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外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研究综述
国外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研究综述
当历史保护从文物建筑保护走向历史文化环境整体保护时,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历史街区”出现了。历史街区是城市发展的见证,“人类的每一种功能作用,人类相互交往中的每一种实验,每一项技术上的进步,规划建筑方面的每一种风格形式,所有这些,都可以在它拥挤的市中心区找到(芒福德)”。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从事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研究,并对历史街区赋予了文化遗产的意义。本文以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英文文献为研究对象,对国外关于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开发研究进行了综述,总结出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研究的八个方面,以期对我国城市历史街区保护开发有所启发。
一、城市历史保护街区概念及发展研究
从目前发表的文献看,城市历史街区(historicurban quarters)应该是保护区(conservation place)和城市街区(urban quarters)两个概念的融合体。最早正式提出保护区概念的是1967年的英国的《城市休闲法案》。而城市街区这个概念出现于后现代主义思潮中,Tim Heath等人将之归纳为“具有相对较小尺度、混合功能、良好的步行环境(满足但不鼓励使用汽车)、不同类型与尺度的建筑以及使用权的多样化”。
历史街区的保护经历了三次保护思潮。第一次保护思潮注意力集中在保护单体建筑上。第二次保护思潮保护范围扩大到历史建筑群、城市景观和建筑环境上。Burtenshaw对此评价为“除了视觉的、建筑的和历史的品质外,对地区功能特征以及对保护建筑有利的经济功能的考虑都作为了保护的重点。”到了第三次保护思潮时期,具有针对性的地方性保护政策的制订成为主角。与早期的保护政策关注遗产本身的历史特性相比,现在的保护政策更注重遗产的未来。Ashworth和Tun-bridge认为当前与未来的土地利用、交通系统、地区人口及社会结构等,都应包括在实施保护时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中。
二、城市历史街区保护政策研究
国外城市历史街区保护立法较早,可以追溯到1967年的《城市休闲法案》,政府在立法保护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John Pendlebury认为涉及历史地段的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877年的《莫里斯宣言》。政府在立法保护角色上,Steven Tiesdell认为地方政府应当在城市历史地段的保护与复兴中担当引导者的角色(Proactive role)E41。在保护方法上政府通常采用目录法。Binney在《我们的辉煌遗产》一书中提到了英国伦敦的考文特广场区通过负责环境事务的国务大臣开列的一份历史建筑清单,有效地阻止了考文特广场区大规模的开发项目,100多栋历史建筑才得以保存下来。同时政府还关注保护与其他方面的关系。Ian Strange探讨了英国历史城镇在经济与政治平衡上的努力所带来的意义。
三、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关系研究
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新理性主义的产生,在城市保护与开发关系上出现了两种指导思想。一种是新老结合的思想。采取渐进和插建的开发政策(而不是全面的综合性开发),保护现有历史街区的环境和社区结构,Kolb称之为“累进重读过程”(incremental rereading)。另一种是辨证思想。Rogers认为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就不能肆意开发,也不能过度控制。保护和开发不是孤立存在的,两者之间存在着长期的辩证关系。关键是要把握好允许变化的程度和规模,并且制定出保护街区历史特征的控制方法。Lichfield和
Richards均在文章中提到了这一思想。
更多的研究者把目光放到了具体的案例研究上。Sim Loo Lee以新加坡为例,对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这对关系进行了研究。Florian Stein-berg则对发展中国家城市更新过程中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复兴和保护进行了研究。LU Junhua以北京的城市发展为个案,研究了历史性城市在城市建设大发展的背景下如何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特征。
四、城市历史街区复兴中社区参与研究
国外研究者认为,政府在决策制定过程中参与过多,而公众,尤其受保护政策影响较大的那部分公众几乎没有参与进来。而公众的作用是巨大的。John pendlebury在英国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历史研究中发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之间,之所以很少有历史建筑被拆除,公众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研究者们提出了社区参与思想,鼓励公众参与到历史地段的保护中来,对保护中的问题进行广泛的论证,以避免鲁莽的发展和轻率的保护。
