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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规范征管程序突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22-41662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8 05:20: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不断规范征管程序突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

正确认识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

北京房山区国税局刘建辉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管理行为。当前,全国部分试点地区通过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普遍树立和贯彻了先进管理理念,大胆探索了专业化、信息化税源管理方式,强化了以纳税评估为重点的风险管理,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如何正确认识纳税评估作用,为深化税收征管服务,走出一条符合经济发展的税源管理之路,已成为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纳税评估作用不显

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来,通过纳税评估促进了纳税人遵从度,提高了依法纳税的意识,税源管理得到了加强,异常申报率不断下降;同时在评估过程中使纳税人的税收违规行为及时得到改正,减少了纳税人税收违法被处罚的发生,从而减少征纳双方处罚与被处罚的矛盾,进一步融洽税企关系,也为稽查提供了部分案源。但与税源专业化管理总体思路和要求对照,尚有明显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评估机构建立不规范,岗责不明确。有的地区组建纳税评估专业税务所(分局),大部门税务所(分局)内部设立了纳税评估岗位,纳税评估工作成效没有突显。

2、信息不对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约束了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纳税评估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综合性,目前税务部门信息不对称,加之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个别评估人员把纳税评估工作当做“侃税”,有的不善于从掌握的涉税信息中找出蛛丝马迹,挖掘深层次的问题,使很多评估流于形式,仅仅停留在看看表、翻翻帐、对对数的浅层次上,评估通用分析指标还不能充分运用。

3、纳税评估结果处理方式随意性强,直接影响着纳税评估的效力。在纳税评估中允许评估环节让企业以自查申报的方式补缴税款,甚至宣传评估出税款不加收滞纳金,极易在实际中造成和稽查的执法权力错位。

4、信息化支撑不足,大量数据需要手工制作,评估文书复杂,可操作性差。信息共享带来技术障碍,大量的评估信息搜集靠手工操作录入,可操作性不大,不能真正体现对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我们亟须切实可行的文书或评估软件,真正把纳税评估落到实处。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中突出纳税评估作用的思考

宋兰副局长指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前提,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完善税收征管程序,突出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1、深化信息应用,强化纳税评估。CTAIS、综合数据管理平台、执法监控系统等相关系统现有应用系统数据应整合进行分析并定期发布,查找风险较高的纳税人,将风险点比较集中的纳税人作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选案的主要来源,为开展纳税评估和风险应用提供信息支撑。

2、组织开展专业化评估

纳税评估是今后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业务和必经流程,要进一步加大纳税评估工作力度,从机构、方法、手段、考核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行专业化评估。

(1)评估机构专业化。具体可考虑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在不突破现有税源管理机构数量的前提下,将某一税源管理所(分局)改为纳税评估科,专职负责纳税评估工作;二是在税源管理所(分局)下分级设置纳税评估岗,让专业化人员有更多的时间、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评估工作中,重点税源、一般税源分级分类纳税评估工作。不论是纳税评估科、组或岗,原则上均不再承担其他税源管理任务。

(2)评估方法专业化。对纳税评估使用文书、评估工作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制度,没有信息数据,评估就是骑“瞎马”,研究建立符合一个地区实际的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体系与涵盖各税种的重点行业纳

税评估模型势在必行;明确评估实施各阶段的工作要求与标准,制作分行业或分类别的纳税评估工作模板,实现评估实施的标准化、流程化,不断提升评估工作效率。

(3)评估手段专业化。一是加大对相关税务系统的应用力度,实现税收分析、风险预警、疑点产生、对象确定、评估实施等环节的无缝衔接和自动处理;二是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来源,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在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实地调查等环节,广泛运用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比对与分析,消除评估信息“盲区”。

(4)评估考核专业化。创新评估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评估质量与评估成效并重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评估质量考核包括案件真实性、资料完整性、程序规范性、方法科学性、结果准确性等指标,评估成效考核包括评估收入、评估移送案源情况、以评促管情况等指标,推动评估工作向质量型转变,实现评估质量与数量的共同提升。

4、树立风险意识,纳税评估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中

税源专业化管理,就是集中有限的税源管理资源投入到最能产生税源管理效益的活动中去,以获得更高效率、更多效益和更强竞争力。具有专业化管理的特性,是税源专业化管理区别于一般税源管理的基本特点。突出纳税评估作用

是推行税源管理专业化的关键。

(1)准确定位税收风险点和风险源,有的放矢开展纳税评估。建立健全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指标体系为主体的风险特征指标库,依托税收分析预警功能模块,实现对潜在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和自动排序,把好纳税评估选户关。

