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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协会基础知识(精选5篇)
编辑:醉人清风 识别码:22-91301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6 19:12: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计划生育协会基础知识

计划生育协会基础知识

1、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宗旨、目标和任务

(1)性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2)宗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和政策,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助政府

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做好人口和性与生殖健康工作,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3)目标今后7年(202_年-202_年)是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

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计生协抓住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机

遇期。各级计生协必须审时度势,不失时机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

又快发展,突破性发展,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水平、工作水平、服务水平和能力,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上一个大的档次、大的台阶,真正成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有作为”的群团组织,在推进人口计生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生力军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4)主要任务七项主要任务:基层协会建设;组织网络建设;服务能力建

设;生育关怀行动;活动阵地建设;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对外国际交流与合作。

2、计划生育协会的五项职能

(5)五项职能是:①带头: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

②宣传: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

等科学技术知识。③服务: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育、生产、生活服务。

④监督:监督政府(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⑤交流:对外开展国际交流与使用,对内交流工作经验。

3、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1)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

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2)向群众宣传人口理论、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政策方面:

帮助群众了解国情,懂得政策,营造计划生育光荣的氛围。生殖健康方面:

向未婚青年传播生殖生理与青春期保健知识,向已婚育龄群众传播避孕节育知

识,传播优生优育知识,传播更年期保健知识。社会宣传方面:利用各种机会宣传协会,利用大众媒体宣传协会。(3)协

助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

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生产方面:A、有组织地开展群众互帮互助活动,B、开展以推动妇女发展为内容的服务活动(大力实施帮助妇女增加收入,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相结合的“三结合”项目,即妇女发展项目);

C、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建设。生活服务方面: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向群众传播科学的生活知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育服务方面:围绕妇幼保健开展服务,围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开展服务,围绕中老年保健开展服务。(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内容①参与党政组织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②参与制定年度人口计划,并监督贯彻落实。③参与和监督人口统计工作。④参与和监督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和执行。⑤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及时反映个别干部违法乱纪行为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改进工作作风,使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切实落实。

4、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①在党的领导下,协助基层组织(企业)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②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章程》进行活动,依法办事。③围绕本级(企业)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具有自己特点的工作。④动员和组织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5、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两个关键协会建设在社区,活动落实到会员小组,作用体现在会员联系户;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

6、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三自方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7、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四条标志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

8、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纪念日、活动日,以便于主动开展宣传活动。202_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因此每年的3月2日为发表

纪念日。每年的5月第二周周日(国际母亲节),开展求助贫困母亲活动。1980年5月29日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成立,同时确定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集中活动日,因此每年的5月29日为协会成立日和会员集中活动日。每年的7月11日世界人口日。9月25日《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一封公开信》发表纪念日。202_年10月28日确定为“男性健康日”,每年的10月28日为“男性健康日”。1987年12月1日确定为“世界艾滋病日”,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202_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颁布,于202_年9月1日实施。

第二篇: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一、计划生育一法两条例是什么?

答:《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四知情”是指(1)知服务对象的知

情程度;(2)知服务对象的生育调节意愿;(3)知服务对象的婚育和健康状况;(4)知服务者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质量。.三、群众“五知情”是指(1)知国情国策;(2)知本人的生

育史、生理特点和职业特点;(3)知本人的健康状况和生理健康需求;(4)知五种以上避孕节育方法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5)知本地区提供的服务。

四、计生二十字工作机制是:依法管理、村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

五、城区单位每月1日上午九点到所属地村居统计报表,上报

本单位当月新婚出生、节育、死亡、计划、流动人口迁入、迁出。

六、避孕节育措施种类:放环、男扎、女扎、避孕套、避孕药、避孕药膜、粘堵、栓塞、皮下埋植、避孕膏、避孕栓

七、避孕的作用:

(1)阻止排卵及精子产生(2)抗受精(3)抗着床

第三篇: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

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宣传科)

一、选择题

1、不符合《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A)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A、四倍 B、五倍至八倍 C、0.5倍至两倍

2、夫妻生育了一个子女,采取下列哪种避孕措施更好(D)?

A、结扎 B、用药 C、皮埋 D、放环

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B)。

A、城市B、农村C、城郊结合部D、城镇

4、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如何转变(A)?

