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实施意见
习卫食药[2011]30号
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促使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根据2011年习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了加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管理,使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使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为主线;以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加强新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创建省优质服务先进县为目标;加大出生人口性别
比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进一步改进
目标管理考核方式,确保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全面完
成,为构建实力习水、魅力习水、和谐习水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作管理制度,把在职职工及家属、人口、房屋租赁户的计划生育
工作作为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农村卫生工作和防疫
妇幼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完善各种表、卡、册等的登记,严格持证生育,坚持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
妇女按期妇检,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照政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措施,实施农村“少生快富工程”认真履行帮扶承诺。
三、具体措施
1、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赵世刚)具体抓落实,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必须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定期
专题研究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
抓,做到“三到位”(即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
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三优五期”工程,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利用广播、标语、专栏、咨
询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计划生育服务。
3、实行分级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负责制,向上、向下层层签
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单位和每个育龄妇女(包括房屋
租赁户)签定计划生育合同,实行季度考核,落实奖惩。
5、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重点帮扶独生子女
户和二女结扎户,使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6、强化工作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关键环节,确保计
划生育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为确保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向前发展,今年主要
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对单位职工、家属及房屋租赁户的应绝育、节育手术
对象造册登记,育龄夫妇签订责任状。
(2)严格持证生育,彻底理清生育秩序,提高计划生育率。
(3)育龄妇女一律到指定地点实施B超妇检,妇检结必须
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各乡镇(区)卫生院和县属医疗卫
生单位必须并将妇检结果按时报卫生局办公室〖每季度末月(3、6、9、12月的20日前)报〗,规划财务股方能划拨下一季度工
资;不按时上报的,扣单位季度工资的2%作为迟交或未交计划
生育妇检证明的罚款。
(4)加强对计划生育人口的管理,离开工作岗位三个月以
上的,每月须有妇检证明交回本单位;职工家庭中有外来人口(主
要指育龄妇女)居住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向本单位报告,并责
成到指定地点妇检,未执行的依法追究责任。
房屋租赁户妇检对象,须持《妇检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妇
检证明,于每季度(3、6、9、12月)的10—30日将妇检时间
及妇检结果报卫生局办公室。对不按时妇检和不按期报送妇检结
果的,房屋租赁户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情节严重的,交计划生育
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加大对计生违反户的处罚力度,做到干部、群众一个样,任何人不得感情用事,乱开口子。
(6)各医疗单位要对独生子女、二女结扎户,凭证享受卫
生局出台的优惠政策,减免相关费用。
(7)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行政,执行政策中不得出
现随意性。
(8)各乡镇(区)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
健站在接受人口孕产妇住院时,必须核实由现居住地镇乡办事处
计划生育部门审验过的《人口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明,或凭计划
生育部门颁发的保健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开展计生服务。对无证者
服务后必须及时向计生部门通报,并存档备查。
(9)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卫生局医政股、防保股在颁发卫生行政许可(包
括卫生许可证、卫生证、健康证等)、执业(助理)医师(护士)、职称晋升、医疗机构设置(包括村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等),以及各单位在考核、评优时,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度,把提供妇检证明作为必要条件之一,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10)协助做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计划外
怀孕的人口按规定采取补措施,不以任何理由拒绝落实节育措
施。
习水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10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抄送: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东皇镇计生办
第二篇:实施意见
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市委有关部署,结合我支部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推行党务公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与政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的原则,从党组织建设和我公司工作任务的实际出发,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促进发展。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围绕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稳步推进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努力营造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推动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2)、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既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又慎重稳妥、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一阵风”。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内容衔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3、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得到有效执行,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使党务公开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从政。
二、党务公开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凡是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应在最大限度上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长期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阶段公开内容和即时公开内容。
1、长期公开内容
重要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党组织设置、调整及换届选举情况;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三会一课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例会工作制度、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等;领
导班子成员分工、工作职责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各项业务经办流程、服务承诺;党员目标承诺、发展党员的规定程序;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2、定期公开内容
执行中央、市委方针政策,市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情况;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帮扶困难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情况。
3、阶段公开内容
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转作风、提效能”活动开展情况;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
4、即时公开内容