(2)纳税评估是完善税收风险应对策略的抓手。现行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就存在税收风险,税收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可能存在不遵从税法的风险,共分低级别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推行税源管理专业化后,低级别风险主要是指纳税人不了解税收政策造成的违反税法的行为,由征收服务机构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纳税人及时改正。中等风险,将由税源管理机构开展案头评审、约谈核实或实地检查。而高风险是指偷、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将由稽查局实施税务稽查。

(3)开展纳税评估效果分析,推进征管程序规范。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处置,查找税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或制度缺陷,梳理分析纳税评估成果,进而不断完善征管制度或办法,优化征管流程,规范税收执法;分析风险产生规律,总结风险应对经验,在岗位职责设置、人员配备方面向高风险行业、企业、环节、事项倾斜,将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大的纳税人和领域,不断提高征管资源使用效率。

第二篇:纳税评估程序及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纳税评估职责、机构及人员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一)纳税评估的主要工作职责

1、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依法进行评估;

2、依法对纳税申报错误行为、违反税法行为予以确认;

3、依法对已确认的纳税申报错误行为、违反税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4、凡涉嫌偷、逃、骗、抗税的问题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嫌疑的移送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处理;

5、对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及时汇总评估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并及时整理立卷,按照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入征管档案。

(二)纳税评估的机构及人员

1、按二级评估原则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即:在税收管理员开展日常纳税评估的基础上,设立专职评估员开展专项(题)类型的综合性评估。

2、综合业务科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相关的组织、协调、管理及综合性评估工作。

3、其他管理科主要承担日常纳税评估工作。

二、确定评估对象

综合业务科应根据每项评估项目的要求,在比对当年已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以及上级下达各种核查任务的具体名单基础上,本着不重复评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形成《纳税评估对象清单》(附件1),报经本局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

评估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评估的,应提出申请报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予以调整。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后,综合业务科应通过*****下达评估任务。管理一、二科收到被评估纳税人名单后,应当及时将评估任务下达到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在**************中完成评估各环节的操作录入工作。

从被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任务下达)开始,到评估人员作出评估结论为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所得税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60天,多税种联合评估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6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填写《延长评估时间申请》(附件16),报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审批,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总局、省局、市局下达的评估任务以下达任务时的完成期限为准。

三、审核评析

评估人员应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填写《工作底稿》(附件2)。

经审核评析,对于疑点项目和问题全部排除,未发现新疑点的,直接制作评估结论;对于存在疑点问题的,应转入约谈举证环节。

四、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在审核评析阶段无法排除纳税人的疑点问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时,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可以通知纳税人就评估分析

2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充分说明、解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账簿、凭证等举证资料,以证实问题存在与否。

约谈举证前,评估人员应填写《纳税评估约谈举证申请单》(附件3)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附件4),告知其参加约谈的人员、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举证资料等。被约谈人一般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必要时也可约谈企业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其他人。纳税人收到《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10)上签字确认。

约谈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估人员进行,约谈过程要形成《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附件5)。

约谈举证时可允许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并限期报送《纳税评估自查举证报告》(附件6)及其他举证资料,纳税人进行自查、举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约谈次日始),需要补缴税款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五、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对约谈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存在疑问需进一步实地查证的,应填写《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申请单》(附件7),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后,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核查。进行实地核查,应事先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8),并凭税务检查证到企业核查。纳税人收到《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后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实地核查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实施,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9)。

六、评定处理

(一)评定处理是根据举证情况及确认的问题性质,对具体评估对象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权限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

(二)对所有的纳税评估对象都应做出明确的评定处理结论,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记录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三)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纳税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后,可终结纳税评估,并将纳税评估资料归档保管:

1、经审核分析,各项指标无疑点;

2、审核分析和举证确认后,各项指标正常,未发现异常问题的;

3、指标异常,举证确认符合实际,也未发现其它异常问题的;

4、举证确认后,评估对象主动自查补税后各项指标正常,且未发现其它异常问题。

(四)评估对象经评估后,发现纳税人计算或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原因不需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的一般性涉税问题,按有关规定作出纳税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所在管理科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批准,下达《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12),通知评估对象自行申报(调整)应纳税款后,终结纳税评估,并将纳税评估资料归档保管。纳税人收到《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五)经评估发现纳税评估对象需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六)经评估发现纳税评估对象存在的问题应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各管理科应及时作出纳税评估结论,制作《评估案件移送清册》(附件13)和移送建议报税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综合业务科反馈。综合业

