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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讨论2)(★)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22-688620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1 22:07: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讨论2)

新化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

考核细则(讨论稿)

一、总则

(一)制定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教师考评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告诉发展。

(二)各单位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细则》。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没有明确时间段的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二、量化标准(分值)

(一)思想政治(第1项满分5分,2、3、4项合计满分为8分)

1、年度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的计1分,嘉奖计1分,二等功计2分,三等功计1分。

2、政府授予的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计8分;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园丁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计7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5分,县级计4分,乡镇级(包括县直学校、下同)计2分。

3、教育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乡镇级1.5分;优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乡镇级1分。

4、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荣誉证书,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乡镇级0.5分。

5、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赋分,累计计算。乡镇级获奖证书仅限于现所在乡镇工作取得的。

(二)学历、资历

1、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周年,不在岗的年限不算)每年计1分,任现职每年计0.5分。

2、学历:原始合格学历计2分,现有学历高于相应合格学历计2分,取得学士学位计1分,硕士学历计2分。

3、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满分2分。

4、国家、省、市、县级培训对象(不含职称必须培训、全体通用培训)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以结业证书为准,可累积计分,满分为3分。

(三)教育教学

1、教学竞赛(满分6分)

(1)乡镇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县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3)市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

(4)省级: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

(5)国家级:一等奖5.5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5分

教师参加的其他竞赛如书法、音乐、体育、书法、演讲比赛等按以上标准的二分之一相应计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以上项目同年度多层次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同年度可累积计分。

2、辅导竞赛(满分5分)

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国际、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标准分);二等奖计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8分,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8分、0.5分。

指导同一学生在同一次竞赛中多级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多人多次获奖可累积计分,最高分为满分。

3、教学质量(满分50分,本款如与学校实际情况存在冲突,学校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量化细则,经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报教育局职改办审批后准予实施。)

考查近三年(六期)的期末质量检测成绩,然后取六期的平均得分,三年内有几次质量检测成绩就算几次的平均得分。任多班的取平均得分。如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没有质量检测的专任教师由中心学校(县属学校)组织11名评委根据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给予综合评分,但所得分数不得高于其他参评对象最高分的85%。

(1)优秀率a%,计20a%。

(2)合格率b%,计20b%。

na1(3)名次分=20×(注:① n为同类班级数,a为任课教师所n

得名次;②任课教师教同一年级多个同类班级相同科目时,如有相邻名次,当人平分文科相差3分(含)以内、理科相差5分(含)以内则按上一并列名次计算。)中途接任其他教师任教班级的比照上期名次,保持原名次加1分,每进步1个名次加1分,每后退1个名次减0.5分。

以上分数按实记入总分,不封顶,不保底。

4、教学常规

本学年度每学期有所任教学科的学校签字盖章的原始、完整的教案本计1分,有合要求的听课记录记0.5分,按要求阅卷(有阅卷记录本)计0.5分(以学校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按学期累积计算。

5、工作量

本学年度教师周工作量达到标准(或平均)工作量计10分,超多少标准工作量加多少分,少多少标准工作量减多少分,最高计15分。(乡镇内来自不同学校的参评对象按平均较高的学校的工作量为标准)。

(四)教研、科研

1、科研成果(满分5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举行的教育科研成果(含科技进步、创新专利)评奖活动并颁发证书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次要承担者按二分之一计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积计算。(成果界定:单位或个人申请,逐级申报,科研部门批准立项,考核验收,评审发证所确认的科研成果。)

2、教研论文和专著(满分5分)

凡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市级学术期刊或县级期刊上(同时具备国际国内统一刊号ISSNCN)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分别赋4、3、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

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4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1分。

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教具制作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凡单独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获得县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0.5分。以上情形第一署名计分,其余计二分之一。

(五)工作实际

1、近5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计1分(不足一年不赋分),累积计算。最高3分。

2、近5年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中层干部、校级干部每一年计1分,累积计分。最高3分。

3、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乡镇级先进加1分、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负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省级先进加5分(处室所属人员或其它处室领导参与此项工作的,赋分值的一半)。

以上1、2、3条教师有工作调动情况的(跨乡镇),在原单位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的年限和获奖均不计分。

4、城区或中心学校教师由组织选派到农村偏远学校支教的(以原始记录为准)每年计2分(乡镇学校已有规定的按原标准计分),支教期间没有到校到岗在原单位工作的不计分,不在岗的比照旷工处理。

5、近3年每学年度病假不得超过30天(住院且有医院证明的重大疾病除外),事假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则分别扣2分、5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30天,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1分,;每学年度旷课一次扣2分。按学年度累计计算。

