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1、转变行政职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2、转变行政职能是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的需要。
3、转变行政职能是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
4、转变行政职能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5、行政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动因和基础。
第二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行政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 行政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
202_-08-07
(一)职能重心的转变
1956年我国在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本应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但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在新中国成立后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是重政治统治职能,轻社会管理职能;重阶级斗争,轻经济建设,形成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最后发生了“文革” 的**,使我国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对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上来的号召。此后,各级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了政府职能重心的根本转变。
(二)职能方式的转变
1.由运用行政手段为主向运用经济手段为主,并将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结合起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处于行政机关高度控制下,政府对经济领域几乎都运用强制性行政手段进行管理,使企业缺乏自主性和能动性,抑制了企业的活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改革开放之后,政府开始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要求,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工资、利润等经济杠杆,来组织、调节或影响经济活动,实现经济管理任务。实践证明,运用经济手段,可以增强企业自主权,增强企业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促使企业树立竞争意识,发掘潜力,更好地提高技术和改善管理,最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手段已成为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手段。同时,政府也重视法律手段的运用,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2.由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
微观管理和直接干预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唯一方式,审批与管制成为政府管理的基本手段。政府一方面对企业实行统一计划、统收统支,另一方面又要尽其保姆式的服务,对企业实行统负盈亏、统购包销,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以及产后效益等都由政府统管,这不仅严重抑制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也使政府因为对千差万别、瞬息万变的企业情况和市场活动难以做出准确了解和迅速反应而导致瞎指挥,妨害了经济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通过向企业下放自主权,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措施,促进企业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方向发展。在弱化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管理职能的同时,政府强化了宏观管理职能,精简和削弱了专业部门,强化监督和宏观调控部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的转变,则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管理,推动“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新格局的形成,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3.由重计划、排斥市场转向以市场为主,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过去受“左”的思想影响,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同时又把计划与市场绝对对立起来,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正是在这种传统观念的支配指导下,我国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则长期被排除在社会主义大门之外,使社会主义经济不能正常地在市场经济轨道上运行,社会生产力得不到相应的发展。邓小平在总结社会主义国家只搞计划排斥市场的教训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 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论述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指明了方向。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们逐步摆脱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形成了新的认识。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当然由于市场本身的局限,加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仍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仍要发挥计划作用,把计划与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职能关系的转变
职能关系问题是指不同的管理职能由谁来行使以及管理主体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一个国家的行政职能系统是由若干层级职能系统构成的,各层级行政职能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但由于各层级职能是由不同的主体行使的,因此,分清各职能主体的职责权限,理顺它们相互间的关系,是充分发挥职能系统整体作用的前提。我国过去存在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等官僚主义现象,都是与政府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不顺有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因此,分清职能、理顺关系、明确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的职责权限,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在我国,政府的职能关系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政企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1.理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地方政府与下级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能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职能关系一直处在调整和变动之中,二者关系严重失衡。