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干部考察公示和调动任免、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评选优秀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根据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党务公开目录,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审核,公开的事项一般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须报上级党委批准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落实,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服务对象)反馈,需要公开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监督。每年年终,党支部对本单位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征求对下一年的党务公开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要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
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方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在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报纸、内网和电子屏幕等方式进行公开。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公开电话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坚持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坚持尽量早公开和公开时间尽量长的原则。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即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适时公开。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党务公开工作。一要建立“党组统一领导、支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协调指导作用,从制定方案到安排部署,对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具体事项,认真细致地讨论研究,协调解决好存在的具体问题。二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与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动并进,相得益彰。党支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对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实施、监
督、反馈、报告、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同时要不断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将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1年7月25日前)。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党务公开工作会议,组织学习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下发《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宣传发动,安排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7月31日前)。党支部根据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要求及党务公开目录内容,认真梳理需要公开的内容,对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时限做出具体安排。党支部于7月31日前将需要公开的内容报送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30日)。党支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推行党务公开,畅通党务公开渠道,收集、整理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并整改落实。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完善各类资料,务求实效。
(四)完善提高阶段(12月1日至31日)。党支部在总结党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照实施意见,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党务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篇:实施意见
中共广东xx学院委员会
关于在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扶贫济困党旗红、共建和谐当先锋”
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党支部、高级技校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中开展“扶贫济困党旗红、共建和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促进“扶贫济困”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委组织部的通知精神,提高开展“扶贫济困党旗红、共建和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开展“扶贫济困党旗红、共建和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是落实“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具体行动,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扶贫济困的宣 1
传员、带头人和推动者,把扶贫济困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扶贫济困党旗红、共建和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各项具体措施,保证活动取得好的成效
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按照省委要求,围绕“扶贫济困党旗红、共建和谐当先锋”主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做到“五带头”:
(一)带头捐款捐物。要在全院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扶贫济困活动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具体的捐赠计划,规定每年的“七一”前后,集中开展一次捐款捐物活动,并在基层党组织中,分工一名党员干部负责扶贫济困的日常工作,使扶贫济困工作常态化。
(二)带头走访慰问。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扶贫帮困定点负责的要求,加强与定点负责乡镇、村组的联系,基层党组织要有计划地深入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重点是在每年“七一”前后,通过党员组织生活活动,与当地基层党组织一起,交流思想,传播科技知识,共商发展大计,共谋脱贫致富之策,以扶贫助学为重点,为当地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带头促发展促和谐。要通过扶贫帮困活动,帮助贫困村加强党组织建设,深入群众,掌握基层群众的思想动态,积极主动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高校的文化传播和文
化教育的功能优势,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四)带头办好事实事。落实扶贫济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制,围绕群众最关注、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送科技、送教育、送文化、送法律下乡活动,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培训信息和就业机会,帮助困难群众开创脱贫致富的门路。
(五)带头做好宣传教育。要在全院范围内带头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济困”的有关方针政策,带头宣传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带头宣传在扶贫济困中做出奉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先进事迹,带头宣传脱贫致富的典型事迹,推动形成团结互助、先富帮后富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你追我赶、共同致富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对“扶贫济困党旗红、共建和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学院党委把“扶贫济困党旗红、共建和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办公室按照党委的部署,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督导、综合协调、信息反映和总结汇报工作。
全院各基层党组织要把“扶贫济困党旗红、共建和谐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作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促进学院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工作载体,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各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责任,要按照党委的部署,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措施,保证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实施意见
沁 河 中 心 校
关于2011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沁河镇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1】225号)精神和沁人社发【201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幼儿园)实际,现就2011我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沁河中心校、全镇各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本次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申报参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小学(幼儿)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5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取得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受聘8年以上。
