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政府召开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全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建立起县指导、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乡镇监督服务、县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整体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鸭田镇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
政 委:邹黎亮
组 长:彭 军
副组长:王柏林
成 员:罗孝良 郑雪珍 夏卫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由王柏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全镇出动两辆宣传车,上村入户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大意义。在主要公路悬挂不少于二十条宣传横幅,各村(居)也要张贴五十条以上标语。通过开展声势洁大的宣传活动,在全镇形成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执潮。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村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关于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村民自治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与标准条件,切实在推行村民自治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操作程序
1、确定类型。各村按村民自治的创建村、合格村、先进村、模范村四个类型自定一个类型,并于5月18日前报镇计生办。
2、制定章程。村(居)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负责起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初稿,提请村(居)两委、协会理事会和村(居)干部讨论修改,形成《章程》讨论稿,然后将讨论稿印发各户,由村(居)民提出意见,户主签字后交回村(居)民代表大会宣读《章程》修订稿,由村(居)民集体表决,通过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将《章程》印发全体村(居)民执行,完成时间为6月21日—6月30日;
3、签订合同。由村委会与村民直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承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时间安排为7月1日至7月10日;
4、组织实施。在全村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村(居)民自治章程》。
(四)规范各项制度
1、大力推行村(居)计划生育专干民主推荐、镇聘村用制度。村(居)计划生育专干原则上由村(居)委会委员担任。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村(居)民直接推举产生。村计生专干的基本条件: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拥护并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的女同志;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凡是村(居)民普遍关心和涉及他们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有关事项,都应如实公开,维护群众的知情权。村(居)民直接参与村级计划生育事务的决策,村(居)的计划生育奖励、处罚等重大事项,都要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让广大村(民)民通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决定;
3、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居)实际,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合同,明确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让村(居)民依章依制管理好本村(居)的计划生育事务;
4、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要重点推行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出生人口名单,申请再生育村(居)居名单,违法生育处理及执行情况,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人员名单及落实情况,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计划生育收费项目标准,基本生育政策,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奖励优待政策和计划生育办事程序等。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由镇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可采取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评议意见、走访座谈,问卷调查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民主评议可以根据需要每年组织1—2次,其结果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人口计生工作评估的依据。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委会主要成员和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评估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工资挂钩。
(五)分类指导带动
全镇要培植出3个以上样板村(居)。按照创建、合格、先进、模范村(居)四种类型在全镇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计生协会建设
推行村民自治前,各行政村要针对本村计生协会的状况,通过直选的方式,优化协会机构,强化协会组织建设。主要抓三点:
1、突出抓好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会员小组长选配。
2、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四个服务组,切实发挥其直接为群众服务和指导会员小组开展活动职能。
3、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好会员联系户,督导会员和联系户签定并落实联系协议,真正发挥好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在强化协会组织建设的同时,要充分挥协会作用。计生协会在村民自治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1、村级协会要发挥组织网络优势,成为起草、制定、落实《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骨干。特别是在《章程》、《计划生育合同》起草和修改中,应十分注重发挥计生协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的作用。
2、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并带动群众遵章守约。
3、积极搞好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科技文化、法律法规和《章程》、《计划生育合同》,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
4、努力搞好多种形式的的“三生”服务,增强村民的自治内在动力。
5、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真正落实会长列席村委会议、计划生育民主会、会员小组民主讲评会等项制度;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
(二)加强村支两委建设。
为实施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在村民自治建设中的作用,村支两委突出办好五件事情:
1、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育村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活动的落实。
2、保障协会活动经费,并落实好会长的补助。
3、建好会员之家和会员小组活动场所。
4、在时间、场地等方面给予协会有力支持,保障协会活动开展。
5、在实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种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以备检查。活动记录和资料主要包括:推行起草小组的有关记录;《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草稿和征求意见稿;召开各种会议的记录;协会活动记录等。
五、监督和指导
(一)镇协助村级抓好《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制定。
(二)实施过程中,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落实。村级召开会议时,镇计生办(协)要派人员列席参加,对出现的问题搞好协调工作。
(三)实施过程中,县人口计生局、计生协对其《章程》、《计划生育合同》的制定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走过场的村要推到重来。
六、标准及要求
(一)、明确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统一实施标准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严格标准,分不同水平划定不同类型组织实施。具体分本(居)民自治模范村、村(居)自治先进村、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和村(居)民自治创建村四种类型。其具体评估标准如下: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的标准:(1)连续3年累计出生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100%;(5)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90%以上。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村的标准:(1)达到合格村的标准;(2)连续2年达到“六无”要求。即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无出生瞒报、错报、无违反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无严重的计划生育民事纠纷和恶性案件。
计划生育自治模范村的标准:(1)达到先进村的标准要求;(2)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3)连续3年达到“六无”要求;(4)“三生”服务特色鲜明,卓有成效。
社区和居委会,在坚持以上标准基础上,还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优质服务等特色工作。对暂达不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标准的,视为正在创建的村民自治村。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全部纳入县、镇两级重点帮促范围,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综合措施,层层落实领导包转化责任制,按照合格村的要求,进行重点帮促指导,力促转化升级,加快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
