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诚信计生制度
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制度
1、诚信计生领导小组能否按照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开展工作,并取得预定效果。
2、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是否宣传到位。
3、是否积极组织育龄群众参加免费生殖健康检查、免费优生促进健康检查、孕期保健服务以及环孕情服务。
4、能否及时免费为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保健服务证》以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相关证件。
5、能否及时免费为群众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6、能否为群众落实国家奖扶等各项优先优惠政策,且做到及时、准确。
7、监督为计划生育家庭每年开展一次生殖健康体检等免费服务,免费为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办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对计划生育享受奖励扶助等优先优惠政策的家庭及时发放奖励资金。
8、《生育保健服务证》发放,是否合理合法,公开透明。
9、是否做到文明执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符合国家法定标准。
为进一步推动诚信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效果评估制度如下:
1、根据双方签订的诚信协议书,双方互为守信,依据协议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根据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情况,每季度进行互为评估。
3、评估效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4、村委会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0%以上为优秀,诚信小组成员良好率占90%以上小组为优秀。
3、评估以诚信小组为单位进行,首先由村委会对参加诚信计生活动的村民以职责和义务履行按项进行评估,然后由村民对村委会具体履行职责情况按项予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4.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双方,对履行职责和义务好的予以表扬,不足之处及时提醒进行更正。
5、年末,根据季度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总体反馈,由镇政府对在诚信计生活动中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5%以上的村委会、诚信计生小组和村民进行表彰和奖励。
一、诚信计生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镇和村组织评选诚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诚信先进村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镇诚信计生工作活动方案和精神,扎实推动诚信计生活动有效开展。
2、认真履行诚信计生活动承诺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为村民提供服务。
3、群众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5%以上村。
三、诚信计生先进个人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计生有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计生宣传活动,自觉参加诚信计生活动。
3、认真履行诚信计生活动承诺的职责和义务。
4、诚信计生活动评估效果为优等。
四、参加诚信活动的双方按照协议未履行承诺的处罚
1、村委会若不履行承诺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处罚,同时村民有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在会上村委会向村民道歉,并继续履行职责。
2、若村民违反承诺,除按法律法规处理外,取消其所在小组评优资格。
1、成立镇、村两级诚信计生活动领导小组和诚信计生活动监督小组。
2、诚信计生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本级诚信计生活动的宣传、动员、调度、组织、进展情况调度等,全面抓好落实。
3、监督小组监督职责是监督诚信活动中承诺是否到位,是否及时,督查开展活动中出现不良现象,督促诚信计生活动及时有效全面开展。
4、村以组为单位成立1-3个计生诚信活动小组,并设诚信小组组长,负责诚信活动人员动员、宣传、人员召集和举行的有关活动。
5、保障经费投入,镇、村两级要保障开展诚信活动所需经费,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6、及时反馈基层群众对计生工作的需求,不断拓展诚信计生服务村的职责和义务。
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工作职责
1、熟悉诚信计生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各种计划生育宣传、培训等活动。
2、向本小组成员宣传各种计生政策及奖扶规定,并督促小组成员履行承诺。
3、协助包村专干、村专职副主任组织本小组成员积极参加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开展的妇检、健康检查。
4、掌握并向包村专干、村专职副主任反馈本小组成员履行诚信承诺书的情况和生育节育情况。
5、掌握本小组流出成员的流向、地址、联系电话、从业等具体情况,并督促及时主动接受现居住地的服务管理,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6、掌握本小组享受各级奖励优先优惠政策人员名单和奖励资金到位情况。
7、向包村专干、村专职副主任反映本小组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小组成员思想工作。
第二篇:诚信计生制度
诚信计生宣传教育
制度
1、村要设立计划生育固定宣传栏或宣传橱窗,宣传内容每月更新;
2、村醒目位置要有十条以上计划生育固定宣传标语;
3、做好计划生育的报刊、杂志、宣传册发放工作;
4、每年要向全村有育龄群众的家庭发放1~2份计生宣传品;
5、每年定期组织新婚、怀孕、生育等人员参加镇人口学校培训;
6、每年要组织人员举办村人口学校培训班4期以上。
诚信计生民主评议
制度
(一)自治组织召开计生工作评议会,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二)总结评议自治组织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工作情况和服务工作情况;听取群众评议意见;表彰先进、寻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强整改。
(三)评议村拟奖励扶助对象、拟帮扶的计生困难家庭和新增“三结合”帮扶对象的选择和确定是否准确。
(四)评议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情况。
(五)评议计划生育工作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六)评议自治组织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情况和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
(七)评议自治组织听取意见及工作改进情况。
(八)评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情况和群众的满意程度。
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按村务公开的内容及要求在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在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的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相关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村民委员会在村办公地点设立举报箱,接受群众的举报意见,并分别进行处理或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四、切实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禁打击报复,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村务公开。