Rafael Marks在《保护与社区》一文中提出了一种社区参与保护历史街区的模式。该模式包括三个方面:持续性保护、住宅主人的角色转变、外界帮助形式的转变。Brenda S A Yeoh和ShirlenaHuang提出要在城市发展过程中解决历史街区与城市肌体脱离问题[[9l 0 J F Coeterier提出要把社区居民的评价标准和利益考虑到计划中来。Gareth A Jones和Rosemary
D F Bromley从如何鼓励历史街区房屋的主人保护和更新他们的建筑角度进行了探讨['0l o Alan Middleton从城市历史街区传统商业者与城市规划师之间的关系的人手研究了社区参与历史街区管理的问题,并认为规划师要想成功的改造历史街区,必须重视当地传统商业者的利益,尽量寻求当地街道商业者的合作。
五、城市历史街区复兴中旅游开发研究
为了复兴城市历史街区,许多城市正在努力开辟新的城市功能。其中一项重要的新功能就是旅游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文化活动。Paul M Fotsch认为旅游业的全球化竞争对城市空间(包括历史街区)的发展产生了普遍影响,例如标准化、商品化、历史扭曲化和现代化〔川。美国的第一个国家历史城市公园罗维尔街区就是以旅游为先导实现历史街区复兴的案例。以旅游为先导的复兴策略街区功能的多元化甚至重构,Falk认为这种转变的关键在于要把历史遗产看作是一种财富而不是一种责任。
Mousumi Dutta等人从旅游经济学角度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Isabelle Frochot和Howard Hughes则从服务质量管理角度建立了历史街区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型。他们在SERVQUAL工具的基础上,针对地段内历史建筑旅游服务特点提出HIS-TOQUAL模型来衡量和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六、城市历史街区的环境保护研究
国外城市历史街区的环境保护有两大特点。一是注重完整性和和谐性。Gratz认为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常常掩盖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往往所修复的东西对城市整体文脉来说微不足道,而且因所涉及的范围太小,以至于难以保留或难以再次成为更大城市结构中重要的历史文脉发源地。Rogers提出获得文脉和谐方法有二:文脉统合(contextual u-nification)和文脉并置(contextualjuxtapose)。后来im Heath等人又在Middelton等人的观点基础上总结出了第三种方法:文脉延续(contextual contin-uance)。
第二个特点是历史文脉与绿色廊道的融合。Anthony Walmsley认为,在绿色廊道概念下,历史街区的保护更倾向于外向性或开放式保护,把自然景观、历史地段、城市风貌及沿途景色联合起来开发成一个大型的公共产品。Donna L Erickson主张把历史公园的概念纳人到城市绿色廊道中来。因为历史公园可以增加绿色廊道的社会、文化功能。Anthony Walmsley提出了“智慧保护法,(smart conservation)X167 0“智慧保护法,是要建立一个庞大的绿色走廊框架,保护和维持开放空间的生态功能,免除开发活动的不利影响。Robert JMiltner和Jorg Hoffmanm等人分别从生态学和植物学的角度研究了城市历史街区内河流和植物对 地段环境的影响。
七、城市历史街区的价值重估研究
国外历史街区研究者在对街区价值分析上体现了可持续性发展的观念,特别重视社会、文化和环境价值。Tim Heath等人认为城市历史街区包括七大价值:美学价值、建筑价值、环境价值、功能价值、资源价值、商业价值和连续性价值〔‘〕。Ryp-kema把城市历史街区中建筑的价值归纳为八个方面: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城市文脉价值、建筑价值、历史价值和场所感价值。
在历史街区的价值评估上研究者们强调价值的可量化性和评估的全面性。Basak I Pekoglw针对处于保护中的历史街区内传统建筑的价值评估提出了新的评估办法。首先通过分类标准对建筑进行严格的测试,得出历史街区所有建筑价值的评价。然后把所有建筑进行分类,找出建筑的特点。最后根据建筑的类型制定相应保护计划。J F Co-eterier认为在对历史街区进行价值评估时要把当地居民的评价标准和利益考虑进来〔‘“〕。Yoemans认为对城市历史街区功能的改造势必会影响历史建筑的价值。因此,对这种变化加以有效的控制是 保存历史建筑及其街区价值的必要手段。Yoe-mans提出了一套历史建筑室内设计标准,以此作为控制的程度和范围。
八、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先导研究
为了复兴历史街区,有的城市主要发展居住功能,而那些传统上以工业或商业功能为主,通过商业或工业功能转型,从而实现街区复兴。在国外城市历史街区复兴研究中也就提出了住宅先导和工商业先导两大观点。
Tim Heath等人在Fitch的整治分类基础上提出了采用拆除、整治和功能更新三种方法来提高居住建筑及其用地的效用,从而实现城市历史街区的物质振兴。Kevin Meethan以英国约克镇为例,研究了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先导问题。作者认为应通过街区的艺术装置、历史建筑、庆祝活动、纪念品销售来让游客感知历史街区的遗产价值,从而完成休闲和消费活动。T E Marceall等人通过文字、数据、图片再现了行将消失的曼哈顿计划和冷战时期的Hanford历史街区,希望商业开发能为历史街区的保护提供帮助。
九、结论与趋势分析
