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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探析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22-1022575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4 19:00:12 来源:网络

第一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探析

俗话说:“不立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开展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于促进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大有裨益的。行政复议是法定的一种权利救济途径,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研究,对全面提高行政复议人员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复议工作发展,更有力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建立一套符合政府工作大局、复议工作职能要求、职业特点和复议人员队伍构成的机制,确保行政复议人员的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运作都应当按照既定的程序、制度、规则进行,减少人为主观因素,追求规范管理和操作,不以领导个人的意志变化而变化,不以服务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前段时间,我办行政复议工作在规范化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探索,获得了一些宝贵经验。结合这些工作,笔者试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作一探析。

一、加强复议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由于复议工作的法律性和专业性极强,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复议人员队伍,是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端正指导思想。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行政复议人员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对行政复议人员应当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行政复议人员也应端正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通过加强思想教育,打牢“复议为民”的思想根基。

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在抓好思想教育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通过健全和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使培训工作制度化、日常化、规范化。

三是要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目前,各地区开展复议工作不很均衡,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构弱,人员少。加强机构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是复议工作良性发展的客观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推动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立足长远,真正把加强复议机构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在保障在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建设上狠下功夫。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开展规范化工作建设的基础

没有良好的制度,就没有规范的工作。要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就应当将行政复议的各个环节都制定较为严密的制度,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依章办事。

一是应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在行政复议接待中工作人员与方方面面的来访人员打交道,是代表政府形象的一个“窗口”。接待人员应当注意对来访人员的研究,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要少用感情色彩较浓的用语,避免给当事人以错误信息,产生不必要的争议。要加强对接待工作的记录,确保不激化和外推矛盾,力争创造和谐气氛。

二是实行案件审理合议制。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合议制,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制度。复议案件受理后,应当成立案件合议组,指定一人主审,其他人员辅助,明确各自的责任,共同负责审理。建立这个制度,通过发挥集体智慧,可以尽量减少和避免失误,增强复议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是复杂案件应当建立听证制度。案情重大、情况较复杂的复议案件往往是复议工作中的难点,经办人要投入大量精力来办理,如果只进行书面审理,效果有时不是很理想。通过建立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组织争议双方质证、辩论,向有关组织和人员查清事实,并将审理过程公之与众,就弥补了行政复议书面审理方式的不足,可以确保审理公平、公正、透明。

四是制定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复议工作中的经常容易出现一些把握不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仅凭办案人员自己的力量,很难保证案件定性准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吸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力量,集思广益,将会使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高效。

五是建立实施复议决定跟踪问效制度。行政复议决定的兑现,是行政复议能否取信于民的重要环节,体现了政府的权威。应此制定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跟踪问效制度,要求当事人特别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要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六是建立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复议机构应当加强对文档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收发文登记制度,有条件的要建立专人、专柜、专室的建设,以便工作研究和查找,保障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随着工作形势发展,还可以试行行政复议错案追究制度、按时结案归档制度、复议权力义务风险告知制度等等一系列制度,以丰富复议工作制度体系。

三、提高案件质量是开展规范化工作建设的核心

应当说复议案件质量是开展规范化工作的核心之一,直接体现了复议机构的工作水平。按照法律规定,对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把立案审查观,调查取证关、审查决定关、及时送达关。首先要应当建立健全案件承办人制度,加强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心,把好立案后案件办理的第一关。其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坚持以案件合议组办理案件的主体,集中力量对案件进行攻坚。第三,要坚

持疑难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定期召开案件合议会议,集思广益。第四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究,定期召开业务研究会,指导工作规范发展。第五要加强审核督导把关。可以设立专门核稿人,加强对案件的法律和文字把关。通过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保障案件的质量。

总之,在当今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的新形势下,面对各种矛盾、问题和困难,加强规范化建设是推进复议工作健康良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篇: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_〕5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_年7月24日

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2_〕33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复议为民为宗旨,以公平效率为准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提升行政复议能力为重点,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责,为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省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1.规范权利告知。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行政机关要抓紧对现有行政决定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没有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要尽快修订和完善。

2.规范行政复议场所。行政复议机关要设置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配备行政复议听证室、审理室和档案室。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接待工作。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要放置、悬挂或张贴行政复议指南,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受理、审理程序等事项。行政服务大厅要设置行政复议收件窗口,代收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信访接待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收件窗口,为群众提供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

3.规范受理环节。行政复议机关要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采取设置行政复议窗口、网上申请平台等方式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乡镇、街道设置行政复议受理中心,配备行政复议联络员,接受行政复议申请,对简易案件先行调解,并提供行政复议咨询。行政复议机构

收到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切实履行转送行政复议申请职责。

4.规范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在受理环节的协调配合机制,对群众诉求中属于行政争议性质的信访事项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向行政复议机构反映信访事项和信访处理问题的,告知当事人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申诉或者转送信访机构办理。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湖北省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联系规则》,建立本级政府信访机构与行政复议机构工作联系制度。

