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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生阳光“三公开”文件(合集5篇)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22-70691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1 15:48: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计生阳光“三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梁子镇关于创建“阳光三公开”示范

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更好地推动“阳光计生行动”,打造一支公正透明、行为规范、高效廉洁、群众满意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根据《鄂州市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方案》和《鄂州关于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活动的通知》,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订《梁子镇人口计生系统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实现“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为目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服务在诚信中提升,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形象,为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标准

(一)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1.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三公开”,使“三公开”实现全覆盖。要把“三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真正达到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密切干群关系的目的。

2.“三公开”内容要齐全、及时,重点要突出,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部门职责、办事程序、收(免)费依据及标准、办事结果、廉政自律规定、服务承诺、承办人、联系电话、监督人员等内容。

其中镇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通过政府人口网公开机构、职责、电话、政策法规、部门非涉密文件、行政审批、办事程序、时限、收费标准、重大项目、财务年度预算结算情况、事业发展规划、咨询投诉电话、处理结果、及人口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和检查考评纪律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其他事项等。

(二)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1.结合《梁子镇人口计生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制,坚持评议为动力,突出重点,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争先创优,推动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2.突出重点,继续开展“请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下评上”活动,推动机关干部及基层人口工作者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

3.积极参与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座谈会、议事会、对话会、公开述职、问卷调查等形式认真开展系统内部评议,查找自身不足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评改结合。

(三)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1.积极发挥12356“阳光热线”和为民服务意见箱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

2.完善计划生育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查找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避免和杜绝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发生。

3.推行信访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落实群众实名举报奖励,增强监督维权实效。

4.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充分发挥监督员在行风建设中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人口计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要正确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重要性,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阳光计生行动”。要加强“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成立“阳光计生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创建的组织实施。

(二)抓好示范,搞好宣传

“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坚持典型引路,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经验,推动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检查,促进落实

“阳光计生行动 ”在区、街、村社区三级开展,由区人口计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专干要做好对基层创建工作的指导,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各街道做好自查评估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将情况及时报给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人口计生系统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领导小组名单

梁子镇人口计生系统创建

“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领导小组

组长:柯岩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峰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周凤华:镇党委副书记

成员:徐敬文党政办负责人

刘波:副科级干部

夏开顺:司法所负责人

张华:计生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海山

第二篇:五 重点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的三公开

五 重点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的三公开

1、根据市级下达的深化阳光计生行动的三公开内容的,我镇

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了政务、村务、办事三项公开。

2、在政务公开方面按照公开、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以

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在我镇公开栏上公开了人口计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及计划生育收费项目执行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维权措施及维权监督电话。

3、在村务公开方面的重点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和数据;其中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内二胎审批、人口出生、关于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处理情况、实名举报奖励制度

4、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按照公开透明、优质高效、便民维权的要求,我镇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生工作办事公开重点公开以下内容:现行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晚婚晚育奖励政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享受的优待政策、生育服务证登记发放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第三篇:计生文件

中共纳雍县委文件

纳党发[2011]42号

中共纳雍县委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

导向政策全程覆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文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围绕“奖励、保障、救助、优惠”四项制度,建立完善计生家庭生产生活、生育节育、致富创业、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利益导向政策全程覆盖体系,引导我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激励人口计生战线干部依法大胆工作,实现“双降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降低生育水平为核心,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促进人口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主导、资源整合、社会参与、少生快富”为基本思路,全面建立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相结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实现国策与政策、计生与民生、普惠与特惠的衔接,实现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有机统一,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高效履职,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不折不扣兑现国家、省、地优惠政策的原则。二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县内政策更加优惠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现实和长远的关系,既要解决当前问题,又要兼顾长远情况,保证政策的可持续性。三是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在财政和社会各方面均可承受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尽快形成能够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坚持合法有序、公开公正。各种机制都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实施。五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整合各个职能部门的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六是推行计划生育干部的激励机制,对在计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应有的奖励。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基本内容

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体现对计生家庭从结婚—生育—节育—伤残、死亡—养老,从政治与经济、生产与生活等方面的“十大优待”,对计生干部从工作达标—工作创新—突出贡献的链条式全程覆盖体系。

(一)计生家庭奖励和优待政策

1、政治优待

(1)在招考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安置军转干部、退伍军人时,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二女绝育户子女及其父母优先录用。

(2)单位评选劳动模范、精神文明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等各类先进个人,优先推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

(3)优先把申请入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作为党员培养对象。

(4)优先推荐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作为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

