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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庄村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先进事迹五篇范文
编辑:岁月静好 识别码:22-816453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9 12:50: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郭庄村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先进事迹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先进事迹

―――记临水镇郭庄村计划生育协会

郭庄村位于元宝山下,滏阳河绕村而过,现有总人口1154人,已婚育妇 318人,独生子女领证105户,双女户25户,奖励兑现83户。计划生育协会会员182人,协会理事11人,会员小组6个,会员联系户182,文艺宣传队15人,志愿服务者15人。

三年来,该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立足新形势,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全面稳妥地在全村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群众参与率达到85%以上;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到100%,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落实率达到100%,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8%以上。在推行群众自治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整合基层网络资源,强化协会组织建设。

重新整建和调整了计生协会组织,会长仍由党支部书记兼任;秘书长计生专干合二为一,理事会聘任秘书长,会员小组长与育龄妇女小组长合并,协会会长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具体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理事根据本人专长分担宣传教育、药具管理、技术服务等其中一两项工作,会员小组长负责及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了工作职责任务的平衡转移。在发展壮大会员队伍方面,按照“三优化”的要求,在发挥“五老”的同时,着重把“五新人”(致富带头人、有专业特长的技术人、较高见识的文化人、社会知名人和关爱公益事业的热心人)吸纳为会员,会员达到了村总人口的15.8%。同时根据登记充实后的会员情况,依据“住相近,业相同,情相投”的原则,重新划分会员小组,确定会员联系户,形成完整的基层计生工作网络。

二、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规范。

(一)紧扣民情民意,履行参与职能参与完善修定了《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和双向承诺协议书,明确“两委”和协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任务,通过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落实报酬,保证了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行合同化管理,实现了计划生育由“官治”向“民治”的转变,极大的提高了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实行民主评议监督,做到“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评议”。维护和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积极参与制定重大事项须经村民讨论、研究、决定等议事规则,提高活动的透明度;对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干部的工作和作风等进行监督;对两委工作和群众的婚育行为进行民主评议,自从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后,会员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明显增强,有效地防止了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和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现象的发生,调动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积极性。

(三)制定和完善了两委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计生协会章程,协会理事会议制度、会员小组活动制度、会员联系户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新的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使协会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办起阅览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计生服务

室和婚育文化宣传长廊,满足了群众多元化的需求,使协会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洋溢民主氛围的“群众之家”。

三、培育协会发展能力,彰显民生为本理念

(一)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以“关爱女孩行动”、预防疾病、生殖健康、少生优育宣传为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组织文艺宣传队在传统节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另外还通过经常组织会员入户走访进行面对面的个性化宣传服务;形成了高品位、大联合、广渗透、温馨化的宣传氛围。

(二)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协会理事会员在日常管理中,上报计生数据、发放避孕药具、落实生育政策、监督优惠措施兑现等,发挥骨干作用,做到“三带头”;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落实“两委”各项决定,带头参加各项活动。对会员联系户开展“三帮”活动,即帮助联系户避孕节育实行知情选择,帮助联系户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帮助联系户建立和谐的计划生育家庭。

(三)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围绕育龄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以“生育关怀”为主题,开展了群众性的互助帮扶、困难救助、少生快富、幸福工程、学用科技、计生保险保障等项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使计划生育家庭切实得到实惠,生活更加幸福,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通过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实践证明: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群众自治是基础,依法管理是保障,优质服务是宗旨,群众满意是目的。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后,村民计划生育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群众参与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以有效调动,村级民主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村计生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实现了政府宏观管理,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一个以 “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第二篇: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

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

(2012年5月8日第七届村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为了扎实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建立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和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群众自治的宗旨原则,结合我村实际,运用“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了我村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领取结婚证后登记生育一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生育。

第二条:倡导男女平等,鼓励男到女家落后,对男到女家落户的独女户享受村民待遇。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行政处罚外,取消夫妻两人一年村级福利待遇。

第三条:没有生育计划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期参加孕情检查活动。

第四条:村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为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协助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民外出前有先告知义务;村民对外出租房屋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并协助村委会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对有生育行为的租房户要主动报告村委会。

第五条:提倡优生优育,村民应积极参加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开展的优生优育宣传培训和免费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第六条:村两委对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老人的养老提供帮助和服务,优先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入住乡镇敬老院问题。

第七条: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可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奖励费不低于20元。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报考本市高中时享受加10分的优先优惠政策。

3、参加城乡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45-59周岁政府每年给予100元的参保补贴,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多发放养老保险金10元。

4、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可享受奖励扶助金80元。

5、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其父母年满49周岁且不再生育或不再收养子女的,每人每月可享受特别扶助金27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其父母年满49周岁且不再生育或不再收养子女的,每人每月可享受特别扶助金220元。

