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铜环党„2011‟15号
市环保局关于组织开展“四提四促”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1年4月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铜陵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铜发„2011‟8号)的精神,结合铜陵环保工作实际,现就我局组织开展“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针对环保工作中影响和制约效能与跨越、胆略与创新、标杆与转型、幸福与和谐方面的矛盾和问题,着力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执法监管和服务发展等方面找差距、抓整改、求突破,推动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以更加优异成绩向建党90周年献厚礼,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任务
围绕“四提四促”,我局突出在“四个落实”、四个着力上展开并推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一)把解放思想落实在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着力在提高工作效能上求突破。一要破除重权轻责的思想,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振奋精神,真抓实干;二要破除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忠于职守,不辱使命,争创一流;三要破除畏难惧进的思想,以解决铜陵环境问题为己任,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做到“我能、我行、我成功”。
(二)把解放思想落实到破解铜陵环保的难题上,着力在提高工作胆略上求突破。一要继续不遗余力地抓好污染减排,解决好率先发展、跨越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确保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实现;二要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梳理铜陵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重大或疑难问题,排出计划,组织攻坚;三要依靠改革创新,大胆探索,提升能力,凝聚合力,激发活力。
(三)把解放思想落实到推进“十二五”环保目标的实
现上,着力在提高工作标杆上求突破。一要坚定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的总体目标不动摇,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二要注重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综合部门职能作用,勇于和善于发动社会各方面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为铜陵的环境保护工作献计出力多贡献;三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立足本职,既当环境保护卫士,又当科学发展勇士。
(四)把解放思想落实到做好当前的环保工作中去,着力在提高“幸福指数”上求突破。一要抓紧修改完善“十二五”铜陵环保规划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同时启动铜陵未来十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理清思路,完善措施;二要抓紧出台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办法和规定,包括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的规定、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的规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通报曝光制度、环境功能区划的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努力健全、完善环保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三要确保在创模工作、扬尘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等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取得突破,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提高全市人民的幸福指数多贡献。
三、方法步骤
此次大讨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学习讨论、整改提高等
三个阶段。时间从现在起到6月下旬。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局“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动员大会,传达市委的决定和市委领导在大讨论动员大会的讲话精神,并对我局的大讨论做出部署。与此同时,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学习讨论阶段。按照局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活动,听取各方面意见,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尤其要注意收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件,组织开展讨论。局党组要当好表率,带头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整改提高阶段。针对查摆的问题,理清整改思路,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局“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进行通报。对“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活动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沙开业同志为组长,局领导和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支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中心。局属各单位的大讨论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共识。各单位要坚持学习先行,加强理论武装,充分认识解放思想大讨论的重要性、必要性,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三)精心组织。“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实行全局参与,人人参与。各单位要充分保证学习时间,认真组织讨论,从严查摆问题,整改措施要强化针对性,做到切实可行。
(四)注重实效。要坚持学习讨论、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把思想解放、观念转变落实到大力推动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认真解决各个具体问题上来,确保大讨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市环保局“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党组2011年4月8日
主题词:“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抄报:市“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1年4月8日印发(共印25份)
附件
市环保局“四提四促”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工作任务分解表
第二篇:2011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材料
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
2011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2011年,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在市建委及委法规处、房交处正确领导、精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坚持以“依法登记”为重心,以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为基础,狠抓规范性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执法目标责任,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具体到工作中,以“三思三创”主题活动为契机,调整思路,积极调研,主动宣传,强化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我中心2011年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2011年初,中心总结了以往行政执法工作经验教训,确定了中心的法制工作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化解社会矛盾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及信访维稳等工作目标而展开。在明确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不同要求,中心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具体的科室及人员,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不重不漏。在科学安排行政执法具体工作的同时,中心积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处理机制。一是中心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的,积极开展单位职工分批次、有重点的学习各类登记业务
