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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共5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22-105999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3 18:59: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印发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关于印发《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农办机„202_‟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农业部财务司联合制定了《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遵守纪律要求,严格规范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附件: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农机化管理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联合制定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政策实惠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

1.加强对制定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补贴产品目录是落实补贴政策、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环节。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把选型质量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的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要切实加强补贴目录制定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性等,确保将企业提出的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非通用类补贴产品机型全部纳入目录,确保全国通用类

产品全部列入承诺销售省份的补贴目录,确保同种类、同档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各县对省级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具体型号,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严禁省以下各级农机部门选型。

2.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要加强对各省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省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

3.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

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协议签订、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认发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

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推广目录的选型把关、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环节的督查。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化主管

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

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3-5月、8-9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 时期(春秋两季),成立督查组,到重点省(区、市)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开展农户抽查(2-6月)。农业部将委托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500个县,每县选10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

(三)做好政策效果评估(9-10月)。通过座谈会、调查问 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

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刘恒新、财务司副司长冀名峰、驻部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杨桂贞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种植业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司局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抄送:财政部农业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纪检组、监察室

本部发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

第二篇: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附件:

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切实管好用好农机补贴资金,确保实施成效,农机化管理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联合制定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机工业发展,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重大举措。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事关全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政策实惠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对中央有关政策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

1.加强对制定补贴产品目录工作的监督。科学合理制定补贴产品目录是落实补贴政策、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环节。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把选型质量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的落后生产能力的要求,要切实加强补贴目录制定工作的监督,重点监督补贴产品确定的公平公正性、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规范性、补贴额确定的合理性等,确保将企业提出的并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非通用类补贴产品机型全部纳入目录,确保全国通用类产品全部列入承诺销售省份的补贴目录,确保同种类、同档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各县对省级目录只能取舍类别,不能取舍具体型号,不得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严禁省以下各级农机部门选型。

2.加强对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落实情况的监管。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的要求,要加强对各省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各地对补贴目录、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录的宣传和发布情况,要让广大农民知晓补贴目录和补贴产品,知晓省域内的全部补贴产品经销商,让农民可从目录中自主选机,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切实保障农民的信息知情权、自主购机权和价格谈判权。

3.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中不公布补贴产品的承诺最高销售价,机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重点督查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应取消补贴资格。

(二)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监督

1.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执行情况监督。重点检查“五项制度”落实情况,对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补贴协议签订、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认发布、补贴机具监管、协调服务、档案管理、补贴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补 贴管理规范高效,操作过程阳光透明,监管及时到位。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监督,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结算方式、结算进度以及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等,严防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以及暗箱操作、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3.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质量鉴定、推广目录的选型把关、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环节的督查。

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4.有关纪律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重点检查“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5.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购机补贴投诉电话及受理举报投诉情况督查力度,重点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将补贴政策落实 情况动态地在网上公开。

三、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一)开展重点督查(3-5月、8-9月)。在补贴工作的关键 时期(春秋两季),成立督查组,到重点省(区、市)开展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研究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落实任务和责任人,确保督查效果。

(二)开展农户抽查(2-6月)。农业部将委托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500个县,每县选10个购机户,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基层走访,实地了解补贴实施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

(三)做好政策效果评估(9-10月)。通过座谈会、调查问 卷、专家研讨等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总体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政策取向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农机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支撑。

(四)开展重点案件核查(全年)。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或因失职渎职致使中央决策部署得不到落

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对于举报情节具体、反映问题较严重、影响面大的举报或投诉,要及时核实处理,并要将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刘恒新、财务司副司长冀名峰、驻部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杨桂贞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种植业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机化司产业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督查重点及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组成由有关司局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

抄送:财政部农业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纪检组、监察室

本部发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种植业管理司、农垦局

第三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摘要:

根据湖北省和恩施州《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鄂农办发〔202_〕26号、恩州农(机)发〔202_〕1号)的部署和要求,州农业局研究决定,近期将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_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执行情况。检查操作程序是否全面、规范,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农民购机自主权是否落实。

2、农机购置补贴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和“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及时采取了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4、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受理农民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机具喷字、人机合影等操作环节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5、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档案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享受补贴农户的各类原始资料是否完整。

6、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是否集体研究决策,是否存在“一人领导,一人办事”的不规范行为。

7、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重大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8、抽查购机农户是否已按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原文

