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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22-525614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6-15 15:58:30 来源:网络

第一篇: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公司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资质证照管理有序规范,维护资质证照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质证照类型

公司资质证照包括公司营业资质(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所拥有专项资质(如: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建筑营业资质证书等)以及公司所获得各类技术成果证书和荣誉证书(如:专利证书、名牌证书等)。

三、公司资质证照的管理及借用

1.资质证照的管理

(1)公司资质证照由综合部统一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资质证照由公司法人代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相关责任管理单位须进一步明确资质证照管理人,并将资质证照管理人信息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3)资质证照管理人如更换,须做好移交手续,并到综合部登记备案。

(4)相关资质证照的年检或复检工作由资质证照责任管理单位负责,或由资质证照责任管理单位负责督促职能单位及时完成。

(5)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复印公司资质证照,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证照。

2.资质证照的借用

(1)资质证照的借用必须经严格审批。借用人到资质证照管理人处领取《资质证照借用登记本》,填写详尽信息,经审批后,到资质证照管理人处领用资质证照,并注明借用

1起止时间。

(2)借用人须按规定时间归还资质证照,资质证照管理人接收资质证照时,核对证照无误后,予以收回,并签字确认。借用期间,借用人承担资质证照的使用、管理责任。借用人逾期未还,资质证照管理人要予以催促;污损、遗失资质证照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借用人的违规使用管理行为,资质证照管理人须及时向公司法人代表报告。

3.资质证照的保管

(1)资质证照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资质证照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图文清晰,无污损。(3)若有遗失,资质证照管理人应及时向公司法人代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补救措施。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管理制度或未按本管理制度执行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资质证照借用登记本》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资质证照借用登记本

第二篇: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八、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1、企业资质证照统一由行政部保管。

2、管理范围:颁发给公司的各类证书、执照。

3、公司各部门在取得颁发给公司的各类证照后,送到行政部证照管理人

处统一保管,登记后由经办人签字确认移交到行政部。

4、行政部证照管理人应将各类证照原件分类、妥善保管,必要时采取覆

膜、装镜框等保护措施,放置时应注意磨擦,避免证照损坏。

5、做出公司证照目录在网上共享以备各部门查阅,及时登记输入新获得

证照及相关信息,并将资质复印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留存,以供项目投标或证明公司资质及身份时所用。

6、原则上原件不得脱离管理人的监管,确因业务需要需提供原件的,按

照借用手续办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7、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不得复印,确因业务需要提

供法人资格的应复印副本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后加盖公司公章方为合法;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上市准备或给政府部门提供资质证明、投标时应由执照核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副本的复印件上盖章方为合法。

8、纸质、木质、塑质、布质、合金等不同质地的证照分别放置以免划痕

或擦伤,经常擦拭清洁。

9、各资质、证照到期,应及时办理有关年检、续办手续。办公室负责营

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年检、变更手续;其他证书遵循哪个部门申办领证、哪个部门负责办理年检、变更、续办手续的原则,行政文秘负责督促办理,确保存档证书的有效性。

第三篇:证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证照管理,规范使用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涉及OA流程或模块:证照管理/制度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事业部。

四、职责与范围

(一)管理职责

1.相关证照按照权属原则由权属单位管理。集团行政部是全集团证照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集团的证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事业部因工作需要须保管相关证照时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证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根据集团经营管理实际,证照分为以下四大类:

1.一类证(权证类):由政府职能部门核准或颁发的权属证明,包括国土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他项产权证等。

2.二类证(资质类):企业资质类证明等,包括资质等级证书、各行业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等。

3.三类证(经营类):由金融部门(单位)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如贷款卡等、购置税完税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其他类:企业所获的各类荣誉证、牌、匾;由社会团体颁发的相关证照如会员证、理事证等。

五、证照办理

(一)工作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证照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审批及办理流程

1.一类证的办理

单位(部门)经办人员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他项权证的办理按照融资贷款抵押审批程序执行,由资金管理部门单项贷款办理人员办理。

2.二类证的办理

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指定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3.三类证的办理

经办人员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其中:

贷款卡的办理:资金部门或财务部门经办人员提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集团分管资金的副总裁审批(集团贷款卡由分管资金副总裁审核,由总裁或总裁授权委托人审批)→由经办人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本单位提出申请→事业部副总监或集团

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或总裁授权委托人审批→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上一级财务负责人审批→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六、证照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一类证(权证类):原则上由集团行政部负责管理。(目前暂定行政部档案管理岗管理)

2.二类证(资质类):由证照单位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3.三类证(经营类):

(1)由金融部门(单位)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如贷款卡等由集团财务部管理;

(2)机动车辆登记证,集团的由行政部管理,事业部由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3)购置税完税证明由财务部门管理;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由单位行政部门管理;

(5)税务登记证由单位财务部管理。

4.其他类: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七、管理流程

证照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及时履行正式交接手续,交由证照使用单位的专管员管理→证照的移交由单位负责人监交→证照交接完成后,证照专管员及时建档登记→证照复印件报行政部备案。

