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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工作的通知(合集)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22-829091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8 19:06: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以及完善贫困生

档案库工作的通知

各班主任:

根据国家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学部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同时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活动做好准备,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贫困生档案库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一)2011级新生

1、收集新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深入学生宿舍,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2、学生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并附上详细的“家庭情况说明”手写稿一份,以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3、班级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的贫困情况进行初步认定。由班主任及责任年级辅导员签署初步认定意见。(班级认定工作小组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学习委员以及各寝室长代表组成)

4、班级统一收齐材料后上交学部,学部组建“系(部)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由小组负责人签署认定意见。

5、班级完成认定工作后,统一填写制作本学部2011级学生“贫困生档案库”(附件2)及“贫困生档案库统计情况一览表”(附件3)。并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等有关信息在所带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最终结果上报至学部。

6、学生工作处将做好最后的审核认定工作,并做好汇总、存档工作。注意: 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学生奖助工作文件汇编》P36《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08、09、10级老生

鉴于学部已建立老生贫困生档案库。本次工作针对老生主要是做好档案库的更新和完善工作。需要重新开展申请、认定工作的班级依照2011级新生贫困生认定办法执行。各班主任根据各自实际掌握的贫困生情况进行工作部署,目的是完善现存的档案库,修改和完善相关内容,以便今后各项奖助工作的开展。

二、认定时间

各班级于10月28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各班主任制作好相关表格后,将纸质版上交至文管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文管学部班主任群共享。

三、注意事项

1、为了便于管理,每位班主任都要建立存档自己所带班级的贫困生档案。

2、在档案建立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全面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力求做到事实求是,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学生可至各班主任及班长处索取。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文管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上级和《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2012〕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09(五年制)---2012级在校生截止到9月10日,2013级新生截止到9月27日。

二、认定办法

按照《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2012〕23号)文件执行。

三、认定要求

1、各学院对学生填写的《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并收集存档。

2、各学院根据学生及其家庭情况对其进行认定,并于10月11日前将学生的《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认定结果按规定格式(见附件

3、附件4)进

行汇总统计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明德楼306室)进行审批,电子版发送至xszzglzx@hpu.edu.cn。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依据。希望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4、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处)2013年6月18日

附件1: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院:专业班级:学号:

附件2:

河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专业班级:学号:

附件3:

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学院名称(盖章):领导签字:

填报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附件4:

2013-2014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学院名称(盖章):领导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第三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已经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了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领导全院的特困生认定工作。特困生认定工作是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意义和责任重大,各班级务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展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工作小组,学生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经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23日之前上报学院学工办。

2、各班级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家庭情况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名额控制在本班级总人数的30%。

3、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3:2:1的比例划分困难等级,分别为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等级。

4、各班级将认定特困生的《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收齐上报学院学工办。去年已经认定的同学如无变动可只收《申请表》。

5、各班级务必于2014年9月23日前将最终认定结果上报学院学工办。

6、电子版汇总表请发至邮箱:1324555487@qq.com,将汇总表打印两份和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申请的同学

需要上交)、《内蒙古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报至学院。

注:金川校区于9月23日前交至电力大楼601,本部学生交至主楼学工办204

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2014年9月15日

第四篇: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各系、分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要求,各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导标准,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目前,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的省教育厅十三五规划“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研究”课题(课题立项批准号:JAS15041)研究工作,已建立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我院为应用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提高精准认定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精准认定

精准认定就是通过测评指标体系设置的权重分值,计算得出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再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分值,测评分值与评议分值作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的重要依据。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测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报《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见附件2),根据学生填报信息对应测评指标设置的权重分值,计算得出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得分。

(二)评议学生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

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评议内容参考附件1中的表2)认真进行民主评议,计算得出学生的评议得分。

(三)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院(系)认定工作小组把名单的测评得分与评议得分进行累加,算出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一般困难学生(15%)和特别困难(5%)的学生比例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四)审核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各系、分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初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有异议的名单,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要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存档。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系、分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要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二、提供材料

(一)根据《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7年9月28日

第五篇:20140701关于做好20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学生完成认定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等资助类奖助学金。为做好20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11-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上一已经认定过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为:

(一)具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元以下的(含200元)的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二)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含30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一)《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见附件2)要求:

1、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区从今年起开展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对象是广西农村贫困户子女。各学院须及时通知在校的广西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市、区)扶贫办咨询办理《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凭此证明可优先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

1、广西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办理《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非广西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办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通过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填写完整正确后下载,A4纸打印,一式两份。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广西师范大学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简明操作手册(学生版)》(见附件3)。

3、下载打印表格后由学生带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相应的民政部门公章, 如XX镇民政办公室、XX区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XX镇社会事务办公室、XX社区服务中心、XX社会保障部门、XX新疆建设兵团,如当地不设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须加盖上一级民政部门公章,如XX镇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居委会、村委会的公章不行)。落款日期必须是学生本人开学到校后申请贫困认定的时间(每年9月底)之前。

(三)认定佐证材料要求

根据区审计厅的要求,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符合其一即可):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

2、孤儿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3、烈士子女学生需提供《烈军属证》;

4、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

5、具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

6、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需提供医院疾病诊断书、缴费单据或住院证明等;

7、广西农村贫困户家庭需提供《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8、务农或兄弟姐妹多的家庭需提供户口簿人口明细表;

9、成员下岗或待业家庭需提供下岗证或失业人口登记表等;

10、成员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家庭需提供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决定书;

11、其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上交时间:

学生于2014年秋季学期入学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回所在学院,以便办理相关贫困认定工作。20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优先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4号)

附件2:广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学工系统学生资助简明操作手册(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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