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抵债房产过户判决书--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_)闵民五(民)初字第1935号
原告白某,男
委托代理人那仁朝克图,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海军,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汪某,男,被告汪某某,男,委托代理人汪某,系被告汪某某之子。
被告谈某,女,原告白某与被告汪某、汪某某、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_年9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陈洁独任审判,于202_年10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那仁朝克图、张海军,被告汪某暨被告汪某某、谈某的委托代理人到挺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某诉称:三被告有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春都路75弄*号*室房产一处。202_年5月11日,三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抵债协议书》一份,约定三被告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原告,用原告对被告汪某享有的150万元债权充抵房价,因该房系配套商品房,按当时政策房屋需自被告取得产证后满五年方能上市交易,故双方约定五年期满后一个月内双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同时,为了防止被告在产权过户前将房屋另售他人,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占有使用房屋,根据现有政策,双方自202_年4月4日起房屋即可办理过户,但经原告请求,三被告拒绝办理过户。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海市闵行区春都路75弄*号*室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被告汪某、汪某某、谈某共同辩称:
一、被告汪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与原告间确有生意往来,公司也确实欠原告货款,但汪某个人与原告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且原告所称的150万元的欠款金额被告也不予认可。
二、即使被告汪某欠原告150万元借款未归还的事实成立,根据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反映出三被告用系争房屋抵押向原告借款,借款期限至202_年5月1日才届满,而原告在与被告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同一天即签订了《房屋抵债协议书》,该协议应属无效。综上,要求驳回原告诉请。
经审理查明:三被告于202_年4月3日取得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春都路75弄*号*室房屋的产权。202_年5月11日,原告(甲方)与被告汪某(乙方)、汪某某(丙方)、谈某(丁方)签订《房屋抵债协议书》一份,约定:
一、截止于202_年5月9日,甲乙双方核对并确认乙方所欠甲方债务共计150万元;
二、鉴于乙方无力偿还,乙方及房屋共有人丙方、丁方将其共同所有的房产一套用于抵偿乙方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抵债房产信息如下:
1、该套抵债房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春都路75弄*号*室,系202_年4月3日以配套商品取得;
2、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乙方原因导致该抵债房屋被查封、抵押致使甲方权利无法实现;3,鉴于乙方所住房屋性质,现房屋需自房屋产权证取得之日起五年内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乙方承诺先将该房屋交付于甲方,由甲方实际占有并拥有,待五年期满后,乙、丙方、丁方在一个月内办理完上述房屋产权变更至甲方名下的所有手续;
4、自本协议签订之
时,该套房屋使用权移至甲方名下所有,甲方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等);
三、若甲方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双方的债务应回复到起始状态即乙方欠甲方债务150万元,并自行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四、乙方应将上述抵债房屋产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抵押权证并交给甲方,甲方应尽妥善保管义务;
五、乙方必须保证该抵债房产来源合法、手续齐全,交清相关税费。如因乙方隐瞒该抵债房产情况,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行驶权利或使甲方合法权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后条款内容略)。同日,原告与三被告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三被告(借款人、抵押人)用上海市闵行区春都路75弄*号*室房屋做抵押向原告(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202_年5月1日至202_年5月1日。202_年5月19日,原告与三被告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上述协议及合同签订后,三被告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至今,因政策变化,自202_年4月起房屋已可上市交易,为此原告要求三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遭到三被告拒绝。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房屋抵债协议书》、房屋状况及产权人登记信息、土地登记信息、房地产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房屋产权证、《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等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所证实,并均经庭审质证属实。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房屋抵债协议书》的性质与效力。对此,一、《房屋抵债协议书》的性质为原告与三被告就系争房屋签订的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房屋转让价根据被告汪某所欠原告的借款金额150万元确定,约定的房价支付方式以原告放弃150万元债权实现方式实现,即协议签订后被告汪某即清偿了150万元的债务,同时原告也已向三被告付清了150万元的房款;另三被告于协议签订后也按约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并由原告使用至今,故买卖合同且已部分履行。
二、对《房屋抵债协议书》效力认定涉及《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是否为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抵押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被告在签订该合同的同时签订具有买卖合同性质的《房屋抵债协议书》的行为显然不符合物权法关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规定,《房屋抵债协议书》应属无效,而本案的情况是原告在与三被告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对原告与被告汪某间的150万元的债权债务已作了了结,《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202_年5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实际是根据当时的政策第三被告取得房屋小产证满五年后可办理房屋过的时间,故《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关于双方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子啊产权过户前将房屋另售他人的陈述符合实际情况,故《房屋抵债协议书》有效。综上,原告主张由三名被告协助办理系争房屋的过户手续,本院予以支持,需说明的是过户前原告需配合三被告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三被告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汪某、汪得仁、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白某办理上海市闵行区春都路75弄*号*室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白某名下。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汪某、汪某某、谈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陈杰