制度
一、违约是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违反《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的规定,造成另一方利益损害的行为;
二、村民委员会违约由村计划生育评议监督小组按规定进行处理,履行违约责任;
三、村民违约由村计划生育评议监督小组协助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进行处理;
四、违约及违约责任追究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制度
“诚信计生”工作开展情况由上级“诚信计生”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成绩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终考评。
一、服务承诺是否公开,《诚信计生协议书》是否签订,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
二、对于村民主要对其《诚信计生协议书》责任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三、评估效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评估效果满意率在90%以上的为优秀,80%—89%的为良好,60%—79%为一般,低于59%为较差。
四、评估结束后,将评估情况及时反馈给双方,对于履行职责和义务好的给予表扬,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年末召开总结大会,根据考评结果,对评估效果满意率在90%以上的村民进行表彰和奖励。为履行承诺的村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还要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向村民道歉,并继续履行职责;村违反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外,取消其所在小组评先选优资格。
第三篇:诚信计生相关制度供参考
各镇人口计生办:
诚信计生相关制度仅供参考,根据各村(居)实际另行制定。
诚信计生制度
村(居)委会
目 录
1、诚信计生村(居)务公开制度
2、村(居)诚信计生组织保障制度
3、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制度
4、诚信计生效果评估制度
5、诚信计生奖励惩罚制度
6、诚信计生村规民约
7、诚信计生协议书
诚信计生村(居)务公开制度
为使村(居)务公开规范、及时,让广大群众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信息,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开内容
1、计生政策公开。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
2、办事程序公开。公开《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审批程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3、服务项目公开。公开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公开服务承诺。
4、执行纪律、维护权益公开。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公开监督维权电话。
5、公开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各种优惠政策受益人群,公开政策内再生育审批名单,公开本生育节育名单,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公开群众意见建议办理及反馈情况,公开村(居)委会干部生育节育情况。
二、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栏以及下发宣传品。
三、公开要求
1、公开栏动态部分一般实行每季度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公开。
2、入户走访时,有针对性向群众发放宣传品。
村(居)诚信计生组织保障制度
1、村(居)委会书记是诚信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诚信计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计生助理员是诚信计生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2、成立村(居)委会诚信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居)委会的诚信计生工作。对诚信计生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组建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小组,负责诚信计生工作《协议书》中的奖励优惠的检查、监督。
4、村(居)计生助理员负责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调和资料收集、归档。
5、实行定期向上级计生主管部门汇报诚信计生开展情况的工作制度。
6、保障经费投入,确保诚信计生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制度
1、组长负责此项工作。
2、参与制定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决策前组织小组成员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决策中小组成员要代表育龄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决策后小组成员要带头贯彻执行。
3、参与制定人口计划并监督落实。计划协助调查摸清底数,计划落实到人时参与讨论评议,落实后监督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监督育龄群众不违反计划。
4、参与监督计生政策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举报干扰、破坏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5、参与并监督人口统计工作,防止弄虚作假,避免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现象发生。
6、监督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和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
7、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执行和服务质量。
8、监督计划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行为,揭发、抵制工作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9、组织小组成员经常深入育龄群众中,召开座谈会,调查了解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做好相关纪录。征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有关人员,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群众。
诚信计生效果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诚信计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效果评估制度如下:
1、根据双方签订的诚信计生协议书、双方互为守信,根据协议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2、根据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情况,每季度进行互为评估。
3、评估效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
4、村(居)委会: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0%以上为优秀,诚信小组:成员良好率占90%以上为小组优秀。
