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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市人大议案
编辑:寂静之音 识别码:22-65813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6 16:18: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我市召开市人大议案

我市召开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

2012-02-23 来源:银川新闻网 时政要闻

2月22日下午,我市在行政中心召开市政府2012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市领导孙荣山、王儒贵、王久彬、杨杰、顾川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久彬总结了我市2011年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情况,部署2012年办理工作。

会上,银川市市长王儒贵发表了讲话。王儒贵说,议案建议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反映社情民意、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是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办理议案建议提案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体现。

王儒贵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法定职责和义务,是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表现,是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不是可办可不办,而是必须要办,还要办好的事情,办不好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

王儒贵强调,市政府办公厅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政协相关部门和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注重办理全过程的交流互动,创新办理方式方法,切实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客观条件限制,办理工作确有困难的,也要及时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决不允许不负责任、拖着不办的情况发生。据悉,今年我市召开的2012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多月,充分体现了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也是为了尽早将今年的办理任务交办下去,让各承办单位有更加充裕的时间做好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会议还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5个办理工作先进集体,李鹏、蒋富军等8名先进个人以及张洪林、王洪俊等8名建议提出代表进行了表彰。

第二篇:关于召开市旅游局党建工作暨

关于召开市旅游局党建工作暨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

动员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党支部、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召开2012年常熟市旅游局党建工作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动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30,常熟市旅游局一楼第三会议室。

二、出席人员

1、市旅游局机关全体人员;

2、局属党支部及各单位工、青、妇负责人;

3、局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三、注意事项

1、请规划发展科、城市古迹名胜区管理处、神舟国旅做好交流发言准备;

2、请参加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到会,不得缺席。

中共常熟市旅游局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三篇:关于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的请示1208

情 况 报 告

关于召开市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建议方案

一、时间

2011年12月8日下午3:00。

二、地点

市委七号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和参加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回建、副组长陈平、武十周、沙启峰同志出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同志参加。

四、主要议程

回建同志主持:

1、讨论研究全市村党组织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2、讨论研究市村“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李建法同志汇报上述两个专件。

第四篇: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宪法第7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工作汇报《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

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则。提出提案一般有4种形式:政协委员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协全体委员会议期间以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提案;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本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提案办理有专门机构负责,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复。

人大代表议案与政协委员提案的不同之处在于: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人大代表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另外,人大代表议案,一般只在大会期间提出,而政协委员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休会期间提出。

第五篇:20120612人大议案答复文档

对市十三届人大三四次会议第A(2012)013号、A(2012)116号和A(2012)

130号议案的答复

韩流群、徐建梅、王兴标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郑州市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A(2012)116号]、“关于呼吁政府尽快出台《加强校车管理的法规》的议案”[A(2012)130号]和“关于出台《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A(2012)013号]收悉。现一并答复如下:

我局赞同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郑州市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等建议。我们认为,这是确保我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推进校车发展、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有利于防范学生、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减轻家长负担。

国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幼儿的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安全。为贯彻落实领导指示精神,郑州市教育局与有关职能部门将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作为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开展调查研究、探索管理模式、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教育培训、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中小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

一、加强领导,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校车安全管理是2012年市委、市政府十大实事涉教项目之一。我局始终把校车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维护广大师生、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来抓,市教育局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毛杰同志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局安保处负责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职责,并指派专人督查各县(市、区)、各学校校车工作实时情况,每周上报校车安全工作情况,局长办公会每月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坚持从制度上落实校车管理工作责任,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中小学生、学前幼儿乘车条件,保证我市学生乘车安全,严防重特大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我局要求各县(市、区)、各学校在校车管理中也要成立相关领导小组,负责校车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形成从上至下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健全制度,是校车管理的基础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市使用校车的县(市、区)、学校都先后制定了本地、本校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事故(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完善了校车安全运行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涵盖了驾驶员工作状况、随车照管人员每日工作情况、每部校车行车路线、出车时间、维修、紧急情况处理、违章记录等情况,保证了我市校车的规范管理。