二 0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书记员钱洁
见习书 记 员陈晓 燕
第二篇:离婚判决书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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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如果男女双方的婚姻闹翻了,最纠结的就是房产的归属权了,不知道怎样分最好的,一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下来之后再手忙脚乱就很被动,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本期小编为您准备离婚判决书房产过户的准备资料和相关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申请者把相关的证件等都准备好之后,就可以去到房管所办理相关的手续:
①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正(有离婚判决书无需办理),与此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②到交易办理转绘(即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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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10个工作日完成);
④办理析产登记手续(7工作日内完成)并缴登记费;
⑤取证。
再来说说离婚之后的房产过户的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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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并办理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多生是非。
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可以签订,但必须要到民政局盖公章,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私下协商的离婚协议书,那么交易时双方都得到场签字。
3.离婚的房产过户必须要经两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若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除了要携带上文所说的资料,还应该提交公正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需要注意判决书中必须要明确房产归属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这就是本期的离婚判决书房产过户的全部内容,总之离婚之后的房产纠葛在中国是很常见的,想要避免这些麻烦最好是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这样才不至于临阵乱方寸,最后谢谢您的收看!(离婚判决书房产过户)
第三篇:中国律师关于非婚生子女问题--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关于中国非婚生子女地位问题
在古代东亚地区(中国、日本、朝鲜等),非婚生子女与妾所生的子女同样称为庶子或庶女(日本实行一夫一妻制后,「庶子」或「非嫡出子」是非婚生子女的意思),其地位与婚生子女的实际地位相差很远。
目前,在中国非婚生子女想享有与婚生子女有完全的同等权利。根据中国《婚姻法》第25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这里指的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姘居、通奸及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也包括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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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ND律师事务所
第四篇:上海房产过户流程
上海房产过户流程
大致流程如此,仅供参考。
到上海徐汇房产交易中心
一、预检
拿产证和契税单到窗口预检,交易中心盖“已预检”章,并领号
二、评估
拿产证和购房合同到二楼评估窗口进行评估,评估后会有评估报告给你,用来过户。
三、受理
1.交资料
① 买卖合同(原件)二份
② 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③ 产权证
④ 如有小孩,需户口本或独身子女证或出生证明复印件
注: a.如下家产证有三个人,在过户时下家特殊情况只能一个人到场,但必须拿另外两个的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小孩的需户口本原件
b.在受理时,必须当着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表的备注栏,上家写“同意出售”并签字,下家如无贷款,写“无贷款”并签字 2.到某号窗口买5元贴花
四、交税
拿着各税费单到缴税窗口缴税,并领号 交税阶段:、契税核价:请先准备买卖合同原件1本,产证原件1份,去契税窗口拿一张契税申请表(把表上打勾的地方填一下)然后将合同和产证和契税申请表一同交给契税窗口进行契税核价,这是很关键的一步,如果合同价格太低审核不通过的话,以后的事情就不能办理了,核价之后产证和合同及契税申请表都会还给你;
2、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契税核价通过后,准备买卖合同原件1本,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上下家所有人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所有房东本人带好有效证件原件去营业税窗口办理营业税申报.、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缴纳:税单出来后去缴税窗口交税,然后将付过钱的税单拿去复印一份,再将税单原件和复印件交到营业税审核的窗口,最后会让房东去签收产证和房产发票,契税单,已经交了的那些税单,拿到这些东西之后就让下家去交契税就好了,交完契税别忘了去拿贴花,到此交税阶段全部结束。
五、过户并领取收件收据
到拿着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购房发票等材料到二楼办理过户
过完户后拿收件收据 过户阶段:
1、材料审核:请办完交税后去门口领个过户的号码,再准备好产证原件,合同原件1本,有贷款的准备好贷款合同和银行给的那套资料,上下家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所有上下家带好有效证件原件,受理窗口核对材料和上下家身份后会打印收费单;、交费和领证:拿着收费单去收费窗口交费,把交完的收据交给受理窗口就会把收件收据交给你了,交易就结束了。
六、领证(一楼大厅)
1.领证需要带:收件收据、当事人及身份证
第五篇:房产过户
一、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二、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
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一般流程:
三、1.在1楼大堂打印网签合同(如果是中介已经网签、打印的话,就不用)
四、2.到2楼前台取“递件”号
五、3.到C区递件
六、4.到2楼的收费处交手续费(每平方米6元)、登记费(50元)
七、5.在前台取“问税”号,到50-52号窗刷卡(非信用卡)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如
果出售方持有该房产超过5年且该房产为其家庭唯一住房,则要先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再到46号窗查册出唯一住房证明,再回50-52号窗出具购房发票。
八、6.复印购房发票的第一联、免(纳)证明,再到61-62号窗刷卡交契税,如果买方为
首套,则要先在61-62号窗申请减免契税后,到46号窗查册出具无房证明,再回61、62号窗交契税,开契税完税证。
九、7.在前台取过户号,到42号窗过户,取正式回执。十、十一、十二、查清产权情况-----三方合同(一般业主会要求交一定比例的订金,比如说1万,2
万不等。如果双方十分信任也可以不交)----递件成功(首付30%--50%)---交税--过户(交余款,如果业主之前还有些应缴未交之费用,买家可以暂扣一小部分钱)----出新证。现在房管局效率提高了,一般当天可以递件成功,当天可以交税,然后房管局会给您一个受理回执(这时房产证已经改为您的名字,意味着您是这个物业的新业主)该回执是您拿新证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