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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四大误区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22-101694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1 12:45: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通事故理赔四大误区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杭州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hangzhou/)

交通事故理赔四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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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投保不计免赔就能获得全额理赔

在投保车险时,不少被保险人会选择投保不计免赔险,目的是为了将保险公司规定的免赔率或免赔额转嫁给保险公司。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而且这些免赔率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车辆超截等,一般会加扣免赔率。

误区二: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有的被保险人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因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有的被保险人“不怕”承担责任。但是,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因此,在责任认定中,被保险人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不要承担。

误区三:先修理后报销

有的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是立刻向110和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险理赔程序一般是:出险后应首先打 110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查勘事故现场,待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结束后,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提交单证、赔付。被保险人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由车主自己承担。

误区四:委托修理厂理赔

有的被保险人怕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将理赔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的确,这样操作会省去麻烦,但也存在风险。因为有的修理厂会让被保险人走一些“歪门邪道”以达到赔付目的,而这些“歪门邪道”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被保险人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对以后的续保、理赔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篇:交通事故理赔技巧

车辆保险 开车十年好,出事只一秒!我坚信:没有任何一位驾驶员希望自己遭遇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却仍旧每天发生。万一交通事故仍然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应该如何 化解事故带来的凤险呢?

一、事前防范措施---机动车辆驾驶者如何有效的转移事故凤险?

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无疑是转移事故凤险最可行的办法,因此机动车辆驾驶者、所有人应合理搭配险种,在尽量节省保险费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转移事故凤险。如何准确的给自己爱车选择一份适合的保险,既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又不多掏冤钱,的确是摆在新老车主们面前的一个问题。车险要想买得省钱首先要了解各险种才知自己的车需要买什么不需要买什么。

二、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在此对机动车辆的险种略作分析:

●1.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治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第三者责任险(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担任赔偿。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最好买20万 因5万、10万、20万的三者险价格 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3.车辆损失险(主险):指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4.盗抢险(主险):假如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殊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5.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常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1万-2万元 /座就够了。●6.玻璃单独碎险(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重“单独”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 的玻璃一定要特殊说明。

●7.自燃险(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 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知名品牌 且新车 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也有的保险公司赠予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8.划痕险(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9.不计免赔(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担任赔。

不计免赔率/ 额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建议加上!特别是新手,加上了会有用的,尤其在你遇到大事故时,这个险种可以大大减少你的损失。

三、机动车辆保险方案

鉴于上述各险种的分析,根据车龄、驾驶员驾龄的不同把各类险种进行合理搭配后,提供几种车险组合方式供大家选择:

1、基本型保障方案:单买交强险,最省保险费,适用于车辆使用较长时间、驾驶技术娴熟、不跑长途、愿意自己承担大部分凤险、减少保费支出的车主。

2、经济型保障方案1:交强险+第三者10万+车损+不计免赔率/额(既省钱又对己对人有保障,适合有安全保障的停车位、司机有一定驾龄、愿意自己承担部分凤险的车主。)

3、经济型保障方案2:交强险+第三者20万+车损+盗抢+不计免赔率/ 额+玻璃+划痕+车上人员责任险(适合新车、新手)

4、全面保障方案:交强险+商业三责险(50万元)+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车身划痕损失险+其他个性化附加险。适用于新车新手、高档车及需要全面保障的车主。

最后一个重要问题是车价它是计算保费的基数车价的高低决定保费的多少大家不要以为你报价高就会多赔其实车价无论报多少 都是按现时该车购置购置的价格标准按年份折旧赔偿的所以报高了白多交保费报低了会赔偿不足 这点很重要。

车辆保险不宜“一女二嫁”,交强险、三者险最好选用同一家保险公司。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时会很麻烦。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投保车辆一旦出现事故,投保人要给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要预备两份或两份以上的索赔资料,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书、历史单证往往只有一份,这意味着其他保险公司只能用复印件。

四、强制三者险

202_年3月28日,《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条例》(以箱蓑称交强险)正式出台,并确定于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机动车交强险基础费率表

