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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编辑:暖阳如梦 识别码:21-997465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6 18:56: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X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XXXX有限公司

公务接待开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开支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暂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接待,主要指行业部门、各级政府、业务单位等进行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审计评估、学习交流、业务洽谈、公务联系等,由公司开展的接待性质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有二级单位。各分(子)公司根据实际制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实施细则。

第二章 接待原则

第四条 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对等接待、对口接待。被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来访,由公司主要领导出面接待,其他接待任务由公司分管领导或机关部门出面接待。重要接待或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接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具体承办。

第五条 公务接待工作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公务接待严格事前审批控制,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不讲排场、务实节俭、兼顾礼仪的原则。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预算总额与分项控制管理,建立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严禁超预算及预算外支出。

第七条 公务接待包括安排餐食、预定住宿、组织迎送、出行活动、公车使用等内容,严禁以公务接待名义变相安排娱乐场所、景区游览、外出旅游等活动。

第八条 各级接待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被接待对象承担的各项费用;禁止虚列、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章 餐食管理

第九条

餐食安排应秉承控制支出、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十条 餐食安排以家常菜为主,原则上只安排少量酒水,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如:鲍鱼、鱼翅、燕窝、龙虾、野生动物等),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公务接待宴请餐费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00 元/人,工作餐标准不超过60 元/人。第十一条

接待工作需要,可以安排餐饮宴请一次。一般情况餐饮宴请由业务对口单位安排,分管领导出席;重要接待宴请由公司主要领导出席。

第十二条

严控制陪餐人数,不安排无关人员陪餐。一般性公务接待,接待对象在3人(含)以下,陪餐人数至多1人;3人以上10人(含)以下,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3 人;10人以上,原则上配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涉及商务洽谈的公务接待,应按照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餐食场所优先安排内部食堂、餐厅、酒店,其次安排外部协议酒店、餐馆。除特殊原因不得在外部酒店安排宴请,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中,可依照被接待单位的有关要求代为预定住宿,费用由被接待单位自理。

第十五条

住宿安排遵循就近、经济、便捷原则。第十六条

住宿安排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等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内部酒店或协议酒店、宾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安排其他酒店。

第十七条

公司原则上不承担接待对象住宿费用,遇特殊原因确需公司承担,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规定标准。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期间无需过夜住宿的,不得安排酒店住宿。

第十八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四章 用车管理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出行活动车辆安排坚持按需使用、统一调配、轻车简从原则。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期间,根据活动内容、地点及接待人数合理安排车辆,确定使用车型,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不安排专人专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七条

公务活动期间,对无需使用车辆的活动行程,一律不予安排车辆保障。

第十八条

安排公务用车时,除司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随车陪同人员。

第五章 迎送管理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迎送遵循总体控制、具体区别、体现礼节的原则。

第二十条

提倡礼节性迎送,一般情况公司领导不参加迎送活动。分管领导迎送时,可从商务贵宾厅通行,但不安排休息,陪同人数至多3人;部门负责人迎送时,按正常旅客程序通行,陪同人数至多1人。第二十一条

接待迎送期间,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敬献鲜花哈达,不得组织列队迎送,不得跨地区迎送。

第六章 审核控制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与项目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总额控制即合理编制并严格控制费用预算总额,通过有效控制避免超预算开支。

项目控制即针对每一次接待活动制订接待方案,编制费用预算,实施全程控制,确保接待活动可控受控。

第二十三条

总经办负责制订、审核并组织实施公司公务接待活动,安排、协调接待事宜,对口业务接待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接待费用归口核算管理。

第二十四条

总经办和财务部分别对公务接待活动与费用进行管控与审核。

总经办负责审核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上报的接待方案、项目和费用预算。

财务部负责审核接待费用的合理性,发票单据的真实性、合规性,会同总经办共同审核并控制接待费用预算和执行进度。

第二十五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申报审核—接待执行—费用审批—报销支付”程序。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内容,严格办理审批流程,控制接待费用。

接待单位根据接待任务、公函,事前编制接待方案,履行申报审核程序,编制公务接待任务费用预算,列明接待对象、项目、预计接待费用等具体内容,报总经办审核执行。

接待任务结束,接待单位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接待费用审核与报销手续,总经办、财务部分别审核接待项目、标准、及费用,审核通过后办理开支报销。

第二十六条

接待单位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时,须如实提供经负责人审签的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方案和接待清单。