城市历史街区是城市活的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往往是城市人口最密集、最繁华、最活跃、最具生命力的部分。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开发所涉及的问题面比较广,也比较复杂。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要放在一个大背景下来观察和思考,比如城市的全球化、城市的后现代化、贫困的城市化、文化遗产保护范畴的扩大化等等。同时城市历史街区的复兴方式要从多角度去寻求,上述的八个方面只是“冰山一角”。今后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发将更多地从文化遗产的高度去要求,更加强调公众的参与性,更加关注历史街区的真实性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同时随着全球各国对城市历史街区研究和开发的深人,保护和开发的模式势必将多样化和个性化。中国和国外(尤其是西方国家)城市历史街区历史和现状不尽相同,势必在保护和开发的手段方法上不能照搬模仿,这是我们在今后的实践和研究中需要努力探索的方向。
第二篇:国外历史街区保护与再开发的借鉴意义
国外历史街区保护与再开发的借鉴意义
摘要: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再开发早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城市发展与更新的重大课题,相对于国外对其较为成熟的一些保护性开发模式,我国的大量历史街区处于较为馗尬的生存现状之中。文章希望能够通过分类介绍及综合分析国外历史街区一些较为成功的保护与开发实例,对我国的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历史街区;保护;再开发;模式
1概述
城市历史街区的地域性人文特色,包括建筑、文化标识、商业形态以及体现其独特文化氛围的社会与文化活动等,已经成为城市吸引、发展旅游业及商业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的很多历史街区由于保护资金缺乏,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认识不足,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在国外,不少城市早已认识到历史街区的重要意义,纷纷将其作为一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再开发,挖掘其多方面的价值,并将之作为推动老城复兴的重要手段。例如,遍及世界各地的唐人街,已被伦敦、悉尼、温哥华以及横滨等城市开发为重要的旅游点(图1),而我国城市中的民族特色和氛围却在城市现代化进程中日益面临着被破坏的危险,所以及时总结国外城市对其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的经验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2国外实例
国外城市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开发所采取的政策与措施基本上可以归结到环境、经济及社会这三个层面。环境层面:着力于对建筑物的修复,整体物质环境的改善以及与其他旅游景点的沟通连接等;经济层面:注重对其经济活力的培育,讲究营造有特色的活动,吸引游客,营造商业氛围;社会层面:通过促进社区参与,借旅游的发展帮助解决街区衰退带来的种种内部问题,达到重建社区的目的。三个层面的措施有机联系在一起,相互促进,同时启动三方效应,在此基础上加上成功的开发和宣传,促进形象更新和知名度提升,从而对整个城市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外针对于不同形态特征和历史条件下的历史街区,政府和街区居住者以及使用者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保护与再开发模式。
2.1纽约小意大利(Little Italy)
从19世纪末开始,纽约最早的小意大利(little Italy)已经成为下曼哈顿区东边一个非常独特的街区,其南边与唐人街相毗邻。然而,70年代初开始,随着来自中国移民的加速增长,唐人街的人口数量及其范围都大大地增加了。同时来自意大利的移民却相对极少,小意大利剩下的意大利人也大都迁了出去,看上去小意大利会变成唐人街一个小的组成部分并逐渐缩小甚至走向消亡。但实际情况却是,小意大利奇迹般地复兴了。这是因为,一部分小意大利商业区中的店主和餐馆老板注意到了该地区渐趋消失的不妙前景,决定采取行动来维持小意大利的边界,并增加其吸引旅游的商业生机。现今专家甚至认为,纽约城市史上著名的小意大利可以看作是对有着旅游吸引力的聚居区进行有意识保护的一个典范。
①在对街道传统建筑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利用和装饰时,尽量有意识地保护该聚居区的独特气氛;例如在周日把MulberryStreet变成一条商业步行街(图2),悬挂上红、白、绿色的旗帜,以显示这个地区曾是“纽约历史上著名的小意大利”,并在9月举行一年一度的“圣詹娜露美食节”等。
②和唐人街社区之间达成了协议,建立特殊的分区制区域,保留其意大利氛围和特色,进而保持它的商业价值。
美国纽约小意大利的操作模式主要是以一个名为小意大利重建协会(LIRA)的商人组织推动,它的民间商业色彩较浓。
这也给我国许多仅仅依靠政府改造和规划的商业老街的再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2.2英国伯明翰Soho House历史街区
伯明翰曾经是英国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和中心,但近年来,由于工业生产的转移造成该市的人口和工业衰退。作为英国第二大城市、英国城市旅游的先驱者,伯明翰如今着力通过城建规划和重塑城市文化,转变衰落的工业化形象,塑造新世纪服务、商会、文化之都的形象。民族特色文化遗产的开发和营销被视为是该市更新和发展成功的核心。