八、管理要求

(一)专管员建档登记项目包括证照名称、办理部门、数量、登记日期、启用时间、有效期限、年审年检情况等。建立证照目录表,报行政部备案,行政部在核实后建立全集团证照总目录表,并进行动态信息管理。

(二)各事业部因工作需要须保管证照的,应设证照专管员。各事业部提出专管员建议名单,经集团行政部确认并授权后负责单位证照的管理。证照专管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调动或离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调动或离职的,应报行政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交,重点单位应由集团行政部委托相关人员监交。

(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证照管理实施细则,添置保管设备,确保各类证照妥善保管。一旦发现被盗或丢失,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及时补办。

九、证照使用

(一)证照使用及审批流程

使用人填写申请表(附表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申请提出人履行借出手续。其中:

1.牵涉到担保、抵押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使用人单位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分管资金副总裁审核,由总裁批准。审批程序完结后,再由申请提出人履行借出手续。

2.使用贷款卡时,按照资金贷款审批程序一并审核、审批。

3.使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须经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批准。

4.使用税务登记证,应先填写使用申请单,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出。

(二)工作要求:

1.借用证照一般使用副本,若需借用正本,应在审批表中特别注明。

2.使用证照复印件时,证照专管员须加盖附有“与原件无异”、“使用用途”和“有效期限”等内容的蓝色印章,无印章时须由证照专管员手写注明。

3.证照原件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归档并办理登记手续。(附表一)

十、年检年审

证照年检年审由本单位综合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收费证、资质等级证的年检(审),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督办;税务证、贷款卡等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其它证照由总裁办负责督办。

十一、变更和注销

(一)工作流程

单位专业部门提出,拟写书面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和第一负责人审核→报集团行政副总裁审批后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毕需要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二)注销证照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办理。

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十五、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批准、工会职代会通过后发布,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

废止。

附表一:证照使用登记表

主题词: 证照管理规定

呈报:董事会

抄送:总裁办、工会

发送: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

拟文:集团行政部

存档:集团行政部档案管理岗

第四篇:证照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

为加强证照管理,确保营运畅通、安全,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证照归口公司营运部管理,部门经理负责证照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

2、营运部负责健全各项证照管理台帐,及时办理,按时发放;

3、营运部办理各项随车证照,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

4、凡司属车辆必须“三证”齐全方能上岗;

5、驾驶员办理服务资格证必须是长沙本地户口,三年驾龄以上,并执有长沙市公用事业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非本地户口必须执有长沙市的暂住证;

6、行业禁入人员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不得为其办理随车证照;

7、随车证照必须及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8、证照缺失的需及时到营运部办理补发手续;

9、营运部保证随车证照的齐全,缺失证照补办费用由缺失过失一方承担。

10、证照核发单位有权吊销证照,营运部有权依照《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变更证照的执有人。

第五篇: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北京景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各类印章、证照管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促使公司内部各部门印章、证照管理工作统一化、制度化,避免因印章、证照的无序使用所导致的经济、法律等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隶属本公司的各种印章的刻制,印章和证照的使用,印章和证照的保管。

三、管理原则

1、印章和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和证照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

2、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总经理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人事部管理,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管理。

3、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

4、管理部门应建立印章和证照使用台帐,记录管理的印章及证照使用情况。

四、印章刻制

1、公司各部门因业务需求,需刻制印章的,应逐级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刻制。

2、刻章申请获得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刻制,申请部门应提供准确的章名和印章式样。

3、刻制的章由行政人事部保管,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以由申请部门管理。

4、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五、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证照的使用由总经理批准,申请用章的部门或个人应需向总经理申请。

2、印章、证照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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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已经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字的,可直接用印,由印章管理部门登记存档。

4、法定代表人签名章、总经理签名章,需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本人同意后方可用印。

5、合同专用章限于签订合同时使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限于银行票据和电子缴库专用缴款书的使用,由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用印。

6、不得在空白表格、证书、信笺等空白件上盖章。

7、各部门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手续使用,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一律不得使用。

8、行政人事部管理的印章需在用章申请部门办公区域内使用时,应由综合部专人负责加盖或监督使用。

六、印章借出

1、公司各类印章禁止带出公司,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2、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司各类印章带出公司使用的,应由总经理批准后,由本公司工作人员携带,禁止将各类印章交其他单位人员掌管。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七、印章作废与销毁

1、印章使用过程中因损坏等原因重新刻制的,要将旧印章交公司综合部。

2、各类印章发生遗失的,按作废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3、印章适用的范围发生的变化造成不适用的,按作废处理。

4、印章作销毁处理的,由总经理批准。

八、证照的保管与使用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由行政人事部保管,税务登记证由财务部保管。

2、各类证照的使用应经总经理同意,按相关程序办理。

3、各类证照带出公司使用,应由公司员工负责保管,禁止将证照交付他单位人员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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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类证照的复制品,应加盖限定使用章,并在规定位置标明用途。

5、总经理可以批准使用各类证照的使用。

九、罚则

1、因公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或遗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印章及证照管理人在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擅自用印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2、未经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擅自将印章或证照借出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3、印章或证照持有人擅自将印章借与其他单位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500元。

4、印章或证照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擅自使用印章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订与终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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