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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样例5)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22-899739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5 12:36: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惠经贸字[202_]10号

惠民县经贸局

关于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根据《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惠政发[202_]40号)和惠民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惠发[202_]2号)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各企业要按照我局制定的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确保完成年度《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认真执 1

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在本系统形成强大合力,积极支持和配合计生干部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经贸局系统计划生育职责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计划生育职责

1、主要负责人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到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组织健全,经常工作有人抓,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并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张光月任组长,党委委员、财审室主任王寿平同志任副组长,王蕾、刘雪丽、翟红梅、李华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2、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本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

3、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本职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结合本局职能,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评,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4、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本局制定有关规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5、进行职工教育,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和计生工作人员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集中培训,把计划工作做到扎实深入,使广职工了解相关政策、法规。

6、认真组织好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查体,全面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做好服务工作。

7、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执行计生政策法规,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确保本单位晚婚晚育率分别达到90%、98%

4、各企业计生办要做好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的日常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8、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经营者,应征求计生部门的意见,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9、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流动人口办证率、验证率、信息联系率、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回收率均达到100%。

10、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优先吸收计划生育家庭的劳动力就业。向“三资”企业宣传、解释我国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并要求其认真履行法定代表人义务。

三、努力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滨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各企业要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形式,认真学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国情国策、政策法规,在部门、企业营造浓厚的计生舆论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意识,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四、加强经贸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各企业要落实“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辖区谁清理”的原则,加强单位出租门店和房屋流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对流入人员必须查验计划生育各类证件,进行造册登记,重点摸清流入人员中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查环查孕等情况,按要求通报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

五、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凭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参加职工培训中心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每人减免100元培训费用;为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户中的 “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为创办企业的计划生育户优先相关登记手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为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202_年4月8日

第二篇:关于做好202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升府发[202_]25号

升钟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202_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如何做好今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又好又快实现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_年,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二五”发展纲要为指导,以学习贯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会精神为动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事业为基础,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千方百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的新农村营造良好的人 1

口环境。工作目标是:力争全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82%以上,综合节育率达92%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

一、强宣传、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计划生育放开了”、“允许生育第二孩”等假消息,假新闻传播广泛,使我镇违规生育现象有所反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失衡,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部门配合力度不够。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各村(居)必须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利用各种形式强化宣传。重点宣传“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决定》精神,做到新农村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同步推进,充分发挥计生宣传的首位意识,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树立“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现代文明新风尚,努力增强全镇人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千方百计稳定全镇低生育水平。

二、添措施、推进计生事业稳定发展

一是要强化领导。继续坚持镇、村“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不动摇,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与经济工作同等地位,做到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二是夯实基础。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孕前管理,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堵塞生育漏洞。继续抓好一年三次“三查”和春秋两次的集中服务月活动。坚持依法

行政、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创新方法。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手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是镇村继续坚持计划生育例会制度,面对当前的无计划生育抬头的势头应重点剖析,制定方案,切实解决本辖区内的计生热点和难点问题。五是强化部门配合,打好总体战。镇计生办要继续按南委办发[202_]4号文件精神,加大同学校、医院、派出所的协查通报力度,对违法生育未交清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在出生、死亡、新婚、迁入、迁出,合作医疗,农合保险及报销,学生入学等方面严格控制,从而形成纵横联合,齐抓共管的好格局。

三、统一标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按照县委办[202_]4号文件规定,全县违规生育统一社会扶养费计征倍数,违规生育二孩一律按计征基数的6倍计征社会扶养费,违规生育二孩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

一是要坚持依法与有序操作相结合,加大对有条件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户,向人民法院起诉力度,集中突破一批钉子户和难点户,以此推动全镇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开展;二是要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202_年农村二胎罚款29730元,城镇户口二胎罚款75828元,多胎加倍。当年首征社抚费必须达到总罚款的60%

以上,其余欠款在三年内交清,即属农村户口的首次缴纳不低于17800元,城镇户口的不低于45500元;生育多胎的加倍。三是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主体不变,镇计生办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委托机关,社抚费征收工作必须由镇计生办集中统一管理,严禁“村收村支、乱收乱用”。

四、继续推行和完善奖罚机制

202_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面临的困难大,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计划生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之首,认真研究,周密组织,统筹解决本村计划生育存在的实际问题,强力推进本村(居)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镇将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制,同时继续设立“求实奖”,鼓励“讲实话、报实数、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具体考核办法按升委发[202_]9号文件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三篇: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按照省、市计生委提出的“ 保稳定、惠民生、强服务、促统筹”的工作思路,采取新措施,制定新办法,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使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面临计划生育形势仍非常严峻,任务仍十分繁重,为统一思想、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落实和完成“十一五”责任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时刻清醒地认识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政策。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坚定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力度、严格政策,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四在乡”征收政策是坚定不移的遵循原则和纪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征收,否则即为“乱收费”、“私收费”,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所有收费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截留、挪用、坐支、贪污等,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管,违者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持证上岗、公开公平,按着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任何人不准私自降低征收标准。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计生队伍管理。村专干、小组长实行聘用制管理,全部由符合条件的女性担任。健全考评体系,完善奖励措施,量化目标管理,实行绩酬挂钩。强化第一道防线和信息反馈,增强防范能力

和监控措施。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村专干要不低于村级正职的80%,育龄小组长每月50元,全部由县财政统筹。