伯明翰的Soho House历史街区离城市中心约有1.6km,处于联合旅游区的外围。如今由于工业衰退而成为城市中的贫困地带,面临着种种问题,现在当地政府寄希望于“随着Soho-House的开放,将伯明翰将来的形象打造成为探索该地区作为工业革命发源地这一重要角色的中心”。对Soho House街区的保护与开发正是伯明翰要重塑城市文化的一大举措,既可展现其作为工业革命的发源地的历史,又可帮助解决那里人口和工业衰退、集中贫困等问题。在重建社区的同时还通过社区参与以及对该社区民族历史文化的挖掘而赋予其新的活力和吸引力。英国伯明翰Soho House历史街区的保护性开发与设计措施具体表现在修复历史街区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其内容,使之成为一项遗产旅游产品。
①扩充休闲日旅游的吸引范围,开发一个更广泛的产品体系;
②转变已经衰落的工业形象,构筑生机勃勃的新城市形象;
③避免千篇一律的拼盘式的城市复兴计划;
④推动城市社区的重建和发展;
英国伯明翰Soho House的操作模式—政府推动,其力量贯穿于整个运作过程中,但也积极鼓励社区参与,并注重加强旅游部门与经济等其他部门的联系。
2.3新加坡唐人街(Chinatown)
新加坡经济的快速增长,进而对城市提出更新和重新开发的要求,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历史区域,逐渐被高层办公区域、购物中心、酒店和其他现代建筑所破 坏或取代。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土地短缺在新加坡城市中心区、商业活动的心脏地带,显得更加尖锐。在包含了唐人街(Chinatown)(图4)小印度(Little India)等历史区域的新加坡中心区,面临着一系列共同问题:土地所有权零碎、传统建筑结构破旧、传统贸易衰落等。上世纪70年代以来,这类破旧商业建筑占据的衰落区,在城市更新的进程中被逐渐拆除,让路于现代化高层建筑。但唐人街等历史街区除了有着重要历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以外,更能展现民族群体的社区生活。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政府意识到其蕴含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我们在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化大都市的同时,那些很好地体现于老建筑、传统活动 及熙攘热闹的街头活动等之上的东方神秘与魅力也被我们扔掉了”。于是政府便开始了对这些历史街区和民族活动进行保护的努力。
①保留并恢复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
②改善总体的物质环境,适当引人新特色以进一步提升历史街区独特性;
③以新活动来巩固该地区特色,保留并提升各种具有民族特色的活动;
④让公共和私人部门都参与到保护计划的开展中来。
新加坡唐人街的操作模式—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保护偏重的是对老建筑的修复。城市再发展当局为鼓励私人部门介人遗产保护,制定了一个物质性的框架;提供了关于建筑修复的详尽指引。在开发活动方面,其政策允许市场运作,行业经营和其他活动,基本上由市场力量和自由竞争来选择。
3对我国的现实借鉴意义
上述三个国外成功实践中,不同的运作性质与特点反映了来自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对文化遗产的普遍重视和保护上的努力。不同的运作性质对应着明显不同的反应措施及意图,这与它们各自的具体处境和背景是有很大关系的,它们都采取了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可操作方式,并且都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可以看出,不同国家、不同城市对其具有特色文化的历史街区进行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尽管有着不同的背景、动机和对策,但是其中反映出来的趋势却是明显类似的,这就是通过旅游业和商业的开发,为日渐现代化和趋同化的城市保留住一定的文
化特色。以提高城市旅游的吸引力,并帮助解决城市中心衰退所带来的种种内部问题,现今这甚至被视为城市发展成熟的一种标志。
在纽约、伯明翰、新加坡三个案例中,呈现的是三种不同的运作模式,分别是民间商业组织的自主行为、政府推动并引导的社区参与、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这也和我国的上海“新天地”、长沙“太平街”、西安“北院门”等历史街区的保护性开发与设计模式有着形式和内容上的相似。上述总结所得的经验,无论是对具有丰富民族特色的城市,还是对有着悠久历史文化的现代城市,都有着普遍的借鉴意义。前者面临的是城市现代化发展与民族特色保护和营造的挑战,后者面临的是特色老城区改造和再发展的转型,两种情况都需要认真审视对其历史街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外对历史街区、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再开发实践仍处于探索中,可以看出随着认识和经验的积累,历史街区保护性开发与设计正在逐渐走向完善。在以后我国实践中,我们可以因地制宜,综合其优点而借鉴。
第三篇:中国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初探完整版(推荐)
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初探
——以苏州历史街区为例