(5)优先推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代表候选人。

2、生育奖励

(1)独生子女父母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一次性奖励1000元,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20元的保健费。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费由所在单位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列支,农村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和保健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统筹解决,一年发放一次。

(2)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且放弃生育的家庭,经夫妇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签订不再生育合同后,一次性发给8000元的现金奖励。

(3)农村晚婚家庭一次性奖励200元,农村晚育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推迟二孩生育的家庭每推迟一年奖励1000元。

3、节育奖励

(1)计划生育对象落实绝育、放环、流引产手术和参加孕情环情监测所需费用,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负担;其他村(居)民实行免费。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家庭,女方在49周岁以内每户每年领取不低于1000元的奖金。

(3)农村两个女孩落实绝育手术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8000元。

4、教育优待

(1)卫生部门在选送村医到毕节卫校就读方面优先安排计生诚信户子女;在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大学生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计生诚信户子女;在住院报销时对农村“两户”按100%的比例报销。

(2)在我县农村连续居住达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两户”的女孩考生,中考、高考时加10分;在贵州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两户”女孩考生,符合省内高校同等条件的,总分加10分照顾。

(3)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农村“两户”子女,985工程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助学金,一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助学金,二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助学金,三本院校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助学金,专科院校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助学金。

(4)团县委在实施“春蕾计划”时,优先对“两户”特困家庭的失学女童进行救助。

(5)计生诚信户子女转入我县就读的,优先安排;转出的,优先办理转出手续。

(6)在同等条件下,计生诚信户的贫困大学生优先享受资助;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在评优推优方面对计生诚信村民居民的子女优先考虑。

(7)计生诚信户贫困学生优先享受相关生活补助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

5、生产优待

(1)农村“两户”在申办拖拉机驾驶证时减免考试费。

(2)对拥有农机车辆的农村“两户”,农机部门给予减免年检费的50%。

(3)计生部门免费办理一切证件,对计生诚信户,在计生“三结合”工作中优先安排。

(4)妇联在发展妇女再创业时,优先列入小额贷款计划。

(5)农村信用社对农村“两户”,在小额贷款项目中,给予优先安排,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

(6)工商部门对独生子女家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变更费和注销费;验照时,免收验照费。

(7)涉农部门在按人均落实项目资金等惠农政策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1人份额。

(8)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计生户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优先办理。

(9)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计生户的信贷资金需求,优先安排信贷资金。

(10)积极争取政府出台计生户小额贴息贷款政策,扶持计生户发展生产。

6、生活优待

(1)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所有家庭人员在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时,申请人申报材料齐全的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办结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并凭村(居)委出具的计生证明办理。

(2)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所有家庭人员,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及注销登记业务,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凭村(居)委出具的计生证明优先办结;申请和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核发临时号牌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手续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凭村(居)委出具的计生证明优先办结。

(3)工商部门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诚信计生对象在发展个体商户、私营企业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年检等费用,并给予行政指导、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4)在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中按国家规定补助政策优先考虑计生诚信户。

(5)民政部门对纳入城乡低保的计生“两户”优先增发保障金;在医疗救助过程中对农村“两户”按低保户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是低保户的农村“两户”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属优抚对象的计生“两户”在享受优抚医疗救助时在原标准上提高50%;在实施社会福利项目中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是计生“两户”的给予生活费和车费补助;对灾后房屋重建和“三结合”项目优先安排计生诚信户。

(6)对计生诚信户,有关部门在实施整村推进、沼气池建设、五园新村、基本农田建设、生态节煤灶、种养殖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双改工程等项目、资金时优先解决;免费提供农牧技术指导培训、绿证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在良种补贴、化肥补贴等涉农补贴中优先解决,扶持成为农牧大户,优先解决政府贴息贷款等。

(7)国土部门在安排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开采证、采矿许可证等方面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

(8)林业部门优先安排林业生产项目,优先安排技术培训,优先提供苗木,优先参与各种林业工程,在工程实施结束后需聘用护林员时优先解决农村“两户”,农村“两户”申请自用林木采伐时优先安排。

(9)司法部门对农村“两户”提供法律援助时,在一定范围内减免费用。

(10)对计生诚信户,房屋产权部门优先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在办理拆迁安置时按县政府有关标准从高进行补偿或赔偿。

(11)对计生诚信户,生态家园建设部门在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等项目中优先安排。

7、就业优待

(1)我县计生“两户”子女,参加我县组织的就业考试,根据具体情况在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中加5—10分。

(2)符合计生政策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岁人员)、零就业家庭、困难就业对象要求再就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

(3)参加政府有组织的劳务输出,计生“两户”子女优先照顾,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差旅费补贴。

