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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本站推荐]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22-1141672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6 19:25:09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统计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本站推荐]

县统计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县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创建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这个主题,结合县统计工作实际,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端正执法人员的指导思想,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坚持行政法律公开、公正、公平,努力提高行政效率,严格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用法律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XX年的开展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实完善领导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

县统计局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来抓。针对我局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完善了普法组织机构,具体日常事务落实了专人负责。根据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按照州统计局、县政府法制局的要求,制定了《**县统计局XX年行政执法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题研究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配合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加强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学习,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民主法制理论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统计法》、《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制学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着重提高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行政赔偿追偿制度》,按照有错必纠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不作为追究,错案追究和免于追究的责任范围。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目标治理,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到人,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干部职工岗位考核评议结合起来。并制定了贯彻《行政许可法》的操作规程,对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范围,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目标、任务,行政执法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和奖惩办法,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等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保障了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四、抓好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项工作中,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二是充分利用单位的宣传阵地,采取各种会议、墙报、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法律宣传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使法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三是参加全州“五五统计普法”考试。

五、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推进

以“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对干部职工进行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严厉纪律,严格治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治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全面深入地开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通过对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和对行政许可程序的制定,进一步推进了我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促进了行政治理方式的改进和行政治理水平的提高,严格实施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备案制度,保证了我局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全面实施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明确了执法主体,规范了行政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一年来,县统计局的执法人员未发生滥用职权、越权执法、越级执法和超时限执法的现象。

第二篇:统计局202_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xxxx县统计局着力加强了统计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完善统计执法制度,对执法人员强化约束,防止和杜绝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规的现象,教育和倡导执法人员真正做到热心执法工作。XX年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处理各项统计行政执法事项,积极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统计执法工作落实

根据省、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全年统计工作顺利开展,xxxx县统计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局领导都十分重视,一把手挂帅,带头学习,带领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到统计基层起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办人员负责实施并精心操作。xxxx县统计局形成全员执法,人人能执法,个个能检查,作到县乡联动,确保了统计执法工作贯彻、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利用媒体提升宣传力度

加强对新《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全力推动统计行政执法制度的实施,建立诚信的执法信息质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自觉提高了认识,统一思想,提高了对统计行政执法行工作的认识程度,制度更加完善,措施更加得力。

1、近年来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进行专访解答、专题宣讲,流动字幕宣传;

2、在xxxx县政府网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在商业电视屏幕上宣传《统计法》;

4、在县党代会、人代政协会上印发xxxx资料统计法律法规向每位代表进行宣传;

5、将统计法律法规印在统计月度资料和统计年鉴上进行宣传;

6、利用统计法宣传月加大对新《统计法》的宣传;

7、联合部门增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宣传力度;

7、组织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参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知识测试;

8、认真做好《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宣传。XX年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乘新《统计法》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发布实施掀起多次宣传高潮,达到了向领导宣传、向社会各界社会团体宣传,向公众宣传的目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搞好统计执法工作

XX年以来,xxxx县统计局组织人员学习了法律法规制度等规范性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省、市统计局的具体要求,不断学习,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更新观念,在新的形势下,坚持规范统计执法制度,发挥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作用。格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不屈从的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规范行政执法科目、完善各项手续,依法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备案执法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备案审查。

四、保证处罚程序合法,确保执法队伍稳定

在统计工作中,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程序要合法,主要是行政处罚告知制度、立案制度、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处罚案卷制度以及规范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统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查处。统计行政执法队伍稳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通过培训上岗,统计执法持证执法检查,各项统计执法行为规范,查处手续完善。

五、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加强统计执法分析信息数质量

xxxx县统计局要求统计执法要作到文明执法与和谐执法相结合,执法宣传与提高认识相结合,重点查处与惩处奖励相结合,很好的保证了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统计执法分析,提高统计执法工作水平,XX年共检查47家企事单位,通报批评8家企事单位,其中:罚款1家,撰写统计法规信息19篇,其中省局网采用16篇,市局网采用2篇,开展统计执法,树立统计权威,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氛围,让每个人都对法律和统计数据保持敬畏,保证统计工作的开展。

XX年以来,xxxx县统计局严格按照省、市、县执法工作的要求,做到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正确实施。统计行政执法工作能够按照《行政处罚法》、《统计法》、《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省、市统计局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抓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检查工作,使统计行政执法在统计工作中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确保了全年统计工作和各项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为xxxx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统计保障。

第三篇:多伦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多伦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多伦县统计局执法主体性质:行政机关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六条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领导和监督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本法和统计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 :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本行政区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统计监督和咨询机构,是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本条 例的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二)通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4项)

1、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

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

数据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统计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关予以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所采

集的统计资料,以集体研究或者个人臆断确定统计数据自行修改统计

资料的;

(3)《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负责人以及统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所采集的统计资料,以集体研究或者个人臆断确定统计数据自行修改统计资

料的;

(二)利用职权指使、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

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统计人员对领导人的统计违法行为不拒绝、不抵制,参与

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2、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

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种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

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社

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拒报或者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

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高于或者低于实际统计

数据虚报或者瞒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统计调查对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

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伪造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三)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或

者篡改统计资料并报送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

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违

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

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

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统计调查对象有

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拒不执行统计制度,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义务,不按规定

办理统计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对《统计检查查询书》和《催报单》不

予答复,以及对统计机关要求履行的义务置之不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五)违反统计制度,一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第三十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有本条例第二十九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

以处以罚款。

4、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违反本法

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2)《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利

用职权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组织非法调查的,处以500元至

5000元罚款。

第四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乡镇202_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市法制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市法制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

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 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 ”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公开 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

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 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xx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镇及各业务站所的〈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坚持依法行政 做好执法监督

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鼎城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鼎城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办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 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 ”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一公开 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 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鼎城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镇及各业务站所的〈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鼎城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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