(三)工作验收评估
镇政府将在年末适时组织计生、民政、计生协会等部门对不同类型的村(居)民自治村进行评估验收和授牌。其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总成绩,并纳入年终评估排队。验收结果将记入年终总成绩,并纳入年终评估排队。
中国共产党鸭田镇委员会
鸭田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七
第二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201055
杏园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提高基层计划生育自治水平,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根据市县工作要求,结合我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一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在行政村推行“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服务小组担重任,育龄群众做主人”的工作模式,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增强村级计划
生育自治能力,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真正形成县指导、办事处服务、村自治、户落实、民受益的管理体制,促进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自立、自治进程,为建设现代邹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内容及要求
(一)依法修订《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签订好《计划生育合同》、《晚婚晚育合同》。《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应该办事处统一部署及民政、司法、农业、土管、计生等部门的参与下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村级组织、经济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在不具备修订《村民自治章程》的情况下,计生部门则指导帮助村级单独修订《计划生育公约》,公约的内容要全面、系统、具体,同时,要把各级政府、村级确定的奖励、优先、优惠等政策和办事处、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对群众应尽的职责和义务等,写进《公约》和《合同》中。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和《晚婚晚育合同》时,既可实行一份合同管到底,也可制定分类合同,如对晚婚、生育、放环、用药、流动人口等可分别签订合同。为保证法律效能,对起草的《章程》、《公约》,尤其是《合同》要主动征求司法部门的意见,保证合法有效,增强《合同》执行的可操作性,发挥其应有的效力。
在修订和通过《章程》或《公约》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凡是能召开村民大会的要开好两个会。一是讨论修订《章程》或《公约》的村民代表会,对参会的代表和讨论的意见做好记录。之后,按照代表会讨论的意见对《章程》或《公约》进行认真的修改完善。二是召开18周岁以上公民参加的村民大会,参会人数必须符合法定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经过会
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对《章程》或《公约》的表决通过。对于群众难以集中,开不齐村民大会的村,要采取将《章程》、《公约》和《合同》讨论稿逐户发放到户征求意见并经本人签字的方式,修改完善后,再逐户签字通过的办法进行,并做好记录和本人签名。《章程》、《公约》通过后,要进行张贴公布。
村委会要依据《公约》与育龄群众签订《合同》,在与群众签订《合同》时,要做到“两不签”,即“见不到本人不签,群众对内容不了解不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民主性、有效性。
所有会议或入户活动内容,要将时间、地点、会议内容、议程、主持人、记录人、参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所提意见、表决情况据实做好记录,与《章程》、《公约》、《合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资料一起长期保存。
(二)强化村级责任,实行合同化管理。一是计生办要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二是计生办与村计生主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搞好民主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各村要设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对一孩生育注册和二孩生育指标审批、育龄群众流入流出情况每月一公开,对“三结合”帮扶户、独生子女待遇落实、退二孩生育指标的奖励、违法生育(收养)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等及时公开;对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执行情况、育龄群众接受管理和服务情况、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等每半年公开一次。
(四)各村计生协会的服务小组,可视情况设立2-4个。首先在村民
自治模范村中推行,然后再在村两委班子好、计生工作好、群众基础好、协会作用发挥好、经济条件好的村稳步推行。
三、保障措施
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且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诸多方面的改革。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村要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要把村民自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要求,抓好落实。
各村在深化村民自治过程中,要把民主与德治、法治紧密结合起来,将计划生育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全民普法教育以及严格依法行政等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二0一0年三月十五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江政发[2010]49号
江口墟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各村居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镇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完善“两委负责、群众为主、协会参与、奖惩推动”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湖南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政策为依据;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为保障;以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为基本原则;以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现代文明幸福家庭为动力;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的。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以村为主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形成村干部敢管、愿管,群众服管的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格局。
二、目标任务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建立健康幸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规范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建立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按照上级的要求,根据我镇实际,于12月31日前完成村民自治建设工作,使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基本做到“五有”,即有一个强有力的村级班子和村级计划生育
协会组织,有确保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有一个规范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协议书(合同),有一个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阵地,有一个育龄群众满意、责任心强的计划生育宣传员。
三、基本内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包括宣传教育、生育政策、婚姻、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等优质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生产、生活方面的支持、扶持和帮助;计划生育经费的收支和管理。村委会根据自身实际,在乡指导组的指导下,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独立自主地行使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力,自觉承担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广泛发动村民充分讨论制定村民自治章程,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促使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村务公开,定期公布涉及计划生育的内容,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
四、方法步骤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做到八个结合,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村级班子建设、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新风进万家、计划生育“三结合”、提高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完善村务公开、村级协会组织建设、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结合,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组织准备。成立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领导小组,以村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村委会几大员和组长为成员,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统一领导班子的认识,拟定工作计划和日程。
2、宣传动员。利用会议、板报、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依据、目的意义、具体做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解决村干部、群众的认识和操作问题,增大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3、组织实施。通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统一村干部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思想认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广泛讨论、修改、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委会与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合同);村委会依照章程履行职责,实施民主管理,接受村民监督。