A、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

B、继续严格控制人口数量

C、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转变

D、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引导人口合理分布转变

5、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B)。

A、严格控制人口增长B、稳定低生育水平

C、提高人口素质D、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6、新时期必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即(B)。

A、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免费服务、政策推动、重点治理

B、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C、人文管理、村(居)民自治、免费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D、人性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7、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D)制度。

A、政绩考核B、奖惩并举C、责任追究D、一票否决

8、(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

A、职业高中B、中等C、大专D、高等

9、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下列(A)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A、基本项目B、免费C、其他

10、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A)。

A、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B、以宣传教育为主、综合服务为主、科学管理为主

C、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

11、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时期,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B)。

A、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B、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C、稳定低生育水平、适当兼顾其他人口问题

12、国家建立健全(A、B、C、D)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A、基本养老保险B、基本医疗保险C、生育保险D、社会福利。

1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包括(A、B、C、D、E)。

A、依法管理B、村(居)民自治C、优质服务D、政策推动

E、综合治理

14、“婚育新风进万家”要求进村的内容是(A、B、C、D、E)

A、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进村B、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进村

C、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D、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村

E、人口和计划生育典型宣传进村

15、“婚育新风进万家”新观念包括(A、B、C、D)。

A、晚婚晚育、少生优生B、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

C、男女平等D、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16、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A)。

A、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和母婴保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B、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

C、发展体育事业,提高公民的身体素质

17、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阶段的工作方针是(A、B、C、)。

A、稳定B、统筹、C、提高D、放松

18、大众传媒包括(A、B、C、D、E)

A、广播电台B、电视台C、报纸D、杂志E、网络

19、新时期必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即(A、B、C、D、E)。

A、依法管理B、村(居)民自治C、政策推动

D、综合治理E、优质服务

19、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乡(镇)的评选标准是(A、B、C、D、E)。

A、组织领导达村B、宣传教育达标C、服务管理达标

D、依法行政达标E、基础工作达标

20、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村的评选标准是(A、B、C、D、E)。

A、组织领导到位B、阵地建设到位C、宣传教育到位

D、优质服务到位E、村民自治到位

21、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户村评选标准是(A、B、C、D、E)。

A、计划生育好B、家庭美德好C、勤劳致富好

D、遵纪守法好E、卫生习惯好

22、奖励扶助制度实行(B)“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A、资格确认 社会公布社会监督现金发放

B、资格确认 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

C、现金发放 社会公布社会监督群众评议

D、群众评议 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

23、符合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的标准是(C):

A、40元B、50元C、60元D、80元

24、从202_年1月份起,独生子女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父母奖扶金每人每月发放的标准是(D)

A、60元B、80元C、120元D、150元

25、胡绵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四个加强是:(A、B、D、E)

A、加强战略研究B、加强政策统筹C、加强利益导向机制

D、加强工作协调E、加强任务落实

26、我市开展的“三新”建设五大行动是(A、C、D、E、F)

A、实施“移风易俗促文明”行动B、实施社会关爱活动

C、实施“暖心解忧促民生”行动D、实施“世代服务促健康”行动

E、实施“村民自治促民主”行动F、开展“生育关怀促致富”行动

27、开展“家庭人口文化年”活动,就是要增强(A、D、E)能力

A、家庭健康 B、家庭致富C、家庭和谐D、家庭教育E、家庭发展

28、开展“家庭人口文化年”活动的总体思路是:(B、C、D、E)

A、政府支持B、项目带动C、全面发展D、典型示范E、整体推进

29、开展“家庭人口文化年”活动要以(C)为主体:

A、政府B、社会C、家庭D、协会

30、开展“家庭人口文化年”活动的主题是:(B)

A、家庭幸福、生活和谐B、幸福家庭、和美生活

C、幸福家庭、勤劳致富D、家庭幸福、成员健康

31、我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五大任务”是什么?(A、B、C、D、F)

A、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B、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C、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D、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E、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F、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32、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有哪三个主要特点有:(A、C、D)

A、新B、富C、进D、家E、和

33、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增强哪三种意识(B)

A、群众意识政策意识典型意识B、群众意识质量意识时效意识

C、政策意识时效意识保密意识

34、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五期教育”是指(C)

