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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共5则范文)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22-788498 1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8 18:32: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共)

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检验工作中形成的记录、科技资料,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工作符合要求提供证据,为工作改进提供依据。

二、范围

2.1 适用于质量控制和检测检验活动中的各种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归档管理。

三、职责

3.l办公室人员负责往来文件收集、立卷及各科室立卷的保管;负责在岗人员的人事、业绩考核资料的立卷、归档管理。

3.2 各科室负责与其相关的往来文件、仪器设备等资料的收集、立卷。

3.3 财务人员负责会计帐册、报表的立卷、归档管理。

3.4 宣传人员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

3.5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科室设计和统一质量记录、技术记录的格式及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做好质量体系活动与技术运作中形成的各类记录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保管。

3.6 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档案室保存档案的借阅。

3.7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3.8 各科室在质量活动和技术运作时,按要求填写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做好各类记录的收集。

3.9 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记录的预立档和移交。

3.10 技术主管批准到期记录(档案)的销毁处理。

四、程序

4.1 记录格式的确定

4.1.1 技术记录的格式可由各科室设计,各科室负责人审核。

4.1.2 质量记录的格式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设计,经质量主管审核。

4.1.3 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4.1.4 所有经批准受控的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科统一编码标识,编制记录清单,并发布使用,非受控表格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投入使用。

4.1.5 在评审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记录格式不适用时,由使用部门修改或修订,经相应审批后发布使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发放新的格式表。

4.1.6 上级部门规定的记录格式直接采用,并将其编码列入记录清单。

4.2 记录的内容要求与改进

4.2.1 格式栏目中所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满足信息足够的原则,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科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骨干对记录格式的必要性、充分性和可追溯性进行评定,并随着实践不断改进完善。各科室应有记录格式的控制清单,在批准起用新格式时,原有的格式应予以废除停用。

4.2.2 原始记录要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工作的可复现性。检验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样品受理编号、收检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器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检验起止日期、检验结果及导出数据、检验人员和校(复)核人员签字等。

4.3 记录的填写

4.3.1 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以上职责和“记录的管理流程”(附后)要求认

真做好本科室各项工作记录填写的组织、管理工作。

4.3.2 记录填写应及时、正确、真实、齐全、清晰、明了,不得用铅笔填写。

4.3.3 记录上必须有记录人的签名,有审核、批准要求的,相应的签字人应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审核、批准、签字。

4.3.4 检测的技术记录要记录技术操作的过程及结果再现所需的足够信息,注意详细记录每次测定条件和环境条件,不得遗漏。检测的原始记录中有检测人、校核人的签名。

4.4 记录的更改

4.4.1 当记录中出现差错时,应遵循记录的更改原则:被更改的原始记录仍必须清楚可见,不允许消失或不清楚(采用“杠改法”),更改后的值(或文字)应在被更改值(或文字)的右上方,并由检测人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2 如需改正的数据或文字篇幅较大时,可将其划框线,中间划一横线,在方框的右上方标识“作废”两字,由改正者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3 电子存储记录更改也必须遵循上述更改原则,以免原始数据丢失或改动。

4.5 记录(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4.5.1 本单位的记录、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即由档案室和各科室分别存档。

4.5.2 记录要定期收集、归档。原始记录随存档检验报告归档。年度办理完毕的文件、记录资料由科室兼职档案员收集、立卷,科室负责人审定签字;记录档案卷宗上应有该记录的标识、记录的名称及代码、归档日期、保存期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主管负责质量体系文件、检验过程资料的收集编目和归

档。

4.5.3 各科室的质量记录由本科室人员收集,本科室兼职档案员每季度收集汇总一次,按记录内容分类编目,年末进行预立卷后,凡重要的质量控制或涉及质量控制的法规文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于规定时间交档案室归档。

4.6 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4.6.1 档案管理员注意对各类记录进行分类编目、装订保存,按“年度---科室---保存期限分类法”进行排列和编制《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收发文本》。由办公室主任、档案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档案内容确定保管期限。记录、档案的保存期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需长期保存的另立册存档(如仪器档案、人事档案、图纸等);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档案,由保管人造册,列出销毁清单,科室负责人审核,报技术管理层批准后销毁。

4.6.2 档案保存室的环境要适宜,能防盗(铁柜、铁门、铁窗)、防火、防、防鼠、防光、防潮、防霉。对损失或变质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修复或复制;设置记录档案框架。

4.6.3 记录档案应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制度,执行相应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

4.6.4 电子媒体的记录应确保软盘、硬盘、光盘不受损坏,确保记录完整。

4.6.5 档案员要及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档案统计登记表》报上级部门。

4.7 记录(档案)的借阅

4.7.1 对一般档案,人员对记录(档案)的检索和借阅需经相应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同意,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和借阅本专业范围的业务档案,受

控文件资料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7.2 外部人员查阅或拷贝记录(档案),质量档案须经质量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其他档案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记录(档案)只可就地查阅,不予外借。

4.7.3 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应先提出申请,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借阅与本人目前从事专业有关的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档案资料,发现有损、撕、涂改或泄露档案内容者,档案管理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4.8 记录的清理、处置和销毁