4务科应及时做好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七、成果分析

(一)成果分析环节是根据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的统计分析,综合反映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问题的措施,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

(二)一个纳税评估项目(行业、税种)结束后,各管理科应及时汇总、整理评估资料及档案,做好评估项目的分析、总结工作,形成评估分析工作报告报税源管理一科。

八、档案管理

纳税评估纸质资料应立卷归档,按一户一档整理归档,《征管辅助系统》或CTAIS系统中存在的文书、表格等可从系统中提取打印,评估档案内由评估人员保管,次年三月底前以管理科为单位制作清单移交至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

评估档案资料一般应包括:《工作底稿》(附件2)、《纳税评估约谈举证申请单》(附件3)、《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附件4)、《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附件5)、《纳税评估自查举证报告》(附件6)、《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申请单》(附件7)、《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8)、《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9)《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10)、《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12)、《纳税评估报告内列资料清单》(附件14)、《纳税评估档案封面》(附件15)、《延长评估时间申请》(附件16)、评估所属期最后一个月的(跨的需上年的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评估自查补税完税凭证、调账凭证、补开的发票、其它与纳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评定结论为无问题的,且没有经过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环节,评估档案

资料一般应包括:《纳税评估报告内列资料清单》(附件14)、《纳税评估档案封面》(附件15)、《工作底稿》(附件2)、《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

附件:评估相关文书和表格

第三篇:强化纳税评估 堵塞征管漏洞2

强化纳税评估 堵塞征管漏洞

——××县纳税评估初现成效

××县地方税务局在2012年1-6月份的纳税评估工作中,坚持税收评估分析决策系统与三方信息比对相结合、核心征管系统分析与人工资料分析相结合、日常评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注重构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检查良性互动机制,发挥了纳税评估的积极作用,2012年1-6月份开展纳税评估29户,已入库地方税费1895890元,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亲自抓,评估小组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一批懂业务、分析能力强、工作有技巧、责任心强、想做事、能做事的干部从事此项工作为纳税评估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一是抓好了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操作实务》、《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的差异比较和应用》、《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等知识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二是做好了评估工作交流。提高了纳税评估实战技能,促进了业务水平的普遍提高。

三、全面收集纳税资料,为评估提供依据。全面采集和掌握涉税信息是纳税评估的关键,我们在日常管理中多方面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按季与国税、工商互通登记信息,并加强了与土地、房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对企业各项涉税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核实,对有问题的或低于警戒指标的纳税人进行重点跟踪监控,防止税收流失。

四、充分利用各项数据,科学分析。通过人与计算机的结合,采取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零、负申报户、纳税异常户以及用票异常户和某些特定的纳税人,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进行比较分析,找出评估疑点,分析产生的原因。但计算机分析只能解决一些共性问题,而对不同行业、不同财务核算制度的纳税人,不同企业规模、不同附加值水平等计算机不能分析的情况,我们采用人工做进一步分析。首先通过评估分析决策系统查找出的疑点户、核心征管软件导出的零申报户、纳税异常户以及用票异常户,寻找企业自行申报中隐瞒销售收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疑问。其次是人机结合进行评估分析,我们利用纳税人的各项经济指标,比如销售变动率、成本利润变动率、税负率、单位耗电率等正常变化幅度和峰值等标准值反复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以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异常申报的问题。最后是人工进行评估分析,对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逻辑关系的认定审核分析,以发现异常申报问题。

五、约谈举证,实地核查。为确保约谈效果,我们要求:一是评估人员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带着问题去约谈;二是企业自查举证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相结合,即必要时,评估人员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首先,深入企业对其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熟悉企业内部结构、经营管理方式、商品销售环节以及会计核算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其次,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的材料、建造成本、经营费用、人员数量等与单位商品的配比关系,通过核实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结合耗用的燃料、动力、工资等核算商品销售情况,与帐面进行核对,发现不符的,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从而根据情况予以定性处理。

第四篇:资产评估程序、规范

资 产 评 估 程 序

一、资产评估程序的定义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资产评估程序如下: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三)、资产勘察与现场调查;

(四)、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五)、评定估算;

(六)、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七)、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二、资产评估程序的重要性

(一)、资产评估程序是规定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和维护资产评估服务公

信力的重要保证;