(4)计生“两户”子女优先免费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5)在招考公益性岗位时对计生“两户”在笔试或面试成绩中加5分。

(6)在招考退伍军人安置时对 计生“两户”笔试成绩折算前加10分。

(7)在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对计生“两户”笔试成绩折算前加10分。

8、医疗优惠

(1)农村“两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

(2)卫生院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两户”家庭,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的比例。

(3)卫生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常规检查。

(4)民政部门对在医疗救助过程中对农村“两户”按低保户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是低保户的农村“两户”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属优抚对象的计生“两户”在享受优抚医疗救助时在原标准上提高50%。

9、特别救助

对计生“两户”伤残死亡的家庭发给特殊救助金3000元。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3.5万元;农村二女绝育户家庭成员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伤残的按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分别发放抚慰金,其中独生子女伤残级别3级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5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及以下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1.5万元,其他家庭成员伤残的一次性发给1000—6000元抚慰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死亡,其子女未满18岁的,每年发给5000元的生活补助金,直至年满18周岁止。

10、养老保障

(1)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年满49周岁时纳入养老保障,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800元的养老保障金,直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

(2)国家“三项制度”:奖励扶助对象扶助金由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800元,少生快富独女户奖励金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0000元,独子户奖励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8000元,特别扶助对象奖励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2000元。

(3)农村二女绝育户从落实措施的次月开始,夫妻双方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800元的养老保障金,直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对接。

(4)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规定退休的,加发5%的退休金。

(二)计划生育干部的激励机制

1、工作达标奖

(1)省、地、县检查无出生人口漏报

①无出生人口漏报的样本点,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500元,村干部共500元。②一次检查3个及以上样本点均无出生人口漏报的,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协管领导各1000元。

(2)省、地、县检查无政策外出生(已上报的除外)

①无政策外生育的样本点,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2000元,村干部共600元。②一次检查3个及以上样本点均无政策外生育的,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协管领导各5000元。

(3)省、地、县检查无常住人口手术库存

①检查无手术库存的样本点,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500元,村干部共200元。②一次检查3个及以上样本点均无手术库存的,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协管领导各2000元。

(4)省、地、县检查综合避孕及时率达标,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1000元,村干部共500元。

(5)省、地、县检查常住人口重检对象妇检率

①检查常住人口妇检率达100%的样本点,奖励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共500元,村干部共

500元。

②一次检查3个及以上样本点均无漏检对象的,奖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协管领导各1500元。

(6)规划统计工作两单(月报单和工作提示单)、一卡(家庭档案卡)、一表和PIS等资料无误差的,奖励乡镇计生办1000元。

(7)评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达标的,奖励乡镇党委、政府3000元,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1000元。

(8)巩固国优工作达标的,奖励乡镇党委、政府3000元,计生服务站1000元。

(9)宣传教育工作达标的,奖励乡镇党委、政府1000元,并设宣传创新奖2000元。

(10)依法行政工作达标的,且无重大恶性案件,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文书档案,奖励乡镇2000元。

(11)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按时准确上报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及其他救助优惠对象的,奖励乡镇2000元。

(12)对计生办(站)负责人实行绩效奖励,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奖励1200元;分值在80-90分之间(含80分),奖励1000元;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不予奖励。连续三次考核在80分以下(不含80)者,建议乡镇对该计生办(站)负责人进行调整。

2、工作创新奖

激励基层探索建立工作新机制,凡提出有利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建议或实践中总结成功的经验,得到县级认可推广的奖励5000元,得到地区级认可推广的奖励10000元,得到省级以上认可推广的奖励20000元。

3、突出贡献奖

(1)计生工作成绩突出,连续分管、协管计生工作3年以上的乡镇领导,以及连续任职3年以上计生办(站)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经推荐考察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并给予一次性突出贡献奖,奖金10000元以上。

(2)因依法开展人口计生工作遭到报复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视其情况奖励1000元至50000元。

三、对象的确认及申办程序:由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保障经费

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办公室,负责制定申报、公示、审核、确认、兑现、监督制度。

(二)强化宣传,公开承诺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达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为政策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资金筹措

一是国家、省、地匹配资金;二是县财政投入,决定从2011年起每年拿出地方财政收入的2%、社会抚养费的10%充实基金;三是广泛倡导社会各界捐资。

(四)严格程序,认真兑现

乡镇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的资格确认和登记工作,在户申报、村公示、镇审核、镇计生办确认、严格执行资格确认条件,认真审核有关证件材料,确保资格确认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乡镇政府要与申领家庭签订合同,明确其享受的各项优待政策,同时明确享受优惠政

