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10.10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
注:
1、由施工现场警卫人员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7.10.10条要求填写。
2、“警卫人员值班、巡查工作记录”可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里14号(建筑书店后)亿卷阁建筑技术资料有限公司购买,电话:010-68319700;
3、由项目部安全员每月向警卫人员收集并附后。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公司 ××××××××××项目部
第二篇:巡查员工作记录
创建“无烟单位”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工作记录
大同县人民医院
科(股)室名称填写日期:年月日
1.是否看到科室负责人在办公区域吸烟? 是否
2.是否看到科室成员中有人在办公区域吸烟? 是否
如是,有人吸烟
3.是否看到有人劝阻吸烟?是否
4.是否看到病员、家属和有来访者在所(科)吸烟?是否无来访者
5.是否看到有人劝阻来访者吸烟?是否无来访者吸烟
6.是否看到该科(股)成员中有人敬烟?是否
7.是否看到该科(股)成员中有人接受别人的敬烟?是否
8.是否看到本科(股)成员在科(股)办公区域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是否
如有,请填写该场所名称
9.科(股)所辖范围是否有明显禁烟标志?是否
10.科(股)所辖范围是否看到烟头?是否
11.科(股)所辖范围是否摆放烟具?是否
12.科(股)所辖范围是否闻到烟味?是否
13.科(股)负责人是否有人吸烟?是否
14.科(股)负责人是否有人戒烟?是否
15.科(股)其他成员是否有人戒烟?是否
16.是否组织职工学习控烟知识?是否
如有,是否有记录?是否
17.其他,请填写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巡查记录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一般部门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加强夜间的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学校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
6、对于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到校园整体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隐患部门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应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内容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一般部门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加强夜间的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各部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消防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学校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
及时进行水压试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进入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5、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
6、对于整改火灾隐患涉及到校园整体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隐患部门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篇:巡查记录
关于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工作周报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全民健康体检工程体检项目有关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布署落实,组织专人检查我区负责体检的19家医疗机构,本周共巡查19家体检机构,现将巡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经过这一阶段的巡查发现,全民健康体检工程启动至今,仍有一些体检单位体检人数上不来,为调动医疗机构体检的积极性,巡察组特制定较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排名,日平均体检量达到100人以上为好,日平均体检量达到60-100人之间为一般,日平均体检量达60人以下为差。
第五篇:值班巡查制度
值班巡查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文明建设,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内外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治安巡逻队成员
学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
二、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值班巡逻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经常巡回检查;值班、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有事必须请假,不早退、不迟到,不脱岗。
2、坚持24小时巡逻护校,重点时间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3、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值班时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4、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逻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5、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6、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校园重点场所勤巡勤查。
7、值班、巡逻人员由政教处统一管理。政教处对值班巡逻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工作任务
1、学校校门口由值班教师24小时值班(含节假日);由1名行政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守校值班。
2、学校在中午、下午放学后的休息时间与夜间等时段,应安排巡逻人员对学校重要部门和要害部位进行巡逻守护。
3、每天上放学开始前与结束后等时段时间,各学校要安排值日行政、值日教师在学校门口值班巡逻,引导学生有序出入校园,对可疑人员严加询问和监控,严防不法分子伤害师生。
4、上课期间禁止社会上的车辆进入校园。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5、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厕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消除隐患。
6、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逻,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学生上课、自习纪律管理,发生治安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并积极主动处理。
7、巡逻人员应熟记各类报警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8、要根据违纪违法分子的特点,确定巡逻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
9、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
四、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1、在交接班时间,凡晚到10分钟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离开者视为早退,交接班时间晚到30分钟或提前30分钟离开、值班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30分钟者视为旷工。
2、校值日领导负责检查值班人员工作纪律和工作完成情况,发现未遵守工作纪律和未认真完成工作的情况,将作登记,作为奖惩的依据,也作为本评优的参考因素。
3、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未发生治安事故,全额发放本职岗位津贴,并视其校情发放一定的奖励津贴。
4、旷工、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治安责任事故,将承担事故调查处理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