(二)、资产评估程序是相关当事方评价自查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

(三)、恰当执行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防范执业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抗辩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资产评估程序的内容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基本状况。

2、资产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基本状况。

4、价值类型及定义。

5、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资产价值对应的时点)

6、资产评估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

7、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因素。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明确上述资产评估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当分析下列因素,确定是否承接资产评估项目:

(1)、评估项目风险。

(2)、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分析。

(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编制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资产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

2、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3、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4、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5、相关资料收集状况;

6、委托人或资产占有方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

整性和相关性;

7、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资产查勘与现场调查

现场查勘是评估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现场查勘的质量,现场查勘获得信息量大小,直接

影响到评估方法的选择,从而影响评估价格的客观、公正、科学的确定,影响到评估师

所承担的风险的大小。

1、现场查勘的内容

现场查勘是对资产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在核实资产的实际功能、核对帐物的真实性、可

靠性的共同点的基础上,还应区别不同的评估方法所必须相关的查勘要求,旨在为正确

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1)资产实物状态的确认

资产实物的确认是对资产实物状态的清查核定。以动产为主的评估,物体的确认重点是

型号、产地、数量、成新度及目前状况等;以地产为主的评估,物体的确认重点是坐落、地号、面积及附着物状态等;以房产为主的评估,物体的确认重点是建筑结构、构造、用途、成新度及地段坐落、区域环境等。

(2)资产权属关系的确认

权属关系的确认是在核实资产有无及其状态之后,确认其归属关系。权属关系一般分为

所有权和使用权。

(3)资产财务状况的核对

主要是核实资产的原始价值、现值,作为估价结果的对照,注意价值差异的分析,保证

估价结果的客观。

(四)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1、资产评估人员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当考虑下列相关信息:

(1)有关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资产的性质、目前和历史状况信息;

(3)有关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信息;

(4)有关资产的使用范围和获利能力的信息;

(5)资产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信息;

(6)资产转让的可行性信息;

(7)类似的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8)卖方承诺的保证、赔偿及其他附加条件;

(9)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宏观经济前景信息;

(10)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行业状况及前景信息;

(11)可能影响资产价值的企业状况及前景信息;

(12)其他相关信息。

2、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信息的来源

(1)收集资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内部的信息资料;

如:会计报表、产权证明、合同等都归企业内部的信息。

评估信息大量的是通过企业内部得到的。但不是唯一的。

(2)收集资产所有者或占有者外部的信息资料;

①市场信息。

②政府部门。

③政券交易机构。

④媒体。

⑤行业协会或管理机构及其出版物。

⑥学术出版物。

3、资产评估过程中信息的初步处理

(1)资产信息资料的分析

判断资产信息资料合理性和可靠性的主要因素:

①该渠道过去提供的信息的质量;

②该渠道提供信息的动因;

③该渠道是否被通常认为是该种信息的合理提供者;

④该渠道的可信度。

(2)资产信息资料的筛选与调整

在资产信息资料鉴定的基础上,要对资产信息资料进行筛选、整理和分类。一般可将鉴

定后的资产信息资料按两种标准进行分类:

①按可用性原则划分:可用信息、有参考价值信息、不可用信息;

②按信息来源划分:一级信息、二级信息。

一级信息是从信息源来的未经处理的事实。这些信息是没有经过变动、调整或根据有关

人员的观点选择处理过的。是最原始的信息。

二级信息提供的是变动过的信息。二级信息比一级信息更容易找到。但经过某些信息源的加工,与一级信息比有变化。

(五)评定估算

1、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1)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

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2)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

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或有用程度密切相关,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它的价值也就越大。

2、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1)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与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相适应。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与资产评估方法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说明“评什么”,是资产评估价值质的规定,具有排他性,对资产评估方法具有约束性;资产评估方法说明“如何评”,是资产评估价值量的确定,具有多样性和替代性,并服务于评估价值类型。

(2)资产评估方法必须与评估对象相适应。

(3)评估方法的选择还要受可搜集数据和信息资料的制约。

3、机器设备评估

机器设备是指由金属或其他材料组成,由若干零部件装配起来,在一种或几种动力驱动下,能够完成生产、加工、运行等功能或效用的装置。典型的机器设备主要是由原动机部分、传动部分和工作部分三大部分组成。

评估方法:通常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机器设备不具备独立的获利能力,难用收益法。

(1)成本法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市场法

市场调查选取市场参照物,应注意参照物的时间性、地域性、可比性;从时间上讲,参照物的交易时间应尽可能接近评估基准日。

4、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房地产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土地与建筑物合成一体的房地产。在国外一般称之为不动产。