知识,详细讲解业务文件的规定,并进行笔试考核,同时积极参加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深化理论知识,参加培训共计200余人次。二是调整优化窗口人员配臵,提升窗口执法水平,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推行“无午休”办公制度,树立中心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三是组织中心业务骨干及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观摩学习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强化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四是按照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五是在不断增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中心十分重视自身行政行为,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落实好自身岗位廉政风险评估内容,避免在行政过程中滥用职权等问题发生。
二、逐步清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规范建设。由于近年来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以及旧有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废止,原来我单位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及适用事项已不同程度的发生了变化,有些规范性文件已不再适应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针对这一情况,中心着重对各类行政执法依据性文件进行清理归类,使之成为一项定期化、常态化的工作目标。
一是集中力量完成了《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起草、征求意见、修订、定稿的工作;同时还对中心业务操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进行了一次较为系统的整理,分别于3月中旬和4月中旬将《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业务操作规范(试行)》和《房屋登记法规文件汇编》编辑成册、下发使用,为中心业务制度的规范化提供了标准的统一尺度及较为详尽的学习参考资料。
二是积极推进全市房屋登记业务操作规范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全大市房屋登记业务标准化专题会议,开通了全大市房地产业务交流论坛;成立了业务操作规范标准化编写小组;建立了疑难问题合议机制。同时配合市建委将完善后的业务操作规范逐步推广至宁波全大市,形成宁波市房管系统统一的业务操作标准。
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方面,今年年初中心制定了行政执法的工作纲要,提前规划制度建设工作,目前中心较好地完成制度建设工作目标。一是中心制定了《关于加强房屋业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关于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有关操作事宜的通知》、《业务操作会议纪要》等二十多项业务规范性文件, 明确了业务操作的具体依据和方法,保障了行政执法程序性。二是抓紧筹备出台司法限制业务操作规范,形成业务操作流程标准,并在充分论证和检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其他县市区推广。二是积极主动与各县(市)区房管部门构建业务交流平台。实现各地房屋登记工作交流的常态化。定期就各县(市)区房屋登记操作实践
中新出现的疑难问题深入讨论、提出意见,形成统一处理机制。三是组织力量对构筑物登记业务的开展进行研究和准备,对收件要件、审核要点、应注意事项等内容予以细化,制定出稳妥可行的操作流程草案,完成《浙江省海上构筑物登记实施意见》等多项征求意见稿。
三、积极落实信访维稳、普法交流等各项日常工作。
积极响应落实市建委对窗口服务建设的要求,不创新服务工作方式,持续改进来信来访接待及咨询解答工作方法。以“高效、便民、利民”为宗旨,以切实解决来信来访及咨询群众的合理诉求为根本任务,力争在创建信访咨询服务工作的优质品牌。
(一)信访维稳方面。2011年中心处理房产权益疑难纠纷共计70余件,其中经中心集体会审并形成书面调处意见的3件;经我单位沟通、协调,相关权益方达成一致并及时解决的有20余件;答复网上咨询120余件,接待来人咨询日均5-6件;收缴假证24本。
(二)普法工作方面。中心对及时总结行政诉讼案件中暴露出的业务操作问题,召集业务办理人员不定期集中学习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在加强内部培训的同时,同时积极联系银行等登记业务服务单位,开展抵押登记业务交流,取得了良好成绩;并利用各类展会、中心门户网站等媒介平台宣传、普及房产登记法律法规及各类房产新政,接受群众询问千余
次,发放业务办理、法规政策宣传册约1000余册,增加了房产登记业务办理的透明度,树立了中心良好社会形象。
(三)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房产查封和解封业务是中心的一项核心工作,具有高风险性,截止目前共计办理2276件。为了保证业务安全性,排除操作风险,中心多次到法院就查封、解封业务中实际问题、工作程序乃至诉讼等进行协调沟通,提出意见,避免了因沟通不畅出现的登记问题,理顺了与法院的工作关系。中心孙素军同志被浙江省政法委员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
四、本小结暨明年工作展望。
中心在落实本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基础上,明确了工作思路,突出了工作重点,认真执行了各项工作计划,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同时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各项工作制度的衔接尚需优化;审批、登记模式尚需调整;处理突出、突发问题能力尚需加强;工作人员法制理论深度、法制意识尚需提升。中心将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不足制定下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有重点地调整业务登记模式;有步骤地推进业务操作规范化工作;有力度地深化中心培训机制;有计划地开展新业务调研,扎实、稳步将中心的行政执法水平再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三篇: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于我段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赣州公路分局:
我段在接到赣路政字[2001]10号文关于《关于做好公路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段精心组织人员,结合当前全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分局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布置,对我段行政执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大检查,现将自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认真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段路政执法人员除路政股长取得行政执法证外,另外两人尚未取得行政执法证。
二、文明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段路政股新进一个竞争上岗人员,目前尚未统一着装。
三、勤政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段建养任务繁重,行政上常调度使用路政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路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影响了部分工作计划的实施。
2、少量路政案件未及时调查处理。
路政工作是“窗口之中的窗口”,路政工作是否搞好关系到我段的形象问题,也关系到我段路政股能否保持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荣誉问题,我段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将上述存在的问题加以彻底解决,真正树立我段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展现窗口文明,促进行风工作建设的根本好转。
上犹公路段
二00一年六月五日
第四篇:环保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铜环评〔2017〕50号
关于枞阳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 枞阳县雨坛乡枫冲采石场50万m3/a 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枞阳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枞阳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枞阳县雨坛乡枫冲采石场50万m/a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枞阳县雨坛乡高峰村,属矿产资源整合项目,矿区面积为1.4851km,通过对原矿区范围内三处采区整合,设置一个开采区,开采面积0.266km,采矿规模由原来的5万m/a变更为50万m/a(约130万t/a),设计矿
332
山服务年限为8.7年(不含基建期1年)。采矿方法采用露天开采、山坡自上而下分台阶中深孔爆破、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采场设计最高开采标高+181米,最低开采标高+105米,露天采场最终边坡高度75m,采场最终边坡角5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场、破碎站)、辅助工程(办公生活等),储运工程(临时表土堆场、废石临时周转堆场、产品堆场、交通运输)、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和矿山生态复垦等),办公生活区和外部运输道路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2253.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5.62万元。