5.规范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凡依法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要按照规定制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载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一时难以确定的,要先受理,再依法审理,并作出决定。上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通过接受投诉、备案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纠正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应该受理而不予受理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到100%。

(二)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答复书。被申请人要切实简化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内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逾期未答复或未提交证据材料的,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复议答复书在证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同时,要针对申请人的特定诉求作出解释、说明。

2.规范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机构受理案件后,应依法指定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为目标,以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

3.规范调查取证。对经书面审查发现案件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材料相互矛盾、双方争议较大以及其他需要调查取证情形的,应当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名,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调查;相关政府或者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熟悉情况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4.规范审查期限。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案件受理、转送、审理等环节的办案时限规定。为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办案人员应当提前20日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起草审结报告;延期的案件应在延期届满前15日审查完毕。办案人员审查意见应提请行政复议机构合议或审议,合议或审议意见应有文字记录。

5.规范和解、调解。行政复议机关要以有效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力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和解、调解应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原则开展,不得以和解、调解方式规避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政复议裁决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格式。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与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正确使用文书种类,保证内容完整性。

2.规范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平衡利益,公正作出决定。同时,要增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说理性,注重以法明理、以理服人。

对涉及影响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要多方面听取意见,认真开展法律论证,确保法律适用正确。

3.规范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直接送达应有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邮寄送达需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留置送达须有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内容应在当地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刊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的门户网站上刊载。

(四)规范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

1.规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反馈制度、责令限期履行制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对拒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为实行问责制。

2.规范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做好善后工作,提出相关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建议。加大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落实督促力度,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应予以通报。

3.规范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行政复议机构在本级行政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按照职责权限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的绩效考核体系。

4.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备案制度。下级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在20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接受备案的行政机关要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强化对行政复议个案的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要责令行政复议机关纠正。

(五)规范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1.规范机构设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法制机构内设立相应的行政复议办案机构。

2.规范人员配备。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公安、人社、国土、住建、工商、质监等行政复议工作任务重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专职行政复议人员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3.规范经费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机关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依法予以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包括案件办理经费、宣传指导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

4.规范制度建设。行政复议机关要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度、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告知行政首长制度、专家论证制度、证据制度、调解制度、听证制度、案件审理专题会议制度、办案质量评查制度、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案件统计制度、个案分析和情况通报制度,并与人民法院和信访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5.规范统计报告。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准确报送行政复议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在每年报送统计数据的次月,还必须向政府法制机构报送本地或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情况分析报告。

6.规范档案管理。要加强行政复议档案的科学管理,按照《湖北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

管理规定》的要求,实现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可以采取自查、抽查、交叉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规范办案条件。除常规的办公条件以外,行政复议机关要保障行政复议机构现场调查、调解纠纷的办案用车,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办案专用设备。

8.规范宣传培训。要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宣传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的门户网站要设置行政复议栏目,及时刊登行政复议动态等内容。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培训活动,加强典型行政复议案例的研究,统一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标准。行政复议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的重要内容。

9.规范信息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物质、网络和人力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研究落实本实施方案,认真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细化方案,扎实推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头绪多、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分清主次、细化方案,于202_年8月正式启动,202_年7月前基本完成,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分项制定实施标准、进度、完成时间和具体措施,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各项部署。

(三)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体系,明确考核主体、考核程序及责任主体,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指导与督促,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第三篇:XX总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XX总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XX总段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印发了《XX总段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确保一旦发生复议案件就能够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开展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单位和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经过努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对照《XX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

总段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根据行业工作实际印发了《XX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总段行政复议机制。通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使行政复议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中,开展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 1

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总段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总段积极响应XX州政府办公室的要求,从202_年开始,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不懈努力,使总段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更加科学,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明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条件明显改善,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成效更加显著。

二、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组织机构

总段根据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成立了总段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XX……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研究、落实推进总段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总段法规科,主任由副总段长XX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总段法规科科长XX同志担任,公安派出所所长XX担任。办公室成员:XX。联系电话:XX。

三、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受理工作

一是规范了行政复议接待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总段法规科为行政复议接待场所,由法规科负责日常接待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建立和完善行政

复议接待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接待行为,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二是规范了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三是规范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四、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复议决定

一是规范了办案程序;二是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三是规范了行政复议调查取证工作;四是规范和改进了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五是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六是规范了政复议决定;七实规范了增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自觉性;八是规范了行政复议决定文书质量;九是规范了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适用等。

五、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复议基础工作

一是规范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将行政复议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转不懈。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点面结合,广泛宣传和深入宣传相结合;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培训工作。每年选送复议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省、厅、局组织的各种培训,力争行政复议人员每年脱产培训不少于一次。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培训,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熟悉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增强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自觉性。将行政复议法律知识作为总段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的重要内容;三是规范了行政复议统计工作;四是规范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人员、资金保障。