4、总结完善。总结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成绩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不断完善、修正。
五、组织领导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上的重大变革,也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转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村级管理,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为确保我乡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协主任为副组长,计生办工作人员、服务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江口墟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计生办,由计生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我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日常工作。
六、具体要求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在乡指导组的指导下进行,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村委会要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树立想干好、敢干好、能干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3、有一个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协议书》,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管辖和适用范围、权利与义务、行为规范、管理监督、奖惩措施等内容。
4、有一套环环紧扣的管理程序。一是依法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二是依章签订协议书(合同);三是按时开展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活动;四是依章处理违约责任人;五是依章收取履约违约金;六是加强财务收支管理;七是接受群众监督,落实村务公开:八是服从乡指导组和乡计生办的业务指导。
5、有一个良好的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社会氛围。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开好“三个会”:开好村两委会议,提高村、(组)干部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开好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广泛讨论、修改、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合同)。并通过板报、标语等形式深入广泛的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情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6、有一套监督管理办法。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顺利开展,需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一是村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随时掌握计划生育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二是干部联系制度,村干部必须定点联系到村、组及计划生育重点户;三是村民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自治工
作进行评议,制定下阶段工作措施:四是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执行情况、生育安排对象、应落实节育措施和未参加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人员、违约人员等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五是开展优质服务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落实优惠政策,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
江口墟镇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5日
第四篇:2009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
2009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娄底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精神,以创建全省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模范县市为目标,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实现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心下移,逐步建立起市指导、乡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乡镇监督服务、市级调控指导的工作格局,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为着力夯实基础,真正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今年将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具体工作目标:全市村民自治合格率要达70%:其中,创建模范村20个、先进村70个。
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村支两委依法组织全体村民或村代表制定适合本村实际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并落实好章程,签订好计生管理
合同。
2、掌握流动人口的去向和联系方法,做到流动人口孕检、四术管理到位;
3、做好孕检、节育手术、二孩待已孕对象的跟踪管理工作;
4、开展计生优质服务,为育龄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
5、做好宣传、奖扶等工作。
四、工作标准
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严格统一标准,分类组织实施。标准分村(居)民自治模范村、先进村、合格村和创建村四种类型。其基本工作要求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管理服务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生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1、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的标准:
(1)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0%以上;
(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
(4)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90%以上。
2、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居)的标准
(1)当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
(4)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92%以上。
(5)当年达到“六无”要求。即: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无出生瞒报、错报、无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的行为,无严重的计划生育民事纠纷和恶性事件。
3、计划生育村(居)自治模范村(居)标准
(1)当符合下政策生育率达100%;
(2)育龄妇女综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8%以上;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100%;
(4)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95%以上。
(5)当年达到“六无”要求。即:无违法生育,无大月份引产,无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无出生瞒报、错报、无违反计划生育工作纪律的行为,无严重的计划生育民事纠纷和恶性事件。
(6)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7)“四”服务特色鲜明,卓有成效。
城市社区居委会,在坚持以上标准的基础上,还要突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优质服务特色等工作。
五、具体措施
1、强化村级班子建设。4月份,配齐配强计生专干,村级专干要选择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事业心强,年龄在45岁以下的女性担任,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村(居)两委班子。同时,选配好有威望、能干事、能干好事、热爱计划生育工作的“五老”人员担任村级常务副会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陆续选配在职副科以上干部担任常务副会长;并在计生办人员聘任秘书长。注意发挥好骨干会员作用,会员的发展不求数量,求质量,为开展计生村(居)民自治提供强大的人才保证。
2、严格规范章程制度。4至6月份,市乡两级业务部门要及时指导村级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制定和完善,广泛征求收集群众意见;按程序建立健全体现本村特色的自治《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操作性强的奖罚措施,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扎实开展办点示范行动。4月份开始,市乡两级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原则,严格按娄底市计生委关于开展村民自治工作的要求,创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居)。市里要着力创建冷办冷新居委会、布办布溪居委会、三尖光明村、禾青球溪村、毛易新民村、铎山镇眉山村等6个市级示范点。各乡镇办要成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力度,严格实行乡镇办党政主要党政领导创办示范点制度,每个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办好一个示范村(居)点,帮助解决具体问题,配好班子,选好人员,建好联系人责任制。