(五)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2、在申报过程中能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查处的。

4、不符合其他规定要求的。

三、说明

1、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为据。

2、乡镇中心学校由教育局明确的教育管理人员(校长、校长助理)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由县教育局统一评价推荐。其他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兼课方可申报职称。

3、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则由校职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本细则适用于本局所辖各级各类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并具有原则性和统一性。

5、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新化县教育局,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篇: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讨论2)

新化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

考 核 细 则(讨论稿)

一、总则

(一)制定该《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评聘制度,逐步建立起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教师考评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告诉发展。

(二)各单位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细则》。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没有明确时间段的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二、量化标准(分值)

(一)思想政治(第1项满分5分,2、3、4项合计满分为8分)

1、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的计1分,嘉奖计1分,二等功计2分,三等功计1分。

2、政府授予的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计8分;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园丁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计7分,省级计6分,市级计5分,县级计4分,乡镇级(包括县直学校、下同)计2分。

3、教育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乡镇级1.5分;优秀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乡镇级1分。

4、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荣誉证书,国家级2.5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1分,乡镇级0.5分。

5、同一人在同一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多次获奖,进行重复赋分,累计计算。乡镇级获奖证书仅限于现所在乡镇工作取得的。

(二)学历、资历

1、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周年,不在岗的年限不算)每年计1分,任现职每年计0.5分。

2、学历:原始合格学历计2分,现有学历高于相应合格学历计2分,取得学士学位计1分,硕士学历计2分。

3、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满分2分。

4、国家、省、市、县级培训对象(不含职称必须培训、全体通用培训)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以结业证书为准,可累积计分,满分为3分。

(三)教育教学

1、教学竞赛(满分6分)

(1)乡镇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2)县 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3)市 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5分(4)省 级: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5)国家级:一等奖5.5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5分

教师参加的其他竞赛如书法、音乐、体育、书法、演讲比赛等按以上标准的二分之一相应计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以上项目同多层次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同可累积计分。

2、辅导竞赛(满分5分)

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国际、国家、省、市、县级一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1分(标准分);二等奖计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0.8分,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8分、0.5分。

指导同一学生在同一次竞赛中多级获奖的,取最高级别计分,多人多次获奖可累积计分,最高分为满分。

3、教学质量(满分50分,本款如与学校实际情况存在冲突,学校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量化细则,经教代会或全体教师大会通过后报教育局职改办审批后准予实施。)

考查近三年(六期)的期末质量检测成绩,然后取六期的平均得分,三年内有几次质量检测成绩就算几次的平均得分。任多班的取平均得分。如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等没有质量检测的专任教师由中心学校(县属学校)组织11名评委根据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给予综合评分,但所得分数不得高于其他参评对象最高分的85%。

(1)优秀率a%,计20a%。(2)合格率b%,计20b%。

na1(3)名次分=20×(注:① n为同类班级数,a为任课教师所

n得名次;②任课教师教同一年级多个同类班级相同科目时,如有相邻名次,当人平分文科相差3分(含)以内、理科相差5分(含)以内则按上一并列名次计算。)中途接任其他教师任教班级的比照上期名次,保持原名次加1分,每进步1个名次加1分,每后退1个名次减0.5分。以上分数按实记入总分,不封顶,不保底。

4、教学常规

本学每学期有所任教学科的学校签字盖章的原始、完整的教案本计1分,有合要求的听课记录记0.5分,按要求阅卷(有阅卷记录本)计0.5分(以学校常规检查记录为依据)。按学期累积计算。

5、工作量

本学教师周工作量达到标准(或平均)工作量计10分,超多少标准工作量加多少分,少多少标准工作量减多少分,最高计15分。(乡镇内来自不同学校的参评对象按平均较高的学校的工作量为标准)。

(四)教研、科研

1、科研成果(满分5分)

参加由政府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举行的教育科研成果(含科技进步、创新专利)评奖活动并颁发证书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次要承担者按二分之一计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积计算。(成果界定:单位或个人申请,逐级申报,科研部门批准立项,考核验收,评审发证所确认的科研成果。)

2、教研论文和专著(满分5分)

凡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市级学术期刊或县级期刊上(同时具备国际国内统一刊号ISSNCN)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分别赋4、3、2分;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与编写的各类习题集及试卷不予认可)赋4分。受聘参加学校教研部门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赋1分。

获得省级以上论文(包括教学课件、教具制作或软件)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凡单独以报刊社、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获得县级论文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7、0.5分。以上情形第一署名计分,其余计二分之一。