4、任期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取学历)且与所任教学科专业一致,任小学(幼儿)一级教师的任期需顺延2年。
5、凡属转聘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聘后任期需满一年。上述学历、资历要求,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现任职务评审表、任职资格证和聘书。
(二)、其它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廉洁奉献。提供本单位党组织师德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2、具有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提供教师资格证书。3、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以上。
4、任现职期间参加教育部门继续教育培训,修满规定学分,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提供人社部门2008年以来公需科目培训合格有效证书。校级干部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供校长培训证书。
5、提供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及以上模块)合格证,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教师暂免。
6、提供两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
7、正常晋升者,任现职以来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破格晋升者,任期内考核须有两个以上优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表。
8、县城学校教师须具有一年以上的农村支教经历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支教经历需提供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备案登记表、受援学校及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价意见。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三、教育教学业务要求
(一)正常晋升
为加大对教育教学过程性内容评价比重,强化以教师工作业绩为主的评价体系,符合正常晋升的教师须提供如下材料。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和学生德育与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学生社团的辅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教育,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方法指导以及配合家庭教育方面有思想、有实践、有成效,工作尽心尽责、成绩突出,所带班级、教研组、社团及本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提供表彰奖励的证件及相关资料。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坚持在教学第一线,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提供参评教师近3年的课程安排
表。
3、教育教学工作述职报告。要求教师提供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述职报告,内容包括出勤情况,业务完成情况,所带班级学生教学成绩的分析说明,本人对提高教学质量所做工作的追述,对本人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分析和评价,今后努力的方向和采取的措施等。
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过程中,应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尤其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成绩优秀,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提供学校对其教学水平的评价材料。
5、提供上学年的规范教案。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和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偏少的,学校要出具相关原因的证明。
6、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对教育和学科教学中的问题积极探索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产生积极影响。提供一篇任期内撰写的能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可以是论文、论著、译著、经验总结、教材或教参、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等,其中论文或总结、报告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论著或教材、教参字数不少于2万字。
7、提供一篇所教学科的教学案例,案例须经市中评委审定达到合格以上(C等)。
(二)破格晋升
对师德高尚、深受学生家长拥戴或教学业务精湛、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破格晋升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是指破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不允许同时破学历、破任职年限。40周岁以下人员不得破学历,破任职年限提前不得超过2年。破格指标每县(市、区)不得超过2人,同一单位不得超过1人。
小学(幼儿)高级教师破格晋升除符合正常晋升的其它条件外,还须具备一下三条中的两条:
1、在学科教学中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形成较系统的教学体系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任期内获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得县级及以上名师、模范教师、师德标兵、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优秀班主任、市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需提供获奖文件并证书。
2、在教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任期内在正式出版的报纸、刊物(带有CN标志)上发表有专业对口的论文2篇,每篇在1500字以上,本人是唯一作者。需提供发表论文的报刊原件。
3、连续在山区复式小学任教10年以上,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需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清况说明。
破格晋升人员要求任期内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考核优秀,讲课、答辩双优,教学案例评价为A等。
(三)非一线教师晋升
从事教育管理(指学校校长、副校长等校领导干部)工作的非一
线教师,参加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在具备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性质和特点,须符合下列要求:
校级领导干部申报评审小学(幼儿)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下列材料:
学校主管部门提供写实性评价和推荐意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方面的评价意见;近一学年标有工作日期的50节课听课笔记;任现职以来每年对本校教师所作的业务专题讲座6次以上的讲稿;分管工作的业绩(附证件和相关材料);3000字以上的述职报告;教育教学案例3篇(经市中评审定均在B等以上)。
提倡校级领导代课,校级领导代课的可按教师条件参加评审,教学工作量可按教师二分之一计算。
四、评审时间及工作步骤
(一)工作步骤
2011的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于10下旬开始,11月底结束。按照市人社发(2011)225号文件精神,评审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申报名额。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缺岗职数先提出本次推荐数额,连同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2、各单位在考核申报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参评人员,并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参评人员准备评审材料。
3、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参评教师提供的资料,校长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经参基审核签字后报中心校审核。县教育局与人社局对申报教师的业绩和资料进行初审并确定参评人员。
4、县教育局在“中小学职称申报系统”中录入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信息并将数据报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对参评人员进行汇总,并组织安排讲课答辩及非一线教师的考试。
6、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提交讲课、考试合格教师的档案材料。
7、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市中评委会进行评审。
8、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通报评审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核批准。
9、市人社局对评审通过的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资格复核后行文,市教育局人社局完善有关手续。
10、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退还评审材料。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10月25日—27日,各单位传达贯彻初审文件和相关政策。2、10月28日—31日,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进行公示。3、11月1日—2日,各单位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等额上报县
