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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50规约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22-97814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7 18:47: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61850规约

IEC870-5/IEC61850规约的现状及如何保障规约的兼容性

一.简单历史及现状

IEC60870-5系列规约有下面几个里程碑:

1990年2月完成第一份文件IEC60870-5-1(帧结构)

1995年11月完成第一个完整规约的文件IEC60870-5-101(远动)

1996年6月完成第二个完整规约的文件IEC60870-5-102(RTU与电表)

1997年12月完成第三个完整规约的文件IEC60870-5-103(RTU与保护)

202_年12月完成第一个完整基于以太网规约的文件IEC60870-5-104(远动)

202_年11月完成IEC60870-5-101第二版(远动)

202_/202_计划完成IEC60870-5-6(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测试步骤)

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发展比较长.10年了才有了今天被除北美外全世界的接受,形成新的自动化功能规范串行均以IEC60870-5-101/102/103为基本要求,以太网均以IEC60870-5-104为基本要求的局面.IEC61850工作组1995年成立,目标是变电站內通讯网络及系统.1997年10月正式与EPRI/UCA工作组合作.计划在202_年4月完成完整的规约文件.虽然国际上的一些文章给大家一个印象,IEC61850马上要完全取代IEC60870-5系列规约。我们认为近期内是不可能取代的。从IEC60870-5系列的发展可以发现,IEC61850和其它规约一样,肯定需要一个现场证明,改进,用户接受的过程。IEC69870-5-101经过了7年才有了修订补偿的第二版。

IEC61850/UCA2.0最大的一个技术挑战是保证变电站自动化功能的实时实现。如备自投,并列变压器的保护。它们需要变电站IED之间的点对点通讯,时间延时毫秒级。

北美以外对EPRI的UCA均有些误解.首先了解一下美国EPRI.成立于1973年的美国EPRI为以会员制的非盈利,民间组织.其目标是,通过管理和组织来进行电力方面研究,开发,提供应用解决方案.美国EPRI并没有自己的科研技术人员,而是拥有大量的项目管理人员.研究,开发,应用解决方案长久以来主要靠委托学校及咨询服务公司实现.UCA(UtilityCommunicationArchitecture)的研究也是如此.UCA并没有在北美变电站自动化中流行.到202_年5月为止,15年以上的时间內,全世界变电站使用UCA的系统不超过30.并且90%是实验项目.在202_年2月的DistribuTech2002会议上,一个UCA试点的总结[1]能够从一个侧面反应UCA的试用情况.就是在北美,美国IEEE/PES变电站标准通讯工作组P1525(Standard for Substation Integrated Protection,Control,and Data Acquisition Communications)还在制定与UCA,IEC61850相近的规约,计划202_年12月完成.IEC61850文本制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北美和欧洲变电站集成及自动化的模式不同,而目前的草稿还不能完全兼顾这两种模式.另外,由于涉及的国家多,厂家多,厂家之间对标准规约控制权的竞争影响进度.IEC61850目前推荐的规约服务层为MMS.MMS这里作为规约报文的编译解释器.IEC61850也在考虑使用其他的规约服务.MMS规约服务到底是近20年的标准,其发起的汽车行业已经不再使用.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IEC61850大部分规约的可行性研究及实验证明是可行的.但IEC61850规约IEC61850-9-2部分的可行性还没有明确答案.根据IEC61850-9-2的要求,网络的IEC61850-9-2数据需要103Mbits/s.现在的MergingUnit和保护设备还不能保证这个要求。最重要的是,IEC61850还没有现场运行证明。