一、家庭自用车 6座以下 1050元

6座及以上 1100元

二、非营业客车 6座以下 1000元

6-10座 1190元

三、营业客车 6座以下 1800元

6-10座 2360元

四、非营业货车 2吨以下 1200元

五、几个疑难问题

1.费率和“车”挂钩,违章越多保费越高

强制三者险的费率跟违章记录挂钩,违章记录多强制三者险的费率相应提高。但目前强制三者险费率与违章记录挂钩的费率调整方案还没有出来,但3月28日出台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对此有相关规定。下调可以直至最低费率,而上浮没有上限。

2.未投保被罚款还扣车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上强制三者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投了强制三者险,但没有把保险标志贴于正确位置罚款20元到200元,情节严重者也要扣车。

3、责任限额分三类 每次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1年,但合计12.2万元的赔偿限额是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并非1年的累计赔偿。也就是说,即便1年内车主多次出险,也能在责任限额内得到赔偿。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如下:在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担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担任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在202_元范围内进行赔偿财产损失。

交强险不担任赔偿和垫付情况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 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保险“天书”比比皆是,细数车险七大陷阱

保险合同复杂,条款专业性很强,大多数人不能理解,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为了促成业务,在推销保险过程中多少会存在误导的宣传,极大的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使人们不再相信保险,下面罗列了几大陷阱要格外提防。

陷阱1 主打“全险”概念

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在力推“全险”概念。其实,各个保险公司的车险险种都是自己定的,每个保险公司所谓的“全险”都不一样,很有可能车主最需要的险种在某一家保险公司的车险险种中根本找不到。

陷阱2 抛“多保多赔”诱饵

一些汽车经销商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以“保得多就赔得多”为诱饵误导车主超额投保,从中赚取更多的代理费。实际上,保险公司赔多少完全根据汽车出险的实际情况而定,并不会因为保得多就赔得多。

陷阱3 险种“肥瘦搭配”卖

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对各种保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谋取利益,比如,很多保险公司是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来销售。而且,有的还骗取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糊里糊涂买了不该买或者可买可不买的保险。

陷阱4 保单葬送代理人员之手

少数代理人员在拿到保单后,将保单扣留在自己手中“伺机而动”,使保费无法及时、顺畅、安全地到达保险公司。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进自己腰包。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保险公司,甚至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另外,有一些车友俱乐部、洗车店、汽车装饰店等也都为客户代办保险,这种情况更要小心。

陷阱5 “李鬼”杀出骗财

在比较混乱的车险市场,常有“李鬼”借“李逵”之名出没,这“李鬼”便是一些经常游荡车市、没事找事搭讪、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假冒保险公司名义“代办汽车保险”,他们使用的保单和发票,乍看起来与正规保险公司几乎无任何差异。

陷阱6 保险人员“身兼多职”

有的保险人员身兼多职,既担任拉来客户,同时又是定损员,更是修理厂的合伙人,和修理厂捆绑为一体。有些表面上是保险公司的车险定损员,暗地里却是汽车修理厂的老板,自己定损自己修。车主若不幸通过这类人员上了车险,表面上看服务很好,而实际上利益受损还被蒙在鼓里。

陷阱7 定损维修以次充好

即使定损点为4S店,车主也不能掉以轻心。如果定损4S店主修的不是出险车辆的品牌,当然也不会储备这辆出险车辆的零配件。最常见的情况是出去采购一些非原厂生产的价格便宜、质量没保证的配件给车主的车辆装上。所以,车主应该尽量在本品牌的4S店里购置保险,出险后就在该4S店维修,这样至少可以保障配件为正厂原件。保险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允许强制性指定事故车辆维修点。

七、汽车出险稳赔全攻略

1、报案要及时

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及时电话报案。向交通管理部门122和保险公司报案外,事故之后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向保险公司报案方式有: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

及时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实等。

对于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单方事故时,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在事故现场四周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也可以到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报案和定损。当然单方事故也是可以向122报案的。

对于双方事故来讲,必须拨打122交通报警台,由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责任,并出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双方车辆由同一保险公司承保,报险、索赔手续比较简朴;如果双方车辆不属于同一保险公司承保,应各自向保险公司报案,由双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

2、证明要提供齐全

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此驾驶证必须经过年审合格并确定在准驾车型范围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清单以及有关的费用单据。