行政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集中于上级,形成头重脚轻的职能构架,难以发挥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我国行政管理中一直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前,中央与地方职能关系的调整由于整个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职能与微观管理职能交叉混合,没有分清,结果造成“一放便乱,一收便死”的恶性循环,中央高度集权的模式始终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权力下放成为中国全面改革的突破点和出发点,开始打破传统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但也造成了国家宏观调控乏力、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割据、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中央与地方关系,实质是权力配置关系、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法律关系。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必须在合理划分事权、财权的基础上,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中央政府代表着国家整体利益和全局利益,承担着整个国家的宏观管理职能,提供全国性的公共物品,同时承担着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地方政府一方面是国家利益在地方的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地方局部利益的代表,承担着中央宏观政策的执行职能和对本地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提供地区性的公共物品。理顺中央和地方、上级和下级的职能关系,在指导原则上要坚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改变过去中央和上级过度集权的问题,实行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适度分权,做到责权利相一致,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协调分工的合作关系;坚持有利于维护国家政令统一,防止地方割据,加强中央权威和宏观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增强地方和基层活力,充分调动地方和基层的积极性;既要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全国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有利于全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2.理顺政企关系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确立企业的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改变过去与政府的依附关系。理顺政企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政企分开,权力下放。
(1)把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开。两权分离主要在于从所有权中严格地区分出经营权,即让国有企业掌握经营权,政府掌握所有权,两者井水不犯河水,以便使企业具有广泛的活动空间,发挥企业的活力,同时也切断政府与国有企业的从属关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2)把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理顺产权关系。要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仅有两权分离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明确产权。明确产权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础。明确产权关系主要内容是,明确财产的法定主体,界定产权的客体和内容。企业享有的法人财产权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成为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3)实行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的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过理顺政企关系,最终建立起政府以经济、法律、行政等综合手段规范管理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宏观调控体制。调整理顺后的政企关系是:政府按投入企业的资本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向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监督企业资产营运和盈亏情况,负责企业主要领导于部的考核、任免,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取消政府对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国有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责任,不损害所有者的权益。政府对产业经济管理手段是产业政策,同时,也运用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
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总原则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的,就让市场去解决,政府只管市场做不好和做不了的事,把市场对社会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指导性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政府引导市场,市场调节企业。
一方面,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是需要一系列基本条件的,包括以价格为核心的各种市场信号能够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相应发生变动;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的实际独立主体地位得到确认;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形成总供给与总需要大致均衡的市场状态,从而使供求双方的实际竞争地位趋于平等,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等等。我国目前在许多方面尚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市场机制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条件,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形势又不允许我们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去自发形成这些条件。因此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然的。
另一方面,承认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转具有不可缺少的指导作用,并不否定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际上,政府的宏观调控的性质和地位在于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在于对市场机制作用的方向和后果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引导,而不是取代或取消市场机制本身在经济生活中的基础性作用。这就是说,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主要用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矫正市场的失灵,而不是超越、取代市场,在市场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由市场调节。政府的主要职能包括:打破地区、部门分割和封锁,建立完善平等竞争、规范健全的全国统一市场;搞好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统筹规划,协调和建立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和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等,促进市场体制的发育和完善;发布市场信息,制止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等等。
