,因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仍不断发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也严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秩序。为此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努力消灭重大伤亡事故,把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以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正点,顺利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关于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

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178号文件批转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重新修订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一、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铁路沿线各城镇、农村社队、厂矿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学校要密切配合铁路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爱路护路活动。要针对我省铁路依山傍水、弯多坡大、隧道(山洞)多、火车司机了望困难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铁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群众制订护路防患公约,充分发挥护路联防作用,切实维护铁路行车安全。

二、二、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要立即报告,有关地方政府、部队、单位要派出负责干部,协同铁路部门迅速妥善处理。进行事故处理时,应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当地县以上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一般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委员会,由铁路和地方公安、铁路有关单位及伤亡者单位的代表组成;一次死亡、重伤五人以上的重大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委员会,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和铁路分局负责同志以及公安、铁路、伤亡者单位负责同志或干部组成;遇有火车与汽车、拖拉机等其他机动车辆相撞事故时,应有当地交通监理部门参加。

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成立前,铁路公安部门应联系地方公安部门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待委员会成立后立即移由调查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必须根据调查和处理意见写出书面决定,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成员要在处理决定上签字,并将处理决定分送有关部门;重大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决定,须报铁道部、铁路局、国家劳动总局、省劳动局和省安全委员会。

三、三、凡违反下述规定之一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本人、家属(护送人)或所属单位负责。由此给铁路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肇事者或所属单位责任,并严肃处理。

1.严禁行人在铁路路基、桥梁、隧道(山洞)行走、乘凉和坐卧钢轨;

2.严禁行人在铁路站场(两端信号机之间)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

3.严禁钻车、扒车、跳车或无票乘车;

4.严禁一切车辆、拖拉机和行人抢越铁路道口;

5.严禁在铁路路基两侧放牧牲畜、打晒农作物或牵着牲畜顺铁路路肩上行走;

6.严禁行人、车辆、拖拉机、牲畜站立、停留或侵入铁路限界(为钢轨外侧二米);

7.严禁各种机动车辆通过二点五米宽度的行人道口;

8.盲、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残和精神病患者,横越铁路道口时必须有人护送。

四、四、铁路部门要教育职工爱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坚守岗位,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铁路机车、轨路车司机在行车中要认真了望,按规定在接近道口、桥梁、隧道、曲线和前方有人行走时,要鸣笛示警;道口看守人员要坚守岗位,根据火车运行情况,及时开关栏木。凡因铁路职工失职造成的路外伤亡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赔偿损失,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五、五、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对伤者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由铁路站、段或乘务人员组织急送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和治疗。各地医院或医务部门不得拒绝受理。因条件限制治疗有困难的,由铁路或医院邀请其他医院医生会诊或转院治疗。伤者住院抢救医疗费、押金暂缓交纳,待判明责任后,由责任单位或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指定的单位、人员交付;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或不足的,由铁路公安部门出据证明,向当地粮食管理部门申请解决;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时,由伤者单位派人或家属自行护理。伤者住院经医院会诊鉴定应该出院的,其家属和单位拖延不领时,由铁路部门送回,原单位及家属不得拒绝。确属无家可归,无依无靠,因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由铁路部门送交当地民政部门收容安置。

六、六、对死亡者按照“先葬后理”的原则,由死者家属或所属单位及时火化或埋葬。发生事故时,死者尸体经公安部门检验后,通知其家属或单位认领处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阻挠处理,否则,铁路公安或地方公安部门有权处理。费用由责任者或责任单位支付。责任未确定的,暂由铁路部门垫付。死者尸体未经检验认领和处理前,由铁路公安部门联系当地找人看守,看守费用由责任者家属或责任单位支付,责任未定的,先由铁路部门垫付。

自行爬车、跳车或借铁路自杀、他杀而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铁路部门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费用自理或由责任单位负责。

七、七、路外伤亡事故,凡属本人责任造成死亡或致残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按规定数给予一次性救济补助费;生活仍有困难的,由所属单位酌情给予适当补助或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伤亡者本人及铁路有关人员双方都有责任时,由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根据双方责任大小,作出处理决定,事故损失(包括铁路损失)由双方合理负担。

对伤亡者的救济或抚恤,无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社员,一律按《暂行规定》第六条处理。非铁路责任而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死伤者如系少数民族,或死者身后有幼年子女,有老年父母,其生活困难较多,可按特殊情况处理,由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由铁路部门酌情增加一次性救济费,但增加金额不得超过《暂行规定》原定数的一倍。

八、八、火车与其他车辆相撞,经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分清责任后,按国家规定价格,包括折旧费,赔偿损失费用,一律不赔偿实物。

牲畜跑到火车道上,被火车轧死轧伤,不予赔偿;因此而造成铁路损失,由牲畜所属单位负责赔偿,并追究该单位领导责任。

在厂矿企业专用线内发生的伤亡事故,属于铁路部门机车肇事的,由铁路部门按《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处理;属于厂矿企业自备车或租用铁路的机车肇事的,由厂矿企业按《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处理。

九、九、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与此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但在此以前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原则上仍可按本办法处理。

十、十、本实施办法的解释工作,由福州铁路分局负责。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省交通厅防汛重点五项个人年终总结

省交通厅防汛重点五项个人年终总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省交通厅防汛重点五项个人年终总结的文章,供大家学习参考!

这些工作包括:认真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目前已出动海事(航务)检查人员1025人次,检查船舶1404艘次,省运管局对全省60余家企业、40余家车站等进行了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密切与气象部门联系,建立水运气象信息服务机制,加强雷雨大风气候的预警,及时掌握和了解气候变化情况和水路通行条件情况;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建设和防汛物资储备,仅省高管局就储备了15台装载机、23台挖掘机、30台自卸车,确保抗灾抢险需要;各相关单位还对重点灾害防御区的防汛预案重新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了汛期值班制度;从厅到各二级局、市(州、地)交通局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保证各种信息渠道畅通。

省交通厅2013廉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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