二.如何保障规约的兼容性

作为标准规约,其目的自然是相互之间的兼容性(Interoperability).或通俗地说,不同厂家设备之间的无缝通讯.为了保证设备相互间的兼容性,从国际上比较成功的标准规约IEC60870-5及DNP3的来看,他们经历的过程非常值得注意.第一,规约的统一解释对一个标准规约的实施推广起非常重要的作用.IEC60870-5系列规约比DNP3公布的早,实施推广却晚2-3年.3-5年前,IEC60870-5作为国际标准,国际上却没有一个组织可以对IEC60870-5的实施细节进行解释.北美的DNP3规约在1993年就成立了由以各个竞争厂家为主的DNP3用户协会,负责DNP3实施细节的解释以及规约的修改.目前DNP3的用户协会需要200美元加入.IEC60870-5没有用户协会,但从202_年9月起,美国的TriangleMicroWorks发起了IEC60870-5规约的INTERNET讨论组.网页地址为: http:///iec60870-5/index.htm.这个讨论组得到全世界IEC60870-5方面专家的支持.虽然,规约的统一解释非常关键.通常标准规约文本仅仅定义了90%,而10%是选择项。各个厂家的实施实现程度也不相同。用户也未必在功能规范书中将规约的要求明确。这样保证设备相互间的兼容性,必须经过测试最终认证.因此,标准测试步骤也慢慢成为标准规约的一部分.1999年DNP3用户意识到标准测试的重要性,第一个完成了DNP3的标准测试步骤,并在各竞争厂家,用户组成的DNP用户协会中投票通过成为DNP3规约的标准文件之一.以此文件为标准,目前DNP3用户协会批准了三家公司进行DNP3兼容性认证的测试及兼容证书的发放.注意的是,由于DNP3有标准测试步骤作为兼容测试的依据,对兼容认证测试公司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如不能生产提供DNP3方面的产品。

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性测试目前仅仅是欧洲的KEMA咨询公司。由于KEMA积极参与了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制定,甚至起草一些相应标准。KEMA从1996开始进行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性测试。但KEMA的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性测试非用户协会或任何标准机构指定的测试认证。但是欧洲还是仍然将KEMA认为是IEC60870-5系列兼容测试的中心。

现在IEC60870-5系列正在制订IEC60870-5-6作为IEC60870-5的标准测试步骤.计划202_年完成。而IEC61850,从一开始就设计了兼容认证步骤,即IEC61850-10部分。KEMA的经验统计表明,在KEMA做IEC规约兼容测试的设备及系统,60%没有一次通过的,必须进行第二次测试。

三.建议

1.加强国际,国内厂家之间的交流

IEC规约作为国际性标准规约,而欧洲及北美目前显然是制定IEC规约的主要技术来源,虽然中国有语言的障碍,但必须努力,启用新人。每次国际IEC和DNP规约会议参加者基本上均是各公司具体进行规约编程实现的技术人员。

中国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的市场规模大于世界上任何国家,完全具有影响IEC61850规约制定基础。遗憾的是IEC61850的制定并没有考虑我们中国的情况。IEC60870-5-103规约的制定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中国保护类型比任何国家全,可IEC60870-5-103未能包括中国的所有并且是常用的保护类型。这自然为中国各厂家IEC60870-5-103设备的兼容带来困难。但同时中国内部也花了不少年的时间来理解如何利用标准IEC60870-5-103的功能实现遥控和保护整定的下载。

IEC标委会和中国的标委会为制定标准的机构,每次的会议均已制定修改标准为主。规约的解释实施所以还是靠厂家和用户。厂家和用户的正式非正式的交流起非常大的作用。北美欧洲厂家用户较正式方式的交流,除标委会外,主要是每年中的各种电力技术及展销会的机会,如IEEE/PES的冬季夏季会议,DA/DSM展销会。这些会议均安排规约讨论小组会议。中国完全可以借鉴。

2.从用户设计方面,加强规约兼容性的要求

自然,保证标准规约的实施以及设备的相互兼容最终的最大受惠者是最终用户。表面上看,用户会说,不管你几个厂家怎么做,只有系统能联起来,保证实时性,不掉数据就行,规约是厂家的事。其实不然。第一,就投运时来看,这里不谈规约不兼容带来的工期及成本问题,系统规约的不统一,会大大降低整个系统的功能。我们知道,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核心技术是系统集成技术,而系统集成技术的中心就是通讯规约。其二,长期维护来看,设备系统的维护升级关键不都是规约问题吗。现在全世界没有几个用户,希望绑定一个厂家,二厂家绑定一二个技术人员。现在中国系统的升级基本还是推倒全部重来,规约不也是原因之一吗。