(五)工作实际

1、近5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每一年计1分(不足一年不赋分),累积计算。最高3分。

2、近5年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中层干部、校级干部每一年计1分,累积计分。最高3分。

3、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乡镇级先进加1分、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负责人)所主持的工作获县(区)级先进加2分,市级先进加3分,省级先进加5分(处室所属人员或其它处室领导参与此项工作的,赋分值的一半)。

以上1、2、3条教师有工作调动情况的(跨乡镇),在原单位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中层干部、校级干部的年限和获奖均不计分。

4、城区或中心学校教师由组织选派到农村偏远学校支教的(以原始记录为准)每年计2分(乡镇学校已有规定的按原标准计分),支教期间没有到校到岗在原单位工作的不计分,不在岗的比照旷工处理。

5、近3年每学病假不得超过30天(住院且有医院证明的重大疾病除外),事假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则分别扣2分、5分;每学年病假每增加30天,事假每增加15天,加扣1分,;每学旷课一次扣2分。按学累计计算。

(五)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1、考核不合格者。

2、在申报过程中能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查处的。

4、不符合其他规定要求的。

三、说明

1、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为据。

2、乡镇中心学校由教育局明确的教育管理人员(校长、校长助理)申报中学高级职称,由县教育局统一评价推荐。其他学校的管理人员必须兼课方可申报职称。

3、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则由校职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本细则适用于本局所辖各级各类中小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并具有原则性和统一性。

5、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新化县教育局,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篇:2014年职称评定考核量化标准

2014年职称评定考核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受奖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获乡、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5分(总分不超过8分),同课获奖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

2、论文:论文获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4、6、8分,CN刊物发表论文按市、省、国家分别计0.5、1、2分(总分不超8分),同题论文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

3、辅导奖: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2、3、4分(总分不超6分),同篇获奖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

4、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模范班主任按乡(市直除外)、县、市、省级,分别计1、3、5、7分(总分不超过7分)。

5、教师节: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政府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按乡、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2、5、9、12、15分(总分不超过15分)。

6、单项、成果奖: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鉴定的单项奖、教科研成果及县、市、省、国家表彰的教育质量奖分别计2、4、6、8分,教育部门以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单项奖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0.5、1、2、3分(教育部门以外单项奖总分不超过3分,所有单项奖总积分不超过10分)。单项、成果同题目获奖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

7、骨干:骨干教师荣誉证书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计1、3、5、7分(总分不超过7分),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积分。

二、考核:任现职以来考核优秀一次计1分,总分不超过2分。

三、学历:初中、高中教师(含职专)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加8分。

四、教龄:教龄每年0.5分,各单位不得突破。

五、教学成绩:按教师近两年所担学科考试成绩积分,具体分值为职称评定量化总分数的50%(不得突破)。

各单位职称评审要坚持“五公开”制度,保证整个评审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同时要根据《2014年职称评定考核量化标准》,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校职称评定考核量化评分细则(教育局规定的积分标准和积分上限不得突破),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

第四篇:大店中学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

大店中学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修订)

一、总则

(一)该《细则》制定的依据是《安徽省中小学中专职评文件选编》和埇桥区教育局文件(教人{2008}18号)。

(二)学校和个人都要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该《细则》。

(三)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时间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

二、量化标准(分值)

(一)政治思想和工作态度

(1)、服从学校安排,勇挑重担,工作认真负责,尊重和爱护学生,团结同志。该项满分10分,由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分别赋分,取平均分。

(2)、考核全是合格的赋基本分8分,获得一次以上优秀另加2分。

(3)、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区)、校(含镇)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分别赋10、8、6、4、2分。

(4)、个人获国家、省、市、县(区)、校(含镇)级其他与本专业相关奖项的,分别赋4、3、2、1、0.5分(此项加分累计最多不超过4分)。必须是经学校同意派出的,个人参加的社会活动不予认可。(5)、同一人在同一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的),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同一人在不同学多次获奖,累计赋分计算。

(二)、教育教学

(1)、所带班级获省、市、县(区)、校(含镇)级先进班级或先进班主任的每次分别加5、4、3、1分,如学校当年未评先进班主任或先进班级,以政教处的班级量化考核和教导处的全年班级教学成绩两项总评居全年级的前三分之一为准。高三年级的班级高考成果获外出考察资格的班主任。在“控辍保学”中受到上级和学校表彰的享受同级别的先进班主任待遇,(区级以上“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须经校长室和党支部同意后申报,可按同一级别的一半赋分);同一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的),同一人不同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凡有假证明、假证书、假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2)、获得省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含鼓励奖)的分别赋6、5、4、2分;获得市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含鼓励奖)的分别赋5、4、3、1分;获得县(区)级课堂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含鼓励奖)的分别赋4、3、1、0.5分;(参加各级课堂比赛须经学校选拔推荐,自行参加的学校不予认可。)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赋2、1、0.5分;同一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的),同一人不同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