4.8.1 办公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会同档案员对保存期满的档案(记录)进行审阅,有价值的档案继续保存,确认无需保存而又不能外泄的档案填写《档案销毁清理册》报技术管理层审批同意后,由规定机构监督销毁。

五、记录的管理流程

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格式的设计与审定

记录格式的填写

记录的唯一性标识

记录的收集

记录的编目

记录的归档与保存

记录的检索与查阅、借阅

记录的储存、保管与维护

记录的清理、销毁和处置

高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1年6月4日

第二篇: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doc

检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各项工作中形成的记录、科技资料、往来文件(书)档案进行控制,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工作符合要求提供证据,为工作改进提供依据。

二、范围

2.1 适用于质量控制和检测活动中的各种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各部门间的往来文件的归档管理等。

三、职责

3.l 质控部办公室人员负责往来文件收集、立卷及各科室立卷的保管;负责在岗人员的人事、业绩考核资料的立卷、归档管理。

3.2 各科室负责与其相关的往来文件、仪器设备等资料的收集、立卷。3.3 财务人员负责会计帐册、报表的立卷、归档管理。3.4 宣传人员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

3.5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科室设计和统一质量记录、技术记录的格式及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做好质量体系活动与技术运作中形成的各类记录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保管。

3.6 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档案室保存档案的借阅。

3.7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3.8 各科室在质量活动和技术运作时,按要求填写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做好各类记录的收集。

3.9 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记录的预立档和移交。3.10 技术主管批准到期记录(档案)的销毁处理。

四、程序

4.1 记录格式的确定

4.1.1 技术记录的格式可由各科室设计,各科室负责人审核。4.1.2 质量记录的格式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设计,经质量主管审核。4.1.3 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4.1.4 所有经批准受控的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科统一编码标识,编制记录清单,并发布使用,非受控表格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投入使用。

4.1.5 在评审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记录格式不适用时,由使用部门修改或修订,经相应审批后发布使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发放新的格式表。4.1.6 上级部门规定的记录格式直接采用,并将其编码列入记录清单。4.2 记录的内容要求与改进

4.2.1 格式栏目中所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满足信息足够的原则,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科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骨干对记录格式的必要性、充分性和可追溯性进行评定,并随着实践不断改进完善。各科室应有记录格式的控制清单,在批准起用新格式时,原有的格式应予以废除停用。

4.2.2 原始记录要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工作的可复现性。检验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样品受理编号、收检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器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检验起止日期、检验结果及导出数据、检验人员和校(复)核人员签字等。4.3 记录的填写

4.3.1 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以上职责和“记录的管理流程”(附后)要求认真做好本科室各项工作记录填写的组织、管理工作。

4.3.2 记录填写应及时、正确、真实、齐全、清晰、明了,不得用铅笔填写。4.3.3 记录上必须有记录人的签名,有审核、批准要求的,相应的签字人应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审核、批准、签字。

4.3.4 检测的技术记录要记录技术操作的过程及结果再现所需的足够信息,注意详细记录每次测定条件和环境条件,不得遗漏。检测的原始记录中有检测人、校核人的签名。4.4 记录的更改

4.4.1 当记录中出现差错时,应遵循记录的更改原则:被更改的原始记录仍必须清楚可见,不允许消失或不清楚(采用“杠改法”),更改后的值(或文字)应在被更改值(或文字)的右上方,并由检测人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2 如需改正的数据或文字篇幅较大时,可将其划框线,中间划一横线,在方框的右上方标识“作废”两字,由改正者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3 电子存储记录更改也必须遵循上述更改原则,以免原始数据丢失或改动。4.5 记录(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4.5.1 本单位的记录、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即由档案室和各科室分别存档。4.5.2 记录要定期收集、归档。原始记录随存档检验报告归档。办理完毕的文件、记录资料由科室兼职档案员收集、立卷,科室负责人审定签字;记录档案卷宗上应有该记录的标识、记录的名称及代码、归档日期、保存期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主管负责质量体系文件、检验过程资料的收集编目和归档。

4.5.3 各科室的质量记录由本科室人员收集,本科室兼职档案员每季度收集汇总一次,按记录内容分类编目,年末进行预立卷后,凡重要的质量控制或涉及质量控制的法规文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于规定时间交档案室归档。4.6 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4.6.1 档案管理员注意对各类记录进行分类编目、装订保存,按“---科室---保存期限分类法”进行排列和编制《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收发文本》。由办公室主任、档案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档案内容确定保管期限。记录、档案的保存期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需长期保存的另立册存档(如仪器档案、人事档案、图纸等);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档案,由保管人造册,列出销毁清单,科室负责人审核,报技术管理层批准后销毁。

4.6.2 档案保存室的环境要适宜,能防盗(铁柜、铁门、铁窗)、防火、防、防鼠、防光、防潮、防霉。对损失或变质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修复或复制;设置记录档案框架。

4.6.3 记录档案应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制度,执行相应的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

4.6.4 电子媒体的记录应确保软盘、硬盘、光盘不受损坏,确保记录完整。4.6.5 档案员要及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档案统计登记表》报上级部门。4.7 记录(档案)的借阅

