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法律旁听感想
法律旁听感想
学号:201140051姓名:xxxx班组:15班(1)组
旁听时间:202_年6月20日星期三
旁听地点:广西医科大学演讲厅
开庭审判流程:宣布开庭
2展开法庭调查
3质证
4法庭辩论
5双方总结陈词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并让他做出承诺。
6法官组织调解,本案当庭宣判,本案被告人被判为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罚款3000元人民币。法官为同学们答疑解问。
感想:
本次法院旁听实践课,让我懂得了不少有关于法庭审理案件的一些知识。在还没亲身在现场听法庭审理案件之前,我对法庭审理案件,审理犯人有着一种特别的感觉,认为在法庭上审理案件、审理犯人是一种神秘的审理方法。今天到法庭审理现场后,才明白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审理犯人时,是公平公正的,对每个人都一样。在法庭上,无论是法官、公证人、辩护人、法政代理人还是犯人,都有权利说话,例如:被告人觉得公证人提出的证据不符的,被告人有权提出公证人所说的证据不符,当被告人觉得法官量刑不合适,被告人可以提出应判刑多少年,也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法庭开审是一种民主的法制审理方法。
本次被告人年龄未满18周岁就触犯刑法,看到这位被告的小弟弟被押上法庭,我真的不相信,年纪轻轻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还有他明明知道是毒品,还要从广东带回南宁。当法官问他为什么明知道是毒品还要待回南宁时,他的回答是为生活所迫,当法官问他那个叫毒品给你的人给你多少钱时,他的回答为1000元。我真不明白,难道钱是犯罪的根源吗?法官说的没错,四肢健全,所谓的为生活所迫只是犯罪的一个借口。其实赚钱是要靠自己的力量来赚钱的,而且是慢慢赚的,哪有一下就赚很多钱的。
本次法院旁听,还有一个很深刻的体验。当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时,说话越来越软,甚至有哭泣的声音,人性是柔软的。但是法律是强制的。任何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成年人也好不是成年人也罢,没有例外。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因未到伤心处。听到被告人的忏悔和被告人向自己的父亲承诺后,我也被深深的感动。差点也为他的忏悔而流泪,我希望他能遵守他的承诺,希望他在劳改时好好表现,好好想想自己的过去和自己出牢后要做怎样的人,也希望他出牢后好好地做人。
第二篇:法院旁听感想
《法院旁听感想》
本人于202_年4月8日到杨浦区人民法院参与旁听法院民事案件审理,下面即我旁听的过程与感想。
进入法院前在门口领取学生旁听券,获得旁听证,经过门口严格的门禁审查后由下行楼梯进入民事法庭部分。全庭共设民事法庭庭场十余处,大致是受理诸如民事借贷纠纷,家庭矛盾,社会事务法律认证之类案件。我选了一起判定民事行为能力案进行旁听,必须事先说明,我所选事件从始至终并未出现控方与被控方的激烈争执,此事系一普通审判。庭前:民事调解阶段
审判员询问了双方证件是否携带齐全。对案件类型,以往类似案件的审判惯例进行了一些说明。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简单梳理。指出了控方所提民事行为能力判定甲方申请依据的不足之处。期间控方与被控方(俩人系姐弟关系),两人时有交流,一起合计审理过程。庭中:审判员宣布开庭
甲乙两方姓名询问,甲方对所控告内容进行陈述,书记员开始记录案底。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甲乙姐弟俩的母亲系一86岁脑血栓患者,瘫痪在床多年,生活已不能自理。姐弟俩的父亲,即原监护人于去年11月份去世,老俩口现有位于上海杨浦市光四村住房一套,现需对老母亲监护人进行变更,裁定其行为能力,以便对其财产处理权限范围有所认定。审判员要求甲方具体说明其母亲病情,并获得甲方提供的病情诊断书一张。乙方为代理人出庭,代理人为老人的女儿。全程同意甲方所陈事实。庭中:辩论阶段
由于此案类型,乙方同意了甲方所说的一应事实,并未反驳,所以两者并未进行过多争论。甚至乙方对甲方所说内容进行了一定补充。
核查阶段
书记员为两方呈递了庭审记录供双方核验。审判员询问两方是否认为记录属实,是否认为存在遗漏,不实情况;两方未有疑问。
审判:审判员条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中相关条例对此案进行审判,判定甲方所提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申请证据不足,判被控方为限制行为能力。
整个过程中,我必须说,虽然没有旁听大案,但还是充分体会了一次法庭的庄重整肃,尤其是这小案件的审理,一丝不苟,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讲法理的地方,法律至上;从一个其它角度考量,我所看到整个程序感觉是很标准的,但我要说的是,法庭其实还是有日常生活气息的,没有了之前一直的对这个神秘地方的陌生。说到维持法律的神圣,在既有对案件把握处理的条件下,有更深的意义,生活与法,可以再远一些,可以再贴近一些…
第三篇:法院旁听感想
由于在时间上上课与庭审时间冲突,在周三去西城区法院旁听时,那里的负责人说只能有五个人可以进去旁听,导致小组中其它人无法进入,在准备进去的组员要参加时,却发现这个案子提前审理,导致我们无法进入旁听,所以只能在网上看了一段开庭审判的直播,望老师原谅。