4.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对口设立了一系列管理部门,采取行政命令的管理方法,通过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全面地对社会进行管理。这一管理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曾经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难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要求,其弊端越来越突出。一方面,致使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越来越重,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恶性膨胀,管理成本高昂,管理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社会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集中予上级的管理体制,使社会自治能力、自律水平得不到锻炼与提高,抑制了社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最终影响了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必须改变管理范围、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切实实现政社分开,把本来属于社会的权力转移给社会中介组织行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公共物品” 的供给,管理好社会公共事务,改变计划体制下由政府包办一切的状况。为此,政府的社会管理要实现三大转变:即在管理范围上改变原来由政府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做法,从过去以所有者、计划者的身份去直接管理“私人物品”生产的职能中退出来,加强对“公共物品”供给的管理,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管理模式上,从 “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把社会事务大部分还给社会,实行政社分开,必须要求政府规模小,人员少,机构精干,只行使有限的权力,政府对社会的干预以市场运行的需要为前提,“小政府”只是对过去政府机构超常行为的校正,而不是剥夺政府权力;在管理方法上,从传统的以行政方法为主转变为间接的以法律方法为主,传统社会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社会,导致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管理不规范,市场经济要求维护政府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建立法治政府,即政府行为是受法律约束和限制的,反对专横的自由裁量权。在具体措施上,政府要大力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等等。
5.理顺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一是对政府各部门进行职能分解和职能分析,明确分工,划清职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各部门的地位、作用及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方式,使各部门行为有章可行,完善行政运行机制;三是完善协调机制,由于现实中各部门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即使最明确合理的职责分工,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职责交叉,为此需建立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矛盾和纠纷。通过多次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政府初步形成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体系。
参考资料:《行政管理学》
第三篇:职能转变
**镇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措施及机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功能。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从转变职能,创新体制入手。
1、解放思想,找准职能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逐步明确为:“执行政策、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执行政策”,就是结合本地实际,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群众中用管理和服务的方式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发展”,就是要围绕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乡镇经济组织、农业生产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而不是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服务群众”,就是在了解群众需求的基础上,在新农村建设、农技、民政、社保、就业、文教、卫生等方面提供有效服务,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促进和谐”,就是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乡村政权稳定,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2、更新观念,加快职能转变。思想观念的转变是加快职能转变的前提条件。要在更新乡镇干部观念上下功夫,切实做到“五强化五摒弃”:一要强化“服从大局”观念,摒弃“本位主义”意识,积极支持改革,跟上全国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步伐;二要强化“不进则退”观念,摒弃“安于现状”意识,增强不改革就落后的紧迫感和危机感;三要强
化“服务为主”观念,摒弃“管理为主”意识,尽快在思想上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四要强化“方便群众”观念,摒弃“自我中心”意识,把思想转变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上来;五要强化“争先创优”的观念,摒弃“得过且过”意识,积极建立一整套对干部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3、树立形象,强化服务功能。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紧密结合上级展开的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学习、查找问题、整改提高的过程中着力转变干部作风,塑造“五型”干部,树立新形象。一是塑造“学习型”干部,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的良好习惯;二是塑造“创新型”干部,形成敢于创新、勇于实践的良好习惯;三是塑造“服务型”干部,形成挂牌上岗、热情服务的良好习惯;四是塑造“责任型”干部,形成敢于承诺、勇于负责的良好习惯;五是塑造“廉洁型”干部,形成无私奉献、清正廉洁的良好习惯。
二、搭建服务平台,改进服务方式。规范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已被许多地方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1、以便民服务中心为着力点,搭建服务平台。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归并和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土管、林业、医保、计生、就业、农技、信访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归并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二是选好并完