州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

根据湖北省和恩施州《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鄂农办发

〔202_〕26号、恩州农(机)发〔202_〕1号)的部署和要求,州农业局研究决定,近期将

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_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内容

(一)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执行情况。检查操作程序是否全面、规范,是否存在暗箱

操作等违规行为,农民购机自主权是否落实。

2、农机购置补贴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五项制度”、“三个严禁”、“八个不得”

和“四个禁止”等纪律要求落实情况。

3、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及时采取了多方式、多渠道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4、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受理农民申请、补贴对象确定、补

贴对象公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发放、补贴机具喷字、人机合影等操作环节是否符合政策

规定。

5、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档案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享受补贴农户的各类原始资料是否完整。

6、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和工作机构是否健全。贯彻落实购机补贴政策是否集体研

究决策,是否存在“一人领导,一人办事”的不规范行为。

7、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情况。重点检查农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核查处理、办

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重大情况是否及时上报。

8、抽查购机农户是否已按规定标准享受补贴。

9、抽查补贴机具是否是本补贴目录中产品,产品价格是否存在变相涨价、价格

虚高变相套取补贴等情况。

10、经销商是否进行购机补贴政策的虚假宣传,特别是经销地点有无违反补贴政策的横幅、标牌、告示等,是否按照承诺对购机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是否建立补贴机具销售

台账。

11、抽查农机部门、经销商、农民之间是否存在合伙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现象,主要检

查经销商有无冒用农户名义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12、检查农机部门有无让农机经销商代办农机培训、农机入户事宜。

13、检查有无倒卖购机补贴指标现象,重点督查农机部门或经销商是否参与倒卖购机

补贴指标现象。

14、检查补贴机具质量情况。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情况,生产企业

及经销商售后服务工作是否到位。

(二)购机核实情况

1、检查日常购机核实工作是否开展。主要查阅购机核实登记表和相关工作记录。

2、检查购机核实面是否达到要求。通过调阅资料,查看是否落实了部省关于“5000

元以上机具核实面100%、1000-5000元机具核实面达到30%、1000元及以下机具核实面20%”的工作要求。

3、检查日常购机核实工作是否深入。通过随机抽查和实地调查,看日常核实工作是

否走了过场(机具配置是否短缺、是否与目录所列配置相符、电话抽查和上门核查情况)。

(三)关键程序规范情况

1、检查是否执行了“先申请后购机”的补贴办理程序。调阅补贴系统和申报资料,现场走访购机户了解情况。

2、检查是否执行了“公示到村”的补贴公开程序。到村现场走访农民和村干部,查

看公示记录或影像资料。

(四)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1、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落实情况。看是否制定了《廉政风险防

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是否设置了风险环节、风险对象和防控措施。

2、检查本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及其相关配套的各项制度。

二、监督检查范围及方式

1、州农业局将组成2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各县市明察与暗访。明察:

到受检单位听汇报、与干部座谈、查阅资料。暗访:到购机户和未购机户家中实地查看机具、进行相关访谈。

第一组:检查巴东、建始、恩施、利川四县市

组长:程银阶

成员:杨帆刘绍清吴波

第二组:检查鹤峰、来凤、咸丰、宣恩四县

组长:刘军

成员:吴继红李理

2、监督检查时间,定于202_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3、各县市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汇报材料。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通知

恩施州农业局办公室202_年10月8日印发共印10份

第四篇: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贯彻落实202_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精神,确保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在总结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基础上,制定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要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重点内容

按照《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机具范围确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严禁采取不合 理手段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确保补贴种类范围内,凡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严禁将不属于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机具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补贴额确定工作规范性审核,重点检查各省(区、市)非通用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省级补贴额一览表不注明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的规定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某类机具补贴额过高,以及同类机具补贴额在省域内是否保持一致等。加强对补贴机具售价情况的监督,严禁趁机乱涨价,重点查处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情况。对于乱涨价导致农民和诚信企业利益受损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要及时搜集省域内所有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为补贴额调整确定工作打好基础。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为符合《意见》要求。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对于与《意见》精神不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全面开展补贴机具经销商确定、发布及农民群众知晓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收取农民身份证集中代办补贴购置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严查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要视补贴机具经销商违法违规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追回补贴款、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补贴机具质量情况。制定202_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在用机具质量调查。检查内容包括补贴机具鉴定是否规范,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评审工作是否公正,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使用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