六、工作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由于XX总段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效避免和化解了与行政处罚相对人之间的矛盾。XX总段至今还没有发生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因此,行政复议的规范化建设还没有经过实际工作的检验。还属于纸上谈兵的阶段。由于没有发生过复议案件,行政复议还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

七、今后的工作和努力方向

一是结合“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有关精神,在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是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努力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硬件基础条件建设,随时做好行政复议各种准备。

四是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支持,搞好复议领导小组人员的脱产培训各种,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全面素质。

五、加强学习交流,争取有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进行参观学习。

XX总段

202_年10月19日

第四篇: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争议、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南溪县认真按照《四川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宜府函[202_]5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发展。

一、南溪县行政复议建设基本情况

随着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各项活动的开展,南溪县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备了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3名,均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南溪县完善了制度建设、人员建设、组织建设等建设,推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的开展。202_年全县受理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共4件,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工作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政府层级监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的重要作用。

二、南溪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启动情况

(一)提前做好准备,明确工作重点。202_年1月底,县法制办人员对1月2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在全国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座谈会上所作的题为《以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发展》的讲话认真进行了学习探讨。通过学习对比,明确了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发展方

向,进一步认识到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确定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目标。为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得到顺利开展,南溪县确定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为基础,以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为重点,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为手段,以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进一步推动南溪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向前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南溪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明确该县行政一把手为组织实施《方案意见》的第一责任人,研究制定了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摸清了工作开展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机构、人员、场所、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四项建设,实现行政复议七个规范化

(一)加强业务建设,实现行政复议职能履行规范化。行政复议具有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的功能。南溪县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通过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制作行政复议一次性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制发的行政执法文书中载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告知内容,逐步探索开辟行政复议网上受理平台、行政复议电子

信箱等举措,为百姓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经济的行政复议渠道。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一是严格落实交叉评卷、制作阅卷记录、制定调查方案等办案流程;二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三是对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进行审理;四是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分析案情严而细,审查证据真而专,情况调查实而全”的原则对主体适格、客观事实、法律适用、程序运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五是注重将调解、和解工作制度引入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

三是公正地作出复议决定。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是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重现场调查,不搞闭门办案,确保事实清楚;二是对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广泛征求立法机构、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法律适用准确;三是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责令赔偿的坚决责令赔偿,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四是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善后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要求送达法律文书,规范送达回执填写工作;二是按照《方案意见》规定的复议案卷归档要求认真归档;三是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拒不履行的要下达责令履行通知书,督促限期履行。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地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建议意见。四是严格按照《方案意见》规定的报备时间和材料内容

及时向市法制办报送备案。

五是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和指导,落实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通过定期开展或参与行政复议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工作培训和业务交流会,在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来安排部署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体系,加强对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该县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制度规范化。通过向上级部门请教,向兄弟区县学习,结合南溪县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立案、审查、证据、听证、调解、集体讨论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对未按照制度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现行政复议专职人员配备规范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

一是继续完善县法制办行政复议股建设。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领导岗位,选择优秀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当中。

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一是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二是将《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逐步落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的管理模式;三是邀请市法制办领导和专家学者到南溪县对领导干部及行政复议业务人员进行行政复议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

质和业务能力,实现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与规范化。

(四)加强机构建设,实现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规范化、办案条件规范化、经费保障规范化。为行政复议工作做好物质保障工作。

一是在已经设立行政复议股的前提下,结合南溪实际情况筹备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继续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宣传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是坚持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强化硬件建设。一是逐步安排配备行政复议接待室、审理室和档案室,配备行政复议办案器材,二是在已建立行政复议经费保障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需要适当增加经费预算。

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评估体系欠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尺度难于把握。为促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就必须结合各区县实际,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出台一个操作性强的评估量化标准,明确各地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考试准入标准、经费保障、办案场所建设等内容,只有这样,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才能取得预期成效。

(二)行政复议规范化统一规范不明晰,规范化建设参照标准有待完善。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活动,涉及到具有很强操作性的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从接案、受理、审查、决定、执行等环节对行政复议都应有统一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各省、各市乃至各区县之间行政复议具体操作流程规范都有待完善。行政复议文书未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与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发,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装订方面没有统一的格式等现状,制约了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格局的形成,不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为此,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指导并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发展。

(三)基层行政复议投入过低,难于实现由孱弱到稳健的转变。南溪县政府法制办人员编制有限,必要办公设施欠缺,办公经费短缺、办案条件较为艰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制约了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只有有了充足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才能做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改善行政复议办案条件、加强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建设等工作,才能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行政复议工作稳健发展。(注:202_年7月28日,宜宾市南溪县更名为宜宾市南溪区。)

本文作者:宜宾市南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明明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范荣贵

相关说明:本文曾于202_年5月全文发表于中央级刊物《市县领导月刊》5月刊。

第五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

五有: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书、统计台账。

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

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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