(3)、被评为省、市、县(区)、校(含镇)级教坛新星或教学能手或教学骨干的教师分别赋6、4、3、1分。(区师训办的荣誉证书一律减半认定)同一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的),同一人不同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

(4)、所任学科在中考、高考、学业水平测试、市区级统考、抽考中,成绩在全区名列前茅(同一级别学校的前三分之一)的加8分。学校考试中,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赋8、6、4分。该项由教导处提供结果并赋分,同一学区级以上与学校考试只取其一,不累计赋分。担任高三课的教师在每一年得分的基础上乘1.1,高

一、高

二、初中九年级教师乘1.05,初中七、八年级乘1.0。跨课头教师取平均分。

(5)、每学期提供签字的原始、完整的备课笔记本赋2分,(跨课头的老师每缺一科备课笔记扣0.4分),按学期累计计算。高三教师高考复习部分提供有原始备课记录的复习资料。学校检查备课总评为良好以上的每年另加一分。(限提供2009~2013四学的备课笔记)

(三)教研、科研

(1)、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教科研(教改实验)立项课题的负责人在结题后分别赋8、6、4、2分(以教研部门文件为准),参加者折半,没结题的分别按3、2、1、0.5赋分,参加者折半。(结题时间已到但未结题者不赋分。结题时间未到的课题,开题一年后生效,第一年按相应分数20%计入,第二年按相应分数60%计入,第三年按相应分数100%计入)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可累计计算。

(2)、凡在省(含以上)、市、县(区)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不含增刊),分别赋5、4、3分,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计算(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

(3)、受聘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专著、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教材(如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师教学指导用书)的编写工作,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的(参加编写的各类习题集、试卷不予认可)赋4分。受聘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教材编写的教师赋1分。(4)、获省级以上论文(包括教学课件、软件、教学设计)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4、3分,获市级论文(包括教学课件、软件、教学设计)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获县(区)级论文(包括教学课件、软件、教学设计)评比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7、0.4分(凡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团等名义组织进行论文评选的奖项,不予认可)。

(5)、按照要求上市级示范课或公开课(含经验报告)者赋1分,上县(区)级示范课或公开课(含经验报告)者赋0.5分,公开课要评价成功。

(6)、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省(含以上)、市、县(区)分别赋3、2、1分,同一次竞赛或同一项竞赛以最高奖励为准。(学生竞赛须学校派出的,以个人名义参赛的不予认可)。

(四)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评定:(1)、学考核不合格者。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及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5)、不符合其他规定要求的。

(五)工作实际

(1)、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第一年赋1分(不足一年不赋分),第二年赋1.1分,第三年赋1.3分,第四年赋1.5分,以后按每年1.5分累计计算。班主任工作中断后从新累计。

(2)、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每一年赋1分,累计计分。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所在的教研组、年级组获市、县(区)、校级先进的分别加3、2、1分。学校或处室领导(第一责任人)所主持的工作获省(含以上)、市、县(区)先进的分别加5、3、2分(所属人员参与此项工作的赋一半分)。

(3)、每旷课1节扣1分,旷工1节扣0.5分,病假1天扣0.1分,事假1天扣0.2分(不含法定假)。学校例会、班主任会议、各部门会议每缺1次扣0.5分。任职期间每学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旷课超过5节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说明

(1)、教龄每年赋1分,中师每年乘以1,专科每年乘以1.1,本科每年乘以1.2。任现职期间,周课时数比正常工作量每超出1节当年增加0.1分。每少1节减0.1分。(2)、校龄每年0.5分。

(3)、所有获奖均以证书原件为准。(4)、定量分数由校职评领导小组统计、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相同的由校职评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宿州市大店中学

2013.5.9

第五篇: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方案

两厂幼儿园2013年教师职务晋升

考核推评领导小组

为保质保量完成我校2013年教师职务晋升或初评工作,根据皋教字

[2013]409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皋兰县两厂幼儿园201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核推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幼儿园2013年教师的职称评定推荐工作。

组长:魏秀红

副组长:杨萍

成员:李富英魏念萍火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幼儿园办公室,由杨萍老师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齐整理及送评工作。

皋兰县两厂幼儿园

2013年12月12日

两厂幼儿园教师职务晋升

量化考核方案(暂行)

