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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件四: 党员档案清理注意事项
编辑:紫芸轻舞 识别码:21-791684 1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1 00:59: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7 附件四: 党员档案清理注意事项

附件四:

党员档案清理注意事项

一、材料份数

1、正式党员共11份材料:A、入党志愿书 B、入党申请书 C、团员推荐表 D、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E、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F、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G、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H、转正申请书 I、党校结业证书 J、思想汇报

2、预备党员共9(或10)份材料:A、入党志愿书 B、入党申请书 C、团员推荐表 D、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E、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F、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G、党校结业证书H、思想汇报(2014年11月入党的同志:I、政审表)

二、审查内容

共同点: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上一致;涉及支部名称的都需要填写全称(如:中共四川农业大学农学院本科农学党支部);出生年月格式为1990年12月或者1990.12,不写具体日期;民族正确格式为汉族(错误写法:汉);籍贯写到县;文化程度:高中;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中关系(不是称谓/称呼)、政治面貌一栏(群众、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支部书记签字;盖章,需要盖章的地方正式/预备共计12/5处。

1、入党申请书

标题、称呼、署名、介绍人是否填写,是否填写正确,附表二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中政治面貌一栏(群众、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封面姓名与居民身份证上一致,单位填写全称,填表时间在定为积极分子时间之后一周内;

P1 定为积极分子时间、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与党员信息系统保持一致,本人简历与入党志愿书一致;

P4 第一次考察时间在封面时间往后推三个月,之后每一季度间隔3个月,避开节假日; P6 支部大会时间

3、团员推荐表

填表时间介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P5最后一个时间和P6支部大会时间之间;

4、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公示时间格式:XXXX年XX月X日—XXXX年XX月X日;支部委员会意见,注意不要把字写错了:异议;盖章

5、入党志愿书

P1 入党志愿,“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P3 结尾“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不需要“此致敬礼”、署名介绍人日期等;

P4 本人经历中四川农业大学自入学日期xxxx年xx月起,至今;

P9—11 支部大会时间及参会人数是否已填写;总支审查意见:时间、参会人数;盖章。

6、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封面填表时间紧接被确定为预备党员时间之后一周内;

P1 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时的主要优缺点,用第三人称;

P2-5 介绍人签字:两个人都需要签字,每一次考察时间间隔三个月,避开节假日;

P6盖章

7、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公示时间格式:XXXX年XX月X日—XXXX年XX月X日;支部委员会意见,注意不要把字写错了:异议;盖章

第二篇:检查党员档案材料注意事项

检查党员档案材料注意事项

一、各项材料是否齐全:

1、发展对象材料有:《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有关政审函(外)调材料、征求群众意见原始材料,思想汇报、入党考察学习情况表(学生)、自传、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2、接收预备党员材料有:《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有:《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思想汇报

二、重点注意事项:

1.入党的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居住地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原则上应满18岁。2.入党积极分子需由申请入党人经过半年以上培养。

3.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其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4.发展对象需由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对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支部委员会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其意见,并将意见统计在票数内。

6.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7.隶属于乡镇、街道党的委员会的基层委员会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8.党的委员会对支部委员会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9.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无特殊情况按期转正;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11.党的委员会对支部委员会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12.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的党组织。

三、时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1、入党申请书时间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一次申请时间”是否一致,与思想汇报时间是否一致;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奖惩情况”的奖惩时间是否都在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表时间前;

3、是否出现两名培养联系人都是预备党员或者有非党员作为入党培养联系人情况;

4、是否按程序进行:①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表时间(个人、团组织、党支部)——>培养考察(至预审前每半年一次,且培养考察已在一年以上)——>征求群众意见、公示——>确定为发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半年以上,送党校培训结业、函调——>政审结论;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征求群众意见和公示”栏时间、人数、内容是否与原始材料一致。

第三篇:2012届毕业生党员材料清理注意事项

2012届毕业生党员材料清理注意事项

毕业班各学生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建工作材料的清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确保材料完整、交接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区别地做好材料的清理、归档工作

(一)对于正式党员,党支部应清查以下10种材料是否齐全,包括:综合报告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至少10份)、党校结业证书、函调、自传、培养考察表、入党推荐表、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尤其要注意的是,综合报表、培养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一定要填写完善。

(二)对于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清查以下9种材料是否齐全,包括:包括:综合报告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至少1份)、党校结业证书、函调、自传、培养考察表、入党推荐表、入党志愿书。尤其要注意的是,综合报表、培养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一定要填写完善。

(三)查看各项材料中填写是否完整,各项日期是否填写正确。

1、综合报表中p5党委审查意见是否填写(若未填请填写“同意组织员意见”日期和组织员意见日期一致)及p11页基层党委意见是否填写(若未填请填写“同意党支部意见”日期和党支部意见日期一致),最后统一到办公室盖章。

2、正式党员入党志愿书p10、p11有无填写完整并盖章;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p10有无填写完整并盖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学生党支部书记作为毕业生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在工作中落实好分工,明确好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以对党的工作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材料归档、移交等各项具体工作。

对因不负责任或马虎大意,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相关党支部和责任人,院党委将进行批评教育和必要的处理。