08旅游管理0803403027高华龙 摘要:历史街区是不可移动的文物,对它的保护是保护单体文物、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开展,以其普遍性和可行性正日益得到关注。本文阐述了历史街区保护的现状和症结所在,并且在保护利用的大前提下提出可行的合理的旅游开发建议。关键词:苏州历史街区;保护;旅游开发
一、我国对历史街区的界定
我国正式提“历史街区”的概念,是在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看城市的历史,及其保存的文物古迹,还要看其现状格局和风貌是否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1]。
由此可见,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拥有优秀的历史文化遗存、重要的文物古迹,还要有历史街区。因为历史街区是这个名城发展中留存下来的连片的建筑群体,它保存有这座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信息,它是成片的而不是单幢的房屋,因而就能反映出城市的特色和风貌;还有因为街区聚集一批生活的居民,从而赋予城市生活的气息,反映出来完整的生命力。所以对于一座文化名城来说,历史街区是尤为重要的。
二、苏州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研究
(一)苏州历史街区的由来
苏州作为我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各种园林、名人故居等文物古迹遍布古城,但在八九十年代的经济建设浪潮中遭到严重破坏,许多街巷随着城市建设消逝,古城风貌被牺牲以换取经济利益。好在不少有识之士奋起呼吁,终能使得部分历史街区得以保存,包括拙政园街区、平江路街区、山塘街区、阊门街区等。因此,苏州从开展保护整个古城的方向转为大力保护历史街区。
(二)苏州历史街区保护与旅游开发现状
1.苏州历史街区构成历史街区采用属地管理的政策,苏州市各部门给予积极配合。拙政园、平江 1
路属平江区,山塘、阊门属金阊区。各街区先后进行了保护与开发工作。
2.平江历史街区。
202_年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平江路风貌保护与环境整治工程作为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工程的样板工程,由苏州市城投公司和平江区国资公司共同组建的苏州平江历史街区有限责任公司是平江历史街区保护整治工程的实施主体,著名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主持平江历史街区的规划。
在阮仪三教授的规划下,平江路恢复保持了水陆并行、街河相间、小桥流水、两岸人家尽枕河的独特风貌。对于多出类似周庄双桥的地方,专门该平坡加彻台阶,有效的阻挡车辆通行。在平江路沿线整治了桥梁码头、截流污水、小品建设等工程,启动了部分文物保护单位、控制保护建筑的抢救性修复。并且区域内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也在进行中,还有计划恢复部分古河道,改造一些旧桥梁,来保持区域内传统风貌。
3.山塘历史街区
202_年6月,苏州启动了“山塘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工程”,苏州市金阊区政府成立了山塘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将山塘历史街区整体交托旅游公司操办。然后筹措资金8000余万元,请杭州商学院进行规划设计,邀请苏州多位专家多次论证可行性。从理论到实践,确立了山塘街区特色。修复工程从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出发,恢复旧街石板路面,抢救会费名人故居,管线入地,原样移建古戏台,达到了修旧如旧的效果。沿街引进了诸多苏州百年老店,并且对于新开店面做了详细要求,“老苏州缩影,吴文化窗口”的特色。还独创性地开办了介于博物馆与商铺间的会展室。另外山塘历史街区更是因地制宜,利用沿塘河流,开展水上游。种种努力使山塘街古韵金风,成功地开拓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开发的新路子。
三、苏州市历史街区存在的问题
(一)数量急剧减少,风貌格局消失
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但是作为历史重要载体和展示窗口的历史街区和老街,现今留存下来的极少。据不完全统计,苏州现有历史街区10多处,具有一定规模的老街才四五处。历史街区和老街的日益减少,直接导致了名城特色风貌的消失[2]。
(二)生存环境保存困难
由于缺乏对历史街区的后续修缮维护成本投入,许多古民居、古建筑得不到及时维修,房屋破旧,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古民居故去大都是富裕人家所建,环境优雅,适合人居。不过如今住户偏多,居民成分老年人口为重,多数人经济拮据,无力购置新房甚至修缮老房,局部乱搭乱建违章现象比较突出,整体环境脏、乱、差。
(三)商业地产开发和风貌保护矛盾明显
这里的商业地产开发和旅游开发并不是同一个概念,旅游开发是通过还原和完善历史街区来吸引广大游客,而商业地产开发则是破坏历史街区的原始风貌迎合一小撮人的需求获取经济利益。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矛盾。因为历史街区往往地处繁华闹市,由此吸引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的眼球。如果控制不好,很容易造成历史街区原始风貌格局的破坏,原住民生态环境的恶化[3]。
四、苏州历史街区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议
(一).苏州历史街区的保护
1.历史街区内应有一定规模的人口。