第二十八条

接待费资金开支审批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对超出预算或事前审批内容的,无特殊理由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总裁办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通过自身努力使接待真正改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接待,凡来客需要用餐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接待单位人数用餐标准,部门负责人意见、公司领导意见,由办公室主管接待负责人开据就餐单,然后就餐,每次接待完毕对烟酒进行核对,办公室每月对公司接待核算一次,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烟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级别为标准)。厅级每人每餐40元,县处级每人每餐35元,科级每人每餐30元,科级以下每人25元。公司主要领导接待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五条 食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需要公司安排的应有公司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六条 健全公司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行事前报告制,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购置(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

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东升煤业有限公司

202_年11月12日

第三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市委相关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科学安排,热情简朴接待。

二、接待对象

因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来访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接待因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来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个人。

三、接待程序

办公室按照接待对象公函,填写接待审批单,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三个工作日内核报。

四、接待标准

不在高速路出站口、火车站、高客站等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横幅。

以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的原则安排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

活动无关的参观,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一般接待对象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以本地酒水为主,每桌费用人均不得超过100元,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接待住宿一律在安康宾馆安排标准间,执行协议价格。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经费管理

接待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要求完善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不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接待费报销凭证要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齐全。

六、信息公开

按相关规定要求公开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定期汇总接待情况,报相关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接待事项的审计监察。

第四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推荐]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接待范围

1、来院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

2、联系业务、转送病人的乡镇卫生院同行。

3、被邀请来院讲学授课的专家学者。

4、商谈与医院业务发展有关事宜的来宾。

5、来院考察的外地医疗单位。

6、抢修仪器、设备的院外技术人员。

二、接待原则

1、院办为医院公务接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接待管理,监督职能。

2、严禁私客公待,接待时必须厉行节约。

3、陪客原则实行对等接待,陪客人数一般不超过客方人数。

4、无客餐通知单,未经院长批准的院内外就餐费用由联系人负担。

5、来院抢修、维修设备的院外工程技术人员原则上安排工作餐,设备仪器属业务科室就餐的费用由所在科室支出,属公共部分的由医院列支。

6、院办要加强控制,严格把关,科室负责人要大力支持配合,严格按“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三、接待标准

1、住宿:来宾住宿由院办根据来宾职级及需求安排,院办根据来宾人数提前与宾馆联系订房,协助办理入住手续。

2、就餐:全院统一招待标准一般情况下严格控制在30元/人(包括烟酒),院外人员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免陪,在院职工加班餐,每人每餐5元。特殊情况需请示院长批准。

3、地点:来宾一律在院内食堂就餐(含制剂室),如有特殊情况(院内食堂客满等)需在外就餐,必须经院长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4、接待用酒水、饮料、水果、香烟等除特殊安排,一般香烟档次控制为18-20元/包;酒水档次为30-40元/瓶。

三、接待程序

1、内部食堂就餐程序

科室负责人申报→院办填写客餐通知单→分管院领导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2、院外就餐程序:科室负责人申报→院长审批→院办安排就餐。

3、科室加班餐原则上由科室申报,院办以餐票的形式核发。

四、餐费审核

1、内部食堂凭就餐通知单和就餐明细单交院办审核无误后报院长审批,审计科按费用的总额的97%予以审核结算,由财务科支付。

2、在院外就餐因特殊

院外就餐的宾馆凭就餐明细单和院办、审计、院长审签单到财务科结算。

车辆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分工和使用范围

1、小轿车、面包车属公务用车由院办统一调度使用。

2、救护车:救护车固定在急诊科值班,负责120出诊,接送分院病人到院本部做辅助检查,运送分院所需物品。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的管理原则上由院办统一协调、调度,但值守120班和负责分院工作的救护车纳入急诊科管理,由主任、护士长直接负责,确保急救用车,任何领导和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动用,不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医院车库内。2、120值班车辆,主班必须保证24小时在急诊科待命,付班在司机班待命,主班出诊时,付班立即到急诊室顶替主班,主付班都出诊时,其它司机必须服从总值班调度,迅速到岗。

三、用车规定

1、小轿车原则上保证领导用车,其它公务用车必须事先与院办联系,由院办根据时间先后,按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安排。

2、司机及本院职工不得私自用车,未经院办及院领导同意私自出车者,对用车当事人及司机分别处以100-200元罚款,因私自出车发生的纠纷及车辆损坏,后果由用车者和司机共负。

四、出车要求

1、司机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

2、车辆不得超员,禁运危险品。

3、司机出车时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和地点。

4、若有紧急任务,司机3分钟内不接机,不复机,导致工作延误,罚款5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

5、司机要爱护车辆,做好日常维修,保养清洁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出车迅速,行驶安全。

第五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办发【202_】22号)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摘要)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八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九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十三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单位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

出席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九)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一)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二)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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