铜陵市经信委《关于枞阳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枞阳县雨坛乡枫冲采石场50万立方米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工程项目备案的函》(铜经信矿管办„2016‟269号)同意项目备案,枞阳县国土局核发了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C***0094008),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市环境科技咨询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枞阳县环保局《关于枞阳县磊矿业有限公司枞阳县雨坛乡枫冲采石场50万m/a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枞环审函„2017‟28号),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
3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选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产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穿孔技术,穿孔设备自带捕尘器;采用微差爆破、降低用药量并在爆破时洒水抑尘措施,控制爆破扬尘污染。对破碎机、给料机等产尘点安装密闭罩,破碎站粗碎、细碎、筛分等工序之间的转运采用皮带廊密闭运输,皮带卸料点、车辆装卸点设置洒水喷淋装置,给料、破碎、筛分等矿石加工工序均设置在全封闭厂房内,采用“分散集风,统一处理”方式,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堆场设置全封闭厂房内。对临时废石堆场设置挡墙、洒水喷淋设施,对临时表土堆场设置挡土坝、洒水抑尘设施。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运输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并加强保养与维护,矿石、渣土采取密闭运输,严禁超载,矿石、渣土严格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尽量避开居民稠密区。矿区须配备洒水车及进出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安装供水管道至各产尘点。矿区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重复利用”原则,优化矿区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设计。机修车间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隔油、过滤处理,废石临时堆场、临时表土堆场淋溶水截排后进入絮凝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采取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设置矿区回用水池,上述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区喷淋洒水、道路洒水和绿地浇灌不外排。沿矿山永久边界外侧应设置排水沟、沉砂池、沉淀池,减少采场汇水,采场汇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外排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给料机、破碎机、圆振筛、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及时更换老化和性能降低的设备,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爆破强度、爆破方向,尽量降低爆破活动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震动,严格控制爆破次数,夜间不得爆破作业。项目开工前,完成13户噪声超标敏感点功能置换,全部租赁为企业办公用房等。合理组织矿石产品的交通运输,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限速行驶,减少对运输路线周边居民的交通噪声影响。
(五)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设备、车辆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矿山
剥离的废石、沉淀池污泥用于工业场地回填和综合利用;剥离的表土单独堆存,作为矿区生态复垦的营养土用于后期土地复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向地表水体倾倒废石、渣土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
(六)按照“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和“边开采,边恢复”原则,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制定生态恢复、异地补偿和土地复垦计划,落实《枞阳县鑫磊矿业有限公司枞阳县雨坛乡枫冲采石场50万m/a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工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在矿区服务期满后,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的生态恢复措施、时限,及时拆除生产设备,平整场地,因地制宜优先选用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对采场、废石场、表土临时堆场、工业场地、生活区、矿区道路等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
(七)加强矿山环境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矿山开采的各项环境安全措施,废石临时渣场采取护坡和导排水设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带来的环境影响,制定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清理、清运矿区的废石矿渣,避免雨季作业,有效控制
3矿区的水土流失。雨季、汛期应对废石渣场实施监控,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各种险情。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并设立标识牌,排污口须具备监测采样条件。安装视频设备,对石料运输出厂进行监控,并与环保等管理部门联网。
(九)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出入口车辆设置冲洗装置、渣土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搅拌砂浆、地面洒水等施工环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避免噪声扰民。施工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线,尽可能减少对林地、耕地的占用,施工弃渣应及时清理,防止沟渠堵塞,禁止建筑废料、土石方等排入地表水和生态敏感区域,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生态复垦,恢复土地的使用条件。
(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相关防护距离、安全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相应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居住点等敏感建筑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枞阳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收到此函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枞阳县环保局,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送达回执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铜陵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10日
公开类别:公开
抄送:枞阳县环保局,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铜陵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第五篇:环保局行政执法目标责任状
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2011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状
局长:责任人: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管理环境,形成环境管理新秩序,根据我局2011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计划,特制订本行政执法责任状: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纪律监督。层层落实执法责任,不越级用权,不以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发生执法违法行为。
三、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有效。按照有关授权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坚持深入现场,深入实际,进行日常性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并积极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
五、现场的监督、检查实行“五公开”制度。
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