当前的历史街区往往采取的是动迁办法,将部分居民迁出去,这个做法是不可取的。保留有传统的地方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并且是名城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历史街区应达到一定的建筑和用地规模。并且在一定的视觉领域内形成比较完备的视觉效果,因此历史街区的原始构成是尽量不要动的[4]。
2.保护历史建筑物的同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保护历史街区,必须保护历史建筑和构筑物及其风貌环境,同时也要注意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保护街区的历史建筑物主要是指建筑物类的观赏界面,包括它的外观、材料、色彩等。但是,历史街区的建筑除了那些已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以外,大部分不是文物建筑,要保护的是整个街区的历史传统风貌[5]。因此,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房房屋内部的结构在必要是,在不改变外观形象前提下可以稍作改动。
3.保护周边大环境的统一
保护历史街区,还必须保护其整个的风貌环境,包括空间格局及其周边的环境与民居、水体和绿化的文化内涵,如传统生活习俗,现有的社会生活结构等。而不是鹤立鸡群的保护,历史街区与周边的大环境应该是和谐统一的。
(二)苏州历史街区的开发
1.完善基础设施,保持原汁原味
我们应该从居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出发,改进内部的人居功能。着眼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经营的目的是城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要处理好经济、环境、社会三方面的关系,从城市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好各部门的利益从而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6]。但是老房只能修缮不能改建,做到原来的建筑、明清的风格、内部现代化的装修,保持市井生活的原生态,这才是真正的历史街区。
2.加大对历史街区的宣传力度
历史街区要竖碑刻记,简介历史街区的人文内涵和历史价值;同时对于历史街区中的重要景点,如名巷、名桥、名人故居、历史事件等,都应该树碑介绍,丰富内涵,充分挖掘和利用历史内涵了来教育人们,使游客能够加深印象,身心都获得娱乐,为整个旅游行程增光增色。长此以往,便可以坐收旅游业带来的长久利益。
3.构建核心竞争力
各个历史街区要有自己的特色,不要千篇一律。这一点可以学学山塘街的开发利用,如请进百年老店,规定新开店面要有“老苏州缩影,吴文化窗口”的特色,内容雷同,不予审批;特色小吃可沿街设摊;后续工程不再动迁居民,尽量保持传统的原生态;整个街区不收门票,保持旺盛的人气;同时开展水上游、夜游山塘。这就是历史上七里山塘到虎丘的盛况。各个街区可以借鉴其长处,结合自己街区的传统特色进行开发和利用。参考文献:
[1] 顾鉴明.对我国历史街区保护的认识.同济大学学报[J].202_,6.[2] 盛志伟.完善机制 推进历史街区保护.江苏省文化厅新闻中心文化专题.[3] 陈天月,徐淑梅等.浅谈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旅游开发.高校讲坛[J].202_(7):118-120.[4] 阮仪三.历史街区的保护及规划[J].城市规划汇刊.202_(2):46-50.[5] 王骏,王林.历史街区的持续整治[J].城市规划刊.1997(3):43-45.[6] 张燕.常州青果巷历史街区保护与开发.中国市场.202_年第26 期.
第四篇:城市历史街区的保护与规划(问卷设计)
1、您知道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吗?
A. 知道,很关心她的未来发展
B. 知道,无所谓
C. 知道,很自豪
D. 不知道
2、您对目前城中历史街区的环境、生活满意吗?
A. 很不满意
B. 不太满意
C. 基本满意
D. 很满意
3、老城区的生活环境有待改善,依您的见解,最优先的应该是?
A. 增加广场、休闲绿地
B. 拆除违章搭建,修缮危房,改善外观
C. 拓宽街巷,改善交通环境
D. 改善消防、供水与排水系统
E. 改善环卫设施,提高整洁卫生程度
F. 其他
4、您觉得老城区目前的道路应该如何规划?(需要结合河坊街现状?还是如何?)
A. 道路狭小,应适当拓宽
B. 应保持现状
C. 应增加南北方向的道路
D. 应增加东西方向的道路
E. 其他
5、您认为(河坊街、清河坊?)在杭州历史街区中的地位如何?
A. 非常重要
B. 重要
C. 一般
D. 不重要,可有可无
6、您觉得现在的河坊街是什么类型的街区?
A. 商业街,商业气氛浓
B. 文化节,有历史底蕴
C. 普通的古街,街道狭窄,有点乱
D. 破败的古街,沿街建筑破而乱
7、您认为城中历史街区的保护和更新模式是?
A. 维持现状,只进行环境整治和房屋修缮
B. 除了少数有价值的建筑外,大多数拆除重建
C. 大多数保护和修缮改造,少数危房拆除重建
D. 全部拆除重建
E. 什么都不要动,就这样很好
8、您认为城中历史街区改造的目标首要在于?
A. 弘扬和展示杭州历史文化底蕴
B. 提高区内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
C. 创造旅游亮点,促进经济收入和就业率
D. 恢复河坊街历史上的繁华景象和商业地位
9、您认为城中历史文化街区更新后的功能是?
A. 突出商业性,以服务型、工艺型商业为主
B. 突出生活性,以居住为主,展示老杭州人的现实生活
C. 突出文化性,展示城中历史街区特有的历史文化
D. 融商业性、居住性、文化性为一体的综合区,并以老百姓的居住生活为主,商业服
务与文化展示为辅
10、如果让您参与城中历史街区的保护改造工程,您希望参与的方式是?