5、评估以诚信小组为单位进行,首先由村(居)委会对诚信计生活动的村民以职责和义务履行项目进行评估,然后由村民对村委会具体履行职责情况按项予以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6、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双方,对履行职责和义务优秀的予以表扬,不足之处及时提醒进行更正。
7、年末,根据季度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总体反馈,由镇政府对在诚信计生活动中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5%以上的村(居)委会,诚信计生小组和村民进行表彰和奖励。
诚信计生奖励惩罚制度
一、诚信计生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镇和村组织评选诚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诚信先进村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诚信计生工作活动方案的精神,扎实推动诚信计生活动有效开展。
2、认真履行诚信计生活动承诺的职责和义务,积极为村(居)民提供服务。
3、群众评估效果良好率在95%以上。
三、诚信计生先进个人条件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计划生育宣传,自觉参加诚信计生活动。
3、认真履行诚信计生活动承诺的职责和义务。
4、诚信计生活动评估效果为优秀。
四、参加诚信活动的双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承诺的处罚
1、村委会未按照协议履行承诺依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处罚,同时村民有权要求村(居)委会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向村民道歉,并继续履行职责。
2、若村民违反协议承诺,除按法律法规处理外,取消其所在小组评优资格。
诚信计生村规民约
第一条
依法结婚,按政策生育。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村民委员会每年公布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本村参加诚信计生小组并守约的计划生育家庭(以下简称诚信计划家庭)优先享受《协议书》中当地政府承诺的激励措施。
第三条
村里组织节日慰问,健康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民政优扶、改水改厕等优先安排本村诚信计生家庭。
第四条
村里组织各种活动,如文化下乡、文娱演出、知识讲座等优先邀请本村诚信计生家庭成员参加。
第五条
提倡晚婚晚育,每个未婚青年都要掌握晚婚晚育政策,主动参加人口学校的培训学习,做到结婚先登记,严禁未到法定婚龄非法同居、生育。法定外怀孕及违反政策生育的,按人口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
外出打工的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必须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及时向当地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证明,并接受现居住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第七条
村民需招用或房屋出租给在本村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外来育龄妇女的,须先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无计划生育证明的,由招用或出租者督促外来人员在半月内取得证明,方可招用和出租。
出租业主必须与村委会签订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负责所招用或租房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党员,团员必须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给予党纪,团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
对阻碍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侵犯人身、财产安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责令其书面检讨,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条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诚信计生工作评议制度
诚信计生工作评议制度
1、成立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内容
(1)本村当月违反“双诚信”“双承诺”协议家庭按照村规民约规定评议兑现承诺,形成处理决定。
(2)本村诚信计划生育家庭按照村规民约规定评议优先享受惠农政策并形成决定。
(3)本村当月人口与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办理情况。
(4)村“两会”干部带头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双诚信”“双承诺”协议情况。
(5)听取群众意见。
(6)评议内容分别为村三委和群众对承诺内容的履约情况,评议会议需评议小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召开。
(7)评议结果经所有参评人员表决通过及签字后生效,并在本村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评议结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需重新组织评议。
(8)村委会向镇计生办上报诚信评议结果信息,便于相关部门为群众办事务时进行查询。
第五篇:诚信计生
诚
信
计
生
一、什么是诚信计生
所谓诚信计生就是把政府和育龄群众在计划生育中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承诺的形式约定下来,并依靠双方的信誉去保证承诺的兑现。其基本内容是政府在奖励扶助、免费服务、扶持发展生产等方面给予诚信计生家庭以优先优惠待遇,作出承诺;已婚育龄妇女自愿组合,组成诚信小组,在按政策生育、选择节育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相互守信。做到“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民互信”
二、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三、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诚信计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诚信计生就是让居民享有更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2、开展诚信计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诚信计生不仅充分尊重了居民主人翁的地位,而且体现了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关爱、关怀,是群众从过去“要我计生”向群众自己“我要计生”的转变,实现了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的有机结合,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
3、开展诚信计生是推进人口计生新机制建设的需要。诚信计生让群众享有计划生育知情权,节育措施选择权,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现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依法自治工作新思路,是培养社会主义新家庭新居民的诚信道德,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格局,创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有效载体。
四、哪类家庭可以参加“诚信计生”小组?
1、居住在本镇的农业户籍人口;
2、未满49周岁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育龄妇女家庭。
五、如何参与诚信计生?