如何在功能规范书中,加强规约兼容性的要求呢。理想情况是在功能规范书中要求提供IEC规约的兼容测试证书。目前公认的只有荷兰的KEMA能发放这样的兼容证书。如果要求中国厂家的设备均提供这样的证书,目前不现实。在中国没有自己的兼容测试中心之前,我们提出下面建议供用户设计人员参考。

在功能规范书中,要求厂家必须提供三份文档,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表,点表以及兼容表的测试报告。IEC60870-5系列规约标准文档中已经提供了各个规约的兼容表(interoperability).这部分完全可以拿出来请厂家按规约的实施情况添好。这个表也称ProtocolProfile。这个表有标委会提供更好,不容许厂家更改这个表。IEC60870-5-101/103/104规约兼容表的标准英文版本,作者可以提供。点表自然必须由厂家提供。点表的格式没有固定的要求,但至少必须提供点的地址,数据格式,数据类型,数据组。最后,测试报告。这个测试报告可以不是由第三方测试的结果,厂家自己的也可以。但应指明测试的手段。

3.建立中国的标准规约兼容测试中心

北美和欧洲的规约兼容测试中心均不是政府部门,而是在行业中自然形成。这在中国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可能还必须按政府部门的方式完成,例如将规约的兼容测试放在国家级的检测中心。

有了政府部门,国家级监测中心的行政权威,规约监测中心还必须建立技术权威。目前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测试标准正在制定之中,估计还需要一两年可能完成。这样中国可能还只能通过引进国际上规约兼容测试中心的经验来装备树立监测中心的技术权威性。

总结起来,保障规约的兼容性,首先,用户要明确提出对标准规约认证的要求.在保障规约的兼容性的过程中,各个厂家之间的交流必须真正落实到实处。最后利用国家级的兼容性认证来保障兼容性。

第二篇:保证书规约

保证书规约

一、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登记的执照厂商一家,或相当于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二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保证书规约。

二、保证人在保证书签书盖章,并须要盖章服务机关印信,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四、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我开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保证书《保证书规约》。

1、贪污公款,毁损公物者。

2、违法犯纪,侵占公物者。

3、渎职。

4、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

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

五、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下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六、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善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七、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证人

今保证

思想纯正,在贵公司任职期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亏公司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促使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保证人愿按前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款,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上诉抗辩权。物具保证书是实。

日期

保证人签章

公司字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字号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

服务机关

营业种类

与被保人关系

与被保人关系

第三篇:保证书规约

小编提提你——保证书规约可以这样写:

一、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登记的执照厂商一家,或相当于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二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

二、保证人在保证书签书盖章,并须要盖章服务机关印信,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四、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我开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

1、贪污公款,毁损公物者。

2、违法犯纪,侵占公物者。

3、渎职。

4、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

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

五、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下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六、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善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七、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证人今保证思想纯正,在贵公司任职期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亏公司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促使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保证人愿按前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款,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上诉抗辩权。物具保证书是实。

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 证 商 号

保证人 :teniu

公司字号

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籍贯

营业执照字号

身份证号码

资 本 额

住址

注册地址

服务机关

营业种类

职务

与被保人关系

与被保人关系

第四篇:物业管理规约[范文模版]

朝阳花苑管理规约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朝阳花苑

座落位置:诸城市人民西路1号

物业类型:住宅

占地面积:5.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

位、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所有权。

(一)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栋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

结构、公共通道、公共楼梯间、值班房、水、电、户外墙面等;

(二)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栋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

道、落水管、水池、水泵、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第三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

备为业主所有,建设单位可以出售、出租或者赠予:

(一)全部停车位;

(二)架空层未出售、未分摊给业主的建筑面积;

(三)商铺前及四周停车位。

业主行驶以上部位和设施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卖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