一、总则

1、根据皋兰县教育局皋教字[2013]409号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个人申报、空岗推评、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参评人员要求

参评人员必需符合甘人社厅[2012]24号、甘职改办[2003]2号、甘职改办[2003]9号、甘职办[2004]7号、皋教字[2013]40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3、以下所有量化考核没有明确时间段的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时间,任职年限以和专业技术考核表为准。

4、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为依据。

5、申请人的量化分数的确定:由本人对照《细则》,在《评分表》中按秩序自己评分,然后由两个以上申报人交换审查签字认可,交学校职评推荐领导小组复评、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核分数相同无法排序的,由学校职评推荐领导小组讨论表决确定次第。

6、本《细则》的酝酿、修改、通过:由《皋兰县两厂幼儿园2013年教师职务晋升考核推评领导小组》及全体教师,围绕《细则》提出的量化项,充分讨论,所有对量化项的修改、补充及确定均须由《职务晋升考核推评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全体教师三分之二以上签字确认通过后

形成。

二、量化标准

(一)思想政治(任现职以来)

1、考核:每获得一年优秀的计3分。

2、党委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优秀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园丁等综合性荣誉称号,按国、省、市、县级,分别计5、4、3、2分。

3、教育部门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教学新秀、优秀党员等):按国、省、市、县级,分别计5、4、3、2分。

4、任现职以来,教育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荣誉证书(素质教育先进个人、课改标兵等),按国、省、市、县级,分别计4、3、2、1分。

(二)学历、资历

1、学历:本科计6分、专科计5分、中专计4分。

2、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骨干,分别计5、4、3、2分。

3、教龄:按实际任教时间每年计1分。

4、任职年限:按实际任职时间每年计1分。

(三)教育教学(任现职以来)

1、教学竞赛:

(1)县级:一、二、三、优秀等次奖,分别计2、1.5、1、0.5分。

(2)市级:一、二、三、优秀等次奖,分别计3、2.5、2、1分。

(3)省级:一、二、三、优秀等次奖,分别计4.0、3.5、3、2.5分。

(5)国家级:一、二、三、优秀等次奖,分别计6、5、4.5、4分。

教师参加的其他竞赛如书法、音乐、体育、演讲比赛等按以上标准的二分之一相应计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

2、辅导竞赛:

教师指导同级以下教师或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国际、国家、省、市、县级奖,分别计5、4、3、2、1分。

3、教学工作量

(1)担任班主任计2分,配班教师计1分。

(2)各处室负责人计2分。

(3)外出学习一月之内者计1分,带班教师计1.5分;外出学习超过一个月者计1.5分,带班教师计2分。

4、教学

(1)大型公开课(如家长开放日)计2分,校内公开课计1分。

(2)参加园内各项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5、1分,凡参加者计0.5分。

(3)园级优秀教师计1分、教学优质奖计1分。

(四)教研、科研(任现职以来)

1、科研成果

参加由政府部门或教育科研部门举行的教育科研成果(含科技进步、创新专利)评奖活动并颁发证书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次要承担者按二分之一计分。同一课题只以最高奖项计分,不同课题累积计算。(成果界定:以证书为准。)

2、教研论文和专著

(1)发表的论文

凡在国、省、市、县级学术期刊或市级期刊上(同时具备国际或国内统一刊号ISSN或CN等)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论文内容必须与幼儿教育有关,分别计5、4、3、2分。

(2)论文获奖(包括教学课件、课堂设计、教具制作或软件等)国家级:一、二、三、优秀等级奖,分别计4、3、2、1分;

省级:一、二、三、优秀等级奖,分别计3、2.5、2、0.5分; 市级:一、二、三、优秀等级奖,分别计2、1.5、1、0.5分; 县级:一、二、三、优秀等级奖,分别计1.5、1、0.8、0.4分。

3、其他:在由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中,获得与上述计分项目以外证件的(不含各种会议代表证),按国、省、市、县级,分别计4、3、2、1分。

(五)其它

全勤加3分。事假三天内每天扣0.5分、超过3天每天扣1分(本人结婚、本人父母岳母及公婆丧事假不扣,假期为5天,超过5天经幼儿园批准的按事假处理,未经幼儿园批准的按旷工处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时间从2012年8月13至2013年12月20日。扣完为止。

(六)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当年职称评定:

1、上考核不合格者。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查处的。

4、不符合其他规定要求的。

三、说明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皋兰县两厂幼儿我职称考核推评领导小组,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认可人签字:

两厂幼儿园教师职称考评考核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12日

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讨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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