6、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7、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次性奖励2000元。

8、计划生育双女户夫妻自愿实施绝育手术的,村委会免费接送,并安排营养品进行慰问。

9、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上大学的给予现金500-2000元的奖励。

10、对计划生育家庭在种植、养殖、加工、经商、自主创业等方面优先解决场地需要贷款的优先协调贷款。

11、计划生育家庭的成员优先推荐安置到村辖区厂企就业。

12、计划生育家庭确有困难的优先享受低保或救济照顾。

13、计划生育家庭有婚丧嫁娶事宜的,村委村干部到场致贺和服务。

14、计划生育家庭成员要求获得致富就业技能的,村委会负责联系本市内的相关培训机构,并提供费用支持。

第八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以下制约措施:

1、对政策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七年内,少分一人(份)的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责任田等;对政策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十四年内,少分二人(份)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经济福利和责任田等。

2、享受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若申请二胎生育指标或政策外生育的,终止一切奖励优惠项目,退回已享受的全部奖励费用,折价退回已享受的优先优惠待遇。

3、凡村民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的,不能评为“守法户”、“文明户”、“诚信户”等荣誉称号。

4、对持证怀孕人员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一胎给予警告,二胎不再安排生育指标。

5、对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房主和雇主,经教育无效者,取消当年的集体利益分配。

6、对内违法生育的,两年内取消村级一切优先和福利待遇。

7、发现村民有溺弃女婴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已婚育龄妇女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1)康检对象无故不按期参加康检,经告知仍不参加的收取20元;

(2)政策外妊娠,经警告仍不终止妊娠的收取100元;

(3)新婚、出生或收养小孩3个月逾期不上报的收取50元;

(4)流出康检对象不按期寄回合格康检证明或不提供其孕情信息的收取20元;

(5)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不落实的收取50元。

第九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诚信计生小组,组员向组长写出诚信计生保证书,小组再向村两委及乡镇计生办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认真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监督小组负责村计划生育自治公约的执行和监督,每年评议执行情况并向群众公布。

第十一条:本《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有效实施本公约,村每个已婚育龄妇女应与村委签订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本公约在实施过程中,国家人口计生政策有调整时,应及时修订。

第三篇: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先进事迹汇报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合格村)先进事迹汇报

2010年,我村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湖北省指示精神,与时俱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我村总人口2205人,已婚育龄妇女529人,全村共出生22人,无多孩出生,出生率为10‰,狠抓一年两次“三查四术”工作,优质服务率为97%。当年结扎1例,上环9例。2010年,我村计生工作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几年来,我们把计划生育协会、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村委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计生,一手抓经济,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党支部书记丁荣华同志任组长,村委会主任蒋兴举任副组长,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局面。村委会有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由丁荣华任协会会长,会员有210人,正常开展“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活动,还成立育龄妇女信息小组,有9名育龄妇女任信息员,落实她们的待遇及报酬,育龄妇女信息员发挥积极作用。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众

我村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三为主”中的以宣传教育为方针。每次有新的政策、法规颁布,都召集全村党员干部、协会会员,育龄妇女信息员分批办班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接受“一法一例”及“关爱女孩”等等计生知识教育,我们举办了各类人员的培训班:一是举办党员干部培训班。以学习计生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重点,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当好宣传员和管理员;二是举办育龄夫妇培训班。主要是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夫妇培训班;三是举办育龄妇女信息员培训班。以宣传人口国情和形势为重点,提高他们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更能做好入户宣传教育。每年,我村印发宣传单1600份,张贴到每家每户,让育龄夫妇都知晓计划生育有关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每月办宣传栏一期,每周更新墙报一次。

三、制订了村规民约,抓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几年来,我村在实施计生新机制的工作中,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制定计生村民公约。首选由村两委组织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育龄妇女信息员、村民代表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然后开会讨论,拟定《石杨村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最后由村民代表一致举手赞成通过,并公报上墙。在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工作中,我们村委会已有521对育龄夫妇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书,占应签订合同的98.6%,对计划外生育对象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通知书,并按标准一次性征收到位。自从村委会全面开展依法管理以来,群众的法律观念,意识不断增强,计划外生育对象得到有效控制,落实避孕措施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我村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工作是一个经常性的工作,我村把计生工作始终放在首位,常抓不懈,每年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与各小组签订合同书,人口统计数据做到了真实准确,没有虚报水份。档案管理规范化,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计生专干每月要向书记、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月底作为我村委会计生例会日,目前我村委会“三位一体”已达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计生主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经过我村委会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村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在全镇保持先进水平,每年被市计生委评为“计划生育示范村”,个人被评为全市50名“优秀计生专干”。村委会支部书记丁荣华同志在2009被评为“镇计划生育先进个人”。我村曾接待了联合国人口基金官员,国家计生委、省计生领导参加考察,都对我村计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但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今后我们要总结经验,克服困难,摸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完成上级交给我的任务。