4.7.1 对一般档案,人员对记录(档案)的检索和借阅需经相应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同意,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和借阅本专业范围的业务档案,受控文件资料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7.2 外部人员查阅或拷贝记录(档案),质量档案须经质量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其他档案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记录(档案)只可就地查阅,不予外借。

4.7.3 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应先提出申请,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借阅与本人目前从事专业有关的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档案资料,发现有损、撕、涂改或泄露档案内容者,档案管理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4.8 记录的清理、处置和销毁

4.8.1 办公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会同档案员对保存期满的档案(记录)进行审阅,有价值的档案继续保存,确认无需保存而又不能外泄的档案填写《档案销毁清理册》报技术管理层审批同意后,由规定机构监督销毁。

五、记录的管理流程

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格式的设计与审定

记录格式的填写

记录的唯一性标识

记录的收集

记录的编目

记录的归档与保存

记录的检索与查阅、借阅

记录的储存、保管与维护

记录的清理、销毁和处置

第三篇: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食品检测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使各类资料便于

借阅利用,为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客户、法定机构、认证/认可等组织的要求提供客观证据,根据中心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检验资料归档范围:

食品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采/抽样记录、收样记录、内部质控资料、合同、工作单、样品准备、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等)、参加外部能力验证活动资料、检验标准或操作规程、检验结果登记、仪器运行状况记录等。

第三条 交管期阴:

健康相关食品产品的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由报告编制人,参加外部能力验证活动资料由检验组负责人在检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归档;其它资料由检验人员在检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交部门兼职档案员在本科室整理归档,于次年初集中送中心档案室存档。

第四条 保管期限:

食品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等保存期五年。

第五条 保管方式、条件:

中心档案管理员对各类报告、记录进行分类编目,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档案室环境要适宜,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光、防尘等。

第六条 档案调阅、复制、清理、处置和销毁:

档案调阅、复制、清理、处置和销毁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中心档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档案资料应清晰明了,并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

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抄录、销毁、出卖、转让、赠送检验资料,资料利用者必须注意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档案的内容,未经同意,不得将档案带出。

第八条 电子媒体的记录应确保软盘、更盘、光盘不损坏,确保记录完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之规定者,按照中心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必要时,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驻地办监理档案资料管理的职责

档案资料是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各项职能的具体反映,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是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和工作内容;是制止公路工程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施工程序、质量按规范的要求实施,进度、造价按计划、合同实行。

1、对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

2、对表格填写中的问题给予解答。如表格中有产生歧义及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请示,并将答复及时反馈施工单位。

3、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独立评定资料以及对所辖合同段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督导、汇总和移交。

4、为实现公路工程竣工资料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目标,驻地监理办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使用建设单位统一印制的抽检检查表格及指令性表格。

5、从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驻地监理办安排专人收集、分类整理存档的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综合管理类的往来文件、独立筹建资料及工程监理过程中采集的照片、底片、音像、图片、磁盘、光盘等非纸张载体资料,力求做到资料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在对建设项目的形成、积累的资料分阶段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中,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驻地监理办应按时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移交前综合管理类文件、、重要会议记录、变更设计文件及非纸张载体资料按、按合同段、按问题、按保管期限进行整理;独立抽检资料按合同段、以每公里为单元或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以方向进行整理。

6、驻地监理办设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建设项目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配备必要的档案设备。

7、驻地监理办必须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对管理处、总监办、驻地监理办、承包人、地方政府、设计单位之间的有关质量、进度、费用及其它的一切往来函件和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

307国道绥德北过境线驻地办

第五篇: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记录的收集

1.检测人员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做好记录并整理收集。

2.检测原始记录应填写完整、及时、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确保检测过程的可复现性。原始记录中还应包括检测人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3.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时,在原数据处划二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写在上方,并签更改人姓名。4.检测数据的计量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记录的保存

1.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检定/校准证书、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记录、环境监控记录及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记录、由档案资料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2.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实验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记录、文件控制记录由检测组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3.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记录应长期保存。

三、记录的管理

1.各相关人员应及时将记录交档案资料员存档,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2.存放记录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防火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爆易燃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3.档案资料员应及时登记存档记录,以方便检索查阅。

四、记录的销毁 各种记录超过保存期,由档案资料员提出销毁申请,经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后,由档案资料员进行销毁。

五、检验报告的编写

1.检测人员根据检验工作的不同项目,选择合适的检验报告格式。2.检测人员根据检测原始记录,按报告的规定要求填写规定栏目,编制检验报告。

3.检测人员按照检验报告编号的规定对检验报告进行编号。

六、检验报告的核验

1. 检测人员在编制的检验报告上签字后,交审核人员审核签字。2. 审核人员要对检测人员编制的检验报告的正确性、完整性、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进行认真地审核。

七、检验报告的签发

1. 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对检验报告与检验任务要求的符合性以及检验结论进行审查与批准。

2.审核的检验报告由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签发。

八、检验报告的发放和存档

1.经工地试验室负责人签发的检验报告由档案资料员发放。2.档案资料员每月要把检验报告分门别类地汇总检查,并归档。

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共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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