A、青春期新婚期哺乳期 育儿期更年期

B、青春期新婚期怀孕期 育儿期老年期

C、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 育儿期更年期

35、我市人口计生“三新”计划到“十一五”末工作目标是(A)

A、50%以上的村达到示范村标准,40%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达到示范户标准

B、40%以上的村达到示范村标准,50%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达到示范户标准

C、60%以上的村达到示范村标准,60%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达到示范户标准

36、我市人口计生“三新”计划的全称是(A、B、D、)

A、新农村B、新家庭C、新农民D、新农户

37、新闻报道的“五要素”是(A)

A、时间B、地点C、人物D、事件E、原因

B、时间B、地点C、经过D、事件E、原因

C、时间B、地点C、人物D、事件E、结果

38、宣传报道要把好哪“三关”:(A、C、D)

A、政治关B、领导关C、事实关D、文字技术关E、语言关

39、宣传报道的文章标题基本要求是:(A、B、C、D)

A、准确B、鲜明C、生动D、简洁E、内容不超过10个字

40、我国人口的基本国情是:(B、C、D)

A、旧的传统观念重B、人口基数大C、新增人口多D、人口素质低

41、新型婚育观念包括:(A、B、C、D)

A、晚婚晚育、少生优生B、生男生女一样好C、女儿也是传后人

D、男女平等E、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42、“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的三大工程是(A、C、D)

A、家庭教育促进工程B、家庭文化宣传工程C、家庭健康促进工程

D、家庭发展促进工程

43、特别扶助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龄应年满:(A)

A、49周岁B、50周岁C、60周岁

44、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A、B、C、D)

A、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基本国情

B、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C、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D、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经验和先进典型。

45、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是(A)。

A、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B、以宣传教育为主、综合服务为主、科学管理为主

C、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

46、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包括(A、B、C、D、E)。

A、依法管理B、村(居)民自治C、优质服务 D、政策推动 E、综合治理

47、《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从什么时候试行(C)

A、202_年9月1日B、202_年9月1日C、202_年9月1日

48、《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共多少条(B)

A、22条B、25条C、30条D、50条

49、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已婚育龄妇女

(A)

A、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B、经和已婚育龄妇女商定,可以强行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C、按村规民约规定,可以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50、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是(A、B、C、D、E)

A、本人提出申请B、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C、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D、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公布,并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E、省、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二、简答题

1、胡绵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会上,强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六个切实是什么?

答:第一,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第二,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重视婴幼儿早期发展,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

第四,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定引导人口合理流动、有序迁移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统筹协调好人口分布和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的关系,把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为人口流动迁移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

第五,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和政策体系,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强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第六,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

2、我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五大体系”是什么?

答:

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体系;

二、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三、管理和服务体系;

四、科技创新体系;

五、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体系。

3、什么是人口文化?

答:人口变动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观念意识、伦理道德、制度习俗和行为规范。

4、《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工作那“四个不动摇”是什么?

答: 一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二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三要坚持稳定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

四要坚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5、“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年”要开展哪三大工程?

答:家庭教育促进工程,家庭健康促进工程,家庭发展促进工程。

第四篇: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法律依据。

目前主要法律依据是“一法三规”、一《条例》。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7章47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_年12月29日通过,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共26条,是由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第1号令发布,自1999年1月1日施行。着重强调了各级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以及对流出、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共6章46条,于202_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9号公布,根据202_年12月10日《国委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务院第428号令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技术管理服务条例》自202_年12月10日起开始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共15条,国务院第357号令,202_年9月1日起施行。着重强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以及征收程序和违规应受到的处分。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7章四十一条,由湖北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_年12月1日通过,202_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

(二)生育政策

目前执行的生育政策,主要以省条例为依据。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禁止违法生育。

1、生育一孩应具备的条件

(1)达到法定婚龄:男方22岁,女方20岁。

(2)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有效《生育服务证》。

2、生育二孩应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农村居民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①第一个子女经自治州计划生育专家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确认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②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③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夫妻(即非转农),不得生育第二个子女。农村居民因国家需要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即农转非),其生育从转制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重新组合家庭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

(1)“重新组合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再婚组成的家庭。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3)再婚夫妻,双方原各有一个子女,一方的子女判给另一方抚养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