A.调查问卷的形式
B.座谈会的形式,好面对面反映老百姓的生活问题
C.项目监督委员会的形式,监督政府行为和项目改造情况,若有不良举动就立即举报上级政府
D.以上三种形式兼而有之的参与形式
E.不想参与,与我无关
11、如果选择在城中历史街区居住,不考虑经济因素,你愿意选择什么类型的住宅?A.高层、小高层单元式住宅楼
B.1-3层院落式单元住宅楼
C.重建的新民居
D.将现有住房进行改造翻修
12、您了解杭州河坊街这一街区吗?
A.完全不了解
B.比较不了解
C.一般了解
D.比较了解
E.非常了解
13、您认为杭州城区内的历史街区或街道是否有保护价值?
A.有
B.没有
C.不知道
14、如果认为有,请问您最认同以下哪项?(多选)
A.历史气息
B.居住功能
C.建筑美
D.邻里和谐
E.传统氛围(如老字号)
15、您认为杭州市区内历史街区的保护情况如何?
A.非常不理想
B.比较不理想
C.一般
D.比较理想
E.非常理想
16、您认为什么因素会阻碍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A.房地产开发
B.旅游业过度开发
C.政府规划不当
D.忽视建筑修缮
E.公民缺乏保护意识
F.其他
17、您了解政府再近五年来对杭州市区内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吗?
A.完全不了解
B.比较不了解
C.一般了解
D.比较了解
E.非常了解
18、您如何看待政府对杭州市旧城区的保护与更新工作?
A.完全不认同
B.比较不认同
C.不确定
D.比较认同
F.非常认同
19、您认为杭州市区内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举措是什么?(至多选两项)
A.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
B.政府法规的支持
C.规划的合理性
D.人才的培养
E.资金的稳定投入
F.其他
20、您愿意参与到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中去吗?
A.完全不乐意
B.比较不乐意
C.不确定
D.比较乐意
E.非常乐意
21、您是否参与过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
A.是B.否
22、您是否有意继续或在将来参与其中?
A.肯定不会
B.可能不会
C.不确定
D.可能会
E.肯定会
23、如果会,您一般乐意通过什么渠道或形式参与保护工作?
A.政府信访
B.个人捐款
C.媒体举报
D.进行科学研究
E.成立保护团体
F.其他
1、您目前居住在:
A.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内 B.常州市(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外)C.其他省市
2、您的性别:
A.男 B.女
3、您的年龄:
A.18岁以下 B.19-29岁 C.30-39岁 D.40-49岁 E.50-59岁 F.60岁以上
4、您的受教育情况:
A.小学及以下 B.初中 C.高中(包括中专、职技校)D.大专 E.本科 F.研究生以上
5、您的职业是:
A.国企员工 B.外企员工 C.私企员工 D.公务员 E.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F.下岗(失业)G.离退休 H.在校学生 I.其他
6、您是否了解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
A.比较了解 B.了解很少 C.不了解
7、您对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的总体印象主要是:
A.不错,维持现状就行 B.交通混乱 C.基础设施落后 D.缺少绿化和开放空间 E.老房子需要改造
8、对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利用,您的态度是:
A.支持 B.反对 C.无所谓
9、对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的老房子,您赞成:
A.原封不动,进行修缮 B.局部改造 C.拆除新建
D.其他
10、您觉得最能代表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特色的是:
A.古运河 B.传统民居 C.街巷备弄 D.明清名人故居
E.其他
11、您觉得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中最应该保护的是:
A.名人故居和历史建筑 B.传统民居 C.街巷格局 D.整体空间环境
E.其他
12、您认为青果巷地区保护利用带来的破坏中,最令人惋惜的是:
A.老街巷消失 B.传统院落消失 C.古井消失 D.古树砍倒
E.其他
13、您认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
A.以传统特色位主的居住区 B.以现代风貌为主的居住区 C.以传统特色为主的商业区 D.以现代风貌为主的商业区 E.其他
14、您认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中今后的业态发展首先应该:
A.以传统商业为主 B.增加商业内容 C.提高商业档次 D.增加餐馆、茶馆等休闲设施 E.增加绿化和开放空间
15、您对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周边新建筑的看法?