3、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并不是肇事者赔偿的依据,由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央做出的鉴定结论公信力更高。肇事方与受害方之间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关系,而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在某种意义上,保险责任中的三者同意去被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定损,是在帮助被保险人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4、10日内需提交索赔单证

以上手续备齐后,就可以到被保险人的承保公司或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进行拍照、定损、理赔。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有定损这一环节,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即可修理受损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然后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赔款。

八、六种情况下出险不赔

大多数车主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实际上千万不要以为买了保险后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1、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2、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无牌照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异地购车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这个原因。

3、无过错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

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4、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5、收费停车场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担任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担任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6、维修期间

营业性修理厂中,无论是维修试车造成车辆损毁,还是车辆丢失,都应由修理厂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担任赔偿。

第三篇:交通事故理赔协议书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书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书

甲方:姓名,姓别,身份证号:交通方式:驾驶xx号车(或乘坐、步行等),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姓别,身份证号:交通方式:驾驶xx号车(或乘坐、步行等),联系电话。

于xxxx年xx月xx日,甲方驾驶xx号与在xx地段与乙方驾驶的xx号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写明交通事故的经过,即,何时,谁驾什么车,在何地,因为什么,与谁驾驶的什么号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什么后果。)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赔偿给乙方各项损失共计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元)。

二、损失赔偿项目包括乙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赔偿。(可按实际情况选择项目)

(注:项目可参照《XX,人身损害赔偿的13个项目+赔偿标准+计算公式》点击可打开)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支付乙方元,余款在乙方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后,支付给乙方。乙方的具体配合工作是指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注:本条是指赔偿协议的履行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写明。)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六、在甲方赔偿乙方后,在甲方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和保险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做伤残鉴定、提供所有票据等等,如果因为乙方不配合甲方的工作造成了甲方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乙方应当返还相当于保险公司理赔给甲方的金额。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xx年xx月xx 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四篇:道路交通事故理赔

人伤理赔程序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

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

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一)被保险人提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摊,特别注意车损的理算。

2、索赔申请书,客户没有填写的,让客户自己填好,需要盖章的让客户回公司对“被保险人”处盖章,同时要客户填写赔款通知书四联单。

3、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肇事者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4、驾驶员的驾驶证正副本(注意A、B照需体检回执),行驶证正副本(注意审核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收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证。

6、人调协议

7、赔偿凭证或者收条

8、本车车损发票(注意保险险种和责任划分)

9、拖停费发票(本车需证明必须拖车)

10、肇事者本人受伤的,病历,医疗发票,报告单,住院清单。

(二)伤者提供

1、病历

2、医疗发票

3、住院清单

4、出院小结

5、拍片子报告单

6、护理证明(医嘱和护工证明或者亲属的误工证明)

7、误工证明(医嘱和病假条,扣减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8、交通费发票

六、核查

1、医疗费审核(取暖费,陪护床,挂号费,材料费扣除,床位费不超于35元,放射费扣减20%,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扣除)

2、误工费:严格审核受害人户口,及工作证明,扣减证明

3、护理费:住院期间40元/天,出院以后25元/天。软组织挫伤无需护理,其他骨折情形参照三期标准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护理期限。(重点审查护理证明:雇佣护工的,提供护工证明,按南京市护工标准赔偿;家属护理的,需提供家属的误工证明,按照护工标准赔偿,护理人员不能超过2人。)

4、营养费:软组织挫伤无营养费。骨折以上病情,住院期间营养费10元/天。

5、住院伙补:住院清单的伙食补助要从医疗费中扣除,按照18元/天赔偿。

6、伤残鉴定报告(鉴定费用不予承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承担,伤残鉴定重点审查行为能力,参照客观标准非主观标准)

7、住宿费(死亡案件才有住宿费,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交通费:严格审核看病时间相对应,严格审核是否有出租车连号情形。

9、车损数额(重点审核,注意保险险种、不计免赔率、事故责任划分)

六、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七、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八、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1、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2_元。

2、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四、交通事故赔偿应注意的事项

1、在事故发生前,充分了解汽车保单上的各条项目。一般说来,多数人都了解所投保险中的大概覆盖范围,对于其中的详细条目知之甚少。建议与保险代理商坐下来仔细探讨其中较大数额的保险条款。这最好在事故发生前了解清楚。