女。

(5)重新组合的家庭中,有两个以上孩子,或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原已生育两个孩子(含收养子女),虽然离婚时孩子都依法判给了对方抚养,重新组合家庭后,即使一方是初婚或结婚后未生育过孩子,也不得生育。

(6)重新组合的家庭,双方再婚前各自生育的一个孩子,离婚时依法判给了各自的对方抚养,按年龄最小的一方子女计算间隔期;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生育一个子女且属重新组合家庭成员,另一方生育的一个子女依法判给对方抚养的,按照家庭中子女的年龄计算生育间隔期。

4、其它规定

(1)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需年满24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晚婚晚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生育或者再生育:

①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主要是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实际工作中,禁止大月份引产,特别是计划内引产,确需引产的必须经县以上医疗单位鉴定,县计生局批准。

②故意致子女残疾或者死亡的;

③自报子女死亡,但没有死亡证据、证明的;

④遗弃子女的。

(3)夫妻一方为外国或者香港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以及华侨、归国华侨、侨属、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国家计生委[1998]111号、国家计生委[202_]34号)

(三)法律责任

1、违反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

(1)因本人原因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当事人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

(2)符合国家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经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而生育的,征收夫妻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

(3)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未达到法定间隔期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征收双方各500元社会抚养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城镇居民违反州《条例》第33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所在县上一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5)违反州《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及三个以上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生育的,属城镇居民的按所在县上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6)属农村居民的,按照所在县上一农村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7)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征收决定,乡镇组织征收,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2、计划生育行政处罚与处理

(1)当事人拒不参加“三查三落实”且政策外怀孕而又不落实补救措施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00元的罚款;

(2)单位职工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属同一单位的处以202_元的罚款。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及子女的,对当事人所在单位加倍罚款;

(3)对接受流动人口居住/从业的单位和个人,每发生一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对

单位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的罚款;

(4)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提升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优秀公务员;单位不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职工违反计划生育,除按城镇居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其它一切费用自理;违反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及优秀公务员,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生育第二个子女,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自孩子出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生育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处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②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③出具虚假节育手术证明,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违法生育的;

④出具虚假医学鉴定结论,造成违法生育的;

⑤当事人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但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计生主管部门处以202_元的罚款;

⑥当事人利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证明;对出具证明的单位应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⑦国家公务员在计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午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程序

1、社会抚养费征收

(1)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和征收职责的界定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征收,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应予协助”。

(2)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或者举报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应当经分管负责人审核立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以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

①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②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③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④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⑤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⑥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材料。

调查的笔录是小孩父母双方本人陈述的生育事实,有关证据材料不作硬性规定(但容易取到的相关证据材料更好);调查时无法找到小孩父母本人陈述生育事实,须3人以上证人

证言材料或搜集有关证据(至少1份以上证据)。同时,村(居)委会根据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作出证明。

(3)告知权利和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

调查终结,调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违法生育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时,调查人员应做好陈述、申辩的记录。

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审定,认为违法生育事实确定的,安排有关人员填写《征收社会抚养费审批表》,由计生办主任和一名工作人员在“承办人”一栏签字,并上报审批。

(4)作出决定

征收机关对调查取证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认为当事人违法生育事实确定的,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一式四份,即征收机关、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以及当事人各一份。

(5)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作出后7日内送达男女双方当事人,并当场宣告。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或当事人不在场时,送达人员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并说明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送达回证签字后,应及时返回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归档。

(6)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的期限与缴纳数额。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制作并送达同意或不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2‰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已作出征收决定书的下发催缴通知。

(7)社会抚养费的收缴与上解

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由征收机关或受委托的征收机关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一式四份。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上解县级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人民政府从上解县级财政部门的社会抚养费中,返还60%给予乡镇,30%给予县级计生部门,主要用于工作经费。

(8)关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①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应当互相配合,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不得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②违法生育行为发现地不是户籍所在地的,发现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协商确定征收事宜,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对确定由现居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在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

B、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征收。

C、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D、执行征收或协助征收、受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应按照规定上缴国库,并及时向对方通报征收情况。

2、关于政策内生育的审批程序

(1)政策内一孩生育程序

①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前夫妻双方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②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建立发放《生育服务证》登记册,并向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通报领取《生育服务证》情况。