善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地点选择要方便群众办事,场所设施既要有一定标准,又要量力而行。三是选派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从机关和站所挑选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工作人员,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并持证上岗。四是建立乡、村、组三级便民服务网络。采取在各行政村设立帮办点、在村小组设立信息员的方式,将服务触角延伸到每家每户。
2、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切入点,转变服务方法。把围绕群众需求、转变服务方法作为转变乡镇职能,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首先,做到“春江水暖鸭先知”,第一时间了解群众需求。一是利用“便民卡”疏通群众需求渠道。将“便民卡”印上乡镇领导和工作人员姓名、分管事务、联系电话,并分发到每家每户,让群众清楚什么事情找谁办理。二是借助便民服务大厅收集群众需求。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理审批事项的同时,要肩负收集群众需求信息的任务,并做好记录,按职能分工转递给承办人办理。三是依靠村组“信息员”收集群众需求。建立村组“信息员”及时收集信息和报送群众需求制度,对他们给予适当的补贴,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四是利用干部下乡收集群众需求。干部下乡携带《民情日记》,及时记录群众需求,带回后按职能分工转递办理。五是通过民情热线收集群众需求。设立民情热线电话,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对群众的咨询及时答复,对群众的需求及时转交办理。其次,做到公开办事、科学安排、积极主动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要在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以下制度:一是 “五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项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值班长制度。在服务中心设值班长岗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轮流担任值班长,负责协调有关事务、监管工作作风。三是 “集中办理日”制度。每个星期固定一天为集中办理日,实行集中办公,其他时间则根据需要安排2—3人值班。四是干部上门服务制度。在生产特别繁忙季节或对因身体原因办事不方便的群众,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以优质高效服务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机制。运行机制的建立健全要紧紧围绕责任的落实来进行。一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强化“第一接收群众需求信息人”的责任,促其过问到底;二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强化职能单位的责任,促其负责到底;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强化承办人的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实行跟踪问效制,强化责任人的落实意识。
三、完善绩效考评,形成有效激励。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势在必行。
1、按照“权责统一、分类考评”的原则,科学地制定绩
效考评方案。首先是遵循“权责统一”的原则,把干部的工作任务(权)与工作目标(责)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考评。一是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不仅要明确工作任务,而且要明确工作目标的完成质量和时限要求,为考评打好基础。二是考评方案的考评标准要与目标责任书完全一致,不能搞成“两张皮”。其次是遵循“分类考评”的原则,按照干部工作的不同岗位区别对待、分类考评。对包村驻点干部,其工作实绩的考评要重在围绕群众需求办实事,且获得服务对象的满意、认可上;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干部,其工作实绩的考评要重在围绕群众需求,做好接待、办证、咨询和其他服务工作上。
2、按照“群众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正公平地实施绩效考评。首先是遵循“群众监督”的原则,要在绩效考评中,给群众充分的知情权、评价权。一是对包村驻点干部为群众需求所办的实事,应及时备案登记,以备考评。二是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干部为群众需求所提供的服务,应以群众代表民主测评结果为重要依据,进行绩效考评。其次是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要将绩效考评办法、考评程序、考评参与人、考评时间、考评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
3、按照“奖罚分明、任用有别”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兑现绩效奖惩。正确运用绩效考评结果,做到奖惩兑现。一
要奖罚分明。对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给予应得的奖励,对工作任务未达标的干部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并扣除年终考评奖。二要任用有别。对干部的使用要与绩效考评结果严格挂钩,让能干事、干成事的有舞台、有荣誉;让不干事、干不成事的挪位子、无市场。
第四篇: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要性及主要方向
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要性
一是由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现状所决定。尽管我市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多方尝试和探索,但粗放型特征仍很明显。二是由我市产业结构特点所决定。重工业比重大,资源和原料型特征明显。重工业在鸡西工业中,始终占主导地位,重工业产值比重占全市的86.4 %,大部分企业生产是以矿产资源采掘和当地原料的简单加工制造为主。三是由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所决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及“统筹兼顾”的发展观,要求必须改变主要依靠增加资金及资源的投入来增加产品的数量、推动经济增长的粗放型方式,实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来增加产品的数量和提高产品的质量、推动经济增长的集约型方式。
(一)坚持观念创新,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先导作用,推动清洁生产工作,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同步提高。
(三)坚持技术创新,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产业化工作,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四)坚持招商引资政策,大力推动结构创新和组织创新工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坚持人力资本积累机制创新,大力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工作,促进高智能劳动者就业。
(六)坚持以发展旅游产业为契机,大力推动旅游商品、旅游产品开发工作,促进轻工业产值比重提高。
(七)坚持加强宏观调控,大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形成良好的政府、企业、社会分工协作氛围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第五篇:我国市政职能转变的动因分析
我国市政职能转变的动因分析
一.市政职能的涵义。