2、一旦发生事故,投保公司会派人确定出事车的实际价值,主要参考汽车销售商、汽车报价手册、网上价格等因素。同时还会考虑到销售税、注册费。当然,各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不会一样。建议评估过程中,亲自参与其中进行各项调查。

3、车保公司肯定要对汽车的损坏情况做视觉评估,来估计修理费,难免有遗漏之处,你要及时指出,确保他们给予彻底的赔偿。

4、很多车保公司会建议你去某家修理厂修车,千万不要盲从,调查清楚再做决定。

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按致害人是否有责任来划分(注意

不是按责任大小来划分):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2_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商业保险的保险赔偿:

一、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广东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一般都需以交警的调解书或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赔偿依据。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条件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同意以当事人的协议为赔偿依据当然也可以,不过使用这种方式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2_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2_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2_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

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数额,并给予赔偿。这就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1、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保险公司赔偿额=赔偿限额×(1-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郭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5元,孙某驾驶轿车在一次车祸中致第三者赵某伤残,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对此次事故应负次要责任,应当赔偿第三者赵某各种损失共6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

保险公司赔款额=5×(1-5%)=4.5万元。

2、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

保险公司赔偿额=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马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其保险车辆在事故中致第三者胡某右腿残疾。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经核算,共应赔偿损失1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金额为:

保险公司赔款=10×(1-10%)=9万元。

1、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即指车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这些人不属于第三者,但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私人 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成员都不属于第三者。至于保险车辆上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其代管的财产,这些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责任。

2、出险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车辆种类不受限制,即各种机动车辆或专业用途车辆均可投保,但无照驾驶汽车除外。保险车辆的使用包括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过程。

3、相撞责任。保险车辆与未保险车辆相撞,致使未保险车辆上的司机、乘客伤亡或车上装载的货物损坏,属第三者赔偿责任。如果相撞双方均属保险责任,那么双方的损失均按第三者责任险处理。如果保险车辆撞毁第三者的车辆或其它财产 时,一般需经保险人进行查勘、拍照、鉴定经济损失价值后,方予处理。

4、卸货物发生的责任。保险车辆在装卸货物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但在不违章的情况下,保险车辆装载的轻泡货或超长金属制品等,在行驶过程中撞伤行人或损坏他人财产,可按第三者责任赔偿。

5、赔偿限额。机动车辆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一般不规定赔偿限额。通常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保险人按照出险地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赔偿裁决,经保险人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第五篇:汽车保险理赔误区

汽车保险理赔误区

近年来,我国已经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保险业务的好坏,不仅事关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和发展,也影响的保险职能作用的发挥及社会效益的实现,对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很多车险理赔时遇到的问题其实是在投保时就注定要发生的。

汽车保险产生的前提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使人们寻找设法对付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措施,但是,对于预防和控制显然是有限的,于是人们想到了经济补偿,而保险业就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措施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可以说,没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就不会产生保险,并且人类社会越发展,创造的财富越集中,遇到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就越大,就越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提供经济补偿。

一汽车保险理赔五大误区分析:

现在许多车主都有这样的体会:“购车险易,理赔难。”从当初轻松购买车险,到最后麻烦办理理赔,都会被理赔程序折磨的够呛。其实是他们不了解理赔步骤,对汽车保险理赔存在一定误区,只要详细了解理赔步骤,做的心里有数,车险理赔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

误区一: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

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

案例:陈先生上个月买了一辆海马3开了不到两个星期由于一时不当心在停车时跟车库门发生了刮蹭,导致了左边前、后门不定程度的损坏,漆面也受到严重的破坏。由于修车心切,陈先生没有第一时间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而是选择了去修理厂修车,等了一个礼拜后,陈先生总算拿回了自己的“新”爱车,这时陈先生才想到保险公司,心想自己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这次修车费用,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只承担了75%。

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二:事故责任大包大揽

有的车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事故中的责任认定并不重要。在进行认定时,有的车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很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误区三:出事当然要全赔