③男到女方落户的,需提供男方落户的户口证明。

(2)政策内二孩生育审批程序

①夫妻双方或者女方属农村居民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②夫妻双方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间隔期必须达到四年以上,生育前必须填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由村(居)委会同意,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计生部门审批。批准生育的,应当免费发给《生育证》或《生育服务证》。原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在原《生育服务证》上填写批准二孩生育时间。

③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需年满24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④晚婚晚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不受生育间隔期限制。(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⑤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从转制之日起三年内,可以经批准生育二孩。⑥男到女方落户户口未迁入要求生育二孩的,属跨地区的,男方需提供本人户口关系,婚姻状况证明,本人有无子女和当地生育政策情况(由县计生部门提供);

⑦下列二孩生育申请需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A、第一个子女经州计划生育专家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确认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B、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C、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D、组合家庭符合政策生育的;

E、涉外婚姻要求生育的(证件必须齐全)。一方需提供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另一方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乡镇有关部门证明。

⑧审批二孩生育时,需带有关材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结婚证》复印件,一方为初婚的,由民政部门证明;一方为丧偶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一方为离婚的,本人提供《离婚证》或法律判决书复印件。

3、关于“事实收养”公证、落户等问题解释

事实收养,是指没有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自行收养子女的民间行为。收养的子女属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1)事实收养的子女还没有落户的解决办法,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司法厅鄂民政发(202_)81号文件办理。

①1992年4月1日前收养,《收养法》实施之后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凭相关证明到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事实收养公证,凭《收养公证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上户口。

②1992年4月1日至202_年2月底期间收养的子女,经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按以下原则办理:

A、不具备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条件,但具备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条件的,可凭捡拾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报案证明和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的生育状况证明,到捡拾地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再按照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条件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凭《收养登记证》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B、不具备收养福利机构或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条件,但确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子女能力的,由常住地村(居)委员会出具证明,县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确认其亲属关系后,公安部门为其“事实收养”子女办理落实手续。

C、单身男性“事实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经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其领养的女儿收回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抚养,在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

(2)加强宣传教育,做到依法收养,杜绝“事实收养”,不准借解决“事实收养”子女落户问题规避计划生育行为。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范文模版)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试题

姓名_________单位_________得分_________

一、填空题(30分)

1、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是全社会____的责任。

2、国家鼓励公民____,提倡一对夫妻_______。

3、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___的责任,其___权益受法律保护。

4、遗弃、残害女婴是___行为。

5、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有_________的义务。

6、家庭中,子女对父母应尽____的义务。

7、城镇居民再婚夫妻____也未收养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以安排生育。

8、育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至独生子女__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__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9、成年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向__________交验《婚育证明》。

10、奖励扶助确认对象家庭应具备的证件和资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单项选择题(20分)

1、请选出正确的晚婚年龄和晚育年龄。()

A:男23岁,女25岁为晚婚,26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B:男26岁,女24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C:男25岁,女22岁为晚婚,25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D:男25岁,女23岁为晚婚,24周岁以后生育为晚育。

2、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城市居民,且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生育一个小孩后,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能否安排再生育?()

A:能;B:不能。

3、农村生育二孩需要个人申请吗?()

A:不需要申请;B:个人必须申请;C:不确定。

4、再婚夫妇一方已生育过二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能否再生育?()

A:不允许再生育;B:允许再安排生育1个孩子;

C:允许再安排生育2个孩子。

5、有女无儿户家庭中,男到女家落户,生育一个孩子后,能否再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A:不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B:可以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

6、外出打工持《婚育证明》的有效时限是:()

A:二年;B:三年;C:一年;D:4年。

7、孩子没有病,不是少数民族,也不是再婚家庭,生育一个男孩子后允许再生育一个子女吗?()

A:不能;B:能;C:不确定。

8、下面哪一项不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遵循的立法基本原则?()

A、公民权利责任相统一的原则B、全面履行法定责任的原则

C、法制统一的原则D、依法维权的原则

9、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C、《母婴保健法》D、《妇儿童权益保护法》

三、问答题(50分)

1、行政执法“七不准”?

2、1999年以来,我国颁布了哪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3、〈人口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由哪些违反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没收非法所得?

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3条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哪些部门应当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协会基础知识(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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