二、开展专项调研

为全面了解我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和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情况,今年2月开学之初,教育局部署开展了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及校车情况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摸清了底数,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运行管理模式以及在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局先后组织人员到县(市、区)和学校开展实地调研,其间共调研了18所学校(幼儿园),实地察看了81辆校车,与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校车驾驶员进行了座谈,深入了解各方面问题,并对学生上下车情况进行了跟踪访问。

根据调研,目前我市中小学生每天利用公交车、私家车、校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总数为32万人,其中校车接送学生有13000人,校车接送学生仅占全市学生的9.4%。按照实际居住与学校距离,全市有乘车需求的学生数目约为3万人(未含中牟、巩义和幼儿园)。目前,全市公办学校只有郑东新区康平小学、荥阳市第5小学、新郑市梨河第一幼儿园、新店镇第一幼儿园、观音寺镇第一幼儿园等配备有校车,共21辆,全市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是使用校车的主体。截止到2011年底,全市校车共有1173辆,其中在当地交警部门备案的有633辆(专用标准校车100辆,安装GPS监控系统90辆),未备案540辆。每辆校车平均购置费用5—39万元,每辆校车每年基本运营维护费用4.5--16万,生均运营费用1200元/年左右。

为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关于学生上下学安全乘车问题》的批示,2月14日我局与市财政局、市交运委、市公交公司对接,提出根据学生分布及上下学时间情况,在市区内由公交公司增加公交车辆密次,合理安排公交线路,各区学生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参考我市老年乘车卡的管理运行模式进行免费乘车,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所需费用;对农村学生或寄宿制学校学生需要乘坐公交车或校车可否安排定制服务等进行商讨。

针对学生上下学距离、上下学方式、校车的路权、乘坐校车费用、校车的使用管理等问题,我局对全市各县(市、区)学校的学生家长发放校车调查问卷15000份,目前已完成回收。在此次问卷调查过程中,90%以上家长都很重视,对每个题目都能认真填写。通过大家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基本掌握了我市广大群众目前对校车的态度与需求。如学生上学路程,县(市、区)农村学校定点布局工作完成后,大部分学生距离学校较远,新密市每1000学生在2-3公里或更远的为977/1000人,登封市为600/1000人,惠济区为104/640人,说明农村学生就近入学的困难比较大,对校车的需求比较高;对校车的安全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32%家长认为应有政府负责,24%家长认为应有公安部门负责,24%家长认为应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10%家长认为应有学校负责,说明家长更希望校车管理统一规范;学校的车辆来源近70%家长认同从专业生产厂家或公司购买或租赁;校车的费用家长基本同意收费,但不宜过高;关于建议方面,家长提 4 的最多的有:政府主导,建立独立部门管理校车,加强驾驶员培训与管理等。通过问卷调查,为下一步我市制定校车安全管理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持续的经费投入、构建校车运营管理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排查整治,消除校车安全隐患

近年来市教育局每年都联合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开展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治和排查,健全并落实校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各校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校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严查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违规现象,重点查处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校车”,改善校园及周边交通设施,整顿交通秩序,消除了大量安全隐患。

2011年,我局先后下发、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运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在2011年3月和11月会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对我市学校进行了校车安全专项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99辆非法营运车辆下发了停运通知书,禁止其违规营运;在前期工作基础上,12月我局又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组成16个检查组,分别到各县(市、区)进行了校车安全检查回头看、再检查。对前期校车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整改及清理。