评估方法: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

(1)市场比较法

将要评估的房地产与在评估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要评估的房地产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成本法

求取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的重置价格(即在现在的市场行情下,重新建造评估对象所需的费用)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计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3)收益法

预计评估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评估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4)假设开发法

预计评估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5、无形资产评估

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等。

评估方法:收益法、成本法

(1)收益法

无形资产转让和投资价格的评估,是指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手段或确认的转让对象所进行的评估,或者说,是将无形资产作为获利能力进行的评估。

(2)成本法

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

6、流动资产评估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项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短期投资等;

评估方法: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

(1)历史成本法

历史成本法,亦称帐面价值法。其基本含义是:任何一种资产的取得,都以当时购建或交换时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资产价值一经入帐,以后就按其实际成本减去以该实际成本为基础提取的折旧额后的余额作为资产的价值。

(2)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指将过去购置的资产按目前在市场上的价格来计价或按目前制造该资产的成本,同时考虑损耗、完工程度等确定重估价值的方法称为重置成本法。

(3)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亦称公允市价法。其计算公式为:资产评估价值=全新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值因素。

(4)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指企业在破产清算时,按流动资产拍卖时可变现的价值重估价值。

7、长期投资及其他资产评估

长期投资是指企业投入财力(包括本企业和企业以外的投资活动),以期获得投资报酬的活动和行为;包括:债券、股票等。

债券:①在正常情况下,上市债券的现行市场价格(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可以作为它的评估值。

②根据非上市债券还本付息的方法,把债券分类两类:每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的情况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平时不支付利息的情况。

股票:

股票进行评估,与股票的内在价格、清算价格和市场价格有关。

(六)、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和有关方面提交的说明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报告。

(七)、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资产评估档案是指企业在资产评估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归档保存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资产评估档案是资产评估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今后企业各项工作总结、查考的重要依据,是企业全宗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笔珍贵的无形资产,必须立卷归档。

四、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基本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在国家和资产评估行业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资产评

估程序制度。

(二)、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和资产

评估程序制度,确定并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或删减资产评估程序。

(三)、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项目经办人员及助理人

员实施资产评估程序。

(四)、如果由于资产评估项目的特殊性,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无法或没有履行资产评估程

序中的某个基本环节。应当考虑这种状况是否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披露这种状况及其对资产评估结论可能具有的影响,必要时应当拒绝接受委托或终止资产评估工作。

(五)、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将资产评估程序的组织实施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将主

要资产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篇:地税征管分局纳税评估管理实施意见

为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扎实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开展,依据《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分局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为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征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制定《征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报表采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和负责纳税评估的抽样复核。

领导小组下设纳税评估工作组,组长:伍旭春,成员:杨岚、张传东、欧阳升、姚红兵、王仕田。负责专业纳税评估工作。

二、初步评估流程

(一)风险提醒:依托初步评估软件,对系统产生的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纳税人,纳税服务股通过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告知”处理(风险提醒),提醒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二)案头分析。在收到纳税人的反馈信息后,评估工作组进行集体案头分析,并拟定后续处理对象、处理方式。分析时要综合考虑“疑点指标结构、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人反馈信息、系统计量风险等级和实际管理经验”等多种因素。案头分析的过程应有相关的工作底稿。

(三)应对措施:评估工作组将案头分析情况每周五分局例会上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拟定的后续处理对象、处理方式。批准后,由评估工作组组长在系统中进行“筛选”,管理股股长分配后续处理任务。明确“分析排查时限”、“汇报审定时限”和“本期初步评估任务完成时限”。后续处理期间,评估工作组应履行监控派事职责。

(四)及时总结:当期初步评估任务完成后,评估工作组应针对初评中存在的问题,草拟《征管分局期初步评估工作报告》,并就加强征收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软件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业评估流程

(一)评估工作组以初步评估系统为主要案源渠道,“筛选”重点税源纳税人做为专业评估对象(上级局选中的除外),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组负责“专业评估案例”的编写,及时报送县局纳税服务股完成宣传、推广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未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细则》处理。

附件1: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报表采集管理办法

附件2: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县地税局征管分局

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报表采集管理办法

为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及县局开展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初步纳税评估系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针对报表采集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平台”开通。纳税评估岗(综合股)负责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管理股按月将需要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名单传递给纳税评估岗(综合股)。