案件名称:武汉银行爆炸物庭审(武检公诉刑诉202_-90号)案件发生时间:202_年12月1日下午5时30分
基本案情:在武汉市雄楚大街武汉中学旁的建设银行发生爆炸,王伟,王安安,王海剑企图炸运钞车,实施抢劫,但是抢劫却没有成功,并造成过路群众2人死亡、10余人受伤。
本案件主要涉及了三个人,分别是,王伟,王安安,王海剑。开始三人在筹备着这场抢劫活动,但后来在王伟和王安安都退出这场活动以后,王海剑并没有想过要放弃,而是依然固执己见,最后在12月1日实施了爆炸活动。
法院判处王海剑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免于民事赔偿,被告人王伟,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安安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由王伟和王安安共同承担民事赔偿6万余元。
旁听感想:首先针对案件来说,本次案件在三个被告人的陈述中,我看到的是他们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而将真正的事实真相加以修饰表现出来,而不是陈述事实,在王海剑的陈述中,他原来做爆炸物是为了出售,可是大量爆炸物无法卖出去,导致王海剑想出了抢银行这一疯狂行为,并把王安安叫来帮忙,最后由于王安安看起来不能成大事就让他回家,而此时王伟却一直在支持他去做爆炸物,并给他电影等作参考,王伟,是大学文凭,他却将王海剑的陈述完全推翻了,只是说参与了爆炸试验,但在真正要实施时他并没有去,他在了解情况的情形下并没有阻止他,王安安是王海剑一起长大的同乡,也是同学,在王安安的陈述中,爆炸案的策划是有王海剑提出来的,但对于王安安来说,之所以退出是因为感觉爆炸物的危害性有点大,而且并不想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他退出了这场活动。他们缺乏敢做敢当的勇气,在王海剑进行爆炸试验时炸伤了左眼,导致左眼失明,而且差点毁容的危险之后,只有王安安稍微有点醒悟,再看到爆炸物威力这么大的情况下依然去做这个事情,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对于大学毕业的王伟来说,本应该知道,这件事情如果真的发生,对市民和策划者本人来说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可是,他还是没有阻止,反而有些纵容,我想只有两个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虽然知道是犯罪,但对于情节的严重性并不了解,二是存在自私心理,只顾自己的事情,不管他人。对于王安安来说他是被同乡的朋友给叫来的以买爆炸物的名义,但是真正来了才知道是要实施抢劫,我想这对于他来说是个悲哀吧,因为朋友失去了自己六年的自由,就像那些传销组织让自己的亲人加入其中,是身边最亲的人受到了伤害。还好它能够及时醒悟,才使得自己没有越陷越深,而是主动去报警了。对于法院庭审的过程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什么都要以事实为依据,在举证质证的环节都是有精确的数据和照片来进行证明的,而不是用陈述的方式,而且要全面听取每个人的意见,因为有可能一个人的意见过于单一,应该全面了解,免得信息片面,冤枉他人。在辩护人替被告人辩论的时候,他一直在说着被告人如何好,而在这时,法官说了一句,你可以归纳一下说,我似乎感觉到了当要证明什么时必须简洁明了,在法庭上是严肃的地方,不允许你像平时聊天一样。当你是受害者想要请求赔偿时,你也必须有证据,即使所说的事实,但是没有证据就不可以理会。在法庭辩论环节——如何认定他们的犯罪行为时,我似乎感觉到为什么我们要打辩论赛,打的就是一种思维,通过双方陈述来维护自己方的观点,最后为自己这方争取最好的结果。
其实王海剑本可以在外面自由的生活,按由于一时的判断错误,导致最终以死刑收场,本身是很老实的工作者,由于看到拆迁的人忽然变得富有,自己也有了求富梦,才造成了这场悲剧,所以我们遇事要三思而后行,而且要增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知道自己这样做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提高社会责任感,那我想,这样的事情就会发生的少一点。
第四篇:法院旁听感想
法院旁听感想
202_年5月24日早上8点,我和同学高媛有幸参加了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关于一起案件的审理过程。虽然过程很累,但是我觉得不虚此行。
我们是按照法学概论老师的指导去参加法院旁听的,本来本着应付的心态去参加的,结果收获大大出乎了我的意料,我觉得自己的身心都受到了一次洗礼。
下面我先说说我看到的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些过程和我的一些感受:
首先我看到了庄重严肃的法院大楼,和想象中的法院不同,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在庄重中透漏着人性化,在我早上联系法院表示要去旁听时,我觉得我们过去可能会给法院带来不方便,但是和我想象的不同,法院那边的联系人表示很热情,对我们来旁听这件事表示很欢迎,而且还很有耐性的给我讲解了法院的一些注意事项,让我对即将参加的庭审充满了期待。杨浦区人民法院和全国各地大小法院一样,审理过程就是走程序的一条套路,这次的审理的过程也是按照庭审准备、宣布开庭、法院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的顺序一次展开的,这个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其实我认为一起案件的审理成功与失败,关键在于审判官的水准。就我个人见解,我觉得这次单人本次审判的审判长—比较中庸吧。因为他表现的中规中矩,但是我认为就是因为如此,突显不出审判官的威严,但是同行的高媛认为他做的很好,因为一个中规中矩的审判长才能做到不偏不倚,认真处理没一起案件,也许尊规守矩也是法庭威严的要求吧。一场法院的主角是原被告,这次的原被告表现都不错,表现出了沉着,冷静,理智,灵活等等,让我们欣赏了一次精彩绝伦的庭辩。其实法庭争辩有一定的策略,作为律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口才和专业知识,把案件中的要点用法律语言表达出来,这样做的话对于行外人有很大的威慑力,对于同行的律师也有很大的压力,对方可能因为你的妙语连珠直接溃败,律师的口舌是争辩成败的关键。而作为原被告的话要抓住对方的心理关键:原告要利用被告急于摆脱被诉讼的心态来对对方心理最深处进行点点打击,被告要记住要沉稳,处变不惊,牢牢记住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始终摆在清白的位置,就可以“任尔东西南北风”了。那么站在法院一方,就要尽力做到协调原被告双方,最好能做到共赢的结果,这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结果。
总的来说,这次审判还是给了我很大的启迪,法院的庄重和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再次给我留下深深的印象,以前的我可能对于法院争辩很看不起,认为就和平时进行辩论没什么区别,一般人都能上去说几句,但是这次让我的想法大大改变了,在法庭上你要考虑到庭审官与听审的看法,要沉着冷静,要有理有据,因为你的每次失误都会被对方抓住把柄,从而把你一步步引向失败。法律是我们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遵纪守法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第五篇:法院旁听感想
法院旁听感想
时间 4月22日 周五下午 地点 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件 有关公司股份转让的案件。A总私自扣留公司的公章、天然气票和财务章,导致xx饭店倒闭,A总要收购B总在此饭店的股份,双方在价钱方面不能达成一致。结果B总将A总告上法庭。
背景
我们小组旁听的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所以有些细节我们并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是公司股份转让出了问题。
流程 1 宣布开庭
2展开法庭调查
因为案件是第二次开庭,本次主要是原告方提供录音资料,证明是A总的过错导致饭店倒闭。
3质证
4法庭辩论
5双方总结陈词
6法官组织调解,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感想
法院在我心中一直都是无比神圣的,去之前心情莫名地特别有些忐忑,我不知道法院到底会不会接受我们一群毛孩子去听那么严肃的事情,也不知道会遇到怎样的大法官,暗自猜想是不是真的带着假发,穿着法官袍。
来到法院门口,看见庄严的大门,我着实被震了一下,感觉在这种地方,任何肮脏的东西都应该自惭形秽。进入法院里面的过程很复杂,我们经过了严格的安检,什么相机录音笔一律不许带入,守在检查台前的警官身材魁梧,不怒自威,让所有人不敢有其他什么想法。
进入大厅,我又被震住了,庄严的大厅,整整一堵墙,有三层楼这么高,写满了法规。法院的内部格局庄重神圣。
找法庭去旁听是很困难的。不管我们问哪里,他们都会让我们去问其他地方,简直就是无限死循环,没有办法,我跟着班长一个一个法庭找。很多法庭已经开庭了,门紧锁着;有些法庭还没开,但是死活不让我们听;终于找到一个原告被告都坐好的庭,我们兴奋地坐在那里等了半天却被告知,这里今天不会开庭;最后,找到一个只有书记员的庭,我不死心,去问了一下,竟然可以!我们特兴奋,就在这里听了。
不过遗憾的是这个案子是第二次审理,所以很多细节我们都不是很清楚,今天主要是原告提供一份录音证据,很长,听得我们云里雾里的。
与我想象的不同,原告的律师没有巧舌如簧,根本不是我们平时认为的,律
师就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把黑的说成白的,这个律师不知道是因为经验不足还是没有好好准备,说话很没有力度,连法官都有点烦他。相反,被告倒是信心满满的样子,只来了代理人,但每句话说的虽然让人觉得有点强词夺理,但真的很有杀伤性。让我更加相信,一个律师在案件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一个案子的胜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是否合格。
再看看我们的法官,他给人的感觉是,专业知识很娴熟,但是我觉得他有些颠覆我心中法官的形象。神圣的法官的椅子,他竟像坐摇椅那样晃来晃去,时不时莫名其妙盛怒,弄得本来就不怎么自信的原告律师说话更加错乱,也吓得证人连连说错话。不过,我有理由相信,这个法官一定是法官群里的例外。
我也认识我们老家的一些法官,他们都是特别正直的人。最后我们的案子没有当庭宣判,双方进行调解。
这次法院旁听,我收获还是很大的,第一次见识真正的法庭,第一次见到正式的审判程序,也认识到了律师的重要性,以后有机会,我还要多去法院学习。我们法科学生若是只接触书本知识和单纯的法条是没有用的,只有实践经验才会让我们真正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