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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讲义精华2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22-110870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8 19:26: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讲义精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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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注意:

1、仔细审题,找准采分点。

审题的目的是明了所提问题,抓住题中的关键词和答题要求。不要边答边想,养成这样的习惯,在正常的考试当中很可能是写了不少的字,却没有几句是题目回答的关键。这样是不利于考试的。

2、理清答题思路,确立要点顺序

这点很重要,一定要把最重要的知识点也就是答题要点放在第有位,根据程度不同而将各知识点逐步列出。

3、简答题阐述要详略得当

应该将回答的要点面扩宽,语言要简洁,即使答的简练也可得分,不要过多叙述解释。

4、题目的回答有层次的展开

答题时,对于问题的要点统一用序号分开,这样可以让评卷人很容易从答案中找到要点,一目了然。也反映你思路清楚,要点明确,易于得分。

5、不要会的题目反复做。

有些学员把一本题集反复地作,会不会都反复地作,很浪费时间的。应该把不会的标记后,隔一段时间后再作这些不会的题,然后再标记再作,会节省时间。

以上几点是我们的平时复习的过程当中就应该注意到的问题,要养成一个良好的应试习惯,这样在考场上才能做到有条不紊。

案例分析的首要问题是分析国家法律法规在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中的落实情况,该内容即是解决建设项目环评要依据的法律法规问题。

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内容很多,主要有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有关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渔业保护区、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区、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等环境敏感区,海域、矿产资源、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

项目环评应结合工程所涉及的相关环境要素、建设项目排污特征、拟建厂址及周围环境功能等状况,分析建设项目要执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将此列为评价依据;并在评价报告书编写工作中,要注意和重视其符合性,不得违反。

对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法律法规,可不作为评价依据。下面对案例分析中经常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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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2_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讲义精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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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_-08-08 1999-01-01)

熟悉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06-29)

熟悉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要求;(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

第十八条 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工程,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九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活动的管理,防止水土流失。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禁止取土、挖砂、采石。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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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铁路、公路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法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必须填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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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2_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讲义精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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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与标准、技术方法正确解决环境影响评价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方式

主观题,8道左右,3个小时时间。

复习及考试注意

202_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时间为5月23,24日,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迎接考试,给大家整理了一些考试的经验,以供参考。

1、要多注重细节

环评考试里法律法规是非常多的,有很多人面对这种枯燥的内容没有学习兴趣,基本都是一带而过,粗略掌握了解。但是考试难免会考察细节方面,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还是要在细节上下点工夫的,尤其是法律法规,随着考试的难度加大,细节决定一切。不要抱怨这些东西多,其实法律法规的制定是有规律可循的,主要是在定义、范围、各种行为的奖罚、限制、禁止等方面。

2、系统的复习知识点

比如书本里一些导则、标准的互相引证,他们的内容规定是有联系的,我们可以把这些有关联的知识点串联起来,这样会更省力。

3、注意考试和实践工作的异同

对于考试来说我们都需要准确理解题目表达的意思,才能抓住知识点,而在实践工作中经验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都知道经验往往都带有主观性,有时候不会那么全面,比如平时作项目,在许多技术应用方面是考虑尽可能简化的,能简单就简单,但是考试却与其相反,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宁严勿宽。当然平时工作经验丰富了,能形成一套自己的思考方式,可以说是职业敏感性,看到类似的问题就能很快想到解决的方法。所以实际的工作经验对考试是有所帮助的,我们要学会协调好两者的关系,使自己在考试中获得最佳成绩。

4、要学会取舍

案例分析题是每题20分,踩到的知识点也就5到6个左右,有时你会觉得很多的说法都很不错,但是我们不需要面面俱到,要做到适可而止,不要考虑太多,列出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几个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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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202_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讲义精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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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影响识别、预测与评价

1.识别环境影响因素与筛选评价因子

2.判断项目影响环境的主要因素及分析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3.选择评价标准

4.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

5.确定评价重点

6.设置评价专题

7.选择、运用预测模式与评价方法

8.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含非正常工况)

五、环保措施分析

1.污染物控制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针对环保措施分析技术成熟性、运行可靠性、控制效果稳定性进行分析,对采用的措施,根据目前国内外通常采用的措施以及先进技术,从技术上、经济上对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先进性进行分析,并分析其预测效果。

2.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对项目投产后各大气污染物按执行标准进行排放浓度速率达标。水污染源按执行标准进行排放浓度达标排放分析。超标的要提出修改控制措施。

3.分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

总量控制指标必须建议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新建项目依据地方排污总量调控计划安排总量;现有企业依据现有排放总量指标及地方环保局的要求根据评价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对比分析投产后总量控制的可达性及效果。

4.生态影响防护、恢复与补偿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5.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项目规模、排污特征、环境特征,提出监测管理计划要求,即:建立管理机构、职责、计划;某些大型项目要求建监测机构,确定职责、仪器配置计划

第五篇:202_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案例分析讲义精华(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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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08-29 1998-01-01)

熟悉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0-09 1994-12-01)熟悉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划分及保护要求;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 研究观测活动。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 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熟悉自然保护区各区域内禁止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 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 手机IPAD随身看第三十二条 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 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 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限 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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