二、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涉税资料。对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的纳税人,由纳税服务股和管理股负责修改完善ahta登记的初始资料,确定会计制度和报表报送时限,其中市局级以上重点税源纳税人按月报送(金融企业除外)。

三、采集报表流程。

1、每月上旬由纳税服务股负责短信通知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的纳税人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并审核上门报送报表(电子)的完整性,通过“税收管理平台”导入报表,完成报表申报工作。纳税服务股在每月上旬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已报送报表的纳税人名单(分管理小组)导出并放入分局临时文件夹中,通知管理股。

2、每月中旬,管理股根据纳税服务股提供的名单,对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必要时可上门辅导纳税人如何报送报表),并于中旬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整理出《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人清册》(含微机编码、纳税人名称、报表所属期)转综合股。

3、综合股根据管理股转来的《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人清册》,并依据《征管法》第25条和62条的规定,一日内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转管理股送达纳税人。

四、责任追究。各职能股未按上述要求采集纳税人报表资料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细则》处理。

五、本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县地税局征管分局

年六月八日

附件

2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及县局开展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为保障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实现税源管理“四位一体”的有机互动,提升税源监管能力,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持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建立一个指标科学、手段先进、监控有力的纳税评估体系。

二、工作思路

以税收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规范评估行为和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为重点,以规避纳税人遵从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为着

力点,以强化监督考核为保障,实现初步评估与专业评估的有机结合,积极稳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采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数据;

(二)对初步评估系统筛选推送的疑点,按系统提示选择处理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疑点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四)针对疑点核实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加强征管建议。

四、初步评估推广应用实施步骤

(一)“双平台”开通。完善已开通“双平台”,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部开通纳税服务平台。

(二)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涉税资料。对所辖查帐征收纳税人,由纳税服务股和管理股负责修改完善ahta登记的初始资料(会计制度、报表报送时限:市局以上重点纳税人必须按月报表,金融企业除外),纳税服务股负责短信通知纳税人按要求报送纳税人并按《县地税局关于报送<会计报表>及启用纳税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样式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上门办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报送的,管理股负责落实催报并送达相关文书。(4月25日-5月15日)

(三)前期评估数据的采集。根据初步评估系统提示,各管理小组负责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要求纳税人登录纳税服务平台后对未报送的都要求按时报送。(5月3日-5月25日)

(四)操作培训。

1、管理股负责对纳税人上门开展操作培训,培训内容有:纳税人服务平台的功能、各功能模块的操作、会计报表模板选用、录入、报送的有关要求。(4月25日-5月25日)

2、综合股负责对分局所有人员进行“双平台”及初步评估系统的操作培训。(5月6日)

(五)实施“评估号02”初步评估。

1、评估对象的确认。由纳税评估岗负责对系统计算筛选的初步评估对象进行确认。(5月4日-5月5日)

2、评估任务的分配。各税收管理组长分配初步评估任务。(5月6日)

3、评估人员(税收管理人员)根据系统计算的疑点及风险等级实施初步评估,管理股应对评估情况于每周分局会议上通报。(5月7日-5月25日)

(六)评估总结

1、各管理小组对初步评估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送综合股。(5月27日前)

2、管理股对日常检查、巡查、纳税辅导的工作底稿等纸质资料,按户序时整理。(5月31日前)

3、纳税评估岗负责配合县局纳税服务股组织初步评估工作的绩效考核及评估案件的复核工作。(6月1日-6月15日)

4、各岗位针对县局纳税服务股的考核通报,及时整改落实。(6月2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张苏铜、吴良诚、肖培政任副组长,伍旭春、张传东、王陵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分局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评估前,一是要搞好业务培训。组织全体税干认真学习市、县局制定的纳税评估工作办法及分局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参加市、县局及分局组织的软件操作培训,要求评估人员熟练掌握初步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二是做好宣传、辅导工作,要让纳税人掌握财务会计报表模板的录入、报送要求,以及根据“双平台”提示的评估疑点信息进行自查自咎;三是“三无不谈”原则,针对约谈对象要充分做好案头分析准备工作,做到无必要准备不约谈;无明确思路不约谈;无主要方法不约谈。

(三)初步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纳税评估岗在初评对象筛选环节,根据评估计划、税源状况及评估力量,合理安排专业评估任务。

(四)加强评估的后续管理。遵循“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评估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五)总结提高。各管理小组要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对专业评估的典型案例要认真整理并形成书面总结。

县地税局征管分局

年五月十日

不断规范征管程序突出纳税评估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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