(六)补贴操作方式创新试点情况。今年部分省份经批准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全价购机后凭发票兑现补贴等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方式创新完善,要深入了解试点工作进展及效果,科学分析试点利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合理提出意见建议。检查内容包括各地创新试点方案细化情况,结算级次下放试点情况,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情况,部分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情况,生产企业直销配送农机产品服务情况,以及前述几 种试点综合运用情况等。要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既有操作方式的行为。

(七)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_]33号)各项要求,促进农民群众的信息知情权、机具自主选择权和价格谈判权落到实处。重点检查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

(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2_]4号)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2_]17号)精神,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类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九)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 贴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方式、结算进度等,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暗箱操作、串通合谋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的调查,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各地要结合近年来电话抽查、举报投诉问题和线索,深入开展专项核查。

三、检查安排

结合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创新试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3-5月、8-10月)。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成立督查组到基层实地了解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查要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对近年来举报投诉多的省份进行案件查处情况回访式调查。

(二)购机户抽查(5-9月)。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要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500个县5000个购机户,并及时提交电话抽查报告。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农业部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对存在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基层调研随 机抽查、电话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

(三)创新试点评估(9-10月)。通过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形式,对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新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

(四)举报投诉调查(全年)。农业部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迅速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省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查实的案件,视情形采取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被骗被套资金、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多种措施,对责任企业或违法违纪人员严惩不贷。

四、组织领导

农业部成立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财务司副司长秦维明、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监察专员岳金凤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有关人员组成。

各地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省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省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要督促指导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立 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第五篇: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_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在总结近些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运行操作方式变化特点和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自202_年实施以来已进入第十个年头。十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连续增长,机具种类不断扩大,受益农户持续增加,运行操作方式逐步完善,在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机工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增强和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应,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202_年和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不论涉及到哪一年,均一查到底。按照《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2_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确定如下检查重点。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采取改头换面、名实不符等手段将《意见》确定的175个品目以外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擅自将未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加大对省级自选品目机具确定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审核同意擅自确定自选品目机具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变造、伪造鉴定报告等手法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的行为。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市场销售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省级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发布的规范性,严禁在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严禁相邻省份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的问题发生,严禁同类机具补贴额在省域内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严禁不经专家论证、市场调查研究擅自调整补贴额的行为发生,严厉查处乱涨价、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行为。视情况抽查省域内补贴机具销售价格掌握情况。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抽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意见》要求。深入检查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优先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受益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严肃处理在补贴受益对象确定环节发生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全面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经营行为查处等是否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2_]19号)要求。重点检查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省级规定是否制定,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是否及时恰当有力,查处结果是否公开,黑名单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因查处不当引发纠纷等与依法行政不符的行为等。

(五)补贴机具质量和牌证管理情况。加强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重点检查补贴机具鉴定工作是否规范,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评审工作是否公正,机具基本配置部件名称规格与产品说明书是否一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应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六)补贴信息公开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加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围绕补贴实施前、中、后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检查各地是否按照《意见》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特别要检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县202_年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和金额等情况。严肃纠正不使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行为,检查各地是否建立健全软件系统管理规程,了解基层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系统的熟练准确程度,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填报软件系统数据的准确完整程度,最大限度减少因误填、漏填、错填导致汇总数据有误、机具出厂编号重复等情况的发生。

(七)“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和“报废更新”创新试点情况。今年有20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其他省份部分县市经批准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创新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预判和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创新试点方案的宣传、操作程序执行、购机农民筹资难易、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金回收难易、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快慢、补贴资金在县级财政管理使用规定、补贴机具核查、购机发票内容是否完整等情况。继续开展“报废更新”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管,确保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供实践基础。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受益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兑付方式、结算兑付进度等,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任何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检查考核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市县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等。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农业部转办的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主要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具体安排

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延伸绩效管理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4—5月)。深入乡村一线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定点抽查群众举报投诉和以往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具体地点由农业部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购机户抽查(5-10月)。委托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500个县5000个购机户。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农业部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并加以解决和进行责任追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基层调研、随机抽查、电话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延伸绩效管理核查(11-12月)。按照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总体要求,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下一补贴资金和相关投资安排相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做进一步核查。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全年)。农业部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省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不力或违规违纪案件处理情况上报不及时的省份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财务司副司长秦维明、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农垦局巡视员何子阳、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岳金凤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省、市、县域内(含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县(团、场)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政府分管领导(团、场负责人)担任。

关于印发202_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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