教育局(填写推荐花名表)。4、11月3日—10日,以单位统一向教育局上报参评教师的档案材料。5、11月11日—13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各单位参评教师进行公示。
五、有关工作责任
1、中心校长是推荐参评教师和客观评价教师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和教师提供的各类材料、证件、考核、写实性评价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假材料,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2、客观公正地评价同行同事,是广大教师的责任与义务。教师对推荐、评审工作有知情、监督、举报权。举报电话:7832164、(县教育局)7832356(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举报者的单位、姓名保密。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在校外组织补课,举办补习班;
(2)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或者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3)伪造学历、资历、荣誉等证件,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4)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假连续半年以上;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推销商品性教学、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
(6)强迫在校学生假期、假日参加各种有偿补课或培训,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班、留级。
(7)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或诬陷、中伤评委与评审工作人员。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教师名单将通过有效途径公示后,方可予以上报。发现评审材料失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舞弊行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
2011年10月30日
第五篇: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巩固和发展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大创建文明机关工作力度,围绕市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任务,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文明诚信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文明委关于印发《〈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文明诚信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机关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市直机关在深化文明诚信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市直机关承担着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宏观管理和指导的职能,是协调各方面工作的枢纽,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也直接影响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进程。本着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准应更高、内涵应更深、形式应更活、影响应更广的要求,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市
直机关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责任和作用,深刻认识开展深化文明诚信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部署上来,把市直机关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示范窗口和勤政廉政的模范集体。
2、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抓住发展第一要务,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主题,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勤政廉政建设、端正机关作风为主要内容,以培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高素质的机关工作人员为目标,推进机关干部的理论武装工作,抓好继续教育工程,活跃机关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生活,抓机关、促系统、带基层,切实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效,努力建设和繁荣先进文化,促使市直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努力成为党的建设的好表率、勤政廉政的好公仆、遵纪守法的好市民、家庭的好成员,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使社会风气好转,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3、工作目标。在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①形成一个格局,即党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协调抓落实,各方力量齐抓共管,抓机关、带基层、促系统的工作格局;②抓好“三德”建设,即大力加强机关的公民道德
建设,使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守则》在机关成为党员干部职工的行为规范,同时深入开展机关的群众性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不断地深化以“三德”建设为落脚点的思想道德建设;③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落实型”文明机关为载体,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精神文明建设中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④提高两个素质,即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兴理论学习之风,加强机关文化建设,丰富机关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使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每年都有新的进展,迈上新的台阶。
二、主要任务
1、深化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一是要组织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和省市委有关会议精神,努力增强党员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同学习金融、法律、市场经济及现代科技知识结合起来,同学习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知识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创新学习方法,强化学习效果。二是要利用多种途径,采取有效手段,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工委将适时举办学习报告会或理论培训班,要积极推
进学习型机关的创建,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举办读书讲座、交流会等。推出一批特点鲜明、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的创建学习型机关先进典型。三是强化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的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化党内监督,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纪违法问题。
2、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要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基本国情、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作为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爱国主义热情。市直各单位要结合中心工作以专场报告会、专题讲座、图片展示、实地参观等多种形式开展形势教育活动。要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大力普及与机关干部职工日常生产、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知识,引导干部职工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健康气氛。
3、突出抓好“三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把思想道德建设融入各行各业发展目标、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之中,贯穿到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一是要继续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各单位要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制定贯彻意见,修定完善《岗位规范》。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岗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五好文明家庭”和“青年示范集体”等活动,把道德教育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要广泛开展“百件好事”评选活动,引导机关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要求逐项落到实处,促进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要着力建设讲服务、讲效率、讲法治的信用机关。以《信用建设干部培训读本》为主要教材,开展信用教育学习培训活动。继续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月”集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诚信意识。二是继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市直机关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思想贯穿于各种具体的道德规范之中。