争取各乡镇办要创建1至2个乡级示范村(居),70%的村(居)达到合格要求。5月份,市里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在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乡镇村(居)召开村民自治工作现场会议,积极推广村民自治工作经验,推动全市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6月份,各乡镇办必须在创建示范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4、推行重点对象联系人包干责任制。重点对象的范围是: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未落实结扎措施的;已生育一个孩子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未落实上环手术的;已生育一个孩子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虽已落实了上环手术,但有一次未参加孕检的;未婚怀孕的;实施皮埋手术超过五周年的;乡、村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管理的。各村(居)委会,要将以上对象列为重点管理,并建立重点对象联系人包干责任制。联系包干人是指:各乡镇办干部职工、村第一支书、村定补干部、协会骨干会员(常务理事和小组长)。按村(居)重点对象的多少,合理分配联系到村,将孕检和节育手术落实任务责任包干到联系人。建立好花名册,并上报乡计生办、市人口计生局备案。
5、严格奖惩制度。各乡镇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秉着千方百计调动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定补干部、村协会骨干会员积极性的目的,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按季督查,考核,年底奖惩。
6、验收评比
市乡两级要全面开展验收和评比奖励活动。6月底,各乡镇办要对本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合格、先进、模范村(居)初审表到市计生协会;7月份结合乡镇上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模范、先进村(居)进行专项表彰奖励。
2009年2月5日
第五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基层群众自治村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关于“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实现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机制,现制定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村民自治作为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切实抓好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村民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通过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适应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对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稳定低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实行依法管理。
2、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客观要求。目前,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仍在农村,广大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只有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明确村民与村委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村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途径,村民才能够真正“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在计划生育中当家作主,才能调动村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提高村民自觉依法生育的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工作„难”的问题和容易“反弹”的现象,稳定低生育水平。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创新。通过村民自治,可以调动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网底建设,实现村级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做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能够发挥村民参与和监督作用,保证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高质量和经常化,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计划生育法制由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切实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新理念,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新格局,开创计划生育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二、健全机制,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正常运行
推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建立起内容完备,动作有效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机制。在每年召开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上,村民要听取村委会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讨论安排当年计划生育工作;讨论、修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计划生育合同;审议计划生育合同执行情况,落实奖励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讨论决定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对计划生育户的优生、优待、优惠办法等。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机制。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的执行组织人员,负责村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成立由村委会成员、计生员、村民代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组成的计划生育议事会,共同研究处理计划生育日常较大事项。要利用人口校、计划生育 协会、“会员之家”和村民小组长,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理、生殖卫生、避孕节育知识、致富技术和信息等;定期开展生殖卫生保健服务;及时送避孕药具上门;为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各项帮扶工作。
(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和评议机制。在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的同时,要推选村民代表
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组成计划生育工作监事会,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监督和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村民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村委会干部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合同办事,是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和评议的有效形式,要做到“四公开”:一是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村委制定的规章制度公开;二是全村符合生育条件夫妻名单,二胎及以上服务证发放,人口出生情况等公开;三是独生子女优待、奖励落实情况,计生贫困户帮扶情况,社会抚养费收缴等情况公开;四是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计划生育的细则公开。
三、坚持原则,正确处理好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合同与法律、法规的关系。村民自治章程等村规民约,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合同在内容上,不得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计划生育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并做到既要约民,又要约官,在章程制度及合同面前一律平等,同时,村民与村委会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要具体,使群众监督干部有实际内容,干部管理群众有明确标准;在制定的程序上,必须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处理好合同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村民委员会与计划生育重点户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要平等,不仅要明确村民应履行的计划生育义务,更要尊重村民享受的权利,针对村民的需求,明确村委会应提供的各项服务义务,体现为育龄群众服务的宗旨。同时,强调村民违约责任,更要强调村委会及其成员的违约责任。
(三)处理好村民自治与乡级指导的关系。计划生育自治村委会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乡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及时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
(四)处理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关系。村计划生育协会是村委会领导下的计划生育群众组织,是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重要依靠力量,村计划生育协会既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帮助村委会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履行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又要代表广大育龄群众监督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反映群众的呼声,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四、加强学习,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委会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习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学习用民主的手段,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真正办好自己的事情;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学会用说服教育的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深入 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说服教育,不搞强迫命令,切实把群众不 理解、不了解的事情讲清楚,宣传到位,把党和国家的意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