策后又违法生育的违约责任。建立县乡二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微机管理,按计划生育家庭建立纸质档案,将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变更材料、发放兑现凭证纳入县级档案管理。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强化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监督和考核。纪检、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确认、资金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资金落实不到位、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法生育的除依法处理外,依据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在提拔重用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各级各类代表和评先选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制度,严格审核把关。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情况列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落实好的乡镇、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政策不兑现的,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跟踪管理、黄牌警告到“一票否决”。

五、今后国家、省、地关于利益导向各种奖扶标准高于以上规定时,按上级标准执行。

六、原来出台的政策如与本文件有不相符的,按本文件执行。

七、本意见从行文之日起执行,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1年7月26日

第四篇:阳光计生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社区)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奖励优惠政策解答

四大最佳生育时期

最佳之一:最佳受孕年龄

女性一般为24--30岁; 男性为27--35岁

最佳之二:最佳受孕季节 5--7月是受孕最佳时间

最佳之三:最佳健康条件

1、身体健康

2、精神状态良好

3、远离烟酒

4、营养补充要适当

最佳之四:最佳受孕时间

一般来说,从每月排卵前3天至排卵后1天,是准妈妈最容易受孕的时期

 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答: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即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女方24周岁以上合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对于晚婚晚育夫妇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夫妻双方均可享受婚假15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 哪些对象可以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

答:

1、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在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而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 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年每户家庭可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至子女14周岁止

镇海区人口家庭12356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接受市人口家庭12356服务中心转办的各类服务指令

2、负责查询、落实人口家庭12356服务中心受理的各类预约服务

3、受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咨询

4、督促落实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

5、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的相关信息的录入和维护

6、统计、分析、上报本区育龄人群咨询、随访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投诉等服务情况

7、局、站领导带头上线,倾听、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

业务功能

1、被动服务:业务咨询、预约服务、查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

2、主动服务:告知服务、随访服务、提醒服务、满意度调查等

第五篇:阳光计生

“三坚持三建立” 打造阳光计生工程

近年来,白兔潭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有力地提升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其主要做法是:

多年来,白兔潭计生办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先后开展了计生系统行风评议、公开透明行政、深度服务年等一系列活动,做到了政风行风年年讲、年年抓、年年有新变化,做到三个坚持抓好:

今年开展“阳光计生行动”以来,白兔潭计生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了阳光计生行动的扎实开展。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在全镇人口计划生育系统做到了四个统一:统一管理规章;统一执罚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统一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制度。实行了四个公开:生育政策公开;落实节育措施的要求和时间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特别是在政务公开的方式上做到了多渠道、全方位:一是在白兔潭信息网上公开人口计生政务信息,特别是在在白兔潭计划生育办事指南、各项计生政策和计生工作动态。三是在村(居)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宣传的三栏加长廊建设和新家庭文化屋建设,做到三栏加长廊上有政务信息和重要的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综合知识摘录,新家庭文

化屋有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综合知识书籍100册以上。四是通过小报和各种宣传折页、单张、小册子公布和解释人口计生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层级信访制度。近年来,我镇计生部门积极开展信访监督机制试点,层层公布计生信访专线电话,指定各级计生机构设立信访专责人员,规定接访群众时必须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发现和严肃查处计生执法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建立民主监督制度。不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发动全体干部对镇班子进行民主监督,镇干部之间开展互相监督。镇领导班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诚欢迎干部、群众监督。三是建立组织监督制度。如在工作人员配置上注重抓好监督,对涉及到经费使用、干部任用、重大行政事项等工作均安排两人以上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四是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在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委监督、监察监督等监督的同时,镇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开辟和开放群众监督的有效渠道,通过举办媒体民生热线、广场论坛、开放网络讨论等多种形式,让党员干部的言行完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三)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一是积极开展群众性评议人口计生活动。按照阳光计生行动的安排,今年10月,白兔潭计生办开展了“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的“双评活动”,全镇分别发放“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A2)1950份,“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评议问卷(B2)2350份,统计分析显示:育龄群众和流动人口对镇、村两级计生部门、服务机构的满意度达96%以上。二是认真开展“下评上”活动。定期组织居村两级

干部评议镇机关工作情况和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让基层干部给上级部门和领导打分、提意见和建议,加强上下互动,改进政风行风。三是建立健全优质服务促进机制。在开展“双评活动”和“下评上”活动中,镇人口计生办制定了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制度,积极采纳群众和基层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思路和方式,提高服务群众和服务基层的质量和绩效。、白兔潭计生办

2011年3月17日

关于计生阳光“三公开”文件(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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