村民自愿组合成立诚信小组,民主选举诚信小组长。已婚育龄妇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过双向选择,有10-15人自愿组合成立诚信计生小组,诚信小组成员民主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镇政府承诺
1.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和优先优惠政策
(1)夫妻双方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每年奖励900元;
(2)夫妻双方或女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自愿少生育一个、二个孩子,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享受国家“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享受国家“特别奖扶”,每年奖励1200元;
(4)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女孩报考普通高校、中专(中师)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重点高中),给予加分照顾;
(5)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的成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参合金由市财政支付;
(6)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按每年200元的标准由计划生育部门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7)农村独生子女户,双方(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绝育或上吉妮环)的家庭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优惠补贴;
(8)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落实结扎措施的,省、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2000元,上吉妮环后按季度查环的,从上环之月起,省、市财政给予每对夫妇每月不少于80元的奖励;
(9)农村育龄夫妇一女(少数民族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2_元的养老保险;(10)农村育龄夫妇一孩(男)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2_元的养老保险;
(11)农村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少数民族二女)后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12)二女(少数民族三女)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0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2_元的养老保险;
(13)二女(少数民族三女)主动落实上吉妮环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2_元;
(14)二孩有男户的落实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15)二孩有男户主动落实上吉妮环的,一次性奖励500元;(1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17)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子女3—6周岁的学前教育,市政府每年奖励1500元;
(18)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19)区、镇、村在按人口分配征用土地安臵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分享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20)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改水改厕、良种补贴、农机购臵、农村低保等扶贫项目上,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21)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300元的生活补助费;无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400元的生活补助费;
(22)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以后,每人每月由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发给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养老生活补助金;
(23)对已落实绝育措施后怀孕并主动落实补救措施且上吉妮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及时兑现镇制定出台的各种有关奖励扶助政策的规定(1)如乙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享受市奖励外,镇政府每年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6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市一次性奖励5000元和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2_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500元。
(2)如乙方是纯女户(指三女以下)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上吉妮环奖励500元);每年逢春节、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2_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2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400元。
(3)如乙方是二孩有男户主动结扎或上吉妮环,除享受市级奖励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结扎一次性奖励2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奖励100元,每年在春节和母亲节对其慰问至女方年满49周岁;其子女考上大学,除享受镇原一次性奖励一本生10000元、二、三本生5000元、大专生202_元外,镇政府再给予奖励,其中考上一本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二、三本生每学年奖励600元,大专生每学年奖励300元。
(4)乙方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甲方给予营养补助,其中二孩有男户结扎一次性补助100元,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50元;纯女户结扎一次性补助500元,纯女户上吉妮环一次性补助100元。
(5)如乙方因计生手术引起并发症、后遗症致贫的,甲方帮助向有关部门申请优先列为特困户救助,同时对乙方给予帮(扶)助。
(6)免费组织乙方每季度参加一次妇检,并每次给予10元的补助,外出务工按规定寄回妇检报告单的每次给予补助20元。
(7)乙方主动汇报孕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200元,其中2个月内汇报奖励200元,3—4个月汇报奖励100元,5—6个月汇报奖励50元。
(8)免费为乙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包括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9)如每个诚信计生小组成员当年遵守本协议,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政策,镇政府对诚信计生小组长给予每年600元的报酬。
(二)甲方村委会承诺:
(1)如乙方遵守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规定,村委会保证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补助。
(2)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农村低保和种植、养殖种苗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向镇政府申请优先列为扶(救)助对象。
(三)乙方承诺
乙方的诚信计生小组组长和诚信计生小组成员首先互相承诺,然后向甲方承诺。乙方应认真履行如下义务:
1、诚信计生小组组长承诺内容:
(1)努力完成甲方安排的人口和计生工作任务。
(2)积极配合甲方在本小组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上门服务活动,为小组成员服务,并每月向甲方汇报小组成员怀孕情况和生育情况等,主动做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落实手术措施思想工作。
(3)及时向甲方汇报本地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情况。
2、诚信计生小组成员承诺内容:
(1)自觉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本协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主动接受镇、村计生管理服务。
(2)自觉遵守和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抵制躲生、超生行为,不为他人提供违法怀孕、生育场所,做诚信守法、实行计划生育的带头人。对家庭成员做好计生政策宣传、动员,有意外怀孕的,动员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3)诚信小组成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出现政策外怀孕、违法生育等行为,其他成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其说服劝解工作,动员其采取补救措施。
(4)每季度自觉接受甲方一次查环查孕。
(5)结婚确定本人怀孕一个月后和生育或收养子女的,10日内主动向甲方申报有关情况。
(6)依法生育一孩后90天内自觉落实放环措施,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承诺不再生育,并落实结扎手术或上吉妮环手术。
(7)做到持证生育,持证怀孕后,不私自鉴定胎儿性别,不违反规定做人流引产;落实节育措施后意外怀孕或计划外怀孕的,自愿主动落实补救措施。
(8)外出务工,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9)如有人员迁出、迁入、房屋出租、出生、死亡人口,应在10天内上报村委会。
(10)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可导致非法生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