四、建立人口信息通报制度,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加强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员信息应用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及数据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信息报告制度,每月一例会,村专干、小组长及乡镇计生委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从源头控制私婚、出生、现孕等漏报问题。对计划内出生要从结婚怀孕开始即跟踪调查,绝不允许出现计划内漏报,确保村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2、加大统计求实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各乡镇、各单位主管人员要切实做到育龄妇女底数清、现孕清、出生清,并如实统计上报,严禁瞒报、漏报、错报。

3、加强县直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民政部门的新婚登记情况、卫生部门的出生人员实名登记情况、公安部门出生人口落户流动人口信息等情况要定期与计生部门通报交流,建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政府全局“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县直计划生育管理,强化责任和纪律意识。

1、健全县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领导体系。

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人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具体抓。居民社区聘任专职干部,重点做好计生统计、调查等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①各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和清理,查找问题和不足,发现违纪超生人员,要及时上报县直计生办公室,主动接受处理。

②各单位要向县委、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县计生领导小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单位和个人计生承诺制度。

③认真落实对拟提拔干部的计生审核制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推荐、考评。

④加大非农业超生人员社抚费征收力度和标准,并落实相应党政纪处理。

3、协调联动、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综合管理。

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每月要定期通报全县婚姻登记和出生人员情况;公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时要及时与计生局进行人口信息沟通,认真审查计生部门开具的信息通报单,生育证或结论证,没有证件的,坚决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法院和民政部门严把离婚登记关,办理离婚手续时认真审查计生局开具的人口信息通报单,确保离判手续真实可靠,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杜绝借假离婚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行为;计生局及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规开具假证明人员,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社区办、居委会要配合县计生局做好社区人员的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社区人员的生(养)育情况,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4、强化孕情普查及服务管理

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普查及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全员信息卡,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生育情况。再生育申请,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②要加强对外出学习机关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外出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在外出前十天内须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和外出学习通知单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普查;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的,学习期间和学习回来后都必须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孕情普查。

③外出治病人员在治疗期间,应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普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普查的,其单位主要领导出具签字盖章的证明,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和患者家属陪同计生局工作人员到其所在医院进行普查。

④对无故不上站普查和已政策外怀孕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借助假离婚或外出学习名义政策外生育的当事人,严格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是党员干部的,严格按照冀发【1991】20号和冀政【1991】63号文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落实绝育手术。对纵容、包庇、隐瞒政策外生育或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临时工),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撤职处分。

六、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性别比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协调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逐渐形成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格

局。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规范各种档案卡册,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建立户籍地和现居地网上信息交流协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现居地一孩生育登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情况报告与网络交流办理、逐步取消纸质证明。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治清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流入、流出服务管理动态监测系统。

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严格实行“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两非”案件。

七、增加财政投入,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当前重点抓好:独生子女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对参加新农保计生家庭的补贴政策;奖扶、特扶资金兑现;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和关爱女孩、救助贫困学生;加快和改进县级技术服务站建设,提升优生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四篇:关于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解决计生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主要任务指标是:全镇符合政策生育率达89%以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88%以上,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势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100%,流出人口信息反馈率达到85%以上,人口信息化引导服务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格局顺利运行,继续保持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一、实施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各支部、村委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负责的做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采取分类指导的工作方式突出抓好我镇生育秩序管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帮助育龄妇女自觉选择有益身心健康和适宜方便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及时指导一孩妇女落实上环节育措施,正确引导二孩妇女特别是双女户落实结扎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88%以上。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落实党纪、政纪处理,利用政策法律及经济等手段不断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确保全镇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二、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出生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人口计生、卫生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宣传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婚前孕前健康检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全面落实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等措施,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村实行重点监控和治理,坚决禁止利用B超等超声仪鉴定胎儿性别,从源头上防止选择性别生育,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的势头。

三、推动“一盘棋”模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年三步走”等要求,认真贯彻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确实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要加强综合治理,同时要做好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确实抓好流动人口统计信息的管理,推动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等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区域“一盘棋”。

四、落实一票否决,强化行政监管制约力度。

在今年工作中要执行计划生育审核,实行一票否决,对领导不力、配合不力、致使本村人口计生目标完不成或超生现象严重的领导,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实行否决。

五、措施与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正确应对我镇目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根据今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目标任务的艰巨性,镇、村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者一定要提高认识,努力解决好基层基础薄弱、技术力量缺乏、宣传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执行不到位、投入不到位、报表不及时等主要问题。各级干部和计生工作者必须按照计划生育新的目标和任务来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视人口问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基础地位,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镇党委、镇政府要对各村工作分阶段进行督察,对问题严重的、整改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〇一〇年三月

主题词:人口 计生 意见

报:县委办 政府办

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党政班子成员 发: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水头镇政府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

共印45份

第五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县全会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提出我局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

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摸清资金底数和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和截留、滞发、抵扣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二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纠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四是加强对涉农收费情况的监管,查处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坚决纠正医疗服务和医疗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一是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二是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三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供应、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医德医风和医药领域诚信建设,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五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县计生服务中心、乡计生服务站行风建设责任制,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三)深化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一是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三是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治理“四项资金”和人力资源培训经费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服务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六)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继续推进民主评议工作,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等单位作为重点评议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各乡镇计生办、县计生服务中心、乡镇计生服务站、计生局各股室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注重制度建设,加强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政风行风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严肃追究造成损害群众利益事故事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各乡镇计生办、服务所、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生局各股室要将开展纠风工作的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报计生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样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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