A.好,是城市发展的表现 B.不好,破坏老城的形象 C.无所谓
16、对于青果巷这条街巷,您认为应该:
A.维持现状 B.限制机动车交通,作为人行步道使用 C.作为机动车道路并拓宽
17、您认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目前市政基础设施的首要问题是:
A.排水 B.供电 C.供气 D.电信 E.防火 F.环卫
18、您认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内市政设施方面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 道路下无下水道,室内卫生设施(如大便器、洗脸盆等)不全 B 雨天路面积水严重 C 配套公厕少 D 路灯偏少且暗 E 河道既脏又乱,且常有异味 F 邮件寄递不畅 G 较满意 H 其他
19、你认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内垃圾方面存在的首要问题是:
A 垃圾收集点有异味,滋生蝇虫 B 垃圾收集点太远 C 垃圾不能及时清运; D 垃圾桶配置偏少 E 较满意
20、你认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首要环境问题是:
A.噪音较大(常有施工噪音、小贩吆喝声等)B 灰尘较大(过往车辆、周边施工等)C 常有异味(沿街摊贩、垃圾收集点、河道气味等)D 邻近空调影响起居休息 E 较满意
21、你认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在市政设施方面最突出的安全隐患是:
A.消火栓不足,道路过窄,一旦失火,将难以控制 B 随意拉接电线,影响景观且易发生触电事故 C 燃气管道、液化气罐容易引发火灾 D 路灯较暗,来往人员行走不便 E 不存在隐患
22、您认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利用中是否需要考虑部分居民的回迁?
A.是 B.不是 C.无所谓
23、您认为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应该如何保护利用?
A.由居民自己进行维护 B.由政府负责开发改造 C.由开发商进行开发改造 D.由政府和居民共同出资进行维护 E.其他方式
24、您对青果巷未来发展有何意见和建议?
还有个人基本信息那些…
第五篇: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文号】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22号)【发布日期】202_-08-14 【生效日期】202_-09-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南宁日报
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22号)
《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_年11月23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_年7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_年8月14日
南宁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
(202_年11月23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_年7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城市历史风貌,促进城市建设和文化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街区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历史街区内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遗存、现状格局具有相对典型和完整的历史特色、体现一定时期城市历史风貌的街区,包括“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和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其他历史街区。
“三街两巷”是指兴宁路、民生路、解放路和金狮巷、银狮巷。“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包括朝阳路以西、民族大道以北、当阳街以东、新华街以南围合区域和解放路沿街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核定的延伸区域。
第四条 历史街区保护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工作。
历史街区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机构负责历史街区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市、县(区)城乡规划、文化、财政、公安、国土、建设、城管、住房、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做好历史街区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历史街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街区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街区的保护管理。专项资金来源为: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三)历史街区合理利用所得;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街区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街区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街区保护工作。
第八条 县(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文化、城管、住房等部门对历史街区内建(构)筑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要求,完善历史街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第十条 历史街区的申报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申报历史街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清单;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状况;
(六)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符合历史文化街区条件的历史街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第十一条 符合历史街区申报条件,县(区)人民政府不申报的,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可以建议县(区)人民政府申报;仍不申报的,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申报。
第十二条 历史街区内建成30年以上,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研究价值的;
(二)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
(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密切相关的;
(四)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第十三条 历史建筑由县(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征求产权人(管理人)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后,属县辖范围内的,报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属城区范围内的,由城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申报历史建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筑概况;
(二)产权归属情况;
(三)建筑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说明;
(四)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第十四条 经核定公布的历史街区由市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介绍牌。经核定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介绍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涂改、覆盖或者损毁保护标识、介绍牌。
第十五条 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按原申报程序核定公布。
历史建筑被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列入历史建筑名录。
第十六条 自历史街区核定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完成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历史街区前期勘察、规划设计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第十七条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历史文化价值、特点、现状及存在问题;
(二)保护原则和保护内容;
(三)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规划控制范围及建设控制要求;
(四)建筑空间环境、风格特色和景观要求;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求;
(六)业态布局要求;
(七)交通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规划方案;
(八)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九)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
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对历史街区的空间格局、街巷肌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进行重点保护。
第十八条 历史街区应当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
第十九条 历史街区修缮和改造应当遵循修旧如旧、以存其真,建新如故、以复其貌的原则。在历史街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市或者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历史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历史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历史街区内毗邻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其他建筑,应当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风格和空间环境相协调。
“三街两巷”历史街区围合区域内毗邻骑楼街区的建筑的高度、色彩、风格不得破坏骑楼街区原有的天际线和视觉环境。第二十一条 历史街区内街道的传统名称不得变更。
第二十二条 在历史街区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不得破坏历史街区建筑空间环境,并依法取得设置许可。
第二十三条 在历史街区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业态布局要求。第二十四条 历史街区内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无法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设置的,由县(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
第二十五条 县(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指导,与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签订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及相关权利义务。保护责任人变更的,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与承继人另行签订保护责任书。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国有历史建筑的使用人为责任人;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产权人为责任人;无产权或者产权不明的历史建筑,使用人为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从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维护修缮能力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
第二十七条 市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历史街区保护情况组织检查评估,督促县(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和保护责任人加强保护。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未履行保护管理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擅自移动、涂改、覆盖或者损毁保护标识、介绍牌的,由县(区)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_年9月1日起施行。202_年8月30日南宁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_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修改的《南宁市历史传统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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