以下物业买受人统一称业主

第四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五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排水、通行、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部门和设计单位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上述单位书面同意后才能改变用途。业主需要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修管理规定,业主应按装修管理规定的约定进行装修,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修的禁止行为。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地。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施工时间为早上7:00至中午12:30,下午2:30至晚上9:3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因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灯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

自拆改。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空调安装位置的,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一)(二)

(三)(四)

(五)(六)

(七)(八)

第十四条

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排放的处理。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或驾车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并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费、保管费,因未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出现车辆事故的,自负全部责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 屋设计用途; 占用或损坏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油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买受人和物业使用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

域内饲养禽畜和宠物。

第三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五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法权益。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以即使和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区委员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需临时占用、挖掘道理、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

间造成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四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一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

(一)(二)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予物业管理企业一下权利: 根据本规约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行为。物管单位应在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应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商铺业主要缴纳商场运营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及商场运营管理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及商场运营正常展开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或使用人签署本规约承诺书。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物业使用人明示后,由物业买受人、物业使用人签订承诺书给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篇:物业管理规约

泰安奥林匹克花园管理规约(草 案)

(200年 月日业主大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全体业主共同信守。

第二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四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泰安高新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因违反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或注意事项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不得在午间或夜间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第八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物业服务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 1

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九条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共用设施设备;

3、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4、违章私建、私设摊点;

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7、凸出外墙立面安装阳台、窗子防盗网,在楼顶安装栅栏、围栏,在外墙上私开门窗或安装遮蓬、招牌等物件,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及生活安宁。

第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和相关专业部门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事先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时,相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因维修养护需要必须进入物业的专有部位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并征得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应于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第十五条物业共用部位、单体建筑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建筑物的业主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用的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由全体业主承担,费用由业主按其所拥有的共用部分比例分担。

第十六条经全体业主同意,由以下条件造成的损失,可免除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1、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的损害;

2、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物业服务;

4、因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十七条建筑物的外墙、楼顶平台、公共走道等,非经业主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变更构造、颜色或设置广告物;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围墙等设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设置的目的与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部位作为私人用途。

第十八条因破旧、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或其重大变故致使建筑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经业主大会决议,可以拆除或重建。

第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重建、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标权2/3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经业主大会决议,可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为该物业服务区域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购买相关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二十一条个别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侵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的,业主委员会负责或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关业主主张权利。

第二十二条业主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管理规约和本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服务,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按照《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泰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规定,缴存、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3、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其中多层住宅、小高层为0.80元/月·平方米(其中小高层电梯所发生的电费按照本单元实际居住户数和楼层系数进行分摊),商业用房1.65元/月·平方米;

4、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固定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车位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固定停车位90元/个〃月的标准,地下车库每月收取20元管理费的标准,在每月的1-10日向物业服务企业足额交纳当月的车位使用费,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收回其车位使用权。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临时停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使用人应按照1-4小时内免费、4-12小时内收取5.00元/次/辆、12-24小时内收取10.00元/次/辆、24小时以上收取15.00元/天/辆的收费标准,在车辆开离临时停车位时向物业服务企业足额交纳车位使用费,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收回其

车位使用权,其所得用于车位的日常维修养护等。

5、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业主非经相邻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企业许可,不得擅自改动水、电、燃气管线及其它共用设施,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横梁和楼面等承重结构。

第二十四条相邻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因修缮或维护防水层、排气管道、疏通污水管道等需要,必须进入或使用相关业物业的专有部分时,相关业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第二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泰安市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妨碍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晾晒衣物,不得在消防设备设施等地堆放杂物、设置栓栏,不得私设路障及停车位,侵占通道,妨碍出入。

第二十七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每个月的1—10日交纳当月物业服务费)如数地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按每日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拖欠费用6个月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违约业主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服务的规定,妨碍物业的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相关业主可以告知业主委员会制止,制止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第二十九条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或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本管理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一条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泰安高新区物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三十二条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本管理规约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泰安高新区新区街道管理中心、物业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61850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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