消费者往往喜欢进入一个误区,认为我买了保险,出了事故就得全赔。其实根据保险条例,并非所有的事故都能得到全额赔偿。

据了解,通常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往往只投有风险和强制购买的保险,一旦出现全责理赔,保险都要扣除20%的不计免赔率,即只赔80%,其余归投保人承担。投保人要想得到全额赔偿,前提条件是只有购买“不计免赔附加险”。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是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

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的。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等,保险公司会加扣免赔率。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保险公司设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赔率。

误区四:定损、修理、理赔不分家

几乎所有车主都认为,和4S店联合定损就是实际的维修费,也是保险理赔的金额。实际上定损是保险公司的程序,之所以和修配厂联合定损,是因为保险公司不是全能的,它要听取4S店的意见。4S店不能左右定损额度,保险公司会综合各方情况后,给出合理的定损额度,定损一旦完成,理赔额度也基本确定了。至于如何修理已与保险公司无关,由车主和修配厂来决定,实际修车费用视车主要求可能高于或低于定损额度,甚至修车地点也可能不是协助定损的厂家。

误区五:委托修理厂理赔

很多车主为了避免麻烦,发生事故后不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就将理赔全权委托给较为熟悉的修理厂。这样做虽然挺简单,但也存在不小的风险。一些规模小、资质差的修理厂往往利用客户的信任,用便宜的零部件为客户修理,以高价的零部件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修理厂就可以获取不同零部件之间的差价。这样做如果被保险公司查实,车主不但需要自己承担责任,还会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的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

汽车理赔中存在着如此多的误区,而广大车友们对此又没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就常见误区进行分析。

二日常理赔过程中常见误区:

对于车主来说,发生事故后和保险公司打交道是再寻常不过的事了。可大部分车主都不太熟悉保险条款及理赔程序,这为自己的理赔带来了很多的不便和困难。有着丰富理赔经验的三元桥丰田服务部的保险经理段松波为大家指出了一些在日常理赔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错误认识1

上交强险不用上商三险

在交强险的6万元保额中,5万元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00元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2_元是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这个赔偿限额尚不足以涵盖一般的交通事故。比如说,在很多常见事故中,其中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一项就显得太少了。因此,车主还需要再购买商三险作为补充,一般可考虑按往年购买的商三险的标准降低一级购买就可。

错误认识2

双车事故无责方不用带保单

在今年7月1日前,在发生双车事故理赔时,无责任方是不需要携带保单的,只需要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但是在7月1日实行交强险后,无责方也必须携带保单,以供保险公司判断车主是否已购买交强险,若已购买交强险,则无责方的保险公司也需赔偿事故损失的20%(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段松波说,这个问题每天都会在理赔中出现,没带保单就必须回家跑一趟了,否则,这20%的赔偿费用将会从对方给自己的赔偿费用里扣除。

错误认识3

理赔时不用带证件原件

在理赔时,有的保险公司对合作修理厂的政策会宽松一些,因此在发生事故后有很多车主会习惯携带复印件去修理厂修理。但事实上,各家保险公司都明文规定,此时必须要携带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保单的原件,否则车主就可能会白跑一趟了。

错误认识4

在停车场被撞能获全赔

当车辆停在停车场时,经常会发生自己的车辆被其他车辆撞伤或剐蹭,又找不到肇事车辆的情况。很多车主认为,这时因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该全额赔付。事实上,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不是自己的责任,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车辆在停车时被撞,如果找不到责任车辆,保险公司只负责赔付一部分损失额,例如40%,而如果有警方对事故现场的证明,赔付比例可以高一些,例如50%。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在事故现场就向交警报案,并开具证明。

错误认识5

单方事故不用报案

一些车主认为,在发生自己单方面的事故时,例如车辆撞上了建筑物等,因为不与第三方发生关系,就不用在现场向交警报案,只需直接离开现场向保险公司理赔就可以了。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在损失额不大的小事故中,这样可能的确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认可获得全额赔付。但是对于一些损失严重的事故,比如损失额超过了3000元以上的事故,保险公司会非常慎重,如果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获得全额理赔就会比较困难。因此,一定要在现场就向交警报案,由警方出具责任证明,认定是单方面事故。