市政职能是指城市政府在依法管理城市公共事务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具有的作用,从动态来看,它是行使职权、发挥作用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在我国,广义的市政职能包括国家在城市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事务方面的重要职责和功能,在市政管理过程中体现为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决定的执行。而狭义的市政职能主要是指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服务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和功能,同时也包括组织本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管理地方公共事务,为城市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市政职能的履行是以城市政府为主体,通过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途径和方式,对城市公共事务这个客体进行管理。
市政职能状况和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城市政府在国家政权体系中的地位联系在一起,不同国家的城市有着不同的市政职能。单一制国家的城市政府职能与联邦制国家的城市政府职能就存在很大差异。
市政职能也随着城市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市政职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征。
二.影响市政职能的因素
(1)市政职能取决于城市政府的行政地位。我国城市的行政地位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确立和调整市政职能首先必须以城市的行政地位为依据。
(2)城市的职能取决于城市的特色与工作重点。不同特色的城市,其政府职能也有不同的侧重点,而政府职能的不同必然导致城市政府在职权划分、机构设置和职能实现方式上的诸多不同。
(3)经济政策的不同也导致市政职能的巨大差异。国家对城市实行的政策主要是经济政策的不同,也导致市政职能的巨大差异。
三.我国市政职能存在的弊端。
(1)从市政职能的主体来看,体制上过度集权。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长期以来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从政府与社会、与市场的关系来看,政府管得过多、过细,政企不分,政社不分,城市政府自然也不例外;从纵向关系来看,中央集权过多,上级政府集权过多,城市政府缺少独立自主权。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断推进,这种状况逐渐有所好转,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从市政职能的范围和重心来看,职能界定不合理、不科学。从政府与社会、与市场的关系来看,政府职能范围过大,管了很多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如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一些该管的事务则未管好或没有管,如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从纵向关系来看,城市政府与上级政府、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事权及职能范围缺乏科学、合理的划分。从市政职能的实现方式来看,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以多层次行政系统的“条块”和指令性的计划来管理城市事务,管理企业经营,而不是采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行政的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四.我国市政职能转变的目标
(1)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市政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经营自主权真正交还给企业,把市政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2)党政分开,改革政府弊政。建立办事高效、运转灵活、行为规范的城市行政管理体系。
(3)加强城市法制建设,实现城市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制化。
我国市政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1)理顺各种关系,为市政职能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理顺党政关系、上下级关系、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关系。(2)由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宏观调控、监督协调、提供服务等项基本职能,在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发展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公共福利和保障、国家安全、法制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3)从微观经济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政府不再对企业的微观管理进行行政干预,使企业真正成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体。(4)从市场参与者向市场秩序维护者转变。政府切实担负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职能,为企业创造一个统一、公正、自由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我国市政职能的改革
我国经济体制方面的转轨性改革,要求市政职能要有相应的巨大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经过了有直接向间接、由微观向宏观、由计划向市场的职能转变以后,进一步的把间接管理具体化,宏观职能与微观职能相结合,市场规制职能与城市服务职能相融合,仍然是市政管理的重要任务。过去我们注重管制职能而忽视服务职能,现在应当重视服务职能而较少地运用管制职能。具体的转变任务和步骤主要是:
(1)实行市政职能的分解,就是对原有市政职能进行具体分解,划分出哪些职能是应取消的,那些需要继续保留,哪些是要下放或转移的,哪些是需要充实加强的。通过职能分解,确定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行政运行机制以及任职资格和条件,将职能具体化,理顺内部和外部的工作关系,从而为落实人员与编制提供科学的依据。这是实现市政职能转变的第一步。
(2)加强市政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市政管理是法制管理,各种市政决策都要依据法律。为此,必须首先建立和健全各种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对机构的设立、机构编制都要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依法的基础上,做到政务公开,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使各种违法事件都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逐渐形成依法治政、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市政职能运行状态。
(3)科学配置市政职能职位,在对市政职能进行分解的基础上,要科学配置市政职能职位:同一类业务由一个部门集中管理,减少中间交叉扯皮的情况,提高办事效率;必须有几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业务要分清主辅关系,明确业务接口;进行综合管理,对一些长期扯皮、难以划清的业务归并到一个部门,以减少部门之间的摩擦,从而提高市政管理的效率性。
(4)加强市政职能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训练,市政职能岗位人员必须符合市政工作要求。市政管理人事部门要经常考核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不合格者及时撤换,以保证市政工作的效率性,优良的实现市政公共服务的各项基本职能。
(5)转变市政管理手段,市政管理手段要从过去单纯的计划手段、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特别是重视公共政策的使用。在法律前提下,使用稳健和灵活的公共政策,往往会取得比较理想的管理效果。因此,加强公共政策的设计工作和其实施的管理艺术,是现代市政管理手段建设和我国市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