在今年3月,郑州市教育局下发《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方 5 案》,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校车申报、校车使用与维护、对校车驾驶员与随车照管人员管理与教育、学校负责人与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目标书等方面的管理责任。我局设立校车电话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及时处理,3月12日,有群众反映郑州高新区艾瑞得国际学校的豫AL8892校车有闯红灯现象,立刻与高新区教育局联系核实,并要求该校迅速辞退该驾驶员,校车封停一周,并通报全区学校。5月17日,有群众举报经开区有黑校车拉送学生,经开区交警部门立即采取行动,当场扣押4辆黑校车,依法严肃处理,避免了恶性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责成经开区教育局对全区开展大规模摸排,杜绝黑校车非法接送学生的情况再次发生。

通过检查及一系列管理整治措施,我市校车安全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基本杜绝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或租用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加强,校车管理趋向规范有序。

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依据教育部制订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我局对交通安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每年3月我局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与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共同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 6 交通安全行为习惯。2011年,我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坚决拒乘不合格车辆的通知》,积极开展对学生、家长的乘车安全教育,要求各地、各校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保证教育内容、受教育人员和时间“三落实”。并印发校车安全教育告知书,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各存一份。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拒乘和举报超速、超载车以及“黑校车”。并要求有校车的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校车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

对配备校车的县(市、区)、学校,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每季度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对接送学生的社会营运车辆负责人和校车驾驶员进行一次校车安全培训,各校每月对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在教育培训工作中,我们注重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一线和管理薄弱学校,积极实施安全管理培训,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开展交通安全培训。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今年5月12-13日,我局组织全市教育系统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714名同志进行安全管理培训。期间,市教育局特邀原教育部主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郑增义副司长就国务院新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专题讲解。通过对校车管理中政府职责、各职能部门管理权限、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运行管理、相关驾、乘人员及学校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校车及相 7 关人员违法处置等方面内容的讲解,进一步使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明确了在校车管理过程中的职责所在。

五、制订我市校车管理实施办法

4月25日由市政府督察室牵头召集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交运委、市交警支队、市车管所等单位召开校车安全机制专题会议。就国务院最新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了学习与研究。由上述几个单位共同研究制定《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草案),内容涵盖我市校车管理中政府职责、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责与权限、校车及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运行管理、相关驾乘人员及学校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校车及相关人员违法处置等方面内容。目前我局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安全技术条件》两项校车专项标准,正组织人员制订《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草案),近期与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交流汇总后,按法定程序提交市相关部门审定、批准,争取早日出台《郑州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使我市校车管理有法可依,规范有序,从法律层面保障我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乘车的安全,有力促进我市校车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由于校车工作涉及到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驾驶人管理、安全监管、财税政策等多个领域和部门,校车发展面临政策制定、专项资金来源、专用校车购置、规范经营模式、运营管理、部门协调等诸多问题,建议校车管理必须在各级 8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稳步推进,尤其要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真正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自有财力,或由政府统一购置校车,成立校车管理公司,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提供校车租赁服务,在公交不能覆盖的农村边缘地区,利用校车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校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可由政府与家长共同负担。同时各级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本着以民为本,科学定点,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学校规划建设,并适当保留一些农村教学点,以保证居住偏远地区的农村孩子能够就近入学,教育部门也要加快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减少学生远距离择校现象,保障学生在“安全距离”范围内上学。

在城区公交覆盖地区,按需在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建立沿线公交与中小学校的挂钩联动机制,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开设学生专用公交车,专门等候和接送学生,同时在公交车站安排专人做好安全乘车协管员,指导学生安全乘车;建立全市校车数据信息平台,无论学生乘坐公交专线,还是校车,均可利用升级后的学生卡刷卡上车;所有车辆强制安装GPS监控系统,并与公安、教育、交通的网络后台连接,实现全过程管理。

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检查、督查力度,继续加大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同时 9 针对有校车服务的县(市、区)、学校,将全面建立完善校车管理数据库,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和督查,保证已购置校车的安全运行;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打击“黑校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学习外地校车管理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抓好国家校车条例的贯彻和落实,努力推进我市校车发展和规范管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厚爱,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指导和帮助,使我们的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我市召开市人大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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