案例:杨芳为爱车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有效期限是202_年元月4日零时至202_年元月3日24时。202_年3月11日晚11时许,杨芳驾车在山区行驶时,不慎撞上石壁。可杨芳考虑夜深人静又在边远山区,遂未曾报案即驾车离开。不料,事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其6900余元修理费用。

点评:杨芳的误区在于“只要事故属实就能获得赔偿。”《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虽然现实中,驾驶员离开现场的动机不尽相同,但即使如同杨芳那样出于方便自己和他人,而未及时报案而擅自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无法查清的,也只有自己承担损失。

错误认识6

车辆所有损失都能获得赔偿

因为保险条款通常比较多,很多车主都没有耐心仔细地去看这些条款,想当然地认为车辆所有的受损都会获得赔偿。其实,保险公司是有很多免赔条款的,比如有的公司针对轮胎和轮毂的单独破损以及左右反光镜的单独破损是免赔的。对于他人对车辆的恶意破坏,如划痕、恶意砸伤等,也是有免赔率的。因此,段松波提醒车主,如果的确没有时间看完所有保险条款,至少应该重点看一下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这一部分。

案例:202_年3月27日,梁虹驾车撞坏他人汽车后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了案。通过勘查,交警认为梁虹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扣押了梁虹的汽车。为尽快让交警解除扣押,梁虹在对方汽车尚未修理的情况下,即与其讨价还价,最后一次性付给对方3万元。此后,梁虹凭对方收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没曾想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评析:梁虹的误区在于“只要损失属实就能获得赔偿”。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指出:向法院起诉或者反诉应当附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梁虹不能证明损坏的部件、损坏的程度、损失的大小,保险公司便有权拒绝仅按对方出具的收条理赔。

三相比较一般的车险理赔,车辆在异地出险,理赔中需要有一些注意事项。

1报案

保险公司都开通了全国统一的报案电话,如人保财险95518、平安财险95512、中华保险95585等等。然而,由于各家保险公司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不同,案件的受理方式和流程也有着较大区别。人保财险客户在异地出险报案,都是由当地的分支机构直接受理。平安财险则略有不同,客户在任何地区拨通报案热线,都将被直接转到位于上海的全国后援中心。

2定损

异地出险后的定损也是很有讲究的。目前,有两种定损方式可供选择:出险地就近定损和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就地定损是异地出险车辆较为常见的定损方式,由受理报案的分公司直接完成查勘、定损工作。要提醒的是,选择回保单所在地定损,必须事先报案并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很可能被保险公司视为错过报案期限处理。此外,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采取这种定损方式,若事故

损失较大或发生人员伤亡,车辆必须在当地完成查勘。

3修理

原本较为简单的事故车维修,在异地出险的情况下,也需要重新被重视起来。不少车主出险后,在没有经过定损前,就选择先修理,往往无法得到保险理赔。业内人士认为,在车损不影响正常行驶功能的前提下,并不推荐车主就地进行维修。因汽车维修质量难以保证,一旦需要重复修理,车主可能需要往返两地。

4理赔款

领取赔款也有就地申请领取和回保单所在地再领取两种方式。据了解,绝大多数车主为不影响行程都选择后者。按照车险全国通赔规则,车主回到承保地后,可以凭借理赔材料到分公司索赔。但若车主急需这笔赔款,也可以申请在出险地领取赔款,但必须属于快速理赔范围。

网上一位车主抱怨说。理赔程序涉及的环节较多,一般程序是报案、勘察现场、定损、定损后做卷、将案卷交到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理赔部门确认后上报核损审批、核审后下发理赔部门、最后才是赔付环节。

理赔审核环节往往因为一些小的问题没有通过,造成不能照常理赔或是需要重新定损,影响理赔速度,而协调处理的过程需要反复提交各种材料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劳神费时,许多车主因此多有抱怨。

提醒:许多车主缺乏对车险的认识,出险后不知如何下手。对此,业内有关人士提醒车主,如果在理赔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难,应多与定损、理赔部门沟通,了解问题关键。同时,有的保险公司还专门设立了理赔客户经理,车主可以随时就不清楚的手续或问题向客户经理咨询,同时客户经理也可以上门收取资料、代理车主处理理赔手续。

交通事故理赔四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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