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道德建设中,要把创建“机关党建先进单位”作为推动机关工作走前头的重要举措,每个单位都要树立一批过得硬、叫得响的先进集体和人物,并广泛地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道德楷模,让机关各单位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与此同时,要充分运用“七一”、“五四”、“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和“三八”、“五一”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庆祝活动,开展升国旗、唱国歌和入党、入团宣誓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对祖国、对家乡、对组织的热爱。三是要继续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内”要成为标兵,在“八小时以外”也要成为模范,发挥其应有示范作用。要把家庭、社区生活、社会生活同机关工作连成一体,大力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登山、健身、集邮、文艺、音乐等有益心身的娱乐活动,组织评比“好家庭”、“贤内助”等活动,自觉抵制出入声色场所,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防止和避免因个人不当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为公民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示范。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机关各级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也负有重要责任。一方面要注意发挥机关团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重视家庭教育,加强对未成年的亲属和子女教育。配合市有关部门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净化
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应有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4、以创“四型机关”为载体,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文明诚信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文明委《目标任务分工》,围绕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载体的作用,注重活动的实际效果。一是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快审批、快办理、快落实、提高工作效率”活动,围绕“效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机关工作流程再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巩固“解放思想、优化环境”集中整顿成果,探讨建立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把机关作风建设纳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要在基层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庭院、文明科室、文明岗位活动。创建文明单位、庭院、科室、岗位要以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优异业绩为主要内容。“优质服务”就是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良秩序”就是依法依纪、热情有序、礼貌用语、规范服务、文明办公,并在机关干部职工中推行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提高语言文字的规范性;“优美环境”就是文明整洁、规范有序,做到美化、亮化、绿化;“优异业绩”就是履行职责,完成任务,领导和群众双满意。以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把机关干部的岗位职责、职业行为纳入规范的工作制度中,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要根据创建文明机关(单位)的总体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创建文明单位、庭院、科室、岗位的实施意见和考评细则,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评。要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和意见簿,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把创建工作着力点始终放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上,注重创建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5、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民主法制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建立和健全干部、职工参与政务事务民主管理的制度。要在全体干部、职工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继续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等工作,为打造“平安蚌埠”做出贡献
6、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要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重、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和效能建设考评制,用制度管人管事。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制度规范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查案惩办机制和廉政责任机制,健全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等制度,从体制、机制、法制上防止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保证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沿着健康轨道发展。广泛开展以“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温暖行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一日捐”、“扶贫济困众人捐”等扶助和关爱活动。
三、保障机制
1、建立坚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深化文明诚信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要以部门(单位)为主,在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实施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承担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责任。各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主要业务科室、机关党委以及工、青、妇组织负责人参加。工
委要承担领导、协调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各单位要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党政各部门和工、青、妇等团体要明确各自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责,立足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组织活动,开展工作,切实地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每一个环节中。市直各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办事机构,指定挂靠的科室和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建立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机制。要按照市文明委《深化文明诚信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工》,制定市直机关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创建文明机关相配套的管理办法、考评细则,按照领导班子坚强、学习气氛浓厚、业务效能提高、业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的基本标准,针对市直机关不同部门特点,实行分类指导、着眼多数、鼓励先进、循序渐进形成梯次先进群体,不断扩大机关的先进面,使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从示范单位向全行业拓展,从党政机关一线窗口延伸,使群众的满意率逐年上升,不断增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
3、加大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典型引路是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精神文明建设行之有效的办法。要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推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具有诚实守信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
先进经验。要强化培养典型、宣传典型的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典型的发现、培养和宣传工作。各单位都要有自己树得起、立得住、推得开的典型,通过典型的影响和带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4、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和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机关政工干部队伍和党务工作人员的作用,使之成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力量。各部门(单位)要把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本部门(单位)事业发展的规划,加大投入,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目前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少、活动阵地缺乏的问题;要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勤俭办事的原则,逐步建设机关多功能的文化体育设施,满足机关干部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以适应新时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