三、做好登记、备案

在材料整理、归档和移交的过程中,支部要做好材料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材料完整转移。最后填写《工学院毕业生党员材料清单》。

某某大学某某院党建工作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

第四篇:通知清理档案

扶余县工商局关于清理

企业、个体档案的通知

各综合分局及注册分局:

根据松工商字[2010]10号《关于开展电子业务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各分局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所管辖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所有市场主体的档案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清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注销的走注销程序,一定要做到责任明晰。对于存在问题的档案,要说明具体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电子档案的清理和补录工作及书式档案的填写工作。清理结束后,各分局要在五月二十五日前把清理情况上报县局企业注册科。(清理登记表附后)

扶余县工商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档案注意事项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注意:半年后一定要及时找档案,以免档案丢失不能办理。另外,20号以后很多手续要进行本人亲自办理,不要离校。

为做好学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编报范围

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师范类)或“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以下简称“就业网”。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学校上报就业方案的范围为国家计划招收的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就业方案编报要求

第一部分 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学院网络填报+相关书面材料报送】

1、劳动合同就业。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复印件(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

2、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

3、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接收户档,须向学校提供已签订的省外就业就业协议书一份,学院按照“非派遣省外签约”录入网络信息(这种情况派遣回生源地),学生不用按照正常程序将省外就业协议书内容通过个人界面录入就业网;但是,如外省接收单位不接收户档,且学生决定回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愿领取到该外省单位的报到证,则符合户籍管理要求,可以凭接收单位不接收户口证明、回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口迁移证、学生本人证件回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档案则回到其生源地对应的主管部门,这种情况下,省外就业协议书须正常录入就业网并由学院及时予以审核通过。

4、申请出国学习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其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就业网账号,终止签约功能。

5、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1)《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见QQ群共享)中的项目均须据实填写(空项或填写“无”均无效);灵活就业证明相关材料涉及到的“用人单位公章”,必须是单位行政公章(单位的部门公章一律无效)。

(2)灵活就业不能作为派遣依据,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户口档案一律回生源地。

第二部分其它若干情况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学院网络填报+相关书面材料报送】

1、已统计为2011届毕业生生源的学生中,现确定学籍发生变动的(休学、降级、结业、退学、开除等),学院要填报相关信息。其中,非师范类出现前面的情况,都按照“不毕业”填报网络信息;师范类“结业”有专门的选项,其它情况都按照“不毕业”填报网络信息。

2、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已取得专升本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和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按升学对待,不签发报到证。学院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1届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表》(师范类、非师类分开做表,见附件),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毕业生本人须填写《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关于升学”毕业生本人认定书》(见附件,一式两份,返给学生本人一份)。这两类表格由学院保存备案。

3、西部计划毕业生的户档留校,此次不签发报到证,其网络信息由学校统一处理。

4、师范类就业网中,需要学院对省级优秀毕业生作出标记。

第三部分 毕业生就业方案若干情况的认定标准

1、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院审核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外省单位的,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院负责审核存档协议书(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含省外就业签定纸质协议书)的,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院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不能作

为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处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地的地级市市教育局(专科生为区/县教育局),外省生源的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由省教育厅统一处理。

三、书面材料报审

1、工作总结

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汇报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工作基本情况;毕业生思想状况;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各类就业情况要总结出详细数据,例如,我院201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10人,落实就业单位9人,就业率90%)。

2、各种情况的支撑材料。同时,除升学外,其它情况都要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基本情况汇总表》(师范类、非师类分开做表,见附件)。

四、就业方案核准

学校会尽早向学院反馈确定的就业方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1、2011届毕业生即将离校,各学院要抓住离校前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尤其要做好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参加地方教师招考的心理调适引导工作,以及离校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2、要创新渠道,及时掌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要将相关信息据实填报。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相关工作,在报审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上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出现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各学院就业方案上报后即形成正式就业方案,方案不再调整。在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与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教育部门(包括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和人事部门(包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进行鉴证工作。此时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权限已锁定,网上签约不再需要学校网上审核,相关手续由各级教育部门(师范类)或人事部门(非师范类)办理,其中,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鉴证的,7月16日以后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日以后办理(教育厅),或8月16日以后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改派、二次派遣等具体事宜,请毕业生登陆“就业网”查询。

4、各学院要提醒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到就业单位或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师范类)或三个月(非师范类)不报到的,各级教育和人事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5、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使用“网上报到”功能,毕业生在“就业网”的“网上报到”模块,查看自己应该去哪个具体的市(区、县)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点击“报到”按钮,确认自己的联系方式,完成“网上报到”工作。

6、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离校前因未确定录取结果已发放就业报到证的,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由就读学校收回,报山东省教育厅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销。没有注销的,毕业时将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7、对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学生,就业方案确定后放弃升学,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需要在规定时间之前向学校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师范类毕业生要在2011年11月28日前将个人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2011年8月29日前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不出具此证明),由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安排专人持相关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要在2011年12月28日前将个人申请、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2011年8月29日前向学校递交申请材料的,不出具此证明),由学校出具正式文件,安排专人持相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8、各学院在发放《就业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

整理、转递毕业生档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如有变化,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最新通知为准。

7 附件四: 党员档案清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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