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文章标题: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
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teniu.cc文章-http://www.teniu.cc/找范文,到teniu.cc]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着装执行公务,证件齐全,公正廉洁,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全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0.2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严格按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规费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越权审批的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应及时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着装不整洁或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规定正确收缴规费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费或擅自减免规费的扣5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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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
考核评议机构局机关党委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局法制机构负责。
第四条
各执法机构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评议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处室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局只考核到股室,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各股室应相应制定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各处室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处室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100分以上);较好(95-100分);一般(90-95分);较差(85-90);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股室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局机关党组进行评议并做出结论。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实行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局内部对有关处室、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第六条
考核指标:
(一)各处室考核分100分
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4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一次扣10分,凡发现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扣10分,凡发现执法文书使用不规范的扣5分。
2、各种行政许可管理(20分)。凡未按规定时间、程序进行各项申请审批工作的,一次扣5分,由于审批不及时或审批不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一次扣10分。
3、法制宣传(15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
4、法制学习、考试(15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凡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扣10 分。按规定参加局组织的法规考试,成绩较好的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补考也不能参加者加扣5分,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扣5分。
5、执法形象(10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者扣10分。凡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行政、不利用各种权力和关系为亲朋好友讲情的得满分。凡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讲情发现一次扣5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局以上交流的加10—20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著成果的,加20一30分;
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查处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30—40 分;
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 40—50分。
第七条
组织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考核执法机构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
(三)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第八条
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评议考核机构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进行;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评审;
(五)在局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九条
被评为优秀的机构和人员,由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条
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法制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不重复评议考核。
第三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
第四条 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五条 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95分以上);较好(90-95分);一般(85-90分);较差(80-85);劣(80分以下)。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第六条 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
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100分:
1、行政执法(30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2、行政许可(20分)。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由于工作不及时或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酌情扣分。
3、行政应诉(10分)。不按规定要求应诉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复议被撤销或经行政诉讼被终审撤销的,酌情扣分。
4、法制宣传(15分)。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人无故不参加者,酌情扣分。
5、法制学习、考试(15分)。按规定应参加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考试,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有人无故不参加的,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的,不及格者经补考仍未及格的,酌情扣分。
6、执法形象(10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的,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徇私讲情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勒卡行政相对人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酌情扣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
1、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市局以上交流的加1—5分
2、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著成果的,加5—10分;
3、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办理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10—20分;
4、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加20—30分。第七条 组织评议考核的方法包括:
(一)听取被评议考核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
(三)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第八条 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法制科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进行;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党组评审;
(五)在有关执法单位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九条 被评为优秀的执法单位和人员,由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机构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第十条 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不重复评议考核。
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第四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1、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
3、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4、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
第四条 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12月底,将本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
第五篇:土资源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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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考核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对象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
三、评议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罚分明。
四、评议考核内容
1、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贯彻情况。
2、国土资源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
3、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五、评议考核方法
1、实行部门、个人两种评议考核制度。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使行政职能科室进行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在行政执法考核中实行定期评议考核与经常性跟踪评议考核相结合。市国土资源局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对行政执法科室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行政职能科室对本科室执法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在评议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上报上级备案。
3、实行全年百分考核,年终根据科室(个人)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共评出4个等级,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90分);合格(70分—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4、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具有一票否决权。被评为良好以上的科室(或个人),才具有参与先进科室(或个人)的评选资格。对连续二年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负责人(或个人)应调离领导或执法岗位。
六、考核标准(100分)
(一)部门
1、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0分。凡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2、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得10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
3、按要求及时完成各次立法、法规、规章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得10分。无故未完成的每项(次)扣1分。
4、坚持原则,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发现一次应强制执行而未强制执行的扣10分。
5、按规定着装执行公务,证件齐全,公正廉洁,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不着装或证件不齐全执行公务的每人次扣0.2分。发现一次违法执行公务或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人次扣10分。
6、严格按规定收缴规费的得10分。每发现一次擅自减免或加大规费征收标准的扣5分。
7、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越权审批的扣5分。
8、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办案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扣10分。
9、正确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应使用执法文书而未使用的或不规范的,每次(件)扣0.5分。
10、严格立案程序监督制度的得10分。凡发现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扣0.5分,应及时送司法机关而未及时移送的每件(次)扣1分。
(二)个人
1、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学习的得15分。凡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2、按规范依法执行公务的得10分。发现一次行政处罚不当的扣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扣10分。
3、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宣传活动的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
4、执行公务时着装整洁、证件齐全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着装不整洁或证件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
5、依法执行公务、平等待人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公务,语言不文明的扣0.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
6、严守权限,奉公守法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超越权限执法或营私舞弊的扣2分。
7、按规定正确收缴规费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收费或擅自减免规费的扣5分。
8、正确规范使用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的得10分。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扣1分。
9、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得10分。无故不完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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