第四篇: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村“实施方案

为了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积极探索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按照州人口计生委、州计生协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以及省、市关于深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作用,组织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培植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动和引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面开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管理服务模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大力弘扬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倡导先进的人口文化,推广男女平等的新型婚居模式。

(二)支持各级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有活动阵地、有活动器材、有活动制度、有服务项目、有宣传队伍)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整合村(居)计生组织资源,探索推进村(居)计生工作组织与村(居)计生协会组织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世代服务室、人口学校、会员之家等阵地。

(三)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宣传、培训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指导村(居)制订完善并落实《村(居)民自治章程》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约》。推动各地积极开展“阳光计生”活动。

(四)逐步建立和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

(五)加强群众自治专题培训,提升各级尤其是乡级的工作能力,切实使乡级承担起指导、督促的作用,推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健康发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市、镇、村“三级联创”活动,培树一批村(居)人口计生工作的先进典型。

三、活动规划与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启动实施

1、加大对示范活动的宣传力度。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层层发动,统一思想,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掀起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新高潮。

2、制定示范活动具体实施方案。镇、村要认真制定本地开展示范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政策措施、评估要求与程序。示范村(居)原则上要在深化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范围内确定,试点村(居)范围要达到10%以上,示范村(居)数量不少于5个。由本村居提出申请。

3、总结评估一批示范村(居)。

(二)推广经验,深化实施

1、组织对第一批示范村(居)创建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引导各村居相互学习、巡回观摩和交流推广。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百村(居)示范主题活动”,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

3、总结示范村(居)典型经验。

(三)总结交流,巩固提升

1、在总结前两年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推动示范活动深入开展。组织有关媒体深入示范村(居)报道采风,大力宣传“百村(居)示范活动”。

2、全面巩固示范活动成果,提出下一步全面开展群众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组织长效工作机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方向。“示范村(居)活动”是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载体。我镇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成立基层自治领导小组,组长为郭夕俊,副组长为张斌、张成、仲红;成员为吴广和、沙留祥、杨汝祥、戴志银、顾小斌、陈小萍。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二)提高认识,创新理念。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是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各村居要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计生行政行为,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生力军的作用,不断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方式,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推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生育权交给群众,让群众依法约束自己,使群众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

(三)坚持改革,勇于探索。基层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由协会承担,这是一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各村居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并作为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头戏抓出成效。一是整合基层网络资源,强化协会组织建设。各试点村要重新整建和调整计生协会组织,选配好会长、理事、秘书长和小组长。会长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兼任;秘书长、计生专干合二为一,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将育龄妇女小组与协会会员小组合二为一,会员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合并,经会员民主评选出会员小组长。协会会长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具

体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理事根据本人专长分担宣传教育、药具管理、技术服务等项工作,会员小组长负责本组会员及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工作职责任务的平稳转移。二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各基层协会要把参与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作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重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的意见,通过民主决策的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变成村规公约,成为群众认可的“村法”。三是开展群团特色活动,担当自治骨干力量。各级协会要通过群众自治的方法,运用“生育关怀”的理念,承做日常工作,开展特色活动,彰显协会活力,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带来勃勃生机。

(四)完善机制,突出效果。要着重加强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建立,建立起“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新机制。使各方面工作实现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促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开展。

第五篇: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双向承诺书

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双向承诺书

签订承诺书双方: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村育龄夫妇:男女: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村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公约》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承诺书,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必须及时指导乙方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发放避孕药具,保证正常需用。每月对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月服务。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群众自治章程》、《公约》。

1、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镇计生办进行免费登记,领取《一胎登记卡》。

2、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方法实行知情选择,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须在产后60天内落实适合的避孕措施,以防政策外怀孕。

3、乙方必须自觉接受月服务和季服务。

4、凡外出30天以上育龄妇女,必须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关事宜.第三条:因甲方发放避孕药具不及时或由于节育措施失败造成政策外怀孕的,由甲方负责补救手术费用。

第四条: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使用避孕药具或无措施造成政策外怀孕的,由乙方自己负责补救手术费用。

第五条:乙方自觉遵守本承诺享受村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的内容,如违反本承诺规定除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外,并取消村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限:乙方妇女退出育龄期后终止。

甲方: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本村育龄夫妇:男: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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